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教发〔2009〕45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授予市行政服务中心群众最满意窗口和群众最满意工作人员的通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授予市行政服务中心群众最满意窗口和群众最满意工作人员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09•【字号】镇政办发[2009]45号•【施行日期】2009.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授予市行政服务中心群众最满意窗口和群众最满意工作人员的通报(镇政办发〔2009〕45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2008年,市行政服务中心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扎实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积极开展“创全省最佳、让人民喝彩”主题活动,努力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政务服务,为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
经相关程序评定并报市政府批准,现授予镇江工商局等11个窗口、步锁良等12名同志为“群众最满意窗口”和“群众最满意工作人员”(名单附后),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表扬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全市各级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强化服务理念,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为实现镇江发展新跨越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九年二月九日附件:市行政服务中心群众最满意窗口和群众最满意工作人员名单一、群众最满意窗口(11个)镇江工商局窗口市国税局窗口市地税局窗口镇江质监局窗口市交通局窗口市财政局窗口市建设局窗口市外经贸局窗口市经贸委窗口市市政公用局窗口市公安局窗口二、群众最满意工作人员(12名)市规划局窗口步锁良市发改委窗口蒋红武市农林局窗口于义斌市房管局窗口阮永青市安监局窗口林维克镇江药监局窗口刘建市国税局窗口居家义市国土局窗口潘磊镇江工商局窗口范晓慧市卫生局窗口崔镇市环保局窗口鲁春市消防支队窗口周新建。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02•【字号】昆政发[2009]45号•【施行日期】2009.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昆政发〔2009〕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昆明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日昆明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决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应当遵循政府部门监管、人民群众监督、企业排查整改、分级组织实施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领导,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公文发文字号编制中常见问题的探讨

公文发文字号编制中常见问题的探讨概要:发文字号是公文格式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文章以《条例》、《办法》等公文法规为依据,阐述公文发文字号的结构、格式要求,分析、纠正常见的病误,并提出了值得研究探讨的建议。
关键词:公文发文字号规范要求病误分析目前人们习惯上理解的公文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在办理公务中形成和使用的通用公文;二是外交、军事等领域使用的专用公文。
本文探讨的是第一类。
规范的公文格式不仅有利于体现国家机关的权威性、严肃性,而且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政令畅通。
发文字号是公文格式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就发文字号的用法、格式、标准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应用中仍然存在着不少病误,值得探讨。
一、发文字号的规范要求(一)发文字号的构成要素《条例》规定:“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度和发文顺序号组成,标注于版头下方居中或者左下方。
联合行文,一般只标明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办法》规定:“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
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以上两个公文法规阐明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正式公文发文字号由三个要素构成:机关代字+年度(份)号+发文顺序号。
比如:闽政文〔2009〕28号这个发文字号,三个要素齐全。
其中机关代字为“闽政文”,说明公文的制发机关是福建省人民政府;年度(份)号为“2009”,指的是福建省人民政府2009年制发的公文;顺序号为“28”,指的是福建省人民政府2009年制发的第28号文件。
(二)各构成要素的格式要求1.机关代字。
同一单位、同一类公文的机关代字应当统一,如何确定机关代字,虽没有统一规定,但必须注意与名称相近的其他机关相区别,一般不超过6个字。
主要有以下几种格式:一是仅有机关名称代字,没有其他附加成份。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六条 我区生源考入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部属师范大学就读的免费教育师范生,不再享受我区的免费政策;我区生源在区外其他高校就读的学生,已按照当地的有关规定享受当地的同类免费政策的,不再享受我区的补助政策。
由于在执行此政策过程中,存在资料收集慢、学生就读高校了解政策不及时等因素,造成当年入校新生得不到及时有效资助。为了切实提高该政策执行的时效性,现请新生就读院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处室在师范及"免补专业"学生报到后的一个月内将《免费学生报到回执单》统一寄送到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使当年入校新生能够得到有效资助。
三、资金保障
生活补助标准提高所需支出由自治区财政全额补助。
四、执行时间
201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五、管理要求
各地(市)、各高等院校,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增强政策贯彻执行力度,确保此项政策落实到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特此函告。
附件:1.免费学生回执单
2.西藏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本专科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藏教厅【2009】45号)
3.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调整我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本专科生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藏财教字【2011】70号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培养我区社会主义建设急需人才,引导和鼓励更多考生报考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和《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区发改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进一步扩大内需政策 促进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意见>和<区财厅关于实施积极财政政策 进一步扩大内需 促进经济增长的意见>的通知》(藏党发〔2008〕16号)精神,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本专科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做好政策宣传及相关工作。
公文发文字号编制中常见问题的探讨

公文发文字号编制中常见问题的探讨概要:发文字号是公文格式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文章以《条例》、《办法》等公文法规为依据,阐述公文发文字号的结构、格式要求,分析、纠正常见的病误,并提出了值得研究探讨的建议。
关键词:公文发文字号规范要求病误分析目前人们习惯上理解的公文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在办理公务中形成和使用的通用公文;二是外交、军事等领域使用的专用公文。
本文探讨的是第一类。
规范的公文格式不仅有利于体现国家机关的权威性、严肃性,而且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政令畅通。
发文字号是公文格式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就发文字号的用法、格式、标准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应用中仍然存在着不少病误,值得探讨。
一、发文字号的规范要求(一)发文字号的构成要素《条例》规定:“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度和发文顺序号组成,标注于版头下方居中或者左下方。
联合行文,一般只标明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办法》规定:“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
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以上两个公文法规阐明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正式公文发文字号由三个要素构成:机关代字+年度(份)号+发文顺序号。
比如:闽政文〔2009〕28号这个发文字号,三个要素齐全。
其中机关代字为“闽政文”,说明公文的制发机关是福建省人民政府;年度(份)号为“2009”,指的是福建省人民政府2009年制发的公文;顺序号为“28”,指的是福建省人民政府2009年制发的第28号文件。
(二)各构成要素的格式要求1.机关代字。
同一单位、同一类公文的机关代字应当统一,如何确定机关代字,虽没有统一规定,但必须注意与名称相近的其他机关相区别,一般不超过6个字。
主要有以下几种格式:一是仅有机关名称代字,没有其他附加成份。
龙教发[2009]45号
![龙教发[2009]45号](https://img.taocdn.com/s3/m/3ba26c0702020740be1e9b83.png)
龙教发[2009]45号签发人:袁颖成都市龙泉驿区教育局关于表彰2008—2009学年度龙泉驿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班主任的通报各中小学校:2008—2009学年度,在局党组、行政的领导下,各校紧紧围绕“基础教育创全市一流,职业教育创全国知名”奋斗目标,坚持“德育为首、教学中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工作中涌现出一大批勤奋向上、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团结和谐、积极进取的先进班集体和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的优秀班主任。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经研究,决定对十陵小学李浦阳等312名三好学生,龙泉中学刘雨竹等29名优秀学生干部,长松小学六年级二班等83个先进班集体和平安中学邓慧老师等49名优秀班主任予以表彰通报。
希望受到表彰的个人和集体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希望广大师生对标先进,努力争先创优,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
附:2008—2009学年度龙泉驿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班主任名单二00九年四月二十二日主题词:教育表彰先进通报抄送:成都市教育局宣教处成都市龙泉驿区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4月22日印(共印65份)附件:一、2008—2009学年度龙泉驿区三好学生名单(共312名)十陵小学:李浦阳、肖源源、杨兆祺、韩欣怡、黄鑫、谭佳丽、张梦、周杉、罗媛、陈琳、赖林玉实验小学:卢林玉、罗一潇、莫琳、袁振林、张静、徐靖东、赵珊、聂倩、张泽丹、胡宇鑫、张胜、杨娅、白宝林、涂自爱、胡杨宇、王君、李睿、陈泓宇、舒弘超黄土小学:李思琼、肖婷婷、蔡国瑞、陈娟、李富香、林红、廖明君、刘元豪龙泉四小:付再融、周让、陈迎、巫兴悦、甘玲慧、杨林峰、范夕琳、李琪、谢礼璐、陈雪菲双溪小学:姜文健、叶露、谢玲洪安小学:刘红芬、白婷、张彤、曾宇、林杰、白德波、航天小学:林语欣、刘鎏、谢雨欣、魏诗懿、朱若彬、燕子飞、蒋楠、瞿智欣、邓欣男、周牧之、蔡涛莎、赵珂南、佐云鹏、刘子靖、曾海若实小龙华分校:张倩文、黄月西河二小:赖祥冬、万丽娟同安小学:王语欣、刘紫萱、张宇婷、赖安琪、刘可、孙全巧、巫欣钰、陈巧、黎朋、郭晓清、大面小学:曾文茜、马晶、钟莉娟、周雨、李祖媛、杜佳雯、温馨、陈欢、郭任越、薛敏、邱兰琪、黎铭、洛带小学:杨宇、皮晓梦、刘杰灵、李阳婷、张玥、何雨佳、宁浩、李志远、张晓勤、兰晓娟洛带二小:田丽婷、唐付丽、王燕萍、于硕长松小学:王李心、张一、邓冬蕾茶店小学:晋栩、蔡新旺、周华杉、黄金、魏天宏、陈润雪、钟远庆大兴小学:李亚兰、赖乾章、谢盟友西平小学:唐敏、段雨、陈琦、黄雅思、毛小庆、周昊璞、邹学琳外实小:徐琳璐、陈泽蓉、吴媚、朱鹭航、朱易安、秦岭、姚梦洁、江姝、陈子豪、李俊慧、周子懿、曹竟巍、张樱菀、鄢睿伶龙泉三小:胡帅、熊天赐、周琦、雷雨、魏文念、袁礼、付琪、唐丽娟、龙长飞、周语歆、张蝶、龚紫仪、郑颜智洪河小学:曹恬珂、张欣怡、吴晓宇、陈凤、卢照英、戴妍、陈思宇、孙静、陈亚兰、杨雅琪、贾永红、叶健宁、平安小学:徐露、李玉莲、刘佳、周新航、李婷、蒋倩、刘思媛、赵青东山学校:王瑞、缶沐晴十陵三小:杨珂、张晓红、江琳山泉小学:付芳、曾蓓、王锐、赖瞳、陈罗萍、徐燕妮、李纯西河小学:游静月、曾远洋、张灿、邹梦雨、龙洪丽、谢倩、蒋明月、周洁、谭瑶梦、伍诗雨、朱小龙、廖安琪义和小学:何新梅、、张楠、张秀、钟华清水学校:张欣悦、叶桃洪河二小:杨灵、范玉琳、李莎十陵二小:刘涛、冯敏、陈红、李孝民、刘艺、曾承霞十陵四小:向婷、黄鹏程、梁羽欣、王窈、吴南轩、夏润泽、范康秀、朱浩林、韩晨露、陶冶、李沁远、龙泉五小:邹言、陈越、叶智、周万秀、大面五小:黄军媛、代雨金龙学校:江朝瑛、刘晓蝶万兴学校:罗娟、张礼容、钟倩、廖红柏合学校:李婷、陈德强、曾巧、景盛波、蔡立娟、钱瑶、刘志荣、唐克勤、周欣怡、郭思敏、叶曾林、华川学校:洪宇阳陵川中学:邓时平西河初中:魏婷、李林玉龙泉三中:刘雨彤、曾露、毛嘉、黄太忠、刘浪龙泉二中:杜珂君、王酉美、晋磊、曾迪娅、李焱洪河中学:何靓、王彬西河职中:李恩俊、蔡兴月洪安中学:谢成芳黄土中学:罗玲航天中学:陈舒、鲁又萍、杨彬、杜鑫、马赛、罗亦洲洛带中学:曾红梅、白兰山、袁雨婷十陵中学:张玉双、刘畅、朱丽平安中学:王欣娅、洛带初中:陈培林、姚仕森龙职校:陈家欢龙泉中学:曾珂、王白王、周盈盈、李旷琦、余彬星、李思成大面中学:张倩茹、朱文东、刘俊、张俊西平中学:张元忠外实校初:叶美琳、熊星月、王汝文、洪露、叶久茵、张航、王碧、廖竹君、龚英凡同安中学:黄雪薇、万天浩、柏帆、陈琳经开区实验中学:吴丹二、2008—2009学年度龙泉驿区优秀学生干部名单(29名)龙泉中学:刘雨竹、王剑宇龙泉二中:钟雪、张月瑶龙泉三中:杨力洛带初中:叶家运华川学校:赵金燕洛带中学:谢谊、黄国财大面中学:邓小红十陵中学:胡逸超洪河中学:胡美全西河职中:贺佳莉平安中学:张琦同安中学:官晓梅柏合中学:黄雪诗西平中学:李箫黄土中学:江亨强洪安中学:兰英西河初中:刘成亮龙职校:曾宏志航天中学:林立慧、邹国林外实校初:王亭颖、朱敏、巫山经开区实验中学:李正琨、付孝雷陵川中学:王盼盼三、2007—2008学年度龙泉驿区先进班集体名单(83个)长松小学六年级二班洪河小学四年级五班洪河小学二年级二班外实小学二年级十班外实小六年级六班洛带二小六年级一班柏合学校五年级三班柏合学校六年级一班义和小学一年级一班洪安小学五年级一班洪安小学三年级一班大兴小学三年级一班西河二小五年级一班西河小学六年级三班西河小学五年级一班清水学校五年级一班茶店小学四年级一班茶店小学五年级一班洛带小学六年级三班洛带小学四年级三班洛带小学六年级二班龙泉五小五年级一班十陵小学五年级四班十陵小学四年级四班万兴学校四年级一班黄土小学四年级一班东山学校二年级一班龙泉四小五年级二班龙泉四小四年级一班龙泉四小六年级一班十陵四小六年级五班十陵四小五年级六班西平小学六年级一班西平小学二年级二班龙泉三小五年级二班龙泉三小四年级二班龙泉三小六年级一班龙泉三小保安分校五年级二班大面小学三年级一班大面小学六年级二班大面小学六年级一班双溪小学六年级二班航天小学三年级二班航天小学六年级四班同安小学六年级一班同安小学五年级四班山泉小学五年级一班山泉小学五年级三班平安小学四年级二班平安小学四年级一班实验小学三年级三班实验小学四年级三班实验小学四年级二班龙华分校六年级二班大面五小二年级金龙学校五年级二班平安中学初2011级1班洪河中学初2010级5班陵川中学高2008级文科班柏合学校初2010级6班经开区实验中学高2011级4班龙泉中学高2011级11班龙泉中学高2011级12班黄土中学初2011级2班大面中学初2009级5班大面中学初2011级4班龙泉二中高2010级6班西平中学初2009级1班龙泉二中初2010级4班龙泉二中高2010级4班洛带中学高2011级9班同安中学初2011级1班龙泉三中初2011级4班十陵中学2010级7班外实初2009级7班外实初2010级3班外实初2010级15班西河初中2011级1班龙职校2008级机械四班洛带初中初2010级6班航天中学初2010级7班航天中学初2009级3班航天中学初20110级4班四、2007—2008学年度龙泉驿区优秀班主任名单(49名)邓慧(平安中学)罗加兴(洪河中学)曾婕(龙泉三中)卫海青(洛带中学)方红英(长松小学)陈秀明(龙职校)王泽英(外实初)田洪波(同安中学)甘信万(华川中学) 唐国君(洛带初中)季爱碧(十陵中学)谭家红(航天中学)薛常成(外实小)张龙贵(洪安小学)王惠(洛带二小)陈(柏合学校)余启东(实验中学)陈英(龙泉五小)叶琼英(洪河小学)卢晓兰(西河二小)文素清(茶店小学)陈德珍(洛带小学)胡清成(清水学校)张建兴(十陵小学)张秀珍(黄土小学)黄关琼(金龙学校)邓玉(龙四小)张北南(十陵四小)王炯(龙泉中学)李琼(洪安中学)李兴蓉(西平小学)朱庆英(万兴学校)刘正海(大面中学)张玉琼(龙泉三小)张华清(大面小学)徐文珍(双溪小学)吴明学(黄土中学)欧灵(航天小学)黄晓玲(同安小学)杨晓燕(山泉小学)许正光(西河职中)黄晓玲(龙泉二中)游丽(实验小学)邱绍明(西平中学)李钰(平安小学)唐志海(西河初中)卢晓兰(西河小学)卜发兰(义和小学)马玉兰(大兴小学)。
政府公开名目

105
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市发〔2012〕23号
106
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及《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文市发〔2012〕27号
107
文化部关于印发《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文市发〔2012〕35号
文市发〔2011〕55号
97
文化部关于加强演出市场有关问题管理的通知
文市发〔2011〕56号
98
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
文财务发〔2011〕5号
99
文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通知
文社文发〔2011〕12号
100
文化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文市发〔2010〕16号
74
文化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国家文化旅游重点项目名录——旅游演出类》的通知
文市发〔2010〕32号
75
文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文市发〔2010〕46号
76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下放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
办市发〔2010〕23号
77
文化部关于加大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的通知
文市函〔2010〕458号
78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网吧设立与中小学距离问题的复函
办市函〔2010〕492号
79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执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关问题的复函
办市函〔2010〕495号
80
文化部关于开展全国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工作的意见
余政发【2009】45号余姚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办法

余姚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工作,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乡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实施细则》和其他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征收集体所有土地而拆迁房屋及附属设施,并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国土资源局主管全市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人民政府房屋动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动迁办)根据职责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的全过程的具体协调、指导等各项具体工作。
市建设、发改、规划、农林、公安、工商、劳动保障、民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拆迁人是指市政府设立或者指定的实施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工作的机构。
余姚市房屋拆迁办公室为全市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人,具体负责拆迁项目的确定、组织协调、资金筹措等实施工作。
第五条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协助做好集体所有土地房屋的具体拆迁工作。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人。
第二章拆迁管理第七条市政府依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计划,合理控制拆迁规模。
拆迁计划由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拆迁计划和市政府确定的拆迁改造项目,会同市动迁办、发展改革局、规划局、财政局等部门研究确定,报市政府批准。
第八条集体所有土地征收方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后,由市国土资源局函告市发改、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对拆迁范围内停止办理房屋新建、扩建、改建审批手续,停止办理房屋和土地用途变更手续。
第九条拆迁人依据依法批准的集体所有土地征收方案、拆迁规划红线图,会同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制定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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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教发…2009‟45号关于做好2009年镇江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工作的通知各辖市、区教育局,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市属各学校(单位):根据省人事厅、教育厅关于职称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2009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现就2009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优化教师队伍岗位结构、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为目标,紧紧围绕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对人才工作的要求,深入推进教师职务聘任制度改革,加强分类指导,规范聘用管理,完善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有利于教师专业化发展的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提高职称评聘工作质量,促进职称工作在创新中和谐发展。
二、若干政策性问题1.关于评审工作。
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政策规定和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1]2号)的规定进行。
2.关于评审条件。
评审条件按照•2004年镇江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镇教发[2004]65号)的规定执行。
凡违反•镇江市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暂行规定‣(镇教发[2004]29号)中“八要”、“十不”规定的教师,“三大”活动考核手册年度总分低于60分的教师,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对在“三三三”队伍建设工程中表现突出的教师要优先予以推荐。
3.关于教师资格。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初定、申报教师职称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4.关于测评情况。
对申报职称的教师,须提供师德表现和教学效果学生(或家长)测评情况。
中学教师使用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师德测评卡‣统计结果,小学(幼儿园)教师由各地自行组织测评。
5.关于“三公开”。
申报中、高级职称的教师,必须公开述职、公开展览申报材料,公开推荐结果,凡未进行“三公开”的推荐结果无效。
对伪造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有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同时追究材料审核人和学校(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6.关于公修知识。
凡未完成•课堂教学的原理、策略与研究‣和•多元智能‣专业知识培训考核任务和参加初中教师专业知识测试未取得合格证书的教师,必须于5月底前到相关部门补办相应的培训考核手续方可申报,其评审结论须取得培训考核合格证后公布。
申报职称的教师,必须提供•继续教育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合格证‣和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三大”活动考核手册(须学校审核盖章)。
7.关于职称计算机。
申报职称的教师,须取得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或信息化素质)考试合格证书。
8.关于普通话。
凡1957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必须持有二级乙等以上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5周岁以下(含)的幼儿园和中小学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35周岁以上的教师,测试成绩应不低于84分。
⒐关于教育技术能力。
凡55周岁以下的男教师和50周岁以下的女教师,申报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称的,必须取得教育部监制、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制的•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初级合格证书,或取得省教育厅组织的“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考试合格证书后,方可申报。
⒑关于水平能力测试。
凡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的,均须按照•关于在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试行水平能力测试的通知‣(镇教办发[2004]49号)规定,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评,重点测试申报对象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
被测者就本人任教学科进行现场备课和说课(自备教材,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并对任教学科的课堂教学现状、发展趋势进行答辩。
答题分共答题、随机题二类,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
具体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⒒关于学历、学位。
1966年底以后出生的人员,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才能申报评审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1956年底以后出生的人员,应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才能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35周岁以下(含)的教师原则上应参加硕士学位进修,才能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⒓关于学历、资历年限。
学历证书毕业时间和取得职称证书并受聘相应职务年限计算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
三、材料要求及报送地点1.评审材料按•2009年镇江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附件1)准备。
2.评审材料报送至市教育局职称办公室(镇江市健康路2号教育局办公楼6楼),联系电话:85366043,联系人:肖林。
四、时间安排⒈ 5月上旬下发通知。
⒉ 5月13日至5月15日到市教育局职称办领取评审表、材料袋。
⒊ 5月31日前学校完成下列工作:宣传、布臵,调整单位推荐小组;个人申报、个人述职;展出实绩材料、单位推荐、公布推荐名单、收集反馈意见、整理材料;市及辖市、区分别完成高、中级评委会的组建、调整工作。
⒋ 6月5日前完成•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5)的上报(仅需上报经逐级审核后的电子文本,可通过ftp、电子邮件或教育政务网上报,电子邮件地址:jwrsc@,辖市区教育局必须汇总后上报)。
⒌市属学校(单位)于6月10日至6月12日报送初级、中级、高级职称评审材料;丹阳:6月15日,句容:6月16日,扬中:6月17日,丹徒:6月18日,京口、润州(京口、润州两区中学一级职称评审材料请一并上报)和新区6月19日报送中学高级职称评审材料。
⒍高、中级评委会评审时间待定(根据省职称办要求,评审工作在8月底前全部完成)。
五、评审费用⒈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规定,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的评审费每人300元;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称的评审费每人200元;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的面试答辩及论文鉴定费每人100元;申报中、高级职称的材料费每人10元。
⒉各地各校在报送职称评审材料时,必须将评审费、材料费、面试答辩及论文鉴定费交至我局规划财务处,同时领取交款发票。
市直学校(单位)和丹徒、京口、润州、新区通过现金或转帐支票形式交纳,收款人:镇江市财政局;丹阳、句容、扬中通过现金或汇票形式交纳,收款人:镇江市财政局。
附件:1.2009年镇江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2.2009年镇江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目录3.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征求意见情况反馈表4.2009年镇江市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⒌2009年镇江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二〇〇九年五月六日主题词:2009 职称通知————————————————————————————抄送:省人事厅、市人事局,各有关学校(单位)。
————————————————————————————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5月7日印发————————————————————————————附件1:2009年镇江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一、上报材料种类(一)单位报送材料:⒈辖市(区)教育局需上报加盖所辖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章和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章的•2009年镇江市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花名册‣(附件5)打印文本一份,可连同职称评审材料一并上报(请按学科进行排序)。
⒉市直属学校(单位)需上报加盖学校(单位)公章的•2009年镇江市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花名册‣一份(由人事干部填写上报,不接受打印文本)。
⒊上述•花名册‣电子文本请于6月5日前通过ftp、电子邮件或教育政务网进行上报,电子邮件地址:jwrsc@。
⒋经严格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个人申报材料(个人申报材料原则上必须放在送审材料袋内。
第三分册材料确应过多,请按照文件要求的封面、目录、本人撰写的文章和封底进行压缩,其他材料过多可打印材料目录(过程材料可不放入),经审核人签字和学校盖章后放入材料袋内,材料最多不得超过1袋,否则上报材料不予接收)。
(二)个人申报材料按照•2009年镇江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目录‣(附件2)提供职称申报材料。
二、材料要求⒈学校(单位)对公示后推荐上报的评审材料应进行认真审核,并安排专人装入申报人员材料袋,装袋后的材料不得退还给教师本人进行修改(或补充),所有修改(或补充)材料,应由学校专人负责,同时承担材料真伪的审核任务。
⒉学校(单位)需对照•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及证明材料,对“2009年镇江市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花名册”中所有信息进行认真审核、逐项把关,确保表册中的内容准确无误(各辖市、区需要将表册备注左边的内容打印后,报当地人事职称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⒊申报材料需按要求分三册装入送审材料袋,材料件数与材料目录必须完全相符。
⒋•评审表‣中属申报者本人填写的栏目,均须学校安排专人逐一审核,并由审核人签字、盖章,确保•评审表‣中的内容真实齐全、手续完备。
经审核签字后的•评审表‣不得退还给教师本人重新修改(或补充)。
凡•评审表‣中填写项目有缺漏现象者,责任自负。
⒌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学校必须按照专人进行审核把关,由审核人签字后,加盖学校公章,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否则上报材料视为无效材料。
⒍任现职以来论文、论著、优秀教案、参编教材等,为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最能反映其教学能力和学术水平的代表作。
代表作(专著除外)只需提供刊物、论著、教案、教材等封面、目录、本人撰写的文章和封底的原件,并限报5篇(种)。
5篇以外仅需提供经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⒎高级职称申报对象需提供2008年度使用过的一本(不限篇幅和备课时数)优秀教案,但必须是手写教案,打印教案一律不收;中级职称申报对象必须提供至少一学期由本人手写的课堂教学详案,打印教案一律不收。
三、表册填写要求⒈•花名册‣(以下简称表册)可自行按照表格样式使用Excel工作表设臵和输入,也可到教育信息网上下载。
输入内容(或数据)时,须按照规定格式进行。
同一单元格设为自动换行,切勿合并单元格输入,以免数据汇总不正确。
⒉上报表册的文件名要求:电子表格文件名为单位全称(如丹阳市教育局、镇江市第二中学);工作表文件名分别为中高正常晋升、中高破格晋升、中一正常晋升、中一破格晋升、初定职称。
⒊市属学校(单位)请直接填写(打印表格不收)后连同软盘(或电子邮件、ftp信箱)一并上报,填写顺序为中高正常晋升、中高破格晋升、中一正常晋升、中一破格晋升、初定职称,可在一张表册中完成;辖市、区需打印一份上报。
⒋表册中各字段填写(电脑输入)格式:工作单位----与公章一致;时间----某年某月只须填写数字,中间用点分割。
如1986年7月填写为86.07(电脑输入时须将单元格格式设计为文本模式);学历----填写研究生、本科、大普、专科、中师、高中、初中;学位----填写学士、硕士;党政职务----填写校内最高职务(校中层以上职务者填写);现(拟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填写中高、小中高、中一、小高、中二;申报评审学科----填写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美术、信息(含计算机)、专业课(职业中学非文化课的任教科目)、小语、小数、小英、小思、小科、小音、小体、小美和幼教;计算机成绩----填写合格(未考或未合格者不填);教龄----从教年限;班主任年限----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年数;普通话成绩----一乙、二甲、二乙;学生测评情况(中学由市教育局统一输入,小学(幼儿园)教师由各校负责填写);“三大”活动情况----由学校按照“三大”活动考核手册内容进行逐项审核,填写职称申报对象2008年度“三大”活动情况考核总分,年度考核结果---优秀(任现职称以来有一次即可填写)、合格;破格类别----学破、资破;备注栏中填写特殊情况说明(如职称转评、双专科、双本科、本科在读、硕士在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