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核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生产性服务业工作要点的通知-闽经信函服务〔2017〕71号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生产性服务业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生产性服务业工作要点的通知闽经信函服务〔2017〕71号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福州市商务局、厦门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行业协会:为进一步提高我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加快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的融合发展,我委研究制定了《2017生产性服务业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全面完成2017年目标任务。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1月22日2017年生产性服务业工作要点一、总体思路坚持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升产业发展整体素质和产品附加值为重点,以示范企业与重点项目的培育和推广为抓手,以强化公共服务平台为支撑,着力培育服务型制造的新模式和新业态,引领产业向价值链高端提升,推动我省制造业与服务业深度融合,促进制造业提质增效和创新发展。
二、工作目标培育30家以上服务能力强、行业影响大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优选一批服务水平高、带动性强的示范项目,建设10个左右功能完备、运转高效的省级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物流园区提升工程包实现投资30亿元以上,创建5个省级示范物流园区,新增国家3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25家以上;新认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5家以上。
三、工作重点(一)加强政策引导。
进一步梳理研究我省服务型制造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典型模式和发展路径,制定出台发展服务型制造促进主辅分离的政策措施。
开展我省物流园区发展研究,制定出台《福建省加快物流园区发展指导意见》,进一步促进我省物流园区健康有序发展,形成支撑我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物流园区网络。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1.10
•【字号】
•【施行日期】2018.01.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
正文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中小企业信用担
保机构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
根据工信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17】396号)要求,现将开展2017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为取得融资性担保经营许可证的担保机构。
二、报送内容为2017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服务的基本情况(详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要求的有关具体报表内容)。
三、报送系统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登录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http://),点击首页“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http:// 或http:// ),按照网
上的信息报送系统说明填写和上报。
四、各设区市主管部门应对担保机构所填报信息进行认真审核,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于2月2日前通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报送2017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息。
联系人: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处周艳*************
网络系统咨询黄亲华134****7916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月10日。
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日期:2012-6-28 10:23:5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合规经营、规范运作,促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稳步、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2〕32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主要为中小微型企业和“三农”发展提供小额贷款服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考核从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和“三农”发展、合规性经营情况、建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公司治理情况和接受外部监督情况五方面进行。
第四条省经贸委负责组织对小额贷款公司年度综合考核工作;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县(市、区)经贸行政管理部门协助考核工作;涉及违法和严重违规行为的,各级经贸行政管理部门邀请相关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参与认定考核工作;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按照本办法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外部独立审计,编制年度考核报告,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评实行定量评分,考核项目共分五大项、二十小项,总分100分。
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
达到8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70(含)~79分为“良好”,60(含)~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或涉及“一票否决”的为“不合格”。
第六条凡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小额贷款公司,年终综合考评一律实行“一票否决”,考评结果为不合格。
(一)被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二)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三)暴力收贷、金融诈骗等严重违法行为经司法部门认定属实的;(四)公司成立后抽逃资本金的;(五)使用合规资金来源以外的其他资金发放贷款的;(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公司地址、名称、股东、注册资本金、公司章程重大修订等重要事项;(七)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八)发现账外经营和账外活动的。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召开推进全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召开推进全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座谈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1.13•【字号】闽经信函中小〔2017〕1020号•【施行日期】2017.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召开推进全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座谈会的通知闽经信函中小〔2017〕1020号省财政厅、省金融办、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省再担保公司: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前三季度经济形势分析会精神,加快推进全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切实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经研究,决定召开推进全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座谈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2017年11月15日下午15:00,会期半天;11月15日上午报到。
二、会议地点福州梅园酒店四楼多功能厅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2号,省公安厅旁)。
三、会议议程(一)省经信委通报全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情况;(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汇报本地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运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三)明确下一阶段全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要求。
四、参会对象(一)省财政厅、省金融办、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相关人员各1人;(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分管领导及处(科)室负责人各1人;(三)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级政策性担保公司负责人各1人,厦门市、龙岩市业务开展良好的区、县级政策性担保公司各2家。
五、其他事项政策性担保公司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监管部门负责通知并汇总参会名单。
请各单位于11月14日上午下班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送省经信委。
联系人:周艳*************全梦吟180****9277、*************(传真)邮箱:***************.cn附件:推进全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座谈会回执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11月13日。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确定2017年省级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确定2017年省级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9.30•【字号】闽经信函技术〔2017〕907号•【施行日期】2017.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确定2017年省级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闽经信函技术〔2017〕907号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各有关控股(集团)公司,省各有关行业协会,省质量管理协会,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品牌建设,根据《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闽经信函技术〔2017〕352号)要求,在企业自愿申报,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控股(集团)公司和行业协会推荐,品牌专家评审等前期工作基础上,经研究,现确定安踏体育用品集团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详见附件)为2017年福建省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
请各推荐单位指导试点企业于2017年10月15日前在中国工业产品质量网()上完成试点备案。
我委将委托福建省质量管理协会在近期组织有关专家开展品牌培育专业知识的宣讲,深入企业现场开展品牌提升诊断辅导等相关工作。
希望各试点企业按照试点工作整体安排和试点工作计划,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加强与省质量管理协会的联系,定期汇报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
各推荐单位要加强对试点企业的指导和帮助,在地区和行业品牌建设中发挥试点企业的作用。
联系方式:省经信委技术处陈恒,*************;省质量管理协会李爱国,*************/189****6818,传真:*************。
附件:2017年福建省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名单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9月30日。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第三批省级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第三批省级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7.04.24
•【字号】闽经信计财〔2017〕100号
•【施行日期】2017.04.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第三批省级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的通知
闽经信计财〔2017〕100号
福建省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融资担保业健康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5〕3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省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5000万元作为第三批省级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项目资金并拨付你公司,款列“2159999-其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预算科目。
请直接到省财政厅办理拨款手续,并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5〕57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代
偿补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财金〔2015〕38号)要求,对省级代偿补偿资金实施专户管理及运营,确保代偿补偿资金规范、高效运作。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
2017年4月24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7.06.09•【文号】财税〔2017〕48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在“三农”、小微企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现将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具体政策口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号)执行。
四、本通知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
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
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6年一季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6年一季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运营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119【发文字号】闽经信函中小[2016]332号【发布部门】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6.12【实施日期】2016.06.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6年一季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运营情况的通报(闽经信函中小〔2016〕332号)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各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基地运营单位:根据《关于建立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运营情况季度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闽经信中小〔2015〕723号)精神,我委对各设区市经信部门、省属有关单位报送的2016年一季度省级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基地运营情况统计报表进行了汇总和分析,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季报报送情况省级认定的96个示范平台、31个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中,93个示范平台、28个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按要求报送了一季度统计报表,厦门市、宁德市、福建省机械工业联合会、福建省汽车工业行业协会、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福建省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等单位按制度要求及时上报了运营情况,其中厦门市、福建省汽车工业行业协会、福建省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报表报送及时性连续2个季度位居前列。
截至目前,仍有3个示范平台、3个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未报送一季度统计报表。
二、总体运营情况93家示范平台一季度共服务企业4.88万家/次,其中信息服务、人才与培训服务、技术创新和质量服务、融资服务、管理咨询服务、法律服务、其他服务的服务企业数分别为2.8万家/次、4512家/次、5206家/次、1865家/次、1290家/次、678家/次、7257家/次。
28家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一季度末共有服务人员1856人,入驻服务机构383家,入驻企业1685家,其中入驻小微企业1474家;一季度共为入驻企业提供了信息服务524家/次、技术服务364家/次、投融资服务289家/次、政务代理1464家/次;一季度,基地入驻企业实现产值73亿元,上缴税金1.05亿元、实现利润6.15亿元,从业人员6.4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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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小额贷款公司
年度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贷款
【发文字号】闽经信函中小[2018]188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3.12
【实施日期】2018.03.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闽经信函中小〔2018〕188号)
有关设区市经信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福州、厦门市金融办,泉州市金融局:为引导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合规经营、防范风险、健康发展,更好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经济,根据《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核评价暂行办法》(闽经信服务〔2015〕58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要求,决定开展2017年度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核评价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核评价是分析评价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运行情况,实施分类监管、扶优限劣的基础性工作。
各级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定量评分和定性分析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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