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地税国税涉税鉴证报告统一格式范本(试行)(厦地税发[2012]24号)
鉴证报告及说明

附件十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完工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的差异调整鉴证业务规范(试行)为了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它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一、鉴证目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完工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差异调整所有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准确性发表鉴证意见。
二、鉴证要求(一)鉴证内容1、审核差异调整事项的基础资料;2、审核完工开发产品的销售收入;3、审核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4、审核完工产品的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5、审核完工产品的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的差额。
(二)鉴证要点1、审核差异调整事项的基础资料,包括:土地使用权证;开发项目申请立项的有关文件;有权机关签发的项目批准文件;项目设计任务书、开发项目的预算、概算书;经规划部门批准项目总体规划设计要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备案证明);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合同;报送税务机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完工的相关资料;财务会计报表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2、审核已售完工开发产品是否全部确认收入;3、审核是否按不同的销售方式确认销售收入;4、审核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成本的计算是否正确,有无预提费用和预估成本的现象;5、审核计税成本是否有合法的凭据;6、审核综合费用和公共成本的分摊是否合理;7、审核预售收入毛利额的计算是否正确;8、审核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差额的计算是否正确;9、审核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的差额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三、鉴证报告(样本)完工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差异调整的鉴证报告××鉴字[××]××号(委托人名称):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年度完工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的差异调整事项进行审核。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中税协发[2011]108号)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中税协发[2011]108号)](https://img.taocdn.com/s3/m/13079671f46527d3240ce0f5.png)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中税协发[2011]1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2007年2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国税发[2007]9号)。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后的新变化,结合注册税务师的执业需要,中税协于2011年协同总局纳税服务司修订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报审稿)》,并根据准则“报审稿”相应修订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操作指南》。
鉴于此项准则的发布条件尚未完全成熟,为及时规范指导注册税务师执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并通过实践为制订该准则提供经验,现将准则“报审稿”及其操作指南和工作底稿(报审稿)中关于实务操作的基本内容以“指导意见(试行)”的形式予以下发,并将执行中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充分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国税发[2009]1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2011年第64号),按照新修订的《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制订工作规划纲要》(中税协发[2011]061号)兼顾实体业务与程序技术的思路,以纳税申报表项目为鉴证主线,突出企业所得税鉴证项目中的程序重点,为注税从业者开展企业所得税鉴证业务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导规范。
二、请各地方税协及时印发“指导意见(试行)”,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税务师事务所认真学习研究,贯彻执行。
各地税务师事务所承办企业所得税鉴证业务时,要遵照执行本“指导意见(试行)”。
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和修改建议,请向中税协(准则部)反映,以供中税协协助总局制订该准则参考。
三、总局正式发布《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修订稿)》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即同时废止,中税协也将正式发布《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操作指南(修订稿)》。
企业所得税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报告(参考样式)事务所鉴证报告编号: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单位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事项进行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
贵单位的责任是,及时提供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事项有关的会计资料和纳税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和合法,确保贵单位填报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税收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并如实纳税申报。
我们的责任是,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等行业规范要求,对贵单位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实施鉴证,并发表鉴证意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考虑了与企业所得税相关的鉴证材料的证据资格和证明能力,对贵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等实施了审核、验证、计算和职业推断等必要的鉴证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鉴证证据是充分的、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现将鉴证结果报告如下:经对贵单位_______ 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事项进行鉴证,我们认为,本报告后附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填报,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贵单位本纳税年度的所得税纳税申报情况。
部分数据摘录如下:注:1、表内第1栏“利润总额”:事业单位填写“收支结余”,民间非营利组织填写“净资产变动额”。
2、具体纳税调整项目及说明详见附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报告说明》。
本报告仅供贵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使用,不作其他用途。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是财务人员必备的一项工具,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人们对财务稳健的要求越来越高。
因此,如何规范跨区域涉税事项的报告,成为了财务人员需要解决的难点。
一、的目的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目的。
主要用于向税务部门报告公司在跨区域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税收相关的事项,包括纳税人的基本信息、纳税形式、计税方法、所得的来源和种类、纳税义务和税局的审核及处理情况等。
二、的内容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1、纳税人基本信息包括纳税人企业、个体纳税人以及自然人纳税人等;2、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该内容主要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号、纳税人名称、地址、银行账号、所属税务机关等;3、税种和纳税期报告表应明确涉及的税种和纳税期,例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4、所得来源和种类报告表应将所得的来源和种类明确说明,并在金额上进行归纳;5、税前扣除项目和减免税额报告表需要对税前扣除项目和减免税额进行详细说明,包括具体项目和计算公式;6、计税方法报告表对计算方法需要进行规范,以确保计算的准确性和严密性;7、纳税义务和缴税地点该项内容需要对纳税义务以及缴税地点进行明确说明,以保证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8、税务局审核和处理情况税务局对报告表进行审核,需要将审核结果反馈给纳税人,纳税人需要及时处理。
三、撰写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的注意事项1、报告表的编制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执行,以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严密性;2、纳税人需要认真阅读税务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法规和通知,以确保能够及时更新相关的纳税信息;3、纳税人需要认真履行纳税义务,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以避免发生因违法行为而产生的不良后果;4、纳税人应设立专门的编制小组,以确保报告表的准确性和及时性;5、纳税人需要与税务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处理审核结果,确保纳税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总之,的编制是全面管理财务的重要环节之一。
只有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才能满足跨区域涉税事项管理的需求。
因此,纳税人应加强的编制工作,提高报告表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
鉴证报告范本

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鉴证报告(征求意见稿)报告文号:(2009)税号备案号:公司:我们接受委托[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编号: ],对贵公司XXXX年度申请享受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研究开发项目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进行审查鉴证。
贵公司的责任是,对所提供的与研究开发费用相关的会计资料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粤科政字[2008]121号)、《珠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珠国税发[2009]58号)、《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2007年度第6号公告)以及其他税收法规的规定对所鉴证的XXXX年度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项目及费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进行职业判断和必要的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出具真实、合法的鉴证报告。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有关税收政策规定,按照税收相关鉴证业务准则的要求,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现将鉴证结果报告如下:一、公司及其研究开发项目的基本情况(一)公司基本情况(二)会计政策提示:简单说明所执行的基本会计政策,研发费用是否单独核算,共同费用分摊方法(标准、依据、公式)(三)研究开发项目基本情况1、(提示:首先对公司的所有研究开发项目逐一进行简要介绍,列明该项目属于规定领域的详细项目)研究开发项目系《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08〕172号)或《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2007年度第6号公告)所规定的研究开发项目(具体详细项目),2008年度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已发生相应的费用支出,故贵公司申请研究开发项目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并已按相关规定于2008年12月31日前向(科技行政部门或经贸行政部门的具体名称)提交了初审材料,现已通过初审。
企业所得税鉴证业务工作底稿范本

企业所得税鉴证业务工作底稿范本一、背景介绍企业所得税是企业在一定履行期限内所取得的所得所应缴纳的税款,其计算和申报是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
为了保证企业所得税申报与纳税义务之间的一致性和准确性,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鉴证。
本底稿旨在详细记录所得税鉴证工作的过程和结果。
二、鉴证对象本次鉴证对象为XX公司,注册资本XXX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XXX。
三、鉴证目标1. 核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与法律法规的一致性;2. 发现并纠正企业所得税申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错误和漏洞。
四、鉴证程序1. 了解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鉴证师需详细了解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包括税率、税收优惠政策等,以确保鉴证工作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2. 分析企业所得税核算方法根据企业会计核算准则和国家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了解企业所得税的核算方法,包括收入的确认和费用的计提等。
3. 审查原始凭证和会计账簿鉴证师需要对企业的原始凭证和会计账簿进行审查,核对收入、费用、资产等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核对所得税申报表鉴证师需要核对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与会计账簿数据的一致性,确保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 检查税收优惠政策的申报依据鉴证师需要核对企业申报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并检查企业是否符合相关政策的申报条件。
6. 财务分析与风险评估鉴证师需进行财务分析和风险评估,评估企业所得税风险和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改进意见。
7. 编制鉴证报告根据鉴证工作的结果和分析,鉴证师需编制鉴证报告,详细记录鉴证工作的过程、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
五、鉴证结果经过对XX公司所得税申报和会计核算的全面审查和分析,发现以下问题:1. 收入确认不准确:在XX期间,公司存在未及时确认或确认不准确的收入,导致所得税申报数据错误。
2. 费用计提不规范:公司存在费用计提不规范的情况,包括费用的适当计提和费用的抵扣等。
3. 税收优惠政策申报不全面:公司未充分申报符合条件的税收优惠政策,导致所得税负担增加。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填写示例)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填表说明】
1.本表由纳税人在跨区域经营活动前向税务机关报告时,以及在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有效期延期时填写。
纳税人在跨区域经营活动前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在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延期时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
2.本表一式二份,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各留存一份。
3.“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未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填写原15位纳税人识别号,已领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填写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经办人”栏填写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的人员;“跨区域涉税事项联系人”栏填写负责办理跨区域经营活动具体涉税事宜的人员。
“座机”“手机”栏请务必准确填写,以方便联系沟通,尤其是方便税务机关及时反馈办理进程。
5.“经营方式”栏,按照实际经营情况在对应选项“□”里打“√”。
6.“合同名称”和“合同编号”栏,按照同一份合同的名称和编号填写。
7.“合同相对方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根据合同相对方的实际情况填写,若合同相对方无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不填写。
8.“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最新有效期止”栏,由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延期的纳税人填写。
9.纳税人因合同延期,需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延期的,重新使用本表,但只填写“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及“延长有效期”栏次,并签章。
02第二部分 全国税务文书范本

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范本
注:文书范本由于编写时间仓促、水平有限,难免有疏漏、失误和 笔误之处,文书范本仅供参考,不作为日常执法的依据。
执法文书目录
1.税务事项通知书 2.扣缴义务人登记表 3.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4.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书 5.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6.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 7.纳税人存款帐户帐号报告表 8.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 9.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 10.税务认定年审审批表 11.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 12.变更委托代征税款协议通知书 13.终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通知书 14.核定(调整)定额通知书 15.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 16.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 17.发票领购簿 18.代开发票申请表 19.税务检查通知书(一) 20.税务检查通知书(二)
1.补办税务证件申请
2.某市日报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版面
原件和复印件
3. 某市日报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杂 4.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纳税 志的报头
人提 供的
5.
6.
资料 7.
8.
9.
10.
主管税务机关意见:经审核,情况属实,同意重新办理。
经办人:刘 XX
负责人:张 X
税务机关(签章)
2006 年 8 月 11 日
某市新城区国家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某新国税通〔2006〕1 号
某市吉利商贸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XXXXXXXXXXXXXXX ) 事由:将你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 税务机关备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 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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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印发涉税鉴证报告统一格式范本(试行)的通知
厦地税发[2012]24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涉税鉴证业务,提高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质量,保障国家税收利益,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业务准则的参考文本及有关规定,市国税局、地税局共同制定了4种常用类型鉴证报告的统一格式范本,现印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凡承揽涉税鉴证业务的税务师事务所要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相应类型的统一格式文本编制鉴证报告(包括封面、报告、审核事项说明及附表),报告统一采用Α4纸,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退回税务师事务所予以更正。
二、凡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明意见以及持否定意见鉴证报告的税务师事务所,要主动与主管税务机关取得联系,将有关情况及原因报告主管税务机关,以利于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管。
三、税务师事务所出具报送给税务机关的鉴证报告时,须登陆地税网站“涉税鉴证业务报备”系统,按要求进行鉴证业务报备,具体操作办法另文通知。
同时,按照《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规程〉的通知》(国税函[2011]203号)要求,于每年6月30日前向客户(纳税人)所在地税务机关提供《××事务所20××年为××局企业出具企业涉税鉴证报告清单》,向事务所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提供《××事务所20××年为厦门市企业出具企业涉鉴证报告汇总表》,以备税务机关进行检查。
四、执行过程中如有遇到问题,请及时上报市国税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或市地税局征收管理处。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鉴证报告封面样式
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审核事项说明及附表
3.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报告、审核事项说明及附表
4.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报告、审核事项说明及附表
5.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审核事项说明及附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使用涉税鉴证报告规范格式模板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
各税务师事务所:
3月14日下午厦门市注税管理中心召集各税务师事务所,对涉税鉴证报告统一格式范本文件及三种与企业所得税有关的鉴证报告模板进行了解读,并对事务所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进行收集整理。
会后,相关部门对会上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进行了反复研究、讨论。
现将有关问题处理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规范文件下发前已出的鉴证报告处理问题
对各事务所于3月7日前已出具的鉴证报告,各事务所要按规范格式重改,但在时间要求上有所放宽。
具体操作程序为:纳税人(委托人)可先将已出具的鉴证报告提供给主管税务机关并按法定时限要求进行纳税申报,但各事务所可延期至6月30日前将鉴证报告上传到地税网站报备系统,并在线打印新的报告给委托人,委托人将新的鉴证报告提供给主管税务机关并换回旧的鉴证报告。
二、关于新增部分采集项目增加工作量的问题
考虑到今年时间紧以及已出具报告返工的问题,新增加的“帐龄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说明”及“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在模板中暂设成“非必录”字段,事务所可依照具体情况选择是否录入,今年税务机关对此没有硬性要求。
三、关于增加网上查询方便采集资料的问题
有关补充完善纳税人网上开票情况、社保费缴纳情况等统计查询已列入开发
计划,届时可通过纳税人(委托人)登入地税网站实现查询。
四、关于报备系统账号管理的问题
报备系统上线后,税务机关将会给每家事务所提供一个主账号登入系统,事务所可根据需求自行增加、删减子账户,实现对子账户的管理(子账户数量不限制)。
五、关于模板修订及提供填报说明的问题
事务所对具体业务细节提出的合理意见,鉴证报告模板已作了修改,并提供相关的填报说明(模板附后)。
事务所可先下载模板使用,待报备系统上线后再上传模板内容并在线打印鉴证报告。
六、关于披露事项填报的问题
鉴证报告若有需要披露的事项,事务所填写“鉴证报告意见”时不能选择“无保留意见”代码,录入鉴证报告也不能选择“无保留意见”文档,否则将无法披露相关事项。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一:
xxxxxxxxx(委托单位全称)
XX(年度或项目)XXXXXX鉴证报告
【校验码】:
【报备号码】:
【报告编号】:
【委托人名称】:
【税务登记号】:
【事务所名称】:
【事务所编号】:
【签名注册税务师】:
【报备日期】:
事务所电话:传真:
通信地址:
电子邮件:
事务所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