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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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20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20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20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全部题型 3. 单项选择题4. 多项选择题5. 简答题7. 法条分析题8. 案例分析题单项选择题1.《刑法修正案(九)》属于( )A.狭义刑法B.单行刑法C.附属刑法D.司法解释正确答案:A解析: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刑法包含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狭义刑法特指刑法典。

刑法典是指全面、系统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典,刑法修正案是对刑法典部分内容的修正,属于刑法典的组成部分,因此属于狭义刑法。

本题选A。

单行刑法,是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后果或者刑法某一事项的法律,在1997年刑法典之后我国只颁行过一部单行刑法,即1998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附属刑法,是指在经济、行政等非专门刑事法中附带规定的一些关于犯罪与刑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

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刑法问题所作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检察院在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刑法问题所作的解释。

知识模块:刑法学2.下列关于特殊人群的从宽处罚规定,说法正确的有( )A.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B.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C.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处罚D.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正确答案:D解析:《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一规定中的“应当”应理解为“必须”,即不允许有例外,凡是未成年人犯罪都必须予以从宽处罚。

A选项错误。

限制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人,是介于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与完全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人中间状态的精神障碍人。

《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全国联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7附答案

全国联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7附答案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7一、单项选择题1.行为人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构成( )。

(A)逃税罪(B)骗取出口退税罪(C)逃税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两罪(D)逃税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想象竞合犯2.甲生产了货值50万元的伪劣产品,尚未出售即被查获,则甲的行为( )。

(A)不构成犯罪(B)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C)构成生产伪劣产品罪(既遂)(D)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3.甲某用淀粉加工生产了100件计6万盒、批号为“991104”的假普利胃炎胶囊,分3次售出,得赃款4万元。

甲某构成( )。

(A)非法经营罪(B)诈骗罪(C)生产、销售假药罪(D)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4.逃税罪的犯罪主体是( )。

(A)一般主体(B)纳税人(C)扣缴义务人(D)纳税人、扣缴义务人5.某甲出于营利目的,非法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额累计100多万元。

对某甲的行为应当( )。

(A)按照逃税罪共同犯罪处理(B)按照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C)按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D)不构成犯罪,给予行政处分6.下列四个选项中,哪一种情况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A)未经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经营香烟的(B)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的(C)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D)违反国家规定,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严重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7.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

(A)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构成本罪(B)窃取、收买或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构成本罪(C)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D)犯罪对象包含伪造的信用卡、他人信用卡8.某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应当构成何罪?( )(A)保险诈骗罪(B)贪污罪(C)职务侵占罪(D)诈骗罪9.保险受益人甲故意杀害被保险人乙,造成乙死亡,骗取了20万元保险金。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26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26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26(总分:6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1,分数:22.00)1.关于被害人承诺,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甲征得家境贫寒的姜某父母的同意,将儿童姜某拐卖至富贵人家。

甲的行为得到了姜某父母的有效承诺,并有利于儿童的成长,故不构成拐卖儿童罪B.在刘某家发生火灾之际,乙独自闯入刘某的住宅搬出贵重物品。

由于乙的行为事后并未得到刘某的认可,故应当成立非法侵入住宅罪C.孙某为戒掉毒瘾,让朋友丙将其反锁在房间内一星期。

孙某对放弃自己人身自由的承诺是无效的,丙的行为依然成立非法拘禁罪D.黑社会小弟胡某因犯错,愿意按照帮规让丁砍掉自己的小手指,而丁却砍掉了胡某的大拇指。

丁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被害人承诺作为正当化事由,必须同时满足六个条件:承诺者对被侵害法益有处分权限;承诺者对承诺事项性质、意义、范围具有理解能力;承诺必须出于真实意志;必须存在现实或可以推知的承诺;承诺必须在结果或行为发生之前或之时,事后承诺无效;经承诺实行的行为不得超出承诺的范围。

任何人对拐卖儿童的情形,都没有处分权限,都不得承诺。

A选项错误。

乙为抢救财物虽然不存在现实承诺,但存在可推知的承诺,因此不构成犯罪。

B选项错误。

孙某对自己的人身自由具有处分权限,也有理解能力,并出于真实意志,所以放弃人身自由的承诺是有效的,丙不成立非法拘禁罪。

C选项错误。

丁的行为超出了承诺的范围,并且砍掉大拇指是重伤行为,即使胡某承诺砍掉大拇指,也是无效的承诺。

丁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D选项正确。

2.乙持刀抢劫出租车司机甲,刺了甲一刀后强行抢走财物后下车逃跑。

甲发动汽车追赶,在乙往前跑了100米处将其撞成重伤并夺回财物。

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防卫过当B.紧急避险C.正当防卫√D.事后防卫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合理的防卫行为。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罪数形态)模拟试卷1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罪数形态)模拟试卷1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罪数形态)模拟试卷1(总分:6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刑法学(总题数:34,分数:60.00)1.刑法学本部分共30小题,满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在下列犯罪形态中,适用“从一重处断”原则予以论处的是( )。

A.结果加重犯B.继续犯C.想象竞合犯√D.吸收犯在四种犯罪形态中,只有想象竞合犯适用“从一重处断”,因此本题应选择C。

4.行为人基于一个犯罪意图所支配的数个不同的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触犯两个以上异种罪名的犯罪形态叫( )。

A.牵连犯B.吸收犯C.想象竞合犯√D.异种数罪此题考查几种特殊犯罪形态问题。

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而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

吸收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数个犯罪行为,因其所符合的犯罪构成之间具有特定的依附和被依附关系,从而导致其中一个不具有独立性的犯罪,被另一个具有独立性的犯罪所吸收,对行为人仅以吸收之罪论处,而对被吸收之罪置之不论的犯罪形态。

想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犯罪故意所支配的数个不同的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触犯两个以上异种罪名的犯罪形态。

因此选C。

5.我国刑法上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是( )。

A.犯罪对象的个数B.犯罪行为的个数C.犯罪构成的个数√D.行为人犯罪意思的个数对于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通常采取犯罪构成说。

即行为符合一个犯罪构成的就是一罪,行为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就是数罪。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刑法学刑法学本部分共30小题,满分75分。

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狭义的刑法是指( )。

A.单行刑法B.刑法典C.附属刑法D.刑法修正案正确答案:B解析: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刑法典、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狭义的刑法仅指刑法典。

知识模块:刑法学2.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刑法渊源的是( )。

A.刑法修正案B.《企业破产法》中有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C.《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有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D.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的决定》正确答案:C解析:刑法的渊源包括刑法典,刑法修正案属于刑法典的组成部分。

《企业破产法》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企业破产法》中有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属于附属刑法的范畴。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的决定》属于单行刑法。

可见,A、B、D项表述属于我国刑法的渊源。

附属刑法仅限于在非专门法律中有关犯罪与刑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但行政法规、部委规章中有关犯罪与刑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不属于附属刑法,当然不能成为刑法的渊源。

可见,选C项。

知识模块:刑法学3.下列关于刑法解释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刑法规定的“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里的“审判的时候”是指从羁押到执行的整个诉讼过程。

该解释属于文理解释B.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中的“妇女”解释为包括男性在内的人。

该解释属于扩大解释C.将“奸淫被拐卖的妇女”中的“妇女”解释为包括不满14周岁的幼女在内的所有女性。

该解释属于当然解释D.抢劫罪加重构成中“持枪抢劫”中的“枪”指的是“真枪”。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7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7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7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刑法学刑法学本部分共30小题,满分75分。

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下列不属于量刑的特征的是( )A.主体是人民法院B.主体是司法机关C.内容是对犯罪人确定刑罚D.性质是一种刑事司法活动正确答案:B解析:量刑作为一种刑事司法活动,不仅决定是否对犯罪人判处刑罚、决定对犯罪人判处何种刑罚和多重的刑罚,而且决定对犯罪人所判处的刑罚是否立即执行,因而是使法定的罪刑关系变成实在的罪刑关系的必要条件,在整个刑事诉讼活动中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作用。

量刑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主体是人民法院。

(2)内容是对犯罪人确定刑罚。

(3)性质是一种刑事司法活动。

因此,量刑是人民法院的一种刑事司法活动,是国家刑事法律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知识模块:量刑2.下列属于法定量刑情节的是( )A.平时的一贯表现B.犯罪后的悔罪态度C.犯罪人与被害人的平时关系D.自首正确答案:D解析:以刑法是否就量刑情节及其功能作出明确规定为标准,量刑情节可以分为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

法定情节,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在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的情节。

酌定情节,是指人民法院从审判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在刑罚裁量过程中灵活掌握、酌情适用的情节。

本题中的A项、B项、C项,都是酌定量刑情节,只有D项的自首,才是《刑法》第67条明文规定的量刑情节,即法定量刑情节。

因此,D项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知识模块:量刑3.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从重处罚包括上限本身B.加重处罚包括下限本身C.从轻处罚包括下限本身D.减轻处罚包括下限本身正确答案:D解析:根据《刑法》第62条的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这里的“以内”,均包括本数在内。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79(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79(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79(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刑法学刑法学本部分共30小题,满分75分。

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关于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的关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是抽象与具体的关系B.刑法总则指导刑法分则的运用与研究C.刑法分则使刑法总则的规定具体化D.刑法分则对刑法总则不能有丝毫突破正确答案:D解析:刑法总则与分则的内容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属于犯罪与刑罚的抽象规定与具体规定之间的关系,刑法总则指导分则的运用与研究,分则使总则的规定具体化。

一方面,刑法总则规定的一般原理原则、原理,对刑法分则的具体运用具有指导作用,在理解和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同时,必须考虑到刑法总则的规定与原理。

另一方面,刑法分则是刑法总则的具体化,是刑法总则原理和原则的具体适用。

在认定和处罚犯罪过程中,既必须考虑刑法总则的一般规定,也要考虑刑法分则的具体规定。

但是,刑法分则对刑法总则并非绝对盲从,而是可以有一些例外规定。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知识模块:刑法各论概述2.我国刑法分则将犯罪划分为十大类的主要依据是( )A.一般客体B.同类客体C.直接客体D.复杂客体正确答案:B解析:各国刑法中因犯罪分类的标准不同而形成不同的刑法分则体系。

我国刑法分则采取大类制方式,将犯罪划分为十大类,对这十大类进行划分的主要依据是犯罪的同类客体。

对这十大类进行排列的依据主要是以各类犯罪的危害程度大小为序,由重至轻依次排列。

各类犯罪中的具体犯罪的排列顺序是以具体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由重至轻排列为主,兼顾罪与罪之间的内在联系。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知识模块:刑法各论概述3.《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

”这种罪状是( )A.简单罪状B.叙明罪状C.空白罪状D.引证罪状正确答案:A解析:根据刑法分则性条文对罪状描述方式的不同,可以将罪状分为简单罪状、叙明罪状、空白罪状、空白罪状与叙明罪状并存形式、引证罪状五类。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渎职罪)模拟试卷1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渎职罪)模拟试卷1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渎职罪)模拟试卷1(总分:48.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刑法学(总题数:26,分数:48.00)1.刑法学本部分共30小题,满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主体是( )。

A.法院工作人员B.司法工作人员√C.国家工作人员D.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特殊的犯罪主体,限于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负有审判职责的人员,即司法工作人员。

4.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又受贿的,对其行为应当( )。

A.以徇私枉法罪论处B.以受贿罪论处C.以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D.以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中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刑法修正案(四)》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又受贿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5.下列犯罪中,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的是( )。

A.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B.徇私枉法罪C.玩忽职守罪√D.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主观方面都是故意,而只有玩忽职守罪是过失犯罪。

6.徇私枉法罪发生的领域是( )。

A.刑事诉讼√B.行政审判C.行政执法D.民事审判徇私枉法罪只限于发生在刑事诉讼中,其不同于发生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的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注意两者发生领域的区别。

7.1999年4月4日,冯某因持刀抢劫被公安局依法逮捕。

冯某的父亲冯某某为使其儿子逃避法律制裁,找到派出所的民警李某,请李某帮忙想办法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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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27(总分:62.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8,分数:36.00)1.《刑法》第114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条规定的是( )A.基本犯√B.未遂犯C.结果加重犯D.预备犯立法者在设置分则各条的犯罪构成和法定刑时,通常按照犯罪客体所遭到的实际侵害来设置基本的犯罪构成及其法定刑。

一般将《刑法》第114条的危险犯认作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基本犯,第115条的结果犯认作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结果加重犯。

2.甲拦路抢劫,将被害人打倒在地后发现原来是自己的邻居乙(乙造成轻微伤),于是说:“不好意思,认错人了。

”并赔偿乙100元钱,让乙赶快离开,自己继续等待下一行人。

甲对乙的行为属于( )A.抢劫罪(既遂)B.抢劫罪(中止)√C.故意伤害罪(既遂)D.抢劫罪(预备)犯罪中止,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形态。

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实行阶段。

本题中,甲将乙打成轻微伤说明已经实施了抢劫罪的实行行为,但并未达到抢劫罪既遂状态(如果造成轻伤以上后果或者抢到财物的,则是抢劫罪既遂),因此甲在既遂前,主动放弃犯罪(因为邻居并不能构成继续实施犯罪的客观障碍),也未造成危害结果的,构成犯罪中止。

需注意甲虽然仍然意图继续实施抢劫行为,但对乙这次行为而言完全符合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

因此B选项正确,AD选项错误。

故意伤害罪要求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后果,本题不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因此C选项错误。

3.甲开枪杀害其妻子,开了两枪后,看到妻子痛苦万分,又将其送往医院,经抢救生还,但造成终身残疾。

甲的行为构成( )A.故意杀人罪(中止)√B.故意杀人罪(未遂)C.故意杀人罪(既遂)D.故意伤害罪(既遂)犯罪中止,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形态。

犯罪中止需要具备三个特征: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性、客观有效性。

甲具有杀人的故意,实施了杀人行为,但在结果发生前自动有效阻止了妻子死亡结果的发生,因此成立故意杀人罪的中止,应当减轻处罚。

4.刘某父亲病重,刘某担心其继母分得父亲遗产,于是买了一盒阿胶用毒药浸泡,意图杀害继母。

刘某将阿胶交给继母数日后,心生悔意,于是打电话告诉继母事情真相。

继母告诉刘某说,她已经发现阿胶有异,早将其丢弃,刘某的行为属于( )A.犯罪既遂B.犯罪未遂√C.犯罪中止D.不构成犯罪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是犯罪的终局状态,具有不可逆性。

继母将有毒的阿胶扔掉,刘某已经构成犯罪未遂,不能再成立中止。

5.甲投毒杀姚某,姚某呕吐不止,甲又觉得姚某可怜,送姚某到医院,医生鉴定甲的毒药不纯,不会致命,吐一会就会康复。

甲的行为属于( )犯罪既遂A.B.犯罪未遂C.犯罪中止√D.犯罪预备不管出于何种原因,只要是犯罪分子认为自己能够把犯罪进行到底而自动停止犯罪行为,或者自动有效地阻止犯罪结果发生,都认为具备自动性.,认定犯罪中止应注意:在犯罪实际上不可能进行到底而犯罪人自认为能够把犯罪进行到底的情况下,犯罪人自动停止犯罪,或者自动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可以成立犯罪中止。

在犯罪实际上能够进行到底而犯罪人认为遭遇客观障碍不可能进行到底的情况下,犯罪人撤离犯罪,不成立犯罪中止。

6.张三欲杀死同事李四,将毒酒放在自己办公桌,准备晚上给李四喝,然后外出。

李四来到张三办公室,看到桌子上摆的陈年老酒,便喝下遂中毒身亡。

关于张三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故意杀人罪(既遂)B.故意杀人罪(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择一重罪论处C.故意杀人罪(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D.故意杀人罪(预备)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择一重罪论处√张三的杀人行为并未着手,仅是预备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而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预备。

同时触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甲只有一个行为,属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论处。

7.关于犯罪未遂,说法错误的是( )A.犯罪未遂,要求犯罪未得逞,所谓未得逞是指没有实现犯罪目的√B.根据犯罪实行行为是否完成,可以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C.以犯罪实行行为能否实际达到既遂状态为标准,可以分为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D.对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未得逞,是指犯罪没有既遂,即犯罪行为尚未完整地满足刑法分则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事实。

我国认定犯罪既遂的通说是构成要件齐备说,认为犯罪既遂是指犯罪行为完全具备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情况,因此犯罪是否既遂与实行行为是否达到了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没有关系。

A选项说法错误。

8.交通肇事罪在犯罪既遂的形态上看属于( )A.实害犯√B.危险犯C.行为犯D.举动犯实害犯是指行为必须已造成法定的实害后果才构成该罪的既遂,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交通肇事罪、扰乱社会秩序罪等属于实害犯。

9.为杀人而制造枪支的,属于( )A.预备行为B.未遂行为C.实行行为√D.不可罚行为实行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犯罪行为。

实行行为与预备行为的实质区别在于能否直接侵害犯罪客体。

如果行为人实行了某一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即使仅是为实行另一犯罪行为作准备的,也是实行行为。

例如,为杀人而制造枪支或者偷窃枪弹的,其行为本身属于非法制造枪支罪或者盗窃枪支罪的实行行为。

10.用诅咒的方法杀人的行为,属于( )A.愚昧犯√B.不能犯未遂C.能犯未遂D.预备犯愚昧犯或者迷信犯,是指使用愚昧或迷信的方式犯罪,按照科学的观念根本不可能对法律利益造成损害的情况。

迷信犯或者愚昧犯与不能犯未遂区别的要点是:迷信犯、愚昧犯是行为人犯了常识错误;愚昧犯或者迷信犯预定实施的行为与实际实施的行为是一致的,在不能犯未遂的场合,行为人实际使用的犯罪方法与预想使用的犯罪方法不一致,以致犯罪不能既遂。

.11.甲用菜刀砍杀妻子,被邻居阻止后,深感自责将妻子送医院抢救,妻子未死。

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既遂B.犯罪预备C.犯罪未遂√D.犯罪中止犯罪中止的时间性条件是指在从犯罪预备开始到犯罪既遂以前的全过程。

如果犯罪已经既遂,则不存在中止问题。

犯罪明显告一段落归于未遂后,有某种补救行为,不成立中止。

甲被邻居阻止,已经构成犯罪未遂,不可能再成立犯罪中止。

12.甲在抢劫时,突然产生幻觉,看见警车驶来,于是自动放弃犯罪。

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既遂B.犯罪预备C.犯罪未遂√D.犯罪中止自动放弃犯罪意味着行为人彻底放弃继续实施该犯罪的意图。

自动中止犯罪的原因有:出于真诚的悔悟,基于对被害人的怜悯,受到别人的规劝,害怕受到刑罚的惩罚等。

在犯罪实际上能够进行到底而犯罪人认为遭遇客观障碍不可能进行到底的情况下,犯罪人撤离犯罪,不成立犯罪中止。

因为认识错误、发生错觉、幻觉而使犯罪没有进行下去的,通常不认为具有自动性。

13.甲欲杀乙,埋伏在路旁开枪射击但未打中乙。

甲枪内尚有子弹,但担心杀人后被判处死刑,遂停止射击。

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既遂B.犯罪预备C.犯罪未遂D.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可重复加害行为的,可以成立中止。

在此种情况下,犯罪人预想的犯罪过程并没有结束,没有遇到意志以外的原因,放弃的是可重复加害的行为。

D选项说法正确。

14.关于犯罪未完成形态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B.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C.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D.对于中止犯,造成损害的,可以减轻、免除处罚√根据《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15.甲扬言要杀死抢走自己女友的乙,甲的行为属于( )A.犯意表示√B.预备行为C.实行行为D.教唆行为犯意表示,是指行为人以口头、文字等形式将其直接故意犯罪的意图明确表露出来,没有任何具体的犯罪准备活动。

犯意表示停留在思想表露的范畴,而不是任何犯罪行为,对外界不发生现实的影响,故不认为是犯罪。

而犯罪预备越过了思想认识阶段,实施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并有进一步发展至犯罪的实行的可能,在重视犯罪预防的背景下,具有一定的可罚性,A选项说法正确。

16.甲的儿子乙患有严重精神病,甲为了让乙留下子嗣,而将女子丙绑回家中,并协助乙强奸丙。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与乙共同构成强奸罪,甲是主犯,乙是从犯B.甲与乙共同构成强奸罪,甲是从犯,乙是主犯C.甲与乙共同构成强奸罪,甲是教唆犯,乙是实行犯D.甲构成强奸罪的间接正犯√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成立共同犯罪,必须有两个以上的犯罪主体,即作为共同犯罪人中的任何一人,都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乙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甲与乙不可能构成共同犯罪。

ABC选项错误。

在本案情况下,甲不过是把精神病人乙当作犯罪的工具实施自己的犯罪,这种情形不构成共同犯罪,甲在理论上被称为间接正犯或间接实行犯。

间接正犯有两种情形: (1)利用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去实施犯罪; (2)利用不知情的人的行为实施犯罪。

D选项正确。

17.甲乙丙三人共谋走私毒品,共同集资100万元,由丙购买毒品走私。

关于本案的刑事责任,说法正确的是( )A.甲单独构成走私毒品罪B.乙单独构成走私毒品罪C.丙单独构成走私毒品罪D.甲乙丙成立走私毒品罪的共犯√共同犯罪,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在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行为,即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目标,彼此联系、互相配合,结成一个犯罪行为整体。

共同犯罪行为包括:实行行为、帮助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共谋行为。

有共谋行为而未参与犯罪实行的,也可以构成共犯。

18.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渎职罪的是( )A.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B.私放在押人员罪C.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D.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渎职罪一章需要了解考试分析列举的罪名: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食品监管渎职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ABD选项都属于渎职罪一章。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选C选项。

二、多项选择题(总题数:7,分数:14.00)19.关于正当防卫,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B.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不法侵害行为即将发生或者正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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