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概念
著作权法概述

著作权法概述著作权法概述一、著作权的概念二、著作权的特征三、著作权法的起源与发展一、著作权的概念1.著作权的广义与狭义“著作权”这一概念通常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著作权是一种作者权,主要保护作者及相关主体基于各类作品的创作依法享有的权利,具体表现为现行《著作权法》第十条所明确规定的十六项权利和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广义的著作权,是指除了作者权以外,还包括著作邻接权和其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2.“版权”与“著作权”版权copyright与著作权author's right,分别是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所使用的术语,代表了两大法系作品保护制度不同的历史沿革发展过程,反映了不同的作品保护理念。
二、著作权的特征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著作权有着知识产权最主要的特征,如专有性、时间性、地域性,但与其它知识产权,尤其是与知识产权中另一核心内容工业产权相比,二者还存在一定的区别:1.所属领域不同2.权利内容不同3.产生前提不同4.保护条件不同5.保护期限不同三、著作权法的起源与发展(一)著作权法的概念(二)现代著作权制度的新特点(三)我国著作权法的立法概况(一)著作权法的概念著作权法是调整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领域因创作作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现代著作制度的新特点1.国际著作权保护体系逐渐形成2. 保护范围不断扩大3. 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制度陆续出现(三)我国著作权法的立法概况•1903年清政府和美国政府签订的《中美续议通商行船条约》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涉及著作权的条约,也是现代著作权法律制度引入我国的开端。
•新中国成立以来,直至1990年9月才正式通过新中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并先后在2001年和2010年进行两次修订,目前第三次修订工作也在如火如荼的开展当中.•著作权国际保护方面:•1992年加入《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1993年加入《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2001年加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2006年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两个因特网公约。
第五章_著作权

著作权主体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著作权主体系指能够享有著作权全 部或者部分权利的主体的总称,它还包括 从作者处获得部分权利的其他主体。 狭义的著作权主体仅指作者。
“原始性著作权主体”:主体是依法最初地直接地 获得著作权,包括:
基于生理能力而实施创作行为所产生的原始性著 作权主体,又称“自然意义上的作者”,这是指 创作作品的自然人。 因具有意志内涵的主持创作行为而产生的原始性 著作权主体,又称“法律意义上的作者”或者 “法律上视为作者之人”,这是指实施具有意志 内涵的主持创作行为的法人或者其他团体,我们 将其简称为“法人等组织”。
5.2.3 著作权客体
著作权客体的条件
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作品是 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同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 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一般认为作品作为著作权客体,须具备两个条件: 成果性(可感知性) 独创性。亦称原创性,作品必须是作者创作的,复制、 抄袭、剽窃他人作品,不是创作。 可复制性。
5.2 案例5 影视作品中词曲的著作 权归谁所有
某电影制片厂与作曲家曾某通过合同约定,将该厂正在拍摄的一 部影片的全部谱曲工作交由曾某完成。曾某精心创作,按时交出了曲 谱,且这些曲谱艺术效果很好,与影片浑然一体,为整个影片增色不 少,导演对其创作十分满意。制片厂于是按合同约定向曾某支付了稿 酬。不久,曾某将插曲授予某音像出版公司在影片公映后出版发行。 制片厂知道此事后很有意见,认为该厂已向曾某支付了稿酬,因而插 曲的使用权也应当属于制片厂,曾某不得擅自将该片的插曲许可他人 制成音乐制品出版发行。所以,制片厂以不在该影片字幕上给曾某署 名的方式表示对其行为的不满。影片公映后,曾某即与制片厂交涉署 名事宜,但电影制片厂一直不予以理睬。曾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制 片厂署名,并要求制片厂向其支付利润分成。
著作权概念的名词解释

著作权概念的名词解释
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
财产权包括:
1. 复制权:允许他人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对作品进行复制、发行和表演。
2. 改编权:允许他人对作品进行改编、编辑、剪辑、合成、翻译等方式进行创作,并有权许可他人使用改编后的作品。
3. 创作权:允许他人独立进行创作,包括绘画、雕塑、摄影、音乐、舞蹈、戏剧、电影、电视剧等各种形式的作品。
4. 信息网络传播权:允许他人通过互联网、手机、电视、广播等信息网络方式对作品进行传播。
人身权包括:
1. 保护作品完整权:作品的创作人在版权保护期限内有权拒绝任何人对其进行修改、删除、节选等。
2. 发表权:允许创作人将作品公之于众,包括公开陈列、展示、播放、出版、发行等。
3. 署名权:创作人有权在作品上署名,并有权确定其创作人身份。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20世纪90年代初确定的,目前为20年。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1条第3款的规定,著作权人可以延长保护期限,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50年。
除了著作权,还有其他与版权相关的法律概念,如商标权、专利权、汇编权
等。
在具体的实践中,这些概念之间的交叉和关系也需要进行明确和解释。
著作权

第一节著作权概述一、著作权的概念二、著作权的特征1 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而专利权的客体是发明创造、商标权的客体是商标。
2 著作权是自动产生无须国家的授权程序。
3 著作权在内容上同时具备财产权和人身权两种权利。
第二节著作权的客体一、作品的概念(独创性——独立完成没有抄袭别人,类似无所谓)(某种有形形式复制——能够固定在载体上)二、作品的构成要件(一)作品的积极要件,即必须具备的要件1 作品必须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
2 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
3 作品必须能够以有形的形式加以复制。
(二)作品的消极要件,即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1 违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作品。
注意只能是违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所制定的法律才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不包括违反了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部委规章在内。
例如专门或者主要是宣传色情和暴力的作品、煽动分裂国家等犯罪行为的作品等等,即为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而不受法律保护的作品。
2 属于下列由著作权法明确排除的作品。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官方正式译文。
这些文件就是要公开给大众,让大众自由利用的,所以不赋予其著作权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译文是指“官方正式译文”,而不是学者自己或者某个机构自己组织人力物力进行的翻译,若是这些译文,则仍然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未经许可不得利用。
(2)时事新闻。
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是时事新闻本身,而不能是有关时事新闻的著作,也不能是有关某项时事新闻所进行的评论等。
所谓时事新闻是指纯事实性的陈述,不包含个人创作因素在内的报道。
对此,《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5条规定:“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时事新闻——仅新闻本身,新闻评论则受保护)(3)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三、作品的具体类型(了解)四、作品的分类(一)原作品与演绎作品(演绎作品——依据原作品进行再创作)1 翻译作品。
著作权与知识产权的关系解析

著作权与知识产权的关系解析著作权和知识产权是当今社会上备受关注的话题,它们两者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
本文将对著作权和知识产权的概念进行解析,并探讨它们之间的关系。
一、著作权的概念和特点著作权是指个人或团体对其所创作的作品享有的权利。
这些作品可以是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的创作,如文学作品、音乐作品、绘画作品等。
著作权是法律赋予作者的权利,保护作者对其作品的劳动成果享有独立的权益。
著作权具有以下特点:1. 创造性:著作权保护的是思想、智力创造的成果,要求作品具有一定的创造性。
2. 原创性: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必须是原创的,不能抄袭他人的作品。
3. 抽象性:著作权是对作品的保护,不包括对作品所承载的实物的保护。
二、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种类知识产权是指对知识和创新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的范围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
它们的共同点是对创新和知识创造者的劳动成果进行保护,鼓励和激励创新。
不同种类的知识产权具有不同的特点:1. 著作权:保护作品的创作,注重保护作者的精神劳动权益。
2. 专利权:保护新技术、新产品的创新,为发明者提供独占权。
3. 商标权:保护商品的标识和商号,确保消费者能够识别和辨认商品的来源。
4. 商业秘密:保护经营者的商业信息和技术,防止其被不正当竞争者获取。
三、著作权与知识产权的关系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和互相促进的关系。
首先,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类,是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领域。
它保护创作性作品的权益,鼓励创作者的创新和创造力。
其次,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和核心理念也是知识产权的核心之一。
著作权法的出发点是保护作者的思想和智力劳动成果,为创作者提供创作的积极性和创作的自由空间。
此外,著作权的保护对于知识产权的发展和创新也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著作权的保护为创作者提供了对其作品的独占权利,鼓励他们进行更多的创造性工作,从而为社会的科技进步、文化发展和经济繁荣做出贡献。
著作权的概念

范 围之 内 。 作 权有 主 、 著 客体 之 分 。 著作 权 主 体 是指 著 作 权人 , 著作 权 权 利 、 务 的 承受 者 ; 即 义 而著 作 权 客 体是 指 受 著 作 权法 保 护 的各 类 作 品 。 作 权 的 内容 由两 部分 组 成 : 身 权 , 括 发表 权 、 著 人 包 署名 权 、 改 权 、 护 作 品 完整 权 ; 修 保 财产 权 , 括 复 制 权 、 行权 、 包 发 汇编 权 、 息 网 络传 播 权 等 。 信
体 的灭 失 而灭 失 。从 某 中 意义 上 来 说 .无 形 性 ” 际 上 代表 者 “ 穷 多 的 有形 性 ” “ 实 无 。
时 间性 是 指 对 著作 权 中财 产 性 的保 护 是 有 时 间 限制 的 , 品 过 了保 护 期 即进 入 公 有 领 域 , 何 人都 可 以无 偿 使用 。虽 然 从 作 任
无 形 性 是 指 著作 权 保 护 的客 体 即作 品是 一 种 智 力 成果 , 它相 对 于 有形 财 产 , 汽 车 、 屋 等 是 一 种无 形 财 产 。其 特 点 是 : 如 房 只 有通 过 使 用 才 能体 现 出它 的存 在 ; 以 同时 、 复 、 限 期 被 多人 使 用 而 不 会 减 损 其 价 值 ; 立 于 其 载 体 ( 纸 张 等 )不会 因载 可 反 无 独 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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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和著作权保护

著作权法和著作权保护(新闻记者上岗培训讲座)四川省版权局徐登明2008-09-17 四川成都讲座提纲一、著作权的概念、性质和内容二、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三、著作权的实施和限制四、著作权的邻接权五、著作权和邻接权的管理六、著作权侵权行为及保护途径一、著作权的概念、性质和内容(一)著作权的概念:亦称版权。
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创作作品而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
广义概念包含著作权与邻接权。
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构成知识产权的主要内容。
(二)著作权的法律性质TRIPS协议认定知识产权是私权。
著作权属于民事权利。
著作权与物权、债权等一般民事权利相比,又有特殊性:著作权客体具有无形性、可复制性等。
著作权与物权、专利权、商标权的区别(三)著作权的内容指著作权具有的具体权利。
有两类具体权利: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和著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益)。
著作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四项权利。
著作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12项。
被视为著作权内容的权利还有:注释权、整理权、编辑权、追续权等。
应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四)取得与期限著作权的取得:注册取得与自动取得作品登记与计算机软件登记:《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计算机软件登记管理办法》作品登记的目的与作用著作权的期限:人身权与财产权保护期的区别(五)著作权使用费:版税、一次性支付、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二、著作权主体和客体(一)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主体的概念: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单位和国家著作权主体的分类: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内国主体与外国主体、完整主体和部分主体、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演绎作品的主体、合作作品的主体、编辑作品的主体、影视作品的主体、职务作品的主体、委托作品的主体、美术作品的主体、匿名作品的主体(二)著作权的客体著作权客体的概念(作品的含义和构成要素)、构成著作权作品的条件(独创、可复制)著作权作品的分类:按主体和归属分类、按作品从属关系分类、按表现形式分类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和不适用著作权法的作品三、著作权的实施和限制(一)著作权的实施著作权的许可和转让。
著作权的定义及相关概念

国际间合作与协调机制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负责协调各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立法和执法活动,促进国际间合作。
国际著作权和邻接权保护与执行协会(ICC)
由各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组成,旨在促进国际间在著作权领域的合作与协调。
国际刑警组织(INTERPOL)
协助各国警方打击跨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维护国际知识产权秩序。
VS
委托作品归属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 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 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04
著作权限制与例外
合理使用制度
1 2
定义
在特定条件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 作品,而不必征得权利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 酬的合法行为。
情形
包括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介绍、评论或说明 问题;新闻报道;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等。
合作作品归属原则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合作作者共同所有,除非另有约定。
合作作品和委托作品归属
合作作品归属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合作作者应当协商一致行使著作权。 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 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许可他 人专有使用、出质以外的其他权利,但 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 者。
《世界版权公约》:规定了与《伯尔尼公约》类似的著作权保护原则,但保护水平相对较低 ,适用于发展中国家。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规定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标准,包括著 作权保护。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 WPPT):针对数字技术和网络环境对著作权保护的影响,规定了新的著作权保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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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 围之 内 。 作 权 有 主 、 体 之 分 著作 权 主体 是 指 著 作 权 人 , 著 作 权权 利 、 务 的 承受 者 : 著作 权 客 体 是 指 受 著作 权 法 保护 著 客 即 义 而
的各 类作 品 。 作 权 的 内 容 由两 部 分 组成 : 身权 , 括发 表权 、 著 人 包 署名 权 、 改权 、 护 作 品 完整 权 ; 产 权 , 括 复 制 权 、 行 权 、 修 保 财 包 发
年 4月 1 2日公 布 的 《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同 民法 通 则 》 。 中 , 九十 四条 规 定 :公 民 、 人 享有 著作 权 ( 权 )依 法 有 署名 、 中 其 第 “ 法 版 , 发表 、 出版 、 得 报 酬 等权 利 。 ” 获 著 作权 具 有 知 识 产 权 的王 个卞 要 特 征 : 即无 形 性 、 间性 、 域性 。 时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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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形 性 是 指 著作 权 保护 的 客 体 即 作 品是 一 种智 力成 果 , 它相 对 于有 形 财 产 , 汽 车 、 屋 等 是 一 种 无 形 财产 。其 特 点 是 : 如 房 只 有 通 过 使 用 才 能 体现 出它 的存 在 ; f 同 时 、 复 、 限期 被 多 人使 用 而不 会 减 损 其 价 值 ; 立 于 其 载 体 ( 口以 反 无 独 如纸 张等 ) 不 会 因 载 , 体 的灭 失 而灭 失 。从 某 中 意 义 . 潍 , 无 形性 ” 际 上代 表 者 “ 穷 多 的 有 形 性 ” L米 “ 实 无 。
所 涉及 的是 广 义 的 著 作权 . 将 邻接 权 称 之 为 “ 著 作权 有关 的利 益 ” 并 与 。 著 作 权 是 民 事权 利 中 知识 产 权 的组 成 部 分 。 新 中 国成 立 后 第 一 次 在 法 律 条 款 的制 定 上 明确 地 提 到 著 作 权 . 在 我 国 1 8 是 96
汇 编 权 、 息 网络 传 播 权 等 。 信 著 作 权 有 狭 义 与广 义 之 分 。狭 义著 作 权 仅 指 直接 创 作 作 品 的 作者 ( 其 他权 利人 ) 权利 ; 义著 作权 除 作 者 的 权利 外 , 或 的 广 还
包 括 作 品 的 传播 者 , 如 版 、 表浈 者 、 肯 录像 制作 者等 在 传 播 作 品 过 程 叶所 形 成 的 相 应 的 权 利 , 求 l 即邻 接 权 。我 国《 著作 权 法 》
- Biblioteka ( 收稿 :0 0 0 — 2 2 1— 6 0 )
2 4 — 51 3 5 23
著作 权 的概 念
著 作 权 是 指 文学 、 术 、 学 作 品 的作 者 对 其 作 品所 享 有 的 々有权 利 。 里 所 说 的 “ 品 ” 须 具 有 独 创性 , 且 在 法律 保 护 艺 科 这 作 必 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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