在建住宅工程初装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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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新建住宅工程初装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临沂市新建住宅工程初装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临沂市新建住宅工程初装修质量验收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新建住宅工程竣工验收的管理,满足购房人对新建住宅工程居室装修的不同需要,确保住宅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工程初装修质量验收及监督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定。

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拆迁安置住房不适用于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初装修质量验收(简称初装修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分户门以内的部分项目,在施工阶段按照设计要求只完成初步装修。

第四条提倡建设单位新建住宅工程时,将家居装修连同住宅主体结构一体设计、施工到位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也可以在预售中,向购房人提供装修菜单及样板间展示服务,按购房人家居装修的意愿连同住宅结构一体设计、施工到位后组织竣工验收。

第五条实行初装修的住宅工程,应完成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有关规定和要求。

住宅外立面、公用部位和公用设施不属初装修范围,不应降低设计和施工标准。

第六条住宅工程初装修的项目,必须依据工程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施工,不允许随意取消隔断,不得影响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和节能效果。

第七条住宅工程初装修的项目及技术质量要求、做法(含面层的预留量)应在设计文件中予以明确,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通过施工合同确定具体内容并实施。

凡设计文件未说明的项目,如要进行初装修的,必须取得工程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手续后,施工单位方可实施。

初装修项目应在售房(含预售)合同中明确。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新建住宅工程时,下列项目应一体设计、施工、安装到位,不允许甩项及初装修:(一)作为家居装修部位的设施、设备;(二)楼梯间、电梯间、分户门等户门以外公共部位的装修;(三)屋面工程及外墙(含外墙保温)、外窗、外立面装修等公用设施;(四)电气、通信、消防等公用设备、设施;(五)户门及以内厨房、卫生间、浴室等有防水、防潮要求的房间及设施;(六)户门以内的给排水及卫生洁具、采暖、通风与空调(含机组)、电气工程(照明灯可按简易灯具安装)。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新建住宅工程初装修验收规程》的通知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新建住宅工程初装修验收规程》的通知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新建住宅工程初装修验收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02.17•【字号】济建质安字〔2023〕11号•【施行日期】2023.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新建住宅工程初装修验收规程》的通知济建质安字〔2023〕11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有关单位:现将《济南市新建住宅工程初装修验收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2月17日济南市新建住宅工程初装修验收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住宅工程质量品质,规范新建住宅工程初装修验收行为,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便于购房人进行再装修,有效避免因初装修相关预留做法不当造成再装修时产生质量问题及争议,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JGJ/T304)等有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并可实行初装修验收的住宅工程。

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民生工程应当实行全装修,不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提倡新建住宅工程实行全装修验收。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本规程所称初装修验收,是指新建住宅工程分户门以内(以下简称“户内”)的部分项目,在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只完成初步装修后,即可组织竣工验收。

除本规程第三章所涉及的户内项目可进行初装修验收外,单位工程的其他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均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设计、施工到位,不得进行初装修验收。

第五条实行初装修验收的住宅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的规定执行。

住宅楼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方案

住宅楼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方案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方案根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设部建标[2000]142号文)、《XX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暂行办法》及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单位特制定XX苑住宅楼3—18层住宅部分工程竣工验收方案,请XX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

一、本项目有关情况:1、已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2、已经监理、设计、勘察、施工等单位共同预验收,存在的问题已整改到位;3、涉及设计文件的变更,已由设计部门签署认可文件,其中重大变更已经审图机构审查通过;4、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已提出工程竣工报告;5、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已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6、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进行了检查,并已提出质量检查报告;7、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其中包括:桩基、钢结构、装修、安装、节能等)已经建设(监理)单位核查并符合要求;8、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已经建设(监理)单位核查并符合要求;9、专项工程(桩基、地下防水、钢结构、节能、安装工程)已按要求办完相关专项验收手续;10、报建面积为m2,实际竣工面积为m2,超出面积已按要求办完相应批准手续;11、已具备以下文件:(1)、单位工程施工许可证(2)、二次设计审查意见书(3)、规划部门的认可文件(4)、消防部门的认可文件(5)、环保部门的认可文件(6)、气象部门的认可文件(7)、电梯专项验收意见书(8)、室内环境检测报告(9)、单位工程质量保修书(10)、工程合同付款证明(11)、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修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12、本项目配套工程已办完相应批准手续。

二、竣工验收的组织:本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该项目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实施监督。

竣工验收时间为2010 年2 月9 日9 时,地点为XX公司二楼总工办。

住宅小区工程竣工的验收规范

住宅小区工程竣工的验收规范

⼯程项⽬竣⼯ ⼯程项⽬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和⽂件的内容全部建成,达到住⼈或使⽤的条件,经过验收合格,正式移交给使⽤单位称为⼯程竣⼯。

⼀个⼯程项⽬如果已经全部完成,但由于外部原因(如缺少或暂时缺少电⼒、煤⽓、燃料等),不能投产使⽤或不能全部投产使⽤,也应该视为竣⼯,并要及时组织竣⼯验收。

因为这些外部原因和条件,不是⼯程本⾝的问题。

建筑⼯程竣⼯是指单项⼯程⽽⾔。

单项⼯程的含义是:具有独⽴的设计⽂件,可以独⽴施⼯,建成后能独⽴发挥⽣产能⼒或效益的⼯程。

单项⼯程的⼈⼯费、材料费、各种加⼯预制品、施⼯机械费以及其它费⽤,都应该分别进⾏核算。

⼯程完成后,单独进⾏⼯程质量的评定,并专门组织竣⼯验收。

⼀个建筑⼯程项⽬,既可能是⼀个单项⼯程(包括与其有关的少量配套设施),也可能是由⼏个单项⼯程组成的⼀个建筑群体(建筑项⽬)。

如果施⼯单位承建的⼯程项⽬是⼀个建设项⽬(由建筑群体组成),作为施⼯单位的项⽬经理也必需按单项⼯程组织竣⼯,并逐个向建设单位办理竣⼯⼯程验收和移交⼿续。

竣⼯验收 ⼀个⼩区建设项⽬,已按设计要求建成和具备使⽤条件,承建单位就要向建设单位办理移交⼿续,办理这种接交⼯作就称为项⽬的竣⼯验收。

竣⼯验收既是对项⽬进⾏接交的必须⼿续,⼜是通过竣⼯验收对建设项⽬的成果和⼯程质量(含设计与施⼯质量)、经济效益(含⼯期与投资数额等)进⾏全⾯考核和评估。

⼀个⼩区建设项⽬的竣⼯验收,有的是待整个建设项⽬全部完成后⼀次集中验收,但也有⼀些项⽬不必待整个项⽬全部完成后集中验收,如对⼀些分期建设⼩区的建设项⽬,在其部分建成后,只要相应的辅助设施能予配套,并具备能正常使⽤的条件,就可以分期分批组织验收,以使其投资效益能早⽇发挥。

因此,凡是⼀个完整的建设项⽬,或是⼀个单位⼯程建成后达到正常使⽤条件的就应及时地组织竣⼯验收。

竣⼯验收阶段的主要⼯作是: 1.建设单位、勘察和设计单位、施⼯单位(包括各主要的⼯程分包单位)要分别对⼯程项⽬的决策和论证、勘察和设计以及施⼯的全过程进⾏最后评价,实事求是地总结各⾃在⼯程项⽬建设中的经验和教训。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是指对建设工程完成后进行验收,以确认工程质量、进度和合规性,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制度。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验收主体:主要由建设单位、工程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组成的验收委员会负责进行竣工验收。

2. 验收标准:制定统一的验收标准,包括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合规性等方面的要求,以便评估工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 验收程序:明确验收的具体步骤和流程,包括验收申请、资料准备、现场勘察、技术交底、验收报告等环节,确保验收过程的规范和公正。

4. 验收内容:验收内容包括工程图纸、设计变更、施工记录、材料、设备、工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检查,以确认工程的合规性和完整性。

5. 验收结果:验收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进行合格、不合格或合格但存在问题的判定,并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

6. 验收后处理:对于不合格或存在问题的工程,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要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直至问题解决并重新进行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提升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保证建设工程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同时,也能促进工程单位的规范化运作,提升相关部门的监管效能。

关于调整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关于调整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关于调整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渝建发〔2013〕116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动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工作,不断提高住宅工程交房质量水平,现决定对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有关要求调整如下:一、本市行政区域内除实施精装饰装修外的其他住宅工程(以下简称初装饰住宅工程)均应执行本通知规定。

二、初装饰住宅工程,除应符合《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 -2005)、《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298 -2013)、《重庆市住宅电气设计标准》(DB50/T-147-2012)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一)住宅套内的厨房、卫生间、浴室、阳台等有防水、防潮要求的楼地面应按照设计要求完成防水、防潮措施。

套内的楼地面可只完成地面基层,墙面完成面层抹灰,顶棚刮腻子。

跃层楼梯及护栏,在设计无要求时,可在二次装修时完成,但竣工验收时应有临时安全防护措施。

(二)住宅套内的阳台应设置排水支管并安装与使用功能相适应的地漏,采用同层排水系统的厨房、厕浴间可在主管三通处预留接口。

住宅套内给水管道应设置不少于一个用水出口,并按设计要求沿管路方向预留用水房间顶棚下冷、热水管道的穿梁或穿墙套管。

(三)住宅套内强、弱电线路按设计要求敷设,线路采用导管布线并暗敷。

住宅应设照明供电系统,住宅套内起居室、饭厅、卧室应在屋顶板内预埋照明电线导管。

住宅套内分体式空调、生活阳台洗衣机预留位置应设置专用插座。

住宅套内有线电视、电话通信、信息网络的进户线不少于1根。

三、初装饰住宅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初装饰的更改应按设计变更及管理程序完善手续,并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定一、总则。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筑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委托相关部门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检查,确认工程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达到验收标准后方可交付使用。

二、竣工验收的程序。

1. 建设单位提交申请。

建设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应向相关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

2. 相关部门组织验收。

相关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检查。

3. 缺陷整改。

如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4. 竣工验收报告。

相关部门应在验收完毕后出具竣工验收报告,确认工程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5. 验收合格。

如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相关部门应出具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建设单位方可交付使用。

三、竣工验收的内容。

1. 工程质量。

验收时应对工程的结构、材料、施工工艺等方面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2. 安全。

验收时应对工程的安全设施、消防设备等方面进行检查,确认工程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3. 环保。

验收时应对工程的环保设施、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进行检查,确认工程是否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四、竣工验收的标准。

1. 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2. 行业标准。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还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达到行业标准要求。

五、竣工验收的意义。

1. 保障工程质量。

竣工验收能够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保障工程质量。

2. 保障施工安全。

竣工验收能够对工程的安全设施、消防设备等方面进行检查,确保工程符合相关安全要求,保障施工安全。

3. 保障环境保护。

竣工验收能够对工程的环保设施、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进行检查,确保工程符合相关环保要求,保障环境保护。

六、竣工验收的注意事项。

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实施方案

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实施方案

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实施方案一、前言装修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在装修工程全部竣工后,业主或使用单位按照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的工程质量验收。

其目的是确保装修工程质量,保障业主或使用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装修工程质量安全,促进装修工程健康发展。

本方案的编制是为了规范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保证验收结果的客观、公正、准确。

二、验收前准备工作1.确定验收组成员确定装修工程竣工验收组成员,包括业主代表、设计单位代表、监理单位代表、施工单位代表、装饰材料供应商等相关人员。

验收组成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和工作经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2.准备验收资料收集装修工程的相关资料,包括设计方案、施工图纸、施工合同、材料采购发票和验收报告、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等。

对于小区装修项目,还需提前向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申请相关手续。

3.验收方案编制编制装修工程竣工验收方案,包括验收内容、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要点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验收方案应综合考虑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确定合理的验收标准和要求,确保验收结果客观、公正、准确。

4.组织培训对验收组成员进行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的培训,确保验收过程中能够准确理解和执行验收标准和要求,提高验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验收程序1.验收前准备验收前,验收组成员应到现场勘察,了解装修工程的具体情况,包括施工质量、工程技术、材料购买等情况,并对相关资料进行核对。

同时,应向相关单位索取验收资料,确保充分准备。

2.验收过程(1)整体验收对装修工程的整体情况进行验收,包括装修风格、装修效果、色彩搭配、空间利用等方面。

(2)分部验收如对装修工程的隔墙、地板、天花板、门窗等具体部位进行验收,检查施工工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质量是否达标。

(3)设备设施验收对装修工程中的设备设施进行验收,包括水电设施、暖通设施、照明设施等方面。

3.验收要点(1)装修质量检查装修质量是否达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如有偏差,需提出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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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2005/07/01
【颁布单位】济南市建设委员会
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建设管理有关部门:
现将《济南市新建住宅工程初装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本规定自二OO五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济南市建设委员会
二OO五年五月十八日济南市新建住宅工程初装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新建住宅工程竣工验收的管理,满足购房人对新建住宅工程居室装修的不同需要,确保住宅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工程初装修竣工验收及监督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定。

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拆迁安置住房不适用于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初装修竣工验收(简称初装修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分户门以内的部分项目,在施工阶段按照设计要求只完成初步装修。

第四条初装修竣工验收后,购房人进行再装修,按《城市房屋装修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提倡建设单位新建住宅工程时,将家居装修连同住宅主体结构一体设计、施工到位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也可以在预售中,向购房人提供装修菜单及样板间展示服务,按购房人家居装修的意愿连同住宅结构一体设计、施工到位后组织竣工验收。

第六条建设单位在新建住宅工程时,下列项目应一体设计、施工、安装到位,不允许甩项及初装修:
(一)作为家居装修部位的设施、设备;
(二)楼梯间、电梯间、分户门等户门以外公共部位的装修;
(三)屋面工程及外墙(含外墙保温)、外窗、外立面装修等公用设施;
(四)电气、通信、消防等公用设备、设施;
(五)户门及以内厨房、卫生间、浴室等有防水、防潮要求的房间及设施;
(六)户门以内的给排水及卫生洁具、采暖、通风与空调(含机组)、电气工程(照明灯可按简易灯具安装)。

第七条住宅工程初装修的项目及技术要求、做法(含面层的预留量)应在设计文件中予以明确,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通过施工合同确定具体内容并实施,且初装修项目应在售房(含预售)合同中明确。

第八条住宅工程可初装修的项目及要求:
(一)户门以内(第六条第五项规定的部位除外)的楼地面,可只完成地面基层(找平层),留出面层余量,墙面及顶棚做至基底,刮腻子。

(二)户内跃层楼梯做至基层,护栏可不安装,但必须设临时安全防护措施;
(三)户内内门、内窗(不含阳台门窗)可不安装,但内门至少留出门口和门框埋件并标清埋件位置;
(四)室内轻质隔断及壁柜、吊柜、窗帘盒等细木装修可不安装;
(五)厨房设计组合橱柜的,组合橱柜及洗涤盆可不安装,只做至给水嘴及排水口;
第九条初装修验收程序及要求:
(一)初装修验收办法和程序仍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执行;
(二)初装修验收项目必须达到设计要求;
(三)初装修项目施工质量应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有关标准规定进行验收,其中楼地面找平层及墙面、顶棚刮腻子项目观感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地面基层(找平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不得空鼓;表面应密实、平整,无裂纹、脱皮、起砂等现象。

评定为优良等级的,应同时达到搓毛均匀、墙根部顺直、无堆灰的要求。

2、墙面、顶棚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颜色基本均匀。

评定为优良等级的,同时要达到线角顺直的要求。

第十条本规定由济南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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