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油化工企业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通用范本
炼油化工企业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炼油化工企业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炼油化工企业是一种高风险行业,硫化氢是其中一种危险性很高的气体,在炼油过程中广泛使用。
为确保员工和环境的安全,炼油化工企业需要严格遵守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份____字的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炼油化工企业的硫化氢防护安全,维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环境的污染防治,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炼油化工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炼油厂、化工厂、煤化工企业等。
第三条硫化氢防护安全包括硫化氢的防护、泄漏事故的应急处置、人员培训等内容。
第四条炼油化工企业应当建立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制度,并制定硫化氢应急处理预案,确保安全可控。
第五条炼油化工企业应当配备相关硫化氢防护设备和装备,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六条炼油化工企业应当建立硫化氢监测系统,并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门的监测标准进行监测和记录。
第七条炼油化工企业应当建立硫化氢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条炼油化工企业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和企业的合作,共同推进硫化氢防护安全工作。
第二章硫化氢的防护第九条炼油化工企业应当建立硫化氢防护区域,并进行标示,严禁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
第十条炼油化工企业应当制定硫化氢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确保硫化氢泄漏处设有警示标识,并采取隔离措施防止泄漏扩散;(二)保证硫化氢泄漏区域的通风良好,减少泄漏气体的浓度;(三)配备硫化氢泄漏报警器,及时发出警报;(四)制定硫化氢接触防护措施,包括身体防护、面部防护等;(五)配备硫化氢检测仪器,并定期检修和校准。
第十一条炼油化工企业应当制定硫化氢泄漏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立即停止泄漏源;(二)采用阻尼剂控制并扑灭泄漏火灾;(三)封闭相关设备和管道,防止泄漏扩散;(四)组织清洁作业,清除泄漏物。
第三章泄漏事故的应急处置第十二条炼油化工企业应当建立硫化氢泄漏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确保所有员工熟悉和掌握应急处理程序。
2023年炼油化工企业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炼油化工企业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2023年炼油化工企业硫化氢(以下简称H2S)防护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炼油化工企业工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减少H2S对人体和设备的危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炼油化工企业内对H2S进行搜集、转化、排放及运输过程中的防护安全管理。
第三条炼油化工企业应建立H2S防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其贯彻于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
第四条 H2S防护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依法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炼油化工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和现场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H2S防护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章 H2S防护安全责任第六条炼油化工企业是H2S防护安全的主体责任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切实履行H2S防护安全责任。
第七条炼油化工企业应明确H2S防护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责任人,并通过完善的管理体系保障其运行。
第八条炼油化工企业应定期开展H2S防护安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九条炼油化工企业应建立健全H2S防护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章 H2S防护措施第十条炼油化工企业应根据H2S的特性,采用有效的工程控制措施,减少H2S的产生、积累和扩散。
第十一条炼油化工企业应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对H2S进行有效监测和检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二条炼油化工企业应在涉及H2S作业区域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明确风险等级和注意事项。
第十三条炼油化工企业应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严格执行个人防护装备的佩戴和使用规定。
第十四条炼油化工企业应建立完善的H2S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应急响应措施和责任人,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处罚第十五条监督检查机构应加强对炼油化工企业H2S防护安全管理的监督,做好安全检查和评估工作。
第十六条监督检查机构发现炼油化工企业存在H2S防护安全问题的,应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范文本规定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天然气及石油伴生气中含硫化氢的陆上油气田开采和生产过程中硫化氢气体防护的安全技术管理。
第一章人员培训第一条在含硫化氢环境中的作业人员上岗前都应接受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二条培训机构负责对含硫化氢环境中作业人员进行硫化氢安全防护措施的培训,培训机构应随时横向交流情报,了解国际、国内动向。
培训机构的资质认定与管理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局令第____号)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培训机构制定的培训教材应包括如下内容:a)有关硫化氢的基本知识;b)硫化氢监测仪器及方法;c)人身安全防护方法及装置;d)急性硫化氢中毒的急救措施;e)含硫化氢环境中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条对作业人员的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h,每三年复训一次。
第五条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后应达到以下要求;a)了解硫化氢的各种物理、化学特性及对人体的危害性;b)熟悉硫化氢监测仪的性能、使用和维护方法;c)熟悉各种人身安全的防护装置的结构、性能,能正确使用和维护;d)熟悉进入含硫化氢环境作业的安全规定和作业程序;e)在发生硫化氢泄漏及人身急性中毒事故时,作业人员应会采取自救及互救措施。
第六条对进入含硫化氢现场临时性工作的外来人员应进行教育和培训指导,并有专人监督监控。
第二章设计管理第七条在地质设计中,应标明探井周围3Km,生产井井位2Km范围内的居民、学校、公路等永久性建筑物的位置,并对附近的地理、地貌、环境情况等作详尽描述。
第八条在施工设计中,应对施工区域的道路交通、气候特点、临时安全区域位置作描述;在确定临时安全区的位置时,首先应考虑季节风向。
当风向发生90°变化时,应始终保持有一个临时安全区可以使用。
第九条在钻井、作业设计中,应注明含硫化氢地层、深度和预计硫化氢含量;明确使用的套管、钻杆、放喷管线等管材和工具应具有抗硫性能和抗硫等级。
第十条在钻井设计中,技术套管的下深应覆盖易坍塌地层、异常高压地层、岩膏层等复杂地层。
炼油化工企业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炼油化工企业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炼油化工企业硫化氢防护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和工作环境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炼油化工企业中涉及硫化氢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处理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硫化氢是指化学式为H2S的无色剧毒气体,具有强烈的刺激性气味、加速腐蚀性和剧毒性,易引起火灾、爆炸和中毒事故。
第四条炼油化工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体制,包括组织机构、责任制度、培训教育、设备设施及应急预案等。
第二章硫化氢防护管理第五条炼油化工企业应当根据硫化氢的性质和危害特点,确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六条炼油化工企业应当根据硫化氢的浓度和作业场所的情况,设置合理的警示标志和警示标识,提醒工作人员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第七条炼油化工企业应当保证硫化氢监测设备的运行正常,定期校准和检查设备,确保准确可靠。
第八条炼油化工企业应当制定硫化氢泄漏的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安全撤离,减少事故损失。
第九条炼油化工企业应当建立硫化氢泄漏的报警系统,当监测设备检测到硫化氢浓度超过安全标准时,系统应自动报警,并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
第十条炼油化工企业应当保持硫化氢作业场所干燥、通风良好,防止硫化氢积聚。
第三章职责和培训第十一条炼油化工企业应当明确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的职责分工,确保每个工作岗位都有专人负责相关防护工作。
第十二条炼油化工企业应当定期进行硫化氢防护培训,包括硫化氢的性质、危害、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理等内容。
第十三条炼油化工企业应当对新员工进行硫化氢防护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炼油化工企业应当对岗位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硫化氢防护知识考核,确保他们熟悉并掌握相关防护知识和技能。
第四章设备和设施第十五条炼油化工企业应当配备适用于硫化氢防护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毒面具、防化服等。
第十六条炼油化工企业应当确保个人防护装备的质量和有效性,定期检查和更换。
第十七条炼油化工企业应当建立硫化氢监测装置,实时监测作业场所的硫化氢浓度,确保员工安全。
某公司防止硫化氢中毒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某公司防止硫化氢中毒安全管理规定范文I. 目的本安全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员工免受硫化氢中毒的危害,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并提供应急救援措施。
II. 适用范围该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硫化氢作业的岗位和员工。
III. 安全控制措施1. 在作业前,所有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硫化氢中毒的教育和培训,并熟悉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和应对措施。
2. 所有涉及硫化氢作业的员工,必须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毒面具、防护手套、防护服等,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
3. 在硫化氢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警示牌,以提醒员工注意危险。
4. 所有进入硫化氢作业区域的员工,必须进行气体检测,确保气体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5. 硫化氢作业区域必须保持通风良好,以确保有足够新鲜空气流通。
6. 员工必须按照规定进行作业,并随时保持警觉,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给上级或安全管理人员。
7. 在硫化氢作业期间,禁止吸烟、使用明火或产生火花的活动。
8. 硫化氢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和物品,如呼吸器、急救箱等,并确保员工熟悉使用方法。
9. 定期进行硫化氢作业区域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IV. 突发事故处理1. 如果发生硫化氢泄漏或事故,员工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确保自身安全,如躲避到安全区域,并向上级报告。
2. 在硫化氢泄漏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计划,并按照预定程序进行处置。
3. 在事故处置期间,必须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进行操作,确保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和解决。
4. 发生硫化氢泄漏的地区必须立即进行疏散,并通知相关部门和救援机构进行应急处置。
V. 培训和教育1. 公司将定期组织硫化氢中毒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2. 新员工必须在入职前接受硫化氢中毒的相关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员工必须定期参加安全会议和培训,以更新知识和技能,并提供反馈和建议。
VI. 违反规定的处理1. 对于违反本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按照公司的纪律处罚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停职直至解雇等。
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范文(2篇)

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为防止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发生,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本规定。
第一条为防止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发生,公司特制定本规定,各单位应严格执行。
第二条存在硫化氢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预防硫化氢中毒的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三条对存在硫化物的生产工艺应从原油评价开始,对生产过程中的总硫和硫化氢分布、生产环境硫化氢浓度等绘制动态硫分布图或表,制订相应的加工方案及工艺、管理措施。
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的规定和要求。
对高温高压易腐蚀部位,应加强设备检测。
对不符合防止硫化氢中毒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第四条因原料组份变化、加工流程、装置改造或操作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导致硫化氢浓度超过允许含量时,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有关车间、班组或岗位。
主要装置控制室应设置含硫原料(介质)或硫化氢含量动态显示牌。
第五条含硫污水应密闭送入污水气提装置处理,禁止排入其他污水系统或就地排放。
保证脱硫和硫磺回收装置的正常运转,做好设备、管线的密封,禁止将硫化氢气体直接排入大气。
第六条加快工艺技术的革新改造,对所有含硫化氢介质的采样和切水作业应改为密闭方式,从根本上减少硫化氢的危害。
第七条可能发生硫化氢泄漏的单位要制订相应的作业过程防护管理规定,并建立定期隐患调查整改制度。
定期对可能存在硫化氢的工作场所进行硫化氢浓度监测评价,并将结果存档、上报和向劳动者公布。
监测仪器及个体防护设备应由专人管理并建立设备档案。
第八条硫化氢浓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或曾发生过硫化氢中毒的作业场所,应作为重点隐患点进行监控,并建立台账。
第九条可能发生硫化氢泄漏的场所应设置醒目的中文警示标识,存在硫化氢的工作场所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硫化氢告知牌。
发生源多而集中,影响范围较大时,可在地面用红色警示线标示区域范围。
在装置高处醒目位置应设置风向标。
第十条在可能有硫化氢泄漏的区域应设置固定式硫化氢检测报警仪。
显示报警盘应设置在控制室,现场硫化氢检测探头的数量和位置按照有关设计规范进行布置。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硫化氢(H2S)是一种高毒性、易燃、易爆的气体,常见于含硫油气田中。
在油气田的生产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下面是一份大致的模板,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是为了保障含硫油气田的工作人员安全,预防和控制硫化氢泄漏事故,制定的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条含硫油气田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定的要求,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培训,掌握防护措施,做到安全生产。
第三条含硫油气田的企业要建立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与义务,加强组织管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含硫油气田的工作人员要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岗位人员应经过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含硫油气田的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含硫油气田的企业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应急演练不少于两次,确保事故时能正确应对。
第七条含硫油气田的企业应对硫化氢的储存、转运、使用等环节进行管理,确保硫化氢的安全。
第二章工作岗位的硫化氢防护第八条含硫油气田的工作人员在进行硫化氢防护时,应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一)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防毒面具、防化服、防静电鞋等。
(二)在作业现场设立指示牌,明确禁止吸烟、明火和开关电源。
(三)建立现场检测和急救体系,随时掌握硫化氢浓度,并建立报警机制。
(四)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九条含硫油气田的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硫化氢防护监测系统,全面监控硫化氢的浓度和风险情况。
第三章硫化氢泄漏事故的防护措施第十条含硫油气田的企业应定期进行硫化氢泄漏事故的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第十一条硫化氢泄漏事故发生时,含硫油气田的企业应采取下列预防措施:(一)及时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切断有关设备和管道的供气等源头。
(二)组织人员撤离,并建立隔离区域,防止泄漏扩散。
炼油化工企业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炼油化工企业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炼油化工企业对于硫化氢的防护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1. 安全设施:炼油化工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硫化氢防护设施,包括气体检测系统、通风系统、气体泄漏报警系统、防火防爆措施等。
2. 组织管理:炼油化工企业应设立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部门或委员会,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工作,明确责任和权限。
3. 人员培训:炼油化工企业应对相关人员进行硫化氢防护安全的培训,包括硫化氢的特性及危害、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4. 检测监控:在炼油化工企业中,应建立水平和垂直对硫化氢进行检测监控的体系,及时发现、报警和采取相应措施。
5. 风险评估:炼油化工企业应定期对硫化氢相关工艺、设备和作业进行风险评估,及时修复设备缺陷,降低硫化氢泄漏的风险。
6. 健康监测:炼油化工企业应对从事与硫化氢相关工作的员工进行定期的健康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职业病风险。
7. 应急预案:炼油化工企业应制定完善的硫化氢泄漏应急预案,包括应急演练、事故处理程序、人员撤离等,并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和人员。
8. 监督检查:炼油化工企业应定期进行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以上是炼油化工企业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的一些规定,具体还需根据各企业自身情况进行具体制定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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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发生,炼油化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设计、施工单位在设计、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本规定;经营单位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一章设计管理第一条加强设计部门的安全管理,落实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条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
第三条设计必须考虑原油硫含量的不决策(不均匀性)所带来的影响,加工装置匹配能力应按可能达到的苛刻条件考虑,设备、管线材质按《加工高含硫原油重点装置主要设备设计选材导则》(SH/T3096----2001)、《加工高含硫原油重点装置主要管道设计选材导则》(SH/T3129----2002)规定,合理选用。
第四条液化气、干气脱硫装置、含硫污水汽提装置、酸性气回收制硫装置的设计能力应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环保达标。
第五条在设计时应同时考虑设备防腐措施,对于硫化氢富集的设备、管线,选材宜升高等级,防止硫化氢腐蚀泄漏。
第六条设计新装置时应配备适量的设备防腐检测、检查工具、硫化氢和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安全防护器材等。
第七条加氢装置的热高分、冷高分液面计、界面计应采用双仪表测量系统。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八条存在硫化氢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预防硫化氢中毒的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九条原油采购部门应根据加工高含硫原油的能力合理组织资源,原油资源配置部门应做好均衡搭配进厂工作,以使硫含量不超过装置设计规定值。
第十条对存在硫化物的生产工艺应从原料中硫含量的分析评估开始,在生产过程中生产环境和作业点的硫化氢浓度分析评估的基础上,建立总硫和硫化氢分布等动态硫化氢分布图,并按不同品种原油绘制沿工艺流程硫化氢的分布图,制订相应的加工方案及工艺、设备、安全管理措施和规定,严格岗位操作规程或操作法,合理采用工艺防腐技术措施。
第十一条因原料组分变化、加工流程、装置改造或操作参数发生变化可能导致硫化氢浓度超过允许含量时,生产、技术设备和和安全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有关车间、班组或岗位变更情况。
主要装置控制室应设置含硫原料(介质)硫或硫化氢含量动态显示牌。
第十二条加工高含硫原油的企业必须根据原油进厂情况,制订相应的加工技术方案,生产允许时应采取高低硫原油混炼措施,把蒸馏装置加工原油硫含量控制在设计值以下。
同时优化生产平衡,确保有足够的脱硫能力,使下游装置原料硫含量也控制在设计值以内,保证产品硫含量达标。
第十三条加工硫含量高过装置设计值的新品种原油时,应根据原油评价报告制定加工方案,方案中应包括从原油进入罐区到液体、气体产品储罐全流程硫的分布情况,并提出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四条加工高含硫原油(原料)的装置,应按规范做好蒸馏装置“一脱三注”和含硫化氢的分馏塔、汽提塔顶的注缓蚀剂等防腐工作。
第十五条加工高含硫原油(原料)的装置,生产的含硫化氢气体必须进行脱硫处理后使用,禁止不脱硫直接做燃料。
加热炉、锅炉所用燃料油(气)应控制硫含量在设计水平以下。
第十六条加工高含硫原油的蒸馏装置,“三顶”冷凝污水必须经污水汽提装置处理。
第十七条加工高含硫原油的企业,应完善工艺措施,严格工艺控制,确保液化气和轻质油硫含量不超标。
正常情况下,严禁不脱硫液化气进球罐;如果由于装置停工或其他异常情况,导致液化气硫含量超标,应改入不合格专用球罐,并对该球罐制订专门的监测、检修、维护和使用规定。
第十八条加工高含硫原油(原料)的装置,在停工检修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对设备、储罐存积的硫化亚铁进行化学清洗处理,并对该设备保持严密监控,避免打开设备后硫化亚铁自燃而造成设备损坏或发生火灾事故。
第十九条含硫污水应密闭送入污水汽提装置处理,禁止排入其他污水系统。
凡污水汽提(包括氨精制)能力不足的企业必须限期整改。
加强脱硫、制硫、尾气回收、污水处理装置的安全管理,保证脱硫和硫磺回收装置的正常运转,做好设备、管线的密封,严禁无组织排放,禁止将硫化氢气体直接排入大气,防止硫化氢泄漏对人员的伤害。
第二十条炼油厂酸性气必须100%回收制硫,制硫尾气应达到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
第二十一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加工高含硫原油过程中企业污染源、排放口及厂区环境的监测、综合分析,确保数据准确。
第二十二条加快工艺技术和设备的革新改造,对所有含硫化氢介质的采样和切水作业应改为密闭方式,从根本上减少硫化氢的危害。
第二十三条炼油企业应对加工高含硫原油遇到的安全难题组织技术攻关。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二十四条认真做好设备管道材质的核查和确认工作,按照《加工高含硫原油部分装置在用设备及管道选材指导意见》(试行)(中国石化集团石化股份炼[2001]89号)的规定,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材质升级计划,消除隐患,确保装置安全运行。
第二十五条按照《加工高含硫原油装置设备及管道测厚管理规定》(试行)和《关于加强炼油装置腐蚀检查工作的管理规定》(试行)(中国石化集团石化股份炼[2001]89号),切实做好设备、管道腐蚀状态监测工作,掌握设备管道的腐蚀规律。
第二十六条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的规定和要求,加强设备、管道安全监测。
充分考虑硫腐蚀的特点、机理,采用先进防腐技术,加强腐蚀监控和预防性检修工作,对不符合防止硫化氢中毒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第二十七条部分长期停工和暂不开工的涉硫的生产装置,应进行化学清洗或钝化处理,降低设备内的硫含量,并采取氮气保护等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因长期停工造成装置严重腐蚀和设备损坏。
第二十八条按照《加工高含硫原油储罐防腐蚀技术管理规定》(试行)(中国石化集团石化股份炼[2001]89号),落实含硫油罐的防腐措施。
对原油罐、中间产品罐、产品罐、污油罐、含硫污水罐和气柜等均应采取相应的防腐措施,避免腐蚀引发事故。
第二十九条对难以避免产生硫化亚铁的储罐,应进行内防腐处理,并考虑使用内浮顶罐加氮封。
第三十条对可能产生低温硫化氢应力腐蚀开裂的设备管道以及由硫介质引起的露点腐蚀问题,企业应高度重视,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三十一条可能发生硫化氢泄漏的单位应制订相应的作业过程防护管理规定,并建立定期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定期对可能存在硫化氢的作业场所进行硫化氢浓度监测、分析评估,并将结果存档和向作业人员公布。
企业的监测仪器及个体防护装备应由专人管理并建立装备档案。
第三十二条硫化氢浓度超过国家标准或曾发生过硫化氢中毒的作业场所,应作为重点部位,进行监控,并建立监控检查台帐。
第三十三条在可能发生硫化氢中毒的主要出入口应设置醒目的中文危险危害因素告知牌,在作业的场所和危险点应设置醒目的中文警示标志。
发生源多而集中,影响范围较大时,按GB2893-2001规定可在地面用红或红黑间隔的斑马线表示防止人员随意进入的危险区域,涉及硫化氢的设备、管道上应涂刷提醒人们注意的黄色或黄黑相间的色环。
装置内应设置风向标,风向标的设置宜采用高点和低点双点的设置方式,高点设置在装置最高处,低点设置在人员相对集中的控制室、休息室等区域。
第三十四条在可能有硫化氢泄漏的工作场所使用的固定式和便携式硫化氢监测报警仪,其低位报警点均应设置在10mg/m3,高位报警点均应设置在50mg/m3。
现场需要24小时连续监测硫化氢浓度时,应采用固定式硫化氢监测报警仪。
带有声光报警功能的显示报警盘应设置在控制室或操作室,其声音报警声应有别于其他工艺连锁报警,现场硫化氢检测探头的数量和位置按照有关设计规范进行布置。
第三十五条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环境为作业人员配备与作业人员数量相同的过滤式防毒面具及适量适用的正压式呼吸保护器具,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整洁完好,并制定使用管理规定。
当硫化氢浓度低于50mg/m3时可以使用过滤式防毒用具,在硫化氢浓度大于50mg/m3或发生介质泄漏、浓度不明的区域内应使用正压式呼吸保护器具,供气装置的吸风口应置于上风侧。
装置有多种型号过滤式防护用具时应在滤毒罐表面注明适用物质。
禁止任何人不佩戴合适的防护器具进入可能发生硫化氢中毒的区域,禁止在有毒区内脱卸防毒用具。
第五章作业防护第三十六条进入含硫化氢介质的设备、仪表作业前,应切断一切物料,彻底冲洗、吹扫、置换,加好盲板,经取样分析合格、落实好安全防护措施,同时,根据作业条件选取佩戴好适用的防毒面具或正压式呼吸保护器具、通讯设备(对讲机),系好救护带(绳),落实好安全防护措施,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第三十七条原则上不应进入工业下水道(井)、污水井、密闭容器,地下敞开式、半敞开式坑、槽、沟等危险场所作业,如需作业时,应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在含有硫化氢的油罐、粗汽油罐、轻质污油罐及含酸性气瓦斯介质的设备上作业时,必需佩戴适用的防护器具,作业时应有人监护。
第三十九条涉及到硫化氢、氯气、氨气等有毒介质及在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窒息等危险状态下进行的设备、仪表检维修作业,应建立高风险设备、仪表检维修作业许可制度。
高风险设备、仪表检维修作业,必须事先制定处理(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办理和会签检维修作业安全许可证。
第四十条作业防护的通用安全要求:1、在拆卸、解体和更换设备、仪表之前,应做最后一次设备的放空检查和低点排空检查。
并确保设备的放空线和低点排空线始终处于开启畅通状态。
2、在拆卸、解体、更换设备、仪表或进行放空、排空检查时,应站在人员应处于上风口。
3、在拆卸设备、仪表或法兰螺丝时,应首先松开设备、仪表或管线法兰一侧的螺丝,待设备余压全部放尽后,再卸开其他螺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