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款预警实施细则
放款预审工作制度

放款预审工作制度一、总则1.1 为加强贷款业务的风险管理,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与合规,提高贷款审批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放款预审工作制度。
1.2 本制度所称放款预审,是指在贷款审批过程中,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贷款用途、担保措施等方面进行初步审查的工作。
1.3 本制度适用于我行各类贷款业务的放款预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贷款、企业贷款、信用卡贷款等。
二、放款预审工作流程2.1 业务部门在收到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后,应根据贷款产品的具体要求,对借款人的基本信息、贷款用途、担保措施等进行初步审查。
2.2 业务部门应结合借款人的信用记录、收入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
2.3 业务部门应根据贷款审批权限,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确定贷款额度、贷款期限等贷款要素。
2.4 业务部门在完成放款预审工作后,应将预审意见及相关资料提交给贷款审批部门进行终审。
2.5 贷款审批部门应在收到预审意见后,根据预审情况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进行终审,并作出贷款批准或拒绝的决定。
2.6 业务部门在收到贷款批准通知后,应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办理放款手续。
三、放款预审工作要求3.1 业务部门应严格按照贷款产品的准入条件,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查,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与合规。
3.2 业务部门在进行放款预审时,应重点关注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贷款用途、担保措施等方面,确保贷款审批的准确性。
3.3 业务部门在进行放款预审时,应充分利用内外部信息资源,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进行全面审查。
3.4 业务部门应按照贷款审批权限,合理确定贷款额度、贷款期限等贷款要素,防止贷款风险的过度集中。
3.5 业务部门在进行放款预审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我行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贷款审批的合规性。
四、放款预审工作考核与责任4.1 放款预审工作应纳入业务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对放款预审工作的质量、效率等方面进行考核。
贷款预警管理制度

贷款预警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金融业务的不断发展,贷款业务已成为金融机构的主要盈利来源之一。
但是,由于贷款业务的风险性,贷款违约和不良贷款问题也成为金融机构日常经营管理中的焦点和难题。
因此,建立健全的贷款预警管理制度,对于金融机构规范贷款业务、防范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从预警机制建立、预警指标制定、预警责任落实和预警应对措施等方面,探讨和制定一套完善的贷款预警管理制度。
二、预警机制建立1.预警机制内涵贷款预警机制是指金融机构在贷款业务过程中,通过一系列的预警指标和管理环节,及时发现贷款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应对的管理体系。
预警机制的建立,不仅可以有效加强对贷款风险的监控和管理,降低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率,并且有助于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承受能力和盈利水平。
2.预警机制要素(1)建立完善的预警指标体系。
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余额、逾期贷款率、贷款违约率、资产负债率、储备覆盖率、盈利能力等指标。
(2)制定明确的预警流程和管理程序。
明确预警的触发条件和责任人,确保预警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传达到相关部门和人员。
(3)建立高效的预警信息监控系统。
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各类预警指标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及时反馈到预警责任人,并进行风险评估和分析。
三、预警指标制定1.预警指标分类预警指标主要包括贷款质量预警指标和贷款经营管理预警指标两大类。
其中,贷款质量预警指标主要用于监控贷款违约和不良贷款情况;贷款经营管理预警指标主要用于监控贷款基本经营、管理风险。
2.预警指标确定原则(1)相关性原则。
预警指标与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和风险情况存在相关性,能够全面反映贷款风险的动态变化。
(2)结构化原则。
预警指标应当能够以结构化的方式对贷款风险进行监控和分析,使得预警信息具有可比性和可分析性。
(3)变异性原则。
预警指标应当能够根据金融机构实际业务变化和风险水平的变动而灵活调整和变化。
四、预警责任落实1.预警责任主体(1)业务部门。
银行公司客户贷款风险预警管理办法

ⅩⅩ银行公司客户贷款风险预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风险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全行贷款质量情况,建立风险迁徙信息快速上报通道,提升风险处置的决策速度,确保风险贷款能及时、准确地识别与化解,不断优化贷款质量,促进全行信贷业务稳健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风险预警范围第二条公司客户贷款风险预警制度是指通过对公司客户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发现贷款的早期风险征兆,并对预警贷款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防范、控制和化解贷款风险的工作制度。
贷款风险预警包括业务风险预警和管理风险预警,其中业务风险预警含表内及表外贷款业务风险预警。
第三条业务风险预警具体包括贷款到期前30天预计不能按时归还预警、贷款按五级分类口径拟划分为后三类不良贷款预警、贷款欠息预警、贷款企业发生重大事项预警、涉及关联企业或担保企业预警、贷款企业财务指标异常变化影响贷款安全预警等。
第四条管理风险预警具体包括越权或变相越权发放贷款预警、违规发放贷款预警、贷款发放未落实有关前提条件和管理要求预警等。
第三章风险预警信息第五条贷款风险预警信息来源(一)通过现场检查获得信息:客户经理按间隔期要求实地进行贷后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预警信息;贷款检查人员对客户经理提交的贷后检查报告,经分析或对贷款企业进行实地检查后,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预警信息;上级行检查中发现问题提出预警信息等。
(二)通过非现场检查获得信息:以贷款管理系统数据为基础,进行监测分析,揭示贷款的潜在风险;根据总行或分行下发的预警、检查、整改通知,查实贷款风险。
(三)通过其他方面获得信息:通过相关媒体报道、审计报告以及其他渠道获得信息。
第四章风险预警级别第六条风险预警根据风险程度,建立分级预警机制。
具体划分为:轻度风险预警(黄色预警)、中度风险预警(橙色预警)和高度风险预警(红色预警)。
第七条轻度风险预警(黄色预警)是指存在危及贷款安全各类因素,有可能出现风险贷款。
第八条中度风险预警(橙色预警)是指存在危及贷款安全各类因素较为严重,可能出现风险贷款。
银行放款中心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银行放款中心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一、工作范围银行放款中心是指银行机构的专门部门,负责接收、审核、发放贷款以及相关工作。
其工作范围包括现金贷款、信用贷款、抵押贷款、担保贷款等各种贷款业务类型。
二、工作流程银行放款中心工作流程如下:1.提交申请:客户向银行提交贷款申请,包括申请表、财务报表、企业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等材料。
2.审核申请:银行审核贷款申请,包括查看申请材料、信用调查、贷款金额和期限等。
对客户信息进行核实和比对,同时进行风险评估。
3.批准申请:银行对审核后符合要求的贷款申请进行批准,并签订相关合同协议。
4.发放贷款:银行将贷款资金提供给客户。
5.还款及跟进:银行对贷款还款进行跟进,提醒客户按时还款,如遇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如果客户逾期未还,进行催收工作。
三、工作职责银行放款中心各职员的工作职责如下:1.放款经理:负责客户申请贷款的审核、批准和发放。
在工作中,放款经理应根据审核结果综合判断客户的还款能力和风险等级,做出资质认定和贷款额度等决定。
同时,放款经理应做好贷后跟进和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处理和防范风险。
2.客户经理:负责引导客户提交贷款申请,并向客户解释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审核流程和费用等。
在工作中,客户经理应解答客户的疑问和各种问题,提供全面的服务和支持,建立稳定的信任关系。
3.审核员:负责审核客户的申请材料和信用资料,对客户的审批结果负责。
审核员要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以客观的态度评估客户的还款能力和风险特征,防止瞒报、漏报等问题,确保决策结果的公开和透明。
4.资料员:负责客户申请材料和相关数据的收集和整理。
在工作中,资料员应认真核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保守客户的隐私以及保密公司商业机密。
5.贷后管理:负责对客户的还款情况进行跟踪和管理。
在贷款期内,贷后管理人员要建立完善的跟进机制,密切关注客户的还款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确保贷款的正常还款与风险控制。
四、注意事项在日常工作中,银行放款中心应特别注意以下事项: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严格审查客户申请,保证贷款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放款审核管理细则(1)

宁夏银行利通支行授信业务放款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贷款新规要求,有效防范放款环节的操作风险,依据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和商业银行内控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总行《授信业务放款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授信业务”,指支行审批权限内审批通过的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放款”,是指已按照本行授信审查审批流程和相关规定获得审批通过后,经过审核,将符合放款条件的授信业务进行发放和支付的业务环节。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第四条支行设立放款审核岗,负责放款审批权限内已审批授信业务的放款审核审批工作。
放款审核岗由支行风险管理科归口管理。
第五条支行放款审核岗分设A岗和B岗,日常审核工作由A 岗负责,A岗外出学习或因其他原因长期不在岗时由B岗负责日常业务审核。
第六条放款审核岗主要工作职责:(一)根据授信审批意见,对支行权限内授信业务是否具备放款条件进行审核和审批;(二)审核借款人资金支付方式及用途与审批意见是否一致;(三)审核合同、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文件的有效性;(四)审核授信业务资料的完备性与合规性;(五)对审核工作发现的问题对相关部门和人员提出整改意见和处罚意见。
(六)其他工作。
第七条放款审核人员任职条件:(一)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二)工作认真细致,责任心强,勤勉尽业;(三)熟悉各项信贷政策、制度,掌握各类授信业务品种风险特征,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四)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从事信贷工作2年(含)以上;或取得硕士学位且从事信贷工作1年(含)以上。
第三章放款管理工作规则和职责划分第八条工作规则:(一)放款审核人员应按照本行放款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审核放款业务资料,独立提出审核意见。
(二)放款审核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授信审批意见开展放款审核工作,无权更改授信审批意见。
对审批意见不明确、批复条款无法落实等情况的,应提取必要的资料和证明依据,向支行审贷会征求意见,根据支行审贷会反馈意见进行放款审核。
XX银行放款监督操作细则

XX银行放款监督操作细则第一章放款监督基本要求第一条组织定位总/分行风险管理部是授信业务放款监督部门,主要负责总/分行授信业务放款审核、落实放款条件、系统放款控制。
第二条岗位和人员配置总/分行风险管理部应根据经办的业务规模、业务笔数合理配备人员,以保证放款业务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尽职要求序号基本尽职要求具体尽职要求备注1 负责所审授信业务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1)授信经办人员对授信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放款员对资料的真实有效性有疑问,应督导授信经办人员对客户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进行验证;2)审查资料是否完整、规范和合法。
2 系统运用1)负责审核重要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2)进行放款操作的控制,包括审批支行上报的系统额度、控制支行放款操作。
重要信息是指与贷款权益直接相关的关键信息,包括法律合同中的主要条款信息、进账机构、审批人、担保描述、账号、合同等,放款监督人员在系统审批时,发现上述重要信息不准确或缺失的,要求初登机构补正。
3 落实放款审批条件1)审批条件中的特殊审批要求,如属在放款前需满足的,放款监督人员必须在落实相关条件满足后才可发出放款指令;2)审批条件中提出的特殊审批要求,如属支行在放款后进行监管的,必须向经办行和贷后检查组出具贷后工作提示。
4 例外事项督办和报告1)一般例外事项,及时进行督办;2)重大例外事项,履行报告督办职责。
第四条操作指令(审批条件)授信审批部门出具的放款审批要求必须清晰明确。
对于审批意见不明确、不清晰、或者存在歧义的,在放款之前必须重新获得有权审批人的书面确认。
授信审批部门出具的放款审批要求必须可以执行。
经审查发现审批要求难于执行的,应重新报批。
禁止在审批指令不清晰、不明确或无法执行的情况下,未经确认或重新审批擅自放款。
第二章放款操作基本流程第五条合同签订、担保落实和信息维护业务获批后,合同签订和担保手续落实等事项由风险管理部协助经办行办理。
(一)合同签署执行双人面签制度。
XX银行放款监督操作细则

XX银行放款监督操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银行放款监督操作,保障资金使用合规合法,确保风险可控,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本操作细则适用于XX银行所有放款业务。
第三条:放款监督是指对银行放款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确保放款操作符合法规要求和内部控制制度,有效防范风险。
第四条:放款监督部门是指负责监督银行放款业务的专门机构,职责是建立监督框架、制定监督政策、监控放款操作并进行风险评估。
第五条:各个参与放款流程的部门和岗位都应当按照本操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应的权限和职责。
第二章:放款监督政策与流程第六条:放款监督部门应当制定放款监督政策,并定期更新,确保与法规和内部制度保持一致。
第七条:放款监督流程包括:申请阶段的审批和评估、放款操作过程的监督、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等。
第八条:放款申请评估应当充分考察贷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和资金用途,确保贷款合法合规。
第九条:各个环节参与放款流程的部门和岗位应当按照本操作细则的要求执行,确保操作合规。
第三章:风险控制与评估第十条:放款监督部门应当建立风险控制机制,包括对贷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还款能力的核实等。
第十一条:风险评估应当综合考虑贷款人的个人或企业信用记录、收入状况、负债情况等因素,评估其还款能力和信用风险。
第十二条:放款监督部门应当对放款操作的风险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风险。
第十三条: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抵押物评估、信用担保、抵押物监管等,要根据不同贷款类型和风险程度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四章:放款监督的职责与权限第十四条:放款监督部门的职责包括:制定放款监督政策、建立监督框架、监控放款操作、风险评估、报告上级等。
第十五条:各个参与放款流程的部门和岗位应当按照本操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应的权限和职责。
第十六条:放款监督部门有权对放款申请和操作进行审查和核实,并要求必要的文件和信息。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七条:放款监督部门应当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银行个人贷款放款实施细则

4.7放款和业务开通
4.7.1客户经理凭《放款通知书》到营业室柜台办理放款手 续。营业室打印出《借款凭证》后,交借款人、客户经理、客户 经理主管签字确认。
4.7.2客户经理凭《自助贷款开通通知书》、《XX银行XX
卡自助贷款授信额度录入(修改、撤销)通知书》到营业室柜台 办理自助贷款业务开通和额度录入手续。
(5)负责放款环节法律问题的咨询。
2.4经营机构的主要职责
(1)负责落实贷款审批意见和条件。 根据完整性、合规性、 合法性要求和贷款审批意见, 在放款前备齐贷款申请资料和放款 资料;
(2)按照双人面签原则,签订主债务合同、担保合同等有 效法律合同,确保合同填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办理抵押 物的评估、保险和抵(质)押登记等手续,确保上述手续真实、 合法、有效;
XX
1.总则
1.1为规范个人贷款业务放款环节各岗位人员操作行为,有
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放款环节风险,根据《XX银行个人贷款管
理办法》和《XX银行个人贷款操作规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实 施细则。
1.2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行各个人贷款业务。个人履约保 函参照执行。
1.3本实施细则所称个人贷款业务指向符合我行贷款条件的 自然人发放的, 用于借款人及其家庭消费、 经营等用途的个人贷 款。
(2)审核放款申请, 确保放款条件已落实, 审核抵押登记、 质押止付、保险、公证等文件是否完备,合同填写是否正确、完 整、规范,签章是否齐全、清晰、有效,确保放款申请与贷款审 批结果一致;
(3)审查贷款申请和放款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纸质文件内 容与影像文件是否严格一致;
(4)生成档案资料清单;
(5)出具放款审核意见并提交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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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款预警实施细则
一、放款及建立客户档案时,业务员必须了解调查清楚客户详细经营地址、住址等具体情况如下:
(1)、针对法人单位客户
业务员必须与相关登记、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局)核对法人单位客户提供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的真伪,并要求出具贷款合同已抵押担保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了解调查企业申请贷款资金用途、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的详细住址及配偶的工作单位、电话号码;贷款是抵质押的业务员必须与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房管局、土地局)核实抵押物产权证书、质押物权力证书的真伪,并做好相关的抵质押登记及放款(借款合同、借据等签字程序)手续;贷款是担保的业务员必需实地了解调查客户担保人及担保人配偶的详细住址、工作单位、工作岗位、电话号码,辨认担保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的真伪并做好相关得放款手续(借款合同、借据、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签字程序)。
(2)、针对自然人客户
业务员必须实地了解调查自然人客户及客户配偶(包括
经常与客户联系,能联系上客户的相关人士)的详细住址、工作单位、工作岗位、电话号码、申请贷款的资金用途,贷款是担保的业务员必需实地了解调查客户担保人及担保人配偶的详细住址、工作单位、工作岗位、电话号码,辨认担保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的真伪并做好相关得放款手续(借款合同、借据、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签字程序);贷款是抵质押的业务员必须与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房管局、土地局)核实抵押物产权证书、质押物权力证书的真伪,并做好相关的抵质押登记手续(借款合同、借据等签字程序)。
二、贷款发放后,业务员每月根据财务部编制的贷款明细表,按时间顺序提前10天与客户联系是否还款、提前还款,并通知客户支付利息具体时间,如贷款合同到期时仍需继续用款的通知客户归还本金及利息,归还后重新办理《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登记等贷款手续,重新进行放款审批流程。
业务员每月至少与客户见面专访一次,了解客户生产经营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有无还款风险,对信誉良好的企业或个人提出有无新增用款计划,回公司后编写《贷后调查报告》。
在专访当中发现有归还困难或无法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客户,业务员应及时核对抵押物抵押登记情况,并通知
抵押物所有权人,如不及时归还贷款我公司将其抵押物进行拍卖,拍卖后将其款项清偿我公司贷款的本金及利息,清偿后剩余款项退还给客户;如是担保贷款的业务员及时与客户所有担保人联系并告知担保人,担保人为借款人在我公司的借款发生还款困难或无法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将由担保人来承担连带责任,并与司法机关联系做好清偿借款的一切法律程序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