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乐午托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午托中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午托中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午托中心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午托中心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留样、废弃物处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午托中心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条午托中心食品安全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合规操作。
(二)质量安全原则:注重食品安全,提高食品质量,保障师生饮食健康。
(三)诚信透明原则: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诚信经营,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四)持续改进原则:不断改进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午托中心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二)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三)取得食品安全管理员资格证书。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三)组织食品安全自查和风险评估;(四)组织处理食品安全事故;(五)组织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和报告。
第三章食品采购与储存第八条午托中心应当建立食品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要求、供应商选择标准、采购记录等内容。
第九条食品采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采购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采购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二)质量安全:采购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质量要求,不得采购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三)诚信透明:采购过程应当公开透明,供应商选择应当公平竞争,采购记录应当真实完整。
第十条午托中心应当建立食品储存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储存要求、库房管理、食品分类等内容。
学校午托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学生在午托期间饮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学校午托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午托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2. 学校食堂管理部门负责食堂的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包括采购、加工、储存、供应等环节。
3. 午托班班主任负责班级学生的饮食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
4. 全体教职工及午托班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共同保障学生的饮食安全。
三、食堂管理1. 食堂必须取得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须持有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
2. 食材采购:食堂应从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处采购新鲜、合格、安全的食材,并做好进货台账。
3. 食材加工:食堂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加工,确保食物新鲜、卫生、可口。
4. 食材储存:食堂应保持仓库整洁,定期清理,防止食材变质。
5. 食品留样:食堂应按照规定进行食品留样,确保可追溯。
6. 食堂卫生:食堂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保持环境卫生。
四、午托班管理1. 午托班班主任应加强学生的饮食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
2. 学生用餐时,应保持安静,不挑食,不浪费食物。
3. 午托班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分发食物,确保学生饮食安全。
4. 午托班应定期检查食品卫生,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五、监督检查1.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应定期对食堂和午托班进行食品安全检查。
2.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责令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及时整改。
3. 对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理。
六、奖惩措施1. 对在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如遇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本制度旨在保障学生在午托期间的饮食安全,请全体教职工及午托班工作人员共同遵守,确保学生身心健康。
午托机构食品安全预案

一、预案背景为确保午托机构内幼儿的饮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午托机构内所有食品采购、加工、储存、供应等环节。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食品安全工作,协调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2.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对食品采购、加工、储存、供应等环节进行监督,确保食品安全。
3. 食品采购人员负责食品的采购,确保采购的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4. 食品加工人员负责食品的加工,确保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安全。
5. 食品储存人员负责食品的储存,确保食品在储存过程中的安全、卫生。
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食品采购管理采购人员必须采购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得采购过期、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
2. 食品加工管理加工人员必须按照食品加工操作规范进行操作,保持加工场所的卫生、整洁。
3. 食品储存管理储存人员必须按照食品储存要求,将食品分类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4. 食品供应管理供应人员必须保证食品在供应过程中的安全、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暴露在空气中。
四、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1. 事故报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相关人员应立即向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
2. 事故调查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原因。
3. 事故处理根据事故调查结果,采取相应措施,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追责,对受影响的幼儿进行妥善安置。
4. 事故总结对事故原因进行总结,提出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预防措施1. 定期对食品加工、储存、供应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2. 加强食品安全检查,对采购、加工、储存、供应等环节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3. 建立食品安全档案,记录食品采购、加工、储存、供应等环节的相关信息。
4. 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幼儿及家长对食品安全的认识。
六、附则1. 本预案由午托机构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快乐午托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快乐午托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二)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
(三)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四)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一)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
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三、库房管理制度(一)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三)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
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午托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午托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食品安全管理原则1.1 本午托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食品的卫生、营养、安全。
1.2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职责,实行食品安全责任制。
1.3 加强对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分发、餐具清洗消毒等环节的管理,确保食品在全过程中处于安全状态。
二、食品采购与储存2.1 采购食品应遵循质量优先、安全可靠的原则,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供应商。
2.2 采购的食品应具备合法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严禁采购过期、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
2.3 食品储存应分类、分区、分架存放,生食与熟食、成品与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2.4 储存食品的仓库应保持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虫、防鼠、防霉,确保食品储存安全。
三、食品加工与分发3.1 食品加工人员须持有健康证明,严格遵守食品加工操作规程,保证食品加工过程的卫生。
3.2 食品加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加工工具、设备应定期清洗、消毒,确保食品安全。
3.3 食品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食品的加工温度和时间,确保食品充分煮熟、煮透。
3.4 食品分发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确保食品的新鲜度,避免剩余食品反复加热。
四、餐具清洗与消毒4.1 餐具、容器应采用物理或化学方法进行清洗、消毒,保证餐具的卫生。
4.2 餐具、容器清洗消毒应定期进行,确保餐具表面无油渍、无污垢、无细菌。
4.3 餐具、容器应存放于清洁、干燥、通风的专用场所,防止细菌滋生。
五、食品安全培训与监督5.1 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全体员工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5.2 建立食品安全监督机制,对食品采购、加工、储存、分发等环节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3 对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六、食品安全记录与档案管理6.1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记录制度,详细记录食品采购、加工、储存、分发等环节的相关信息。
午托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保障午托学生的饮食安全,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确保午托中心食品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与管理1. 午托中心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2. 食品安全管理小组由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厨师、采购员等组成。
3. 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以下工作:(1)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2)对食堂进行定期检查,确保食堂设施、设备、卫生等符合要求;(3)对食品采购、加工、储存、配送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管;(4)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5)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三、食品采购与储存1. 食品采购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供应商,确保食品来源合法、安全。
2. 采购的食品应新鲜、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3. 食品储存应按照食品种类、保质期等进行分类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4. 食品储存区域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防止霉变、变质。
四、食品加工与制作1. 食品加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设施设备符合要求。
2. 食品加工人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手套,保持个人卫生。
3. 食品加工过程应遵守以下规定:(1)生熟食品分开处理;(2)食品加工用具、容器分开使用;(3)食品加工过程应避免污染;(4)食品加工过程中,严禁使用过期、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原料。
五、食品配送与供应1. 食品配送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配送公司,确保食品在配送过程中不受污染。
2. 食品配送时应采用密闭容器,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3. 食品供应时应按照学生需求进行合理搭配,确保营养均衡。
4. 食品供应过程中,严禁给学生提供过期、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
六、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 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结果应向学生家长通报,并接受家长监督。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午托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午托学生的饮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学生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午托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全面协调、监督、检查午托食品安全工作。
2. 食堂管理人员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3. 厨师负责食品加工、烹饪过程中的卫生、安全工作。
4. 保管员负责食品原料、调料的采购、储存、保管工作。
三、食品采购与验收1. 食堂管理人员负责采购食品原料,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供应商,确保食品来源正规、质量可靠。
2. 食品原料采购后,由保管员进行验收,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保质期等,确保食品符合要求。
3. 食品原料入库时,保管员应做好登记,记录采购日期、数量、供应商等信息。
四、食品加工与烹饪1. 厨师在加工、烹饪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2. 生熟食品应分开处理,避免交叉污染。
3. 食品加工、烹饪过程中,厨师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子、口罩,保持双手清洁。
4. 食品加工、烹饪过程中,应定期对厨房进行清洁、消毒,保持卫生。
五、食品储存与保管1. 食品原料、调料应分类存放,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2. 食品储存应做到“先进先出”,避免过期食品食用。
3. 食品储存环境应保持干燥、通风、避光,温度控制在适宜范围内。
4. 保管员应定期检查食品储存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食品留样与记录1. 每餐食品应留样,留样量不少于200克,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
2. 留样食品应放置在专用冰箱中,专人负责保管。
3. 食堂管理人员应做好食品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食品名称、留样量等信息。
七、食品安全教育与培训1. 食堂管理人员、厨师、保管员等从业人员应定期参加食品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2. 食堂管理人员应向从业人员传达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其了解并遵守。
八、监督检查与处理1. 食堂管理人员应定期对食堂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午托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午托班学生的饮食安全,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安全责任1. 午托班负责人对本班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2. 食堂工作人员、生活管理人员、教师等均应承担相应的食品安全责任。
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食材采购与验收(1)采购食材必须从合法渠道进货,确保食材来源安全可靠。
(2)采购的食材需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采购过期、变质、污染的食材。
(3)验收食材时,需检查食材的包装、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确保食材质量。
2. 食材储存与加工(1)食材应按照分类分区储存,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2)储存食材的场所应保持干燥、通风、清洁,温度控制在适宜范围内。
(3)加工食材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食材加工过程卫生、安全。
3. 食品加工与烹饪(1)食品加工场所应保持清洁,定期进行消毒。
(2)加工食品时,工作人员需佩戴帽子、口罩,保持个人卫生。
(3)烹饪食品时,需控制火候,确保食品熟透,避免食物中毒。
4. 食品留样与记录(1)每餐食品加工完毕后,需留样保存48小时,以备查验。
(2)留样食品需按照规定进行保存,确保食品品质。
(3)记录食品留样情况,包括留样时间、数量、品种等信息。
5. 食品安全培训与宣传(1)定期对食堂工作人员、生活管理人员、教师等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2)通过宣传栏、讲座等形式,向学生、家长宣传食品安全知识。
6.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1)定期对食堂、加工场所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接受上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相关调查。
四、奖惩措施1. 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个人和集体,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午托班负责人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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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午托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二)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
(三)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四)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
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
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三、库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三)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
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四)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 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七)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四、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