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杭州台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浙江三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杭州台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浙江三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产品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18【案件字号】(2020)浙10民终235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朱贤和陈永领陈茜【审理法官】朱贤和陈永领陈茜【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杭州台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浙江三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东兴俊机电配件有限公司【当事人】杭州台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浙江三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东兴俊机电配件有限公司【当事人-公司】杭州台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浙江三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东兴俊机电配件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朱祉江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李明峰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何良雄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蔡辉强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朱祉江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李明峰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何良雄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蔡辉强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朱祉江李明峰何良雄蔡辉强【代理律所】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杭州台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被告】浙江三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东兴俊机电配件有限公司【本院观点】上诉人台业公司提交的三组证据与本案无关联性,不能证明上诉人的主张,本院不予采纳。
本案二审争议焦点是:对于案涉产品责任,上诉人台业公司能否在其赔付的损失范围内向被上诉人东兴俊公司与被上诉人三鸥公司追偿。
关于被上诉人东兴俊公司的产品责任问题。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代理实际履行过错产品责任合同约定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证明力证据不足自认新证据关联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高度盖然性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对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二审争议焦点是:对于案涉产品责任,上诉人台业公司能否在其赔付的损失范围内向被上诉人东兴俊公司与被上诉人三鸥公司追偿。
三 力 士: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10-19

股票代码:002224 股票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10-028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0年10月18日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10月1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参会董事5人,实际参会董事5人。
本次会议的参会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吴培生主持。
经认真审议,与会董事通过通讯表决,以5票同意、0票不同意、0票弃权形成如下决议: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在2010年10月19日《证券时报》上。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内审部经理的议案》。
因周大恩先生任职财务科负责人,依据《公司章程》与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现提名李月琴女士担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周大恩先生不再担任内审负责人一职。
李月琴女士简历附后。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10年11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九日附:李月琴女士简历李月琴,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出生于1963年3月14日,高中学历,1980年至2006年,曾任州山纺织厂、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助会、出纳、主办会计、仓库会计等职,2006年起任公司行政办主任,现任公司监事、行政办主任等职。
公司成立发起人之一,认购三力士股份261万股,占股本总额的1.96%,与公司董、监、高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存在任何关系,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衢州元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54万吨铁345万吨优特钢升级改造项目产能置换方案通告

衢州元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54万吨铁345万吨优特钢升级改造项目产能置换方案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公布日期】2023.09.22
•【字号】
•【施行日期】2023.09.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经营机制转换
正文
衢州元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54万吨铁345万吨优特钢
升级改造项目产能置换方案通告
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和《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衢州元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54万吨铁、345万吨优特钢升级改造项目产能置换方案予以通告,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9月22日衢州元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54万吨铁345万吨优特钢升级改造项目产能置
备注:1.衢州元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备案炼铁、炼钢产能分别为450万吨和500万吨,全部用于本次产能置换。
2.杭州钢铁集团公司1250立方米高炉1座、750立方米高炉2座已于2016年完成淘汰,共计炼铁产能300万吨(其中,110万吨为明确压减的炼铁产能,190万吨为符合产能置换条件的炼铁产能,符合产能置换的炼铁产能中106.5万吨已用于宁钢一号、二号高炉改造,剩余8
3.5万吨转让给衢州元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用于本次产能置换,置换后剩余2万吨由企业自行支配。
3.购买台州华迪20万吨炼钢产能用于本次产能置换,置换后剩余2万吨由企业自行支配。
宁波某磁业公司与日本某金属株式会社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

宁波某磁业公司与日本某金属株式会社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文章属性•【案由】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号】(2021)最高法知民终1482号•【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正文宁波某磁业公司与日本某金属株式会社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基本案情】宁波某磁业公司系浙江省宁波市经营生产烧结钕铁硼材料的企业。
日本某金属株式会社在全球拥有稀土材料领域600余项烧结钕铁硼专利,其在中国许可八家企业实施其专利技术后,决定不再增加新的被许可人。
宁波某磁业公司于2014年3月至2015年3月多次请求日本某金属株式会社许可而被拒绝,遂于2014年12月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日本某金属株式会社停止侵害(拒绝交易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并赔偿宁波某磁业公司经济损失700万元。
一审法院认定,日本某金属株式会社在烧结钕铁硼必需专利的专利许可市场具有支配地位,其拒绝交易无正当理由,故判令日本某金属株式会社停止拒绝交易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赔偿宁波某磁业公司经济损失490万元。
日本某金属株式会社不服,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本案证据不足以证明日本某金属株式会社的烧结钕铁硼专利不可替代,亦不足以证明存在独立的生产烧结钕铁硼所必需的专利的许可市场,故难以认定本案相关市场为日本某金属株式会社所拥有的生产烧结钕铁硼所必需的专利的专利许可相关市场。
在此情况下,根据烧结钕铁硼材料生产技术的需求替代等情况,本案相关市场应界定为全球烧结钕铁硼材料生产技术市场,包括具有紧密替代性的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等。
鉴于烧结钕铁硼材料生产技术就是用于生产烧结钕铁硼材料,且烧结钕铁硼材料(产品)的市场份额等状况能够更为准确且方便地反映烧结钕铁硼生产技术的市场状况,涉案相关市场中技术拥有方的市场力量可以通过烧结钕铁硼材料市场的市场份额予以评估。
综合考虑在案证据情况,日本某金属株式会社在全球烧结钕铁硼材料生产技术市场并不具有支配地位。
故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宁波某磁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力士:关于追认及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公告编号:2020-083 债券代码:128039 债券简称:三力转债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认及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1、2020年1月1日,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浙江集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乘网络”)签署采购及销售合同,合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根据市场价格定价,按实结算。
双方交易主要是公司向集乘网络采购公司所需的机物料、劳保用品等产品,并向集乘网络销售橡胶V 带等产品。
股权变更前,公司与集乘网络无关联关系。
2、2020年7月,集乘网络进行了股权变更,股权结构为吴琼瑛女士直接及间接持有其99%的股权,郭利军先生间接持有其1%的股权。
吴琼瑛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长,郭利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集乘网络为公司的关联方,集乘网络与公司发生的交易将按照关联交易要求进行审议和披露。
公司与集乘网络在正常履行双方销售及采购合同中,因股权变更产生了关联关系,将签署的销售及采购合同追认为关联交易。
3、关联人名称:集乘网络。
4、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8,500万元。
5、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已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及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吴琼瑛女士、郭利军先生回避表决。
董事吴培生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吴琼瑛女士的父亲,回避表决。
其余四位非关联董事全部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在事前发表了认可意见。
该议案将提交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股东吴培生先生、吴琼瑛女士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注:浙江环能传动科技有限公司与集乘网络上年发生金额1404.26万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发生金额237.33万元,2020年4月,公司已不再持有浙江环能传动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三力士(002224)2015-2019年二季度财务报表数据-原点参数

公司基本信息表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Sanlux Co.,Ltd. 三力士 002224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02-11-11 2008-04-25 浙江省绍兴县柯岩街道余渚村 1198
公司简介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橡胶V带、输送带及同步 带等产品生产和销售的中国公司。该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工业V 带、农业V带、汽车V带、输送带及工业同步带等。其产品应用 于工业、农业及汽车制造业等领域。该公司于国内市场及海外 市场销售其产品。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详细报表,见EXCEL附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三力士(002224)2015-2019年二季度财务报表数据-原点参数
目录
公司基本信息 资产负债表-BS(本币) 资产负债表-BS(人民币) 资产负债表-BS(美元) 利润表-IS(本币) 利润表-IS(人民币) 利润表-IS(美元) 现金流量表-CF(本币) 现金流量表-CF(人民币) 现金流量表-CF(美元) 报表货币换算汇率表
报表期间: 2015-2019
内容
说明 — 原始财报,可登陆原点参数"全球上市企业数据库"查看。 — 文件格式为EXCEL,按表分开存放,详见附表。 — 所有科目为中文 — 所有货币换算为报告期当期汇率Biblioteka — 本币为公司财报原始的货币
公司名称 公司英文名称 公司简称 股票代码 交易所 成立时间 上市时间 注册地址 员工数
厂商识别代码

NO:请在变更项目栏中的“□”内打“√”,并将表中“原内容”及“变更后内容”填写清楚。
填表人签章:企业(公章)年月日法定签章:代表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信息变更登记表分支机构(公章)分支机构(代码章)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四.《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信息变更登记表》填写须知(一)注意事项:①.系统成员名称、法人代表(或负责人)、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等发生变化,应及时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信息变更登记表》,并向编码中心分支机构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续展)及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变更手续;②.系统成员名称改变但营业执照注册号不变的,出具工商等有关部门证明,可办理变更手续;③.因行政区划改变导致系统成员名称改变,但名称主体(商号)不变,并能出具政府有关文件的,可持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及政府有关文件到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④.系统成员合资、合并、组建集团后其新名称与原系统成员名称基本一致的,可办理变更手续;⑤.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新改建的企业是以原系统成员为主全或由原系统成员控股并能出具有关证明的,可办理变更手续;⑥.系统成员办理变更手续必须经编码中心批准,并发变更证。
变更证应与《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续展)一同使用方可有效。
(二)填表说明:①.厂商识别代码:填写企业已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②.变更项目中的企业名称等信息与《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填表说明中含义相同,参照后填写本表。
[注意:表格中底色为深色的项目为必填项。
]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续展登记表分支机构(公章)分支机构(代码章)中国物品编码中心NO:企业基本信息:约定事项:1、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二年。
有效期满后需继续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在《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有效期满前的三个月内,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及《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到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2、企业不履行《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年产xx吨工业橡胶制品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年产xx吨工业橡胶制品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投资分析/实施方案年产xx吨工业橡胶制品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橡胶制品指以生胶(天然橡胶、合成橡胶、再生胶等)为主要原料、各种配合剂为辅料,经炼胶、压延、压出、成型、硫化等工序,制造的各类产品,还包括利用废橡胶再生产的橡胶制品。
橡胶制品的共同特点是具有特殊的高弹性,优异的耐磨、减震、绝缘和密封等性能。
橡胶制品种类和规格繁多。
该工业橡胶制品项目计划总投资8649.9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5975.3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69.08%;流动资金2674.6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0.92%。
达产年营业收入18608.00万元,总成本费用14199.70万元,税金及附加159.38万元,利润总额4408.30万元,利税总额5175.72万元,税后净利润3306.23万元,达产年纳税总额1869.50万元;达产年投资利润率50.96%,投资利税率59.84%,投资回报率38.22%,全部投资回收期4.12年,提供就业职位262个。
坚持节能降耗的原则。
努力做到合理利用能源和节约能源,根据项目建设地的地理位置、地形、地势、气象、交通运输等条件及“保护生态环境、节约土地资源”的原则进行布置,做到工艺流程顺畅、物料管线短捷、公用工程设施集中布置,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做好节能减排;从而实现节省项目投资和降低经营能耗之目的。
......截至2015年10月我国橡胶制品制造行业规模以上企业数量达到3172家,当中422家企业出现亏损,亏损企业亏损金额为37.83亿元。
据统计,我国橡胶与塑料制品业的工业废气排放量达3762亿立方米。
橡胶工业生产中,其废气的90%以上为挥发性有机物。
年产xx吨工业橡胶制品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目录第一章申报单位及项目概况一、项目申报单位概况二、项目概况第二章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分析一、发展规划分析二、产业政策分析三、行业准入分析第三章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分析一、资源开发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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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224 股票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08-017
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力三橡胶营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力三”)最近三年一直存在日常关联交易,向其销售三角胶带。
2005年、2006年销售额分别为2,844.60万元、3,585.91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产品名称关联法人 2007年
销售金额预计2008年销售金额
销售产品三角胶带香港力三4,778.37 不超过6,000万元
此项关联交易经2008年7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不存在关联董事。
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黄凯军同时为本公司股东。
)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力三橡胶营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Liu Chin
注册资本:10,000港元
主营业务:传动带国际贸易业务
住所:香港
该公司原名REXON RUBBER MANUFACTURE LIMITED,由香港自然人Liu Chin(中文音译“刘进”)和英属维京群岛公司TECH KENT HOLDINGS LIMITED分别出资一港元,于2000年11月3日在香港投资设立。
2001年1月8日更名为力三橡胶营造有限公司。
英属维京群岛TECH KENT HOLDINGS
LIMITED公司设立于2000年10月3日,资本总额为1000美元,分成1000股,每股1美元。
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其中Liu Chin与Liu Fran、kLiu Eric为父子关系,Liu Chin和Song Keng Cheng为舅甥关系。
2001年1月11日,为与绍兴三力士公司开展传动带国际贸易业务合作,刘进将其所持有的香港力三的50%股份转让给绍兴三力士公司,2001年1月12日,香港力三以股利分配形式转增股份,注册资本增加到10,000港元,其中TECH KENT HOLDINGS LIMITED和绍兴三力士公司各持有50%股份。
2005年5月20日,绍兴三力士公司又将其所持有的香港力三50%股权转让于莫勇飞先生。
2007年8月23日,三力士(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受让了莫勇飞先生持有的香港力三50%股权,香港力三成为三力士(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和TECH KENT HOLDINGS LIMITED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香港力三目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三力士(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与TECH KENT HOLDINGS LIMITED共同控制的合营公司,各持有50%股权。
公司高管黄凯军在香港力三担任董事。
3.履约能力分析
香港力三2007年营业收入9,136.46万港元,净利润159.91万港元,截至200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755.89万港元,净资产295.79万港元。
公司与其账款结算方式采用3个月远期信用证,对香港力三应收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双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确定价格或费用时,以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和收费为标准,若无市场价格参考或定价受到限制,则以成本加合理利润定价。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2007年5月10日,公司与香港力三签署了《2007年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公司上市后,2008年7月22日,公司与香港力三又签署了《2008年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008年1-6月,公司与香港力三的日常关联交易为 2,180.87万元。
公司预计
2008年与香港力三的日常关联交易超过3,000万元,不超过6,0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香港力三自2001年以来主要从事西欧和北美地区传动带国际贸易,经过多年的经营,已建立了顺畅、稳定的销售渠道。
香港力三的销售渠道优势与公司行业优势互补,形成长期稳定、互惠互利的业务合作关系。
最近三年公司向香港力三销售货物的收入呈逐年上升趋势,但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相对比较平稳。
2007年销售金额占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有所上升,达到8.61 %。
香港力三未来将继续作为公司的国外经销商之一。
公司与香港力三的的交易遵循市场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公司与其他非关联第三方相同时期同类产品的交易价格一致,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也没有损害公司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
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产销体系;香港力三始终保持较高的独立性。
公司最近三年与其关联交易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始终在10%以下,今年上半年与同期相比也没有大的变动,所以上述关联交易不会使公司对香港力三形成依赖关系。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就公司日常交易情况作了核查并发表以下意见:
(1)本项议案已在董事会召开前送交我们审阅,我们已对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情况进行了审慎审核;
(2)我们认为,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常规性业务,在发行上市前已经存在,具有历史延续性;上述关联交易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是建立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之上的,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3)该项关联交易已履行了一定的决策程序,议案已经三力士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测,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保荐人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
(1)香港力三为公司的主要销售客户,在最近三年一直作为公司的海外经销商,销售情况比较稳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业务的需要。
(2)双方已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合同的条款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该项关联交易已履行了一定的决策程序,议案已经三力士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都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将提交三力士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决策程序符合《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严格执行了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符合市场规则,没有任何损害公司利润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存在,符合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监事会决议
2.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3.保荐人意见
4.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