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5学年本、专科学生首次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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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申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江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申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江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申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暨诚信教育的通知
为了帮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对2014-2015学年度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摸底调查和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2、被我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统招大专学生。

3、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如果需要申请2014-2015学年度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向所在系部递交书面申请(班主任在书面申请上签写初步评审意见),由系部收齐后并填写《2014-2015助学贷款申报摸底统计表》(见附件一),各系(部)于5月16日前将电子版与纸质材料上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三、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2个工作日内将审核通过的申报名单发至群共享,请各系学管自行下载。

四、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于5月21日下午2:00,在阶梯教室301对各系学管和申报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进行申报培训以及对在校办理过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

请各班申请助学贷款的同学及在校办理过贷款的同学务必认真阅读本通知,严肃对待,认真细致地做好每一步工作,确保申报工作的顺利畅通。

凡不能递交材料者,责任自负,不予补办!请各系部通知到位,及时向同学们提醒!。

2014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通知

2014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通知

周口师范学院关于2014年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学院:为做好2014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和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组织,做好2014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一)贷款额度和范围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精神,从2014年开始,贷款额度调整为普通本专科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贷款范围是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贷款发放和到期日期借款合同起始日:2014年11月12日。

借款合同到期日:2年制、3年制学生为2020年9月20日;4年制学生为2021年9月20日;5年制学生为2022年9月20日,以此类推。

请各学院按照此规定指导学生填写贷款申请表,对于此前已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希望增加贷款额度的学生可以在系统中重新修改并打印申请表。

借款发放日:2014年11月12日。

借款起息日:2014年11月12日。

1本年度贷款发放时的利率按届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年限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以后随人民银行利率变化及合同约定作相应的变动。

(三)贷款信息录入及初审(9月2日-10月22日)9月2日起,各学院进入2014-2015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宣传、申报、审查、录入阶段。

9月7日(含当日),各学院通过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报送2014-2015学年度贷款需求预测额度(国家助学贷款比例要与去年国家助学金的比例相当)。

10月18日,全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贷数据录入工作结束,各学院应在录入截止前将数据按要求上报学生资助中心。

今年贷款申报工作要重点做好两个环节的公示:第一是学院公示,各学院在初步确定贷款学生名单后要通过网络或报栏张贴等方式向全院学生公告3天(10月11-13日)并留存公示照片备查,如果学院没有按要求公示,学校在数据审核环节要取消其贷款资格;第二是学校公示,学校对学院数据审核通过后通过学校网或校资助中心官网面向全校学生公告2天(10月14-15日)。

32 关于做好在校生2014年生源地贷款的通知

32 关于做好在校生2014年生源地贷款的通知

关于做好在校生20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重大城科学…2014‟32号各二级学院:为做好2014年在校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根据市教委统一安排与部署,现就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条件1.我校拥有正式学籍的在校生;2.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且已通过2013—2014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同学;3.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向本人所在的生源地(高中户籍所在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申请。

二、贷款申办(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1.从即日起8月22日止,首次贷款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页面(网址),注册、申请并填写完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此表可以在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领取);第二次及后续贷款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页面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续贷)》(此表可以在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领取);2.学生向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助中心)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资助中心收到学生贷款资料并进行汇总后,将相关信息录入“国家开发银行基层金融业务管理系统”经验证由系统自动生成合同号;3.资助中心向学生出具借款合同《回执》供学生到校报到使用;4.贷款学生凭《回执》,于2013年9月1日—15日到学生处109办公室办理回执录入,在规定时间段内,没有进行回执录入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贷款处理;5.市教委、国家开发银行进行贷款审批与发放,学生办理贷款的当年11月至12月,开发银行会将审核通过的学生贷款,通过转账的方式直接打到我校财务账户,财务处再通过银行转账或领取现金的方式发放给学生。

(二)其他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于各生源地学生资助中心合作金融机构不同,需学生本人自行去相关机构咨询申办流程和所需提交的材料。

三、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所需材料(一)首次贷款提交材料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2份(学生自行准备);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学生自行准备);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1份、复印件1份(二级学院贫困生认定负责人处领取,没有此件的学生不能申请生源地贷款,此件遗失不补);4.学生证,原件1份(学生自行准备)。

关于2015年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通知

关于2015年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通知

关于2015年在校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
款的通知
各院系:
为了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顺利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照生源地贷款的相关程序,现将2015年在校生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
2015年需继续申请办理助学贷款的贵州籍贫困学生(续贷)及2015年需申请办理助学贷款的贵州籍贫困学生(首贷)。

二、申请贷款流程:
1、需贷款的学生以班为单位填写《铜仁学院2015年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统计表》。

2、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铜仁学院2015年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统计表》为需贷款的学生打印《贵州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证明》。

3、需贷款的学生凭《学生证》及学院打印的《贵州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证明》,向生源地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三、工作要求:
1、《铜仁学院2015年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统计表》需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2、请各院系统一组织各班符合条件的贷款学生填写基本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3、院系请于2015年6月22日前将《铜仁学院2015年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统计表》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以便于我们给学生打印《贵州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证明》。

4、电子版请以院系为单位汇总发送至1648462848@。

5、请告知贷款学生申贷成功后必须进行网络答题。

备注:贵州省外生源地贷款贫困学生可根据省外生源地资助中心要求到资助中心开具有关证明材料。

附件:《铜仁学院2015年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统计表》《收费标准》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6月3日。

2014级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文件

2014级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文件

关于开展2014级学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经与中国银行西安南郊支行协商,学校决定启动2014年学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

为确保本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请贷款对象我校2014级本科生中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1.家庭经济困难且未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在校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申请工作流程(1)申请人交书面申请;(2)班级评议小组评议;(3)学院审核;(4)学校审批;(5)中国银行南郊支行审定;(6)集中办理还款账户;(7)签写助学贷款合同、借款凭证等;(8)银行拨款。

三、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提供以下资料(1)每个学生需要将个人所有材料装在一个档案袋(档案袋由学校统一提供)里,并按照样本要求在档案袋上粘贴包括本人姓名、学号、专业、学院以及联系方式的个人信息条。

档案袋内材料要求按以下顺序排列:申请审批表-身份证与学生证复印件-申请书-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费证明。

(2)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A4纸书写,或贴粘于A4纸上)(见附件1)。

(3)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由学校统一提供)(附件2)。

(4)学生的学生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在同一A4纸上,上下排列,身份证需要正反双面复印)一份或户口迁移证明的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5)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见附件3)。

其中:农村学生须提供由乡、镇和县级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贫困证明上盖村委会、乡政府和县民政局公章);城镇学生须提供由街道和区(县)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贫困证明上盖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区民政局公章)。

关于做好我院2014-2015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2014.9.10

关于做好我院2014-2015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2014.9.10

广东南方职业学院学生处文件学助管字…2014‟5号关于做好我院2014-2015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各系:根据省教育厅以前的文件精神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确保我院国家助学贷款(以下简称“贷款”)工作顺利进行,现通知如下:一、贷款时间安排及要求:(一)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程序(所有书面资料一律用黑色碳素水笔书写)1、借款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理由、家庭经济状况、学习及表现情况等。

2、各系班主任、辅导员对借款学生借款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和公示。

经批准后,学生才可在班主任工作群下载并填写《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同时学生必须在网上()填写资料和申请贷款才有效,否则申请无效。

各系将初审通过的名单(包括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统计、汇总后报学院助学中心。

3、各系组织借款学生填写《审批表》,并根据《审批表》要求,由借款学生提供如下材料:(1)身份证、学生证(或入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在校期间的学业成绩单(14级新生不用提供成绩单)。

(2)家庭户口簿首页及家长单页等复印件。

(3)家长承诺书。

(4)提供当年的村、镇、区(县)三级(含)以上民政部门关于借款学生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

新生允许镇(含)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

(二)上报贷款规模阶段:(9月27日前)各系通过QQ上助学系统()上报贷款规模,9月27日前必须上交各班、各系汇总的纸质版和电子版给学生处助学中心张老师。

学生处助学中心审核各系贷款规模,9月28日前在国开行系统完成网上填报、提交工作,学院经办人汇总上报省助学中心、省国开行;(三)系组织申请、审核阶段:(10月10日前)有生源地贷款省份的学生不再参加学校贷款。

9月28月——10月8日,各系组织学生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系统上进行网上申请,在网上填写资料并提交为准,(已贷过款的旧生上网后,“新增--提交”;未贷过款的学生或新生上网后“注册--填资料---提交”,否则不能贷到款)。

关于开展2014年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4年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南工学工字[2014]37号关于开展2014年大学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各院(部)学生工作办公室:为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确保我校经济困难的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我省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使用情况的通知》(赣助中心[2010]1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请对象和条件1、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学习刻苦,能够顺利完成学业;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生活简朴、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1、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5月31日之前在电子校务上向班主任提出申请。

2、班主任在6月5日之前对申请人的学习情况进行鉴定,从学习态度、学生成绩、经济状况等方面,提出能否给予申请人贷款的审核意见,并在电子校务上提交所在院(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

3、院(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对本院(部)申请助学贷款学生进行审核,在6月12日之前为本院(部)审核通过的学生开具《学生在校证明》并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全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进行审核汇总,对同意给予贷款的学生,于6月18日之前将办理好的《学生在校证明》返回各院(部),并由各院(部)发给学生。

5、学校审核通过的家庭所在地属于江西省九江、上饶、景德镇、吉安、萍乡、鹰潭等六个地市的学生接到《学生在校证明》后,同时登陆/syddk/网址进行江西省生源地助学贷款网上申请,按照网上的流程进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网上贷款申请提交成功后,本人在规定时间内(2014年7月1日至9月30日)到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确认手续。

6、学校审核通过的家庭所在地属于外省市及江西省除上述六个地市外的学生接到《学生在校证明》后,按照当地生源地贷款所要求准备的材料去当地县(市、区)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在网上提交申请,网址是:。

关于做好我校2014-2015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校2014-2015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校2014-2015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各二级学院: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4〕56号)的要求,为做好我校2014—2015 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助学贷款额度执行新的资助标准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为7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博士)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为12000元。

二、贷款学生资格审核各学院负责对申请学生是否符合高校助学贷款贷款条件提出审查意见,审查内容包括:家庭经济困难资格是否经过有权部门认定、申请表的填写是否符合要求、申请材料及复印件否齐全等。

(一)借款学生需要同时满足一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5、经学院认定,家庭经济困难,贷款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6、当年没有获得生源地贷款。

(二)有以下条件之一者,不受理我校助学贷款申请1、未获得我校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者;2、上学年必修课成绩有不合格者;3、有违纪、违法及其它严重不良表现者;4、2013-2014学年已获助学金超过4000元者(特殊情况除外);5、贷款申报书面材料不齐者。

三、助学贷款工作时间安排(一)贷款规模预报工作1、9 月26日—9月29日,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底调查情况,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上报2014-2015学年助学贷款规模,贷款规模预报的人数与实际获得贷款的人数误差率须小于2%(含),上报后不得变动贷款人数和金额。

(二)申请与审查、合同签订与审查工作1、申请与审查(10月8日-10月11日):各学院组织学生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上进行网上申请,并审查学生是否符合贷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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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5学年本、专科学生首次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通知
2014-2015学年首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即将开始,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我校目前在读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已通过2014-2015学年上海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5. 首次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并且本学年没有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若本学年已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但审核未通过的,必须由当地县级及以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相应证明并注明审核未通过的原因。

二、贴息及还款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的法定利率执行,不上浮、不计复利。

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学生毕业以后由学生本人全额支付利息。

还款的最长期限为毕业后6年,学生在申请时可以选择在毕业后1-2年内开始偿还本金。

三、国家助学贷款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需将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A4纸同一面上;
*学生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另须提供所有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监护人书面同意学生申请贷款的证明
2.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以上2份复印件必须采用A4纸单面单页复印(分开复印)
3.审核合格的《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2014版)》
*到学院领取,仅需调查表,不需要附件
四、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办理时间及地点:
请同学们带好上述材料及黑色水笔在以下时间、地点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奉贤校区时间:2014年12月10日14:00
地点:2教321室
徐汇校区时间:2014年12月17日14:00
地点:6教212室
五、特别注意事项:
1.从本学年起我校首贷合作银行调整为中国银行上海徐汇支行,之前办理农行首贷的同学
以后学年仍然通过农行办理续贷手续;
2、根据国家最新政策,本专科生每生每年申请贷款金额上限调整为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3、贷款将按照学年度分次发放,即采取一次申请、分学年发放的办法,以后学年不再办理续贷手续;
4、本次申请由银行工作人员指导一次性统一填表,请同学们务必准时(下午14:00)到指定地点办理。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57122423
学生工作部(处)
201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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