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合集下载

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

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

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范本主持人:出席会议股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限公司于年月日以(书面等)形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股东在年月日(地点)召开股东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人,代表公司股东%的表决权;未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人,代表公司股东%的表决权。

所作出决议经公司股东表决权的%通过,弃权或反对的占股东表决权的%,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决议事项如下:1.同意。

2.同意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为:××× ××× ××××××……,×××为清算组组长。

3.同意将上述决定登报公告公司注销情况及告知公司债权债务人。

股东:(签名或盖章)(签名或章章)年月日公司注销登报公告范本注销公告xx-xxx-xxx有限公司(注册号:110xx-xxx-xxx)经股东会决议现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清算组成员为:××× ××× ××× ×××……,×××为清算组组长,请债权人于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请债权债务。

特此公告要求:当地省市级公开发行报刊注销公告登报统一服务咨询:138******** 010-********公司注销概念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或者被其它公司收购、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公司内部分立解散,或者由于一些业务经营方式不规范被依法责令关闭,这时公司可以申请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即公司注销。

北京市工商局提供(仅供参考)有限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范文2016-07-13 11:45 | #2楼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西宁正同工贸有限公司于 2015年3月22 日以电话形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股东在 2015年 3月 22日在正维会议室召开临时股东会,出席会议的股东为青海正维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漆干辉持有公司100%的股权,会议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1)-股东大会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1)-股东大会

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中级)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1)-股东大会● 详细描述:1.股东大会的性质和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公司的任何一个股东,无论其所持股份有多少,都是股东大会的成员。

2.股东大会的职权 (1)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的规定基本相同。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还有权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公司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以上的股东的提案;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审议批准下列担保行为: 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②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③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④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⑤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3.股东大会的形式 股东大会分为年会与临时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1次年会。

上市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4.股东大会的召开 (1)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XXXX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XXXX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二○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目录一、关于选举陈继程先生为第八届董事局董事的议案 (2)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福耀玻璃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一:关于选举陈继程先生为第八届董事局董事的议案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鉴于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白照华先生已向公司递交了辞去其所担任的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的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拟提名新任董事候选人。

公司经充分调查了解陈继程先生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认为陈继程先生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经征求陈继程先生的意见,陈继程先生表示愿意担任本公司的董事。

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局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局同意提名陈继程先生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候选人陈继程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局董事后,将在该次股东大会结束后立即就任,其任期至公司第八届董事局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上议案,提请本次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附件:第八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陈继程先生简历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附件:第八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陈继程先生简历陈继程先生,男,44岁,中国国籍,自2011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并自2004年11月至今亦担任本公司商务部总经理。

陈继程先生目前亦担任本公司大多数子公司的董事。

陈继程先生于2003年10月加入本公司,于2003年10月至2004年4月任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于2004年4月至2004年11月任本公司商务部副总经理。

在加入本公司前,陈继程先生于莆田金匙集团担任多个高级职务,包括莆田金匙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陈继程先生毕业于南京政治学院的经济及行政管理专业(本科),并分别获得清华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及法国INSEAD商学院的Executive MBA 硕士学位。

公司第一次股东会议纪要三篇

公司第一次股东会议纪要三篇

公司第一次股东会议纪要三篇篇一:XX公司股东会议纪要时间:年月日地点:出席人:主持人:记录员: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本公司于年月日召开了第1次股东会XX公司注册金额人民币XX万元(认缴制),实缴0元,参会股东为XX,代表额数100%,会议以当面方式通知股东到会参加会议。

经股东会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一、同意确认公司股权发生变更后,公司股东及股东出资额(万元) 为:★同意股东XX将其持有的XX%股权(认缴出资额XX万元人民币)以0元无偿转让给XX同意股东XX将其持有的XX0%股权(认缴出资额XX万元人民币)以0元无偿转让给X★XX同意以0元无偿接受XXX%股权XX同意以0元无偿接受X的xx%股权二、同意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通过修改后的《XXXXXXXX公司章程》。

全体股东签名:篇二:第一次股东会决议纪要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公司办公室参加人员:全体股东会议议题:申请成立公司,选举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的股东会议。

会议性质:临时会议通知情况及股东到会情况:由(股东姓名)于20 年月日电话通知了全体股东,本次会议应到股东人,实到人,分别是(股东姓名)、(股东姓名),会议由(股东姓名)主持,经全体股东研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一、会议决议:经全体股东讨论,决定同意申办公司,拟由股东、共同投资组建(公司全称)。

二、股东出资情况:注册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万元,货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本期一次缴足(本期出资万元)。

三、公司经营范围:四、经有限公司股东会选举决定:(股东姓名)任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股东姓名)任本有限公司经理。

(股东姓名)任本有限公司监事。

五、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公司章程。

股东签字:(盖章)年月日篇三:XX有限公司首次股东会议纪要时间:年月日地址:出席人:主持人:议程:一、确认股东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于年月已全部到位,公司经营期限为年二、选举本公司董事 5 名:董事姓名:,身份证号:任期三年,自20XX 年月日开始。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案例汇总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案例汇总

002690.SZ 美亚光电 002353.SZ 300164.SZ 300308.SZ 机械军工 002347.SZ 杰瑞股份 通源石油 中际装备 泰尔重工
603699.SH 纽威股份 300307.SZ 慈星股份 300095.SZ 华伍股份 002209.SZ 达意隆
2015年5月18日股东大会通过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二级市场买入) 2015年5月25日董事会通过员工持股计划 2014年12月3日股东大会通过员工持股计 2015年5月27日董事会通过员工持股计划 2015年4月25日董事会通过员工持股计划 截止2015年5月19日,已陆续通过二级市 2014年8月28日董事会通过员工持股计划 2014年10月28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2015年1月21日董事会通过草案,2015年2 2015年1月23日董事会通过草案,2015年2 2015年2月9日董事会通过草案,2015年2 2014年12月23日董事会通过草案,2015年 2015年3月24日董事会通过草案,2015年4 2015年5月7日董事会通过草案,2015年5 月28日股东大会通过草案并正式公布持股 计划,目前尚未完成股票购买 董事会14年12月19日、15年5月22日;股 东大会15年6月12日; 董事会15年3月30日;股东大会(待 定);证监会核准后6月内 2014年10月28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2015年2月5日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持股计划存续期限为6年 董事会2014-12-11;股东大会2014-1227;完成2015-01-15 董事会2014-09-17;股东大会2014-1008;完成2014-12-02 2014/5/29起实施,截至2015/1/28 董事会2014-03-25;股东大会2014-0711;完成2015-05-28 董事会2015-4-16;股东大会2015-5-6; 完成2015-5-14 2014年7月21日董事会,未召开股东大 会,未完成 2014年12月6日董事会,未召开股东大 会,未完成 2014年12月13日董事会,2014年12月30日 股东大会,2015年3月3日完成 2014年12月23日董事会,2015年1月8日股 东大会,2015年4月22日完成 2015年1月19日董事会,2015年2月4日股 东大会,未完成 2015年3月28日董事会,未召开股东大 会,未完成 2015年4月16日董事会,未召开股东大 会,未完成 2015年5月12日董事会,未召开股东大 会,未完成 董事会2014/12/3,股东大会2015/1/6, 实施完成2015/1/19 董事会2014/12/20,股东大会 2014/12/23,实施完成2015/1/14 董事会:2015/1/14,股东大会2015/1/31 董事会:2015/1/26,股东大会2015/3/4 董事会2015/1/27,股东大会2015/2/14 董事会2015/2/13,股东大会2015/3/13, 实施完成2015/3/21 董事会:2015/4/16,股东大会2015/5/16 董事会2015/5/5,股东大会2015/5/23 董事会2015/5/11,股东大会2015/5/28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第八项 审议《关于<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第九项 审议《关于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时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议案》
第十项 监票人和计票人对各项审议事项表决情况进行现场统计
第十一项 主持人宣布股东会各项审议事项的表决结果
第十二项 与会股东在《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本和会议记录上签字
第7号议题:审议《关于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时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议案》
主持人向与会者介绍了公司《关于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时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议案》主要内容,与会者进行了讨论,一致通过了这个议案。
2016年年月日时,主持人宣布大会结束。
记录人签名:
年 月 日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第四项 审议《关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适用的<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第五项 审议《关于<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议案》
第六项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全部事宜的议案》
第七项 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 月至 月审计报告的议案》
第1号议题:审议《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的议案》
主持人向与会者介绍了公司《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的议案》主要内容,与会者进行了讨论,一致通过了这个议案。
第2号议题:审议《关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适用的<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证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12.30
【实施日期】2016.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5〕31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和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要求,引导上市公司增强持续回报能力,我会制定了《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5年12月30日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要求,引导上市公司增强持续回报能力,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首发)、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和可转债(以下简称再融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应披露本次融资募集资金到位或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当年公司每股收益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的变动趋势。

计算每股收益应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

浪潮信息:XXXX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XXXX-12-10

浪潮信息:XXXX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XXXX-12-10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0年12月9日中国济南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为满足公司今后经营发展的需要,营造良好的办公环境,提升公司品牌形象和市场影响力,打造现代化的企业管理平台,本公司办公地址由济南市山大路224号搬迁到位于济南市高新开发区舜雅路1036号的浪潮科技园,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改如下:将章程第五条“公司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路224号邮政编码:250014”修改为:“公司住所:山东省济南市舜雅路1036号邮政编码:250101”。

以上章程修正案已在2010年12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处置公司部分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一、关联交易概述为满足公司今后经营发展的需要,营造良好的办公环境,提升公司品牌形象和市场影响力,打造现代化的企业管理平台,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潮信息或本公司)办公地址由济南市山大路224号搬迁到位于济南市高新开发区舜雅路1036号的浪潮科技园(经十路以北,草山岭村以西,省军区用地以东,马山坡、菠萝山以南的区域),搬迁以后本公司位于济南市山大路224号的房产处于闲置状态。

本公司拟以43,588,433元的价格将位于济南市山大路224号的六处房产出售给山东浪潮数字媒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潮数字媒体),出售价格以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出具的鲁正信评报字(2010)第0100号《资产评估报告》对上述房产的评估价值作为依据。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为浪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潮集团),浪潮集团持有本公司10,512.89万股,股权比例为48.90%。

浪潮数字媒体的实际控制人亦为浪潮集团,相关股权关系如下图所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公司此次向浪潮数字媒体出售房产的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二○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安排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5年12月30日上午9:00在会议中心二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将审议关于履行承诺的议案。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5年12月30日关于履行承诺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规定,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本公司及控股股东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务集团”)所作出的未完成的承诺事项进行了梳理。

港务集团和股份公司在2012年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作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及补充承诺函和《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及补充承诺函。

现将上述承诺的具体内容、已履行承诺的情况、对尚未解决事项的情况说明及变更承诺等事项说明如下:(一)承诺的具体内容2011年12月,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和《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补充承诺函》,其承诺内容如下: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港务集团将以上市公司作为其港口业务整合及发展的唯一平台和主体,在2015年底前,根据所属港口的发展状况,逐步整合港口业务相关资产,最终实现港口主业资产整体上市,彻底消除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

(2)对于鲅鱼圈港区,港务集团承诺于2015年底前将其在该港区的泊位全部注入上市公司,此前对于已建成运营但上市公司暂不能收购的泊位,港务集团承诺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经营、委托管理、租赁、承包等方式)以避免同业竞争;2015年以后,港务集团将不再直接投资建设该港区的泊位,转由上市公司投资建设。

(3)对于老港区,港务集团将继续严格履行与上市公司签订的《关于业务竞争处理的协议》,不扩大老港区的泊位和经营规模,并将在2015年底前根据老港区的状况,通过重新定位老港区的功能等方式避免同业竞争;在本次重组完成后至老港区改变港口功能前,港务集团承诺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经营、委托管理、租赁、承包等方式)以避免同业竞争。

(4)对于仙人岛港区,现有的原油泊位预计将于2015年形成稳定业绩,港务集团承诺于2015年底前注入上市公司;2015年以后,港务集团将不再直接投资建设该港区的泊位,转由上市公司投资建设。

(5)对于盘锦港有限公司,在建泊位预计将于2013年12月完工并取得完备运营手续,港务集团承诺于2013年底前履行将所持盘锦港有限公司的控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的法律程序,以避免同业竞争。

(6)港务集团将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并督促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实际控制的企业遵守本承诺。

2、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1)港务集团将尽量减少港务集团及其所实际控制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对于无法避免的任何业务来往或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应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事务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2)港务集团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及营口港《公司章程》等管理制度的规定,依照合法程序,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营口港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对于港务集团向上市公司提供综合服务的相关资产,港务集团将于2015年底前择机注入上市公司。

(二)已履行承诺的情况1、放弃收购港务集团所持有的盘锦港有限公司股权公司于2013年10月3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14年5月15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收购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盘锦港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根据该议案,按照辽东湾新区总体规划调整要求,盘锦市决定关闭盘锦港河口港区,致使本公司与该公司所在港区不再存在同业竞争,同时,盘锦港有限公司即将清算,公司无法收购港务集团持有的该公司股权。

鉴于实际情况,公司放弃收购港务集团所持有的盘锦港有限公司股权。

2、租赁营口老港区泊位资产为履行重组时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经股份公司201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5月19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租赁使用了营口老港区码头资产,范围包括老港区101-102泊位码头工程、3000吨级泊位、二号码头、三号码头、四号码头和集装箱码头以及相关附属资产。

依据资产的折旧、作业能力、效益情况以及封航情况,确定公司自2015年5月-11月(12月封航)租赁上述营口老港区资产的租金为905万元。

3、租赁仙人岛港区201#、202#和203#通用泊位码头为履行重组时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经股份公司201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5月19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租赁使用了仙人岛港区部分码头资产,范围包括201#、202#和203#通用泊位码头以及相关附属资产。

仙人岛港区上述泊位为近期新投产的泊位,根据目前集疏运条件,为培育市场,避免同业竞争,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2015年5月-12月暂不收取租金,由股份公司免费使用港务集团上述仙人岛港区的码头资产。

4、拟收购港务集团鲅鱼圈港区A港池油1#、A油2#泊位鲅鱼圈港区A港池1号、2号成品油和液体化工品码头及配套设施均为2万吨级(水工结构兼顾停靠5万吨级船舶),设计年通过能力244万吨。

股份公司于201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收购该等资产的预案,收购范围包括A港池1、2号成品油和液体化工品油码头、工艺管线、管架、油罐、土地等资产。

最终收购价格将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评估结果确定。

评估结果获得国资部门核准后,公司将形成正式方案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尚未解决事项的情况说明及变更承诺情况本公司和港务集团2012年重组时是按照当时的经济环境、港务集团的投资规模和经营水平所作出的承诺,但重组完成后港务集团根据交通部、省、市有关要求,先后调整了部分港区的规划,承建了一系列新港区,且受近几年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导致港务集团所属资产盈利能力较差,如全部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的权益。

港务集团于2003年取得营口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营口港仙人岛港区原油码头工程项目建设书的批复》,按照该批复,仙人岛位于辽东半岛西岸,建设港口的自然条件优越,建设投资小,而且远离城市,安全、环保的可靠性较高,该地区具备建设油品泊位和陆域罐区的建设条件,因此同意在仙人岛建设原油码头工程。

该港区当时拟建设原油码头、原油罐区,并将相应建设石化加工基地。

后期港务集团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要求,逐渐调整规划,2014年取得交通运输部、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营口港仙人岛港区规划调整方案(2013-2030年)的批复》,按照该批复,仙人岛港区是营口港的重要港区,以油气、液体化工品和干散货、杂货运输为主,适时发展集装箱运输,主要服务临港产业布局,促进全港功能拓展和结构调整,逐步发展成为多功能、现代化的大型综合性港区。

2013年港务集团取得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葫芦岛港绥中港区总体规划(修订)的批复》。

港务集团在重组完成后先后承建了仙人岛港区、绥中港区,投资规模较大,且港区建设期间盈利能力低,如全部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

为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现港务集团和股份公司就港务集团在鲅鱼圈港区和仙人岛港区的泊位资产及提供综合性服务的相关资产提出如下新的承诺及解决措施代替原承诺:1、对于目前港务集团已投产的泊位资产对于目前港务集团已投产的泊位资产,港务集团拟采取委托股份公司管理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具体情况如下:(1)仙人岛港区30万吨级原油码头工程和一港池1#、2#成品油及液体化工品泊位仙人岛港区30万吨级原油码头工程建设1个30万吨级原油泊位,兼顾靠泊8万吨级船舶,设计年通过能力1800万吨,码头长度506米;一港池1#成品油及液体化工品泊位为5000吨级,设计年吞吐量能力72万吨;一港池2#成品油及液体化工品泊位为2万吨级,设计年吞吐量能力168万吨。

港务集团将上述泊位委托股份公司管理,2016年托管费用为130万元。

(2)鲅鱼圈港区一港池18#泊位、五港池61#-71#泊位及A港池矿石堆场鲅鱼圈港区18#泊位是30万吨级矿石码头工程,码头长度452米,设计年通过能力1800万吨;鲅鱼圈港区61#-64#泊位属于四期工程的一部分,均为7万吨级,设计通过能力468万吨/年;鲅鱼圈港区五港池64#-71#通用泊位均为7万吨级,设计年通过能力为1,618万吨。

港务集团将上述泊位及资产委托股份公司管理,2016年托管费用为230万元。

(3)鲅鱼圈港区A港池A3#—A6#通用泊位鲅鱼圈港区A港池A3#-A6#通用泊位均为7万吨级,设计年吞吐量能力为917万吨。

港务集团将上述泊位委托股份公司管理,2016年托管费用为40万元。

2、对于港务集团其他在建泊位,港务集团承诺待其投产后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经营、委托管理、租赁、承包等方式转给股份公司经营,以避免同业竞争。

3、关于港务集团提供综合服务相关资产目前港务集团向本公司提供综合服务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供水、供电、供暖、通讯、机械维修、燃料供应等经常发生的交易及航道码头疏浚、航道破冰、提供其它劳务等偶然发生的交易。

由于本公司是由港务集团部分改制设立的,公司对港务集团提供的综合服务具有一定程度的依赖性,而该等服务又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公司通过与港务集团签订《关联交易定价协议》及补充协议,规范该等关联交易行为,确保交易价格的公平和公允性,使得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价的原则。

港务集团所属向股份公司提供综合服务的分公司及子公司主要包括轮驳分公司、水电分公司、信息分公司、营口港船货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营口港船舶燃料供应有限公司,上述公司2014年末总资产为13.47亿元,净资产为11.83亿元,2014年营业收入11.57亿元,净利润6,402万元。

目前上述港务集团提供综合服务的相关资产同时为港务集团及所属单位和股份公司及所属单位提供服务并取得收入,若股份公司收购上述港务集团提供综合服务相关资产后在减少股份公司公用事业关联交易成本的同时,将增加对港务集团的公用事业关联交易收入,不能避免关联交易。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