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投资入股缴增值税吗?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营改增问题快速处理机制专期一到13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营改增问题快速处理机制专期一2016-04-15问题一不少起征点以上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因为行业特点在改革前使用定额发票较多,例如饭店、物业公司下属停车场、机场停车场等,使用增值税发票升级版开具发票耗时相对较长、不利于企业生产经营,故试点纳税人想申请领用定额发票,不知是否可行?答复:原则上起征点以上的纳税人应全部推行发票升级版,确实需要领用定额发票的,应向省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才可以继续领用定额发票。
问题二目前,税控设备由航信、百旺提供,按照区域划片,对一些集团企业来说,可能划片后两个公司的设备都涉及,不利于企业内部管理。
答复:对于集团企业,应遵循集团内部总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选用一家税控设备提供商,分公司税控设备提供商与总公司保持一致的原则,便于企业内部管理。
问题三营改增之后,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可以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吗?答复:《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18号公告规定: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问题四新成立的幼儿园,需要纳入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范围吗?答复: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教育服务属于生活服务的范围,所以新办幼儿园类纳税人5月份以后需要在国税办理税务登记。
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73号公告规定:税务总局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范围:2015年1月1日起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新办的小规模纳税人。
营改增后房地产、建安业这样征税

营改增后房地产、建安业这样征税营改增后房地产、建安业这样征税本文分为四个部分:基本规定、房地产税收政策、建筑业税收政策、管理规定第一部分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在中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第二部分房地产相关的税收规定一、取得不动产的抵扣规定1. 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__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__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二、销售不动产的征税范围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办公楼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建造物。
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
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三、经营租赁不动产的征税范围经营租赁不动产,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后新增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报税操作-最新资料

“营改增”后新增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报税操作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
在财务上主要指的就是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等,以及依附建筑物上的不可分割单独使用的设备。
企业不动产的来源有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
一般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营改增”前,作为一般纳税企业新增加的不动产,按取得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不动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这个成本中的“相关税费”包含了支付的营业税。
而企业新增加的不动产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也不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是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
“营改增”后,企业增加、减少不动产或者不动产使用权的让渡均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适用税率为11%。
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将不动产纳入了“营改增”范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3月31日发布的《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营改增”这一项结构性减税的重要措施,有助于帮助企业降低税负,降低改善生产经营及办公环境的成本。
以房地产增资全资子公司如何纳税

以房地产增资全资子公司如何纳税母公司以房地产增资全资子公司,母公司涉及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
子公司受让的房地产涉及契税、印花税。
本文结合现行税收政策分析如下:一、增值税。
营改增之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的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但营改增之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第十一条规定,有偿,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因此,以房产投资入股换取股权行为属于有偿取得“其他经济利益”,属于销售不动产行为,应缴纳增值税。
对于单纯土地转让,应当按照转让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而不能将转让建筑物的部分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转让所占土地的使用权部分按照转让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
1、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差额简易计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转让2016年4月30日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全额一般计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10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财税〔〕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一)兼营。
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三)销售额。
1.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3.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营改增进项税抵扣范围

营改增进项税抵扣范围营改增后房屋租赁进项税注意问题1.营改增后,公司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既用于按简易办法征收的建筑业老项目,也用于一般计税的新项目,那么此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22〕3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因此,建筑企业混用的固定资产可以全额抵扣。
2.融资租赁的不动产如何抵扣进项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22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22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3.交际应酬费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根据财税(2022)36号文件,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交际应酬消费不属于生产经营中的生产投入和支出,是一种生活性消费活动,而增值税是对消费行为征税的,消费者即是负税者。
因此,交际应酬消费需要负担对应的进项税额。
同时,交际应酬消费和个人消费难以准确划分,征管中不宜掌握界限,如果对交际应酬消费和个人消费分别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容易诱发偷避税行为。
营改增后无偿赠送固定资产如何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后无偿赠送固定资产如何缴纳增值税答: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企业在为客户提供服务时发生的免收费行为可认定为给予客户的销售折扣,因此不需要视同销售,企业可按实际收取的服务收入申报缴纳增值税.接受无偿赠送的固定资产如何入帐并如何缴纳税金?答:新会计准则帐务处理:(1)接受时:按新会计准则(有企业直接按税法规定)确定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原材料"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科目.(2)企业计缴所得税:如果捐赠收入金额不大,所得税费用负担不重,直接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如果捐赠收入金额较大,所得税费用负担较重,应按照捐赠资产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按照计算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按当期应缴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扩展资料:(一)企业在确认相关资产、负债时,根据所得税准则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借记"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二)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大于本科目余额的,借记"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小于本科目余额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2006年新的会计准则中,将原有的"递延税款"科目,更名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2024年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总结精编(2篇)

2024年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总结精编2023年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增值税税目、消费税税目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目。
接下来,我将分别对这三个方面的适用税目进行总结,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增值税税目增值税税目是全面营改增的核心内容之一,目的是将原来征收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并对适用范围进行明确。
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商品类增值税税目:包括商品的生产、加工、销售、进口等环节的增值税。
具体涵盖范围包括农产品、制造业产品、批发和零售业的商品等。
2. 服务类增值税税目:包括提供服务的行业的增值税。
主要包括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房地产服务、金融服务等。
3. 不动产类增值税税目:主要包括土地及其上的房屋等不动产的增值税。
对于不动产的买卖、租赁等交易,都需要缴纳增值税。
4. 跨境电商增值税税目:跨境电商的增值税有独立税目,主要征收线上交易和线下交易的增值税。
对于跨境电商平台、电商企业以及个人的跨境交易,都需要进行增值税的申报和缴纳。
以上是增值税税目的主要适用范围,全面营改增后,通过增值税的征收,可以更加公平地对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经济活动进行税收调节,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消费税税目消费税税目是针对特定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收,主要用于调节特定消费品的生产和消费,控制过度消费和不健康状况。
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高档消费品类消费税税目:主要包括高档汽车、高档烟酒等消费品的消费税征收。
2. 环境保护类消费税税目:主要包括塑料制品、化学品、电池等对环境有害的消费品的消费税征收。
3. 能源资源类消费税税目:主要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资源的消费税征收。
通过消费税的征收,可以对特定消费品进行调控,引导消费者更加理性地消费,促进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目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目是针对房地产的一种税收,用于城市的维护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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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投资入股缴增值税吗?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的有关规定:八、转让无形资产以无形资产的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但转让该项股权,应按本税目征税。
九、销售不动产以不动产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
但转让该项股权,应按本税目征税。
由于部分地区反映对股权转让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转让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不够清楚,要求明确。
为此,经研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2年12月10日印发了《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对股权转让的营业税问题作出进一步明确: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三、《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九条中与本通知内容不符合的规定废止。
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从此,企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以及股权转让行为,均可不缴营业税了。
那么,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取消了征收营业税规定,一律改为征收增值税,试问:企业发生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股权转让行为,营改增前不征营业税,营改增后是否可以改为不征增值税?
对于这个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
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财税[2016]36号文件)没有单列明确。
不过,我们可从财税[2016]36号文件中找出答案来。
从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第十一条规定: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经济利益。
和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四款进项税额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来看,对企业将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换取被投资企业的股权行为属于有偿取得其他经济利益,且被投资企业取得不动产包括接受投资入股形式取得的不动产,其进项税额同样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这就意味着投资企业以不动产投资应作为销售缴纳增值税,并可计算销项税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给被投资企业作为抵扣进项税额凭据,接通了增值税环环征收、层层抵扣链条,从而说明以不动产投资入股行为列入了增值税销售不动产税目的征税范围。
因此,笔者认为,企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行为,应按有偿销售不动产、无形资产行为征收增值税。
至于股权转让是否征收增值税问题,从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看,这次营改增试点征收范围不包括股权转让行为,也就是说,股权转让行为不属于营改增试点征收范围,因此,笔者认为,股权转让行为原来不征营业税,营改增后也不征增值税。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
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
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
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
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
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
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
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