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运用现状及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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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防行政执法的调研报告

关于消防行政执法的调研报告

关于消防行政执法的调研报告经过对消防行政执法的调研,本文发现存在以下问题和建议:一、存在的问题1.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我国消防法规并不完善,尤其是在针对一些行业和场所的具体要求方面,需要进一步细化、明确。

同时,在实践中也需要更大力度的执法,弥补法律法规不全面的缺陷。

2.执法力度不足在实际执行中,消防部门的执法力度不足,导致部分场所未能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执法方式不合理现行法律对消防行政执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在实际执行中存在某些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罔顾法纪的情况。

二、解决方案和建议在消防行政执法中,需要进一步完善执法环节、执法机构等方面,增强执法执行力度和效果。

1.完善消防法规制度制定完善的法规制度、清晰的标准和规范流程,明确行业和场所的消防安全要求,使消防政策更加严格、具体。

2.加大执法力度要想让执法机构有更大的力度执法,就必须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职业素养;二是从执法机构层面,提高消防行政执法的执行效果。

3.规范执法方式在明确执法权限和程序的基础上,切实遵守职业操守,依法办事,确保行政执法不会干扰公共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

4.提高社会意识需要采取各种途径,教育公众了解消防安全知识,完善宣传渠道,提高整个社会的消防意识、消防素质和自我保护意识,共建和谐消防社会。

三、结论消防是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风险领域,必须严格、科学地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本文针对目前消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提供建议的解决方案,旨在推动消防行政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和有效的执行,为今后的消防安全管理提供保障。

消防行政处罚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消防行政处罚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消防行政处罚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地方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各种场所火灾隐患也日益突出,消防行政处罚是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纠正消防违法行为的最有效手段。

关键词行政处罚执法主体火灾隐患整改1.消防行政处罚中存在的问题1.1消防行政处罚中执法主体混乱主要表现为消防支队、消防大队对同一单位交叉检查,或进行联合检查时交叉下发法律文书,在实施消防行政处罚过程中一方“借用”另一方下发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重大火灾隐患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及《复查意见书》作为本级消防部门进行消防行政处罚的程序性文件或前置条件。

严格讲,这种做法是错误的,既存在执法主体错误的问题,也存在执法程序错误的问题,消防支队和消防大队虽属一个系统,又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但分别代表两级政府的公安机关依法行使消防监督权,二者是两个不同的执法主体,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消防支队对消防大队的消防监督检查等执法工作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职责,但不具有替代作用。

两级消防部门各自下发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复查意见书》在消防行政处罚当中既是一种证据,证明被处罚者存在什么样的火灾隐患,限期届满是否按要求进行改正或整改,但对作出消防行政处罚决定来讲,它更是一种不可缺少的程序性文件。

消防支队、消防大队在实施消防行政处罚过程中任何一方只能将另一方下发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复查意见书》作为一种证据使用,但不能作为程序性文件使用。

1.2被处罚主体混乱主要表现为一是在消防检查或消防行政处罚过程中对被检查或被处罚单位未能使用政府批准的或工商部门注册的法定名称,而是使用简称或习惯性称谓。

二是对单位的处罚和对单位负责人的处罚或对两个责任人处罚填写在同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按目前统一使用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格式,同一案件多个被处罚对象应分别下发《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浅谈消防行政处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消防行政处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行 政管 理组织 , 是一个法 律 主体 。根 据《 又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行政处 罚 法 》 以下简称 《 ( 行政处 罚法》 第 1 条规 定 , 防行 政处罚 由具有 消防 ) 5 消 行 政处罚权 的消 防行 政主体在法 定职权范 围内实施 , 以消 防行政 处 所 罚 的主体指的是依照 消防法 律规范的授权取得消 防行政处罚 主体资格 的消防行 政主体。 在 我国有些地 区的消防机 构 , 由于消防警力不足 , 在进行 消防监 督 检查 时会 有让 中队战士或未 获得执 法资格的非现役人员前去辖 区单 位 进行检查并 做出处罚 。有 的在 签字 或者盖章时错误的使用公章 和 自己 的私章 。 这 些未 获得执 法 资格 的人 员在处 罚单 上 的签 字是 没有法 律效 力 的, 即使 当事人当时接受 了处罚 , 之后在行政诉讼 中消防机构也是要 败 诉 的, 而且会 给消防机关 带来不好的影响。 1 消防行政处罚 实体 不合法 . 2 消 防行政处罚适 用的对 象是违反 消防行政法律 规范 , 实施 违反 消 防行政管理秩 序行为的个人或组织 , 包括 公民个人 、 企业 、 事业单位 、 社 会 团体 和国家 机关等 。有 的执法人员搞不 清楚违法的对象是 自 然人还 是单位 , 导致引用 法律错误 。本来是单 位违反 消防法律法规 , 案件结果 处罚 的是个 人; 人违 反消 防法律 法规, 结果 处罚 的却是单 位 。 而个 案件 有 的甚 至将适 用于指 出违法 行为 的法 律条款来 作为处 罚依据 使用。 而 将 作为处罚依据 的条款用于指 出违法行为 。 1 消防行政处罚程序违法 . 3 消防行政处罚程 序是国家为 了实现保护 消防行政处罚相对人 的合 法 权益和 提高消 防行政处罚 效率这一双 重的价值 目 , 标 而将 消防行政 处 罚程序化和法律化 的产物 。消防行政处罚程序是公 安消防机构履行 法定 职责 , 对违反 消防法律 、 法规和规 章的行为 , 遵循 一定 的步骤 、 规

浅谈消防行政执法的现状和对策

浅谈消防行政执法的现状和对策

法规规 定的 ,劳动行政 部 门给 予警告责 令改 正。因此 ,在
实 际 操 作 中 ,应 要 求 企 业 内部 规 章 制 度 报 劳 动 行 政 部 门 备 案 , 以 便及 时 发 现 , 及 时 纠 正 。 ( )加 强 劳 动 法 宣 传 力度 , 增 强 劳 动 者 的法 律 意 识 , 3 提 高 劳 动 者 的 维 权 能 力 。 国家 应 通 过 各 种 途 径 宣 传 、普 及
劳动法律 、法规 ,劳动 者上 岗前 应举行 劳动法 律法规 学习 教育 ,使 劳动者 懂得 自己被用 人单位录 用后 ,应与用人 位
( 上接 第6 页)重点审核 证据 是否确凿、是否合法;把好案 5 件程序 关 ,重 点审核案 件查处 程序是否 合法 ,在立案 、调 查 ,取证 、处 理等环节 上是否 存在违 反程序 的 问题 ;把 好
门 出面 、 设 立 工 资 保 障 基 金 , 由 用 人 单 位 出 一 部 分 ,政 府
2 避免和减少劳动报酬纠纷的对策
( )强化劳动合 同制 度,依法签订劳动合 同。 《 1 劳动
法》第 1规定 劳动合 同是劳动者 与用单 位确立 劳动关 系 , 1
明确双 方权利 和义务 的协议 。建立劳动 关系应 当订立 劳动 合 同。因此 ,必须强调 用人单位 在录用 工人 时,必须 与劳 动者 在 平 等 、 自愿 ,协 商一 致 的基 础 上 订立 书 面 劳动 合
法 律 适 用 关 , 审 核 适 用 的 法 律 、 法 规 是 否 恰 当 , 看 是 否 有
象 与 公 安 消 防机 构 的威 信 , 确 保 国 家 和 人 民 生 命 财 产 不 受 损失。
四是增加投 入 。加 大消防法 制宣言传 力度 ,地方和有 关部 门要密切配 合消 防机 构 ,支 持 、帮助 ,解 决他们在 消 防法制 宣传工作 中遇到 的 问题 ,协调各 种媒体给 消防法 制 宣传一 席之地 ,让消 防法制宣传 真正深 入到社会 的各个 方 面 。让 “ 险猛 于虎 ”警醒所有 的单位 、企业和 公 民, 自 火 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 总之 ,要执 好法 ,只有不 断完善执 法制度和 监督制 约 程序 ,杜绝各种 外来干 扰 ,严格 依法 实施消 防监 督 ,加 大

浅谈新形势下消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浅谈新形势下消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浅谈新形势下消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我国的经济建设不断加速推进,但消防法制建设与消防监督工作依然需要不断的加强。

社会消防安全问题的客观存在且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多样性、全面性与统一性特点。

由于消防救援机构改革前对于消防行政案件办理一直沿用公安机关治安管理的有关程序规定,缺乏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有效打击。

因此,本文主要对新形势下消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做论述。

标签:新形势;消防行政执法;问题;对策引言消防法制工作必须要保证能够有法可依和有据可循,这也就需要立法工作能够具备更高的前瞻性,并全面掌握现代社会发展的趋势和经济建设的实际发展情况,充分的预防消防执法监督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已经出现的问题,不断地创新立法的思想和立法的先进观念。

从根本上去提升消防法律法规与实际的社会发展之间的协调性和契合性。

1健全和完善消防监督管理机制的重要性首先是有利于提高工作人员积极性。

完善和健全消防监督管理机制,能够有效提高防火监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帮助消防人员树立正确工作态度。

具体来说,在防火监督管理实际工作中,需要坚持贯彻和落实规范的执法方式,并提高防火监督人员专业能力,组织实地演练,通过传授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从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从而有效提高防火监督综合水平。

另外,健全和完善消防监督管理机制还能够有效提高工作素养,使防火监督人员能够潜移默化中转变思想、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同时正确认识自身的作用和价值,从而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顺利展开奠定基础。

其次是能够更好适应消防监督任务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生产活动逐渐增多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带来巨大挑战,管理人员作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的执行者,所面临的工作压力也与日俱增,其中包括:防火宣传工作、火灾调查工作以及行政处罚工作等。

为了能够保证防火监督人员尽快适应现阶段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需求,不仅需要提高人员的专业能力,还要重视管理人员的心态疏导和身体检查等工作。

而通过健全和完善消防监督管理机制,有利于促进管理人员更好的适应消防监督任务。

最新消防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最新消防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消防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消防行政执法是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根本保证。

是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基础。

毫无疑问,这是非常重要的。

因此,本文对我国消防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总体概述,论述了消防行政执法的现状,分析了我国消防行政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针对性具体策略为保证我国消防行政执法的顺利实施。

一、我国消防行政执法工作现状随着2008年我国消防法的修订,我国的消防行政管理体制已经比较完善。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进一步落实,中国的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消防系统日益完善,各部门坚守岗位职责,工作人员恪尽职守,监督检查工作不断加强,突发性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数量也在不断降低,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和职业素养的专业水平也在不断提高。

但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消防队员的数量远远低于火灾等重大事故发生率的速度。

火灾造成的危害越来越严重。

社会生活和财产安全造成的损失是不可估量的。

消防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缺陷也越来越大。

人们也抱怨消防行政执法。

二、我国消防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一)消防人员少且效率低下消防行政执法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到各方面的规章,纪律和规范,是一个将广泛意义上的理论应用到具体个人的过程。

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基本上是与时间和速度赛跑的工作,但目前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在提高效率方面面临诸多困难,一方面消防执法人员数量过少导致有关消防行政执法工作无法顺利有效地进行,尤其是在有紧急情况时。

当消防员人数过少时,就成为危及生命的缺点。

另一方面,目前消防队员的整体队伍知识结构还有待提高。

一些消防队员为了不断更新消防知识,不能及时和牢固地把握低级业务,万一发生灾难,不能及时准确地采取相应措施来应对灾害。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消防部门的工作力度不断加大。

我们每天都面临复杂的消防执法任务。

因此,需要更多的消防执法队伍完成任务。

但事实上消防管理部门执法人员不足,这对消防执法的顺利实施产生了严重影响。

浅谈消防行政执法现状与改善措施

浅谈消防行政执法现状与改善措施

浅谈消防行政执法现状与改善措施近年来,我国出台多项政策为消防执法工作的开展提供指导。

就现阶段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而言,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执法力度不足、行政执法缺乏监管等,这类问题的存在严重阻碍着消防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为此,要提高对消防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视,结合区域内消防执法现状以及《消防法》内容,制定出科学合理且具有针对性的改善措施,从而提升消防行政执法效能。

本文对现阶段的消防执法现状进行具体探究,提出有效的改善措施,旨在提高消防行政执法质量。

关键词:消防行政执法;现状;改善对策消防行政执法指的是公安消防部门依据法定程序将法律法规等合理化应用于特定对象的行政行为。

该工作的开展对于减少消防安全隐患具有重要价值。

为此,各职能部门需要意识到消防行政执法的重要性,通过对当前具体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审视和分析,适当调整执法策略,从而改善我国消防行政执法工作,推进消防工作法制化。

相关管理人员应积极提高自身管理素养、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对国内外先进的行政执法手段和策略进行引进和应用,最大程度减少火灾发生带来的不良影响,保障社会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和稳定。

一、我国现阶段消防行政执法现状(一)消防行政执法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就当前的消防行政执法工作而言,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使得执法人员工作缺乏条理性和系统性,无法发挥出消防行政执法的效用。

还有部分单位虽然意识到了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的重要性,但是由于未能对该工作进行精细化分析,使得监管机制流于形式,无法有效落实。

除此之外,若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公众对法制岗位重视度不够,会影响到法制人员在行政执法中发挥效用,造成执法责任落实不彻底。

在行政执法中,需要对不良行为加以惩罚和约束,但是由于部分监管人员责任意识较低、对于存在过错的责任主体未能进行及时追究,使得过错主体出现侥幸心理。

还有个别执法人员对于过错主体存在同情心理,未能严格按照有关法条对过错主体的不良行为进行追责和处罚,起不到规范、惩戒和教育的作用。

当前消防行政处罚执行中主要困难归结-行政法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

当前消防行政处罚执行中主要困难归结-行政法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

当前消防行政处罚执行中主要困难归结-行政法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或其他法律法规授权的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且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新《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颁布实施以来,在消防行政执法干警的不懈努力下,应该说无论是从消防行政处罚的理念树立上还是从执行程序的严密性上都有了长足进步。

但消防行政处罚执行难和处罚之后的执行力弱的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这不仅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也给公共安全和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一、笔者结合多年消防行政执法工作的现实体会,将当前消防行政处罚执行中主要存在的困难归结为以下几方面:(一)部分处罚起点太高,处罚的执行难。

消防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执行难是公安消防机构行政执法人员的同感。

《消防法》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有处罚起点太高之嫌,又停又罚,而且是大额罚款,一般的小场所难以承受。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如当事人拒不缴纳罚款,消防行政机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处罚决定,实践中如果将大量的消防行政处罚都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来结束消防行政处罚程序,显然也不现实,亦是不负责任的做法。

另外,申请法院执行的程序繁琐,从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到最后执行完毕,最少也要三四个月,时间较长,影响行政效率。

由此可见,公安消防部门因当事人拒不履行消防行政处罚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将会降低消防行政的效率及权威,执行力也会随之降低。

这就导致实践中常常出现罚款数额与当事人协商而定等现象,更有甚者出现由于难以执行而导致执法程序中断等现象。

(二)警告处罚难以执行。

警告处罚立法原意是向违法消防行政相对人发出告诫,使其不再违法。

《消防法》规定,单位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经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依法予以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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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行政 处 罚法 》中对 简 易 程 序 证据 制 度 的规 定 ,
可 以概括 为 “ 违法事 实确 凿并有 法 定依据 ” 。 由此可 见, 在 消防行 政处罚 简 易程序 中 , 如 何确 认 消 防 安全 违 法事 实? “ 违法事 实确 凿 ” 的证 明标准 是 什 么?没
因此 , 本 文 以消 防行 政处 罚简 易 程 序 为切 入 点 , 提 出 修 改《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 消 防 法 》( 以 下 简 称 《消 防 法》 ) 相 关条 款 、 完 善 行 政 处 罚 简 易程 序 相 关 制 度 的
建议 , 以期 对推 动消 防行 政执 法 改革有 所裨 益 。
) , 男, 湖南醴陵人 , 高级工程师 ; 赵 诗轶 ( 1 9 8 8 一
) , 女, 湖南株洲人 , 助理工程 师。

8 7・
《 武警学院学报》 2 0 l 5年第 6期 ( 总第 2 3 0期 )
・ 消防监督管理 ・
办理 消防行 政 许 可 、 对 存 在 消 防 安 全 违 法行 为 的 场 所或个 人 实施 消防行 政处罚 或 者 消 防行 政 强制 等 各
简 易程 序 应 当具 备 下列 条件 : 一是 事 实 条 件 , 即 消 防

效率 价 值 是 消 防 行 政 处 罚 简 易 程 序 的基 本 价 值 。受制 于体 制 编制 , 我 国 消 防 行 政 执 法 警 员 人 数
直 偏少 , 而 与 之 相 矛 盾 的是 当前 繁 重 的消 防 行 政 执法 任务 。一 般 来 说 , 一 名 消 防 监督 员从 事 执 法 工
与 防 行 政 处 罚 简 易 程 序 运 用 现 状 及 改 进 建 议
钟 建军 , 赵 诗 轶
( 株洲 市 消防支 队 , 湖南 , 株洲 4 1 2 0 0 0 )
摘 要 : 消 防行 政 处罚 简 易程序 的运 用 具有提 高执 法效 率 、 降低 执 法成 本 、 缓 解执 法警 力 不足 等 现 实意义 。但 近年 来 , 运 用 简 易程 序 处罚 处理 的案 件却 一 直 呈现 弱化 的 态势 。对 消 防行 政 处 罚 简 易 程序 运 用现状 和存 在 问题进 行 分析 , 提 出完善 和 应 用消 防行 政 处罚 简易程序 的相 关建 议 。 关键 词 : 消防; 行政 处罚 ; 简 易程 序 中 图分类 号 : D 6 3 1 . 6 文 献标 志码 : A 文章 编 号 : 1 0 0 8—2 0 7 7 ( 2 0 1 5 ) 0 6— 0 0 8 7— 0 3

政处 罚简 易 程 序 的 适 用 , 是 对 消 防行 政 处 罚 自由裁 量权 的拓 宽 , 因此 , 在适 用 的过程 中既 要 保证 行 政 效
率, 又不 能忽视 执 法公 正 。
二、 消 防行 政 处罚 简易 程序 的价 值
( 一) 效 率价值

消 防行 政处 罚简 易程 序 的基本 涵 义和 特点
消 防行 政处 罚 简易程 序 , 也 称 当场处 罚 程 序 , 是 指 消 防行 政处 罚主 体对 于事 实 清 楚 , 情 节 简单 , 后 果
轻 微 的消 防安 全违 法 行 为 当 场 给 予处 罚 的 程 序 。
根据《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行 政 处 罚 法 》 ( 以下 简 称 《 行 政 处罚 法 》 ) 第 三 十 三 条 的 规定 , 消 防行 政 处 罚 适 用
明, 消 防行政 处罚 简 易程 序并 没 有 发 挥其 应 有 价值 。
罚款 , 具体是指对公 民处 5 0元 以下罚款 , 对 法人或
者 其他 组织 处 1 0 0 0元 以下 罚 款 ; 四是 时 间 条 件 , 即
现 场处 罚 。上述 四个 条 件是 适用 消 防行政 处 罚 简 易
防行 政处 罚 一 般 程 序 , 简 易程 序 操 作 起 来 更加 简 便 易行 , 对 降低 程 序 成 本 , 缩短行政过程 , 提 高 执 法 效 率具 有重 要 意义 。理 论 上来 说 , 消 防行 政 处 罚 简 易 程序 作 为 以效 率 为 更 高 价 值 的制 度 设 计 , 在 消 防 行 政执 法 中 应 该 有 更 大 的 发 挥 空 间 J 。然 而 实 践 证
消 防行 政 处 罚 简 易 程 序 是 一般 程 序 的 简化 , 与

行 政处 罚 的行 为 , 且 处 罚程 序 是 依 法 可 以适 用 简 易
程序的; 三 是处 罚种 类条 件 , 即警 告 或 者 数额 较 小 的
般 程序 共 同构 成 了消 防行 政 处 罚 程 序 , 相 对 于 消
2 0 1 5年 6月
武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J u n . 2 01 5
V0 1 . 3l No. 6
第3 1 卷 第 6期
J O U R N A L O F C H I N E S E P E O P L E’ S A R ME D P O L I C E F O R C E A C A D E M Y
安 全违 法事 实确 凿 ; 二是 法律 条 件 , 即消 防 安 全违 法
事 实必 须 是法 律 、 法 规 和 规 章 规 定 的应 当给 予 消 防
收稿 日期 : 2 0 1 5— 0 4— 2 9
作, 具 体 事项包 括 对公众 聚集 场所 的消 防监 督 检 查 、
作者 简介 : 钟建军 ( 1 9 7 2 ~
程 序 的必要 条 件 , 但 是 否 采 用 简 易 程 序 的 决 定 权 在 于消 防行政 处 罚主体 。
简易 程序 是 对 一 般 程 序 的简 化 , 这 种 简 化 主 要 体 现 在立 案程 序 和调 查 取 证 程 序 的简 化 , 其 突 出特 点是 当场作 出处 罚 决 定 , 具 有 即时 性 和 高 效 性 的特 点, 是 提 高行政 执法 效率 的有 效手 段 。同 时 , 消 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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