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字体的版权保护分析
论计算机字体的版权保护

( 二)字体是美术作品
《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 条第() 8款规 定: “ 美术作品, A和 B 自出 品 了一 款 字 体 软 件 并上 载到 互 联 网 ,某设 计 公 司 是指绘画 、书法 、雕塑等 以线条 、色彩 或者 其他方式构成的 各 F 行 了下 载 。某 商 家 x委 托 该 设 计 公 司 设 计 、 制 作招 牌 、 说 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 品”。 根据这一规 进 明书 、菜单等 ,A、B发现 后诉 至法 院,认为x的招牌分 别复 定 ,设计字 体、书法字体 是以书法 、绘 画线条等手段美化成 制了 自己的2 幅美 术作 品 ,即A的 “ ” 、 “ 传 奇”2 ,B的 套 汉 字 ,具 有 独 创 性 ,属 于 美 术 作 品类 。若 作 为 字 体 工 具 使 幅
“ 术 字 ” ,是 美 术 家借 助 书 写 工 具 进 行 意 境 、 风 格 表 达 所 体 工 具 ,供 人 们 设 计 、 印刷 ,设 计 、 印刷 涉 及 字 体 中 单 字 的 美 “ 计 ” 的 文 字 。 书 法 字 体 、 设 计 字 体 是 书 法 和 设 计 的 凝 复 制 。 设
专 题 研 究 : 计 算 机 字 体 版 权 保 护
( 张玉瑞)论计算机字体的版权保护
论计算机字体的版权保护
张玉 瑞
( 中国社 会 科 学院 法 学研 究 所 , 北京 10 2 ) 0 70
摘
要 :对计算机字体产生之 单字寻求版权 保护 ,是近 来知识 产权 法律 中的热点和难 点问题 。从 字体保 护的
塑本 身 。
工具供人们复 制单字 ,此 时 ,作者创设 了新的权利 ,即字体 工具的权利 ,享有 演绎权 、保 持作品完整权 等 ,但遵循权利 用尽原则 ,对字体软件产生之单字不能禁止他人使用。 受 字体美术作 品权 利人许可 ,甚至权利转让后 ,制作字
计算机字库的可版权性问题研究——基于中美案例对比的视角

“ 字体” 而将 “o t 译为 “ , fn” 字型” 。 。
字体 , 则是指①同一种文字的各种不
如汉字手写的楷书、 行书、 草书, 国 的 司 法 实践 领域 。 鉴于 目前 著 作 权 同形体,
黑体 。 ②书 法 的派 别 , 欧 如 法) ( ) ( 机 软件保 护 条例 等 相关 法 印刷 的宋 体 、 及 计算
() o e V o t e n 2 Ad b .S uh r
此 后 , 国版 权 局 在 1 8 年 的政 策 美 98
P l y D cs n 中重申了字体设 c i 字型 是方正公司独立创作完成的文字的 院发布履行责任 令 ( n a s 指令 决定 (oi eio ) ma d mu ) 数字化表现形式 , 是由线条构成的具有 R n e 对其 字体 予以 登记 。 案 的事 实 计不受 版权 法 保护 , 指 出 : 阵字 型 仅 igr 本 并 点
将 t p fc ” 诉广州 宝洁 、 北京 家 乐福” 案等 一系 列计 广 泛 用于 计 算 机 、 络及 相 关 电子产 品 台湾 地 区 的译文 , “y ea e 翻译 为 网
算机字库侵权案件的审理 , 则标志着计 上 。
算 机 字库 的 版权 问题 已 经正 式 进 入了我
和美 国 相 关 案例 的 文本 分析 研 究 , 出 文字字体的集合库, 提 可以被视为一种计算 第一 中级人 民 法院 起 诉潍 坊 文 星 公司 和 是 字体 ” 的集合概 念 。 自己对 计 算 机字 库 的可 版权 性 问题 的见 机 软件产 品 , “
解。
北京 南 宸公 司侵 犯 美 术作 品著 作 权 和 计
字体和 软件均给 予版权保 护
软件产品 , 其直接 结 果是将 平 面字稿 的字 区 别 的 : 1 7 年 美 国国会 的版 权 法 修 在 96 型显示在计算机 屏 幕 或提供 输 出打 印。 改 报告 中, 明确 指出了:“y eae 是 指 t p fc”
计算机汉字的可版权性以及侵权认定

浅论计算机汉字的可版权性以及侵权认定摘要计算机汉字作为信息时代的特殊产物,在人们生活中普遍使用,具有重要的商业价值,但是法律却没有明确规定其的可版权性。
现实生活中存在各种各样侵犯计算机汉字开发者权利的现象,其可版权性问题亟需加以解决。
本文试从计算机汉字的属性、特征,著作权客体、可版权性以及侵权认定进行分析,为计算机汉字的侵权行为寻找救济途径。
关键词计算机汉字美术作品可版权性侵权认定实质性相似作者简介:赵彤,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2-240-02一、案例引入:方正电子有限公司诉潍坊文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软件纠纷案2003年5月,原告方正公司起诉被告潍坊文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文星)等侵犯了其的美术作品著作权以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一审法院认定潍坊文星“其行为构成对原告美术作品著作权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犯”;二审法院终审判决仅认定被告侵犯原告美术作品著作权。
本案是我国关于计算机汉字侵权诉讼第一案,关于计算机汉字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判决是我国著作权法发展的里程碑。
此判决顺应了信息时代的发展要求,扩展了我国著作权法的客体范围,并为计算机汉字的侵权行为提供了救济方法。
二、著作权客体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文艺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该法第三条将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作品分为了九类,但并没有明确计算机汉字的归属。
笔者通过对著作权法客体的研究和分析,认为可以把计算机汉字视为美术作品。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七款规定:“美术作品,指绘画、书法、雕塑、建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计算机汉字与传统字体相比,是一种数字化的汉字;而且计算机汉字的载体是计算机数字库,并且通过计算机屏幕显示。
从计算机汉字设计原理来看,它一般是将纸面上的手写汉字进行扫描,通过修字、数字化拟合等环节,整合成库,再组织和转换成不同编码以及不同格式的字库,成为计算机字库中的汉字。
字库版权保护比较研究

字库版权保护比较研究摘要:方正诉宝洁、家乐福一案引起了人们对版权保护的讨论,字库为美术作品抑或计算机软件,本文试从比较各国立法入手,探析对字库的版权保护。
关键词:字库保护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1)-09-00-01方正诉宝洁、家乐福一案最近北京一中院以维持原判落下帷幕,最终认定宝洁公司在其洗发水等产品上使用方正倩体字库中“飘柔”不构成侵权。
但是,此案的败诉对于如何从法律上合理有效的保护字库留下了更多的思考。
按照字库格式,可以分为truetype字库和postscript字库。
当前在我国,主要有方正字库、华康字库、长城字库等。
作为字库,具有以下特征:(一)设计开发的独立性。
字体开发人员基于开发工具独立开发的应用软件,从设计、编码到打包输出,都是针对操作系统独立设计。
(二)应用的从属性。
字库不能在操作系统中独立运行,其应用必须基于文字、图形、视频等软件。
(三)外观的愉悦性。
字库是对单独字符美化、编码而形成的字体集合,人们在使用字库以及依靠字库设计的作品中获得愉悦感。
(四)使用的可重复性。
字库安装在计算机后,可以按照操作者的指令随时从存储媒体中读取,把电子信号转化为可读取的、具有美观的可视内容,可以不断的重复使用而不损耗。
一、国外立法和司法实践(一)美国的立法和实践1988年,美国版权局发布了《数字化字体版权问题的政策决定》:认为由于美国版权法明确禁止字体本身的版权保护,电子字体只不过是字体的数字化,数字化没有创造性劳动,只产生固定格式的数据,所以不产生新的权利,电子字体没有版权保护。
在eltra corp. v. ringer 一案中,美国版权局认为, 因为字体的功能, 或者说它们只能被以特定方式表达的特性, 使得有些字体存在固有的相似性。
因而, 美国版权局拒绝对字体作品进行版权登记。
但在1992年发布了《产生字体之计算机程序的版权登记最终规则》,美国版权局认为矢量字体(scalable typefonts)软件存在创造性劳动,因而是版权保护的单独对象。
字体侵权案分析

字体侵权案:法院认定字库中单字无独立著作权茶企商标陷“字体门”厦门:茶企商标陷“字体门”茶企商标陷“字体门”,知识产权要分清。
用一个方正字体每年要赔3万在网上下载了一张京剧脸谱用在自家茶叶的包装上,没想到却因此侵犯他人著作权被告上了法院;用随处可见的方正字体做企业宣传,没想到却接到方正公司的律师函,要求就此付费……眼看新年将至,厦门的一些企业最近却因在无意间侵害了他人的知识产权,惹来了一堆烦心事。
“我们根本就不知道那样会侵权!”“无缘无故”就成了索赔的对象,企业很委屈。
兰香铁观音.而法律界人士表示,像这样的案例可谓数不胜数,企业对此应提高警惕。
使用方正多年不知是侵权新年将至,金雁酒店等一些厦门企业最近却惹上了件烦心事。
原来在北京、上海发生的方正字体侵权案已经延烧到了厦门。
“我们酒店的LOGO已注册多年,从来没有人告知LOGO使用的方正字体是要付费的。
如今却突然收到了方正公司的律师函,被告知使用的方正字体要付费。
”金雁酒店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该酒店正在咨询律师,看这个问题要如何解决。
“标志中一个字体每年要付3万元,实在是太贵了。
”上述人员苦笑着说。
据了解,方正字体已推出多年,目前被各界普遍使用。
兰香铁观音.但从2008年起,方正电子公司开始在市场上向一些世界级的企业“发难”,连续爆发了多起以方正电子为主角的“字体门”。
比如,2008年方正状告方魔兽缔造者美国暴雪娱乐及其中国区运营商第九城市,因在其产品魔兽世界的运营过程中未经授权使用了方正版权的字体,导致侵权。
2009年方正又盯上了宝洁公司,称宝洁“飘柔洗发露”、“帮宝适纸尿裤”和“自然阳光无磷洗衣粉”等55款产品的外包装、产品标识、产品商标、产品广告宣传品上大量使用了方正字库中的字体,也属侵权。
“在我们使用的Word文档和Photoshop等软件里,有些特殊字体中就包含方正字体,一些企业并不知道使用这些字体要付费,觉得好看就用了。
”莲坂一家设计公司的总经理郭先生向记者表示:可以说现在企业标志里有方正字体的不胜枚举,如果都按侵权论处,那影响的企业可就太多了。
字体有版权 使用需谨慎(附免费商用中文字体列表)

字体有版权使用需谨慎(附免费商用中文字体列表)字体文字是所有商业宣传都必须要用到的,广告设计者们不甘于使用千篇一律的宋体、楷体等常规字体,通常会选择较为美观的字体以增强文字的可读性。
从街边的店铺招牌、商业广告到产品包装,再到公益宣传标语、政府告示,我们随处能看到令人赏心悦目的字体。
而容易被忽略的是,使用这些字体可能会面临着侵权的风险。
近日,我们团队连续接到客户的求助,称收到字体版权人的律师函,被指控未经许可使用字体。
日常工作中我们也经常会接到这方面的咨询。
下面与大家分享下字体保护方面的法律知识。
关于字体单字是否受著作权保护的争议由来已久字库作为计算机软件作品受到保护早有先例,在2010年的方正诉暴雪一案中,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暴雪未经许可使用方正享有著作权的字库,侵犯后者对字库享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方正在该案中主张赔偿额高达4.08亿元人民币,最终法院判赔200万元。
可见,字库是字体版权人绝对不容触碰的高压线。
而在广告、产品包装上使用字体与使用字库则明显大不相同,我们将之称为对字体单字的使用。
对于字体单字是否受著作权保护的问题,在2011年方正诉宝洁案审理期间曾经引起热议。
该案一审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指出:“方正倩体字库字体具有一定的独创性,符合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美术作品的要求,可以进行整体性保护;但对于字库中的单字,不能作为美术作品给予权利保护。
”判决结果一出,引得学界大佬们纷纷撰文评述。
以方正公司委托代理人陶鑫良教授为首的一方,极力主张字体单字可以构成美术作品。
同时也有不少学者认为,字体单字无法达到保护作品所要求的独创标准,若提供保护则可能影响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对文字的使用。
可能由于争论过于激烈,二审法院干脆回避了这个问题,认为宝洁公司合法购买了字库软件,在方正没有明确限制的情况下,系默示许可了购买者对屏幕上显示的具体单字进行后续使用。
二审法院虽然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却改变了理由。
因此,在宝洁案中,字体单字是否受版权保护的问题最终并没有得到解决。
计算机字体的版权保护分析

计算机字体的版权保护分析计算机字体具有独创性、可复制性的特点,同时也是一定思想与情感的表达,属于美术作品,应该受知识产权法保护,但基于字体设计者、消费者以及整体社会利益分析,对字体的保护范围应当适当宽泛,在对其保护过程中形成一个利益平衡点,以达到社会资源最大化利用。
标签:计算机字体;保护;利益平衡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2)10015002计算机字库是一种新型的作品,作为计算机软件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已成为共识,但计算机字库中的单个字能否作为美术作品受到保护尚存争议。
近年来计算机字体侵权纠纷时有发生,其中最受公众关注的莫过于北大方正诉保洁案,该案虽已甚嚣尘上,但计算机字体保护之路却才刚刚开始。
1 计算机字体属于美术作品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美术作品的定义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具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因此,关键是要认定计算机字体是否属于美术作品。
1.1 计算机字体具有独创性独创性具有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作品独立创作完成,而非剽窃之作;其二,作品必须体现作者智力劳动创作结果,即具有创作性。
计算机字体的独创性主要是从原始字体判断,下面,从方正公司字库的主要制作过程分析,其制作过程主要包括:(1)由专业设计师设计风格统一的字稿。
(2)扫描输入电脑,经过计算形成高精度点阵字库,给出字库编码。
(3)进行数字化拟合,按照一定数学算法,自动将扫描后的点阵图形抽成接近原稿的数字化曲线轮廓信息,通过参数调整轮廓点、线、角度和位置。
(4)人工修字,提高单字质量,体现原字稿的特点和韵味;利用造字工具可提高效率,保证质量;强大的拼字、补字功能可有效索引,以造出与字稿风格统一的字。
(5)质检,使字型轮廓光滑,结构合理,配合技术规范,提高存储效率和还原速度。
(6)整合成库,配合相应的符号、数字和外文,转换成不同编码和不同格式。
浅论计算机汉字的可版权性以及侵权认定

中图分类号: D9 2 3 . 4
一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0 0 9 . 0 5 9 2 ( 2 0 1 3 ) 0 2 . 2 4 0 . 0 2
{ 鼻 I 占善 ▲ 金
◆ 学 术 前 沿
2 0 1 3 ・2 ( 下)
浅论计算机汉字的可版权性以及侵权认定
赵
摘 要
彤
计算机汉字作为信息时代的特殊产物, 在人们生活 中普遍使用, 具有重要的商业价值, 但是法律却没有明确规定
其的可版权性。现实生活 中存在各种各样侵犯计算机汉字开发者权利的现象,其可版权性问题亟需加以解决。本文试从 计 算机 汉字 的属 性 、 特征, 著作 权客 体 、 可版 权性 以及 侵权 认定 进行 分析 , 为 计 算机 汉 字 的侵权 行 为寻找 救 济途 径 。
、
案 例引 入 : 方正 电子 有 限公 司诉 潍坊 文 星科技 开发 有限 和科 学领域 内具有独创 性并能 以某种有形 形式复制 的智力成 果。 ” “ 可 复制性 ” 一般 被看 作是作 品 的属性之 一 , 因为受 著作权 保护 的
公 司软 件 纠纷 案
2 0 0 3年 5月 ,原 告方正 公 司起诉 被 告潍 坊文 星科技 开 发有 作 品通常 都是 可 以复制 的。而 可版权 性是 从 “ 独创 性” 这 一标准
限公 司 ( 以下简称 潍 坊文 星) 等 侵犯 了其 的美 术 作品著 作权 以及 判 定。作 品的独 创性 是作 品受法律 保护 的客观 依据 , 是区 别作 品 计 算 机软 件著 作权 。 一 审法 院认 定潍 坊 文星 “ 其行 为 构成对 原告 的重要标 志 , 同时 是作 品取得 著作权 的最 主要条 件 。吴汉 东先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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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字 库 编 码 。
思 想 存 在 于 思 想 者 的 头 脑 之 中 , 人 无 法 感 知 , 想 者 外 思 必 须 借 助 于物 质 媒 介 将 这 种 思 想 以 某 种 形 式 表 现 出 来 。 计
正 诉 保 洁 案 , 案 虽 已甚 嚣尘 上 , 计 算 机 字 体 保 护 之 路 却 时 的心 情 、 境 都 不 同 , 次 创 作 嘟 会 产 生 一 部 新 的 作 品 , 该 但 心 每
1 计 算 机字体 属 于美 术文 学 、 术 和 科 学 领 域 内具 指 艺
从 可 构成 的具 有审美意义 的平 面或 者立 体 的造 型艺术 作 品 因 制 , 而 被 他 人 所 感 知 , 复 制 性 是 作 者 实 现 其 著 作 权 各 项 权 能的主要 的前提 条 件 , 且正 是 因 为著 作 权 客体 的这 个 而 此 , 键 是 要 认 定 计 算 机 字 体 是 否 属 于美 术 作 品 。 关 特 点 , 致 了 著 作 权 非 常 容 易 被 侵 犯 。计 算 机 字 体 具 有 可 导 复 制 性 是 毫 无 疑 问 的 , 方 正 诉 保 洁 案 中 , 洁 公 司 正 是 利 在 宝 独 创 性 具 有 两 个 方 面 的 内 容 : 一 , 品 独 立 创 作 完 其 作 用 了 字 体 的可 复 制 性 在 其 产 品 包 装 、 品 标 识 、 品 广 告 宣 产 产 成 , 非 剽 窃之 作 ; 二 , 品 必 须 体 现 作 者 智 力 劳 动 创 作 而 其 作 结果 , 即具 有 创 作 性 。 计 算 机 字 体 的 独 创 性 主 要 是 从 原 始 传 品上大量使 用倩字体 。 . 字 体 判 断 , 面 , 方 正 公 司 字 库 的 主 要 制 作 过 程 分 析 , 1 3 一 定 思 想 和 情 感 的 表 达 下 从 其
法保 护 , 基 于 字 体 设 计 者 、 费 者 以 及 整 体 社 会 利 益 分 析 , 字 体 的 保 护 范 围应 当 适 当 宽 泛 , 对 其 保 护 过 程 中 形 成 一 个 但 消 对 在
利 益 平 衡 点 , 达 到 社 会 资 源 最 大化 利 用 。 以
关 键 词 : 算机 字 体 ; 护 ; 益 平 衡 计 保 利 中图 分 类 号 : D9 文 献标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 6 23 9 (0 2 1 —1 00 1 7 —1 8 2 1) 00 5—2
现 代商贸工业
N O 0. O1 .1 2 2
M o enB s e a eId s y d r ui s Trd n ut ns r
21 0 2年 第 1 O期
计算机字体 的版 权保护分析
段 婷 舒 宏 阳 巴 肖 亚 雄
( 中 师 范 大 学政 法 学 院 , 北 武 汉 4 0 7 ) 华 湖 3 0 9 摘 要 : 算 机 字 体 具 有 独 创 性 、 复 制 性 的 特 点 , 时 也 是 一 定 思 想 与 情 感 的 表 达 , 于 美 术 作 品 , 该 受 知 识 产 权 计 可 同 属 应
“ 如 给 故 ( ) 行 数 字 化 拟 合 , 照 一 定 数 学 算 法 , 动 将 扫 描 为 例 ,倩 ” 少 女 亭 亭 玉 立 的 倩 影 , 人 以 美 的 感 受 , 由 3进 按 自 此得 名 , 字体整 体具有 一种 女性 的柔 美 , 其 笔形 、 细 、 倩 从 粗 后 的点阵图形抽 成接 近 原稿 的数 字 化 曲线 轮 廓 信 息 , 过 通 结 构 上 看 具 有 女 性 的 端 庄 、 气 , 然 , 者 在 创 作 时 是 以 大 显 作 参数 调整轮廓点 、 、 线 角度 和位置 。 通 ( ) 工 修 字 , 高 单 字 质 量 , 现 原 字 稿 的 特 点 和 韵 女 性的美好 特征 为 蓝 本 , 过字 体 加 以 表现 。设计 者 只是 4人 提 体 疾 虚 承 味 ; 用 造 字 工 具 可 提 高 效 率 , 证 质 量 ; 大 的 拼 字 、 字 通 过 字 体 线 条 的 舒 缓 、 涩 、 实 、 接 等 表 达 了 一 种 或 激 利 保 强 补
. 有 独 创 性 并 能 以 某 种 有 形 形 式 复 制 的 智 力 成 果 。 美 术 作 品 1 2 可 复 制 性 可 复 制 性 即 是 说 作 品 必 须 可 以 通 过 某 种 有 形 形 式 复 的 定 义 是 指绘 画 、 法 、 塑 等 以 线 条 、 彩 或 者 其 他 方 式 书 雕 色
( ) 描输 入 电 脑 , 过 计 算 形 成 高 精 度 点 阵 字 库 , 2扫 经 给 算 机 艺 术 字体 被 认 为 是 作 品 也 是 作 者 思 想 与 情 感 的 表 达 , 主 要 从 字 体 的 原 始 创 作 进 行 判 断 。 以“ 字 体 ” 创 作 过 程 倩 的
计 算 机 字 库 是 一 种 新 型 的 作 品 , 为 计 算 机 软 件 作 品 的 创 作 性 过 程 , 此 产 生 的 字 体 作 品 也 是 作 者 独 立 构 思 创 作 由 受 到 著 作 权 法 的 保 护 已 成 为 共 识 , 计 算 机 字 库 中 的 单 个 作 产 生 的 。其 后 的 制 作 过 程 则 是 将 原 始 字 体 标 准 化 , 他 但 使 字 能 否 作 为美 术 作 品受 到 保 护 尚 存 争 议 。 近 年 来 计 算 机 字 们 具 有 同 一 风 格 。 体 侵 权 纠 纷 时 有 发 生 , 中 最 受 公 众 关 注 的 莫 过 于 北 大 方 其
才刚刚开 始 。
计 算 机 字 体 不 同 于 普 通 书 法 字 体 , 法 家 在 每 次 创 作 书 而 计 算 机 字 体 是 一 次 创 作 重 复 利 用 , 然 其 创 新 性 小 于 书 虽 法 作 品 , 并 不 能 否 定 其 美 术 作 品 的 地 位 , 而 否 定 对 它 进 但 进 行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