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568伟明环保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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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568伟明环保2023年三季度经营风险报告

603568伟明环保2023年三季度经营风险报告

伟明环保2023年三季度经营风险报告一、经营风险分析1、经营风险伟明环保2023年三季度盈亏平衡点的营业收入为28,870.05万元,表示当企业该期营业收入超过这一数值时企业会有盈利,低于这一数值时企业会亏损。

营业安全水平为83.29%,表示企业当期经营业务收入下降只要不超过143,933.41万元,企业仍然会有盈利。

从营业安全水平来看,企业承受销售下降打击的能力较强,经营业务的安全水平较高。

2、财务风险从资本结构和资金成本来看,伟明环保2023年三季度的带息负债为609,694.26万元,企业的财务风险系数为1.42。

经营风险指标表二、经营协调性分析1、投融资活动的协调情况从长期投资和融资情况来看,企业长期投融资活动能为企业提供261,542.46万元的营运资本,投融资活动是协调的。

营运资本增减变化表(万元)非流动负债432,372.82 79.6 695,182.87 60.78 742,046.21 6.74 固定资产82,278.39 - 171,912.48 108.94 0 -100 长期投资10,370.17 268.31 54,965.17 430.03 87,329.64 58.882、营运资本变化情况2023年三季度营运资本为261,542.46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217,629.07万元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20.18%。

3、经营协调性及现金支付能力从企业经营业务的资金协调情况来看,企业经营业务正常开展,需要企业提供98,011.86万元的流动资金。

而企业投融资活动保证了企业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经营业务是协调的。

经营性资产增减变化表(万元)项目名称2021年三季度2022年三季度2023年三季度数值增长率(%) 数值增长率(%) 数值增长率(%)存货14,304.91 -20.98 17,589.05 22.96 29,843.02 69.67 应收账款101,396.51 89.59 138,723.84 36.81 246,140.47 77.43 其他应收款0 - 0 - 0 - 预付账款3,534.2 -49.48 3,050.2 -13.69 3,171.71 3.98 其他经营性资产75,485.66 29.51 103,984.6 37.75 114,865.76 10.46 合计194,721.29 42.27 263,347.69 35.24 394,020.96 49.62经营性负债增减变化表(万元)项目名称2021年三季度2022年三季度2023年三季度数值增长率(%) 数值增长率(%) 数值增长率(%)应付账款115,665.77 115.31 132,168.28 14.27 0 -100 其他应付款0 - 0 - 0 - 预收货款0 - 176.96 - 355.42 100.84 应付职工薪酬3,064.71 -1.86 3,868.14 26.22 4,046.68 4.62 应付股利0 - 0 - 2,630 - 应交税金15,642.43 30.36 10,828.96 -30.77 18,416.67 70.07 其他经营性负债15,202.07 39.24 52,779.37 247.19 270,560.33 412.63 合计149,574.99 87.53 199,821.72 33.59 296,009.1 48.144、营运资金需求的变化2023年三季度营运资金需求为98,011.86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63,525.97万元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54.29%。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的公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的公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公布日期】2021.11.12•【文号】股转系统公告〔2021〕1013号•【施行日期】2021.11.15•【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公告股转系统公告〔2021〕1013号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的公告为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和申请挂牌公司股票定向发行工作流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指南》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全国股转公司2021年11月12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2013年4月25日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2013年12月30日修订,2018年10月26日修订,2020年1月3日修订并更名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指南》,2021年11月12日修订并更名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为了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和申请挂牌公司(以下合称发行人)股票定向发行工作流程,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以下简称《定向发行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1.适用范围发行人根据《定向发行规则》等有关规则,实施以下股票发行行为,适用本指南的规定:(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3)申请其股票挂牌同时定向发行股票的。

603568伟明环保2023年上半年现金流量报告

603568伟明环保2023年上半年现金流量报告

伟明环保2023年上半年现金流量报告一、现金流入结构分析2023年上半年现金流入为403,274.09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420,160.54万元相比有所下降,下降4.02%。

企业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收到的现金为192,477.64万元,它是企业当期现金流入的最主要来源,约占企业当期现金流入总额的47.73%。

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产生的现金能够满足经营活动的现金支出需求,经营活动现金净增加91,841.17万元。

企业通过增加负债所取得的现金也占不小比重,占企业当期现金流入总额的22.26%。

这部分新增借款有83.03%用于偿还旧债。

这部分新增借款已全部用于长期性投资活动。

二、现金流出结构分析2023年上半年现金流出为427,617.37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353,849.54万元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20.85%。

表明企业处于大规模建设阶段。

最大的现金流出项目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占现金流出总额的26.12%。

三、现金流动的稳定性分析2023年上半年,营业收到的现金有所增加,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的稳定性有所增强。

2023年上半年,工资性支出有较大幅度增加,现金流出的刚性明显增强。

2023年上半年,现金流入项目从大到小依次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现金流出项目从大到小依次是: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投资支付的现金;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四、现金流动的协调性评价2023年上半年伟明环保投资活动需要资金131,421.3万元;经营活动创造资金91,841.17万元。

投资活动所需要的资金不能被经营活动所创造的现金满足,还需要企业筹集资金。

2023年上半年伟明环保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236.86万元。

五、现金流量的变化2023年上半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负24,166.19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66,326.33万元相比,2023年上半年出现现金净亏空,亏空24,166.19万元。

伟明集团有限公司

伟明集团有限公司

限公司 ( 明集 团有 限公 司前身 ) 并与瓯海 区政 府签订 伟 , 协议 。 这个协议 的签订, 在当时堪称为中国民企B T O 模式 投资生活垃圾 “ 三化” 理 “ 处 第一标” 2 0 年, 。 0 3 他又牵头
了投资一 建设一 运营温州东庄垃圾 发电厂项 目的特许经营 产、 销售基地工程 。 项光明将公司今后一个时期 ( ~ 0 的功能定位为: 5 1年) 以先 进技术为依托的大型环保项 目 资控股公司; 投 国内领
调做事 ” 他常深有体会地讲到 : 作为董事长是企业 的第 发展 。 。 “ 旗下的垃圾 焚烧发 电厂已遍及东部沿海的浙江、 江

河北 、 海南等省共1个项 目, 3 日处理 生活垃圾能力达到 责任人, 要做 到对社会负责、 对员工负责、 对企业负责的 苏 、 致” 在项光明的带领 下’ 。 伟明集团坚持 “ 理念、 技、 科 体 1 吨, 万 已投产 的项目有5 伟明集团在 国内生活垃圾 “ 个。 三 项光明坚持 自有特色 、 坚持以技术创新为龙头 , 走主
技术 、 管 产 业 2 1. 8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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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创了民营企业 同时 承担 《 城市生活垃圾 焚烧成 套技术 先 的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一体化龙头企业; 拥有 自主专利技 优秀人才成长的沃土, 设备》 《 和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二次污染 控制技术与系统集 术并不断拓展国际市场的民族品牌 ;

科大讯飞: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科大讯飞: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30 证券简称:科大讯飞公告编号:2020-028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517号)核准,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8,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7.10元/股。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会验字[2019]6464号《验资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26,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65,481,001.53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9年7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账户开立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结合募集资金项目“销售与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的实际业务开展需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信银行合肥望湖城支行增加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管理本次销售与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近日,公司会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与中信银行合肥望湖城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1、公司已在中信银行合肥望湖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112301011600579970 ,截至 2020 年4月21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0,000 万元整。

伟明环保: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伟明环保: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公告编号:临2020-047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会议由监事汪和平女士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监事会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选举刘习兵先生担任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5月16日
附件监事会主席简历
刘习兵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出生,本科学历,机械制造工程学士,高级工程师,1992年至2003年供职于中国船舶研究院七一〇研究所,先后担任物流技术研究室副主任和产品开发研究所主任,2003年至2005年任伟明集团(及其前身环保工程公司)技术部副主任,2005年至2014年任公司技术部主任,2015年至2016年任伟明设备所属设备制造事业部总经理,2016年至今历任伟明设备副总经理、常务总经理和总工程师。

2019年1月至今任公司技术副总监。

2013年7月起任公司监事。

伟明环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伟明环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公告编号:临2020-071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重要内容提示: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财会[2017]22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该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公司结合具体情况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新收入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以及财政部于2006年10月30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和相关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7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执行。

伟明环保: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告

伟明环保: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告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公告编号:临2020-022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告重要内容提示:●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方式: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关联方是否参与本次公开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一、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可转债条件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对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债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一)发行证券的种类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目前情况,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亿元(含12.00亿元),具体发行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可转债存续期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等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四)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五)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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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公告编号:临2020-096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378号文核准,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0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1,143.3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8,856.70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20年11月6日全部到位。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年11月6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95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会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该《三方监管协议》与《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账户名称: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577902882310550
金额:119,028.301887万元
用途:东阳市生活垃圾焚烧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双鸭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永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已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可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中信建投。

公司存单不得质押或设置其他权利限制。

2、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公司应当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3、中信建投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中信建投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中信建投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中信建投的调查与查询。

中信建投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

4、公司授权中信建投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韩勇、廖玲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准
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中信建投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15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中信建投。

6、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通知中信建投,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中信建投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中信建投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同时按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中信建投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中信建投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应尽快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应当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中信建投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在新的协议签订后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9、中信建投发现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中信建投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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