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组建2018年金融债券承销团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建2024-2026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参与银行团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建2024-2026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参与银行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4.01.12•【文号】财办库〔2024〕13号•【施行日期】2024.01.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关于组建2024-2026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参与银行团的通知财办库〔2024〕13号有关商业银行:根据《中央国库现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6〕37号)有关规定,财政部将于近期组建2024-2026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参与银行团。
请有意愿参与的2024-2026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和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中的商业银行,以总行发文形式向财政部提出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文件内容应包括申请银行的基本情况、业务运营和风险控制情况、参与政府债券市场和货币市场交易情况、参与中央和地方国库现金管理业务情况等。
同时,申请银行应填写《2024-2026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参与银行申请表》(格式见附件),并将其作为书面申请文件的附件,于2024年1月26日前一并报送财政部国库司,并抄送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
报送时间以收到纸质申请材料时间为准。
联系人:财政部国库司国库现金管理处单大栋电话:************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邮编:100820联系人: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现金管理处石艳华电话:************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成方街32号邮编:100800附件:2024-2026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参与银行申请表财政部办公厅2024年1月12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进出口银行从事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进出口银行从事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
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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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进出口银行从事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批复
中国进出口银行:
你行《关于申请继续开展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请示》(进出银发[2004]233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04年第1号)的有关规定,兹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行继续开展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股指和商品类交易除外)。
二、你行进行衍生产品交易只能用于为你行客户或你行本身的资产负债保值避险,不得纯粹以盈利为目的进行交易。
代客交易不留隔夜头寸。
三、你行开展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应遵守《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并按规定及时向中国银监会及所在地银监局报送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会计、统计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四、你行应进一步完善相关业务的风险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建立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定期检查业务开展情况,并将业务办理中出现的重大风险事项及时报告中国银监会及所在地银监局。
二00四年九月七日
——结束——。
北京海关公告2018年第7号

北京海关公告2018年第7号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海关
•【公布日期】2018.07.30
•【字号】2018年第7号
•【施行日期】2018.07.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海关其他规定
正文
北京海关公告2018年第7号
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发展,提高通关效率,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落实海关总署关于创新税收担保方式的部署,北京海关开展多元化税收担保改革创新试点工作。
现将在北京海关已开展试点的多元化税收担保模式和机构名单公告如下:
一、企业增信担保
企业增信担保是指企业通过第三方机构为其向银行提供担保等增信方式,取得银行的税收保函,向海关申请办理税收担保通关手续。
北京海关已开展试点的企业增信担保形式包括“银关融”(融资担保公司增信)和“同业联合担保”(同业优质企业增信)两种。
(一)“银关融”增信担保。
已开展试点的银行是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第三方增信机构是中通瑞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二)“同业联合担保”增信担保。
已开展试点的银行是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第三方增信机构是北京科园信海医药经营有限公司。
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担保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担保是指企业集团内进出口公司由集团财务公司提供税收保函,向海关申请办理税收担保通关手续。
已开展试点的集团财务公司是中国航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和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北京海关
2018年6月8日。
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主承及承销机构名单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公司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团机构共59家。
主承销商(24家)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大国有商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2家政策性银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家证券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承销商(35家)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家城市商业银行)
国债、金融债招标方式介绍

华泰联合证券债券业务知识专题系列之一 ——金融债、国债招标发行方式介绍
金融债和国债的招标发行过程分为首场招标发行和追加发行(有时没有)两 部分:两个券种追加发行部分的招标方式相同,都为数量式招标(最后会详细介 绍) ,但首场招标发行为两种不同的招标方式,下面分别介绍:
金融债首场招标发行方式
=10 亿元,同理 因此按照中标规则,甲的中标量为 80 20 / (20+40+10+15+35+40)
可得其余各承销商的投标量,如下表所示,
序号 1 2 3 4 5 6 合计
承销商 丙 丁 甲 乙 戊 己
投标量(亿元) 20 40 10 15 35 40 160
中标量(亿元) 10 20 5 7.5 17.5 20 80
序,如下表所示: 序号 承销商 1 丙 2 丁 3 甲 4 乙 5 戊 6 己 由上表可见,在戊承销商的投标价位 98.4 元处,已经达到招标总量 300 亿 元,因此 98.4 为边际价格。因此承销商甲、乙、丙、丁以其投标量全部中标, 戊的中标额度为 65 亿元,而承销商己落标。则本期国债的发行价格为全场加权 平均中标价格,即: 本期国债的发行价格=98.8 (60 / 300) 98.7 (89 / 300) 98.6 (51/ 300) 98.5 (35 / 300) 98.4 (65 / 300) 98.615(元) 按照混合价格招标方式,丙的投标标位为 98.8 元,丁的投标标位为 98.7 元,高于发行价格,则丙与丁以发行价格承销;而甲的投标标位为 98.6 元,乙 的投标标位为 98.5 元,戊的投标标位为 98.4 元,低于发行价格,则甲、乙、戊 按照各自的中标价格承销。 混合价格招标例表 投标价位(元) 投标量(亿元) 中标量 (亿元) 98.8 60 60 98.7 89 89 98.6 51 51 98.5 35 35 98.4 80 65 98.3 28 0
2023年自考专业(法律)《金融法》考试全真模拟易错、难点精编⑴(答案参考)试卷号:6

2023年自考专业(法律)《金融法》考试全真模拟易错、难点精编⑴(答案参考)(图片大小可自由调整)一.全考点综合测验(共50题)1.【单选题】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一定数额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这个数额是人民币()。
A.1000 万元B.3000 万元C.5000 万元D.6000 万元正确答案:C2.【单选题】我国法律禁止作为担保人的主体是()。
A.企业B.银行C.个人D.学校正确答案:D3.【单选题】可以全额兑换的残损人民币,票面残损不应超过()。
A.三分之一B.四分之一C.五分之一D.六分之一正确答案:C4.【单选题】人民币发行的原则有()。
A.集中发行原则B.境外发行原则C.分散发行原则D.自由发行原则正确答案:A5.【单选题】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入股方式是()。
A.债权入股B.实物资产入股C.货币资金入股D.有价证券入股正确答案:C6.【单选题】具有透支功能的银行卡是()。
A.转账卡B.储值卡C.贷记卡D.储蓄卡正确答案:C7.【问答题】银行卡正确答案:银行卡是由商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我国目前只允许银行(包括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前身——邮政储蓄机构)发行这种支付工具,所以称为“银行卡” 。
8.【单选题】外汇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A.允许外币境内流通B.资本项目下自由流动C.人民币经常项目下不可兑换D.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特许制正确答案:D9.【单选题】我国外汇担保的审批机关是()。
A.国家外汇管理局B.中国人民银行C.财政部D.中国银行正确答案:A10.【单选题】期货合约上市商品具有的特征是()。
A.价格波动小B.不容易分级C.供需量小D.易于储存正确答案:D11.【单选题】我国法律禁止设定抵押的财产有()。
A.土地所有权B.房产C.汽车D.股票正确答案:A12.【单选题】金融租赁的对象一般是()。
A.股票B.债券C.固定资产D.基金正确答案:C13.【单选题】在期货交易中,我国现行的最低保证金比率为交易金额的()。
财政部关于印发《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文告》
【年(卷),期】2005(000)007
【摘要】<正>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
【总页数】5页(P12-1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28
【相关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经贸委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J], ;;;;
2.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J], 无
3.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J], ;
4.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印发《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21〕
20号) [J],
5.财政部人民银行证监会关于印发《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市场发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市场发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1998.11.28•【文号】银发[1998]576号•【施行日期】1998.11.2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5年4月27日实施日期:2005年6月1日)废止关于印发《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市场发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发〔1998〕576号)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保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保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为了规范政策性银行市场发行金融债券的行为,保证金融债券市场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债券发行各方的权益,我行制定了《政策性银行市场发行金融债券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市场发行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市场发行行为,保证市场发行的公正、公开、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以下简称“金融债券”)市场发行,是指政策性银行通过市场公开发行金融债券的行为。
第三条金融债券发行人是国家政策性银行。
第四条金融债券的发行对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和其他认购人。
第五条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是金融债券的托管人,负责金融债券发行的登记、托管和结算。
第六条金融债券的交易必须通过全国银行间拆借市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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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组建2018年金融债券承销团的通知
【法规类别】债券
【发文字号】进出银发[2017]684号
【发布部门】中国进出口银行
【发布日期】2017.12.05
【实施日期】2017.1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组建2018年金融债券承销团的通知
(进出银发〔2017〕684号)
各市场成员: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人民银行令〔2005〕第1号)要求,我行将于近期组建2018年银行间市场金融债券承销团,请有意加入我行承销团的单位于2017年12月22日前(以寄出日期为准),将申请资料寄送至我行资金营运部,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另将《2018年中国进出口银行金融债券承销商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我行联系人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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