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创新型份工作指引
#2008年度开发区“建设创新型城区”和“科技进步”工作汇报材料(定)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创科技工作新局面2008年度开发区“建设创新型城区”和“科技进步”工作汇报材料2008年12月15日尊敬的市科技局党委书记丁新民及各位领导:首先,我代表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对丁书记及各位领导莅临开发区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关心、帮助和支持开发区发展的市科技局表示感谢!2008年,开发区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市科技局的指导下,以党的十七大、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以及区、市两级科技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引,以开发区一次、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指导方针,大力实施科教兴区、创新强区、人才兴区战略,紧紧围绕建设创新型开发区和科技进步工作要求,着力解决发展瓶颈问题,以科技创新为突破口,加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全力推进创新体系建设,综合竞争力不断增强。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科学确定发展定位历经十四年的发展,面对宏观环境不确定因素增多,如何保持竞争优势,突破发展制约瓶颈,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是我们面临新的抉择。
开发区两位领导审时度势,明确提出了新的发展思路。
2008年2月25日,蒙主任在开发区两委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上明确提出,要树立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把开发区发展放在国家对新疆的战略定位上来思考,放在自治区优势资源转换和向西开放的战略格局中来谋划,放在区域融合发展的新形势下来推进,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与时俱进,攻坚克难,向着更高目标奋力推进。
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切实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研究制定科技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大力促进产业升级。
在4月份召开了全区科技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了全年科技发展工作。
今年以来,开发区两委领导班子先后14次召开主任办公会议,研究讨论了科技发展资金安排、企业服务、数字园区建设、产业结构升级、科技创新评比、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等科技发展相关事宜。
为加强自主创新工作组织领导,开发区将建设创新型开发区和科技进步工作纳入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重要议事日程。
搭建“三个平台”抓好“三个强化”实现“三个提升”

搭建“三个平台”抓好“三个强化”实现“三个提升”作者:王亚辉来源:《现代国企研究》2015年第07期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政党的战略任务,为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指明了方向。
近年来,大连电厂党委通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上级公司党建工作各项部署,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企业中心任务,搭建“三个平台”,抓好“三个强化”,实现“三个提升”,不断推进“三型”党组织建设,夯实了党建工作基础,充分发挥了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为确保完成各项任务、推动企业发展、创建和谐企业提供动力和保障。
搭建“三个平台”,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学习是基础,是服务、创新的前提条件。
只有加强学习,坚持更新知识、提升能力、增强本领,我们才能始终保持各项工作走在前列。
(一)搭建一个学习平台。
大连电厂党委始终坚持以中心组学习为龙头,每月定期召开中心组学习会议,严格落实考勤制度的同时,注重学习效果和与实际工作的结合,每次中心组学习班子成员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谈体会,互相分享和讨论。
努力做到在学习上深一步、认识上高一筹、实践上先一着,并围绕中心工作积极开展调研和心得交流。
班子成员还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认真自学,从思想上较好地解决了纠正“四风”和“最后一公里”的认识问题。
同时,按照各自分工参加所在支部的学习和讨论,领导班子成员的表率作用,带动和促进了全厂学习教育活动。
厂党委每年坚持制定全厂政治学习计划,明确党员、领导干部、群众学习内容,并通过每月政治工作要点和总结强化贯彻,各支部严格落实,政工部督促考核。
充分利用职工食堂电视、局域网络等手段,创新学习方式,丰富学习内容,有力地增强了全厂职工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增强了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搭建一个培训平台。
一方面切实抓好对新党员的教育培训。
针对新党员加入组织时间短,党的知识掌握不全面这一情况,采取集中学习培训、党课教育、座谈研讨、主题活动等方式,对每名新党员在入党后一年内进行多次集中培训,学习内容包括党的知识、企业文化精神,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以及地方党建联合体培训教育活动等。
江苏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2020版)

江苏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2020年版)根据《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关于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总体方案(暂行)》和《江苏省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等规定,为加快推进江苏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提升关键领域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能力,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功能定位江苏省技术创新中心定位于实现从科学到技术的转化,以关键技术研发、产学研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产业化为核心使命,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源头技术供给,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培育和发展提供创新服务,为支撑产业向中高端迈进发挥战略引领作用,争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
江苏省技术创新中心充分依托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的优势学科和科研资源,紧密对接企业和产业创新需求,聚力推进核心技术自主化、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是创新资源集聚、组织运行开放、治理结构多元的综合性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是我省建设自主可控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载体,是我省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建设原则(一)聚焦产业需求。
面向国家战略,强化顶层设计、主动布局引导,聚焦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升壮大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重大技术需求,选择在国内处于领先或有优势的领域建设江苏省技术创新中心,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形成技术持续供给能力。
(二)创新体制机制。
探索以满足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优化创新资源配置为核心、以创新链、产业链为纽带的多样化组建模式,在运营管理、研发投入、团队建设、项目合作、收益分配等方面改革创新,保障省技术创新中心高水平运行发展。
(三)促进开放协同。
以市场为导向,跨区域、跨领域整合配置新型研发机构、高校院所和行业骨干企业等相关科研力量和重点实验室等创新资源,促进各类创新资源面向产业和企业开放共享,着力打造“政产学研用资”等风险共担、收益共享、多元主体的协同创新共同体。
三、布局与建设(一)布局重点。
聚焦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能源环境、新材料等江苏优势产业技术领域、以及对未来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前瞻技术领域,优先在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区等布局建设一批省技术创新中心,着力推进“一区一战略产业”及创新型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支持创新联合体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支持创新联合体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2.05.07•【字号】•【施行日期】2022.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支持创新联合体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营造良好创新生态,激发企业创新主体作用,突破制约我市重点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我局制定了《厦门市支持创新联合体建设工作指引》,现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5月7日厦门市支持创新联合体建设工作指引为集聚产学研各方优势力量,组建创新联合体,解决制约我市重点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不断激发企业科技创新活力和内生动力,打造高素质创新名城,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功能定位创新联合体以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为目标,以市场机制为纽带,采取自发组织的方式,由科技创新资源整合能力强的产业龙头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牵头,联合产业上下游不少于5-7家企业和不少于2-3家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力量,各成员单位分工合作,形成“核心层+紧密合作层+一般协作层”相互协作,产业链内大中小创新单元共同参与的体系化、任务型创新生态系统,成员单位一般不少于7个。
二、目标任务到2025年底,计划在我市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围绕制约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和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分批组建10个左右的创新联合体。
优先在柔性电子、新型显示、第三代半导体、高端装备、先进材料、新一代人工智能、集成电路设计、云服务、生命健康等我市战略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布局,促进新技术产业化规模化应用,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
三、建设要求(一)创新联合体有明确的产业发展方向和目标。
可以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促进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产业发展对接融通,有一项或若干项有待突破、可促进形成国内领先、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共性技术难题,或有前瞻性、有望在国际上领先的技术方向,能推动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1.14•【字号】浙科发高〔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浙科发高〔2022〕5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省级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12 号),我厅研究制定了《浙江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1月14日浙江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为高质量推进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建立健全由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技术创新中心和省级企业研发机构组成的技术创新中心体系,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总体要求(一)功能定位。
省技术创新中心(亦称为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创新中心)是技术创新中心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定位于实现从科学到技术的转化,促进重大基础研究成果产业化,是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后备力量。
创新中心既要靠近创新源头,充分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的优势学科和科研资源,加强科技成果辐射供给和源头支撑;又要靠近市场需求,紧密对接企业和产业,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的技术创新服务和系统化解决方案,切实解决企业和产业的实际技术难题。
(二)主要任务1.组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将研发作为产业、将技术作为产品,组织开展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等战略研究和技术攻关,攻克“卡脖子”技术,抢占前沿技术制高点,为区域和产业发展提供源头技术供给。
北京市创新联体组建工作指引全文及解读-V1

北京市创新联体组建工作指引全文及解读-V1北京市创新联体组建工作指引全文及解读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北京市作为中国的政治文化中心人口持续增加,发展和创新的需求日益增加,因此北京市采取多措施推动服务业发展,创造创新创业的环境,以此促进市场发展并推进经济转型。
其中之一的措施就是建立创新联体。
本篇文章将详细介绍北京市创新联体组建工作指引,具体内容如下:一、工作目标北京市将构建本市多层次、多类型、多形态的创新联体体系,最终将其作为全市创新创业的重要支撑,为推动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经济持续增长、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等提供有效的服务。
二、组建范围1. 企事业单位:建立与自身行业优势相符的创新联体组织形式,共同合作推进创新创业。
2. 技术创新服务机构:建立自组织的服务体系,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
3. 产业园区、加速器:建立联合服务平台,依托资源优势,提供完整的产业链条服务,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三、组织形式创新联体将分为“行业性联合体”、“技术创新服务组织”、“创新创业示范基地”三种组织形式,以满足不同企业的需求。
1. 行业性联合体:由相同行业的企业自愿组成,共同面对自身产业的瓶颈进行自我调整优化,对于中小企业具有较高的适用性。
2. 技术创新服务组织:由技术服务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等组成,通过专业技术和行业知识的交流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有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3. 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由产业园区和众创空间等组成,提供多种创新创业支持服务,帮助创新创业企业快速发展。
四、建设流程创新联体建设需遵循以下流程:组织成员确认—组织协作意向—制定联体章程—联合主题活动—资源整合联体成员应完善联体成员清单,建立联合协作意向,并确定相应联体章程,确保联体运营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在运营过程中,成员应持续性创新,定期开展不同主题的联合活动,将各自的资源和能力共享,激发联体成员的合作热情。
末尾附上详细内容的北京市创新联体建设工作指引,希望对即将创立创新联体的企业有所帮助。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0.30•【字号】荆政办发〔2018〕42号•【施行日期】2018.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荆州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10月30日荆州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根据《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建设创新型城市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创〔2016〕37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17〕80号)精神,结合荆州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发展目标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主线,着力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着力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人才等创新力量,着力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生态,着力提升政府创新治理能力,全面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
到2021年,全市以实施创新主体培育、推进产业创新、创新载体建设、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人才集聚、创新科技金融、创新科技扶贫、创新生态营造等八大创新工程为抓手,建立具有荆州特色的自主创新体系,科技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大幅提升,科技竞争力在长江经济带沿线同等城市位居第一方阵,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
(一)高新技术产业规模不断壮大。
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300家,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量的20%;高新技术企业主营收入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收入的50%;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2%以上,达到480亿元,占工业增加值的50%,占地区生产总值的18%。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至0.38吨标准煤以下,新增省级以上“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30家。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2.26•【字号】琼府〔2022〕10号•【施行日期】2022.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2022〕10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海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2022年2月26日海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加快海南科技创新开放发展实施方案》(国科发区〔2019〕94号)、《科技部关于印发建设创新型省份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创〔2016〕11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和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创新型省份建设为抓手,聚焦改革和开放,发挥区位优势,实施科技强省战略,以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全面推进“一省两市三高地”建设,为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三区一中心”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建成具有海南特色的“一省两市三高地”区域创新体系,海口市进入创新型城市先进行列,三亚市进入创新型城市行列,初步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种业、深海、航天科技创新高地,为创新型省份建设打下坚实基础,我省争取进入创新型省份行列。
——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
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R&D)占地区生产总值(GDP)比重达到1.6%,排名争取达到全国中等水平,国家级创新平台达到16家以上,特色优势领域创新能力和创新水平跻身全国先进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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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创新型省份工作指引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提出的打造区域创新示范引领高地,建设创新型省份和创新型城市等战略要求,充分发挥地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主体作用,加快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支撑2020年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出本工作指引。
一、总体要求创新型省份是对建设创新型国家发挥显著支撑作用的有关省份。
科技创新成为区域的重要战略资源,成为产业转型和综合实力的主要支撑,成为促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重要手段,成为政策制定与制度安排的核心要素,成为参与全球竞争合作的关键内容。
能够吸引培养国际一流的科学家和高端创新人才,培育集聚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科技创新型企业和持续竞争力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形成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的社会氛围。
建设创新型省份是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2020年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的必然要求;是培育发展新动力,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内在需要;是贯彻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支撑。
—1—(一)指导思想。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主线,以改革为动力,以产业创新发展为战略主攻方向,发挥地方主体作用和特色优势,将建设创新型省份作为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推动创新发展的旗帜性抓手,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着力构建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载体,着力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着力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生态,打造若干区域创新高地和发展引擎,为实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设原则。
统筹布局、试点先行。
从支撑建成创新型国家和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大局出发,加强对各地创新发展的引导,进一步加快推进创新型省份试点建设,推动东中西和东北地区一批省份率先进入创新型省份行列,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突出特色、分类指导。
根据各地不同的资源禀赋、产业特征、区位优势、发展水平,突出优势特色,探索各具特色创新驱动发展模式,有区别地引导确立建设目标,鼓励推动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都走上创新驱动发展道路。
地方主体、协同推进。
发挥地方主体作用,加强中央和地方协同共建,强化省、市、县各级协同联动,有效集聚各方科技资源和创新力量,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创新型省份建设格局。
—2—(三)发展目标。
到2018年,推动东中西及东北等不同地区的一批省市率先进入创新型省市行列,创新型省份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GDP)比重达到2.5%以上,形成一批高端引领的创新型企业、人才团队,若干重点产业进入全球价值链中高端,基本实现创新驱动发展。
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动更多省份和城市进入创新型省市行列,形成一批具有全国乃至全球影响力的区域创新中心、科学技术重要发源地和新兴产业策源地,初步形成协同高效的区域创新体系和创新型经济格局,发展驱动力实现根本转换,对建成创新型国家形成有力支撑。
二、建设任务根据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总体部署,鼓励各地根据自身条件合理培育制度环境及采取针对性政策,制定有利于发挥特色优势、有利于发挥牵引作用、有利于后发赶超的战略任务,改善现有的创新要素获取与利用机制,降低创新创业的隐形门槛和各类制度性交易成本,建立创新型企业持续诞生和成长的开放创新和繁荣共生的创新生态系统,打造若干具有强大带动力的区域创新示范引领高地,构建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发展格局。
(一)营造宜业环境,突出政策创新。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构建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推动政府管理创新,形成多元参与、协同高效的创新治理格局。
完善创新政—3—策体系,强化创新政策落实,注重财税、金融、投资、产业、贸易、消费等政策与科技政策的衔接配套。
促进众创空间专业化发展,在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强化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的协同创新,构建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更好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弘扬具有时代特征、地方特色的创新文化,激发求真务实、勇于探索、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的创新精神,营造全社会尊重人才、尊重创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浓厚氛围。
(二)强化企业主体,加快产业创新。
实施技术创新工程,推动企业决定技术创新决策、投入、研发和成果应用推广,培育一批具有引领产业变革的龙头骨干企业,加快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品牌和产业集群。
推动以企业为主体发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促进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资源融合、协同研发、成果共享。
制定以创新驱动为主导的产业政策,加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普惠性政策落实。
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和投融资体系。
实施一批产业技术创新重大行动或工程,加快突破一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并推广应用,培育发展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撑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高服务业创新发展水平,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引领新业态发展,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4—发展,构建具有持续竞争力和支撑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形成创新型经济格局。
(三)构筑高端载体,加速引领创新。
统筹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创新发展,加快培育经济新增长点和发展新动力,形成区域创新发展高地。
科学布局各类创新基地和科研平台,推动覆盖创新全链条的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基地和新型研发组织建设与能力提升,建设一批专业化公共服务平台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服务载体。
依托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一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形成一批具有强大带动力的区域创新中心,成为区域和城市重要的战略创新力量。
(四)夯实人才根基,激励持续创新。
推进创新型人才结构战略性调整,突出“高精尖缺”导向,重视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一流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培养一大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
大力培养和引进创新型人才,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创新人才培养、使用和引进模式。
健全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完善科研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与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业的分配激励机制。
完善创新型人才流动和服务保障机制,改进科研人员薪酬和岗位管理制度,打破人才自由流动障碍,探索适合本地实际、更加开放的创新人才政策。
—5—(五)形成多元投入,促进金融创新。
完善地方财政科技投入机制,进一步增加地方各级财政科技投入,促进政府引导性投入稳步增长、企业主体性投入持续增长,引导银行、保险、证券、创投等金融和民间资本投入科技创新,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
建设符合本地实际的融资平台,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保险、科技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金融创新服务,积极发挥科技成果转化、中小企业创新、新兴产业培育等方面基金的引导作用。
(六)突出科技惠民,推动社会创新。
加强公共创新服务供给,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领域创新,加大资源环境、人口健康、新型城镇化、公共安全等领域核心关键技术研发和转化应用力度,为全面提升人民生活品质和促进社会包容性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提高城市信息化水平,积极创建智慧城市。
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建设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的和谐宜居城市。
依靠科技创新支撑精准脱贫,推动科技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加大公益性社会服务投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做好科技创新宣传工作,提高公民基本科学素养。
(七)加强全球合作,提升开放创新。
提升在全球范围内集聚创新资源的能力,主动融入全球创新网络。
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平台,构建技术转移协作网络,鼓励建立对外研发中心、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提升对外科技合作能力和水平。
促进人才、—6—资金、技术、信息等创新要素跨地区流动,强化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开放共享科技资源,加强央地联动、军民融合、产学研合作,构建区域协同创新共同体,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和有效互动的区域创新网络,支撑“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区域战略落实。
(八)完善创新体系,支撑全面创新。
统筹创新主体、创新载体、创新创业服务、创新人才支撑、创新金融资助、创新政策保障等体系建设,优化创新创业生态,构建区域创新体系。
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完善资金链,加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协调发展。
明确各类创新主体在创新链不同环节的功能定位,系统提升各类主体创新能力,夯实创新发展的基础。
围绕构建高效协同的创新体系优化配置区域内创新资源,统筹推进创新型省份、创新型城市建设和基层科技创新工作。
三、建设程序(一)统筹布局。
根据部省会商形成的战略共识,结合“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国家区域战略实施和东中西及东北区域布局,采取以创促建、试点先行的方式,选取若干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良好创新创业生态、显著创新特色优势的省份,支持开展创新型省份试点建设,逐步推动试点省份进入创新型省份行列。
鼓励和支持部分创新驱动发展走在前的省份率先建成创新型省份。
—7—(二)编制方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主管部门牵头编制创新型省份(试点)建设方案。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建设方案进行审核,并函送科技部。
建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
科技部组织专家对创新型省份(试点)建设方案开展咨询评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专家咨询评议意见对建设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三)开展建设。
科技部对创新型省份(试点)建设方案予以批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批复要求启动创新型省份(试点)建设,加强建设方案任务落实和考核评价。
每年12月31日前,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主管部门向科技部报送创新型省份(试点)建设年度进展报告。
(四)监测评价。
科技部建立建设创新型省份指标体系,引导建设方向和目标任务,通过指标监测和社会调查等加强对建设进程的监测评价,将“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R&D/GDP比重”、“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党委政府出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或意见及配套政策”、“拥有能抓创新、会抓创新、抓好创新的科技管理队伍”5个指标作为考核指标。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应结合自身实际完善创新型省份(试点)建设监测评价机制,加强监督考核,于建设期结束前半年内开展建设情况总结验收,科技部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建设情况开展监测评价。
—8—四、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科技部加强对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总体布局和协调推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统筹支持和政策指导。
各创新型省份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创新摆在发展的核心位置,坚持一把手抓第一动力,完善创新治理机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建立协同推进机制,推动政府职能由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形成全省上下建设创新型省份、抢抓创新驱动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