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指导意见
决定废止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目录(59件)

附件2决定废止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目录(59件)序号文件性质文件名称文号发文单位1规章全国粮食系统军粮供应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国粮〔1999〕224号国家粮食储备局2规章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0年第6号国家计委3规章天然橡胶进口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3部委局令2002年第20号国家计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4规章糖料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4部委局令2002年第23号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农业部、工商总局5规章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令2017年第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6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控制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有关措施的通知发改经贸〔2005〕259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土资源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环保总局7行政规范性文件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7〕129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8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促进卫星应用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发改高技〔2007〕30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防科工委9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新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2007〕371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10行政规范性文件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8〕252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林业局、农业部、水利部11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08〕254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12行政规范性文件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实施办法发改法规〔2009〕12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13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09〕97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14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围填海规划计划管理的通知发改地区〔2009〕297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海洋局15行政规范性文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目录(第一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0〕第1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16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高技〔2010〕245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17行政规范性文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目录(第二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1〕第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18行政规范性文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目录(第三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1〕第1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19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国家煤炭应急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1〕99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落实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工作分工的通知发改高技〔2011〕128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1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高技〔2011〕159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2行政规范性文件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公益林建设管理办法,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培育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11〕16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林业局23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完善退牧还草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发改西部〔2011〕185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财政部24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围填海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地区〔2011〕292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海洋局25行政规范性文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目录(第四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2〕第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6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12〕113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27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推进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发改高技〔2012〕34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8行政规范性文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目录(第五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3〕第4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9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东北〔2013〕116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统计局30行政规范性文件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13〕125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林业局、农业部、水利部31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金融支持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13〕158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进出口银行32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发改环资〔2013〕24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33行政规范性文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目录(第六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4〕第1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34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煤矿井下生产布局管理控制超强度生产的意见发改运行〔2014〕89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安监总局、能源局、煤矿安监局35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十三五”市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改革创新的指导意见发改规划〔2014〕247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36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投资京津冀及重点地区污染治理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6〕97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37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相关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振兴规〔2016〕98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38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地区规〔2016〕120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39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退牧还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西部规〔2016〕171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40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农村扶贫公路、长江等内河高等级航道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标准的通知发改基础规〔2016〕184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41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地区规〔2016〕266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42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振兴规〔2016〕27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43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全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规〔2017〕169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质检总局、林业局44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邮政基础设施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基础规〔2018〕53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45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农村扶贫公路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基础规〔2018〕169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46一般政策性文件关于在常规火电项目审批中贯彻电源结构调整实行“上大压小”政策的通知计基础〔1999〕538号国家计委47一般政策性文件“送电到乡”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计基础〔2002〕1969号国家计委48一般政策性文件关于公布第一批全国发展改革试点小城镇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05﹞3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49一般政策性文件关于编制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社会〔2006〕114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50一般政策性文件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发展改革试点小城镇名单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08﹞70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51一般政策性文件关于公布第三批全国发展改革试点城镇名单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12﹞50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52一般政策性文件关于印发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2015〕31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53一般政策性文件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源节约循环利用重点工程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6〕68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54一般政策性文件关于加快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规划﹝2016﹞212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55一般政策性文件关于实施旅游休闲重大工程的通知发改社会〔2016〕255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旅游局56一般政策性文件关于实施“千企千镇工程”推进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的通知发改规划﹝2016﹞260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国城镇化促进会57一般政策性文件关于印发《在项目稽察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稽察〔2016〕266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58一般政策性文件关于开发性金融支持特色小(城)镇建设促进脱贫攻坚的意见发改规划﹝2017﹞10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59一般政策性文件关于印发《项目稽察“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指南》的通知发改办稽察〔2017〕166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10.13•【文号】发改高技[2010]2455号•【施行日期】2010.10.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高技[2010]24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围绕构建和完善各具特色和优势的区域创新体系,鼓励和引导地方建立长效的工作和投入机制,进一步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加快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
现将《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在工作中认真执行和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三日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家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规划,进一步加强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构建和完善各具特色和优势的区域创新体系,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的意义区域创新体系是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是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关键。
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主要是建立和完善由国家和地方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创新平台构成的多层次产业创新支撑体系,对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是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举措。
围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真正转向依靠创新驱动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发挥不同区域产业创新资源的特点和优势,构建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有利于实现自主创新能力的统筹协调发展,全面提升国家的整体创新能力,加快国家重大战略的实施进程,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1.12•【文号】国办函〔2022〕7号•【施行日期】2022.01.12•【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城市环境保护正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1月12日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环境基础设施是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增进民生福祉的基础保障,是完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支撑。
为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着力补短板、强弱项,优布局、提品质,全面提高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质量和运行效率,推进环境基础设施一体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逐步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工作原则。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30•【字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施行日期】2014.05.29•【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2014年4月30日)省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决定,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216项行政审批项目。
其中取消53项,暂停实施80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设定),下放83项。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3年省政府令第3号)提出取消、下放的涉及地方性法规设定的9项行政审批项目,省政府已按照法定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改了相关规定,现一并予以公布;提出取消的涉及国务院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16项行政审批项目,本次一并公布。
省政府决定暂停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各地、各部门要及时、认真、严格地做好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明确分工和责任,确保落实到位。
对于取消、暂停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要从职能转变的角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对于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省级有关部门要统筹做好对接工作,并指导市县有关部门做好项目和业务承接,其中需要委托实施的,有关部门要及时办理委托手续。
凡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原则上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享有同等权限。
要根据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项目情况,及时调整并公布实施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并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不断完善行政审批服务体系。
各地、各部门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行政审批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本决定自2014年5月29日起施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请组织申报2015年第一批省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项目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请组织申报2015年第一批省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项目的通知正文:----------------------------------------------------------------------------------------------------------------------------------------------------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请组织申报2015年第一批省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项目的通知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根据《四川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川发改高技〔2013〕524号)和《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川发改高技〔2013〕581号),为培育企业主体,促进协同创新,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进一步做好2015年第一批省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根据《四川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区产业技术研发基础和发展实际,组织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领域,特别是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和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符合申报条件、拟建设创新平台的单位积极申报四川省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项目。
二、请按照两个《管理办法》的相关条件和要求,对项目申报资料进行认真初审(可先期就项目摘要进行充分沟通和把关),协调落实建设条件,积极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三、请于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文档、纸质文件(一式两份)上报我委。
附件:四川省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项目摘要《四川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联系方式:郑青***********何枫***********邮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1月13日附件四川省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项目摘要(4000字左右)一、项目名称:行业不宜过大或过小,如果是战略性新兴产业,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2 试行)》3级目录比较合适。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 ) 强 区域 产业创 新基 础 能力建 设是 调整 三 加
创 新基 础 能力建 设 方 向和重 点 , 强 国家 和地 方 加 不 同层 面创 新 资源 的有 效对 接 , 设 特 色 鲜 明 的 建
(O 6 0 0年 ) 和 国家 自主创新 基 础能 力建 设 2 0 —2 2 》 规划 , 一步加 强产业 创新基础 能力建 设 , 进 构建 和
一
、
加 强 区域产 业创 新基础 能力 建设的意 义
区域创 新体 系是 国家创新体 系建设 的重要组
成 部分 , 区域产业 创 新 基础 能 力是 区域创 新 体 系 建设 的关键 。加 强 区域 产 业创 新 基 础能 力 建设 ,
创新 型 国家建设 的 重要 举措 。围绕 推动经 济社 会 发展真 正转 向依 靠创新 驱 动和 提高 劳动 者素 质 的
轨 道 , 挥不 同 区域产业 创 新资 源 的特点 和优 势 , 发 构 建各 具特 色 的 区域 创新 体 系 , 有利 于实 现 自主
创新 能力 的统 筹 协 调发 展 , 面提 升 国家 的 整体 全
( ) 本 原 则 二 基
合理 规划 、 色发展 。根据 区域 产业特 色 、 特 资
源禀 赋和 区位优 势 等 , 理 规 划 产业 发 展 的 区域 合
业创新 平 台建设 , 进 国家 和 地 方 相关 创 新 平 台 促 的优化 布局 与合 作 , 一 步 加 强 , 有利 于促 进 区域创 新 体 系与 技 术创新 体 系 、 识创新 体 系 、 知 国防科 技创 新体 系和 科技 中介 服务体 系等 建 设 的 相 互融 合 , 正形 成 真 方位 推进 国家 创新体 系 建设 的协调 发展 格局 。
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指导意见

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1.06•【字号】苏政发〔2023〕104号•【施行日期】2023.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指导意见苏政发〔2023〕10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未来产业代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方向,对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具备重大引领和变革作用。
为加快培育发展未来产业,开辟新领域新赛道、塑造新动能新优势,积极把握未来发展主动权、抢占国际竞争制高点,助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强原始创新和颠覆性创新,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扩大高水平国内国际合作,着力培育创新策源、转化孵化、应用牵引、生态营造的产业链条,打造自主可控、系统完备、先进安全的“10+X”未来产业体系,构筑江苏新型工业化竞争新优势,为全省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形成新质生产力,增强发展新动能,着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提供新的产业支柱。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建设10个未来产业(技术)研究院、未来技术学院、未来产业科技园等平台载体,引育50个未来产业领军人才(团队),涌现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技术、应用场景和重点企业,南京、苏州率先建设未来产业先导区,重点领域、关键产业实现从小到大、从无到有,加快培育第三代半导体、未来网络、氢能、新型储能、细胞和基因技术、合成生物、通用智能、虚拟现实、前沿新材料、零碳负碳(碳捕集利用及封存)等10个成长型未来产业,谋划布局量子科技、深海深地空天、类人机器人、先进核能等一批前沿性未来产业,初步形成“10+X”未来产业体系。
颖泰人第二期

集团动态北京中农动态抗菌肽应用技术研讨会为了进一步扩大影响力,改善我国畜牧养殖业的发展,优化产业链。
在国家饲料中心的大力支持下,由北京中农颖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天心动保销售中心承办,《抗菌肽应用技术研讨会》河北站的枪声,于2011年10月26日在石家庄市北方大厦打响,并取得圆满成功。
此次会议的主要嘉宾为国家饲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谯仕彦老师,北京中农颖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勇博士,北京中农颖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总监李波博士,河北农业大学动科院教授陈宝江博士及河北省内大型饲料集团公司、中型饲料厂、一条龙企业和部分规模化养殖场的企业代表100余人。
26日上午9:00,会议在天心动保总经理王瑞风的主持下拉开了帷幕,首先,陈总就公司的整体规划及发展方向做了详细的介绍。
其次,谯教授对《抗菌肽的研究现状及前瞻》做了详细的汇报,谯教授细致地讲解了抗菌肽的研发历程和最新研发进展,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同时在作用机理及产品性能上将抗生素与抗菌肽进行了对比,使会场每一位参会嘉宾更加清楚地认识了抗菌肽这一产品。
接着李波总监,就《抗菌肽在饲料添加剂中的应用及探究》作了深入汇报,李总向大家展示了天蚕素抗菌肽的产业化技术,更加清晰、真切地展示了我国抗菌肽事业,极具代表性的天蚕素抗菌肽在国际上占据的先进性和优越性。
最后,河北农业大学陈宝江教授做了《健康养殖,从肠道开始》的汇报。
会场上,大家积极提问,进行互动,使整个会议有声有色地进行着。
会议持续3小时,终于伴随着主持人王瑞风的总结语结束了这次会议。
此次会议,所有参会嘉宾都受益匪浅,不仅对抗菌肽产品的应用技术有了新的认识,同时对这个产品的发展前景也充满了期待。
濮阳颖泰动态德国巴斯夫考察团到濮阳颖泰化工参观访问10月19日,德国巴斯夫集团王平、周曦和北京颖泰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文军博士对河南颖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访问。
巴斯夫是全球最大的化工公司,被美国商业杂志《财富》评为“全球最受赞赏化工公司”,同时在德国所有公司的跨行业评比中,巴斯夫名列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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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家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规划,进一步加强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构建和完善各具特色和优势的区域创新体系,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的意义区域创新体系是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是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关键。
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主要是建立和完善由国家和地方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创新平台构成的多层次产业创新支撑体系,对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是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举措。
围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真正转向依靠创新驱动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发挥不同区域产业创新资源的特点和优势,构建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有利于实现自主创新能力的统筹协调发展,全面提升国家的整体创新能力,加快国家重大战略的实施进程,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
(二)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是夯实国家自主创新支撑体系的迫切需要。
大力推进产业创新平台建设,促进国家和地方相关创新平台的优化布局与合作,进一步加强创新资源的高效整合和开放共享,有利于促进区域创新体系与技术创新体系、知识创新体系、国防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等建设的相互融合,真正形成全方位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协调发展格局。
(三)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是调整产业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
针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需求,着力区域创新基础能力的薄弱环节,通过强化产业创新平台建设,突破一批制约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加快推进相关重大创新成果的产业化,有利于提升不同区域产业的层次和技术水平,进一步促进科技经济更加紧密结合,并不断探索创新驱动发展的新模式、新途径。
(四) 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是推进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重要支撑。
围绕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需求,大力加强产业创新平台建设,提升区域创新基础能力,有利于推进建立区域间的协作创新机制,为西部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中部崛起、东部率先发展提供动力支撑,加快推动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东中西部良性互动的区域协调发展格局。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结构调整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线,以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目标,按照国家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规划明确的“着眼长远发展,优化整体布局,完善体制机制,提升创新能力”总要求,整合集聚创新资源,统筹创新平台建设,促进产学研用结合,大力提升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创新型国家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合理规划、特色发展。
根据区域产业特色、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等,合理规划产业发展的区域创新基础能力建设方向和重点,加强国家和地方不同层面创新资源的有效对接,建设特色鲜明的多层次区域创新体系。
创新机制、整合资源。
着眼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需要,探索建立国家和地方产业创新平台共享开放的运行机制和发展模式,有效整合区域创新资源,推进跨区域的产学研用合作,实现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国家引导、地方为主。
加强国家宏观政策和规划导向,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公共财政投入的引导作用,鼓励和调动地方大力支持和加强自主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国家和地方相互联动的创新机制。
三、主要任务(一)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创新发展。
提升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重点是围绕国家创新型城市、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以及地方特色产业链、地方主导产业发展确定的重点领域,强化产业创新平台建设,大力推进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加快发展高技术产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调整振兴重点产业,广泛推广应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不断注入区域经济持续增长动力。
(二)建立多层次区域创新体系。
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提升国家产业创新平台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其对地方自主创新和经济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鼓励和支持地方产业创新平台建设,促进跨区域、跨行业的联合,加快推进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以下简称“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等创新平台布局,促进国家和地方产业创新平台的有机衔接和合作,强化不同区域研发、系统集成和工程化的能力,构建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区域创新源,推动形成各具特色、优势明显、高水平、多层次的区域创新体系。
(三)建立创新平台的高效运行机制。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宏观政策规划的引导作用,推动技术、人才和资金等资源向创新平台的集聚,提高创新平台的运行效率和水平。
探索长效的产业创新平台建设管理运行模式,推动建立国家地方互动协作的工作体系,大力推进产学研用的广泛合作,逐步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创新机制,实现创新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四)加速创新人才培养和集聚。
依托产业创新平台和重大项目建设,凝聚和造就高端科技人才、管理人才,引进一批战略科学家和学术带头人,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创新人才团队。
建立和完善创新平台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探索产学研用联合培养创新人才的新模式,推进建立创新人才在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之间的流动机制,使创新平台真正成为创新人才的重要集聚地和各显其能的用武之地。
四、保障措施(一)强化规划政策引导。
根据国家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各省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结合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制定本地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明确思路、发展方向、重点任务和目标,加强统筹协调,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指导推进本地创新平台的建设。
(二)加强组织管理规范。
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提升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作为一项长期、日常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
要按照《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等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指导,落实相关配套条件;根据《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建设实施办法》(见附件),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的建设。
同时,要兼顾当前和长远,加强统筹,紧密结合本地区产业、经济的发展需要,对本地产业创新平台建设进行合理规划和布局,制定完善相应的管理规范,并加强与国家产业创新平台的有机衔接与合作。
(三)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强化对产业创新平台建设的引导,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鼓励产业创新平台建设的具体政策措施。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建立支持本地产业创新平台建设的计划支撑体系,安排专项资金和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创新支持方式和模式,激励、引导各方面共同推进国家和地方创新平台的建设,促进创新平台在产业标准、技术服务与扩散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国家鼓励和支持跨区域和跨行业的创新平台建设。
(四)推进实施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建设。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需求和国家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规划,加强区域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有计划、有步骤地布局一批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
对符合条件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可命名为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或作为现有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分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的分实验室,并对西部地区中部分特色突出、辐射带动作用强和行业影响明显的上述创新平台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对于拟安排国家投资补助的西部地区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和要求,原则上由相应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择优选择确定。
(五)探索创新管理方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建设的监督检查。
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国家和地方创新平台建设的跟踪分析、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的对策措施和建议,积极促进创新平台与本地产业发展需求的紧密结合,切实发挥创新平台的功能和作用;要建立合理的动态考核评价体系和优胜劣汰的管理运行机制,加强对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地方创新平台的评估和检查,促进创新平台的良性发展。
附件: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建设实施办法。
附件: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建设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是指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
第三条 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建设应围绕国家创新型城市、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以及地方特色产业链、地方主导产业发展对技术进步的迫切需求,建立工程化研究、验证的设施和有利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机制,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实现区域经济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第四条 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应承担以下主要任务: (一)根据国家相关批复文件的要求,实现设定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目标;(二)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并为行业提供技术开发及成果工程化的试验、验证环境;(三)承担国家、地方和行业下达的科研开发及工程化研究任务,并依据合同按时完成任务;(四)将承担国家、地方和行业任务所形成的技术成果通过市场机制向行业转移和扩散,起到科研与产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进行有关命名的审查,并给予相关的政策支持。
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会同本级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制定和发布本地创新平台建设的规划和有关政策等指导性文件,进行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的组织申报、初审、评价等管理。
第二章 申报和审查第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对申报的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进行复核,并对通过复核的创新平台进行命名。
第七条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的申报和审查工作,主要包括:(一)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指导申报单位编制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方案。
(二)组织对方案进行初审,并提出审核意见。
(三)将通过初审的项目、审核意见及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复核。
第八条 拟申请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的单位,应编制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并向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申报。
方案需由符合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规定资质的工程设计、咨询单位编写。
第九条 申请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经批复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并运行1年以上。
(二)地方政府已有明确的财政资金支持计划或安排。
(三)符合区域发展规划和产业总体布局,属于地方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国家创新型城市、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规划等确定的重点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