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道路断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主要内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主要内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主要内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这一道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在法治建设中,坚持党的领导,保证了法治的正确方向和决策的有效实施。
2. 依法治国。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强调依法治国的原则。
依法治国是指以宪法法律为根据,通过法律手段来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和经济事务。
依法治国的核心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正执法和公正司法原则,使法律成为统治国家和社会的基本准则。
3. 保障人民权益。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注重保障人民权益,倡导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
法治建设要建立在人民利益之上,注重保护和实现人民的权益,确保社会公平正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注重加强基本权利的保障,如人权、劳动权益、财产权益等。
4. 加强社会公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强调加强社会公正的原则。
社会公正是一个国家法治发展的重要目标,它要求法治制度的设计和实施能够使社会资源合理分配,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通过法律制度的规范,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减少社会矛盾和不公平现象。
5. 坚持依法治党。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强调坚持依法治党的原则。
依法治党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党自身建设的迫切要求。
坚持依法治党,要加强党的组织制度建设,依法规范党的活动,加强党内监督,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
通过以上内容的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中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这一道路的主要特点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保障人民权益、加强社会公正和依法治党。
在法治道路的实践过程中,中国积极学习借鉴国际经验,不断完善法治体系,推动法治进程,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治素养。
中国也注重法治建设与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的协调发展,实现了法治和谐。
我国为什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道路是方向问题,带有根本性。
走什么法治道路,是中国法治化进程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一、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就是根据中国发展的实际需要,能够解决中国在发展建设过程遇到的社会问题的法律治理的途径和模式。
就是不照搬照抄但却可以学习借鉴任何国家法治经验的中国法治模式。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基本内涵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党的领导表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政治属性,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第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
这条法治道路的具体标志是“四个坚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从根本上保障人民权益,是本质要求;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基本原则;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是基本方式;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与国情相适应、与社会相对接,是基本前提。
二、为什么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因为自己的路必须自己走,别人不能代替;因为这条路适合中国建设和发展的需要。
1.中国的历史选择——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制中国历来是走自我发展道路的国家,无论历史上发生多少变化,多次被外族侵略、统治,最终还是能够自我救治,无论经过多少分裂,最终还是选择了统一。
在选择社会发展道路的过程中,中国近代各种势力、各种党派都扮演过救国、强国和治国的角色,最终只有中国共产党带领民众选择了社会主义制度,才有今天的国富民强。
所以,中国的历史和人民选择了中国共产党的统一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这是历史的必然。
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是党中央的决定,党是法治的设计者和领导者,党和人民的意志是统一的,其一致性在法律上得到了体现。
所以,中国在政治上不搞多党政制,在法治上没必要搞三权鼎立。
2.中国文化选择——中国传统文化与马克思主义文化结合产生了独特法治文化形态中国传统文化是儒道释文化,是一种内敛的自我完善文化,不同于西方的竞争文化。
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一环。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重要的制度优势之一,法治道路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既坚持了中国的国情特点,又借鉴了国际先进经验,形成了独特而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形成和发展是一个长期而坚实的历程。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始终将法治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不断加强和完善法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取得了显著成就,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国法治建设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原则是党的领导,即中国共产党对法治工作的全面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重要特点。
党的领导和法治相结合,形成了中国特色的法治模式,维护了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
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体现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坚持立法先行,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一领导,修订、制定了一系列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和法规。
同时,党还加强了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强调司法公正,推进审判公开、公正、文明,依法办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还注重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让人民群众在法治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安全和尊严。
实施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靠人民群众,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为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仅要坚持依法治国,还要注重依法行政、依法治军、依法治企等方面,全面涵盖社会各个领域,确保人民在法治中享有公平正义和安全。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推进中,还有一个重要原则和特点就是“一国两制”。
我国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坚定维护中央对港澳的全面管治权,推进“一国两制”事业,确保“一国两制”在香港、澳门的落实。
思想总结法治道路

思想总结法治道路法治道路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法治建设摆在了突出位置,将法治道路作为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路径。
下面本文将从法治道路的起源和发展、法治特色和优势、法治建设等方面进行论述。
法治道路的起源和发展是中国历史和文化传统与现代社会条件的结合。
中国有着悠久的法制传统,早在两千多年前的西周时期,中国就开始实行“君主主导法律统治”的政治制度,奠定了中国法治的基石。
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法治思想在唐代达到了巅峰,法律体系逐渐完善,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近代中国的法治发展受到了许多干扰和破坏。
特别是在1840年以后,中国社会遭受了西方列强的侵略和瓜分,法治建设遭到了巨大的挫折。
直到新中国成立,中国才有了重新建设法治的机会。
中国特色的法治特点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体系。
中国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都始终贯彻着人民利益最大化、社会公平正义、法律权威统一的原则。
这一特点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全面”的战略思想中得到了进一步强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四个全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基本方针和指导原则。
这一法治特色使得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加符合中国国情,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国家发展。
中国法治道路的优势在于它能够为国家和人民的发展提供稳定可靠的保障。
法治可以确保国家和社会的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个人的权利和利益。
法治下的国家更加规范有序,不会因为人们个体的意志而动摇。
法律对于国家发展的重要性体现在各个方面,例如经济领域,经济法律的实施能够规范市场秩序,推动经济的健康发展;政治领域,宪法和法律规范了国家权力的运行,保证了国家的政治稳定和安全;社会领域,法律的实施保障了人民的基本权利,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法治道路的优势在于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法律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及时性,这些优势是其他制度无法取代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概括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概括在中国社会主义国家的建设进程中,法治建设显得十分重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近些年来形成和发展的中国法制建设的概括和总结,其核心是“以人民为中心,全面依法治国”。
这一道路是在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及民生等多个领域中,通过制定和完善法律、建立和完善法律执行机关等手段,用法治的方式解决社会问题,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制度,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和优越性。
一、推进法制建设,做好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第一步,是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制定和完善的法律法规往往是社会的规范和引导作用,也是反映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标志和保障。
中国政府不断加强法律法规制定的专业性、科学性和立法程序的规范性。
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保障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第二步,就是推进司法改革,完善司法保障体系。
为此,不仅成立了多个法院,而且整合了多个部门,并加大对司法队伍的管理、培训和人才引进的力度。
同时,完善公证、仲裁、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立起多种化的解决纠纷的方式。
三、建立科学有效的法律执行机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第三步,是建立科学有效的法律执行机制。
在建立科学、有效的法律执行机制方面,中国政府不断加强和改进执行监管机制,尤其是针对金融、环境和手工业三个领域,有了新的改革措施。
同时,也加强了对区域治理制约因素的检查和监督,提高了内部管理水平。
不断完善立法、司法、行政三个领域之间的协调机制,加强行业、行政领域管理员的管理能力,建立起完整的公民权力保障机制。
四、注重发展司法文化,弘扬法治精神。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第四步,是注重发展司法文化,弘扬法治精神。
全面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构建“法治先行”的社会氛围和法制文化体系。
加强对少年、青年和企业法治思想和法治观念的培训和教育,努力使法治成为社会信仰和文化内涵。
从儒家思想中汲取养分,推出了“仁政”、“诚信”、“合法”、“公平”等词汇,为法治这一概念注入中国特色的古泪滋味。
精编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几个问题资料

(一)法治的普遍性与特殊性பைடு நூலகம்
如果说作为价值形态的法治以普遍性为 主要特征,那么,作为制度形态和实践形 态的法治则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的产 物。
第一,尽管人类对法治的主要内容存在 一些普遍性共识,但对其具体含义的理解, 各国则根据其各自的特殊情况而有所不同。
第二,各国根据本国国情,在遵循法治发 展一般规律的同时,又对法治的内涵有所发 展和创新。
(一)根本目的
中国人民选择法治、建设法治、发展 法治的历史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 治的根本目的是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强 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进而 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一目的符 合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符合中国自 1840年以来国家和社会发展的主旋律。
(二)指导思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指导思 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包 括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体系。
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 形成和发展是在中国党和政府的领导下 推动的。
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有 着明确的目标和规划。
(五)发展模式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注重改革、 发展和稳定的辩证统一,注重法治发展与 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相协调,注 重法治发展的规划性和步骤性,因而是典 型的渐进型发展模式。
(三)制度基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人民代 表大会制度为其制度基础,从制度上保 证了法治的中国特色和社会主义性质。
(四)动力机制
法治道路的动力机制解决的是一国以 何种方式推动法治建设,哪一主体在推 动法治建设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等问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有着鲜明的 政府推进型特点:
第一,渐进型发展模式的主要特征是强 调法治发展与社会其他方面事业的协调, 因而在本质上属于关联论范畴。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感悟心得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感悟心得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方面。
我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有着深刻的感悟和心得体会。
首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理念是以人民为中心。
人民是法治的主体和受益者,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始终以维护人民的权益和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通过构建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人民提供了更加公平、公正、公开的法律环境,保障了人民的合法权益。
其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注重统筹推进法治与德治、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相统一。
在这一法治道路中,只有通过加强道德建设,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够使法治制度的建设得以有效运行。
法律只是治理社会的手段,而道德是法治的底线,二者的统一才能够为社会稳定和谐提供有力保障。
另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成功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
党是最高的政治领导力量,始终保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全面领导,有效保障了法治的顺利推进。
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使法治建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紧密结合,进一步巩固了党在国家治理中的核心领导地位。
总的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人民为中心、统筹法治与德治、坚持党的领导等特点,为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功提供了重要经验。
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我们应当自觉遵守法律,增强法制观念,主动参与法治建设,共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向更高水平迈进,实现社会稳定和谐、国家繁荣发展的目标。
关于法治发展道路的反思和选择

关于法治发展道路的反思和选择
司永辉;李虹
【期刊名称】《社会科学论坛》
【年(卷),期】2003()6
【总页数】3页(P77-79)
【关键词】法治建设;社会变迁;社会结构;西化移植理论;改良主义理论;历史主义理论;程序演进理论
【作者】司永辉;李虹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0.0
【相关文献】
1.对我国“政府”推进型法治化道路的几点反思——《法治化道路模式选择谈》之续编 [J], 樊永岗;周冬平
2.道路选择与选择的道路--评《文化基础与道路选择--法治国家建设的深层思考》[J], 巩固
3.论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俄国社会发展道路思想的异同 [J], 杨志臣
4.国家法治先于社会法治为主导──中国法治化的道路选择分析 [J], 蔡道通
5.超越与退却──马克思和列宁关于俄国社会发展道路理论的比较 [J], 廖胜刚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治道路断想袁曙宏赵永伟一法治是现代文明国家的选择。
法治,既是整个人类社会的共同文明成果,代表着人类社会数千年来在政治管理、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方式上的理性思考与选择;又是一个国家在特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条件下依据法治规律所创建的现代治国模式,体现着该国人民构建制度文明的创造精神。
我们不能设想,世界上一百多个国情千差万别的主权国家只能走一条完全一致的法治道路。
因此,我们认为,世界各国在走向法治的道路上,既要遵循共性的法治规律,又要适应个性的国情差异;而如何将此二者创造性地结合起来,则无疑是世界各国实现法治所面临的首要课题。
所谓法治规律,从根本上说,就是世界各国在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必须确立法律的极大权威,必须按照民主程序制定法律和确保法律内容的正义性,必须依法管理国家的政治事务、经济事务和社会事务。
法的权威性、民主性、正义性是法的三大要素:法无权威性,法就只能是束之高阁的贡品,其结果是只有法治之名而无法治之实;法无民主性,法就不能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其结果是法将会变为少数当权者手中的工具;法无正义性,“法治”即会变为恶法统治,其结果是导致法西斯专政。
同时,法治规律要求法治有特定的运行环境:在政治上,必须确立民主宪政体制;在经济上,必须实行市场经济;在思想观念上,必须提高全体公民的民主意识和法治意识。
所谓具体国情,则是指世界各国在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社会制度,在历史传统和现实情况,在人民的知识水平、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等各个方面的不同状况。
正是国情的多样性,才使得世界丰富多彩。
同时,具体国情也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着历史车轮的滚动,各国的国情均在不断发展变化。
法治,就其本质来说,调整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规范的是人与人之间的活动。
因此,所谓将法治规律与具体国情结合起来,说到底,就是如何使法治的普遍性准则为特定国家的人民所理解、接受、信仰和维护。
二与具体国情的多样性相一致,法治道路亦具有多样性。
法治道路的多样性并不是对法治的规律普遍性的否定,相反,它是法治规律普遍性的必然要求。
综观世界各国的法治道路,既有成功的模式,也有失败的模式;既有发达国家模式,也有发展中国家模式;既有自下而上的社会自然演变模式,也有自上而下的政府自觉推动模式;既有通过流血的暴力革命建立法治的模式,也有通过非暴力的相互妥协而走向法治的模式。
但不论是何种模式,凡是法治搞得比较成功的国家,无一不是较好地坚持了法治规律与本国国情的创造性结合。
英国在封建贵族与新兴资产阶级势均力敌、近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正逐步取代封建生产方式的大背景下,通过封建贵族与新兴资产阶级相互妥协而不流血地逐步实现了法治。
英国的这种法治模式和道路,是根植于英国特定的历史传统和现实情况之上的。
英国从1215年制定《大宪章》之后,王权即开始受到一定限制,臣民权利被有限地确认。
1628年的《权利请愿书》,则更进一步加强限制王权和保护臣民权利。
因此,限制王权与保护民权的传统在英国有很长的历史。
重司法是盎格鲁萨克逊民族的一大传统,这表现在法治道路上即是对传统司法形式的保留和借鉴;普通法的形式、遵循先例的原则、大宪章等古老的传统形式得以维护,并注入了现代法治精髓。
正如恩格斯指出的那样:英国“把旧的封建法权形式的很大一部分保存下来,并且赋予这种形式以资产阶级的内容,甚至直接给封建的名称加上资产阶级的含义。
”法国是在国王和封建贵族顽固阻挡第三等级崛起、镇压人民反抗的大背景下,人民以暴力革命推翻封建制度而逐步实现的法治。
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之前,封建势力异常顽固,专制王权对广大民众的压迫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王权根本不可能与民众妥协;而富有革命激情是法兰西民族的一大特点,这样,流血革命便不可避免。
法国的法治道路是通过流血的暴力革命彻底推翻封建制度,大胆创造新制度。
如通过了《人权宣言》,制定了多部成文宪法,颁布了民刑等重要成文法典,把资产阶级利益和主张融入其中。
美国作为由移民社区组成的联邦制国家,是在社区法治的基础上,形成了由社区法治到州法治,再至国家法治的独特的法治道路模式。
美利坚民族是由移居北美大陆的不同国家移民相互融合而形成的,没有根深蒂固的封建统治传统。
美国在建国以前已实现了移民社区自治,具备了法治雏形。
独立战争后,美国于1787年由13个州签署制定了世
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标志着美国开始走上法治道路。
在没有人治传统影响的背景下,美国法治道路更具民主性和创新精神。
新加坡则是在一个区域狭小、人口不多、经济文化落后的岛国,为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在较注重领袖人物的个人意志和道德表率作用的基础上,按照本国的“共同价值观”对西方法治加以改造,融进自己的特色而逐步实现的法治。
新加坡居民以华人后裔为主,儒家思想影响很大。
新加坡法治道路在借鉴了西方法治的同时,亦吸收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合理精神。
其他很多已经实现法治或正在成功推进法治的国家,也无一不十分注重将法治规律与本国国情有机地加以结合,并以此为基础来探索本国的法治道路。
当然,在世界各国的法治历程中,也有若干失败的记录。
这种失败或是由于违背法治规律而歪曲法治精神,或是由于忽视本国国情而生搬硬套西方法治模式。
二十世纪三十代德日两国虽名义上标榜“法治”,但只有法治之名,而无法治之实。
法没有权威性,一切听命于希特勒或天皇;法没有民主性,国会立法只是摆设,实际大权独揽于个人;法没有正义性,充满着狭隘的民族主义,代表着垄断资本家和法西斯分子的利益。
实行这种“法治”,其结果只能是灾难性的。
二十世纪后半叶,许多第三世界国家为了改变贫穷落后的命运,对西方文明顶礼膜拜,对西方国家法治模式多是不加分析,全盘移植。
然而,这种盲目的引进和推行西方法治模式,忽视本国的传统与文化,所移植的法律制度在本国难以生根,加上领导人贪污腐败,权力不受制约,遂导致社会暴乱,政局动荡,经济危机,使得本国人民不得不吞下所谓“法治”的苦果。
总之,不论世界各国的法治道路如何千差万别,有两点必定是相同的:第一,它必定是名副其实的法治,而不是人治,更不是专制;第二,它必定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人民,从本国历史、现实和国情出发所作出的选择,而不可能是少数人超越历史、脱离现实、违背国情所作出的选择。
三中华法系在战国与秦初时曾有短暂的法家思想兴盛,但随着秦王朝暴政的覆灭,在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中华法系逐步形成了以人治为特色的传统。
长期的人治虽也创造了开元盛世、康乾盛世等封建社会的辉煌,但在西方各国近代开始工业革命以后,封建人治终因严重束缚生产力的发展而使中国日渐衰微,并最终被西方的坚船利炮打开国门。
辛亥革命虽废除了封建帝制,但之后又演绎了袁世凯称帝、张勋复辟、曹锟搞贿选宪法、溥仪伪满洲国复位等一幕幕丑剧。
纵观历史,我们可以看出,我国人治传统源远流长,封建影响根深蒂固。
新中国成立后,中华民族重新获得独立,但由于历史的局限性和复杂的国际国内背景,使得共和国第一代领导集体没有选择法治之路。
在经历了“文革”的十年浩劫之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开始充分重视法治。
小平同志极其深刻地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则进一步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和法治目标,并将其庄严地写入了宪法总纲。
这一切表明,在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致富强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成为两项既互为基础、又互为内容的统一的奋斗目标。
我国的法治建设开始进入历史最好时期。
现在面临的最根本和最迫切的任务,就是如何将法治规律与中国国情创造性地结合起来,摸索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法治之路,我国的法治道路既不能搞全盘西化,也不能搞全盘本土化;既不能认为法治立即可以实现,搞“速胜论”,也不能认为法治实现无望,搞“无所作为论”。
我们要正确地认识到,我国已经有几十年立法、执法、司法和普法的成果和经验,也已经有十余年的地方、基层依法治理成果和经验。
只要我们坚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积极借鉴其他国家正确的法治理论和实际做法,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就一定能够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