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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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之民事陪审素养与技巧.

人民陪审员之民事陪审素养与技巧.

二、陪审思维
1、尊重法律事实的思维方式。
避免主观臆断、先入为主,裁判只能以 经开庭审理质证的有效证据证明的法律事实 为基础。要客观地认识法律真实和客观真实。 司法只能追求法律真实。当事人双方对自己 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 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 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 人的事实主张的,则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 后果。


4、被动性思维
不告不理思维。对未诉请之事,不闻不问不处 理。延审:未交诉讼费之诉请,不判处,调解例 外原则。


5、合法性思维
合法性思维是法律思维的核心,法官不能为实 现个案正义而变通法律,损害法律所维护的普 遍正义,也不能迎合社会舆论、上级领导意志 等违背法律审案而损害司法公信力,办案要经 得起历史检验。
2、审查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1)、原告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如未成年人受侵害,当事人是受害者自己,父母是法定 代理人。 再如:无名氏在外的流浪人员遇车祸死亡赔偿的问题, 原由民政部门或是交警部门起诉,等亲属找来时经过法 律确认后再给付。现道交司释26条规定,未经法律授权 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主张死亡赔偿金的,不予受理。但 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单位或者个 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 应予支持。 又如:继承案件中,父亲作原告告子女要求继承其配偶 财产,诉讼中父亲死亡,诉讼如何进行? (2)被告明确?有无遗漏?举例: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 人主体问题。破产管理人的诉讼地位问题,代理说、职 务说和破产法人代表说 ?公司解释二规定,以公司名 义起诉。思考:告错了被告咋办?裁定还是判决驳回?
人民陪审员之民事陪审素审纪律与礼仪
1、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做到开庭时不缺席、 不迟到、不早退,准时出庭;如遇紧急情况不能按 时到庭,应及时告知法官或书记员。 实践问题:开庭当天临时电话告知或忘了开庭 时间。 后果:(1)替补难寻。(2)有补难开。合议 庭组成人员通知须在开庭前三天告知当事人,若 其不同意临时变更,导致无法按时开庭,公告案 件则须重新公告,影响严重。 2、庭审时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不打、接电 话; 专注庭审,不做与庭审无关之事,如看报, 看小说,玩手机游戏。 3、不随意离开法庭。如纠正书记员记录,不 离座。再如急需暂离法庭,须请示审判长休庭。

人民陪审员职业道德讲义1

人民陪审员职业道德讲义1

人民陪审员职业道德讲义大家好,我叫,非常高兴今天能够和大家在一起学习和探讨关于人民陪审员方面的一些知识,由于本人年龄、工作阅历有限,讲的不到位的地方还请大家多批评、多指教。

今天我们要探讨的课题是《人民陪审员应该具备怎样的职业道德?》。

在解答这个问题之前,我想先和大家共同了解一下什么是人民陪审员,做一名人民陪审员需要什么条件,人民陪审员在维护司法公正方面究竟发挥了什么作用,具有什么意义。

一、人民陪审员定义那么究竟什么是人民陪审员?有的人说:“今天我们在座的就是人民陪审员”的确!在座的大家就是人民陪审员,那为什么大家就能当人民陪审员,而别人就不能,或者说是不是我们在大街上随便拉一个人,就可以说他是人民陪审员!答案当然是否定的,那么为什么答案是否定的?在弄明白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简单的回顾一下陪审制度发展的历史。

公元1066年,也就是九百多年前,法国有一个公爵叫威廉,后来他当上了英国国王,在他成为英国国王以后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其中就包括针对土地的调查改革,这个调查改革有一个核心要求,就是在调查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当地居民关于土地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这些居民具有一些共同特点:他们熟悉当地情况,具备辨别能力,能够反映群众心声,可以说这些居民就是人类历史上最早的陪审员,当然那个时候可能还没有“陪审员”这种称呼,我们称他们为陪审员雏形。

一直到公元1164年,也就是威廉国王死了大约八十多年以后,罗马帝国出现了一位国王,叫亨利二世,在他当国王以后,颁布了一部诏令,叫《克拉灵顿诏令》,这个《诏令》正式确立了陪审团制度,这就是人类历史上最早的陪审团制度。

在这个制度里面规定,所有法官在审理土地纠纷案件和重大刑事案件时,应该找12名了解案情的当地居民组成陪审团,所有陪审团成员,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陪审员,有义务就案情及被告人是否有罪宣誓作证。

公元1166年,罗马帝国就《克拉灵顿诏令》再次进行了完善和修订,规定在凶杀、抢劫、伪造货币、纵火案中,必须由陪审团向法庭提出控告,并证明犯罪事实。

法院 专门知识 专业 人民陪审员培训

法院 专门知识 专业 人民陪审员培训

法院专门知识专业人民陪审员培训摘要:一、法院对专门知识的需求1.人民陪审员的角色2.专业知识在司法审判中的重要性二、专业人民陪审员培训的意义1.提升人民陪审员的业务素质2.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3.保障司法公正三、我国人民陪审员培训的现状1.培训内容和形式的改进2.培训机制的完善四、未来发展趋势与建议1.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专业知识培训2.建立完善的人民陪审员培训体系正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专门知识的需求越来越迫切。

在这个背景下,专业人民陪审员培训显得尤为重要。

人民陪审员是法院审判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他们参与案件审理,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与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并作出判决。

然而,由于人民陪审员来自各行各业,他们的法律知识和审判经验有限。

因此,对人民陪审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是确保审判质量和效率的关键。

我国已经开始重视人民陪审员的专业培训工作。

不仅增加了培训的次数和时长,还针对不同行业和领域的陪审员,制定了专门的培训计划。

在培训内容上,除了法律知识外,还涵盖了与审判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知识。

在培训形式上,既有集中授课,又有案例研讨和模拟审判等实践性强的环节。

这些举措都有助于提升人民陪审员的业务素质。

然而,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仍有待完善。

首先,培训内容和形式的改进仍需深化,要更加贴近审判实际,注重实用性。

其次,培训机制的完善也是当务之急,包括制定更加严格的培训标准和考核制度,以及建立激励机制,鼓励人民陪审员积极参加培训。

展望未来,我国应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建立完善的人民陪审员培训体系。

人民陪审员培训教课件

人民陪审员培训教课件

02
01
03
严格人民陪审员选任标准,把好人民陪审员入口关。
加强人民陪审员任前培训,确保人民陪审员具备基本 的法律知识和审判技能。
定期对人民陪审员进行考核,对不合格的人民陪审员 及时进行调整或解聘。
拓展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领域和范围
探索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执 行等审判辅助工作,发挥人民 陪审员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 用。
鼓励人民陪审员参与涉及群众 利益、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审 判,提高司法公信力。
逐步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 的范围和数量,提升人民陪审 员在司法审判中的地位和作用 。
提升人民陪审员法律素养和审判能力
加强人民陪审员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人民陪审员对法律法规的掌握和运用能力。
鼓励人民陪审员参与疑难复杂案件的讨论和研究,提升人民陪审员的审判经验和能 力。
义务履行要求及监督考核机制
80%
明确人民陪审员义务
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 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 仪,维护司法形象。
100%
建立监督考核机制
对人民陪审员履行义务的情况进 行监督考核,确保其认真履职。
80%
实行奖惩制度
根据监督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 的人民陪审员给予表彰奖励,对 违反职责的人民陪审员依法进行 处理。
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司法体系中地位
01
司法体系中的组成部分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司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职业 法官制度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审判制度 。
02 03
促进司法公正与民主
人民陪审员制度通过吸收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审判活动,增 强了审判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促进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民主 的实现。同时,人民陪审员还能够对职业法官的审判活动 进行监督,防止司法腐败现象的发生。

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培训

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培训

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培训摘要:1.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要性和实施情况2.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具体实施3.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的必要性和实施情况4.人民陪审员考核工作的实施及其对提高审判质量的作用5.未来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发展趋势和建议正文: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我国司法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人民陪审员制度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和实施。

在这一背景下,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和考核工作成为了保障人民陪审员制度顺利实施的关键环节。

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是确保人民陪审员质量的基础。

为了保证选任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公开,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该意见明确了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条件、选任程序和选任原则,旨在选拔具有一定法律素养、公正无私、敢于担当的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是提高人民陪审员审判能力的关键。

培训工作应当注重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的结合,通过对人民陪审员进行系统的法律知识培训和审判技能训练,提高其审判能力和审判质量。

此外,培训工作还应注重人民陪审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其公正司法的意识。

人民陪审员考核工作是检验人民陪审员审判质量的重要手段。

考核工作应当建立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对陪审员的审判质量、工作效率和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通过考核,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人民陪审员在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审判质量。

展望未来,我国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和考核工作还面临诸多挑战,需要进一步完善。

首先,应当继续扩大人民陪审员的选任范围,提高选任工作的代表性。

其次,培训工作应当注重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培训效果。

最后,考核工作应当进一步规范和科学化,更好地发挥考核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总之,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和考核工作是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培训

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培训

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培训(最新版)目录1.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2.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3.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条件和程序4.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内容和方法5.人民陪审员的考核标准和方式6.保证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意义和目的正文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对于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本文将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条件和程序、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内容和方法、人民陪审员的考核标准和方式等方面进行具体阐述。

首先,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

人民陪审员作为司法审判的参与者,能够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确保案件审理的公开、公平、公正。

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促进司法民主化、增强司法透明度,提高司法公信力。

其次,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条件和程序是确保审判质量的关键。

根据《实施意见》,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组织推荐、随机抽选等多种方式进行。

选任条件包括年满 28 周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等。

同时,《实施意见》还对选任程序中的信息公示、审查、任命等环节作了详细规定。

再次,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内容和方法直接影响其履职能力。

培训内容应包括法律知识、审判技能、职业道德等方面。

培训方法采用集中培训、专题讲座、实践教学等多种形式,确保人民陪审员具备足够的法律素养和审判能力。

此外,人民陪审员的考核标准和方式是提高审判质量的重要保障。

根据《实施意见》,考核内容包括人民陪审员的审判质量、工作效率、职业道德等方面。

考核方式采取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年度考核结果作为人民陪审员是否继续担任的依据。

最后,保证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意义和目的在于,确保人民陪审员在司法审判中发挥积极作用,维护司法公正和公平,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信任度。

范文人民陪审员培训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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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第十七条 第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
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
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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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事案件办理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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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被誉为公民在法 院中的“耳朵”和“眼睛”, 是“不穿法袍的法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于2018年4月27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人民陪审员法的出台,标志着人民 陪审员制度的中国特色已经完全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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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
人民法院审判前款规定的案件,法律规定由法官独任审理或者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
理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
行:
(一)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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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人 民 陪 审 制 度 的 发 展 历 程
(7)1983年人民法院组织法以及后来的三大诉讼法将人民陪审员制 度由“强制性适用”变成了“选择性适用”。 (8)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 定》,才第一次有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专门立法,迎来了人民陪审员 制度的复苏。 (9)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顶层设计的方式,对人民陪审员制 度改革做出重要部署。 (10)2015年4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人民陪审 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在10个省份选 择50个法院开展为期两年的改革试点的授权决定。 (11)2017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试点期限延长一年。 (12)2018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改革 试点情况的报告,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人民陪审员法。

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培训

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培训

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培训摘要:一、背景介绍: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要性二、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相关规定三、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培训的内容和目的四、培训对提高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质量的意义五、结论:共同努力,提升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水平正文: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司法民主的重要体现,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为了确保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选任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多地司法部门纷纷组织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培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应当遵循民主、公开、竞争的原则。

在选任过程中,应当注重选拔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政治素质高、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事业的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

为了确保选任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司法部门要严格执行选拔程序,确保选拔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培训旨在深入解读相关政策法规,提高选任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人民陪审员法律法规、选任工作流程、履职要求等方面。

通过培训,使参训人员充分了解人民陪审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掌握选任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操作规范。

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培训对于提高选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培训有助于增强选任人员的法律素养,确保选任过程的合法性;其次,培训有助于提高选任人员的工作能力,使得选任工作更加高效、规范;最后,培训有助于提升人民陪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从而更好地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审判工作中的作用。

总之,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培训是推动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发展的重要手段。

通过不断加强培训工作,提升选任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我们相信,我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将不断迈上新的台阶,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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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培训材料各位领导、陪审员,这次培训县人大法工委、县法院高度重视调解工作,给司法局交流调解工作的一个机会,我受局领导的委托与大家简单交流一下人民陪审员怎样履行职责和人民调解的基本方法技巧,仅供大家在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中、在陪审案件的工作过程中能否借鉴作为参考:一、人民陪审员怎样履行职责我有三个方面的看法仅供大家参考1、要http://zhidao.baidu./link?url=3g21wu-OZgVPLhKGz3QDH_3B5iYhEsmLbA9PKiaES-vhEKzG8mf9R_-qY0kVz1-ARBo0feEEDv6Bl7-YviQFlVnyMBst-q5jDKx9K_mQBLShttp: //zhidao.baidu./link?url=3g21wu-OZgVPLhKGz3QDH_3B5iYhEsmLbA9PKiaES-vhEK zG8mf9R_-qY0kVz1-ARBo0feEEDv6Bl7-YviQFlVnyMBst-q5jDKx9K_mQBLShttp://zhi dao.baidu./link?url=3g21wu-OZgVPLhKGz3QDH_3B5iYhEsmLbA9PKiaES-vhEKzG8 mf9R_-qY0kVz1-ARBo0feEEDv6Bl7-YviQFlVnyMBst-q5jDKx9K_mQBLShttp://zhidao .baidu./link?url=3g21wu-OZgVPLhKGz3QDH_3B5iYhEsmLbA9PKiaES-vhEKzG8mf9 R_-qY0kVz1-ARBo0feEEDv6Bl7-YviQFlVnyMBst-q5jDKx9K_mQBLShttp://zhidao.bai du./link?url=3g21wu-OZgVPLhKGz3QDH_3B5iYhEsmLbA9PKiaES-vhEKzG8mf9R_-qY0kVz1-ARBo0feEEDv6Bl7-YviQFlVnyMBst-q5jDKx9K_mQBLS努力学习,为依法履职筑牢基础我们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主要注重从社会道德标准等方面对案件进行分析、判断,与法官形成思维互补,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确保裁判公正,要当好陪审员,还应当具有较好的法律基础和公正的司法理念;注重学习了解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经常了解国家的法治动态,对公布的案例和裁判文书进行了解和分析,供平时参审案件借鉴、参考;平时要注重向法官请教,虚心向合议庭学习,不懂就问,不会就学。

2、端正陪审态度,强化陪审责任平时说起陪审员,有很多人都说陪审员只是陪坐坐、当“陪衬”,没有发言权。

其实这反映出了人们对陪审员制度的不了解。

我们的陪审员不能“陪而不审”、“审而不议”地混时间、走过场,更不允许“乱陪乱审”。

我们且不说陪审员应当遵守法官履行职责的相关规定,陪审员的价值不仅体现了司法民主,更重要的是在于发挥其来自人民群众,了解民情,代表民意,使司法更加贴近民众生活的优势,通过陪审员直接参与案件审理,克服法官思维定势,丰富法官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中的思维判断,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公正。

3、秉持公道良心,依法履行职责陪审员作用的发挥关键在于能否真正行使审判权,而合议庭评议是行使审判权的主要方式。

在合议庭合议案件时,主审法官很注重发挥陪审员的作用,都要征求陪审员对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意见,陪审员要敢于坚持自己的观点,用事实和法律说话,不“人云亦云”,不“勉强”迎合合议庭其他成员的观点,不怕因观点与主审法官不一致而得罪主审法官。

我们要以陪审的每一件案件得到公正公平的裁判、赢得人民群众对我们的信任和司法公信率得到有效提升为目的,这样我们陪审员依法履行的职责才算得到了有效发挥。

二、调解技巧。

我认为有两个方面的基本方法,也就是语言技巧和方式技巧1、语言技巧。

俗话说:话有几说、字有几撇,在调解工作中,运用语言技巧,有助于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

俗话说:“甜言一句三九暖,恶语伤人六月寒。

”“一句话能把人说笑起来,也能把人说跳起来,还会把事说砸了。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应该从以下几方面适用语言技巧。

一是语言降温。

面对对立情绪强烈、非常冲动、势不两立的当事人,调解员应及时分离当事人,用一些缓和的语气做好劝说、开导工作,可以适时插入一些自然得体的风趣话,调节紧气氛。

还可利用民间流传的“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等这样的话,引导当事人冷静下来,让当事人体会到调解员的善意。

二是话语引人。

调解过程中,在与当事人谈话时,应条理清楚,说话干练,要做到语言既有感染力,也有说服力。

要学会绕弯子,把握当事人心理,引导他们站在对方的立场换位思考,增进理解,让当事人向调解员的思路靠拢,有利于纠纷的化解。

三是把握用语的强与温。

当碰到当事人的言语、行为很强硬时,调解员要用温和的语言开导,用通俗的话劝解,举例说事,以事寓理,使劝说显得更加委婉,更能拉近心理距离,使当事人听得入耳,接受劝说。

但对不听劝,很固执的当事人则要用强势的话。

“告诉你,闹是不能解决问题的!”、“违法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将产生不利的后果”等。

让当事人严肃对待调解,改变固执态度。

四是巧妙用语。

在谈及赔偿数额时,多数当事人往往提出过高要求,甚至漫天要价。

这时不要直接说“不可能”、“不合理”等话,更不能透漏出承诺的话,可以说“对于你们提出的赔偿要求,请提供法律依据和数额根据来”,可以反问:“你认为自己要求的数额高不高?”要耐心地解释法律规定和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用恰当言辞说服、疏导,让当事人自己能降低数额要求。

面对蛮横纠缠的当事人,调解员要表现出沉稳而平静,不急躁,不迁就,不直接论理,用得当的说辞,不偏不倚的话进行说服,把法律讲清楚,把道理说透彻,让当事人改变蛮横态度,承认自己理偏,接受调解意见。

五是引用诗句、谚语。

巧妙引用典故、诗句、谚语调解纠纷,在现今调解工作实践中仍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如“一纸书来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

在调解宅基地纠纷、建房纠纷时引用这首诗,不仅能体现历史传统文化、语言艺术,又有调解作用。

又如“短短人生一照面,前世多少香火炎。

十世修来同船渡,百世修来共枕眠”。

用这样的诗句来调解婚姻纠纷是比较适合的。

以上都是一些语言方面的基本方法,仅供大家参考。

2、方式技巧所谓方式技巧是指在调解矛盾纠纷的过程中,针对具体的纠纷当事人的特点,以及矛盾纠纷过程中不同阶段的不同特点,灵活巧妙地运用调解方式、方法的技能。

人民调解工作因人、因事、因地,可变性较多,因此,调解方法也要灵活多样,不能一成不变。

根据本人的调解经历,作一些提示,仅供大家参考:1、“冷却降温法”也叫“冷处理法”。

当矛盾纠纷激化,有可能引发刑事案件的情况下,调解人员一定要临阵不乱,冷静思考,首先采取有效办法和策略,制止事态扩大和蔓延;然后依照法律法规,对双方当事人分别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待双方心平气和,抓住有利时机,及时进行调解。

这类纠纷的特点是:双方当事人一般文化程度低,脾气暴躁,容易冲动失去理智。

气头之上谁规劝也不行,有一股“二杆子”劲,甚至拉拢纠集亲朋好友参与其中,很容易发生群体性械斗事件。

如果调解人员不明事理,盲目前往立即调解,不仅在节骨眼上无法有效控制事态的扩大蔓延,反而由于处置不当会激发矛盾,引火烧身,危及自身安全,甚至陷入一场混战之中,无法脱身。

2、“换位思考法”又称“情理交融法”。

俗话说“要想公道,打个颠倒”,在民事调解中,双方当事人由于自私自利思想作怪,跳不出个人圈子,好“钻牛角尖”。

我们要启发双方当事人转换角色,换位思考,在考虑个人得失的同时,也要替对方利益着想,做到知彼知己自我约束;然后,循循善诱,因势利导进行调解。

此类纠纷特点:双方当事人刚愎自用,固执己见,爱争强好胜。

3、“扶正祛邪法”。

是指运用法律的规定、道德的约束等,去除纠纷当事人的无理要求及邪念,弘扬正气,压制邪气,找准纠纷争议的焦点所在,不要被表面现象所迷惑,对症下药,进行调解。

此类纠纷的特点:双方当事人搅蛮缠,提出不合理要求,混淆是非,掩盖事实真相。

4、“逆向求助法”。

是指运用逆向思维的方式,让双方当事人首先明白争执结果如何?然后冷静思考,端正态度,辅之调解员法制宣传及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从而达到调解之目的。

此类纠纷特点:正向思维根本解决不了,双方当事人充满幻想,不达目的誓不罢休。

5、“案例引导法”。

就是运用调解成功的相似案例,以案说法进行剖析,让双方当事人结合案例,对纠纷重新思考,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6、“亲友疏导法”。

是指用亲情友情加法律手段对纠纷当事人进行攻心疏导,在亲情友情的感化下达到成功调解。

此类纠纷特点:纠纷当事人重哥们义气,性格直爽,为人正直,直接讲法律和做思想工作很难奏效。

7、“亲情融化法”。

是指在纠纷的调处中,运用亲情感化,使双方当事人消除积怨,化解矛盾纠纷。

8、“舆论压迫法”。

在进行调解时,要提示当事人关注周围的人对此事的看法和评价,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人们习惯于对别人进行道德评价,所谓“吐沫能淹死人”,就是这个道理,在调解时,我们要充分得用这一点,但要注意的是应当区分哪些舆论是正确的,哪些舆论是错误的。

9、“背靠背处理法”。

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处于面情不好意思面对面说出个人的一些想法和要求,这时我们调解员就需要单独分开交流,直至达到当事人有共同点的时候,我们再进行面对面的共同协商达成调解协议。

10、“过错剖析法。

在调解工作中,若遇到少数目无法纪,蛮不讲理的当事人,前述八种方法都失效时,只能以硬碰硬,晓以利害,指出一意孤行,以身试法必须要承担法律后果。

在调解无果,矛盾有可能激化的情况下,组织调解人员要将调解情况及时报有关部门和领导,并做好预防工作。

要告知纠纷当事人要走正确途径,诉诸法律解决纠纷。

在掌握以上的基本方法技巧外,我认为要做好调解工作调解员还应当做到五“会”:1、会“听”,当事人来反映问题时,肯定会说自己的道理,夸大对方的不对,这就要求我们调解员要做到不偏听偏信、只听一面之辞和先入为主地处理问题,要注意听其漏洞。

2、会“问”,有些群众因为文化水平有限,加上情绪激动等因素,叙述事情前言不搭后语,让你听了半天,也没搞懂他是为什么事而来。

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求人民调解员反客为主,你问他答,帮助他理清思路。

如问他跟谁发生了矛盾,事情的经过是怎样的,造成了什么后果,当事人有什么想法。

通过有针对性的一问一答,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就搞清楚了,有利于下一步调解工作的开展。

与当事人谈话,问的要有水平、有技巧,不能让当事人找出漏洞,你本来是做对方的思想工作,结果让当事人反驳得哑口无言,所以在做工作时你的话语要想到说,不要抢到说,平时应该多加强语言方面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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