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律法规学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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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读书笔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读书笔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读书笔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中国的一项重要法律法规,它规定了中国公民的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和政府的责任。

以下是我对义务教育法的读书笔记:
1. 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义务教育是每个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它要求教育部门为每个学生提供九年的基础教育,包括小学和初中阶段的教育。

2. 政府的责任: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了政府在义务教育中的责任。

政府应当保证学校的建设和师资力量,提供必要的教育资源,制定教育规划和政策,并对教育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

3. 扩大教育公平:义务教育法倡导提供均等、普惠和公平的教育机会,禁止任何形式的教育歧视。

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解决城乡差距、区域差距和贫富差距等问题,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够接受良好的教育。

4. 学生权益保护:义务教育法强调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校应当提供安全、卫生和良好的学习环境,禁止体罚和虐待学生。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侮辱、歧视或者责骂学生。

5. 家庭和社会的责任:义务教育法还强调了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家长应当履行教育监护责任,对孩子的教育进行必要的引导和监督。

社会应当积极支持义务教育事业,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源和机会。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保障中国公民接受良好教育的重要法律法规。

它明确了政府、学校、家长和社会的责任,旨在提供均等、普惠和公平的教育机会,保护学生的权益。

这部法律为中国的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义务教育法学习笔记

义务教育法学习笔记

义务教育法学习笔记义务教育是指国家对未成年人依法实行免费的、普通的、集中的、连续的9年义务教育的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法是我国教育领域的法律基础,对义务教育的实施、管理、保障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本文旨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学习进行笔记总结。

一、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了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包括:1. 普及原则:义务教育适用于国内的所有未成年人,无论其性别、民族、贫富等情况,都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 免费原则:义务教育是免费的,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教育不得收取学费和杂费。

同时,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还享有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学习用品的权利。

3. 质量原则:义务教育应当保证教育的质量,确保教育内容符合教育规划和标准,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 公平原则:义务教育应当坚持公平原则,保障不同地区、不同群体的学生享有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机会。

5. 安全原则:义务教育应当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确保学生在校期间不受侵犯。

二、义务教育的基本内容义务教育的基本内容包括学科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和身心健康教育等方面:1. 学科教育:义务教育的学科教育应当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地理、历史、生物、音乐、美术、体育等学科的教学。

2. 思想道德教育:义务教育应当注重培养学生的思想品德和社会道德,使其具备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

3. 身心健康教育:义务教育应当积极进行身心健康教育,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培养他们健康的生活方式。

三、义务教育的实施与管理义务教育的实施与管理涉及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家长等各个方面的责任和义务:1. 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义务教育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对义务教育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教育的质量和公平。

2. 学校的责任:学校应当按照教育部门的要求,提供符合教育规划和标准的教育内容,制定科学合理的教育计划和教学活动。

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笔记

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笔记

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笔记与我们教师相关的法律法规很多,但我们最应该好好学习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纲要》。

最近,我们又再次真学习了这些教育法律法规。

通过学习,我对教育法律法规有了更加深刻地认识。

国家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制度,这本是利国利民的一件大好事,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让广大教师苦不堪言,简直可以说是劳民伤财!九年义务教育到底怎么搞,全国其他地方有些什么先进经验,各级领导应该好好思考一下,不要光是瞎指挥。

九年义务教育的顺利实施要靠法律,但现在的情况是有法不依或者说依不成,对那些违反九年义务教育法的人和事不能给予及时处理,导致学校各项工作处于被动,给学校领导和教师增添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学校教师的职责应该是教书育人,但现在教师们不能把全副精力用在教书育人上,要用很多时间搞普九档案,要用很多时间去做辍学生工作,还要用很多时间去写一些形式主义的东西。

现在的学生是爷爷,老师不敢打、不敢骂,甚至重话有的时候都不敢说,你对他严格要求,它就是不买账,动不动就是不上学了,学生一回家还得教师三番五次地去请回学校,这是什么事?发生辍学情况,有的是家长在里边推波助澜,纵容学生辍学,国家为什么不采取一些强硬的措施,让所有学生不愿辍学、不敢辍学呢?光靠教师放下自尊去请那些少爷、小姐,这不是个事嘛!很多教育法律法规里边都提到:营业性歌舞厅和网吧禁止未成年人进入。

这些规定有什么用?特别是网吧,现在就靠未成年人赚钱。

各级主管部门虽说不定期地检查,但是检查过后网吧管理人员依然我行我素,很多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由此产生。

依法治校,是指依照法律对学校各项事务进行管理。

依法治校,就是要实现学校管理与运行机制的制度化、规范化,形成政府宏观管理,学校依法按照章程自主办学,依法接受监督的新格局。

在建设和谐校园的过程中,依法治校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价值。

学习教育法律法规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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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教育法律法规读书笔记学习教育法律法规读书笔记4篇为提高教师对《安全教育法》的认识,树立法的观念,真正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知道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并合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接下来就跟一起去了解一下关于学习教育法律法规读书笔记吧!在学习教师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又一次让自己的思想和心灵得到提升,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从教者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出了努力实现的目标。

在学习中认真对照,自我反思;在寻找差距与不足中正视自己。

在《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的相关条文中,明确指出了作为教师所不应去做的言行,以及对学生要平等对待的原则。

品读条文,对照自己,觉得自己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自己的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

在教育教学中努力做到为人师表,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为学生营造了既宽松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学习、生活氛围,让学生在快乐与幸福中得到发展。

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始终牢记法律法规的条文,充分做到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对学习或平行存在问题的学生多方想办法树立其信心,但有时也有耐心不够的时候,今后要学会寻找孩子身上的闪光点,用显微镜看其不足,我们彼此一定都会多得许多快乐。

人者德为先,只有有德行的人才能用自己的言谈举止去感染别人,影响别人。

教师 ___的职业,用德引领,以灵魂塑造灵魂。

关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暂行办法》中提出的相关要求,我都努力践行,严格要求自己。

我觉得作为一名教师必须爱字当先,心中有爱,就会爱事业、爱岗位、爱学生,教师要做到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教师就是一面镜子,照不到自己,却照着学生。

在与学生相处中能够站起来,也能够蹲下去去,让学生进而亲之,素而敬之。

在与家长的相处中,努力做到在沟通中相互了解,在交流中达成共识。

在我们教育行列之中,古往今来有无数的楷模和先进为我们谱写了一曲曲动人的,感人的篇章。

虽然许多楷模与先进的事迹我并非熟知,但我国著名教育专家支玉恒,他的那种执着与坚持,敢于挑战与自信的精神深深的感染着我,我觉得自己缺少的 ___一种精神,去寻找这种精神,让自己在当今社会纷繁复杂的环境中能够拥有一片属于自己的天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读书笔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读书笔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读书笔记-----林明群《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的根本大法。

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这是全体教师有必要了解与学习的法律之一。

它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

统一性是指从培养目标到课程、教材、教学、经费、建设、硬件应坚持统一的标准。

义务性是指让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受到法律的制裁。

公益性又称免费性。

这是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

新的《义务教育法》体现了我国教育立法水平、立法技术和立法质量质的飞跃。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分为八章来叙述,分别为:总则、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经费保障、法律责任、附则。

《义务教育法》对教师提出了以下要求: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

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

同时《义务教育法》实现了九大突破:1.指明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这个根本的方向,2.明确了义务教育承担实施素质教育的重大使命,3.新的《义务教育法》回归了义务教育免费的本质,4.进一步完善了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强化了省级的统筹实施,5.确立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6.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7.规范了义务教育的办学行为,8.建立了义务教育新的教师职务制度,9.增强了《义务教育法》执法的可操作性。

法律体现“以‘学生’为本”;使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政府应当保障教师待遇。

教育法学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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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八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1.《教育法》立法依据、性质、目标、教育方针立法依据:宪法规定教育的性质:第三条规定:“国家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事业”,是故规定了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

规定的教育总目标: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

规定了我国的教育方针:“二个必须”和“一个培养目标”,即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接班人”这是我国第一次的立法形式规定我国的教育方针2.《教育法》的基本原则三大原则:第一,重视德育教育的原则。

《教育法》第六条规定:“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理想、道德、法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第二,借鉴与继承的原则。

第七条规定:“教育有的继承和宏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坚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观点,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有吸收有创造的学习。

第三,教育的公共性原则。

第八条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国家制教育与宗教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教育制度的活动”。

公共利益:说明①我国教育是人民教育,发展教育业是全社会的共同性。

②办学全体都应具有公共性,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③教育事业应面向全体公民,对国家社会,人民公共利益负责,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与宗教分离:指在国民教育和公共教育中是不允许宗教团体和个人办学进行宗教教育,更不允许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二是教师不得强迫学生信仰或不信仰宗教,也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学生。

3.教育法规定的教育基本制度第一,学制制度学制:是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学习年限及相互关系的综合体。

《教育法》关于我国学制的规定有如下内容:一是明确规定了学校教育类型即国家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四种类型的教育。

义务教育法学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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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学习笔记义务教育法学习笔记一、义务教育法的基本概念和体系1. 义务教育法的基本概念义务教育法是国家教育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义务教育实施的法律法规体系。

它主要规定了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学校的建设和管理、教育质量保障等方面的内容。

2. 义务教育法的体系义务教育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义务教育的性质和基本要求;(2)义务教育的学校建设和管理;(3)义务教育的质量保障;(4)义务教育的经费保障;(5)义务教育的教育公平和特殊教育需求的保障;(6)义务教育的监督和评估;(7)义务教育的师资培养和教师管理。

二、义务教育法的基本原则1. 义务教育的普及原则根据《义务教育法》,国家保障每个公民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通过相关政策措施,推动义务教育的普及。

2. 义务教育的免费原则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是免费的,禁止违规收费行为,保障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3. 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原则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是以公益为宗旨的,学校、教职工和学生要服从国家教育方针,服务于社会发展。

4. 义务教育的平等原则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任何学生不因种族、性别、地域、经济条件等原因受到歧视,应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三、义务教育法的教育管理制度1. 学校管理义务教育法规定了学校的设立、维护、教育教学、管理和评估的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学校应当遵守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师资培训,确保学生的安全和健康。

2. 教师管理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了教师的资格要求、任职和管理制度。

教师应当拥有相应的教育背景和资质,并接受教育教学方法和管理技能的培训。

3. 教学管理义务教育法规定了义务教育的教学内容、教材、评估和考试制度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教师培训、学生评估和教学质量的监督,确保教育教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义务教育法的质量保障1. 教学质量评估义务教育法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校和教师的评估,监督教学质量,提高教育水平,确保教育质量与教学效果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学习教育法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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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教育法读书笔记学习教育法读书笔记【第一篇】学习教育法读书笔记在这一学期的时间中我都在不断的学习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让它们在工作中沉淀,发酵。

因为我们的事业需要它们---《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谈到教师大家想到最多的是鲁迅先生的那句话:“俯首甘为孺子牛”,那是对教师无私精神的赞美。

不同于其他职业,教师是被称为“太阳下最光辉的职业”。

但是近几年有些地区屡次出现教师遭受不公平待遇;教师被殴打;教师被羞辱等等现象,似乎在提醒着我们这光辉的职业正被黑暗给一点点吞噬了。

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

这时认真学习“教师法”用法律武器扞卫我们的权利显的刻不容缓。

但是教师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要清楚的认识到自己的义务。

从在师范学习的第一天起,我就记的.在学习“教师法”的同时还在学习着“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通过学习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

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

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

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

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理论的知识丰富了,但是当我真正将它付之行动时才发现要考验我的原来远远没那么简单。

记得曾教过一名学生,该生表面很老实,但是接触一段时间发现他不但平日纪律不好,而且不按时完成作业,更可气的是他对自己的犯的错误总是能找到一堆理由去推脱,去逃避。

当我教育他时总是和我捉迷藏,趁我一不留神就开溜回家。

对这样的学生当时我觉的即没面子又愤怒,于是在一次班上上自习课时间,我将他带在身边到了高年级教室进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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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通过认真学习《教育法》有关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条文及规定,我认识到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

热爱幼儿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

教师对幼儿的爱,即是敬业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师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现,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师教书这个职业的具体表现。

师德的魅力主要从人格特征中显示出来,历代教育家提出的“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循循善诱”、“诲人不倦”、“躬行实践”等,既是师德的规范,又是教师良好人格的品格特征的体现。

在幼儿心目中,教师是社会的规范、道德的化身、人类的楷模。

教师的人格魅力来源于对事业的忠诚,他们不是紧紧把教书看成谋生的手段,而是毫无私心杂念地投身其中,以教书育人为崇高的职责,并能从中享受到人生的乐趣。

他们以自己的真诚去换取幼儿的真诚,以自己的纯洁去塑造幼儿的纯洁,以自己人性的美好去描绘幼儿人性的美好,以自己高尚的品德去培养幼儿高尚的品德。

他们应是最能以身作则的人。

教师时时处处要以大局为重,克服个人主义,自觉遵守宪法和社会公德守则,遵守校纪校规,以模范行为为幼儿做出表率。

俗话说:“教育无小事,事事是教育;教育无小节,节节是楷模。


热爱幼儿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幼儿的感情基础,幼儿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

教师是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具有十分强烈的质量意识,要真正在培养幼儿高尚情操、塑造幼儿美好心
灵方面下功夫。

一个教师只有对自己的幼儿充满执着的爱,才能激发出做好这一工作的高度责任感,才能坚定不移地辛勤耕耘,获得丰硕的育人之果。

热爱幼儿,是教师全部职业活动中最宝贵的一种情感,没有对幼儿的爱,也就不可能有真正成功的教育,教师应当把它无私地奉献给全体幼儿。

爱是打开心扉的钥匙。

要把真挚的爱融在整个班级之中,不仅要爱那些好幼儿,更要爱那些缺点较多的幼儿,要让每一个幼儿都从教师这里得到一份爱的琼浆,从中汲取奋发向上的力量,更加自爱、自尊、自强和自信。

然而,教师只有“爱的教育”和“奉献的教育”还远远不够,了解幼儿、理解幼儿、尊重幼儿、引导幼儿,才是教师在爱幼儿这一基础上的发展方向。

总之,教书不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育人。

我应平等的对待每一个幼儿,不歧视差生。

爱一个幼儿就等于塑造一个幼儿,而厌弃一个幼儿无异于毁掉一个幼儿。

慈祥的笑容、亲切的言语、文雅的举止,以及善解人意的目光,比声色俱厉的严格,更能贴近幼儿的心灵,更能取得教育的实效。

教师,应以虚怀若谷的胸怀,诲人不倦的精神,用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人格魅力,去影响幼儿的言行举止,去照亮幼儿的心灵,去培养好每一个幼儿,让每一个幼儿适应时代发展。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还要继续认真学习《教育法》、《教师法》等。

坚持以人为本、以德立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并紧紧围绕新时期师德素质要求和师德规范,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幼儿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

教育法律法规学习笔记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

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

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教师培养工作,采取措施发展教师教育。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
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城市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
毕业生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从事义务教育工作。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志愿者的方式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学校任教。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认定其教师资格,其任教时间计入工龄。

教育教学
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

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为学校开展课外活动提供便利。

教科书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编写,内容力求精简,精选必备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经济实用,保证质量。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的编写工作。

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

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第教科书由国务院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微利原则
确定基准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基准价确定零售价。

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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