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技大学本科生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跨学科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拓宽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教育,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鼓励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在完成主修专业(即本专业)课程的同时,修读其他专业,学校实行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
第二条辅修第二专业是指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即本专业)的同时,选择主修专业外的另一个专业修读,该专业可以与主修专业同属于一个学科门类,也可以分属于不同的学科门类;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是指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选择另一个与主修专业学科门类不同的专业作为辅修第二专业,并加修授予该专业学位所必需的课程。
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在辅修第二专业的基础上进行。
第三条辅修第二专业单独颁发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由学校单独颁发校内第二学士学位证书(非标准格式)。
第二章招生专业及课程设置第四条招生专业在学校现有专业基础上设置,要满足社会需要,要具备良好的教学条件,教学质量有保证;开设的专业向全校学生公布,由学生自主选择。
第五条培养方案以《XX大学本科学分制培养方案》为基础,由开设专业所在学院制定,经教务处审核,报学校批准后实行。
具体工作程序按《XX大学本科培养方案工作规程》执行。
第六条辅修第二专业的课程分为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以必修课程为主,以选修课程为辅,按学分数控制课程门数,各专业的总学分为30学分;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在辅修第二专业的基础上加修14学分的必修课程,6学分学位论文,总学分为50学分。
第七条辅修第二专业及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部分课程需要先修课程作为预备知识,相关的先修课程不列在辅修第二专业及第二学位培养方案中,不单独开课,学生可以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通过选修课形式学习这些课程,补上必要的预备知识。
第八条辅修第二专业及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教学计划为指导性计划,课程全程共四个学期、两个学年。
在第三学期期末报名,自第四学期开始学习。
高校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高校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管理办法为充分发挥高校综合性研究型大学优势,为学生提供跨学科学习的机会,使学生获得更好的学习和成长体验,高校继续推行主辅修制,学生可以在学习主修专业课程的同时,选修辅修专业课程。
为规范辅修专业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辅修专业的教学要求1、院系应依据主修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制订符合人才培养要求的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经教务部审核后实施。
辅修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
总学分30学分左右。
学生修读辅修专业课程取得的学分可以计入主修专业毕业要求的选修课学分。
辅修专业课程一般由该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核心课程和部分专业基础课程组成。
学生主修专业教学计划与辅修专业教学计划中必修课程内容相近或相同时,学生应选修院系规定的其他课程取得相应学分,重复修读内容相近或相同的课程成绩无效。
辅修教学计划中的课程与学生主修专业必修课程相同时,院系应设置替代课程,便于学生选读。
2、辅修专业课程与该专业主修课程同质要求,同质管理。
二、辅修专业选课与成绩管理1、在校普通本科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可选修辅修专业相关课程。
2、每位学生只能选修一个辅修或双学位专业,不能申请学科相近的两个专业作为主辅修专业。
3、修读辅修专业课程的学生,应在学校选课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要求自主网上选课。
课程资源优先满足主修专业学生选课要求,在课堂容量许可的条件下,提供给辅修学生选修。
学生每学期选修主修和辅修课程总学分一般不超过25学分。
4、学生选修的辅修课程成绩与主修专业成绩一并记载在学生成绩单上。
5、若选修的课程(含主修和辅修)不及格数量达到学术警告或退学标准的,由所在院系依据学籍管理规定作相应处理。
三、辅修专业毕业资格审定(一)修读辅修专业课程的学生须在大学四年级第二学期开学五周内,根据所修课程是否分别满足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在优先满足主修正常毕业学分的前提下,向辅修专业开设院系提出证书资格申请。
每位学生只能申请一个辅修专业或双学位证书。
本科学生辅修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

本科学生辅修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跨学科复合型人才,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增强适应能力,根据《学位条例》和《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暂行规定》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实行主辅修制度,鼓励部分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好本专业的基础上,辅修双学位。
第三条辅修双学位是指修读本专业学位的同时修读另一个专业学位,且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不属于同一个学科门类。
第四条我校或其他高等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主修专业已修课程的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且学有余力的,可申请参加辅修双学位的学习。
第五条学校根据具体情况,每年公布开设的辅修双学位的专业目录供学生选择。
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申请攻读一个辅修专业,修读期间不得改变专业。
第六条辅修双学位的教学计划根据辅修双学位教学的实际情况,参照同专业的主修教学计划制定,总学分不低于50学分。
第七条辅修双学位的学习时间一般为五个学期,从第二学年开始修读。
不能按期完成辅修双学位课程学习的学生,可申请延长辅修学习期限一年。
第八条辅修双学位按所修课程的学分收费。
学生必须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并办理注册手续。
第九条辅修双学位班实行二级管理,教务处负责辅修双学位班的招生计划和教学计划的审核、课程考核、成绩审核、教学质量的监控、结业资格及学位资格的审查、证书的发放;院(系)负责辅修双学位班的招生、教学任务的落实与安排、日常教学管理及成绩的录入与管理。
第十条辅修双学位的教学管理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课堂教学时间一般安排在双休日和假期。
学生必须持辅修听课证和学生证参加课程的学习和考核。
第十一条学生参加课程的考核,必须遵守学校课程考核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按照《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考试违规认定及处理办法》的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学生因故未参加课程考核或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可参加一次补考。
第十三条辅修双学位的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设置相同,属辅修专业主干课程的,不得免修;其它课程按以下情况处理:(一)课程要求与主修专业相同或低于主修专业课程,且已修课程成绩合格的,可申请免修;(二)在同一学期开设,且主修专业课程为必修课的,可申请免修;申请辅修课程免修的学生,必须在开学后两周内,到辅修专业所在院(系)办理相关手续;获准免修课程的成绩栏记载主修课程成绩,并记入学分。
专业双学位学籍管理制度

专业双学位学籍管理制度一、导言双学位是指学生在修完本专业课程的基础上,再选取并修完其他学科的课程,获得两个学位的一种方式。
为了更好地管理双学位学生的学籍,确保他们有效、有序地完成双学位课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籍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申请并成功获得双学位学生。
双学位学籍管理由学生所在的主修专业负责。
三、双学位学籍的管理程序1.双学位申请(1)学生在本专业修完约一半的课程后可申请双学位。
申请时需向主修专业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并说明所选择的辅修专业。
(2)主修专业根据双学位申请学生的实际情况,在受理申请后,组织辅修专业的相关教师和领导进行面试和评审,以决定是否同意学生的双学位申请。
2.学业计划(1)申请成功的双学位学生,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需共同制定学业计划。
学生每学期开始前,需提前报送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的教务办公室,并经主修和辅修专业负责人审核和签字确认方可实施。
(2)学业计划要体现双学位学生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所要修的课程和学分,以及修课的学期和先后关系。
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需要合理安排,避免冲突和重复课程。
3.选课和修读(1)双学位学生的选课按照院系规定的选课流程进行。
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应做好选课信息交流,及时更新教务管理系统。
(2)双学位学生每学期通过选课系统自主选择辅修专业的课程。
选课时需充分考虑个人兴趣、时间安排和必修课程的修读。
同时,需考虑辅修专业培养计划对课程修读顺序的要求。
(3)双学位学生的选课需获得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负责人的审核和表示同意后,始可执行。
4.课程评估和学分认定(1)双学位学生修完辅修专业的课程后,需向辅修专业提交成绩单。
(2)辅修课程的成绩采用主修专业的评分制度。
主修专业需制定相应的成绩评定规则,确保双学位学生的辅修成绩符合教学要求。
(3)辅修学分的认定由辅修专业负责,需报送主修专业教务办公室备案。
5.学位授予(1)双学位学生完成所有主修和辅修专业的学分要求,达到两个专业的学位授予标准,并通过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的学位答辩后,可同时获得两个学位。
大学修读双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XXXX大学修读双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修订)为深化教学改革,进一步完善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探索跨学科组织教学模式,充分利用学校优质教学资源,给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拓展学生的视野和知识面,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我校在本科生中设立攻读双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培养模式1.双学位教育的培养模式是: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学科门类(文学、理学、管理学、工学、教育学、法学、艺术学、经济学)修读另外一个本科专业的学位教育,完成该本科专业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达到该专业的双学位授予条件,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前提下,经学校核准、颁发该本科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
2.辅修专业的培养模式是: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一级或二级学科辅修另外一个本科专业,完成该本科专业辅修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经学校核准、颁发该本科专业辅修证书。
二、报名资格1.入学满一年的在校本科生(学生最早可在第二学期期中申请报名,第三学期开始修读);2.已完成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包括2.0)3.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修读1个双学位专业或1个辅修专业。
三、报名程序1.每年四月份及十月份开设双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的学院提出招生计划,并经学校批准发布;2.学生报名时须经主修专业所在学院批准,再向招生学院提出申请,并由招生学院进行审核,如设有考核面试环节,学院自行组织考核面试。
对于各学院审核或考核面试通过的确定拟攻读双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的学生,须与教务处及招生学院签订协议,并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向教务处报名备案。
3.学生凭录取通知办理选课手续,参加课程学习即取得攻读双学士学位或辅修专业学籍。
四、教学组织与管理1.修读双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实施专门的教学计划,教学计划由开设专业的学院组织制订,教务处批准实施。
教学计划由平台课程和毕业论文构成。
大学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管理规定

大学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管理规定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大学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为了适应这一趋势,大学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和管理措施,以确保教育质量和学生发展的平衡。
本文将介绍大学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的管理规定。
双学位与辅修第二专业的概念双学位指的是在完成主修专业课程要求的同时,学生还需完成其他专业的课程,最终获得两个不同的学位。
而辅修第二专业则是指在主修专业的基础上,学生可以选择修读其他专业的一部分课程,但只能获得相应专业的证书或者证明。
无论是双学位还是辅修第二专业,都为学生提供了更广阔的学术选择和发展机会,使其能够在不同领域获得更多的知识。
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政策制定为了管理和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大学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规定。
首先,大学会明确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课程设置和要求,确保学生的课程安排和学习进度合理。
其次,大学会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指导和支持,包括选择课程、安排课程时间、指导学术方向等。
同时,大学还会为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审核学生的申请、管理学生的学业进展等。
学生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选择和申请在大学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中,学生需要根据自身的兴趣和需求做出选择,并按照学校设定的要求进行申请。
通常,学生需要在一定的学期内提交申请,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等。
申请过程中,学生需要说明自己选择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理由和目标,以及如何平衡与主修专业的学习。
学校会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学术成绩等综合情况进行审核和决策。
学生在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期间的学习管理一旦学生成功申请到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他们需要按照学校的规定和要求,合理安排课程时间和学习计划。
学校会为学生提供学习指导和支持,帮助学生理清学业发展方向和目标,并解决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学生需要根据学校的教学安排,完成所选课程的学习,并参与相应的考试和评估。
某某大学关于学生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的实施办法

某某大学关于学生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的实施办法**大学学生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实施办法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鲁教高字〔2009〕9号)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同意部分高等学校开展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的批复》(鲁教高字〔201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我校普通四年制本科专业(不含艺体类、春季高考、贯通培养专业、中外合作、校企合作等特殊类别本科专业)可开展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
第二条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满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应修学分,获得毕业资格,并同时完成辅修专业“辅修培养方案”规定的应修学分,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第三条学生在校期间,同时修满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应修学分,并符合学校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可同时获得主、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即获双学士学位。
第四条双学位教育的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不能同属一个学科门类,辅修第二专业与主修专业不能同属一个专业类。
第五条每位在校本科生只能修读一个辅修专业,且辅修专业的修读应在不影响主修专业修读的前提下进行。
第六条在校本科生的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应随主修专业同时完成。
第七条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由主办学院制定相应的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修读条件第八条在校二年级本科生,修读完成主修专业第一学年的课程学分,无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良好(第一学年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3.0)且学有余力,方可申请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
第九条申请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应当支付相应的培养费用。
第十条为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同一专业招收的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学生数量不得超过当年招收的主修学生数量的50%。
第三章申请程序第十一条学校每年9月组织开展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的报名、审批工作。
第十二条在校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应登陆教务系统学生端口,在线提交申请。
大学本科生辅修与双学位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辅修与双学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我校本科生辅修与双学位培养力度,规范辅修与双学位教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与双学位是指本科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学有余力,经自愿申请,学校考核同意,修读另一专业课程,成绩合格者即可获得辅修专业证书;达到双学位授予条件者,可同时获得另一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三条本科生修读辅修与双学位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
第二章专业设置及培养方案第四条根据社会需要、学生专业需求和学科特点,由教务处和学院协商初步确定开设的辅修与双学位专业。
其中,双学位专业报XX省学位办审批同意后确定。
第五条辅修与双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原则上与现有本科各主修专业相同,其课程体系为现有本科各主修专业核心课程;教学要求原则上与主修专业一致,以确保教学培养质量标准的统。
理工科类辅修专业培养方案不少于30学分,其它类不少于25学分。
理工科类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可在辅修培养方案基础上增加3-6门,60学分左右,其它类不得低于40学分(包括毕业设计及实践环节)。
在辅修与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中,除毕业设计(论文)学分外,其重复(或替代)课程学分不得超过辅修与双学位总学分的五分之一。
第六条辅修与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由学院制定,每学年教务处统向学生公布。
第三章修读条件第七条辅修:主修专业必修与限选课程均已通过的二、三年级本科生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经学院考核同意,教务处审批后,择优录取。
修读双学位: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CET4成绩不低于425分的二年级本科生可申请修读双学位,经学院考核同意,教务处审批后,择优录取。
第四章学籍管理第八条获准修读辅修与双学位专业学生,其学籍保持在其主修专业不变。
第九条获准修读辅修与双学位专业学生,依据辅修专业教学培养方案和教学要求,参加选课、修课、考试(考核)等教学及培养环节,并按规定交纳学分费。
第十条其他未及事项按照《XX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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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科技大学本科生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管理办法为适应社会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满足学生的求知愿望,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力,2002年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实施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方案,允许学生在修读所学本科专业(主修专业)的前提下修读另一个本科专业的课程(第二专业)。
现根据我校实际,在总结前一阶段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特修定本办法。
一、学制与修业年限
第一条双专业(双学位)的标准学制按主修专业标准学制计,并随主修专业以标准学制为参考,实行弹性修业年限。
学生毕业时修业时间按实际起止年月记载,学制均以标准学制计。
二、组织管理
第二条学生修读双专业是学校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专业的教学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管理体系。
第三条教务处负责招生计划制定、录取名单审核、培养计划审定、排课、教学检查监督、课程成绩审查、毕业资格审核和证书发放等工作。
第四条主修专业学院负责学生资格审查;第二专业主办学院负责报名与编班、学期注册、培养计划制定、教学任务落实、任课教师聘用、成绩登录与统计等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三、报名条件、报名程序与选拔录取
第五条凡在校普通本科生,修完一年级课程,成绩合格,品行优良,身体健康并学有余力,均可申请修读双专业。
每个学生只允许修读一个第二专业。
第六条学校每年向学生公布开设的第二专业名称、招生数量和招生方案。
申请修读第二专业的学生填写《学生修读本科第二专业申请表》一式三份,经学生主修专业所在学院审核、签署意见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第二专业主办学院(以下简称主办学院)报名。
第七条主办学院根据学校公布的招生专业、招生数量和报名情况,通过考试等方式择优录取。
主办学院确定录取名单后,报教务处核准,由教务处公布。
四、课程设置、学分结构与教学安排
第八条第二专业的培养计划由主办学院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制定,并报教务处审定。
第九条第二专业课程包括该专业主要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等,其课程规格和要求不得降低。
除主修专业学分以外,本科生修读第二专业的学分原则上规定为60学分左右,其中,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学分50学分左右,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为10学分左右。
第十条第二专业课程一般应单独编班(不少于25人)组织教学,上课时间安排在晚上、双休日和寒暑假。
第十一条学生修读第二专业课程自第三学期开始。
毕业论文(设计)安排在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学分修完之后进行。
五、学籍与成绩管理
第十二条修读双专业申请手续在主修专业第一学年结束前办理。
学生一经批准修读双专业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办理第二专业选课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三条学生修读第二专业成绩档案由主办学院负责。
考试成绩单一式二份,一份由主办学院负责记入《第二专业学习成绩登记表》,一份由教务处留存备案。
第十四条若主修专业培养计划中某门课程的教学要求和学时高于第二专业的同一课程,则第二专业该门课程可以免修。
由学生本人提交申请,主办学院应承认该门课程成绩,并记入第二专业成绩档案。
免修课程不得超过第二专业总学分的十分之一。
第十五条若第二专业培养计划中某门课程的教学要求和学时高于主修专业的同一课程,则在主修专业中该门课程可以免修。
由学生本人提交申请,主修专业学院应承认该门课程成绩,并记入学生主修专业成绩档案。
第十六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终止修读第二专业:
1.在修读双专业的过程中,主修专业受到成绩警告、退学警告处理的;
2.第二专业课程一学期内出现两门以上(含两门)不及格;
3.无故逾期未办理第二专业注册手续;
4.考试作弊或受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5.主修专业毕(结)业离校学生;
第十七条第二专业的课程不及格时,原可以重修,重修办法同主修专业必修课。
六、证书发放
第十八条终止修读第二专业的学生,其所得第二专业学分如果达到或超过第二专
业额定学分的三分之一,由学校发给相应专业的辅修证书;所得第二专业学分达不到第二专业额定学分的三分之一时,其课程成绩记载入学生成绩单,所得第二专业学分可记入校定选修课学分。
第十九条双专业学生若两个专业均修业合格,毕业时发两个专业合一的毕业证书,若两个专业跨学科门类,可同时授予两个学科的学士学位证书。
七、缴费注册与费用支出
第二十条第二专业按修课学分缴费,每学分80元。
第二十一条学生缴纳修课费按以下程序办理:
1.学生在每学期初填写《第二专业选课申请表》一式二份,经主办学院审核盖章后,一份交学院,一份交财务处,同时缴纳修课费;
2.财务处依据学生交付的《第二专业选课申请表》收取修课费。
学生凭财务处出具的交费收据到主办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3.经审核免修的课程,无需缴纳修课费。
第二十二条学生开课一周内不办理缴费手续,视为放弃修读第二专业资格。
第二十三条收费的30%缴学校,5%划归学生所在学院,5%划归教务处,60%留主办学院。
八、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六年七月十六日
山东科技大学学生修读本科第二专业申请表
注:本表一式三份,所在学院、主办学院和教务处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