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八年来41家企业非公开发行被否原因汇总
企业上市失败十大原因

掌控资本游戏话语权:企业上市失败十大原因上市融资是手段不是目的,本末倒置最终将会被上市梦想所吞噬。
十年间,殒命在上市途中的企业可以列一串长长的名单,他们失败的故事除了带来长长的唏嘘,更有不尽的教训。
中国股市正在经历新一轮的大滑坡,但不可否认的是,过去几年,中国股市连续创造了许多全球第一,特别是新股上市一枝独秀.2010年,中国股市创出全球融资第一的好成绩,虽然这个好成绩是以中国股市全球跌幅第二,以及股民的巨大损失换来的。
但对企业来讲,这的确是一场令人向往的财富盛宴。
如果将上市当作唯一的目标,在冲刺IPO的路途中,企业经营最终会失去理性.虽然有不少企业成功冲关融资,完成了漂亮的一跃,但也有一些企业一头栽倒在上市路上。
立立电子首开IPO申请先批后撤的先例;安徽九华山上会未通过,打破了内地企业二次上会没有失败的传说;深圳海联讯境外上市未果转投创业板,却被疑其股权结构转换方面存在瑕疵。
上市之路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对失败教训的借鉴,在企业准备发行上市阶段尤为重要。
怎样掌控资本游戏话语权?如何降低上市犯错率?虽然企业上市失败的原因不尽相同,但根据最近两年的案例,我们依然可以归纳出企业上市失败的十大典型原因。
一、盈利能力问题因为盈利能力问题被否决往往有两方面的原因。
第一,业绩依赖严重。
如税收依赖和关联方依赖,前者的问题常见于科技创新型企业,该类高科技企业往往在一定时期内享受增值税退税、所得税减免等税收优惠。
有些业绩看起来不错的企业往往在剔除税收优惠后,业绩便表现平平甚至不升反降。
未过会的南京磐能电力,通过分析其招股说明书发现,2006年至2009年上半年,公司所享受的所得税和增值税减免金额,占了公司同期利润总额的41.4%、42.29%、29。
96%和25.78%,而如果以归属上市公司净利润为基数计算,这一比率还将会更高。
而安得物流则引起关联方依赖的讨论。
根据其招股说明书,在2006年至2009年上半年的报告期内,安得物流与大股东美的集团及其附属公司的业务收入占同期业务总收入的8。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71个被否案例原因汇总(根据证监会官方信息整理)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71个被否案例原因汇总(根据证监会官方信息整理)根据证监会官方信息整理,以下是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被否的71个案例的原因汇总:1.违反上市公司重组规则:一些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方案存在违反上市公司重组规则的情况,例如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等。
2.资金风险: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方案无法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无法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
3.关联交易问题:并购重组方案涉及到关联交易,但未能提供合理的解释和依据,或者未能提供有效的交易价格确定机制和独立性评估。
4.盈利能力问题:并购重组方案涉及到的目标公司盈利能力较差,无法提供足够的投资回报。
5.管理层稳定性问题:并购重组方案涉及到的目标公司管理层稳定性不足,无法保障后续的经营发展。
6.公司治理问题:并购重组方案涉及到的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可能存在潜在的违规和风险。
7.过于依赖财务工程:并购重组方案涉及到的财务工程过于复杂,无法保障交易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8.信息披露不完整或不准确: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方案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不完整或不准确的情况,无法满足投资者和监管机构的要求。
9.资产负债率较高: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方案涉及到的目标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存在一定的债务风险。
10.相关法律法规不符合要求: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方案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法规不符合要求,无法通过监管机构的审查。
11.审核机构不达标: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方案的审核机构不符合要求,无法提供有效的审计和评估服务。
12.重组标的存在争议: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方案涉及到的重组标的存在争议,无法解决相关的法律和合规问题。
13.不符合行业政策要求: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方案不符合行业政策要求,无法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和支持。
14.市场变化: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方案在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无法满足监管机构的要求。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被否案例的原因包括违反上市公司重组规则、资金风险、关联交易问题、盈利能力问题、管理层稳定性问题、公司治理问题、过于依赖财务工程、信息披露不完整或不准确、资产负债率较高、相关法律法规不符合要求、审核机构不达标、重组标的存在争议、不符合行业政策要求以及市场变化等多个方面。
IPO缘何折戟?“三会”规则下缺失的尊重

IPO缘何折戟?“三会”规则下缺失的尊重文/王志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合称“三会”,是中国公司从成立就需要的公司治理机构,是公司所有者决策与监督的抓手,也是公司作为一个法人实体的中枢系统。
中国证监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二章“发行条件”中规定,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三会”的组织健全与规范运作,是IPO(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企业必须达到的基本条件之一。
实务中,从券商的辅导、证监局的辅导验收、IPO中介核查、交易所审核,发行人的“三会”都是基本的审查事项,IPO被否或终止的原因鲜有“三会”方面的问题。
然而,因为股权纠纷、关联交易、财务造假等种种原因倒在IPO路上的众多公司,常常因为一些综合因素引起审核者的质疑,其中体现股东权益关系、公司权力制衡机制、内部控制制度的“三会”,是一项重要的影响因素。
“三会”之所以在IPO之中未得到公司内外部各方的充分重视,是因为达到书面暨形式上的组织健全与“三会”规范是相对容易的,也极少因此出现问题,而IPO企业达到实质上的公司治理制度健全与规范运作,则并非易事。
辅导考试100分的“知”与实践中股东依法行权、依法维权的“行”,仍然有着巨大的差距。
前车之鉴徽商银行因股东和董事意见分歧导致A股IPO中止徽商银行是全国首家由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联合重组成立的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1997年注册成立,2005年重组合并,2013年在港交所上市。
徽商银行自2015年重启A股IPO以来,多次中止IPO,撤回申请,一年又一年延长A股发行方案及授权议案的有效期,在H股成功上市的10年之后,股东与董监高的“共同利益”为IPO企业的“三会”规范运作打下了基础,“共同规则”则为“三会”规范运行建立了行为预期,两者共同推进IPO走向成功最为关键的因素——所有相关方的相互尊重理的确有很多的想法、很多的意见。
媒体报道,中静集团认为徽商银行的公司治理问题,主要原因就是时任公司董事长李宏鸣没有从市委书记的角色定位转变为一家上市公司董事长的定位,“有时听不进董事、股东意见,不按企业和市场的游戏规则行事”。
中介机构被查,42家IPO审核中止:注册制倒逼机构勤勉尽责

7关注·微视点中介机构被查,42家IPO审核中止:注册制倒逼机构勤勉尽责8月18日至20日,沪深交易所对42家公司IPO审核按下“暂停键”,引起了市场的关注。
据了解,此次多家公司IPO集中中止均系同一原因,即其作为发行人的中介机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根据相关审核规则,交易所中止其发行上市审核。
42家IPO 审核中止据深交所官网披露,8月18日,共有34家创业板拟IPO公司审核状态集中变更为“中止”,原因均为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或发行人评估机构开元资产评估公司,或发行人保荐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或发行人申报会计师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具体来看,因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I PO中止的公司有17家;受累于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公司有15家;受累于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公司各1家。
根据《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四条规定,发行人的保荐人或者签字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或者相关签字人员因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并购重组业务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其他业务涉嫌违法违规且对市场有重大影响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的,深交所中止其发行上市审核。
在上交所方面,8月19日至20日,科创板也有8家拟IPO公司审核状态变更为“中止”状态,中止原因为发行人聘请的相关证券服务机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此外,除上述42家公司I PO进程受到影响外,还有多家公司的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也因上述中介机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而中止。
对中介机构监管趋严值得关注的是,除了因被动原因被中止审核的IPO项目外,今年上半年已有逾百家企业主动撤回I PO申请,其中近九成企业来自创业板和科创板。
业内人士表示,今年撤单率较高的主要原因是证监会启动了对各板块拟IPO企业的现场检查。
今年以来,多个部门为提高中介机构执业质量持续发力。
企业未公布年度报告原因

企业未公布年度报告原因1.引言1.1 概述引言部分是文章的开头,需要简要概述要讨论的问题。
在本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企业未公布年度报告的原因。
年度报告是一家企业对外公布的重要财务信息,它反映了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然而,在现实中,一些企业未能按时公布他们的年度报告,这引发了人们对企业运营是否正常和透明的疑问。
因此,本文将分析企业未公布年度报告的原因及其可能的影响,并提出建议和展望。
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如下:1.2 文章结构本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在引言部分中,将对未公布年度报告的现状进行概述,并说明撰写本文的目的。
在正文部分,将分别从三个要点(原因)进行分析,包括可能存在的财务问题、管理问题和其他可能的原因。
在结论部分,将总结未公布年度报告的影响,并提出应对的建议和展望。
通过对以上结构的构建,将全面解析未公布年度报告的原因及其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方案。
1.3 目的目的部分的内容应该包括对于撰写本文的目的和意义的描述。
例如可以写道:目的部分的内容:本文旨在探讨企业未公布年度报告的原因,并分析其可能的影响和未来展望。
通过对这一问题的深入研究,可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企业未公布年度报告的背后原因,以及对企业和投资者可能产生的影响,同时也提供一些建议,以帮助企业应对这一问题。
通过本文的撰写,我们希望能为各方提供更多理解和参考,为企业未来的发展和投资决策提供一定的指导。
2.正文2.1 第一个要点:企业内部管理混乱企业未公布年度报告的原因之一可能是由于其内部管理存在混乱。
在一些情况下,企业可能面临着内部财务记录不完整、财务人员的变动频繁或者管理层的不作为等问题。
这些问题可能会导致企业无法及时、准确地编制年度报告,也会给外界带来财务透明度和风险评估上的困扰。
内部管理混乱不仅给企业自身带来了困难,同时也会对投资者、监管机构以及整个市场产生负面影响。
投资者可能会因为缺乏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准确了解而减少投资,监管机构则可能需要加大检查力度,市场也容易出现不确定性和恐慌情绪。
业务研讨之2015年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出现14例被否案例

业务研讨之2015年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出现14例被否案例今年,我国境内A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出现14例被否的案例,其中7例公布了否决理由,另有7例未公布否决理由。
小编比较纳闷的是,证监会发审委对IPO、配股、增发的审核都是公开的,公开委员名单、审核结果。
而独独对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审核是非公开进行的,审核结果仅依靠上市公司公告,对于否决的原因,有的上市公司公告了,有的上市公司干脆不予公告。
虽然离注册制实施时间不远了,小编仍期待在注册制实施之前,非公发行的审核也能走向公开化。
由于被否理由很多涉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39条,小编特把此条款写出来,免得朋友们另行翻阅。
第三十九条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二)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三)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五)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六)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七)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一、公布否决理由的非公发行案例二、未公布否决原因的案例(一)、国中水务600187 否决日期:1月5日1、预案简介:2014年7月26日,公布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发行对象为姜照柏、朱勇军。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27,400万股,其中:姜照柏认购24,800万股;朱勇军认购2,600万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国中天津持有发行人股份为22,731.25 万股,持股比例为 15.62%,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截至2017年4月,61家公司IPO被否理由汇总

证监会发布|61家公司IPO被否理由汇总(官方版)2017-03-29此前,证监会曾公开披露关于不予核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内含各公司被否原因等关键细节(目前官网已删除相关内容),汇编如下:1、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审委认为,你公司将承租的划拨土地用于向第三方客户租赁经营,且部分园区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实际使用情况与规划用途不一致,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且在有关申报材料和聆讯中,你公司和保荐机构均未提出充足依据证实你公司符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的主体资格,以及你公司承租划拨土地向第三方出租行为符合“兴办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的行为要件。
此外,《若干意见》规定,“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你公司承租有关划拨土地用于向第三方客户租赁经营的期限均在一年以上,但你公司未提出充分依据证明其用地手续符合上述规定。
上述情形可能对你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据此,发审委认为,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2号)第十一条、第三十条第(六)项规定的发行条件。
2、湖南鑫广安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租赁使用5宗生产经营用地均为国有划拨地,因租赁使用未履行相关法律程序而不符合《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时,你公司的独立董事与你公司之间存在利害关系,不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条件以及相关任职资格和要求。
鉴于上述情形,发审委认为,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发行条件。
3、安徽三联交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9人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
第二届董事会聘任7名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5位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组成。
公司IPO未通过原因实证分析

公司IPO未通过原因实证分析首先,IPO未通过的一个常见原因是市场不景气。
如果一个公司试图进行IPO的时候,市场经济正处于低迷期,投资者可能会对股票的投资兴趣减弱。
这可能会导致IPO失败。
实证研究支持这一观点。
例如,根据华尔街日报的一项研究,2024年金融危机期间,全球IPO市场十分冷淡,有很多公司的IPO计划不得不暂停或取消。
其次,财务问题也是IPO未通过的一个常见原因。
如果一家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健康,例如债务过高或者利润不稳定,投资者可能会对该公司的IPO持怀疑态度。
这可能会阻碍公司融资的成功。
据统计,根据Ritter和Welch(2002)的研究,财务指标对于IPO成功与否具有显著的预测能力。
此外,公司管理问题也可能是IPO未通过的原因之一、如果公司存在重大的管理问题,例如高管离职率高或者经营团队缺乏经验,投资者可能会对该公司的前景产生疑虑。
一项由Clerc等人(2024)进行的研究发现,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和经验对IPO的成功与否有着重要影响。
最后,市场竞争也可能导致IPO未通过。
如果一些行业中已经有很多竞争对手,而且这些竞争对手在市场上表现出色,投资者可能会对新公司的IPO持保留态度。
根据Brau和Fawcett(2024)的研究,市场竞争程度与IPO成功率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
综上所述,市场不景气、财务问题、公司管理问题以及市场竞争都可能导致公司的IPO未通过。
通过实证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这些因素对IPO成功与否有着显著的影响。
因此,公司在进行IPO前必须仔细评估自身的情况,并采取措施解决潜在问题,以增加IPO成功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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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பைடு நூலகம்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不符。
证监许可〔2013〕1312号
中小板
7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2012年6月,安徽蓝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收购你公司(原湖北迈亚股份有限公司)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权益变动完成后,蓝鼎集团将会同上市公司进行详细、认真的分析,制定上市公司未来发展计划,努力实现扭亏为盈的目标。具体事宜和操作方案将严格履行上市公司相关决策程序,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蓝鼎集团尚无未来十二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资产及业务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计划,及对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创业板
2
山东联创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1.2013年5月和2014年1月山东证监局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和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分别指出你公司规范运作、存货管理及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账外设账以及包括ERP系统、存货管理、资金管控等内部控制制度存在重大缺陷。
2011年度你公司以往来款形式向吉林昊融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支付4.93亿元,构成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吉林昊融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底偿还所占用资金,但未支付资金占用费。
你公司2012年12月31日在建工程中的吉恩国际采矿工程余额为73亿元,占你公司2012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43%和股东权益的235%。对此,申报材料中未披露该工程余额的具体构成和具体核查过程。
证监许可〔2011〕1033号
中小板
14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保荐代表人和你公司代表在发审会现场陈述,小股东未同时向恒星钢缆提供担保;恒星钢缆还无偿使用你公司土地使用权用于厂房建设,且未签署任何协议。恒星钢缆的一名自然人股东为你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
由于恒星钢缆是你公司重要的子公司,上述关联投资以及土地使用权等交易未在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中予以披露。
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不符。
证监许可〔2013〕1311号
中小板
8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你公司2007年与2010年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所投资项目的实际效益均与披露的预期效益差异较大。其中,2007年高溢价收购控股股东吉林昊融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通化吉恩镍业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后通化吉恩镍业有限公司经营业绩发生大幅下降,未达到预期效益。2010年募投项目海外投资数额巨大且连续亏损导致海外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你公司2011年与2012年度财务报表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
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不符。
证监许可〔2011〕1934号
主板
13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据申报材料披露,恒星钢缆成立于2009年3月,你公司持股51%,6名自然人股东持股占比共计49%。2009年底,恒星钢缆净利润约800万元;2010年底,净利润约2265万元。又披露,你公司无偿许可恒星钢缆使用商标,并为恒星钢缆金额约1.9亿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证监许可〔2013〕679号
主板
10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根据申请材料及你公司代表和保荐代表人现场陈述,你公司于2007年12月以4,292.96万元的价格,从控股股东弘昌晟集团购入风力资源勘测权。该风力资源勘测权仅根据你公司与内蒙古自治区四子王旗人民政府风电办签订的《测风协议书》等协议确定,法律依据不充分;购买价以采用收益现值法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评估假设前5年每年转让收入为900万元,第6年为960万元,但至今没有为你公司带来收益。目前,你公司控股股东弘昌晟集团就此做出的未公开披露的承诺如下:至2017年12月31日,若汇通能源内蒙古四子王旗巴音风场一期项目未能取得有权部门的立项批复,则本公司将根据不同情形对汇通能源做出补偿。
对于上述两笔担保债务,你公司无任何档案资料和记录,亦无法提供任何关于该两笔担保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文件资料,因此这两笔担保属于你公司历史上的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事项。尽管你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铁铭已出具承诺及声明,明确了你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责任承担,但你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并未制定清晰可执行的履行承诺的具体措施,你公司也未对上述两笔担保事项计提预计负债。
发审委认为,鉴于上述情形,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证监许可〔2014〕453号
中小板
5
厦门大洲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根据2009年12月14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向你公司提交的(1997)沪高经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等资料,你公司为上海金福实业发展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信托投资公司的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1998年1月10日,上海浦东联合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其前身为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信托投资公司)作为申请人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根据2009年12月14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向你公司提交的(1998)沪高经初字第49号调解协议书等资料,你公司为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在上海浦东联合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于2005年9月29日在《文汇报》刊登《债权催收公告》,截至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受让债权日,上述两笔欠款的本息合计分别为1,628.74万元和3,929.93万元。
发审委认为,你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证监许可〔2013〕1495号
主板
6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2010年8月18日,经你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你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向美国SolFocus.,Inc,投资13,600万元(折合2,000万美元)。2013年2月27日,经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你公司对该项投资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不符。
证监许可〔2013〕84号
中小板
12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根据申报材料,你公司2008年累计向大股东亨通集团及其附属企业拆借资金27,263.26万元,并在2008年10月接受当地证监局检查时与银行共同提供虚假银行对账单。此外,你公司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中存在违规行为,且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
2.你公司前次募投项目的进度和效果与首发招股书披露存在差异。
3.你公司2012年度和2013年度分别派发现金股利1,600万元人民币和1,640万元人民币,占当年你公司净利润比例分别为29.40%和27.57%。
创业板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0号)第九条第(二)项和第四十三条、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不符。
发审委认为,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证监许可〔2013〕747号
主板
9
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你公司在申报材料中称,2010年12月劝业场酒店租赁业务、2011年珠宝拍卖交易和咨询业务收入等业务是真实的,不涉及关联交易或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其主要依据是对有关人员的访谈和有关公司的承诺,但未详细披露交易合同的签订履行、交易价格确定依据等情况,你公司上述交易的真实性及非关联交易的依据披露不完整。
序号
公司名称
被否原因
文号
公司板块
1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且你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和实现效益与首发招股说明书承诺效益存在较大差异。
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0号)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不符。
证监许可〔2014〕975号
中小板
4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你公司2010年度净利润为-8,649.08万元。2011年10月20日你公司披露三季报,预计201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0-500万元;2011年12月21日在关于2011年度经营业绩预计的提示性公告中称,2011年度业绩预计结果为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450-500万元;2012年1月31日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11年度经营业绩亏损7500-8000万元;2012年2月29日披露业绩快报称,预计2011年度亏损金额达1.20亿元;2012年4月25日,你公司披露2011年度报告,2011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1.20亿元。你公司对外披露的2011年业绩预告、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与业绩快报、经审计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且未能向投资者及时披露2011年将大幅亏损的实际情况,未能及时提示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另外,你公司2012年度改变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由此增加2012年度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98亿元,扣除该项收益,2012年度净利润将为大额亏损;2013年度你公司将子公司上海智造空间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关联企业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实现股权转让收益8,661万元,扣除该项收益,2013年度净利润持续大幅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