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传丽《国际经济法》的课(章)后习题详细分析解答 第三章~第四章【圣才出品】

合集下载

名校教授关于如何学好国际经济法课程的要求

名校教授关于如何学好国际经济法课程的要求

如何学好国际经济法课程同学们:你们好!这一学期我们要一起学习国际经济法这门课程。

根据我的经验和我对同学们的了解,结合国际经济法这门课程的具体情况,我首先给大家一点忠告,同学们一定要认真读书!这门课程包括的内容比较多,里我们平时的生活比较远,陌生的概念比较多,我们要面对这一现实。

国际经济法课程的学习对象是法学专业本科学生,使用的教材是由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传丽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国际经济法》。

学生可参考使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制作的《国际经济法》录音教材、电视直播课堂、IP网络课件等其他教学媒体讲授的内容进行学习和复习。

本课程为72学时,4学分。

教材共有10章,分别是:第一章绪论、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法、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法、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第五章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体制、第六章国际知识产权法、第七章国际投资法、第八章国际货币金融法、第九章国际税法、第十章国际经济争议的解决国际经济法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开始形成的一门新兴边缘性学科。

目前,我国的对外经贸交往和国际经济法实践迅速发展,人们对国际经济法知识的需求越来越迫切。

加入WTO以后,我国开放的程度更加提高,中国人,中国的商品,中国的资本甚至中国的货币都要在国际市场发挥更大的作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进行商业交易,涉及到最多的、最基本的就是商品、货币和资本了。

如果商品交易跨越了国境,就成为国际贸易,货币要是跨越了国境,就成了国际金融,资本跨越了国境,就成了国际投资。

国际经济法究竟包括哪些内容?作为一种法律规范,国际经济法究竟是从何时开始出现的?后来如何逐步发展?它与相邻的各种法律门类或学科之间有何联系?有何区别?在学习国际经济法之前,应该对这些基本问题有一些了解。

早在公元以前,地中海沿岸亚欧非各国之间已经出现频繁的国际经济往来和国际贸易活动。

在长期实践的基础上,各国商人约定俗成,逐步形成了处理国际商务的各种习惯和制度。

这些习惯和制度,有的由有关国家的法律加以吸收,规定为处理涉外商务的成文准则,有的则由各种商人法庭援引作为处理国际商务纠纷的处理根据,最终,逐步形成了有约束力的判例法或习惯法。

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法规汇编【圣才出品】

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法规汇编【圣才出品】

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法规汇编【圣才出品】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1990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制定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外国缔结的双边和多边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

第三条【缔结、决定、批准和废除、管理机构】民政府,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准和废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在国务院领导下管理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的具体事务。

第四条【缔结条约的名义】(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

第五条【谈判和签署条约、协定的决定程序】下:(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名义谈判和签署条约、协定,由外交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外交部提出建议并拟订条约、协定的中方草案,报请国务院审核决定;(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名义谈判和签署条约、协定,由外交部提出建议并拟订条约、协定的中方草案,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并拟订条约、协定的中方草案,同外交部会商后,报请国务院审核决定。

属于具体业务事项的协定,经国务院同意,协定的中方草案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决定,必要时同外交部会商;(三)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谈判和签署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事项的协定,由本部门决定或者本部门同外交部会商后决定;涉及重大问题或者涉及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职权范围的,由本部门或者本部门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会商后,报请国务院决定。

协定的中方草案由本部门审核决定,必要时同外交部会商。

经国务院审核决定的条约、协定的中方草案,经谈判需要作重要改动的,重新报请国务院审核决定。

国际经济法考核说明

国际经济法考核说明

《国际经济法学》考核说明一、课程考核的有关说明和实施要求1.课程的考核对象是开放教育法学本科专业的学生。

2.考核内容要求均以教学大纲中的具体规定为准,教材每一章节均有教学重点要求部分。

试卷使用教材为作者是王传丽主编的《国际经济法学》。

3.本课程主要考核学生对国际经济法制度的了解与掌握程度,考核要求分为了解、掌握、2个层次,“了解”要求学生对相关内容有基本的认识,此部分内容不作为考核的重点;“掌握”指在领会的基础上,要求学生对给定的问题能够准确记忆,并针对考题作到灵活运用。

4.本课程的考核采取形成性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课程总评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线),各自比例:形成性考核占20%,课程期末考核占85%。

形成性考核由书面作业、实时互动、网上形考、出勤构成,考核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形成性考核成绩以百分计。

涵盖内容及所占比例见表:形成性考核的成绩占每门课总成绩的20%.网上学习行为量化标准和成绩记录方法(1)网上学习行为量化标准为:本课程登录在线学习平台20次以上,在线学习时间累计3小时以上,浏览或下载课程资源20次以上。

(2)成绩记录方法本课程的学生网上学习行为计入形成性考核,占课程形成性考核总成绩的25%。

该部分形考成绩达到标准要求的记100分,达不到标准要求酌情减分,直至0分。

5.期末考试采取闭卷方式。

试题分为较难、适中、较易三个等级。

试题类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和案例分析题,分别占卷面总成绩的10%、20%、20%、16%、14%、20%左右。

6.考试时间为90分钟。

二、考核内容要求第一章绪论教学重点:国际经济法的概念、调整范围、主体、渊源教学要求:1.了解:经济全球化、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以及国际经济法体系与研究方法。

2.掌握:国际经济法的概念、调整范围、主体、渊源。

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法教学重点:国际货物买卖公约与惯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违约补救、货物风险转移及国际支付。

国际经济法概论一考通---各章选择及答案

国际经济法概论一考通---各章选择及答案

第一章绪论一、单项选择题1、 A.萌芽阶段的国际经济法主要是调整私人与私人之间超越一国国界的经济(贸易)关系,其所直接涉及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私人而不是国家。

2、多边国际专向商品协定最早出现于D.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3、《华沙——牛津规则》所规范的是C.CIF贸易术语4、成为奥地利、日本以及北欧斯堪的纳维亚半岛诸国商事立法蓝本的是B.1900年的《德国商法典》5、英国自B.1882年后陆续制定了涉及各种专项问题的单项商事法规,使商事法规逐渐成文化。

6、规定了美元与黄金的固定比价,使美元等同于黄金,成为世界通用的货币,从而使美元在世界金融领域中居于统治地位长达27年。

B.《国际货币基金协定》7、《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机构是以国家为单位的政府间组织,它采用的是C.“加权表决制”8、在众多发展中国家的联合斗争下,联合国大会于1960年底通过了(),庄严宣布“必须迅速和无条件的结束一切形式的殖民主义”。

D、《关于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的宣言》9、在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下列决议中,虽然在整体上为发展中国家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提供了有力的法理依据,但在当时历史条件下,也被塞进了维护西方殖民主义者既得利益的若干条款的决议是A、《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宣言》10、C、1971年,中国恢复了在联合国中的合法席位11、20世纪70年代开始,南北分歧的焦点日益明显的集中于整个国际经济结构应否实行根本变革,其核心内容在于B、世界财富如何实行国际再分配12、1974年,以“原料和发展”为主题的联合国大会第六届特别会议通过了A、《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及《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行动纲领》13、等国际组织机构的成立,被认为是国际商事法规已经形成能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标志D、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14、纯粹由众多发展中国家参加缔结的第一个准世界性多边贸易协定是C、《全球贸易优惠制协定》15、根据1993年11月1日开始生效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而发展的区域性国际组织是A、欧洲联盟16、世贸组织及其法制的发展历程中,1986年——1994年乌拉圭回合艰难谈判的根本原因是A、世界财富的国际再分配,特别是南北两大类国家经济上的利害得失,很难道成各方都能接受的公平、合理与平衡17、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C、国际经济关系19、“跨国法”理论的提出者是B、美国学者杰塞普20、将国际经济法划分为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货币金融法及国际经济争端处理法等若干大类的依据是D、以传统法律问题为中心22、是新中国在对外经济交往过程中一贯坚持的、最基本的法理原则和行为规范,也是中国对外经济交往健康发展的两大基石。

《国际经济法》期末复习应考指南(本科).模板

《国际经济法》期末复习应考指南(本科).模板

央本《国际经济法》期末复习应考指南一、复习应考基本要求《国际经济法》课程是开放教育(本科)法学专业的必修课,4学分。

本课程是一门法学理论兼应用学科。

理论知识有一定深度,同时又有较强的实践性。

本课程的任务主要是培养适应对外经济交往需要,既懂国内法、又懂国际经济法的涉外型专业法律人才。

作为法律专门人才,不仅要懂得国内法,也应该掌握国际经济法原理和相关的国际公约、法律和国际商业惯例等。

(一)考试范围国际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多种媒体教材一体化设计方案》,是考试命题的基本依据。

教材使用王传丽教授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国际经济法》为基本教材(2001年7月出版),辅之以重庆电大录制的8学时《国际经济法》录像课,以及电视直播课堂、IP课、CAI网络课件以及网络课程等多种教学媒体。

以上各种教学媒体对本课程的内容进行学习指导和考试复习指导。

(二)考核方式。

本课程考核方式采取形式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两种。

形成性考核占课程总成绩的20%,终结性考核占课程总成绩的80%。

形成性考核采用网上作业形式,在中央电大形成性考核网络上完成,共五次作业,要求每次都必须完成且达到及格分以上。

终结性考核采取无纸化网上考试形式,考试实行统一时间,随机抽题,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及格以上。

(三)考试形式:闭卷考试。

考试时间:90分钟。

(四)试题结构试题类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案例选择题。

二、复习应考资料及其使用本学科本次考试有下列3种资料,可供学员复习应考用。

(一)本期巴南电大教学平台上转挂的中央电大和重庆电大的重难点分析、作业讲评、考点分析、平时测练,请各位学员一定要引起重视。

(二)本期课程辅导教师整理出了期末复习指导,对复习应考有很大的参考价值,请大家认真用好这份资料。

(三)教材及中央电大下发的期末复习小册子。

请各位学员一定要重视小册子,加紧复习,多做练习。

三、考试应注意的问题(一)文科课程性质的考试要求学员绝对不能放弃答题。

2020年智慧树知道网课《国际经济法(华东政法大学)》课后习题章节测试满分答案

2020年智慧树知道网课《国际经济法(华东政法大学)》课后习题章节测试满分答案

第一章测试1【单选题】(10分)下列法律关系属于国际经济法的纵向法律关系的是()。

A.中国公司与美国公司之间签署的货物买卖合同B.中国公司与美国公司之间签订的合资合同C.中国对外商投资进行负面清单管理D.中国公司与美国公司之间签订的投资合同2【判断题】(10分)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包括国际经济组织。

A.错B.对3【判断题】(10分)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不包括国内法。

A.对B.错4【判断题】(10分)国际经济法只调整国家与国家之间经济法律关系。

A.错B.对5【判断题】(10分)国际经济法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国际条约,也包括国际惯例。

A.对B.错6【判断题】(10分)UCP600属于国际经济法渊源。

A.错B.对7【判断题】(10分)国家对经济及自然资源的主权表明国家可以进口产品随意征收关税。

A.错B.对8【判断题】(10分)WTO协定属于国际经济法。

A.对B.错9【判断题】(10分)国际惯例是国际经济经济法的渊源,因此,具有当然的法律约束力。

A.错B.对10【判断题】(10分)平等原则不仅强调形式上的平等,更注重实质上的平等。

A.对B.错第二章测试1【单选题】(10分)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判断合同的国际性是以:A.与合同有关的人员穿越国境为标准B.商人的不同国籍为标准C.合同项下的货物跨越国境为标准D.当事人的营业地设在不同的缔约国为标准2【单选题】(10分)我国某进出口公司于11月1日用电报向一法国公司发盘,要求在5日复到我公司有效。

11月4日上午,我公司同时收到法国公司表示接受和撤回接受的电传。

根据CISG的规定,此接受()。

A.可以撤回B.不可以撤回,必须与我公司签订合同C.视为撤销D.经我公司同意方可撤回3【单选题】(10分)7月20日,新加坡A公司给中国厦门B公司发出要约称:“火龙果100吨,单价CIF厦门1350美元,总值135,000美元,合同订立后2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

国际经济法_习题集(含答案)汇总

国际经济法_习题集(含答案)汇总

《国际经济法》课程习题集西南科技大学成人、网络教育学院版权所有习题【说明】:本课程《国际经济法》(编号为05003)共有单选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等多种试题类型,其中,本习题集中有[名词解释题]等试题类型未进入。

一、单选题1.国际经济法调整范围不包括: ( )。

A. 有关国际贸易的法律规范与制度B. 有关国际投资的法律与制度C. 国家间的外交与领事关系D. 有关国际税收的法律与制度2.下列属于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的是()。

A.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B. 世界贸易组织C. 安第斯条约组织D. 联合国3.普惠待遇是下列哪项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体现?()A.国家经济主权原则B.全球合作原则C.公平互利原则D.有约必守原则4.以下对跨国公司的认识正确的是()。

A.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B.是一个经济实体C.是国际法的产物D.不服从于任何国家的管辖5.下列关于国际经济法的说法有误的是()。

A.国际经济法仅调整自然人、法人等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流转关系B.国家和国际组织作为民事主体身份进行的商事交往关系也受国际经济法的调整C.国际经济法包括政府对涉外经济管理的法律法规D.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有交叉重叠之处6.《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 )予以规范A.合同的效力B.合同的成立 C. 合同对货物所有权的影响D. 货物对人身造成伤亡引起的产品责任7.为吸引对方向自己订货而发出的商品目录单、报价单以及一般的商业广告,是( )A.要约 B.反要约 C. 要约邀请 D.新要约8.《海牙规则》实行的承运人责任制是( )A.过失责任制 B. 严格责任制 C. 无过失责任制 D.不完全过失责任制9.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的基本险别不包括( )A.平安险 B. 战争险C.水渍险D.一切险10.《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卖方承担义务最大的术语是( )A.CIF B.CIP C.DDP D.DDU11.对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最高的国际公约是( )A.《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B.《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C. 《世界版权公约》 D.《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12.属于WTO多边货物贸易规则的协议是( )A.《贸易政策评审机构》 B.《反倾销协议》C.《服务贸易总协定》 D.《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13.下列买卖不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之内()。

国际贸易法课件_王传丽

国际贸易法课件_王传丽
nternatonal标准具有可操作性和明确性不同社会关系的国际性的判断标准又各有侧重本书认为国际贸易法中的国际理解为跨国或跨越国境crossborder是最恰当的由于建立在以商人为主体和意思自治基础上以契约自由和契约必须遵守为原则的传统商法受到了国家强制性法律的限制与约束国际商法internatonalcommerciallaw的一部分内容被纳入国际贸易法体系之中本书认为国际商法应以调整商事组织的行为为主包括商事组织的货物买卖等行为但国际贸易法还包括政府对贸易的管理行为因此不能将国际贸易法理解为是国际商法的一部分二者存在交叉并不存在隶属关系国际贸易法的目标就是调整在国际贸易这个竞技场上国家法人个人的行为准则在不违反一国强制性法律规定和公共秩序的情况下广泛承认合同双方的自主权利根据国际法的主权平等原则无论大国小国穷国富国弱国强国在国际贸易领域国家之间相互给予无条件最惠国待遇mfn是平等互利原则在国家层面上的具体体现是指导国家间经济贸易活动的基本原则
• 四、国家
– 国家是一个特殊的民事主体。作为主权的最 高代表和象征,国家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各 种国际、国内的经济活动,签订各种合同、 条约和协议,并以国库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 。
• 五、跨国公司
– (一)跨国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 跨国公司系指一种企业,构成这种企业的 实体分布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而不 论其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如何。各个实体 通过一个或数个决策中心,在一个决策系 统的的统辖之下开展经营活动,彼此有着 共同的战略并执行一致的政策。由于所有 权关系或其他因素,各个实体相互联系, 其中一个或数个实体,对其他实体的活动 能施加相当大的影响,甚至还能分享其他 实体的知识、资源,并为它们分担责任
– (2)对公约第一条第(1)款(b)项的保留问 题: – 根据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记录,只要少数缔约 国(例如中国、捷克共和国、圣文森特和格林 纳丁斯、新加坡、斯洛伐克、美国)对第一条 第(1)款(b)项均做出了保留,即只承认当 买卖合同当事人的营业地在公约的不同缔约国 时方可适用公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卖法
3.1复习笔记
一、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范
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律规范主要体现为国际公约和国际商业惯例。

在国际货物买卖公约方面,主要有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该公约对合同的成立以及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了具体规定。

1.有关涉外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模式
(1)两大法系的立法模式
①在大陆法系民商合一的国家,买卖法通常作为民法典的一部分,在债篇中加以规定,如瑞士债务法典、意大利民法典、土耳其民法典、泰国民法典等。

在大陆法系民商分立的国家,除民法典外,还制定有单独的商法典。

民法的规定适用于商法,商法则作为民法的特别法,针对商行为作出补充规定。

②在英美法系,没有专门的民法典,除了以法院判例形成的普通法原则外,通过颁布单行法规的形式制定了货物买卖法。

典型的如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美国统一商法典》等。

(2)中国的立法模式
①有关货物买卖的法律主要体现在《民法通则》以及《合同法》中。

《民法通则》对货物买卖做了原则性规定,而《合同法》的规定较为详细。

②当涉及国际货物买卖时,除了适用《民法通则》的原则外,还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③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于1988年对我国生效后,我国当事人在对外签订货物买卖合同时,可以选择将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作为适用的法律。

对于公约的未尽事项,仍要适用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2.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
(1)海牙公约
两个海牙公约的核准生效,是国际货物买卖法向统一化和法典化方向发展迈出的重要一步,但这两个公约在理论与实践中存在着明显的局限性和不足:
①公约采纳的基本上是欧洲大陆法系国家的合同法原则,未考虑普通法系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合同法原则。

②缺乏对发展中国家利益的考虑。

③有些条文过于繁琐,有些条文含义不清。

因此,参加这两个公约的国家为数不多。

(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①公约的宗旨和结构
a.公约的宗旨是:以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为目标,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国际贸易,促进各国间的友好关系。

b.公约分为四个部分,共101条。

第一、第四部分规定了适用范围和最后条款;第二、第三部分规定了合同的成立与货物买卖。

②公约的适用范围
公约适用于以下当事人之间的国际货物买卖:
a.缔约国中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
b.由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的货物买卖。

③公约规范的货物范围
公约没有从正面对货物给予定义,而是用排除法列举了不适用公约的货物买卖。

a.购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供任何这种使用;
b.经由拍卖的销售;
c.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
d.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
e.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
f.电力的销售;
g.供应尚待制造或生产的货物的合同应视为销售合同,除非订购货物的当事人保证供应这种制造或生产所需的大部分重要材料。

h.本公约不适用于供应货物一方的绝大部分义务在于供应劳力或其他服务的合同。

④公约未规范的内容
a.公约第4条和第5条分别规定:本公约只适用于销售合同的订立和卖方和买方因此种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特别是,本公约除非另有明文规定,与以下事项无关:第一,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任何惯例的效力;
第二,合同对所售货物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

b.本公约不适用于卖方对于货物对任何人所造成的死亡或伤害的责任。

⑤公约的效力
公约规定,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不适用公约,或减损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

这意味着即便买卖合同当事人所在国家加入了公约,其本国国民也无义务必须将该公约作为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法。

⑥中国加入时的保留
a.书面形式;
b.适用法不包括其冲突规范和程序法。

3.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商业惯例
(1)国际货物买卖惯例
①国际货物买卖惯例概述
a.国际货物买卖惯例是国际贸易惯例的一种,它是商人们在长期的国际商业实践中形成的习惯做法,由一些民间国际组织将其整理并编辑成册,由当事人选择予以适用。

b.这些国际货物买卖惯例经当事人选择后,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

c.最新版本是2011年1月1日开始生效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称Incoterms2010。

②国际货物买卖惯例与国际公约
a.双方当事人业已同意的任何惯例和他们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b.除非另有协议,双方当事人应视为已默示地同意对他们的合同或合同的订立适用双方当事人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惯例,而这种惯例,在国际贸易上,已为有关特定贸易所涉同类合同的当事人所广泛知道并为他们所经常遵守。

(2)国际贸易术语
国际贸易术语以不同的交货地点为标准,用简短的概念或英文缩写字母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费用、责任与风险的划分。

国际贸易术语是国际商业惯例的一种,由当事人选择予以适用。

(3)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①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宗旨
便利全球贸易活动,明确当事方各自义务,减少法律纠纷风险。

②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重要修改
与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相比,Incoterms®2010所做重大修改如下:a.书写上的变化。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后面需加国际商会的注册商标®,表述为《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Incoterms®2010)。

b.数量变化。

由原来的13个贸易术语删减为11个。

c.分类变化。

原来的13个贸易术语按英文字母E、F、C、D分为四组。

现在11个贸易术语被分为两类: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或多种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7个以及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水运的贸易术语4个。

d.主要的变化发生在D组,原有的5个贸易术语删除了4个,新增加2个。

其他E、F、C组贸易术语基本不变。

e.明确贸易术语既适用于国际贸易也适用于国内贸易。

③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特点
a.每个贸易术语前增加了使用说明。

使用说明不是贸易术语的组成部分,但有助于帮助当事人作出准确、高效、适当的选择。

b.权利和义务的设置。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把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相对应,分作10项说明。

c.电子单证。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明确规定,在卖方必须提供商业发票或合同可能要求的其他单证时,可以提供“同等作用的电子记录或程序”。

d.明确了某些概念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中的特定含义,如“承运人”(carrier)、“交货”(delivery)、“链式销售”(string)等。

④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分组及其主要内容
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或多种运输方式的国际贸易术语有7个,包括EXW、FCA、CPT、CIP、DAT、DAP和DDP。

其主要内容如下:
a.E组。

包括一个贸易术语:EXW,意思是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使用这一贸易术语的合同中,卖方的责任最小。

卖方的责任是:
第一,在其所在地(工厂、车间或仓库)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无需装货,即履行交货义务;
第二,承担交货前的风险和费用;
第三,自费向买方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

买方的责任是:
第一,自备运输工具并负责装货,将货物运至预期的目的地;
第二,承担卖方交货后的风险和费用;
第三,自费办理出口和进口结关手续等。

选用EXW贸易术语时应当注意的是:
第一,交货地点确定双方风险和费用的划分,因此,双方在贸易术语中应尽可能明确具体交货地点,以免引起纠纷;
第二,当买方无力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时,不宜选用这一贸易术语。

b.F组。

包括一个贸易术语:FCA,意思是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在FCA贸易术语中,卖方的责任是:
第一,在出口国承运人所在地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履行自己的交货义务;
第二,承担交货前的风险和费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