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侵权的类型化及责任规则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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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探析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探析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探析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是指因人类活动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污染、破坏等现象而引发的法律责任。

环境侵权不仅损害了生态环境,也给人们的健康和经济发展带来了一系列的负面影响,因此,在保护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环境侵权民事责任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

本文将对环境侵权民事责任进行探析。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是指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或者民间规则,而导致环境质量下降或者损害环境资源的,造成了对其他人或者群众财产、人身、优惠利益等损失的,依据民法分配一定的赔偿或者其他救济责任的法律责任。

从概念上来看,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必须涉及三个要素:一、侵权行为;二、侵权成果;三、侵权损失。

侵权行为即指违反环保法律法规;侵权成果指环境质量下降或者损害环境资源;而侵权损失则指对其他人或者群众财产、人身、优惠利益等造成的损失。

中国现行的法律对环境侵权民事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其中,环境保护法是最基础的法律基础,它明确规定了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并规定了承担环境损害责任的法律责任。

此外,我国还制定了《民法典》、《侵权责任法》、《土地管理法》等与环境有关的法律,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依据民法分配原则,造成环境侵权的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针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惩罚,赔偿受到损失的公民、法人、组织的损失。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判断标准通常是:是否满足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是否产生了负面影响、是否给公民、法人、组织带来了损失。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赔偿以损失赔偿和合理开支为主,同时也需要加强惩罚性赔偿,引导环保责任更加明晰、严格。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环境污染和破坏问题日益突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亟待解决。

在现实中,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实践中存在以下问题:1. 其法律意义并不普及,社会大众的环保意识存在一定的缺失;2. 许多环境侵权行为被视为商业行为,难以界定其责任主体和法律责任;3. 对于一些国有企业和重点项目的侵权,赔偿额度相对较低,难以弥补其环境和社会影响造成的损失。

环境侵权归责原则研究

环境侵权归责原则研究

环境侵权归责原则探究摘要:环境侵权归责原则是指在生态环境保卫中,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造成的环境损害负责,包括补偿受损方、修复环境等方面。

本文旨在探讨环境侵权归责原则的理论基础、现行法律规定和应用实践,并就其存在的问题和完善措施作出了分析和建议。

通过文献探究及实证方法分析,得出结论:环境侵权归责原则是环境保卫的基本原则之一,不仅有理论基础支持,而且已经在国内外得到广泛应用;但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归责主体不够明晰、补偿标准不完善等,需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和司法实践,完善相关法规,提高大众意识,形成社会共识,推动环境保卫工作的顺畅开展。

关键词:环境侵权;归责原则;法律规定;应用实践;完善措施一、引言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不息推行,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引人关注。

大规模的水污染、空气污染、土壤污染和垃圾围城等现象已经给人们的健康和生存环境带来了巨大的恐吓。

为此,各国不息出台环保政策,加强环保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努力保卫生态环境,保障大众的健康和安全。

环境侵权归责原则是生态环境保卫的重要原则之一,是指在生态环境保卫中,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造成的环境损害负责,包括补偿受损方、修复环境等方面。

本文将盘绕这一主题展开,探讨环境侵权归责原则的理论基础、现行法律规定和应用实践,并就其存在的问题和完善措施作出了分析和建议,为加强环境保卫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环境侵权归责原则的理论基础环境侵权归责原则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道德、法律和经济基础。

1. 道德基础。

环境保卫是一项道德责任,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务必承担起保卫环境的责任。

作为社会公民或组织,在享受经济、社会和政治权利的同时,也务必恪守环境保卫的基本道德准则,保卫环境资源,维护人类和自然的和谐共处。

2. 法律基础。

环境侵权归责原则已经在许多法律中得到了体现,比如我国《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卫法》和《土壤污染防治法》等。

这些法律规定了环境权利和利益的保卫,明确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侵权责任,规定了归责主体、补偿标准、行政惩罚等方面的详尽内容。

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及其具体类型

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及其具体类型
ss rncp e,a h a i e,a s s h m t t r a i c a im , W a e l m o i tp i i l tt e s me tm s itt e wih tl c e tve me h n s e t rpo h. n,ai lu i r po l ton,
( d tra p rme t La S in e Ma a i e ,Bej g 1 0 7 ) E i ilDe a t n ,《 w ce c g zn } o } in 0 0 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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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 t a t P i cp e o t itl b l y s o l e t eb scp i cp e o i b l y f a i n o o tl b l y o n i s r c : rn i l fs rc i i t h u d b h a i rn i l f a i t i t f r i i t f v ~ a i l i x o t a i e r n n a o l t n S rc ib l y a d f i l b l y s o l o e h r c n t u e t r l b l y f a i n s s o me t l l i . t itl i t n a r i i t h u d t g t e o s i t o t i i t i t y ~ p u o a i a i t a i x o
的 环 境 污染 侵 权 责 任 的归 责 原 则 体 系 。水 污 染 、 大气 污染 、 固体 废 弃 物 污 染 、 洋 污 染 、 害 有 毒 物质 污 染 、 境 噪 音 污染 、 海 有 环 能 量 污 染 、 坏 自然 资 源 造 成 的 环 境 污 染 以 及 转 基 因 产 品 污染 等 侵 权 行 为 。 应 列 入 我 国 民法 典 之侵 权 法编 中 。 破 均

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及其具体类型

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及其具体类型

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及其具体类型苗延波【内容提要】严格责任原则应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之基本归责原则。

严格责任与公平责任应共同构成环境污染侵权责任之二元归责体系,即以严格责任(无过错责任)为主,以公平责任为辅,同时,辅之以一系列的创新机制,从而构成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

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海洋污染、有害有毒物质污染、环境噪音污染、能量污染、破坏自然资源造成的环境污染以及转基因产品污染等侵权行为,均应列入我国民法典之侵权法编中。

【关键词】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类型[Abstract]Principle of strict liability should be the basic principle of liability fixation of tort liability of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Strict liability and fair liability should together constitute tort liability fixation system,namely regarding strict duty(have no the fault duty) as core principle,regarding fair duty as an assist principle,at the same time,assist them with the creative mechanism. Water pollution,air pollution,solid waste,the sea pollution,the harmful and poisonous material pollution,environmental noise pollution,energy pollution and the environmental pollution,which result in and turn the gene product contaminative etc should all be included in the tort types of our civil code.[Key Words]environmental pollution tort liability principle of liability fixation type一、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一)严格责任原则应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之基本归责原则所谓严格责任原则,是指不以行为人的过错,而是以已发生的损害后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判断依据的归责原则。

环境污染侵权探析

环境污染侵权探析

环境污染侵权探析概要:笔者对环境污染侵权诉讼案中的举证责任应如何分配做了分析,其中对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与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做了比较说明,认为环境侵权救济应适用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而不是因果关系推定原则。

在环境侵权案件的现实审判实践中,存有“同案不同判”现象,对于应如何具体适用举证倒置原则、何谓因果关系推定、两者的关系如何,不同法官存有不同的看法,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对这两者的混淆,无法正确适用法律规定来对双方当事人予以公平保护。

一、立法现状及学者的不同观点在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由于污染行为具有复杂性、渐进性、多因性,以及损害的潜伏性和广泛性,对污染行为和损害后果的认定一般难度较大,对于因果关系的认定较一般侵权案件更为复杂,需要专门知识和技术。

受害人因科学技术手段的限制,对污染的发生和危害程度难以有准确的认识和了解,而侵权人比较容易掌握上述事实。

基于此方面考虑,世界各国立法及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比如《侵权责任法》第66条、1992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4条、2001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3款均对此类案件有一些特殊的规定。

此外,我国《水污染防止法》第87条和《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第86条中,也对此进行了具体规定。

基于这些法律规定,目前学者们的观点可以分成五种:①认为环境侵权救济已经确定了因果关系举证倒置原则;②认为环境侵权救济已经承认接受了因果关系推定原则;③认为这两者在适用上是一致的,因果关系举证倒置原则,即是因果关系推定原则;④这两者严格上来讲是不一致的,但是在环境侵权救济中,这二者都可以适用;⑤目前,针对环境侵权救济,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而不是因果关系推定原则。

二、笔者观点分析笔者支持上述第5种观点,即针对环境侵权救济,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而不是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具体分析如下。

环境侵权的类型化及民事责任探析

环境侵权的类型化及民事责任探析

环境侵权的类型化及民事责任探析近年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环境保护和粗放型经济发展之间矛盾愈演愈烈,环境侵权作为一种特殊侵权,已成为一大社会问题。

环境侵权也引起了国内外学者研究的热潮。

虽然在当前的理论研究与立法建议中,学者们对侵权责任法的制定还有许多不同观点与分歧,然而绝大多数学者都认同应当全面规定侵权行为类型,可以说在这个层面上已经基本达成共识。

因为只有类型化,才能够使侵权责任法便于理解,才能增强其可操作性。

文章主要从类型化的不同标准入手,对侵权责任类型化进行分类,从不同的角度来分析类型化环境特殊侵权责任,以期为环境侵权救济的立法提供一个新的视角。

标签:环境侵权;侵权行为;类型化;民事责任一、环境侵权的内涵目前,我国学术界对环境侵权这一特殊侵权行为的概念内涵尚未有定论,以下是几个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

王明远先生在其《环境侵权救济法律制度》一书中将环境侵权的概念界定为:“以产业活动或其他人为原因,致使自然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并因而对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环境权益或公共财产造成损害或造成损害之虞的事实”。

曹明德先生认为环境侵权有广义与狭义之分,认为广义环境侵犯包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两方面,并把狭义的环境侵权定义为:因行为人污染环境造成他人财产权、人格权以及环境权受到损害,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特殊侵权行为。

吕忠梅教授,她认为环境侵权行为直接的表现形式是对环境的侵害,而后由于环境的生态作用而导致人的权利侵害,所以一般将环境侵权行为称为“环境侵害”。

综合以上各种观点,笔者认为环境侵权的提法虽然比较贴切,但是其概念内容界定十分模糊,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举证比较困难、成本较高等一系列问题。

我认为环境侵权行为更为科学的提法应是“环境污染和环境侵害”,其包括现实性侵害和潜伏性侵害。

二、环境侵权的类型化(一)环境侵权类型化的理论基础所谓类型化,就是进行分类。

它是介于抽象概念与具体规范之间的一种中间思考形式。

不论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最初对于环境相邻关系的不可量物侵害行为的处理都以所有权的理论为基础来解决,衡量双方当事人在所有权范围之内的权利义务界限,然后对侵权行为进行损害赔偿和排除侵害的运用,这种利益衡量的法理基础在于追求当事人客观上的存在过失或违法,从而从法律的角度加以责任限制。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环境污染不仅对人类健康造成威胁,还对生态系统和自然环境带来严重破坏。

为了保护环境、维护公众利益,各国纷纷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明确了环境污染侵权责任。

二、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定义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是指在环境污染行为中,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后果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企业、政府等。

三、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内容1. 违法行为责任:对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例如,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的企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损害赔偿责任:对于环境污染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应由侵权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包括直接经济损失、生态修复费用、精神损害赔偿等。

3. 救助责任:对于环境污染行为造成的紧急情况,侵权行为人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救助和修复,以减少损害后果的扩大。

四、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适用原则1. 污染者责任原则:污染者应对其排放的污染物负有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预防原则:预防优先,污染者应采取措施预防环境污染,减少对环境的损害。

3. 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污染者应自行治理污染,减少对环境和他人的损害。

4. 谁受益谁负责原则:污染者应对从环境污染中获得的经济利益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法律途径1. 行政责任:政府可以对环境污染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等。

2. 民事责任:受损害的个人或单位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3. 刑事责任:对于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如故意污染环境罪。

六、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案例1. A公司违规排放污水,导致附近农田受到污染,农民B因此蒙受了经济损失。

B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A公司赔偿损失。

2. C企业在建设过程中未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导致周边居民受到噪音污染。

居民D可以向行政部门投诉,要求C企业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论数人环境侵权的责任形态

论数人环境侵权的责任形态

论数人环境侵权的责任形态近些年来,全球范围内的环境变化以及自然资源的破坏已经引起了越来越多的人们的关注。

尽管人们意识到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但是仍然有许多人对于环境的侵犯毫不在意,而且对于在生活中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也常常没有意识到。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对于侵犯环境权的责任问题进行探讨。

一、论侵害环境权的行为形式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侵犯环境权的行为形式。

侵犯环境权的行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类:1.污染行为:指在生活、生产、工作等实践活动中,直接或间接排放、放射、输送、转移或处置固体、液体、气体、辐射等物质,引起污染或可能导致污染的行为。

2.捕捞、猎捕、毁林等野生动植物非法行为:指在繁殖季节、休止期或非法捕杀、毁坏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或毁坏自然保护区内的生态环境等行为。

3.垃圾乱丢乱放:指在公共场所中随意乱扔废弃物品、棄置在自然环境中或公路旁的行为,只顾自身方便而不顾及环境卫生的行为。

以上三种行为形式都会对人们的生存环境造成极大的威胁和影响,因此必须进行严格的惩罚和问责。

二、论侵害环境的责任形态环境侵犯行为通常会对公众和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失,因此必须对责任进行归属和追究。

在侵害环境权的问题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责任形态的分类:1.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侵害环境权的优先责任,具体包括赔偿损失、恢复环境和修复体土地,以及承担监察和整改环境污染的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赔偿责任。

2.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政府对环境侵权者应当追究的责任,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同时也包括落实环境治理、改善生态环境和管理地下水资源等责任。

3.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社会对于环境犯罪的严厉处罚措施,针对严重危害环境或致使公众受到严重损伤的行为,进行的刑事惩罚,包括监禁,罚款等相应的刑罚。

以上三种责任形态适用于不同的情况,以切实增强侵犯环境行为的违法成本和违法后果,让公众和侵害环境的人认识到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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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作为新的环境侵权类 型近年来也受到关注 , 但其 特征不 同于污染侵权 , 本文暂不讨论 ) 。环境侵 权 或称“ 环境侵害” 学者们有不 同的界定 , ¨, 其要 点
不外 乎 : 人为 原 因造成 环境 污染 或者 破坏 , 而导致 进 他人 权益 受 到损 害 。简 单 说 来 , 境 侵 权 就是 以环 环 境 为 媒介 的侵 权行 为 , 特 征是 : 害的是 具有 社会 其 侵 性 的个 人利 益 , 害价值 具有 多元 性 , 害过程具 有 侵 侵
境法与 民商法研 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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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下降 ;污染物 ” “ 就是人类社会 的废弃物 , 其进入 环境 一般 是人类 的有意排 放 。另外 某些 有毒 有 害物 质例如农药 的使用也会产生类 似废弃物排放 的效
果, 因此 可 以纳 入 污 染 物 排放 的范 畴 。 当然 也 存 在 交叉 的情 况 : 是 非有 意 情 况 下 污染 物 缓 慢 泄 露进 一 入环 境 , 如输 油管 道 的隐性 泄露 ; 例 二是 短 时间 内有 意排 放 大 量 废 弃 物 进 入 环 境 , 致 环 境 质 量 急 剧 导 下 降。 环 境 污染侵 权基 本上 可作 出与 突发性 环 境污染 和渐 进性 环境 污染相 应 的划分 。追 究侵 权责 任在乎 当事人 的主观心 理 状 态 , 强 调 突发 性 环 境 污染 是 为 意外 事故 , 将其 导致 的侵 权 称 为事 故 型 环 境 污染 侵 权; 为强调 渐进 性环境 污染 多是 有 意排放 , 将其 导致
Vo 2 No 3 L3 .
Ma 0 0 y2 1
环 境 污 染 侵 权 的类 型化 及 责任 规则 探 析
刘 长 兴
( 华南理工大学 法学院, 广东 广州 50 0 ; 10 6 广东地方法制研究 中心 , 广东 广州 500 ) 106
摘要 : 侵权 责任 法将 环境污染侵权作为一类特殊侵权 确定责任规则 , 但是 随着环境 污染案件 的增 多 , 污染侵权也表 现 出不 同的类型 , 用简单统一的责任规则 已经无法应 对现 实的复杂 情况 。因此 , 必要研 究环境 污 染侵 权的 不 适 有 同类型 , 并适用不 同的归责原则和责任规则 。从违 法型、 排放型到事故型 的环境 污染侵权 , 主观 方 面分 别为主观过 失或故意、 客观过 失和无过失 , 对应 的归责原则分别为主观 过错 归责 、 客观 过错 归责和 无过错 责任 , 惩罚 性赔偿 在
原则的适用、 害赔偿 的范围的确定上应 当渐次严格 , 损 在责任社会化规则上应 当渐次宽松 。
关键 词 : 环境 污染侵权 ; 类型化 ; 归责原则 ; 责任规 则
中图分类号 :9 2 6 D 1. 文献标 志码 : A 文章编 号 :0 1— 7 4 2 1 )3— 19— 5 10 5 4 (0 0 0 0 2 0
第3 2卷 第 3期 21 0 0年 5月
宁夏 大 学学报 ( 文社会 科 学版 ) 人
Ju a o igi U i rt( u nt s& Sca Si csE io ) or l f nx nv sy H maie n N a ei i oi c ne dt n l e i

境, 导致环境质量 的急剧下降 ; 污染物” “ 是应受控 制 的甚 至是 有用 物 , 其进 人环 境违 背 了人 的意志 , 是
意 外事 故 。渐进 性环 境 污染 由于持 续性 的污染 物排
放过程引起 , 表现为人类生产或者生活的废弃物在 较长的时间内逐步进人环境 , 累积的效果使环境质
事故 或者 其他 突发 事 件 引起 , 现 为 本 应 由人 类 控 表 制 的大量 污染 物失 去 控 制 , 短 时 间 内快速 进 入 环 在
种特殊侵权确定责任规则还具有可行性 , 那么在 环境侵权 已经大量出现的今天 , 这种整体性、 简单化 的思 路 已经 无 法 适 应 环 境 污 染 侵 权 纠纷 解 决 的需 要 , 具有 根本 差异 的 污染 侵 权 行 为 适 用 统一 的责 对 任规则导致了对公平性的质疑, 同时也引起关 于环 境侵权责任 的无谓理论争议。并且 , 从逻辑上讲 , 无 论有无过错均应承担责任并不意味着有无过错均应 承 担相 同 的责任 ; 环 境 污染 侵 权 纠纷 已经 大 量 出 在 现 的情况 下 , 深入 研 究 环境 污染 侵 权 的类 型 并 探 讨 具体 的责 任规 则不 仅是 环境 污染 侵权 理论 体 系完 善 的需 要 , 是 保 护 环 境 权 益 、 现 环 境 公 平 的迫 切 更 实 要求 。
由于环 境 污 染 侵 权 事 件 和 相 应 纠 纷 的 大量 出

环 境 污染 侵权 的类 型化 分析
现, 环境 侵权 责 任规 则 日益 受 到 关 注 。环 境 污 染 的 常 见成 因一是 污染 物 日常排 放 , 是 突发 性 环 境 污 二
染 事故 。二者 在行 为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的主观状 态 以及损 害形 成 过
收稿 日期 :0 0— 1—1 21 0 7
基金项 目: 华南理 工大学 中央高校 基本科研 项 目(0 9 Z 0 1 20 S 0 1 ) 作者 简介 : 刘长兴 (9 8一) 河 南南阳人 , 南理 工大学法学院讲 师, 17 , 华 博士 , 东地方 法制研 究 中心研 究人 员, 广 主要从 事环
环 境污 染侵 权是 环 境 侵权 的主 要 类 型 ( 态 侵 生
程等方面都存在根本性 差别 。然而 , 在传统侵权行 为法 理论 以及 我 国侵 权 责 任 法 中 , 境 污染 侵 权 仅 环 是特 殊侵权 行 为之 一 种 , 般 认 为 以 无 过错 责 任 为 一 归责 原则 。尽 管在具 体 的责任 规则 上还 存 在一些 争 议 , 针对 环境 污染 侵 权 责 任 的讨 论都 是 将 其 作 为 但 个整体考虑的, 同类型的环境 污染侵权之间 的 不 差 别还 未引起 足 够 的重视 。 如果说在环境侵权 出现之初 , 整体上将其作为
复杂性与继续性 , 侵害主体与被害主体之间不平等 , 侵 害对 象具 有广 泛性 等 J 。 环境污染是人类生产和生活中将过量的污染物 排入环境 , 使环境质量下 降, 以至于危害人体健康 、 损 害生 物资 源 、 响人 类 发 展 的现 象 。将 其 产 生 的 影 原因和表现特征结合起来分析 , 可分为突发性环境 污染 和渐 进性 环境 污染 。突发性 环境 污染 由于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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