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释义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8号令)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2006年12月18日XXX令第8号发布)第一条为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四)其他对本构造工作具有覆按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二)本构造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覆按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储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德律风记录,构造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构造负责人兼任外单元职务构成的与本构造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
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七条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一)本构造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三)本构造职能活动中构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四)本构造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下级构造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五)本构造机构演化、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六)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七)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八)同级构造、下级构造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构造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河南省档案局关于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

河南省档案局关于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为便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确定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科学地进行档案鉴定工作,使保存的档案能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的真实面貌,我们参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及《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重新修订了《河南省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并作如下规定:一、档案的保管期限规定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永久为无限期保存,长期为十六年至五十年左右,短期为十五年以下(含十五年)。
除乡(镇)级的长期档案留存本单位外,其他各机关永久和长期保管的档案,均须分别按期移交省、地、市、县档案馆。
二、确定档案保管期限的原则:1、凡是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在经济建设、文化建设、政治斗争和科学研究中需要永远利用的档案,列为永久保管。
它主要是本机关工作中制成的重要文件和上级针对本机关工作的重要文件。
2、凡是长期需要查考的档案,列为长期保管。
它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上级机关发来的属本机关主管业务工作依据、体现方针政策或重大问题的文件;二是下级机关报送的反映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文件。
3、凡是在短时间内本机关需要查考的各种文件,列为短期保管。
它包括上级、下级和本机关工作中制成的临时性、事务性和一般内容的文件。
三、各机关应根据自己的工作特点和实际需要,参照国家档案局或省档案局关于《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及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本机关或本系统的档案保管期限表,经本机关领导人批准执行,并报同级档案管理机关备案。
四、本限规定及《河南省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只适用于划分和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文书档案。
五、本规定从一九八五年一月起执行。
以前已划分保管期的档案一般不再变动。
河南省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一)上级文件1 上级机关注-召开的会议注二印发本机关的文件或本机关负责人在上级机关会议上的发言永久2 上级机关或负责人针对本地区、本单位的指示、批复、通报、批示、讲话永久3 上级机关对本地区、本单位干部任免、奖励、处分的决定、通知永久4 上级机关对本地区、本单位的调查或检查工作形成的重要文件永久5 上级机关召开会议的文件1 主要文件长期2 一般性的简报、发言和参阅材料短期 6 上级机关普发的文件1 重要的注三长期2 一般的注四短期(二)本级文件7 本机关召开会议的文件1 会议的通知、名单、报告、决议总结、纪要、选举结果、提案、领导人讲话、重要的发言、简报、记录、录音永久录象、照片等2 会议一般简报、发言、参阅材料小组记录等短期8 本机关(含同其他机关联名)制发的决定、命令指示、条例、规定、通报、通知等文件 1 重要的永久2一般的短期9 本机关制成的反映主要职能活动的工作报告、总结 1重要的永久2 一般的短期10 本机关或机关负责人调查研究、检查政策执行情况形成的文件1重要的永久2 一般的短期11本机关编制的工作或业务计划1年度和年度以上的永久2月份和季度的短期12本机关编制或汇总的统计报表和统计资料 1年度和多年度的、典型的、专题的永久2月份和季度的短期13本机关拟订和批准的有关行政区划、解决边界纠纷、征用土地的文件永久14本机关与有关单位协商工作形成的文件1重要的永久2一般的短期15本机关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书注五短期 16本机关(含本机关批准下属单位)成立、合并、撤销更改名称、启用印信的文件永久17本机关的组织简则、工作条例、章程、人员编制表党员、团员、干部、工人名册,报表等永久 18本机关(含本机关批准下属单位)关于人事任免、奖励、处分的文件永久19本机关(含本机关批准下属单位)职工录用、转正、定级、调资、评定职称、退职、退休、离休、复员、转业、评残抚恤、死亡等有关文件永久20本机关干部、工人的工资、行政、党、团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及存根注六短期21本机关党组、党委、团委、工会形成的文件 1重要的永久2一般的短期22本机关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形成的文件1重要的永久2一般的短期23本机关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及映本机关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带等永久24本机关财产、物资、档案的交接凭证永久 25本机关编辑的出版物1样本的重要的原稿、清样注七永久2一般的原稿、清样短期26本机关外事活动形成的文件1重要的永久2一般的短期27与外国签订的协议、合同等文件永久 28代同级党政领导机关草拟并被采取的文件的底稿及正式发文永久29同级党政领导机关或负责人对本机关的决定、通知、批复、通报、批示1重要的永久2一般的短期30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颁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需要执行的条例、规定、通知等短期(三)下级文件31下级机关召开会议的文件1重要的长期2一般的短期32下级机关报送的工作报告、总结 1重要的长期2一般的短期33下级机关报送的统计报表1年度和年度以上的长期2月份和季度的短期注释:注一、本表所列“上级机关”,系指上级党政机关和上级业务主管机关。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一条为便于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
定期一般分为30年、。
第七条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四)本机关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五)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六)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七)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重要文件材料;(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第八条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一)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二)本机关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文件材料;(三)本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四)本机关一般性事务管理文件材料;(五)本机关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一般性工作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六)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一般性文件材料;(七)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一般性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到文件材料;(九)下级机关报送的年度或年度以上计划、总结、统计、重要专题报告等文件材料。
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管理规定

附件4: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1 总则目的为确保在管理、经营等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管理的科学性、系统性,便于提供服务,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在行政管理、生产和经营等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和归档管理。
2 术语和符号文书档案(Archives)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在领导和行政管理等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备查价值的文件。
案卷(File)由相互联系的若干文件材料组合而成的档案保管单位。
保管期限(retention period)档案部门根据档案鉴定标准,对每个案卷或文件所确定的保存年限。
归档(filing)按规定制度整理组卷后的文件并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集中的过程。
3 基本规定职责档案部门负责文书档案的归口管理,对各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文书档案的验收,并对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移交工作,并对其完整、准确和系统负责。
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规定整理归档后向档案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保管期限规划原则按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10年、30年。
4 技术内容归档范围凡是在管理、生产和经营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作为真实历史记录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都在归档范围之内。
具体见“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归档文件材料的来源内部形成的文件材料。
执行、办理的外来文件材料。
所属单位和派出机构(包括境外机构)应报给本单位的文件材料。
引进项目、外购设备等带回的文件材料。
投资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应向本单位提交的文件材料。
参与的合作项目,合作单位按要求应向本单位提交的文件材料。
归档要求整理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遵循文件材料形成规律,保持其有机联系,并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管理规定.

附件4: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1 总则1.1 目的为确保在管理、经营等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管理的科学性、系统性,便于提供服务,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在行政管理、生产和经营等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和归档管理。
2 术语和符号2.1 文书档案(Archives)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在领导和行政管理等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备查价值的文件。
2.2 案卷(File)由相互联系的若干文件材料组合而成的档案保管单位。
2.3 保管期限(retention period)档案部门根据档案鉴定标准,对每个案卷或文件所确定的保存年限。
2.4 归档(filing)按规定制度整理组卷后的文件并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集中的过程。
3 基本规定3.1 职责3.1.1 档案部门负责文书档案的归口管理,对各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文书档案的验收,并对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3.1.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移交工作,并对其完整、准确和系统负责。
3.2 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规定整理归档后向档案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3.3 保管期限规划原则按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10年、30年。
4 技术内容4.1 归档范围凡是在管理、生产和经营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作为真实历史记录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都在归档范围之内。
具体见“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4.2 归档文件材料的来源4.2.1 内部形成的文件材料。
4.2.2 执行、办理的外来文件材料。
4.2.3 所属单位和派出机构(包括境外机构)应报给本单位的文件材料。
4.2.4 引进项目、外购设备等带回的文件材料。
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

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发文单位:国家档案局发布日期:1987-12-4执行日期:1987-12-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为了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准确地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和维护机关的主要职能活动的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我们对1983年制定的《关于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及《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进行了修订,并作如下规定:1.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长期和短期3种。
长期为16至50年左右,短期为15年以下。
专门档案另有保管期限和销毁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确定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原则: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正确分析和鉴别档案内容的现实作用和历史作用,根据本机关工作的需要和为国家积累历史文化财富的需要,全面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准确地判定档案的保管期限。
2.1凡是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管。
它主要包括:本机关制定的属于法规政策性的文件,处理重要问题形成的文件材料,召开重要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重要的请示、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机构演变、机关领导人任免的文件材料;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并要贯彻执行的重要文件材料和非直属上级机关针对本机关主管业务并要贯彻执行的重要文件材料。
2.2凡是反映本机关一般工作活动,在较长时间内对本机关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长期保管。
它主要包括:本机关一般工作问题文件材料,一般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文件材料,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并需要贯彻执行的一般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等文件材料。
2.3凡是在较短时间内对本机关有参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短期保管。
它主要包括:本机关一般事务性的文件材料,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颁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一般工作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等文件材料。
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87版)

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国家档案局1987年12月4日发布,自198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为了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准确地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和维护机关的主要职能活动的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我们对一九八三年制定的《关于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及《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进行了修订,并作如下规定:1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
长期为十六年至五十年左右,短期为十五年以下。
专门档案另有保管期限和销毁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确定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原则: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正确分析和鉴别档案内容的现实作用和历史作用,根据本机关工作的需要和为国家积累历史文化财富的需要,全面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准确地判定档案的保管期限。
21凡是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管。
它主要包括:本机关制定的属于法规政策性的文件,处理重要问题形成的文件材料,召开重要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重要的请示、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机构演变、机关领导人任免的文件材料;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并要贯彻执行的主要文件材料和非直属上级机关针对本机关主管业务并要贯彻执行的重要文件材料。
22凡是反映本机关一般工作活动,在较长时间内对本机关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长期保管。
它主要包括:本机关一般工作问题文件材料,一般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文件材料,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并需要贯彻执行的一般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等文件材料。
23凡是在较短时间内对本机关有参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短期保管。
它主要包括:本机关一般事务性的文件材料,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颁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一般工作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等文件材料。
档案的保管期限与保管期限的确定

档案的保管期限与保管期限的确定从档案保管角度讲,档案的保管期限就是档案的保存价值。
按照1987年国家档案局发布的《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3种。
永久为50年以上,长期为16~50年,短期为15年以下。
1、永久凡是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对本机关、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管。
主要包括:本机关召开的党、政重要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本机关制发的方针政策的、法规性的和重要业务问题的文件材料;党、团、工会的工作报告、总结;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的年度和年度以上的工作总结、报告、计划、规划、控制数字、统计报表;重要的专题报告和统计材料;机构演变、机关领导人任免的文件材料;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的文件材料;重大问题处分材料;职工、党员名册;有关区域变化、土地边界的文件材料;有历史意义和长远利用价值的合同、协定、协议书;重大外事活动中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省级以上领导人重要批示和有处理结果的人民来信来访的文件材料;上级机关颁发的属本机关主管业务并要贯彻执行的主要文件材料;上级机关视察及检查本地区、本机关形成的重要文件及音像材料。
2、长期凡是反映本机关一般工作活动,在较长时间内对本机关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长期保管。
主要包括:本机关制发的一般业务问题的文件材料;各种普查工作形成的原始记录;半年的、季度的、一般专题的工作总结、报告、内部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材料;地县级以下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的文件材料;干部职工的录用、转正、调资、定级、离退休、职务聘任、复转、抚恤、死亡等文件材料;职工调动工作的行政、工资、党团组织关系的介绍信及存根;财产、物资、档案的交接凭证;与国内外有关单位签定的有较长时效性的合同、协议书、协定等文件材料;外事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文件材料;有上级机关或本机关领导人重要批示和处理结果的人民来信来访的文件材料;上下级机关送来的重要文件,如上级机关召开的重要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并要执行的一般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年度和年度以上的总结、统计报表、重大问题的专题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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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重要业务问题的为:方针政策性、法规性、普发性 业务文件,中长期规划材料 ; 永久 一般业务问题的为:不带有政策性的有关基础性、 技术性的,如何开展工作的意见、办法、措施等; 30年 对要求有关单位开展统计、信息、培训、评选、年 检、开会等工作、活动的通知、函,讯期、安全管 理、安全生产的通知. 10年
9、本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党、团、纪检、
工会、保卫、信访工作文件材料 9.1 机构设置、机构撤并、名称更改、组织简则、
人员编制、印信启用和作废等文件材料 永久 9.2 人事工作制度、规定、办法等文件 9.3 人事任免文件 30年 永久
9.4 先进单位、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文件材料
9.4.1 受县级(含)以上表彰、奖励的 9.4.2 受县级以下表彰、奖励的 永久 30年
★行政管理工作这里指的是三定方案规定的本机 关对全市要行使的行政管理职能工作。
例:市农林局《关于饲料生产企业许可审查办理 程序》、《关于印发调入动物和动物产品安全 风险评估与管理配套制度的通知》、关于印发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若干制度》的通 知,舟山市检察院《关于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 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有关制度的规定》的通知, 市质监局〈关于调整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制度 的通知〉
定的内容进行收集和定保管期限归文书档案。 (2)对10年以下有效期的证件,到期后再要重新 审办的材料,10年 (3)备案材料是指受理、审核为本机关,审批、核
准为上级机关的行政许可材料
(4)行政管理中形成的文件材料重要与一般的 区分: 行政处罚:“警告”为一般,“罚款”见数量, 其他都为重要的 行政复议:同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警告”为一般,其他都为重要的 国家赔偿:一般来说都属重要的
9.11纪检、监察工作中形成的综合性报告、调查材料
9.11.1重要的 9.11.2一般的 永久 30年
机关有形成年度纪检、监察工作综合性工作报告,为永久,年度以 下的10年。
9.10 党、团、工会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9.10.1 工作报告、总结、换届选举结果 9.10.2 重要专项活动的报告、总结等 永久 永久
10.2 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定、协议、议定书 等文件材料
10.2.1 重要的 10.2.2 一般的 永久 10年
重要的是指涉及房产、土地、股权、开发投资、工 程项目等时效性较长、金额较大的,一般的是指办 公设备装置、购买、供货、技术咨询、另星小工程、 有效期几年的借贷款等。
10.3接待工作的计划、方案
30年
10.6 国有资产管理(登记、统计、核查清算、交 接等)文件材料 10.6.1 重要的 10.6.2 一般的 永久 10年
区分的原则是国有资产的规模、数量、及价值大小。 如:房产、机动车等价值相对大、使用寿命周期 比较长,永久;机关办公设备如计算机、复印机 等价值相对不高,若干年后就要淘汰,10年。
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 30年 永久
5.1.2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
5.2 本机关为协办的
5.2.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 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的复制件或副 本
30年
5.2.2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 报的复制件或副本 10年
6、本机关承办国际性会议、大型展览会、博览会的文 件材料 6.1请示、批复、申办和筹办组委会主要活动安排、议 程、名单、主报告(原文及译文)、辅助报告(原 文及译文),上级领导人贺辞、题词、讲话、会徽 设计 永久
事事故以船只损失,人员伤亡定保管期限。重 大的永久,一般的30年,其次的或以简报形式 的10年。
8.6 本机关编辑、编写的文件材料 8.6.1 大事记、组织沿革等 8.6.2 简报、情况反映、工作信息等 8.7 行政管理、执法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8.7.1 行政管理工作制度、程序、规定等文件材料 永久 8.7.2执法检查情况汇总、通报,整改通知等 永久 永久 10年
3、本机关党组(或实行党委制的党委)会议和行政
办公会的纪要、会议记录
永久
4、本机关召开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的文件材料
4.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
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 永久 30年
4.2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
5、机关联合召开会议的文件材料
5.1 本机关为主办的
5.1.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
8、本机关业务文件材料
8.1本机关制定的方针政策性、法规性、普发性业
务文件,中长期规划、纲要等文件材料 永久
8.2 本机关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
8.2.1 重要业务问题的 8.2.2 一般业务问题的 永久 30年
8.3 同级机关、下级机关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 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8.3.1 重要业务问题的 8.3.2 一般业务问题的 永久 30年
8.7.4行政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备案文件材料 10年
8.7.5 行政处罚、处分、复议、国家赔偿等工作中
形成的文件材料
8.7.5.1 重要的
8.7.5.2 一般的
永久
30年
• 注:(1)行政审批文件材料,审批单位系统有规
定的可作行政许可专门档案,没有规定的可根据
每年形成的案件数量定;被审批单位可根据此规
• 收集范围:
本单位编制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制定要突出本单 位的职能特色,突出立档单位的主体
地位,体现“以我为主”的思想,涵
盖本单位主要职能工作的所有范围,
尤其要将各类反映本单位主要职能活
动、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文件材料
纳入归档范围,避免重要文件的散失。
(一)会议类:
1、本级党的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 工会、共青团、妇联代表大会的文件材料。 1.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议程、报告、领导人 讲话、选举结果、讨论通过的文件、决议、纪要、公 报、主席团会议记录等文件材料 永久 1.2大会发言,人大代表建议和意见、人大议案及答 复,政协委员提案及办理结果,简报,快报 永久
30年
判断标准通常以: (1)领导级别:党和国家领导人、省部级以上领导 (2)检查、视察事由的重要程度:省部级以下的领 导来,为本市、本机关解决了项目、机构编制等 重要性质问题属重要的;一般性检查、视察,作 了一番讲话、指示属一般;上级机关一般工作人 员来,重要的作30年,一般的不需归档。
三、本机关业务类:
定海区档案业务培训班
2011.3.28
综合档案室
文 书 档 案
业 务 档 案
会 计 档 案
科 技 档 案
特 种 载 体 档 案
财 务 报 告
帐 簿
凭 证
其 他
基 建
设 备
照 片
实 物
其 他
归档文件整理程序
9.装盒 8.编目 7.编号 6.排列 5.分类
4.装订
3.修整 2.鉴定 1.收集
•一、收集
区别在于案件违规违纪的程度、案件最终处理的结果
9.6 职工录用、转正、聘任、调资、定级、停薪留职、辞职、 离退休、死亡、抚恤等文件材料 永久 9.7 人事考核、审汇综表和资格确认通知书
9.8 职工调动工作的行政、工资、党团组织关系 的介绍信及存根 永久 9.9 职工名册 永久
※为上级机关起草的最后被采用的草稿,一
般都以区委区府名义发文的文件,
这类文件内容属本机关主管业务重要文件归
永 久 ( 见 11.1.1 ) , 被 采 用 的 草 稿 归
30年
机关联合行文的文件材料同会议材料一样,协
办机关归档期限比主办机关低一档
业务管辖职能范围内事故文件材料,一般系
统有专门发文件的,照系统规定。如海事局海
8.4本机关代上级机关起草并被采用的重要法规性文 件、专项业务文件的最后草稿 30年 8.5机关联合行文的文件材料 8.5.1本机关为主办的 8.5.1.1重要业务问题的 8.5.1.2一般业务问题的 8.5.2本机关为协办的 8.5.2.1重要业务问题的 30年 永久 30年
8.5.2.2一般业务问题的
的区分:
要从职能活动规模、影响力、问题的大小等因素 加以考察区分。
一般的为: 一般的检查、年检、验照、贯彻方面的业务活动、 行政、事务性的总结
重要的如:
舟山市经贸委《舟山市工业企业市外融资调研情况 的报告 》
《舟山市工业领域能源利用状况调研报告》 《舟山市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 情况的总结》
《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应用试点工作有关情况的总结》
《舟山市开展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总结》
市工商局开展红盾活动总结等为重要的。
8.9 出国或出境访问考察、参加国际会议,接待来
访等外事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 8.9.1 发表的公报,签订的协议、协定、备忘录,
重要的会谈记录、纪要等 永久
8.9.2 出国审批手续、执行日程、考察报告、一般 性会谈记录 30年
9.13.1 有领导重要批示和处理结果的 9.13.2 其他有处理结果的
有各级领导对解决信访事件有明确态度、方式、 或方法,并有处理结果的为 永久 领导批示只是泛泛、圈阅、或没有批示的,但有 处理结果的 30年 没有处理结果的 暂不归
10、本机关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10.1 房产、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文件材料 永久
全区或系统开展的规模、影响较大的专项政治活 动,如: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三个代表、作风建 设年等各阶段总结、报告
9.10.3 党团员、工会会员名册,批准加入党团、工 会组织的文件材料 永久
9.10.4 情况反映、工作简报 10年
9.12
保卫部门的安全检查、调查记录
10年 永久 30年
9、13 本机关处理人民来信来访的文件材料
10.3.1 重要的
10.3.2 一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