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 住宅区与非住宅的物业管理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219)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 219 号《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4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郭金龙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自行或者通过他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停车管理、秩序维护、设施设备维护等专项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和专业监管部门依法按照职责负责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做好辖区内物业管理以及和谐社区建设的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活动进行协助、指导和监督,协调处理纠纷。
第二章 前期物业管理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房屋前,结合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示。
物业主要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住宅区和非住宅区原则上应当划分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第六条业主共同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分立或者合并的,应当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查,确需调整的,予以确认并公告。
第七条新建住宅物业,建设单位应当配建物业服务用房,包括客服接待、项目档案资料保存、工具物料存放、人员值班备勤、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等,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物业服务用房的坐落位置(具体到楼栋、房号)。
物业管理住宅区与非住宅的物业管理.

9/16/2023
第六章 住宅区与非住宅区的物业管理
18
四.工业物业的管理
• 一.工业物业概述 • 二.工业物业的市场分析 • 三.工业物业的营销 • 四.工业物业的维护与管理
9/16/2023
第六章 住宅区与非住宅区的物业管理
19
思考题 :
• 1.在住宅区的管理中,物业管理 企业应如何处理与业主的关系? • 2.居住小区管理有哪些特性? • 3.试述办公物业租赁管理的方法 和过程。
9/16/2023
第六章 住宅区与非住宅区的物业管理
14
第二节 非住宅区的物业管理
• 一.收益性物业管理概述 • 二.办公物业经营与管理 • 三.零售物业的管理 • 四.工业物业的管理
• 本节主要研究非住宅物业中的收益性物业
9/16/2023
第六章 住宅区与非住宅区的物业管理
15
一.收益性物业管理概述
9/16/2023
第六章 住宅区与非住宅区的物业管理
3
二. 居住小区管理(4- 1)
• ㈠居住小区概述 • ㈡居住小区管理概述 • ㈢居住小区管理的内容
9/16/2023
第六章 住宅区与非住宅区的物业管理
4
㈠居住小区概述
• 1.居住小区概述
– ⑴居住小区的功能
• ①居住功能 • ②社会功能 • ③服务功能
• 1.会员制 • 2.多方位经营
9/16/2023
第六章 住宅区与非住宅区的物业管理
12
四. 不同居住物业的管理
• ㈠平房住宅的管理
• ㈡高层住宅的管理
• ㈢经济适用房的管理
9/16/2023
第六章 住宅区与非住宅区的物业管理
13
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

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城市物业管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城市各类住宅、非住宅、公共建筑以及相配套的设施。
本办法所称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本办法所称非业主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以物业管理和服务为经营业务,并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城市物业管理。
本市市区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必须实行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区城的具体范围由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划定。
第四条市房产管理部门是本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各区房产管理部门受市房产管理部门委托负责本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工作。
规划、公安、土地、城建、公用事业、环卫、园林以及街道办事处和居发委员会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市物业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物业管理组织第五条本市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实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制度。
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商业大厦、写字楼等单体建筑或专业服务的物业管理实行业主委托制。
第六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内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人数较多的,应当按比例推选业主代表。
业主大会应当由过半数的业主出席方可举行。
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年组织召开一次业主大会。
特殊情况经百分之十五以上的业主提议,可以临时召开。
第七条业主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二)听取、审议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三)通过和修订业主公约;(四)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五)决定聘用或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六)决定物业管理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由七至十一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
任期两年.业主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萍乡市物业管理办法

萍乡市物业管理办法第1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活动,明确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开发建设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保障物业合理使用,促进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江西省城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区和非住宅的物业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本办法所称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或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依法成立的并接受业主或者业主大会的委托,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进行管理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新建住宅区和共用设施设备齐全的原有住宅区,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方式实行物业管理;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下的,可以由业主大会决定采取其他方式实行物业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不齐全的住宅相对集中的居住区,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整治,创造条件逐步实行物业管理。
整治改造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五条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管理与物业管理企业专业化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市房产主管部门是全市物业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并对全市的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级有关物业管理的政策,并负责拟定当地物业管理活动的具体办法和制度;(二)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企业的登记备案、资质审查、报批、发证和年检管理;(三)指导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四)负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建立和管理;(五)组织物业管理企业开展物业管理招投标、达标创优和岗位技术培训活动;(六)协调物业管理企业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七)受理业主、使用人对物业管理的投诉,并进行现场调查,组织落实整改措施;(八)查处物业管理违规行为,包括撤销违规召开的业主大会及由此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报请降低限期不改的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等级;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限期不改的物业管理企业的营业执照。
宁波物业管理条例全文,最新宁波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版).doc

2019年宁波物业管理条例全文,最新宁波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版)宁波物业管理条例全文,最新宁波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保障住宅小区物业合理使用,维护住宅小区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宁波市市区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
本条例施行后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应当实行物业管理。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应当按本条例的规定规范物业管理。
本条例施行前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应当创造条件实行物业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住宅小区,是指达到一定规模,基础设施配套比较齐全的居民生活区(含居民小区、住宅组团,下同)。
每个住宅小区的具体区域由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会同城市建设、规划等部门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确定。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住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小区内的各类房屋和相配套的公用设施、设备以及公共场所进行日常维护、修缮和整治,同时对住宅小区的安全、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绿化等进行日常管理,并为业主、住用人提供相关服务。
本条例所称业主,是指住宅小区内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的所有权人。
本条例所称住用人,是指住宅小区内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第四条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行业主、住用人自治管理与物业管理公司专业管理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宁波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主管部门。
各区房地产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城市建设、规划、市政公用、公安、邮电、物价、工商、电力等有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六条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领导和实施中的协调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协助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进行监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相互关系。
第七条住宅小区依照本条例规定成立业主、住用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2023年《物业管理条例》

2023年《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2020年(物业管理)沈阳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物业管理)沈阳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沈阳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住宅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住宅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区内的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
本规定所称物业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或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本规定所称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
第四条市房产局是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市)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五条物业管理区域,应当根据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分,新建住宅区,在商品房销(预)售之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区、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向房屋买受人告知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情况。
分期建设的住宅,其配套设施设备为共用的,应当划分为壹个物业管理区域;尚未划分或者需要调整物业管理区域的,区、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划分。
第六条壹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壹个业主大会,且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同壹物业管理区域,住宅房屋按套计算,业主入住率达50%之上,或自首套住宅房屋出售且交付使用之日起满俩年的,应当由物业所在地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指导业主代表和建设单位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杭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
![杭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https://img.taocdn.com/s3/m/38a56f5f32687e21af45b307e87101f69f31fb52.png)
杭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杭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代市长任保兴一九九九年六月三十日杭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住宅区物业管理行为,明确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和义务,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创造和保护良好的居住环境与公共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市区范围内住宅区的物业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区,是指达到一定规模、基础设施配套比较齐全的居民生活区。
本办法所称住宅区物业(以下简称物业),是指住宅区内住宅与非住宅房屋及相配套的公共设施、设备和场地。
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范围由杭州市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划定。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组成业主委员会对其物业的共有部分和共同事务委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本办法所称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其他实际使用物业的人。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法人。
公房使用人根据本办法规定,享受业主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四条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管理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杭州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物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市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区物业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对辖区内物业管理进行监督管理。
各级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物业主管部门做好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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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8
第六章 住宅区与非住宅区的物业管理
2
一. 居住物业管理概述
? ㈠居住物业类型
? 1.按住房多少分 ? 2.按投资建造者分
? ㈡居住物业的买卖置换代理
? 1.居住物业的市场分析 ? 2.居住物业营销策略
? ㈢与居住物业业主的关系管理
? 1.定期向业主委员会汇报 ? 2.进行个别联络 ? 3.提高日常的管理服务水平
2018/10/8
第六章 住宅区与非住宅区的物业管理
18
四.工业物业的管理
? 一.工业物业概述 ? 二.工业物业的市场分析 ? 三.工业物业的营销 ? 四.工业物业的维护与管理
2018/10/8
第六章 住宅区与非住宅区的物业管理
19
思考题:
? 1.在住宅区的管理中,物业管理 企业应如何处理与业主的关系?
2018/10/8
第六章 住宅区与非住宅区的物业管理
3
二. 居住小区管理(4-1)
? ㈠居住小区概述 ? ㈡居住小区管理概述 ? ㈢居住小区管理的内容
2018/10/8
第六章 住宅区与非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居住小区概述
– ⑴居住小区的功能
? ①居住功能 ? ②社会功能 ? ③服务功能 ? ④经济功能
16
二.办公物业经营与管理
? ㈠办公物业概述 ? ㈡办公物业的市场分析 ? ㈢办公物业的预算分析 ? ㈣办公物业的租赁分析 ? ㈤办公物业的运行维护管理
2018/10/8
第六章 住宅区与非住宅区的物业管理
17
三.零售物业的管理
? 一.零售物业概述 ? 二.购物中心的分类规划 ? 三.零售物业的租赁 ? 四.零售物业的维护与管理
? ㈠收益性物业管理的特点
– 1.收益性物业的特点
? ⑴具有商业性的特点 ? ⑵具有价值不能库存的特点 ? ⑶必须保持设施的先进性
– 2.收益性物业管理的特点
? ⑴是一种创造性的追加劳动 ? ⑵具有时效性
? ㈡收益性物业管理的目标 ? ㈢收益性物业管理的发展趋势
2018/10/8
第六章 住宅区与非住宅区的物业管理
? ㈡居住小区管理概述
– 1.居住小区管理的含义
? ⑴概念: ? ⑵特点:综合性、专业化、经营性、服务性
– 2.居住小区管理的目标
?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
– 3.居住小区管理的主要任务(方芳P420)
? 增强住宅功能 ? 创造优美的社会环境
2018/10/8
第六章 住宅区与非住宅区的物业管理
? 2.居住小区管理有哪些特性? ? 3.试述办公物业租赁管理的方法
和过程。 ? 4.试比较住宅物业与非住宅物业
管理的不同,并分析其原因?(书上没有)
2018/10/8
第六章 住宅区与非住宅区的物业管理
20
2018/10/8
第六章 住宅区与非住宅区的物业管理
9
㈠会所经营管理概述(方芳P427)
? 会所:给业主提供娱乐、沟通交流的 场所。
? 1.会所的表现形式
– ⑴以完善服务项目为目的的附属形式 – ⑵以赢利为目的的形式
? 2.会所设立的意义
– ⑴会所是综合大厦和居住小区必不可少的重 要组成部分
– ⑵会所能推动居住小区文化的发展
7
二. 居住小区管理(4-4)
? ㈢居住小区管理的内容
? 1.房屋及房屋设备的管理 ? 2.居住小区环境的维护管理 ? 3.小区内的各种特约、便民日常服务和多种
经营服务 ? 4.创建文明居住小区、开展精神文明建设
2018/10/8
第六章 住宅区与非住宅区的物业管理
8
三. 会所的经营与管理
? ㈠会所经营管理概述 ? ㈡会所的设立 ? ㈢会所的经营方式
– 智能化居住小区
? ⑵智能化居住小区系统
– 安防系统 – 通讯系统 – 家庭智能化系统
? ⑶智能化住宅系统的发展趋势
– 建筑材料的智能性 – 保暖散热的自动调节 – 卫生保键的周到性 – 光、噪消除的自动化 – 安全防盗的保障性
2018/10/8
第六章 住宅区与非住宅区的物业管理
6
二. 居住小区管理(4-3)
第七章 住宅区与非住宅区的物业管理
第一节 住宅区的物业管理 第二节 非住宅区的物业管理
2018/10/8
第六章 住宅区与非住宅区的物业管理
1
第一节 住宅区的物业管理
? 一.居住物业管理概述 ? 二.居住小区管理 ? 三.会所的经营与管理 ? 四.不同居住物业的管理 ? 五.居住小区物业管理计算机系统
– ⑵居住小区的特点
? ①住宅结构的整体性和系统性 ? ②建设的集中统一化和功能的多样化 ? ③产权的多样化 ? ④小区的社会化
? 2.智能化居住小区概述 (见下页)
2018/10/8
第六章 住宅区与非住宅区的物业管理
5
2.智能化居住小区概述
? ⑴智能化住宅与智能化小区的概念
– 智能化住宅 – 智能生态住宅
2018/10/8
第六章 住宅区与非住宅区的物业管理
14
第二节 非住宅区的物业管理
? 一.收益性物业管理概述 ? 二.办公物业经营与管理 ? 三.零售物业的管理 ? 四.工业物业的管理
? 本节主要研究非住宅物业中的收益性物业
2018/10/8
第六章 住宅区与非住宅区的物业管理
15
一.收益性物业管理概述
2018/10/8
第六章 住宅区与非住宅区的物业管理
10
㈡会所的设立
? 1.会所的定位
– ⑴与业主的定位相符合 – ⑵坚持服务至上的原则 – ⑶坚持经济、科学、合理的原则
? 2.会所设置的可行性分析
– ⑴可行性分析的内容 – ⑵收支的预测
2018/10/8
第六章 住宅区与非住宅区的物业管理
11
㈢会所的经营方式(方芳P433)
? 1.会员制 ? 2.多方位经营
2018/10/8
第六章 住宅区与非住宅区的物业管理
12
四. 不同居住物业的管理
?㈠平房住宅的管理
?㈡高层住宅的管理
?㈢经济适用房的管理
2018/10/8
第六章 住宅区与非住宅区的物业管理
13
五. 居住小区物业管理计算机系统
? ㈠房产管理子系统 ? ㈡财务管理子系统 ? ㈢图形图象管理系统 ? ㈣办公自动化管理子系统 ? ㈤查询子系统 ? ㈥INTERNET和INTERNET服务子系统 ? ㈦维修养护管理子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