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
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

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统一水电站集控中心的调度管理,提高水电站的运行效率和安全性,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水电站集控中心的调度管理工作,包括机组调度、负荷调度、电网调度、水库调度以及与其他电力系统调度机构的协调工作。
二、机构设置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工作由下列机构组成:1.调度部门:负责机组调度、负荷调度和电网调度工作。
2.水库管理部门:负责水库调度工作。
3.协调部门:负责与其他电力系统调度机构的协调工作。
三、职责分工1. 调度部门调度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机组调度计划,确保机组的安全和稳定运行;•制定负荷调度计划,合理安排负荷的用电需求;•制定电网调度计划,保证电网的安全运行;•监控机组运行状态,及时处理异常情况;•监控电网运行状态,及时应对电网故障;•协调解决各种调度冲突。
2. 水库管理部门水库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水库调度计划,合理利用水资源;•监测水库水位、水流情况,及时调整水库放水量;•确保水库蓄水和排水安全;•协调解决水库调度与电力系统调度的冲突。
3. 协调部门协调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与其他电力系统调度机构保持沟通和协调;•解决各种调度冲突;•协调处理跨区域调度工作。
四、调度计划制定1. 机组调度计划制定机组调度计划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保证机组运行的安全性、稳定性和经济性;•合理安排机组的投入和退出时间,最大限度地提高利用率;•根据电力系统的需求,合理安排机组的启停和负荷分配。
2. 负荷调度计划制定负荷调度计划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合理安排各类用电负荷的需求,确保供电可靠;•考虑电网的安全运行状况,合理分配负荷;•预测负荷的需求,提前做出调整计划。
3. 电网调度计划制定电网调度计划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合理安排电网的输电能力和负荷需求;•预测电网运行情况,及时做出调整计划;•协调处理电网故障和紧急情况。
五、调度执行与监控1. 调度执行调度部门应按照制定的调度计划进行调度执行工作,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
2024年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

2024年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通常会包括以下内容:
1. 调度管理机构的职责和组织结构:明确集控中心的管理职责,包括调度员的工作职责和权限,以及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调度运行规程:包括水电站的正常运行、事故处理和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等。
规定水电站各种状态下的操作和调度要求,确保水电站的安全运行。
3. 调度计划的制定和执行:规定调度员制定水电站的运行计划,并指导水电站操作人员进行实施。
也包括对计划的跟踪和调整,确保实际运行与计划一致。
4. 调度通信管理:规定调度中心与水电站及其他有关单位之间的通信方式,包括电话、无线电、网络等,以保证及时、准确的信息传递。
5. 调度数据管理:规定调度中心对水电站运行数据的保留、归档和分析,以便对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和改进。
6. 调度与维护管理:明确调度与维护之间的合作关系和责任划分,确保维护工作不会影响水电站的正常运行。
7. 调度员培训与考核:规定调度员的培训要求和考核标准,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技术和管理知识。
以上仅为一般性的信息,实际的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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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

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工作的高效、安全、稳定运行,提高生产管理水平,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工作的组织、管理和运行全过程。
第三条水电站集控中心的调度管理工作,应遵从“科学决策、统一指挥、协调运行、安全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水电站集控中心需要建立完善的调度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调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水电站集控中心应设立特地的调度管理部门,负责调度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调度管理部门应依据生产实际和管理需要,订立部门职责和工作流程,并明确各岗位职责。
第七条调度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人员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调度员的综合素养和工作本领。
第八条调度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对调度员的工作进行评价和激励,提高工作乐观性和责任意识。
第九条水电站集控中心应建立健全的应急管理制度,订立应急预案和演练计划,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响应和处理。
第三章调度运行第十条水电站集控中心的调度运行工作应确保生产安全和电力供应的稳定性。
第十一条调度员应依照调度计划和调度命令,合理布置水电站的发电和供电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十二条调度员应紧密监测水库水位、流量、发电机状态等参数,及时调整发电方案,确保水电站的运行在安全可靠的范围内。
第十三条调度员应搭配电网公司,乐观参加电力系统调度,保障电网的运行安全和稳定。
第十四条调度员应及时记录水电站的运行数据和故障情况,做好运行记录和故障报告,以便日后分析和总结。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水电站集控中心应订立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调度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十六条调度员应了解和掌握水电站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依照规程执行,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七条水电站集控中心应加强设备维护和巡检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确保设备的运行稳定和安全。
第十八条水电站集控中心应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确保调度数据的保密性和完整性,防止信息泄露和窜改。
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

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电站集控中心的调度管理工作,确保水电站的安全、稳定运行,保障供电的可靠性,提高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二条水电站集控中心应设立调度管理部门,负责水电站的运行管理、调度决策、应急响应和各项调度工作。
第三章人员安排第三条水电站集控中心的调度管理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
调度管理人员应具备熟悉水电站运行规程、熟悉调度管理系统、熟悉应急响应流程等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四条调度管理部门应在岗位上设立责任人,负责调度管理部门的日常工作,协调各个岗位之间的工作。
责任人应具备较高的技能水平和丰富的管理经验。
第五章工作流程第五条水电站集控中心的调度管理部门应根据水电站的具体情况,合理制定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应包含以下内容:(一)监控水电站各个系统的设备状态,做好设备巡检、维护和保养工作;(二)进行水情、电情、用电负荷等情况的监测和分析,制定合理的发电计划;(三)及时掌握市场需求、政策变化等信息,调整发电计划;(四)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和应急情况,确保水电站安全稳定运行;(五)制定、完善调度管理系统流程,确保信息的科学、准确流转;(六)做好日常的汇报和记录工作。
第六条调度管理部门应根据工作流程,合理安排调度管理人员的工作时间和任务分配。
确保各个岗位的人员能够充分发挥所长,协作配合,完成各项工作。
第七章质量管理第七条水电站集控中心的调度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调度管理工作的规范、科学、高效。
第八条调度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对调度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行培训和整改,确保调度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九条调度管理部门应定期召开经验交流会议,分享工作经验和技术研究成果,不断提高调度管理工作的水平。
第十章惩罚措施第十一条对于严重违反调度管理规定的人员,调度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大过、记小过、降级、辞退等。
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

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电站集控中心的调度管理工作,提高水电站的运行效率和安全性,保障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电站集控中心是指对水电站进行综合管理和调度的中央控制室,负责监测水电站的运行状态,实施调度控制,并及时做出应对措施,确保水电站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第三条水电站集控中心的调度管理工作必须遵循高效、安全、稳定、经济的原则,依法合规运行,做到科学决策、精细调度、全员参与、风险控制。
第四条水电站集控中心的工作责任人应具备相应的水电调度管理经验和技能,熟悉调度应用软件和设备的操作,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水电站集控中心的组织机构由主要包括调度管理部门、生产运行部门、技术支持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
调度管理部门负责水电站的综合调度控制工作,制定调度计划和控制策略,确保水电站按照规定的运行模式进行运行。
生产运行部门负责水电站的日常生产运行工作,执行调度计划,进行设备巡检和维护,保障电站的正常运行。
技术支持部门负责水电站调度设备和软件的维护和更新,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调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水电站集控中心的工作按照24小时不间断的模式进行,设置值班岗位,保证随时能够进行调度工作。
第七条水电站集控中心的工作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第三章调度管理第八条水电站集控中心应根据水电站的实际情况和调度需求,制定调度计划。
调度计划包括日常调度计划、季节调度计划和突发事件调度计划。
日常调度计划由调度管理部门根据电力市场需求和电力供应情况编制,包括水电站的发电计划、机组调度和水库调度等内容。
季节调度计划由调度管理部门根据水电站的季节变化和供电需求编制,合理安排机组的运行和水库的调度,以保证电力供应的稳定性。
突发事件调度计划由调度管理部门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影响程度制定,应对突发事件对水电站运行造成的影响,保障水电站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

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1. 引言水电站集控中心是水电站自动化管理的指挥中心,起到安全、稳定、高效运行的关键作用。
在保证电力供应质量的前提下,集控中心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调度措施和管理制度,以保证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2. 基本原则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科学、公正、严谨、规范和安全,遵循以下几个方面:•科学: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科学技术手段进行调度管理。
•公正:注重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维护合理的竞争环境。
•严谨: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和程序进行操作和管理。
•规范:遵循相应规章制度和标准,确保操作的标准一致性。
•安全:注重环境、设备等方面的安全保护,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3. 责任和权限水电站集控中心的责任和权限主要包括以下方面:3.1 责任•维护水电厂的总体安全运行,负责水库水位、发电机组、送电输电、电网负荷的控制和管理工作。
•制定相关调度计划和相关规定,确保水电站的高效运行。
•保护电网的稳定运行,进行负荷调节,协调各电源对电力系统进行调控。
•对水电站设备进行巡视检查、日常检修、保养和维护,并负责设备的调度、维修和更新工作。
3.2 权限•负责制定和实施调度计划。
•对各种设施和设备的控制、调整和检修等事项具有决策权限。
•对厂内设施、设备、工作人员和用户进行管理和监督。
•进行变电站、电网运行的调度,保证电量的稳定供应。
4. 工作流程水电站集控中心工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4.1 调度计划制定•根据市场需求和水电站实际情况制定年度、月度、周度和日度调度计划。
•保证调度计划合理、有效,达到经济性和环保性的平衡。
4.2 设备管理•进行设备巡视、日常检修、保养和维护。
•协调设备运行和维修等事宜。
4.3 报表生成•每日、每周和每月生成相关报表。
•对数据进行分析和比较,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4 异常事件处理•如遇到突发的电力故障事件,及时处理并汇报上级领导。
•汇总各种异常事件,进行全面总结,制定相应的应对方案。
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

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一、前言水电站集控中心作为水电资源调度的核心,其有效管理对于保障电力供应安全、提高运行效率具有紧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水电站集控中心的调度管理规定,从多个角度深入解析其紧要性、内容以及实施策略。
1.1 水电站集控中心的地位集控中心是水电站的“大脑”,负责全面监控电站的运行状态,对发电设备进行集中掌控,以确保电力生产的安全、稳定。
其高效运作直接影响到整个电网的稳定性,因此,订立严格的调度管理规定至关紧要。
1.2 调度管理规定的必需性在面对多而杂多变的电力市场环境和日益严峻的能源安全挑战时,集控中心的调度管理规定旨在规范操作流程,降低风险,提升服务质量,从而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二、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的内容2.1 设备运行管理2.1.1 设备状态监测集控中心应实时监测各类发电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2.1.2 设备检修计划依据设备的运行数据,订立科学的检修计划,防止因设备故障导致的非计划停机,确保电力供应的连续性。
2.2 电力调度管理2.2.1 电力负荷猜测通过数据分析,准确猜测电力需求,合理布置发电计划,避开供需失衡。
2.2.2 实时调度调整依据电网实时情形,敏捷调整发电量,确保电网稳定,满足用电需求。
2.3 安全管理2.3.1 风险评估与防备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建立应急预案,防备安全事故的发生。
2.3.2 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生事故,应快速启动应急处理机制,减少损失,保障人员安全。
三、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的实施策略3.1 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订立认真的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每个环节都有章可循,责任清楚。
3.2 提升人员素养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使他们能够严格依照规定执行任务。
3.3 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如大数据、云计算等,提升集控中心的智能化水平,提高调度效率。
3.4 加强内外部沟通协作与上级调度机构、其他电站及电网公司保持紧密联系,共享信息,协同处理电力市场变动。
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

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规范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确保电力调度安全稳定,保证电网运行安全、可靠、优质,根据电力部门行业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制定本规定。
二、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组织架构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组织架构应当由水电站领导牵头,由技术、管理、操作、服务等部门参与,确保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的全面性、规范性、实效性。
三、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从业人员要求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从业人员需具备以下要求:1.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掌握电力行业专业知识;2.具备从事电力调接、调度指挥、监控、应急处置的工作经历;3.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处理和应变能力;4.具备团队合作精神和安全意识。
四、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制度1.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职责、调度流程、事故处理、人员管理等方面,应通过定期、不定期检查、考核来保证制度的落实。
2.岗位职责:(1)集控中心主任:负责水电站集控中心日常工作,按照水电站领导要求安排调度工作,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2)班组长:负责班组成员的日常管理,根据集控中心要求编制轮值表,管理电网运行信息,协调应对设备故障、人员异常等情况。
(3)值班员:按照集控中心要求,实时监控水电站设备运行、电网状况、调度指令等信息,根据班组长要求进行调节和调控。
五、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工作流程1.变电站运行根据变电站容量、运行情况、电源情况等因素,调配变电设备,确保电力供应充足、平稳。
2.电厂出线运行根据地理位置、生产负荷、电厂出力等因素,经过计划、调控后,向国家电网系统或本地配电网发电。
3.偏差修复当电网运行中出现偏差时,应通过计算和调控来实现偏差修复,确保电网运行平稳。
4.水电站设备运行水电站设备的运行、监控、控制应当根据水流、水位、水质等情况,结合天气、负荷等因素,实时优化运行,并通过技术手段实现信息同步。
六、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包括以数据为基础的灾害应对机制、设备故障应急处理机制等内容,明确应急事件的级别、责任人、应急措施等事项,确保水电站调度运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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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1、为了加强四川电网梯级水电站集控中心和所控厂站的调度管理,保证电网运行、操作和故障处理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2、并入四川电网运行的梯级水电站集控中心设计、建设和调度运行管理均应遵守本规定。
二、梯级水电站集控中心技术支持系统调度功能要求1、梯级水电站集控中心设计和建设方案应符合有关规程、规定和技术标准,涉及电网调度功能要求的设计方案,应通过电网调度机构的评审。
2、集控中心及所控厂站必须具备完善、可靠的技术支持系统,采用双机双备份等模式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并实现下列基本功能,满足集控中心和调度机构对所控厂站一、二次设备进行实时远方运行监视、调整、控制等调度业务要求。
(1)应实现“四遥”功能。
具备远方操作拉合开关、刀闸等一、二次设备,远方控制机组开停机、调整有功和无功出力等手段远方控制机组运行状态,实现PSS装置与机组同步投退等功能,具有为适应远方操作而设立的防误操作装置。
(2)集控中心及所控厂站应具备自动发电控制(AGC)和自动电压控制(AVC)功能,具备与系统AGC和AVC一体化运行的功能,同时预留新业务扩充功能,以满足将来可能出现的电网调度运行及控制新要求。
(3)集控中心应实现对所控厂站的继电保护、PMU、安全自动装置等二次设备,以及励磁等涉及电网安全运行装置的运行状况、定值、投退状况、跳闸报告等信息进行远方监视。
(4)集控中心应具备对所控厂站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远方投退、远方测试(包括通道)、远方修改定值等功能。
不具备此功能者,需在现场留有专业人员。
(5)集控中心应具备控制不同厂站、发电机组组合等多种控制运行模式,调度机构根据各厂站在系统中的地位、电网运行方式和安全运行要求等进行选择并通知集控中心。
3、梯级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自动化系统功能要求(1)根据直调直采的原则,集控中心所控厂站的调度自动化信息(包括功角测量装置PMU信息)必须直接从各厂站站端系统以串行和网络通信规约上送调度机构,不经集控中心转发,以确保自动化信息的实时性和准确性。
(2)集控中心监控系统同时须将各厂站调度自动化信息(包括PMU信息)汇集后以串行和网络通信规约上送调度机构,作为各厂站自动化信息的备用数据源。
(3)各厂站和集控中心均应配置调度数据网络接入设备。
(4)调度机构以单机、单电厂及多电厂等值三种控制方式实现集控中心所控厂站的自动发电控制(AGC)。
各厂站或集控中心监控系统应可以直接接收并及时处理调度机构下发控制命令值。
各电厂响应性能须满足调度机构要求。
(5)调度机构对集控中心所控厂站的自动电压控制(AVC)以下发各电厂的高压母线电压设定值/增量值的方式实现。
各电厂或集控中心监控系统应能直接接收并及时处理调度机构下发的AVC控制命令值。
各电厂响应性能须满足调度机构要求。
(6)集控中心监控系统对所控厂站的无功电压调整必须按恒电压闭环控制方式调整,严禁采用恒无功闭环控制方式。
(7)集控中心所控厂站均应配备单独的电量采集装置,站端电量采集装置相关信息应通过调度数据网络、拨号网络或GPRS方式直接上送调度机构电能量计量主站系统。
(8)集控中心应建有继电保护运行及故障信息管理系统分站,各受控厂站应建立继电保护运行及故障信息管理系统子站,集控中心的保护信息系统分站和各受控厂站的信息系统子站应与省公司主站联网,子站所采集的信息可以完整地传至调度机构主站和集控中心分站。
(9)集控中心投运前必须建成流域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实现自动采集雨水情信息,并与四川电网水调自动化系统中心站联网,按规定向调度机构报送水情信息。
(10)集控中心二次系统必须满足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的相关规定。
4、梯级水电站集控中心系统通信要求(1)集控中心及所控厂站通信设备接入四川电力通信网,必须符合四川电力通信网的技术标准和接口规范,光传输设备和调度交换设备及网管应与四川电力通信网主网统一,减少通信网和设备的复杂性。
(2)集控中心与调度机构间应建立两条独立的SDH 光纤系统通信通道;集控中心与所控厂站间应建立两条不同路由的通信通道,优先采用光纤通信系统,尽可能组成光纤自愈环网。
(3)集控中心及所控厂站至调度机构的调度电话应具有两条以上独立通道,调度电话须具备可靠的自动录音功能;集控中心及所控厂站应按有关要求设置调度交换机,并与调度机构的调度交换机联网。
(4)集控中心通信电源应配置双套,不间断供电时间应不少于8小时。
(5)集控中心及接入集控的各厂站的光传输设备应具有相应的网管系统,同时还应具备对通信动力及环境的监测监控手段。
5、集控中心应具备防御各种故障和抵抗自然灾害能力,建立和制定完备的通讯中断、集控失效等异常故障发生后的应急措施和技术保障体系,满足异常故障处理的需要。
三、梯级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投运规定1、集控中心投运前应完成各项试验、调试和安全评价工作,确保满足电网调度运行,并经有关单位或部门验收合格,方可申请并网运行。
2、集控中心及其所控厂站投运前应提前1月向调度机构办理投运申请手续,应提交如下技术资料:情况报告或验收报告、反事故预案、调度联系及运行负责人员名单、运行值班制度、调度联系制度、操作制度、应急处理制度等,经调度机构批准后开始试运行,试运行期为3个月。
试运行期满后,向调度机构提交试运行报告,由调度机构批准后投入正式运行。
试运行期间,所控厂站应保持正常的运行值班。
四、梯级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运行管理规定1、集控中心及所控厂站属调度机构直接调度,调度机构对各厂站的调度业务内容、调度管辖单元和范围等按有关规定执行,并负责下达集控中心的调度命名和调度管理模式。
2、集控中心代表所控厂站与调度机构统一进行运行、操作、检修和故障处理等调度业务联系,并直接对所控厂站设备进行远方操作,正常情况下,所控厂站不再同调度机构直接联系。
在进行调度业务联系时,应注意明确设备所属的厂站名称,使用“三重名称”,如“××(厂站)××(设备)××(编号)”。
3、集控中心统一管理所控厂站发电计划申报和接收工作,各厂站应严格执行调度机构下达的计划曲线。
4、涉及集控中心所控厂站设备的检修业务可以由集控中心统一与调度机构进行协调和联系,但设备的检修计划,检修申请、异动报告和新设备投运手续等仍应以厂站为单位分别办理。
5、接入集控的各厂站机组启停、负荷调整、倒闸操作等,由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下达调度命令给集控中心。
6、集控中心应建立高效的操作制度,能够正确、迅速地执行各项调度命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指令要求正确完成所控厂站一、二次设备的控制操作和运行状态调整等任务。
7、要求集控中心所控厂站每天24小时配置足够的现场运行值班人员和设备维护人员,并建立相应的运行值班和设备巡视、维护制度。
8、集控中心应制定合理的运行值班制度,配备足够的运行值班人员,加强对所控厂站设备远方和现场的运行监视及控制调整,满足正常运行和异常故障处理的需要。
9、集控中心及各所控厂站的运行值班(留守)人员均应参加调度机构组织的调度业务联系资格培训和考试,取得调度机构颁发的《调度运行值班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10、集控中心应按照《四川电网220kV及以上系统继电保护定值“四统一”管理规程》中对厂站值班室的要求,在集控中心及其所控厂站均应存放完整、齐全、正确的继电保护定值单,并应按照调度机构要求,按期完成继电保护定值核对工作。
11、集控中心应实时监视各所控厂站的雨水情,积极开展水情信息收集、处理、整编和水文预报工作,及时向调度机构汇报水情变化和所控厂站发电运行方案建议,确保电站水工建筑枢纽及设备发电运行和防洪度汛安全。
水情信息和发电运行报表按单站统计,集控中心统一报送,各所控厂站不再单独报送。
12、集控中心应按照调度机构下发的相关规范开展集控中心及所控厂站继电保护、自动化和通信系统/设备的配置信息及运行缺陷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定期向调度机构相关部门统一报送,各所控厂站不再单独报送。
13、集控中心应设置通信管理专责,负责厂、站内通信系统的日常管理及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
五、故障和异常处理要求1、发电企业应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确保在电网或集控中心出现异常或故障情况下,应能够立即恢复各厂站现场值班(留守)人员对相应厂站设备的控制权和调度联系权,并迅速进行故障及异常处理。
2、集控中心及所控厂站须有完善的现场运行规程、应急处置机制和预案,确保在发生异常、故障时能迅速控制事态的发展,尽快恢复运行。
3、集控中心所控厂站应编制电站黑启动方案和保厂用电方案,并完成机组现场黑启动试验和进行保厂用电措施的事故演练。
4、集控中心不能正常行使集中控制时,集控中心应立即汇报调度机构申请退出集中控制模式,将控制权和调度联系权移交所控厂站,并由现场值班(留守)人员直接与调度机构进行调度业务联系。
故障、异常处理完毕,集控中心具备投运条件可以恢复正常控制时,集控中心向调度机构提出恢复集中控制模式申请,由调度机构下令将所控厂站转为集中控制模式。
5、所控厂站发生故障,集控中心和所控厂站不能及时消除,可能影响到其它电网运行设备时,集控中心应联系调度机构将其与系统隔离。
为避免故障进一步扩大危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有权采取断开对侧开关将故障厂站解列等非常措施,迅速隔离故障点,有效防止故障发展,同时各厂站设备安全由发电企业负责。
6、在集控中心AGC/AVC投入调度机构远方控制期间,当下列故障情况发生时,集控中心所控厂站一次设备应保持故障发生前的运行状态,并立即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到现场排除故障。
(1)集控中心或所控厂站监控系统故障;(2)集控中心或所控厂站至调度机构的通道中断;(3)集控中心至所控厂站的通道中断。
7、发生电网故障后,集控中心应收集并向调度机构继保专业报送所控厂站有关继电保护装置动作报告及故障录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