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联考应试教程--刑法学-fashuo.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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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法律硕士联考——刑法学(第一章)-fashuo.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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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导论第一节刑法概述一、刑法的概念刑法的定义、形式和特征。

二、刑法的目的和任务三、刑法的体系和解释四、刑法与刑法学的意义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二、刑法适用平等原则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第三节刑法的效力范围一、刑法的效力范围的概念和种类二、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确立刑法空间效力范围的学理根据: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管辖原则;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

三、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的概念;刑法的生效时间;刑法的失效时间;刑法的溯及力;我国《刑法》第12条关于刑法时间效力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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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3

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3

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3(总分:15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刑法学(总题数:0,分数:0.00)二、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0,分数:20.00)1.《刑法》第253条第2款规定:“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264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此条规定的是( )。

(分数:1.00)A.空白罪状B.简单罪状C.引证罪状√D.叙明罪状解析:[解析] 罪状,足指刑法分则条文对犯罪特征的描述。

根据对罪状描述方式的不同,罪状一般可以分以下几种:(1)简单罪状;(2)叙明罪状;(3)空白罪状;(4)空白罪状与叙明罪状并存形式;(5)引证罪状。

显然,《刑法》第253条第2款的规定属于引证罪状。

2.在下列犯罪形态中,适用从一重处断原则予以论处的是( )。

(分数:1.00)A.结果加重犯B.继续犯C.想象竞合犯√D.吸收犯解析:[解析] 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是从一重处断。

3.犯罪行为达到既遂状态的标准是( )。

(分数:1.00)A.犯罪分子达到犯罪目的B.犯罪分子完成犯罪行为C.犯罪行为导致客观危害结果D.犯罪行为完全符合法定犯罪构成要件√解析:[解析] 犯罪既遂的形式标准是行为人的行为完整实现了分则各条规定的基本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故D为正确选项。

4.下列情形中,构成共同犯罪的是( )。

(分数:1.00)A.甲、乙人均为成年人,精神正常。

甲勾结乙行窃,乙同意。

某日夜晚,乙在门口望风,甲撬门入室窃取金银首饰、手表及大量现金√B.二人以上的过失行为相互作用,共同导致某一危害结果发生C.丙、丁二人同时在同一场所实施同一性质的犯罪行为,但二人没有共同犯罪故意D.故意利用他人的过失行为实施犯罪解析:[解析]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因此,选择A而排除B。

C在刑法理论上称之为同时犯,是指没有共同实行犯罪的意思联络,而在同一时间针对同一目标实行同一犯罪。

同时犯在外表上类似共同犯罪,但由于没有共同故意,不成立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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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刑法导论第一节刑法的概述一、刑法的概念刑法的定义,形式与特征。

二、刑法的目的和任务三、刑法的体系和解释四刑法与刑法学的意义(新增)第二节刑法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第三节刑法的效力范围一、刑法的效力范围的概念和种类确立二、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解决刑事管辖权范围问题采取的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管辖原则;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属人管辖权、保护管辖权和普遍管辖权的基本内容。

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

三、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的概念;刑法的时间效力包含的内容,即刑法的生效时间、刑法的失效时间和刑法的溯及力;刑法的溯及力的概念、四种理论主张以及我国《刑法》第12条规定的刑法溯及力内容。

对上述第一节、内容要求记忆和理解;对第二节、第三节内容要求记忆、理解并会运用。

第二章犯罪定义第一节犯罪的定义一、刑法中的犯罪定义概述刑法中三种类型的犯罪定义,即犯罪的形式定义、犯罪的实质定义和犯罪的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定义。

犯罪的定义,不同的定义反映出不同的犯罪项。

二、中国刑法中的犯罪定义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的犯罪定义。

三、犯罪犯罪概念的意义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既含定性要求又含定量要求第二节犯罪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对上述两节内容要求理解并会运用。

第三章犯罪构成第一节犯罪构成的概述一、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的概念与犯罪的概念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明确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概念及其内容。

研究犯罪构成的意义二、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按照我国犯罪构成的一般理论。

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都必须具备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的主观方面这四个共同要件。

三、犯罪构成的分类基本的犯罪构成和修正的犯罪构成;标准的犯罪构成和派生的犯罪构成第二节犯罪客体一、犯罪客体的概念犯罪客体的概念及其所包含的内容;犯罪客体在刑法条文中的体现;研究犯罪客体的意义。

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61-1

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61-1

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61-1(总分:15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刑法学(总题数:0,分数:0.00)二、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0,分数:20.00)1.( )是指非刑事法律中的其他法律、法规中对有关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决定的规定。

(分数:1.00)A.单行刑法B.附属刑法√C.刑法立法解释D.刑法修正案解析:[解析] 附属刑法与单行刑法、刑法修正案都属于广义刑法的组成部分。

在刑法典、单行刑法、刑法修正案中,其主体是刑法规范;而在附属刑法中,刑法规范不是主体部分,刑法规范具有附属性。

因而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2.我国刑法规定的法定刑属于( )。

(分数:1.00)A.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B.绝对确定的法定刑C.相对确定的法定刑√D.相对不确定的法定刑解析:3.在下列关于刑罚目的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分数:1.00)A.我国刑罚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B.一般预防的对象,既包括社会上的不稳定分子,也包括人民群众C.预防犯罪的目的只能通过适用刑罚来实现D.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是对立和矛盾的,不可能兼顾解析:[解析] 预防犯罪是刑罚的目的,其中既有一般预防,也有特殊预防。

特殊预防是对罪犯适用刑罚,一般预防则是通过对罪犯适用刑罚来震慑社会上其他可能实施犯罪的人不实施犯罪,因此,对社会上危险分子并没有适用任何刑罚。

而且,一般预防不仅仅是刑罚的任务和目的,同样也是其他法律的任务和目的,是一种综合治理工程,要采用综合手段,而不是单单依靠刑罚。

4.国有公司经理甲与社会上的乙、丙内外勾结,由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乙、丙盗骗该公司大量财物,此案( )。

(分数:1.00)A.甲构成贪污罪,乙、丙构成盗窃罪B.甲构成贪污罪,乙、丙构成诈骗罪C.甲构成贪污罪,乙、丙以贪污罪共犯论处√D.乙、丙构成盗窃罪,甲以盗窃罪共犯论处解析:5.我国刑法规定负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是( )。

(分数:1.00)A.已满14周岁√B.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C.已满16周岁D.已满18周岁解析:6.( )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负责死刑缓期2年执行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执行。

20XX年法律硕士联考大纲刑法学第8页-fashuo.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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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刑罚消灭制度第一节刑罚消灭概述一、刑罚消灭的概念二、刑罚消灭的法定原因第二节时效一、时效的概念和意义时效的概念;追诉时效与行刑时效;时效的意义。

二、追诉期限三、追诉期限的起算追诉期限起算的规定;时效中断的概念及其起算方法;时效延长的概念及其起算方法。

第三节赦免一、赦免的概念赦免的概念;大赦与特赦的区别。

二、我国的特赦制度对上述第一节、第三节内容要求理解;对第二节内容要求记忆、理解并会运用。

第十二章刑法各论概述第一节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和体系一、刑法各论以刑法分则为研究对象刑法各论是我国刑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以刑法分则为研究对象。

二、刑法分则与刑法总则的关系刑法总则所规定的内容,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内容;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只在内容上规定不同,但这些内容密切联系。

属于犯罪与刑罚的抽象规定与具体规定的关系;就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的关系而言,总则指导分则的运用和研究,分则使总则的规定具体化。

第二节刑法各论的体系一、刑法各论体系的概念二、刑法各论体系所含内容刑法分则的犯罪分类,各国刑法中因犯罪分类的标准不同而形成不同的刑法分则体系;我国刑法分则采取大类制方式,将犯罪划分为十大类;刑法分则的犯罪分类及其排列的依据,即我国刑法分则将犯罪划分为十大类的主要依据是犯罪的同类客体,对十大类犯罪进行排列的依据主要是以各类犯罪的危害程度大小为序,由重至轻依次排列;各类犯罪中的具体犯罪的排列依据是以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由重至轻排列为主,兼顾罪与罪之间的内在联系。

第三节罪状、罪名、法定刑一、刑法分则条文的基本结构二、罪状罪状的概念;根据对罪状描述方式的不同,一般分为简单罪状、叙明罪状、空白罪状、空白罪状与叙明罪状并存形式、引证罪状。

三、罪名罪名的概念;确定罪名应遵循的原则,即确定罪名应当合法、准确、简明,确定罪名应以罪状为基础并反映出罪名与罪状的关系。

选择罪名和单一罪名四、法定刑法定刑的概念;法定刑的种类,即大致可分为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和相对确定的法定刑三类;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在我国刑法分则条文中有五种具体规定方式;宣告别的概念以及与法定刑的关系。

20XX年法律硕士联考——刑法学(第三章)-fashuo.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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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犯罪构成第一节犯罪构成概述一、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的概念及其内容;犯罪构成与犯罪的联系和区别;犯罪构成的意义。

二、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

三、犯罪构成的分类基本的犯罪构成和修正的犯罪构成;标准的犯罪构成和派生的犯罪构成。

第二节犯罪客体一、犯罪客体的概念犯罪客体的概念及其内容;犯罪客体在刑法条文中的体现;犯罪客体的意义。

二、犯罪客体的种类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

三、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犯罪客体、犯罪对象的概念和内容;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和区别。

第三节犯罪客观方面一、犯罪客观方面概述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犯罪客观方面的主要内容;犯罪客观方面的意义。

二、危害行为危害行为的概念和特征;危害行为的分类;不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
纯正不作为犯与不纯正不作为犯。

三、危害结果危害结果的概念;广义的危害结果和狭义的危害结果;危害结果在刑法中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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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全国联考刑法学真题及解析(doc 14页)

法律硕士全国联考刑法学真题及解析(doc 14页)

法律硕士全国联考刑法学真题及解析(doc 14页)一、单项选择题(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共1.甲于1997年8月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于2004年7月被抓获归案。

在1979年刑法和19 97年刑法中故意杀人罪定罪处刑标准、法定刑完全相同。

对本案()。

课A.应适用1997年刑法课B.应适用1979年刑法336260 37C.由审理本案的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适用1979年刑法还是1997年刑法33623 037D.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适用1979年刑法还是1997年刑法研【答案】B同济【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刑法溯及力原则。

根据我国刑法第12条,刑法不溯及既往,除非新刑法对犯罪人有利,即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

本案中,1979年刑法与1997年刑法就故意杀人罪定罪处刑标准、法定刑完全相同,因此仍应当适用犯罪行为当时的1979年刑法。

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021-2.我国刑法分则对犯罪分类的主要根据是()。

kaoyantjA.犯罪的一般客体B.犯罪的同类客体正门C.犯罪的直接客体D.犯罪的对象共【答案】B正门对面【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犯罪分类的依据。

犯罪的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某一类社会关系。

我国刑法分则就是按照犯罪侵犯的同类客体,将犯罪分为十大类,从而形成了完整的刑法分则的科学体系。

一般客体是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整体,根据一般客体无法进行犯罪分类。

而直接客体就是某一具体犯罪直接侵犯的社会关系,仅仅是阐明该具体犯罪,不能说明其他犯罪。

犯罪对象相同的犯罪并不一定就是犯罪性质相同的犯罪。

因此,犯罪的一般客体、直接客体和犯罪对象都不是犯罪分类的依据。

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院3.甲因为重男轻女,将妻子刚生下才3天的女婴包裹好放在医院门口,躲在一边观察。

见有群众围观、议论,便放心离开。

第二天一早,甲又到医院门口察看,见女婴还在,但女婴却因晚间气温过低被冻死。

法律硕士法学联考大纲解之刑法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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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学的总体分析刑法学是实用性比较强的一门学科,囿于罪刑法定的刑法原则,刑法典、刑事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就显得格外重要,因此,建议学员不单要配备教材,更要有一本权威的刑法法条,如李立众编、法律社出版的《刑法一本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成》第六版,司法考试的法规汇编等均可。

刑法学依照刑法典的体例,大致可以分为总论和分论两大部分,两大部分各有特点。

1、总论总论是分为刑法论、犯罪论和刑罚论三大部分;其中:刑法论包括刑法定义、刑法的形式(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刑法的目的和任务、刑法的体系和解释、刑法基本原则(罪刑法定、罪刑均衡、适用刑法平等)、刑法的适用范围等(时间效力、空间效力)等,其中刑法原则中的罪刑法定和罪刑均衡原则是重中之重,要重点掌握;刑法的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特备是刑法的溯及力问题)知识点比较丰富,可考题型较多,要仔细掌握。

犯罪论的考点最多也最重要,是总论中的考点密集区,要认真学习、把握。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犯罪概念、犯罪特征、犯罪构成的一般理论、犯罪构成具体要件、正当化事由、未完成形态、共同犯罪、罪数理论等内容,这些内容几乎任何一点拿出来都可以考简答或者案例分析,需要我们拿出最大的精力来,而且这些内容需要理解的基础上记忆,提醒学员注意。

刑罚论,主要是刑事责任一般理论、刑法该说及种类与体系、量刑制度、行刑制度、刑罚消灭制度等等,都是一些制度论上的内容,相互之间的联系不大,各自独立性强,都是一个一个具体的制度,所以掌握起来比较容易,考察起来也更加方便因其都是一些技术性规定,因而题型的兼容性较强,但是相对来说难度要低得多!一旦遇到这部分考题,学员不应当丢分。

2、分论刑法学分论依照刑法典的分则体系,分为十章,分析历年法硕考试的真题,并结合大纲的考查要求以及考试题型,分则中重点章依次为: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八章贪污贿赂犯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相对来说,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第九章渎职犯罪,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的重要性则要小一些,但是也不排除又出现选择题的可能性,或者与其他罪名结合起来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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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法律硕士考试的其他几门实体法相比,刑法学的特点较为鲜明,具体而言,这些特点包括:1.体系较为完整。

刑法学的体系就是将刑法学研究的对象具体化之后,对内容加以排列组合而形成的结构形式。

刑法学体系显示了本学科内在的理论联系和逻辑结构,它对于从整体上把握刑法学是非常重要的。

与刑法典相对应,刑法学从总体上讲分为总论和各论两部分,刑法总论部分研究刑法总则的规定,同时又不是照搬刑法总则的排列。

例如,罪数形态问题,在刑法典中根本找不到其踪影,但在刑法总论中是作为一个重要的问题加以研究的。

刑法各论(罪刑各论)研究刑法分则的规定。

在我国,就刑法各论而言,其体系一般是按分则规定的体系排列,所以刑法各论的体系与刑法分则的体系一般是一致的。

来源:2.脉络较为清晰。

刑法学是以犯罪和刑罚作为研究对象的学
科,其内容紧紧围绕着罪、刑体系而展开。

刑法总论首先从论述犯罪一般问题的犯罪论开始,论述犯罪的一般概念,犯罪构成及其各个要件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排除犯罪的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及其他排斥犯罪的事由,犯罪停止形态,共同犯罪、罪数形态等问题,继之以论述刑罚一般问题的刑罚论,论述刑罚概说,刑罚的体系,刑罚的裁量,刑罚的执行,刑罚的消灭等问题。

在刑法总论对犯罪与刑罚的一般问题加以论述之后,刑法各论对刑法分则规定的各种具体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进行论述。

刑法学就是循着这样一个从一般到特殊、从犯罪到刑罚的逻辑
思路展开的。

如果我们将犯罪论(犯罪的一般问题)刑罚论(刑罚的一般问题)刑法各论(刑法典规定的各个具体犯罪)这一刑法学的理论框架比作一个人的骨架和轮廓,那么刑法学的具体概念和制度就是这个人的血肉。

要认识了解这个人,首先要认识这个人的轮廓,因此参加法律硕士考试的考生首先应当对刑法学鲜明的特点有所认识,并在复习过程中牢牢把握刑法学的理论框架,不可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错误,否则,如果我们只是专注于刑法的具体概念和具体制度,则我们的刑法学复习就象一盘散沙,不仅缺乏对概念和制度之间有机联系的认识和理解,而且妨碍我们提高运用这些概念和制度分析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的能力。

认识了一个人的骨架和轮廓之后,还不能说就认识了这个人,只有将血肉充实到骨架中去,这个人才能逐渐丰满起
来,我们对他的认识也才能逐渐清晰起来。

因此,对刑法具体概念和制度的理解和认识过程,是一个完善、充实自己刑法学知识体系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加深自己对刑法典和刑法学的规律认识程度的过程。

对于初涉刑法学领域,又要在一定的时间内掌握它,并通过法律硕士考试的考生来说,我们认为,下列复习方法应当是行之有效的:1.首先应当对考试所涉及的法条、司法解释和大致浏览一遍,不求细致但求全面,不求完全正确记忆但求别人提到某一问题时大致知道,争取做到从宏观上把握它的大致内容,能够高屋建瓴,为以后的有针对性的复习打下坚实的基础,这一过程在时间把握上可以较快。

2.在对法条、司法解释、有了一个大致了解之后,应当浏览考试的历年真题,对考试刑法部分的题目难度,出题规律、题型规律、常考内容等与考题密切相关的问题有
一个亲身体会,做到心中有数,同时也对自己对刑法的掌握程度进行一下测试。

这一过程在时间把握上也应当很快。

3.在了解考试的内容、考题的难度和题型等,可以开始对法条、司法解释和进行有针对性的复习。

所谓“有针对性的复习”,包括两个方面:其一,针对历年常考内容进行反复的、细致的复习和记忆;其二,针对自己对刑法部分掌握的薄弱环节和问题进行反复的、细致的复习和记忆。

有针对性的复习阶段,持续的时间可能较长一些,同时,有针对性的复习也是一个全面复习刑法部分的过程。

4.在全面复习的过程中,可以有针对性的总结、归纳刑法学的一些重点内容,如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从重处罚情节等。

只有考生在复习时自己做这项工作,才能将这些内容真正变成自己的。

5.进行全面复习和有针对性的复习之后,可以有选择性的做一些与真题难
度、形式相近的模拟题和练习题,以测试自己对刑法部分的掌握程度,发现自己在全面复习中遗漏的及理解错误的问题;也可以再将历年真题做一遍(我们一直认为与模拟题相比,真题是最好的模拟题),当然,再做历年真题时,应当特别讲究方法,将题目与题目后所隐含的具体内容紧密联系起来,举一反三。

6.针对做题所发现的问题进行复习,以拾遗补缺。

在复习备考过程中,对以下具体问题考生还经常存有疑惑或者模糊认识:来源:1.在复习中,是否应当看相应学科的法学本科教材?法律硕士入学考试严格遵循,其大多数命题没有超出《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指南》的范围,而一般的法学本科教材的内容比和《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指南》,所以,如果以法学本科教材为主复习法律硕士入学考试,可能会事倍功
半,得不偿失。

但是,由于篇幅所限,《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指南》对于刑法学的重要内容和考试最常考的知识点可能存在着论述不足的缺点,所以,对于法律硕士入学考试的重要章节和最常考的知识点参看法学本科教材的相关内容,对于考生加深对相关知识点的理解,巩固已经掌握的知识,是有益的。

在这里需要提醒考生注意的是,目前各种法学教材较多,考生应选择较为权威和较为通行的教
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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