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1教案资料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模版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提高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使用效果和维护水平,保障行人和车辆的交通安全,维护市容市貌的整洁和城市的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包括照明灯杆、灯头、灯具、电缆等设施。
第四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约原则,依法实施。
第二章管理责任第五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为市、区两级交通管理部门。
第六条市、区两级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区两级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的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和考核评估制度。
第八条市、区两级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专业机构或单位,承担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工作。
第九条市、区两级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三章设施建设第十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规划、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交通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建设应当按照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确保使用安全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建设需经相关部门审批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建设应当注意节约能源、降低污染和保护环境。
第四章设施维护第十四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维护工作应当定期进行,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效果。
第十五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维护工作包括定期巡查、清洁、检修和更换等。
第十六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维护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工作计划和维护方案。
第十七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维护工作应当及时、有效地处理设施故障和问题。
第五章设施管理第十八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应当采取科学、规范和信息化的方式进行。
第十九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设备台帐、档案管理和维修记录等制度。
城市照明管理办法

城市照明管理办法城市照明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市民出行安全、提升城市形象、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保障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改善城市照明环境,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城市照明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一、城市照明的规划与建设城市照明规划应当遵循以人为本、节能环保、突出特色、科学合理的原则。
根据城市的总体发展规划和功能分区,结合城市的自然地理环境、历史文化风貌和市民的需求,制定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城市照明专项规划。
在建设城市照明设施时,应优先采用高效、节能、环保的照明产品和技术,严格控制光污染。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的照明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报送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审查。
施工过程中,应当接受城市照明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城市照明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市照明设施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城市照明设施的巡查和维护,确保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
城市照明设施的维护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维护标准和操作规程,定期对照明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及时排除故障,确保照明设施的完好率和亮灯率达到规定标准。
在维护过程中,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保障行人、车辆的安全。
对于损坏、老化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城市照明设施,维护单位应当及时进行修复或者更换。
因工程建设等原因需要迁移、拆除城市照明设施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由建设单位承担迁移、拆除和重建的费用。
三、城市照明的节能与环保城市照明应当注重节能和环保,推广使用节能型照明产品和智能化控制技术,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光污染。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照明节能计划和措施,对城市照明能耗进行监测和评估。
鼓励采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作为城市照明的补充能源。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资料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1 总则1.0.1 为适应城市道路照明工程建设的发展,保证路灯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技术进步,确保照明设施安全、经济的运行,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电压为10kV、容量在500kVA及以下城市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 城市道路照明所采用的器材及其运输和保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的有关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0.4 设备和材料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1 技术文件应齐全,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GB50303)的有关规定。
2 型号、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程的规定。
1.0.5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和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0.6 本规程所引用的标准均构成本规程的条文,如有修订,执行本规程的各方应探讨使用引用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2 变压器、箱式变电站2.1 一般规定2.1.1变压器、箱式变电站安装环境宜符合下列条件:1环境温度:最高气温+40℃(地下式变压器+50℃),最高日平均气温+30℃,最高年平均气温+20℃,最低气温-30℃;2当空气温度为+25℃时,相对湿度不应超过90%;3海拔高度1000m及以下。
2.1.2 道路照明专用变压器、箱式变电站的设置应考虑以下因素:1宜设置在道路的城市电力通道一侧,便于高、低压电缆及保护管的进出;2应避开具有火灾、爆炸、化学腐蚀及剧烈振动等潜在危险的环境,通风良好;3应设置在不易积水处。
当设置在地势低洼处,应抬高基础或采取防水、排水措施;4设置地点四周宜有足够的维护空间,并应避让地下设施;5对景观要求较高、用地紧张的地段宜采用地下式变电站。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模版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1.为了规范城市照明管理,提高城市照明质量,保障市民生活安全,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城市内所有照明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二、照明设施的布置1.照明设施的布置应根据城市规划和交通需要,在道路、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进行统一规划和设计。
2.照明设施的布置应合理设置,保障夜间照明需求,并结合环境保护要求,避免光污染。
三、照明设施的建设1.照明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采用节能环保的技术和产品。
2.照明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城市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安全使用和运维。
四、照明设施的维护1.照明设施的维护应定期进行,确保照明设施的正常工作和寿命。
2.照明设施的维护应及时处理故障和损坏,确保夜间照明安全和有序进行。
五、照明设施的管理1.照明设施的管理应由专门机构进行,负责统筹规划、布置、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2.照明设施的管理机构应加强与市政部门、交通部门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推进城市照明管理工作。
六、照明设施的能耗管理1.照明设施的能耗应符合能源节约要求,采用节能灯具和控制系统,减少能源浪费。
2.照明设施的能源管理应加强监测和管理,采取合理的调光和检修措施,降低能源消耗。
七、照明设施的环境保护1.照明设施的设计和使用应遵循环境保护原则,减少光污染和光干扰。
2.照明设施的使用应合理设置照明角度和亮度,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八、照明设施管理的监督与制裁1.对违反本规定的照明设施建设者和管理者,相关部门可采取警告、罚款、责令停工等行政处罚措施。
2.对造成严重光污染和环境破坏的照明设施,相关部门可责令拆除,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九、附则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照明设施管护制度范本

照明设施管护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城市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城市照明效果,保障市民夜间出行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照明设施管护工作。
二、管理职责1. 城市照明设施管护工作由城市照明管理部门负责,履行以下职责:(1)制定城市照明设施管护计划和应急预案;(2)组织对城市照明设施进行巡查、养护、维修和改造;(3)监督照明设施的运行状况,确保照明设施安全、可靠、高效运行;(4)负责照明设施的能耗监测和节能改造;(5)处理照明设施运行中的突发事件和市民投诉。
2. 各相关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照明设施管护工作。
三、巡查与养护1. 城市照明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照明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照明设施巡查内容主要包括:(1)照明设施的外观、结构、电气设备等完好情况;(2)照明设施的运行状态,包括亮度、照度、色温等;(3)照明设施的接地、防雷、防火等安全设施状况;(4)照明设施的能耗情况。
3. 照明设施养护主要包括:(1)清洁照明设施表面,保持设施整洁;(2)检查照明设施的电气连接,确保连接可靠;(3)更换损坏的灯具、电线、电缆等部件;(4)对照明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和改造。
四、维修与更换1. 照明设施出现故障时,城市照明管理部门应立即组织维修,确保照明设施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2. 照明设施维修应按照相关规程和标准进行,确保维修质量。
3. 照明设施达到使用寿命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更换。
五、节能与环保1. 城市照明管理部门应推广使用节能、环保的照明设备和技术,提高照明设施的能源利用效率。
2. 照明设施的节能改造应按照相关政策和标准进行,确保改造效果。
3. 照明设施运行过程中,应减少对环境的影响,避免光污染。
六、安全与应急1. 城市照明管理部门应制定照明设施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
2. 照明设施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突发事件分类和应急响应级别;(2)应急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3)应急资源配置和应急措施;(4)应急演练和培训。
2024年街道照明设施管治实施方案

2024年街道照明设施管治实施方案一、背景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城市环境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一部分,街道照明设施对于城市夜间形象的塑造和市民夜间出行的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城市规划和街道照明设施建设的滞后,加上现有照明设施维护和管理的不到位,导致了城市街道照明管理存在一些问题。
因此,制定并实施一套科学、高效的街道照明设施管治实施方案,变得尤为重要。
二、目标1. 提升城市夜间形象:通过优化照明设计、提高照明设施配置和管理,营造出美观、舒适、安全的夜间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夜间形象。
2. 提高市民夜间出行的安全性:通过改善道路照明状况,确保道路畅通,减少夜间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高市民夜间出行的安全性。
3. 实现照明设施的智能化管理:通过引入先进的信息技术和智能控制设备,实现对照明设施的远程监测和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精确度。
三、实施措施1. 智能化照明设施改造:在主城区逐步对旧的照明设施进行改造,采用LED照明灯具替代传统灯具,实现能效提升和能源节约。
同时,对改造后的照明设施进行智能化升级,通过无线传感器、智能控制器等设备实现对照明设施的远程监控和控制。
2. 完善照明设计标准:制定夜间照明设计标准,明确各类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的照明要求,合理配置照明设施。
同时,针对特定地区和功能需求,开展专项照明设计,充分考虑景观照明的效果和节能要求。
3. 强化照明设施管理和维护:建立健全照明设施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巡查检修,确保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
同时,加强对照明设施的日常维护,及时清洗和更换损坏的灯具,保持照明设施的良好状态。
4. 提高居民参与度: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和培训,提高居民对于照明设施管理的认知和参与度。
鼓励居民积极参与照明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夜间城市环境。
5. 积极应用新技术:借助新技术,如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对照明设施进行智能化管理。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范本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管理工作,提升城市夜间照明水平,保障市民夜间出行的安全及城市环境的整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综合管理、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原则。
第四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先进技术和合理用能的原则。
第五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应注重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的原则。
第六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应加强宣传、推广科学照明理念和文明用灯行为的原则。
第二章设施安装第七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安装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确保安全、可靠、高效。
第八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安装位置应符合市政道路设计规范,确保照明覆盖范围与道路分类相适应。
第九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安装数量应根据道路周边交通流量、环境要求及安全需要确定,确保充分照明并不造成过度浪费。
第十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安装材料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确保使用寿命和安全性能。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十一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使用应按照综合管理原则,提升照明效果和服务水平。
第十二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使用应根据道路交通情况和夜间安全要求,合理调节照明亮度和时段。
第十三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使用应加强巡查和维护,确保设施完好,灯光充足。
第十四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使用应加强节能管理,鼓励使用节能型灯具和控制系统。
第十五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使用应加强资源回收和再利用,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第十六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使用应遵守文明用灯,杜绝乱用霓虹灯、彩灯等不适宜的灯光装饰。
第四章维护管理第十七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维护管理应建立健全的责任制度和工作机制。
第十八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维护管理应定期进行检修、更换设备,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维护管理应加强清洁工作,保持设施的整洁和亮度。
第二十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维护管理应按照安全要求,及时处理设施故障和照明事故。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
根据《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施建设与维护:规定了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要求,包括设备选型、施工标准、日常维护等内容。
2. 设施运营管理:规定了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运营管理要求,包括设备巡检、故障处理、能耗控制等内容。
3. 设施安全管理:规定了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安全管理要求,包括设备的电气安全、结构安全、防雷防爆等措施。
4. 能耗管理:规定了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能耗管理要求,包括优化照明方案、使用节能设备、合理控制照明时间等内容。
5. 环境保护:规定了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环境保护要求,包括减少光污染、合理使用灯具材料等措施。
6. 规范管理:规定了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的规范要求,包括落实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等措施。
以上是《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概述,具体要求根据不同城市的实施细则可能会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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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1992年11月30日建设部令第21号发布,2001年9月4日根据《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保证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完好,促进城市现代化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使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是指用于城市道路(含里巷、住宅小区、桥梁、隧道、广场、公共停车场)、不售票的公园和绿地等处的路灯配电室、变压器、配电箱、灯杆、地上地下管线、灯具、工作井以及照明附属设备等。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有关机构,负责本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照明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是国家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照明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第六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规划、建设和改造计划应当纳入城市道路建设、改造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与其同步实施。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规划和建设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第七条需要改造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由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负责编制改造规划,报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第八条城市新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必须符合有关设计安装规程规定,并积极采用新光源、新技术、新设备。
第九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新建、改建工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并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第十条厂(矿)或者其他单位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需移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的,应当报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道路照明安装及施工质量标准;(二)提供必要的维修、运行条件。
第十一条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第十二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改建和维护,应当按照现有资金渠道安排计划。
住宅小区和旧城改造中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应当同步建设。
第十三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中的灯杆,可以分为专用杆和合用杆。
对道路两侧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条件的电力杆和无轨电车杆在不影响其功能和交通的前提下应当予以利用。
第三章照明的维护和管理第十四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完好、运行正常。
第十五条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对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建立严格的检查和考核制度,及时督促更换和修复破损的照明设施,使亮灯率不低于95%。
第十六条各地根据其具体情况可以采用以下节能方式:(一)根据道路的行人、车辆流量等因素实行分时照明;(二)对气体放电灯采用无功补偿;(三)采用先进的停电、送电控制方式;(四)推广和采用高光效光源、逐步取代低光效光源;(五)采用节能型的镇流器和控制电器;(六)采用高效率的照明灯具,并定期对照明灯具进行清扫,提高照明效果;(七)其他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进行可能触及、迁移、拆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或者影响其安全运行的地上、地下施工时,应当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负责其迁移或拆除工作,费用由申报单位承担。
第十八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附近的树木距带电物体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米。
因自然生长而不符合安全距离标准影响照明效果的树木,由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与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协商后剪修;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严重危及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安全运行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剪修,并同时通知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损坏道路照明设施后,应当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通知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及有关单位。
第四章奖励和处罚第二十条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赔偿经济损失,并可处以1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二)在城市道路设施附近堆放杂物、挖坑取土、兴建建筑物及有碍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正常维护和安全运行活动的;(三)擅自在城市道路照明灯杆上架设通讯线(缆)或者安置其他设施的;(四)私自接用路灯电源的;(五)偷盗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六)故意打、砸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七)不听劝阻和制止,非法占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下面为朱自清的散文欣赏,不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谢谢!!!荷塘月色作者: 朱自清这几天心里颇不宁静。
今晚在院子里坐着乘凉,忽然想起日日走过的荷塘,在这满月的光里,总该另有一番样子吧。
月亮渐渐地升高了,墙外马路上孩子们的欢笑,已经听不见了;妻在屋里拍着闰儿,迷迷糊糊地哼着眠歌。
我悄悄地披了大衫,带上门出去。
沿着荷塘,是一条曲折的小煤屑路。
这是一条幽僻的路;白天也少人走,夜晚更加寂寞。
荷塘四面,长着许多树,蓊蓊郁郁的。
路的一旁,是些杨柳,和一些不知道名字的树。
没有月光的晚上,这路上阴森森的,有些怕人。
今晚却很好,虽然月光也还是淡淡的。
路上只我一个人,背着手踱着。
这一片天地好像是我的;我也像超出了平常的自己,到了另一世界里。
我爱热闹,也爱冷静;爱群居,也爱独处。
像今晚上,一个人在这苍茫的月下,什么都可以想,什么都可以不想,便觉是个自由的人。
白天里一定要做的事,一定要说的话,现在都可不理。
这是独处的妙处,我且受用这无边的荷香月色好了。
曲曲折折的荷塘上面,弥望的是田田的叶子。
叶子出水很高,像亭亭的舞女的裙。
层层的叶子中间,零星地点缀着些白花,有袅娜地开着的,有羞涩地打着朵儿的;正如一粒粒的明珠,又如碧天里的星星,又如刚出浴的美人。
微风过处,送来缕缕清香,仿佛远处高楼上渺茫的歌声似的。
这时候叶子与花也有一丝的颤动,像闪电般,霎时传过荷塘的那边去了。
叶子本是肩并肩密密地挨着,这便宛然有了一道凝碧的波痕。
叶子底下是脉脉的流水,遮住了,不能见一些颜色;而叶子却更见风致了。
月光如流水一般,静静地泻在这一片叶子和花上。
薄薄的青雾浮起在荷塘里。
叶子和花仿佛在牛乳中洗过一样;又像笼着轻纱的梦。
虽然是满月,天上却有一层淡淡的云,所以不能朗照;但我以为这恰是到了好处——酣眠固不可少,小睡也别有风味的。
月光是隔了树照过来的,高处丛生的灌木,落下参差的斑驳的黑影,峭楞楞如鬼一般;弯弯的杨柳的稀疏的倩影,却又像是画在荷叶上。
塘中的月色并不均匀;但光与影有着和谐的旋律,如梵婀玲上奏着的名曲。
最新有关系学生会竞选演讲稿范文敬的学校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我是来自xx班的xx。
我性格活泼开朗,处事沉着、果断,能够顾全大局。
今天我很荣幸地站在这里表达自己由来已久的愿望:“我要竞选学生会宣传部部长。
”我在这里郑重承诺:“我将尽全力完成学校领导和同学们交给我的任务,使学生会成为一个现代化的积极团体,成为学校的得力助手和同学们信赖的组织。
”我已经在团委会纪检部(或班级的干部)工作了近一年的段时间,从工作中,我学会了怎样为人处世、怎样学会忍耐,怎样解决一些矛盾,怎样协调好纪检部各成员之间的关系,怎样处理好纪检部与其它部门之间的关系,怎样动员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怎样提拔和运用良才,怎样处理好学习与工作之间的矛盾。
这一切证明:我有能力胜任学生会宣传部部长一职,并且有能力把学生会发扬光大。
假如我当上了学生会宣传部长,我要进一步完善自己,提高自己各方面的素质,要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工作热情,以饱满的热情和积极的心态去对待每一件事情;要进一步提高责任心,在工作中大胆创新,锐意进取,虚心地向别人学习;要进一步的广纳贤言,做到有错就改,有好的意见就接受,同时坚持自己的原则。
假如我当上了学生会宣传部部长,我要改革学生会的体制。
真正的做到“优胜劣汰”,做到“日日清,周周结”,每周都对各部门的负责人进行考核,通过其部门的成员反应情况,指出他在工作中的优点和缺点,以朋友的身份与他商讨解决方案并制定出下阶段的计划。
经常与他们谈心,彼此交流对生活、工作的看法,为把学生会工作做好而努力。
开展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长及负责人常作自我批评,自我检讨的活动,每月以书面材料形式存入档案。
我还将常常找各部门的成员了解一些情况,为作出正确的策略提供可靠的保证。
还要协调好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团结一切可团结的力量,扩大学生会宣的影响及权威。
假如我当上了学生会宣传部部长,我将以“奉献校园,服务同学”为宗旨,真正做到为同学们服务,代表同学们行使合法权益,为校园的建设尽心尽力。
在学生会利益前,我们坚持以学校、大多数同学的利益为重,决不以公谋私。
努力把学生会打造成一个学生自己管理自己,高度自治,体现学生主人翁精神的团体。
我知道,再多灿烂的话语也只不过是一瞬间的智慧与激情,朴实的行动才是开在成功之路上的鲜花。
我想,如果我当选的话,一定会言必行,行必果。
请各位评委给我一张信任的投票,给我一个施展才能的机会!荷塘的四面,远远近近,高高低低都是树,而杨柳最多。
这些树将一片荷塘重重围住;只在小路一旁,漏着几段空隙,像是特为月光留下的。
树色一例是阴阴的,乍看像一团烟雾;但杨柳的丰姿,便在烟雾里也辨得出。
树梢上隐隐约约的是一带远山,只有些大意罢了。
树缝里也漏着一两点路灯光,没精打采的,是渴睡人的眼。
这时候最热闹的,要数树上的蝉声与水里的蛙声;但热闹是它们的,我什么也没有。
忽然想起采莲的事情来了。
采莲是江南的旧俗,似乎很早就有,而六朝时为盛;从诗歌里可以约略知道。
采莲的是少年的女子,她们是荡着小船,唱着艳歌去的。
采莲人不用说很多,还有看采莲的人。
那是一个热闹的季节,也是一个风流的季节。
梁元帝《采莲赋》里说得好:于是妖童媛女,荡舟心许;鷁首徐回,兼传羽杯;欋将移而藻挂,船欲动而萍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