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南湖区行政审批局正式设立指南(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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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兆芯(浙江)半导体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中科兆芯(浙江)半导体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中科兆芯(浙江)半导体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中科兆芯(浙江)半导体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中科兆芯(浙江)半导体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产品服务: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销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深化改革,让政务服务提质增效——浙江省“放管服”改革探索的经验与启示

深化改革,让政务服务提质增效——浙江省“放管服”改革探索的经验与启示

深化改革,让政务服务提质增效文 l 部信息中心政务大厅调研组——浙江省“放管服”改革探索的经验与启示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提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提高服务效率,方便群众办事。

浙江省以“放管服”改革为核心,从群众最希望解决、最难以解决的领域改起,全面启动“最多跑一次”改革,以政府的简政放权实现高效率、高品质、高标准的政务服务,换来群众的好口碑、企业的好体验、发展的好环境。

改革背景:让群众和企业能够一次性办成事跑断腿,磨破嘴,盖不完的章,写不完的证明,“一直在路上”;“办一张证,万里长征”“跑的路多,办的事少”,这曾经是群众到政府部门办事时心中的痛。

2016年12月,浙江省首次提出“最多跑一次”改革,旨在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时,能够少跑、跑一次甚至不跑,实现一次性办成事。

2017年2月,浙江省政府出台《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认真梳理“四张清单”,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为落脚点,开启变“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腿”的服务新模式,全面推进政府自身改革。

改革举措:以“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腿”首推“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

群众和企业来办事,由行政服务中心进行统一受理,按照职责分派部门审批,并作为第三方对各部门的审批情况进行国内瞭望跟踪督办、考核评价,实现受理与审批分离、审批与监督评价分离,全面提升政府行政效能,避免群众在不同部门之间来回奔波。

打造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体系。

2014年6月,联动全省各级地方政府与部门的一站式政务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正式上线。

浙江基于政务服务网及移动客户端为平台,搭建省市两级架构的政务云平台,建设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的政务服务“一张网”门户,实现全省“一网通办”,以“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腿”。

浙江安巨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浙江安巨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浙江安巨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浙江安巨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浙江安巨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空产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汽车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7.10.31•【字号】•【施行日期】2007.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七年十月三十一日嘉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浙江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浙政〔2004〕85号),设置嘉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嘉兴市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嘉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合署。

嘉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嘉兴市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市政府派出机构,主要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和政府招标采购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以及服务。

一、主要职责(一)行政审批。

1.依据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会同相关部门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

2.研究制定行政审批服务有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负责监督、检查规章制度的落实。

3.研究总结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的新情况、新经验,综合协调、督促落实行政审批服务的方式和工作机制,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和效能。

4.按照精简、效能原则,牵头做好涉及多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实施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5.负责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各办事窗口和工作人员提供保障服务,并对其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对进驻窗口部门(单位)年度考核提出意见。

6.受理并及时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及其办事窗口工作人员的评议、投诉。

7.指导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工作,协调涉及跨区域的行政审批相关事项。

8.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嘉兴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嘉兴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嘉兴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14•【字号】嘉政办发[2009]105号•【施行日期】2009.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嘉兴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嘉政办发〔2009〕10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浙江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复函》(浙政办函〔2008〕5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政办发〔2009〕86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由市监察局和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的嘉兴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助市政府指导和协调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市监察局和市发展改革委要切实承担牵头职责,会同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认真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工作。

附件:嘉兴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八月十四日附件:嘉兴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建立嘉兴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协助市政府指导和协调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市政府各部门需要取消和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建议;督促市政府各部门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和规范工作;研究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的其他重要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工作建议。

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纪委副书记沈秋明、市发展改革委主任陈利众担任,成员由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编委办、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工商局、市法制办、市农办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市监察局和市发展改革委为牵头单位。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30•【字号】嘉政发[ 2013] 76号•【施行日期】2013.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发[ 2013] 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嘉兴市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已经七届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2013年9月30日嘉兴市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审批效率,激发市场活力,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和《浙江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进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重要意义推进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全面下放市级审批权,减少审批层级,缩短审批链,探索建立市县(市、区)两级扁平化、一体化的新型审批制度,是贯彻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体部署的客观需要;是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创新之举;也是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解决群众关切、回应群众呼声的重要途径。

推进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有利于精简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率;有利于强化政府服务,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业创造的热情;更有利于有效地就近就便进行经济社会管理,重构政府行政管理方式,促进依法行政,深化法治政府建设。

二、推进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按照《浙江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立足我市改革发展实际,坚持市场优先、能减即减、能并则并、能放尽放,全面下放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最大程度地释放市场主体的创业创新动力,为全面建设“三城一市”提供制度保障。

关于南湖区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申请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公告

关于南湖区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申请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公告

关于南湖区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申请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公告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证照分离”改革部署要求,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证照分离”改革涉及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有关意见和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建法发〔2019〕225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发〔2019〕24号)等文件要求,南湖区政务数据局(行政审批局)即日起针对域内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申请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

告知承诺制的相关文件见附件。

嘉兴市南湖区政务数据局(行政审批局)2020.5.20附件1:嘉兴市南湖区实施告知承诺审批的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类别(共6项)附件2:嘉兴市南湖区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许可告知承诺书附件3: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部门的告知内容附件1:嘉兴市南湖区实施告知承诺审批的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类别(共6项)一、施工总承包序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二、专业承包序列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三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附件2:嘉兴市南湖区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许可告知承诺书本企业就申请审批的资质许可事项,作出下列承诺:(一)所填写的相关信息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录入的信息真实、准确;(二)已经知悉资质许可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三)本企业能够符合资质许可部门告知的许可条件,并按照规定接受后续核查;(四)本企业能够提交资质许可部门告知的相关材料;(五)愿意承担虚假承诺、承诺内容严重不实所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六)所作承诺是本机构的真实意思表示。

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企业盖章】年月日【一式两份】附件3: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部门的告知内容一、审批依据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嘉兴玉衡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嘉兴玉衡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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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空产品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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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一)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二)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三)有相应规模的生源和办学需求;有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申请材料:
一、民办学校正式设立(经过筹设审批)需要的材料:
(1)筹设批准文件;
(2)筹设阶段情况报告;
(3)正式设立申请表原件一份;
(4)学校章程原件一份;
(5)人员资格证明(含校长身份证、校长学历证明、校长职称证书、校长任职资格证明、校长无犯罪记录证明、教师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幼儿园教师健康证(幼儿园教师需提供))复印件一份;学校财会人员(身份证、从业资格等证明复印件);
(6)校舍房屋安全证明(新建建筑提供建筑质量合格证明、已有建筑物提供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报告(含抗震等级)情况)复印件一份;
(7)校舍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备案)复印件一份;
(8)民办学校设施设备清单原件一份;
(9)党组织建设材料原件一份;
(10)捐赠协议(捐赠资产举办民办学校的需要提供)复印件一份
(11)联合办学协议(有两个及以上单位(个人)合作办学的民办学校需要提供)复印件一份;
(12)环境影响评价证明原件一份;
(13)房屋租赁合同;
(14)申请开设非学历教育培训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

(15)授权委托书(非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人本人办理本项行政许可事项的需要提供);
二、民办学校直接正式设立(未经过筹设审批)需要的材料:
1.正式设立申请报告原件一份;
2.正式设立申请表原件一份;
3.学校章程原件一份;
4.人员资格证明(含校长身份证、校长学历证明、校长职称证书、校长任职资格证明、校长无犯罪记录证明、教师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幼儿园教师健康证(幼儿园教师需提供)、学校财会人员(身份证、从业资格等证明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5.法人举办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举办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一份;
6.校舍房屋安全证明(新建建筑提供建筑质量合格证明、已有建筑物提供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报告(含抗震等级)情况)复印件一份;
7.校舍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备案)复印件一份;
8民办学校设施设备清单原件一份;
9.党组织建设材料原件一份;
10.捐赠协议(捐赠资产举办民办学校的需要提供)复印件一份;
11.联合办学协议(有两个及以上单位(个人)合作办学的民办学校需要提供)复印件一份;
12.环境影响评价证明原件一份;
13.法人举办者的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国家事业单位投资办学的,还须提交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其办学的证明文件;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资参股企业投资办学的,还须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证明文件);
14.法人举办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举办者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15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法人举办者的资金证明或自然人举办者的存款证明(验资报告)、房屋产权证明、土地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的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16.名称预登记材料(经过工商局(市场监督局或民政局预登记的需提供)原件一份。

申请开设非学历教育培训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

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未经过筹设审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未经过筹设审批)的,
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法人举办者资质证明文件(信用状况证明、决策(权力)机构股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决策(权力)机构成员名单、决策(权力)机构成员有效身份证件、近2年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决策机构同意投资决议)复印件一份;
2.自然人举办者资质证明文件(信用状况证明、本人签名的投资决定证明)(仅正式设立申请者为自然人需提供)原件一份。

若为民办学校举办者再次直接申请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未经过筹设审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未经过筹设审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现有民办学校的登记材料(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校园土地使用权证、校舍房屋产权证明、学校上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一份。

若经过筹设审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民办学校筹设批准书原件一份;
若为非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人本人办理本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三、登记注册材料: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需要的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登记的文件;
(3)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及章程;
(4)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5)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6)党政领导干部兼任职务的,应提交相关审批文件;
(7)开办资金捐赠承诺书;
(8)授权委托书(非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人本人办理本项行政许可事项的需要提供);
(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需要的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范。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参照本规范提供有关材料。

(三)股份有限公司设立需要的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纪录(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4)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出席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

(5)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发起人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发起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

其中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可以与第3项合并提交;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公司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9)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10)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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