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煤矿集团地煤公司矿井机电奖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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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企业奖罚制度

煤矿企业奖罚制度

煤矿企业奖罚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煤矿企业员工的行为,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促进企业稳定发展。

2. 奖罚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全体员工,包括管理层和基层员工。

3. 奖罚决定应基于事实,公正、公平、透明。

二、奖励机制1. 安全生产奖:对于连续工作一定周期内无安全事故的员工或团队,给予物质奖励和荣誉表彰。

2. 创新改进奖:鼓励员工提出安全生产的创新建议或改进措施,一经采纳并实施有效,给予奖励。

3. 超额完成任务奖:对于超额完成生产任务且保证安全质量的员工或团队,给予相应的奖励。

4. 忠诚服务奖:对于长期服务于企业,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特别奖励。

三、惩罚机制1. 违章操作惩罚:对于违反操作规程导致安全隐患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记过处分。

2.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发生安全事故时,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降职、解雇等。

3. 工作失误惩罚:因个人疏忽导致工作失误,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根据损失程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4. 违反劳动纪律惩罚:对于迟到、早退、旷工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依据企业规定进行处罚。

四、奖罚程序1. 奖罚提议:由直接上级或安全监察部门提出奖罚建议。

2. 审核批准:奖罚建议需经企业奖罚委员会审核,并由企业负责人批准。

3. 公示通知:奖罚决定应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确保透明度。

4. 申诉机制:员工对奖罚决定有异议时,可提出申诉,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申诉渠道。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其他规章制度执行。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新法律法规执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煤矿企业奖罚制度的示例框架,具体细节和实施标准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煤矿安全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是指煤矿企业和相关部门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奖励和惩戒的制度规定。

第三条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类煤矿企业和相关部门。

第二章奖励第四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奖励。

第五条奖励方式可以包括:(一)表彰奖:对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可以授予表彰奖。

(二)荣誉称号:对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授予荣誉称号,如“煤矿安全先进单位”、“煤矿安全优秀人员”等。

(三)奖金奖励:对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奖金奖励。

(四)其他奖励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其他奖励方式。

第六条对于奖励的确定,应当经过煤矿企业和相关部门的评审和公示,有关奖励的依据、标准和程序应当公开透明。

第七条奖励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后及时发放,不能因故拖延或拒绝发放。

第三章惩戒第八条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受到相应的惩戒。

第九条惩戒的方式可以包括:(一)警告:对于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警告。

(二)罚款:对于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处以罚款。

(三)责令停产整顿: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事故隐患或者发生重大事故的煤矿企业,应当责令停产整顿,并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

(四)撤销许可证或执照: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煤矿企业,可以撤销其矿山开采许可证或执照。

(五)刑事处罚:对于涉嫌刑事犯罪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对于惩戒的确定,应当经过煤矿企业和相关部门的评审和公示,有关惩戒的依据、标准和程序应当公开透明。

第十一条惩戒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后及时执行,不能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

煤矿生产班组奖罚制度

煤矿生产班组奖罚制度

煤矿生产班组奖罚制度1. 安全生产奖励机制- 班组成员在安全生产中无事故记录,给予月度安全奖金。

- 班组连续三个月无安全事故,额外发放季度安全奖励。

2. 生产效率奖励- 班组完成或超额完成生产任务,根据超额比例给予相应奖金。

- 班组在生产过程中提出并实施有效的生产效率改进措施,给予创新奖励。

3. 质量控制奖励- 班组生产的产品或服务达到或超过质量标准,给予质量奖励。

- 班组发现并及时纠正质量问题,避免重大质量事故,给予质量保障奖励。

4. 节能减排奖励- 班组在生产过程中有效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减少排放,给予节能减排奖励。

5. 团队协作奖励- 班组成员之间协作良好,共同解决生产中的问题,给予团队协作奖励。

6. 个人贡献奖励- 班组成员在特定任务或项目中表现突出,给予个人贡献奖励。

7. 惩罚制度- 班组成员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

- 班组成员因个人疏忽导致生产事故,根据事故严重性,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 班组成员在生产过程中故意浪费资源或损害设备,根据损失程度,给予赔偿和罚款。

8. 绩效考核制度- 定期对班组成员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罚的依据。

9. 培训与发展奖励- 鼓励班组成员参加培训和提升技能,对于通过培训考核的成员给予奖励。

10. 紧急情况处理奖励- 班组成员在紧急情况下表现突出,有效控制和处理紧急情况,给予紧急情况处理奖励。

11. 创新与改进奖励- 班组成员提出并实施创新方案或改进措施,对生产效率或安全有显著提升的,给予创新奖励。

12. 纪律处分制度- 对于违反公司纪律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13. 透明公正的奖罚制度- 确保奖罚制度的公平性、透明性,所有奖罚决定都应有明确的标准和依据。

14. 奖罚结果的公示- 定期公示奖罚结果,增强制度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15. 反馈与申诉机制- 设立反馈和申诉渠道,确保奖罚制度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及时纠正可能的不公现象。

大同煤矿集团公司机电系统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大同煤矿集团公司机电系统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大同煤矿集团公司机电系统安全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提高集团公司机电系统安全管理水平,健全安委会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强化各级人员责任落实,提升机电安全执行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要求,成立机电系统安全考核领导组。

组长:宣宏斌常务副组长:宋银林副组长:靳建顺姚祥祥孙韶霖白秀峰成员单位:机电管理处、电业公司、机电装备制造公司、煤炭洗选分公司、通信公司、总调度室、安全管理监察局、安全监管五人小组管理部、煤质管理监测中心、办公室设在机电管理处,办公室主任:宋银林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矿井,以及电业公司、通信公司、机电装备制造公司、煤炭洗选分公司管辖区域。

第四条考核流程(一)机电系统各成员单位分专业对安全管理责任区域实施考核;上月25日--本月24日为一个完整考核月。

(二)每月28日前,各成员单位必须将本专业考核结果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报考核办公室。

(三)考核办公室必须在每月月底前,将各成员单位考核结果整理汇总,报考核领导组组长审核,经同意后报集团公司经营管理部执行考核。

第五条本办法如与国家相关规定、上级部门有关标准以及集团公司各类文件发生抵触时,以国家和上级部门标准为准。

第三章矿井机电第一节机电事故考核第六条发生伤亡事故的,依据《大同煤矿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对相关责任人追究问责。

第七条发生以下非人员伤亡机电设备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停职、免职、撤职;或建议集团公司监察部门给予相关责任人警告、记过直至降职行政处分;同时按照事故等级给予责任单位相应经济处罚。

(一)发生以下特别重大机电设备事故的,给予责任单位50-100万元罚款,取消当月机电标准化评级资格。

1.造成机电设备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0万元以上。

2.造成机电设备停运影响矿井生产72小时以上。

煤矿机电奖罚制度下载

煤矿机电奖罚制度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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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 本制度旨在规范煤矿机电部门的奖罚行为,确保安全生产,提高工
作效率。

2. 本制度适用于煤矿机电部门全体员工。

二、奖励制度
1. 安全生产奖励
- 连续三个月无安全事故的班组,给予班组500元奖励。

- 个人在安全生产中提出有效建议并被采纳,给予个人200元奖励。

2. 技术创新奖励
- 成功实施技术创新,提高生产效率或降低成本的,给予个人或团
队1000元奖励。

3. 节能减排奖励
- 在节能减排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班组,给予300元奖励。

4. 优秀员工奖励
- 每季度评选优秀员工,给予500元奖励及荣誉证书。

三、惩罚制度
1. 安全生产惩罚
- 发生安全事故,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

2. 违规操作惩罚
- 违反操作规程,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元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情况加重处罚。

3. 迟到早退惩罚
- 无故迟到或早退,每次罚款50元。

4. 工作失误惩罚
- 因工作失误造成设备损坏或生产中断,根据损失大小,处以200-500元罚款。

四、奖罚执行
1. 奖罚决定由机电部门经理和安全负责人共同作出。

2. 奖罚结果应在部门内部公示,并记录在员工档案中。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机电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有异议者,可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示例性的煤矿机电奖罚制度,实际应用时需要根据具体煤矿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煤矿各个工种奖罚制度

煤矿各个工种奖罚制度

煤矿各个工种奖罚制度一、安全奖罚制度1. 奖励:- 无事故工作满一年,给予安全奖金。

- 发现并报告重大安全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给予奖励。

- 积极参与安全培训,表现突出,给予奖励。

2. 惩罚:-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或解雇。

- 未按规定佩戴安全装备,给予警告或罚款。

二、生产效率奖罚制度1. 奖励:- 完成或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给予生产奖金。

- 提出并实施有效提高生产效率的措施,给予奖励。

- 创新工作方法,显著提升作业效率,给予奖励。

2. 惩罚:- 因个人原因导致生产任务未完成,给予罚款或警告。

- 故意浪费资源,影响生产效率,给予罚款。

三、团队协作奖罚制度1. 奖励:- 团队协作出色,共同完成重大项目,给予团队奖励。

- 协助同事解决工作难题,促进团队和谐,给予奖励。

2. 惩罚:- 拒绝团队合作,影响团队整体表现,给予警告或罚款。

- 散播不实信息,破坏团队团结,给予严重处罚。

四、技能提升奖罚制度1. 奖励:- 通过技能考核,获得更高级别认证,给予奖励。

- 参加培训并取得显著进步,给予奖励。

2. 惩罚:- 拒绝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影响个人及团队发展,给予警告。

- 技能考核不合格,影响工作质量,给予罚款。

五、环境保护奖罚制度1. 奖励:- 积极推广环保措施,减少环境污染,给予奖励。

- 发现并报告环境污染问题,协助解决,给予奖励。

2. 惩罚:- 违反环保规定,造成环境污染,给予罚款。

- 故意破坏环保设施,给予严重处罚。

六、创新与改进奖罚制度1. 奖励:- 提出创新方案,经实施后显著提升生产安全或效率,给予重奖。

- 改进工作流程,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给予奖励。

2. 惩罚:- 抵制创新,拒绝改进,影响公司发展,给予警告或罚款。

七、纪律遵守奖罚制度1. 奖励:- 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表现优秀,给予奖励。

- 协助维护公司纪律,促进良好工作环境,给予奖励。

2. 惩罚:- 违反公司纪律,影响工作秩序,给予警告或罚款。

电厂供煤奖罚制度

电厂供煤奖罚制度

电厂供煤奖罚制度一、目的为确保电厂煤炭供应的稳定性和及时性,提高供煤效率,保障电厂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电厂签订供煤合同的供应商及其相关人员。

三、奖励机制1. 及时供应奖励: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准时或提前完成煤炭供应,每季度可获奖励金X万元。

2. 质量达标奖励:供应的煤炭质量连续三个季度达到或超过电厂标准,可获奖励金Y万元。

3. 应急响应奖励:在电厂紧急需求情况下,供应商能够迅速响应并供应煤炭,每次可获奖励金Z万元。

四、惩罚机制1. 延迟供应惩罚:供应商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供应煤炭,每延迟一天,罚款A万元。

2. 质量问题惩罚:供应的煤炭质量不达标,根据不合格程度,每次罚款B万元至C万元不等。

3. 应急响应失败惩罚:在电厂紧急需求情况下,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每次罚款D万元。

五、奖罚执行1. 奖罚情况将由电厂供应管理部门负责记录和审核。

2. 每季度结束后,供应管理部门将对供应商的表现进行评估,并根据本制度执行相应的奖罚。

3. 奖罚结果将在下一季度初公布,并在供应商的货款中直接体现。

六、争议解决供应商对奖罚结果有异议时,可在结果公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诉,电厂供应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申诉后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电厂供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电厂内部管理规定执行。

3. 本制度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或电厂管理需要,将适时修订。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基本框架,具体的奖励和惩罚金额(如X万元、Y万元等)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电厂的财务状况来确定。

同时,所有的奖罚措施都应当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并且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之前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范文(3篇)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范文(3篇)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范文一、奖励制度1. 优秀安全生产单位奖励为激励和表彰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单位,我们设立了以下奖励制度:(1) 煤矿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对在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措施、人员培训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煤矿单位进行表彰,予以奖励。

(2) 矿长奖:对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上取得突出成绩的矿长进行表彰,给予奖励。

(3)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对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展示出杰出能力和卓越表现的个人进行表彰,给予一定金额的奖金。

2. 安全生产贡献奖为鼓励各类人员积极参与和贡献于煤矿安全工作,我们设立了以下贡献奖励制度:(1) 安全文化建设贡献奖:对在煤矿安全文化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员工进行表彰,给予一定金额的奖金。

(2) 安全技术创新贡献奖:对在煤矿安全技术创新研究、应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科研人员进行表彰,给予一定金额的奖金。

(3) 素质教育推进贡献奖:对在煤矿安全教育培训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教育工作者进行表彰,给予一定金额的奖金。

二、惩罚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为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的追究,我们制定了如下追责制度:(1) 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按照不同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等处分。

(2) 对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的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相关奖励资格。

(3) 对发生严重安全事故且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依法依规追究刑事责任,并取消其工作合同。

2. 安全生产纪律处罚制度为确保人员遵守煤矿安全生产纪律,我们制定了如下处罚制度:(1)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依照员工手册的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罚款、停工、解聘等。

(2) 对有关煤矿设施设备、防护设备的破坏行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责令赔偿损失。

3. 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为建立较为完善的煤矿安全生产信用体系,我们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员工安全档案,记录员工的安全生产记录和履职情况。

(2) 对违反安全纪律、发生意外事故的人员进行信用扣分,并在个人档案中予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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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煤经机字[2009]122号关于下发《地煤公司矿井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奖罚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矿、公司:为了强化地煤公司机电基础工作和现场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强化现场落实,以加强机电标准化现场管理为目标,以确保安全生产为目的,促进矿井机电安全隐患的及时有效处理和增强机电职工岗位责任,结合地煤公司实际,特制定《地煤公司矿井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奖罚管理规定》,现下发给你们,望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地煤公司矿井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奖罚管理规定二00九年九月二十日主题词:机电安全标准化奖罚规定抄送:公司领导共印20份地煤公司矿井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奖罚管理规定一、总则第一条:本规定只作为对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集团公司《煤矿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比办法细则(2006年)的补充,为强化机电基础工作和现场管理,促进矿井机电安全隐患的及时有效处理和增强机电职工岗位责任而制定。

原标准评分办法不变。

第二条:对于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各矿每月至少组织二次动态达标检查,并将资料完整存档。

地煤公司机电部,对公司所属生产矿井每月进行不定期抽查,每季度组织全面达标检查,检查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规定旨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强化现场落实,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发展的安全长效机制。

以加强机电标准化现场管理为目标,以确保安全生产为目的,通过实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促进和加强机电质量标准化管理。

二、考核检查规定(一)井下电气部分第四条:井下电气设备(包括采煤机、掘进机、运输机)失爆,标准化降一个等级,地煤公司通报批评,所属区长、队长就地免职,并罚矿100000元。

第五条:井下低压供电,过流保护整定校验不合格一处罚主管单位500元,第六条:40KW以上电机必须使用真空接触器,未使用发现一处罚使用单位1000元。

第七条:凡按安全规程规定应装设局部接地极的必须装设齐全,如缺一处,罚安装单位集体1000元,包机者200元。

矿井存在接地接未安设或不合格三处(含三处)的,罚矿10000元。

第八条:设备缺辅助接地极保护装置,罚集体500元。

第九条:过流保护装置(包括短路整定和熔断器选择),每查一处不合格者,罚单位集体200元,罚包机责任者50元,发现多台不合格时,乘以台数累计罚款。

第十条:对用铜、铝、铅丝代替熔丝的,按照重大事故处理,队长免职,包机者离岗培训,并罚使用单位10000元,罚包机者500元。

第十一条:漏电保护应装而未装或装又甩掉不用的,队长免职,地煤公司通报,罚使用单位正职1000元,主管单位副职500元,责任者200元;对漏电保护不能及时排除故障的,发现一台次,罚责任者200元;变电峒室值班人员,不能按规定对漏电保护进行试验(按记录考核)和填写试后记录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第十二条:机房峒室,卫生不好或一处电缆排列不整齐,有锈蚀,罚主管单位200元。

第十三条:电缆吊挂合格率低于95%,罚负责单位集体200元。

第十四条:电缆有一个不合格接头或一个破口(未失爆),罚使用单位200元。

第十五条:未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和岩石电钻综合保护装置,每有一处罚集体1000元。

第十六条:照明信号综保、电动机综保、岩石电钻综保、低压真空磁力启动器,凡按规定已装用而又甩掉不用的,及其它电气设备保护不齐全的,罚矿10000元。

第十七条:停送电“两票”制度不执行或执行不好,罚矿30000元。

第十八条:明火操作、带电作业、带电维修、带电搬迁电气设备和电缆。

标准化降一个等级,罚矿100000元。

第十九条:凡采、掘供电系统图,与实际不符,每发现一次罚主管单位500元。

第二十条:矿井存在开关整定不合格三处(含三处)的,罚矿10000元。

第二十一条:掘进工作面必须装设“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

如不装设立即停产整顿,矿井机电质量标准化扣10分,降一级;并罚矿100000元。

第二十二条:严禁超长供电作业,每查出一处,罚主管单位5000元。

(二)大型设备部分第二十三条:大型固定设备(包括二米以上的提升绞车、主扇风机、压风机、主排水泵)完好率必须达到百分之百,每发现一台不完好的罚包机集体500元。

主提升绞车、主斜井绞车、主扇安全保护未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矿井机电质量标准化扣10分,降一级;并罚矿100000元。

第二十四条:副斜井及副立井提升要配齐电制动,提升制动减速度达不到要求时,要配齐二级制动装置,负担提人任务的立井要有符合《规程》要求的过放距离,凡欠缺或不符合要求的罚矿10000元。

第二十五条:提升机制动系统未按标准规定定期检修的,钢丝绳未按要求定期检验的,罚矿30000元。

第二十六条:立井井口阻车器的开闭状态必须与罐笼的停止位置相联锁,安全门必须与开车信号相联锁,凡欠缺或联锁不符合《规程》要求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

第二十七条:对提升装置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防坠器、罐耳、罐道、阻车器、罐座、摇台、装卸设备、天轮和钢丝绳,以及提升绞车各部分,包括滚筒、制动装置、深度指示器、防过卷装置、限速器、调绳装置、传动装置、电动机和控制设备以及各种保护和闭锁装置等,每天必须认真按时检查,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不按图表检修或检修后无记录者,每出现一次罚使用单位500元。

第二十八条:对主、副井提升;设备卡罐、断绳、坠罐、坠箕斗、蹲罐、过卷、大型物件坠入井筒,属机电重大事故,主管单位区队长就地免职,标准化降一个等级,罚矿30000元。

第二十九条:主扇风机和分区扇风机停止供风30分钟以上者,属机电特大事故,主管单位队长就地免职,标准化降一个等级,罚矿30000元。

第三十条:主扇风机风叶扫堂,属机电重大事故,主管单位区队长就地免职,标准化降一个等级,罚矿30000元。

第三十一条:主扇机房必须安装水柱表、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轴承温度计等《规程》要求的安全仪表和设施,如少一项或一项失灵的,罚使用单位100元,多项失灵累计算罚款。

第三十二条:矿用空压机应符合《规程》第四百三十九条规定,风包内的温度应保持在摄氏120度以下,并装有超温保护,在风包出口管路上应加装释压阀,凡没有安装或虽安装但不起作用的,有一台罚使用单位500元。

第三十三条:主排水泵必须安装真空表和压力表,并确保灵敏可靠,凡没有装设或不起作用的,有一台罚使用单位300元。

第三十四条:大型设备减速机渗油的,罚矿10000元,大型设备减速机漏油的,罚矿30000元。

(三)运输部分第三十五条:主斜井皮带运输机的综合保护装置和安全设施必须按要求配备齐全,确保有效使用。

凡没有配齐或起不到保护作用的,矿井机电质量标准化扣10分,降一级;并罚矿100000元。

第三十六条:顺槽皮带综合保护装置必须实现(堆煤、防滑、跑偏、满仓),顺槽皮带宽度达不到规范要求的,皮带运输机机头转动部位必须装设防护栏,机尾装设护罩,行人需跨越处装设行人过桥,如装设不齐全的,罚矿10000元。

第三十七条:主斜井皮带未按标准规定对逆止器及制动器检修的,皮带接头未按规定要求定期检查的,罚矿30000元。

第三十八条:盘区及采区工作面调度绞车不完好,存在无声光信号、护绳板变形、钢丝绳打结、螺丝短缺问题三处(含三处)的,罚矿10000元。

第三十九条:综采、综掘运输设备减速机漏油的,罚矿30000元。

(四)采掘部分第四十条:综采设备必须按图表进行五检(即班检、日检、旬检、月检、年检),无检修图表或不按图表检修,每发现一次罚使用单位1000元。

不执行“月检制”的按“标准化”一票否决,并罚矿100000元。

第四十一条:设备注油时,必须使用专用注油器械,否则罚包机责任者300元。

第四十二条:采煤机牵引部需在井下开盖检修时,必须制定有机电负责人签字,有效的措施,防止粉尘和杂物进入机壳内,否则罚指挥者500元,操作者200元。

第四十三条:综机的保护元件,不得甩掉,每发现一次罚使用单位负责人300元和责任者100元。

第四十四条:采煤机与运输机必须实现电气闭锁,否则罚使用单位1000元,罚矿10000元。

第四十五条:采掘设备使用的液压油必须用专用容器运输和储存,不得使尘埃和杂物落入,如不用专用容器或密封不好,每发现一次罚包机者200元。

第四十六条:采、掘工作面必须装设电话并保证通讯畅通。

回采工作面电话应装在转载机头处,工掘工作面电话应装在距工作面不大于100米处,并及时移动跟进。

否则,发现一处罚矿10000元,罚主管单位1000元,使用单位500元。

第四十七条:综采、综掘工作面电机烧毁,损坏严重的,罚矿30000元,使用单位10000元。

第四十八条:综采工作面乳化液泵站压力达不到规定或乳化液配比浓度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罚矿10000元。

第四十九条:综采工作面支架因现场管理不完善或操作不当造成损坏的,罚矿30000元。

第五十条:综采工作面支架液压系统跑、冒、滴、漏发现三处(含三处),罚矿10000元。

(五)规章制度及图纸资料第五十一条:电气试验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必须装订成册,否则,罚主管单位1000元。

第五十二条:①电气试验制度;②操作规程(装订成册);③岗位责任制(装订成册)④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⑤设备定期检修制度;⑥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⑦设备管理制度;⑧安全活动制度;⑨事故分析追查制度;⑩设备包机制度;⑾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⑿电缆管理制度;⒀小型电器管理制度;⒁油脂管理制度;⒂配件管理制度;⒃阻燃胶带管理制度;⒄杂散电流管理制度等制度健全,缺一项,罚矿5000元,主管单位1000元。

第五十三条:健全技术档案,实行专人管理,大型设备图纸资料不全、档案不健全、各种记录不完善,罚矿30000元。

第五十四条:月检制记录不真实,不齐全完善的,罚矿10000元。

第五十五条:对上次检查存在的问题,再次检查问题重复出现,加倍罚款,区、队长书面检查,地煤公司通报。

(六)其他部分第五十六条:各矿要从吨煤工资提取部分资金,做为奖励在机电管理和设备维修中做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先进包机组及个人使用。

该款在财务帐中单列,由机电矿长掌握使用。

第五十七条:按考核规定执行的罚款,国有煤矿(青磁窑煤矿、姜家湾煤矿、马口煤矿、东周窑煤矿)公司从各矿煤款内扣除交公司财务部;民营及股份制企业(杏儿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焦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从季度安全奖中扣除;该款在财务部设专帐管理,由机电部根据季度、年度机电标准化达标情况,用于对一级的前三名和二级第一名的进行奖励。

第五十八条:奖励标准,以季度的形式奖励。

季度奖励标准为一级第一名的奖季度罚款的40%,一级第二名的奖季度罚款的30%,一级第三名的奖季度罚款的20%,二级第一名奖季度罚款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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