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政法思考题
航空法律法规复习思考题xin

航空法律法规复习思考题一、判断题1、1963年《东京公约》的全名是(关于惩治劫持航空器罪的国际公约)(对)2、1970年《海牙公约》的全名是(关于航空器内犯罪和某些其他行为的公约)(错)3、1971年《蒙利特尔公约》的全名是(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非法行为公约)(对)4、1988年《蒙特利尔公约补充议定书》是专门惩治各类危害民用航空机场安全的犯罪行为的国际公约。
(错)5、1988年《蒙特利尔公约补充议定书》是惩治危害国际民用航空机场安全的犯罪行为的国际航空刑事公约。
(对)6、1963年《东京公约》首次在国际航空刑法中提出了刑事域外管辖规则。
(对)7、依照1963年《东京公约》的规定,凡依公约采取的行动,机长及机组任何其他人员,在因被采取行动的人所受待遇而提出的任何诉讼中,都不被认为负有责任,但机上旅客、航空器所有人与经营人除外。
(错)8、1963年《东京公约》是第一个对劫持航空器犯罪作出规定的国际公约,但它并不专门针对劫机犯罪。
(对)9、制订1963年《东京公约》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解决航空器内犯罪的刑事管辖权、机长的责任以及各缔约国相互协助的责任等问题。
(对)10、1963年《东京公约》合理排定了“第一降落地国——飞经国——飞机登记国”的优先管辖顺序,成功解决了航空刑事案件的并行管辖冲突。
(错)11、1970年《海牙公约》是一个专门惩治劫机犯罪的国际航空刑事公约。
(对)12、1963年《东京公约》全面规范了航空刑事犯罪的引渡问题,1970年《海牙公约》进一步加以完备。
(错)13、1970年《海牙公约》是正式提出了对于劫机犯罪的“或引渡或起诉”的原则(对)14、根据1970年《海牙公约》的规定,危害国际航空安全犯罪不适用“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对)15、1970年《海牙公约》明确规定对劫机犯罪予以10年以上刑期的严刑惩治。
(错)16、1971年《蒙利特尔公约》对“飞行中”与“使用中”的界定,是判断某一犯罪是否构成危害航空安全罪的基本客观要件。
刑法思考题答案

刑法思考题:一、简述罪刑法定原则。
罪行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1)法律主义:成文法、行政法与规章、习惯法、判例不能成为刑法的渊源,但是可能成为理解构成要件要素的材料。
(2)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禁止溯及既往):既是司法原则,也是立法原则。
(3)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
(4)禁止绝对不定刑与绝对不定期刑。
(5)明确性——明确性具有相对性:立法和理论的合力。
明确性实现与否与罪状的规定模式无关;规范构成要件在刑法中的存在不可避免。
(6)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
(7)禁止不均衡、残虐的刑罚。
二、简述罪刑均衡原则。
罪刑均衡原则也称罪行相适应原则。
我国1997年《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这一规定具体而明确地体现了罪刑相适应原则的精髓。
其基本含义是:罪轻规定轻刑、轻判,罪重规定重刑、重判,罪刑相当,罚当其罪。
罪刑相适应,在刑法中体现为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罪刑相适应,是我国刑法的又一个最基本的原则之一,他是指犯罪人所犯的罪行与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应当相当,不能重罪轻判,也不能轻罪重判。
如某犯罪分子所犯危害国家安全罪,依律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就不能对其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但是,刑法在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之外,又根据其对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人身危害性的大小,规定了若干轻重有别的处罚原则,如对正当防卫过当、紧急避险、预备犯、中止犯、从犯、胁迫犯、未成年人、怀孕的妇女等的处罚可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而对主犯、首犯、故意犯罪等则规定了从重处罚的原则。
罪刑相适应和从轻从重的原则并不矛盾,这是刑法原则适用的一种依法行使的灵活运用,正确运用从轻处罚和从重处罚的原则,不仅是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补充,还是区别对待、打击犯罪,减少犯罪,达到刑法处罚的目的的有效手段。
三、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正当防卫,(又称自我防卫,简称自卫),是大陆法系刑法上的一种概念。
政法干警行测趣味逻辑解析.doc

政法干警行测趣味逻辑解析2016政法干警行测趣味逻辑解析政法干警考试已经进入备考的高峰期,很多考生忙于行测的学习,焦头烂额,甚至有些考生觉得越是学习,越是混乱,不明白。
尤其对于行测文科当中的逻辑这一部分,它确实需要用到一些基本的逻辑技巧来解答题目,因此对于一些没有任何基础的考生来说,简直就像是无字天书。
也有一些考生,已经系统的学习了逻辑这一部分的知识点,但对于究竟什么是逻辑,依然含糊其辞。
因此,今天,中公教育专家通过一道趣味性的题目来感受一下,究竟什么是逻辑,逻辑的思维,与我们普通的思维有什么不同。
5个海盗抢得100枚金币后,讨论如何进行公正分配,对此5个人争论不休,并最终确立了一个分配计划。
他们商定:(1)抽签确定各人的分配顺序号码(1,2,3,4,5);(2)由抽到1号签的海盗提出分配方案,然后其他4人进行表决,如果方案得到超过或等于半数人的同意,就按照他的方案进行分配,否则就将1号扔进大海喂鲨鱼;(3)如果1号被扔进大海,则由2号提出分配方案,然后由剩余的3人进行表决,当且仅当超过或等于半数的人同意时,才会按照他的提案进行分配,否则也将被扔入大海;以此类推。
假设每一个海盗都是绝顶聪明而且懂逻辑的,他们都能够进行严密的逻辑推理,并能很理智地判断自身的得失,即能够在保住性命的前提下得到最多的金币。
海盗有三条原则:第一,保命,第二,多拿钱,第三,多杀人。
那么抽到1号的海盗应该提出怎样的分配方案才能使自己既不被扔进海里,又可以得到更多的金币呢?这道题目就是有名的海盗分金币问题。
大家可以通过认真领会这道题目,来体会逻辑逻辑的思维。
我们一起来梳理一下题目当中告诉我们的信息。
我们的前提是:(1)所有的海盗都是绝顶聪明而懂逻辑的,他们都能够进行严密的逻辑推理,并能够很理智的判断自身的得失。
(2)海盗首先要以保住自己的性命为前提。
(3)每个海盗都想多得一些金币。
(4)海盗在保住自己性命和得到了尽可能多的金币的条件下,想要多杀人,乐于见到自己的同伴被扔进大海。
刑法总论复习思考题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刑法总论》复习思考题:第一章刑法概述【复习思考题】1、怎样理解“保护人民”这一刑法基本价值与“惩罚犯罪”等刑法功能的关系?思考提示:“保护人民”是刑法的根本目的,“惩罚犯罪”必须服务于这一根本目的为限度。
2、如何理解刑法应该严格解释?思考提示:刑法保护对象的重要性和制裁方法的严厉性,决定了不论是放纵犯罪还是滥用刑罚,都会从根本上危及人民的根本利益。
因此,刑法的解释必须比其他法律更准确、更合理、更不容许存在相对模糊的空间。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复习思考题】1,如何理解罪之法定与刑之法定?思考提示:罪之法定主要是对犯罪构成的分析和掌握,刑之法定是对法定刑以及具体刑罚配刑的分析和运用。
2,对罪刑相适应原则与重刑传统的理解?思考提示:我国存在“治乱世用重典”的古训,重刑传统由来已久;必须摒弃这种法律传统,才能真正坚持罪刑相适应原则。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复习思考题】1,普遍管辖原则的发展趋势?思考提示:正确理解《刑法》第6条“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的规定。
2,甲在1997年10月1日前实施了一个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但于1998年才被抓获,对甲是否必须适用1997年刑法?思考提示:正确理解从旧兼从轻原则。
第四章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复习思考题】1,什么是犯罪的定义?我国刑法是以何种方式规定犯罪的定义?思考提示:犯罪的定义方式对犯罪的内涵和外延的确切简要的说明。
我国刑法是从犯罪的形式定义和实质定义相结合的角度给犯罪进行定义。
2,我国犯罪的基本特征有哪些?如何理解他们之间的关系?思考提示:犯罪的基本特征有三个方面:第一,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第二,刑事违法性第三,应受刑罚处罚性。
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是紧密相连、互为表里的。
3,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思考提示:所谓犯罪构成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决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整体。
它具有整体性、具体性和法定性等特征。
公务员考试政法类题目及答案

公务员考试政法类题目及答案### 公务员考试政法类题目及答案#### 题目一:宪法与法律的关系问题:请简述宪法与普通法律之间的关系,并举例说明。
答案: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普通法律则是在宪法的基础上制定的,它们必须符合宪法的原则和规定。
例如,我国的《民法典》就是在宪法的基础上,对公民的民事权利和义务进行具体规定。
#### 题目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问题: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的行政救济方式,请列举它们的主要区别。
答案: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有关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的法律程序。
行政诉讼则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律程序。
主要区别在于: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救济方式,而行政诉讼是司法机关对行政行为的审查。
#### 题目三:刑法中的正当防卫问题:请解释刑法中正当防卫的概念,并说明其构成要件。
答案: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侵害行为的行为。
其构成要件包括:1)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2) 防卫行为是为了制止侵害;3) 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的性质、程度相适应;4) 防卫行为没有超出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 题目四:刑事责任年龄的界定问题: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责任年龄是如何界定的?答案: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责任年龄分为三个阶段:1) 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即16周岁以上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2) 限制刑事责任年龄,即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罪行,应当负刑事责任;3) 无刑事责任年龄,即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 题目五:行政法中的行政许可问题:什么是行政法中的行政许可?请简述其特点。
政法干警考试历年面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六.doc

政法干警考试历年面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六2轻人,应该更多的是考虑个人与社会客观上的结合,而不是主观上的感情因素。
干一行胜任一行应该是工作者的较高境界。
22、你在领导和被领导之中喜欢哪一种?答:(学生来说,一般不可能直接到领导的岗位,应踏踏实实做好本职工作,爱岗敬业,勤政为民,在工作岗位上充分展示自己的能力与才华,相信总有一天会踏上领导岗位。
23、你最喜欢哪种直接上级?为什么?答:(1)公务员有公务员的管理规范和纪律性,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集体,这是一个原则。
所以,作为下级,对上级只有适应和服从,没有喜欢不喜欢的选择,更不能对领导品头论足,说长道短。
(2)对于和自己性格相仿,爱好相同的上级,可能自己更容易接受。
但也要有必要的尊重和上下级观念,不可以像对待普通朋友一样随意。
(3)对于和自己在某些方面差异较大的领导,我们要适当调整自己,尽量适应。
服从是前提,尊重是原则,而这一切都是以做好本职工作为前提的。
(4)当然了,服从领导也是有原则的,公务员法赋予了每个公务员有检举揭发和控告的权利,如果有个别领导有违法违纪的情况,也不能盲从。
24、请你谈谈最理想的工作集体应该具备什么条件?答:最理想的工作集体应该具备下列的条件:(1)这个集体的成员应该具有较高的素质,也就是说应该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较高的道德素质、较高的业务素质。
(2)这个集体所有的成员都能把心放在工作上,而且工作都能认真负责,都能为了这个集体创造一流的成绩,都能为了这个集体贡献自己的力量。
(3)这个集体的成员都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爱护、互相关心,而不是互相拆台、互相攻击。
(4)这个集体的所有成员都应该具有集体主义精神,爱惜集体的荣誉就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
只有这样的集体才能够拥有极强的凝聚力。
25、你最喜欢的一本书是什么?答:我喜欢读书。
一本好书可能改变一个人的人生观、世界观,让你终生受益。
我最喜欢的书是《三国演义》。
《三国演义》这本书博大精深,书中描写的一些人物对我的成长起了许多潜移默化的作用。
法学概论之思考题版

第一章法的一般原理1、试述法的本质。
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1)意志是一种有目的的意识,即人们的愿望和要求。
(2)法是整个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少数人的意志。
(3)法是统治阶级共同意志的体现,而不是统治阶级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2、法是被奉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3、法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2、试述法的特征。
1、法具有规范性2、产生方式—国家制定或认可的3、实施方式—国家强制力保证4、调整范围—具有普遍约束力5、表现内容—权利和义务3、简述法的分类。
1、成文法(制定法)和不成文法(非制定法);2、根本法和普通法;3、实体法和程序法;4、一般法和特别法;5、国际法和国内法;6、公法和私法4、试述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1、经济基础决定法(1)性质(2)发展变化2、法反作用于经济基础:(1)反作用不一定是积极的(2)是否积极取决于所维护的生产关系的性质5、试述法与道德的区别和联系。
1、不同点:(1)存在时间(2)产生方式(3)实施方式(4)体系数量(5)调整范围2、相同点:都是上层建筑,都是社会规范,都具有规范性。
3、关系:(1)内容上相互渗透(2)作用上相互促进和补充法以其国家强制性维护统治阶级道德的统治地位。
统治阶级的道德则以社会舆论、内心信念等方式敦促人们遵守法的规定。
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及其关系1、试述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政策的关系。
(1)党的政策是社会主义法制定和实施的基本依据(2)社会主义法是推行党的政策的有力工具既不能等同起来,也不能把二者对立起来。
2、试述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
(1)社会主义道德对社会主义法的作用首先:社会主义法的制定必须考虑社会主义道德要求。
其次:社会主义道德对社会主义法的实施也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再次:社会主义道德对社会主义法的不足部分起着弥补的作用。
(2)社会主义法对社会主义道德的作用首先:通过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形式,确认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和重要原则。
政法干警考试历年面试真题及答案解析七.doc

政法干警考试历年面试真题及答案解析七26、你认为金钱、名誉、事业哪个重要?答:我认为这三者之间并不矛盾。
虽然社会对我们事业的肯定方式,有时表现为金钱,有时表现为荣誉,有时表现为事业上的成就,有时三者都有。
但我认为,我们应该在追求事业的过程中去获取金钱和荣誉,三者对我们都很重要。
(的国家干部,追求事业的成功当然是自己人生的主旋律。
(4)作为一个健康成熟的社会,应该努力创造良好环境,使那些努力工作,无私奉献的人能得到社会的认可和回报,而达到三者的统一,使每个个体都能人尽其才,物尽其用。
27、谈谈你对加班的看法。
答:加班是在特殊情况下完成工作的非常规工作方法。
国家在劳动法中作了相应的规定,但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正确看待。
(中,你擅长的课程是哪些?不擅长的科目是哪些?答:从高中到大学,我对涉及数理方面的课程都很感兴趣,故学得也比较好。
某种意义上来讲,我希望政府机关管理工作像数学那样,处处都能够得出明确的、唯一的结论。
数理方面接受能力强,给我专业课程中的数理统计和经济模型设计带来了很大方便,在读研究生时,我和我的导师一起研究了电子政务、数字化政府这方面的课题。
我不擅长的学科是地理、历史等依赖记忆的学科,这也让我明白一个道理世界上的事物不是仅依靠数学式的思维就能够分析和处理的。
所以,我现在开始有意识地接受这方面的知识和训练,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我会查缺补漏,更好地改善自己的知识结构。
29、有人认为工作环境和待遇是选择工作的主要标准,你对这个问题有什么认识?结合你自己的情况谈谈这个问题。
答:(,但一直感觉工作的热情没有激发到最高点,自我感觉成绩平平、成就一般,这其中的原因就是我的兴趣、爱好和所学的专业与本职不相关。
曾经有人说过,如果能把自己的兴趣、爱好和事业结合起来,再加上专业对口,便可以做到最好。
因此选择工作的主要标准应该是自己的兴趣、爱好和所学的专业。
3的学习和工作,已经基本具备了一定的应变、计划组织协调等与我所报考职位相匹配的素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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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货国运:好处:(1)有利于保障我国物资储备安全和能源安全。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增长,对于某些资源类物资的进口依存度也呈增长趋势。
国轮承运比例的提高会显著减小海运服务贸易的逆差额(2)有利于发展我国海运业。
国轮承运比例的提高会显著减小海运服务贸易的逆差额,有利于改善我国国际收支不平衡状态,同时可以增加保险、税收收入,有利于维护我国的整体利益。
(3)有利于打破外资班轮公司垄断格局,遏制乱收费现象。
减小我国外贸公司的物流成本压力,维护我国货主的利益,遏制外资班轮公司的垄断行为。
必要性:(1)我国对战略物资实行“国货国运”并不违背国际惯例,也不违背海运服务贸易自由化。
从根本上讲,这其实是给予国外航运企业同等的国民待遇。
但对本国的战略物资实行国货国运并不代表取消国民待遇,二者之间并不相抵触(2)许多航运发达国家都保留“货载保留”政策。
欧美等航运发达国家仍将“国货国运”政策作为重要手段来保护本国航运业的发展和保障战略物资的海上运输。
所以,在许多航运发达国家都有“货载保留”政策先例的情况下,适当运用相关政策来保障本国海运业的发展是合适的,也是可行的(3)不违背我国偏向自由主义航运政策的本质。
“国货国运”政策作为保护主义航运政策的表现形式之一,其本质是保护和促进本国航运业的发展,这又与自由主义航运政策的本质相同。
不利:(1)不利于国内航运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提高。
在自由主义航运政策的影响下,我国的航运企业会面临着更激烈的市场竞争;(2)在国轮公司运价高启的条件下,当前在我国的航运市场中,国内的一些船公司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采取了中等偏上的运价。
实行“国货国运”会加大我国货主的运输成本,损害我国货主的利益;建议:(1)以立法形式规定战略物资、军用物资、政府采购物资的货载保留份额。
以立法形式规定,对于全部军用物资必须由中国籍的船舶承运,对于战略物资、政府采购物资至少50% 由中国籍的船舶承运。
( 2) 以双边( 或多边) 谈判形式确定重要物资的货载分配份额。
对于除战略物资、军用物资、政府采购物资以外的重要物资,通过双边或多边谈判,确定我国班轮公司的最低承运比例,以保护我国承运人的利益,也有利于国家重要物资的供应安全。
( 3) 打造具有竞争力的班轮运输船队,应对航运自由化。
我国船队在国际航运市场上的竞争力并不占优势,所以,我国的航运公司可以实施兼并重组。
实行有利于发展我国船队的保护政策,在造买船方面给予补贴和低息贷款,对我国企业租用我国船队给予税费减免。
通过船公司、银行、造船厂多方合作,提高我国航运竞争力。
( 4) 鼓励船东与货主实行战略合作。
加强航运企业和货主间的战略合作和密切配合。
我国可以借鉴日本的经验,通过船公司与货主签订长期包运合同等形式,保证货源不外流,确保国轮船队的海上运输权。
此外,船东协会与货主协会应立足于长远发展,形成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并提供相互支持:在运价高启时,船东协会应协调航运企业在运价上给予国内货主一定的支持; 在货源不足时,货主协会也应协调国内货主在货源上给予航运企业相同的支持。
( 5) 灵活运用WTO 规则保护我国海运业。
我国在参与多边或双边谈判、国内立法和政策制定中,要合理利用GATS 协议的规则,对需要保护的领域进行适度保护。
我国可以利用GATS 的相关规则,通过政府采购行为来确保对进出口战略物资、军用物资等的国轮承运权,促进我国海运业的健康发展。
二、大船计划应对措施:具体措施:第一,确保政令畅通,维护中央权威。
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国际船舶在进入中国港口前,必须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对于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问责。
从性质上讲,“13号文”属于规范性文件范畴,效力等级不高。
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应考虑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制定部门规章,妥善解决港口安全作业问题。
第二,针对不同的行业,采取不同的措施。
随着全球经济的持续低迷,我国的航运企业、港口企业和造船企业深受影响。
我国应将海运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探索税制改革,制定《海运促进法》,从而为我国海运企业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和良好的经营环境。
对于造船企业面临的困境,应考虑海洋维权的需要和发展海洋经济的需要,通过国家公务船舶、军事船舶的订单和政策引导,帮助造船企业走出困境。
对于港口企业铁矿石码头建设,国家应当坚持宏观调控,坚持总量控制、适度超前的政策,避免重复建设。
第三,鼓励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之间交叉持股、联合自强。
我国应考虑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作法,鼓励钢厂和航运企业签订长期运输合同,鼓励“国货国运”和“国轮国造”,鼓励航运企业、钢厂和港口之间相互入股,一致对外。
此外,对于矿商投资中国码头,我国不宜禁止,但应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法律手段:第一,依据中巴双边海运协定,要求巴西落实国民待遇原则。
根据中巴海运协定第3条第1款的规定,“缔约两国间的货物贸易应优先由缔约各方海运企业经营的商船承运”。
淡水河谷宁肯以高价租用别国船队也不使用中远船舶的作法,违反了中巴双边协定。
中国政府可以要求巴西政府磋商解决问题。
第二,依据《对外贸易法》和《反垄断法》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救济措施。
淡水河谷“大船计划”的实施,严重损害了中国航运企业的利益,危及中国的航运安全,中国航运企业可以依据《对外贸易法》第37条和第45条,要求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依法采取必要的救济措施。
此外,淡水河谷拒绝使用中远船舶的行为,涉嫌实施了《反垄断法》第17条规定的“拒绝交易”和“差别待遇”,构成“滥用行为”,中国航运企业可以要求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依法采取必要的救济措施。
第三,坚持循序渐进的国民待遇原则,实施适度的货载优先制度。
取消“货载保留”政策是我国政府的入世承诺之一。
但是,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本身存在着许多国民待遇原则的例外,例如政府采购和补贴的规定。
因此,将政府物资、军事物资以及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战略物资优先配给国轮承运,并不违反国际惯例与我国的入世承诺。
三、沿海运输权:概念:沿海运输权,又称沿海贸易权,指一国国内沿海从事运输贸易的权利。
一般而言,许多国家都通过立法,禁止悬挂外国旗的船舶在本国从事沿海运输贸易而将沿海运输权赋予本国船队独享,因为沿海运输权不仅牵涉国家的经济利益,还关系到国家的主权和安全。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均未开放沿海运输权,有的也只有在区域性集团的成员国之间相互开放。
目的:1、保护国家安全,禁止及限制外国船舶进入沿海运输,可以避免对本国国防的威胁,增强国防力量;2、保护本国的海运产业,禁止及限制外国籍船舶进入沿海运输,可以排除对本国海运产业的国际竞争;3、在国家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恐怖袭击等非常时期,本国籍船舶是一支可以用于应对危机的重要力量。
不应该开放:1、从港航企业利益角度而言,开放沿海运输权会损害国家利益。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沿海运输量增长的潜力将非常大。
而中国的港航企业无论是资金实力、技术水准还是管理人才诸方面与美国等国家的企业相比都有一定差距,竞争能力不强,也就是说中国是在一个不平等竞争的情况下来开放沿海运输权。
一旦开放沿海运输权,我国将失去大部分沿海集装箱运输市场,从而导致我国的沿海经济命脉被国外强大的企业掌握。
2、经济命脉被国外企业掌握势必会威胁到国家安全和主权。
国家沿海权对国家主权非常重要,触动着国家安全的敏感神经。
沿海运输一旦被外国企业垄断,不能保障我国紧急时刻沿海运输的战略部署。
3、从发展角度而言,开放沿海运输权不符合我国国情与未来发展需要。
中国拥有大量的沿海运输量,却没有处在地理位置十分特殊的港口,这势必会使我国在开放中处于劣势。
而且中国港口现在迫切需要的是增加软实力,而不是通过开放沿海运输权等行为一味地增加转运量。
四、外轮捎带-------允许开放弊大于利概念:“外轮捎带”是指外籍船舶在中国沿海港口间从事外贸集装箱的国内段运输,性质属于国内沿海运输。
一般来说,沿海捎带业务指的是在中国沿海港口之间,从事外贸集装箱的国内段运输。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条例,之前我国禁止“外轮捎带”政策。
现状:2013年9月27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在上海试行中资非五星旗国际航行船舶沿海捎带的公告》(《公告》)。
《公告》允许中资航运企业利用全资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国际航行船舶,经营以上海港为国际中转港的外贸进出口集装箱在国内对外开放港口与上海港之间的捎带业务。
对沿海运输权的冲击:1、将打破中国现行的沿海运输权规定,无论对于监管、口岸部门,还是相关参与企业,都面临着流程、程序的再造与适应过程问题;2、政府对沿海运输的调控难度将加大,导致中国航运市场运力过剩,竞争加剧;3、依循逐渐开放的原则,未来沿海捎带业务或可能对外资船舶全面开放,到那时中资航运企业将彻底失去沿海运输权,对沿海航运企业势必造成较大冲击。
影响:好处:1、现行沿海捎带试点政策允许中资非五星旗船舶在国内开放港口与上海港之间开展进出口集装箱捎带业务,进一步开放了中国沿海运输市场;2、从技术上讲,支线运输与干线衔接,进而形成干支网络,是集装箱运输的客观要求,沿海捎带政策满足了这一要求;3、沿海捎带业务政策一定程度上必然刺激国内沿海运输力量之间的竞争,导致国内沿海运输服务水平的提升;坏处:1、将直接冲击内支线航运企业,大量内支线运输箱量将被“外轮捎带”取代。
外资集装箱班轮公司进行捎带运输,边际成本很低,提高箱位利用率即可完成港口之间的调运,并依靠国际航线运输保证其收入。
我国经营内支线的公司在运营成本上,根本无法与拥有干线的船公司竞争。
2、降低我国班轮企业的竞争力。
目前来看,我国班轮公司管理水平、信息化程度、全球化网络水平相对较低,难以在全球与超级班轮公司全面竞争。
外资班轮公司将通过“捎带”使支线运输成本大幅降低,争夺我国外贸进出口箱源的优势更大,承运份额也会进一步增加。
3、外资班轮公司将形成完整的航运产业链,综合物流服务能力大大增强。
外资航运企业凭借与外资商贸企业的关系、资金、技术、管理优势,有形成产业链垄断的隐患。
不利于我国本国航运业的发展。
措施:提高我国港口国际集装箱运输竞争力,具体包括:完善保税港政策,发挥启运港退税作用;推进自由贸易港区试点,完善港口环境;通过土地和税收政策优惠,降低港口综合费用,提高其国际竞争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