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监理细则
建筑节能监理细则

建筑节能监理细则建筑节能监理细则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细则一、监理依据1、《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2、《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3、《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JG149—2003)4、《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JG158—2004)5、《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6、《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7、《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现场热工性能检测标准》8、江苏省《水泥基复合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技术规程》)9、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标准的通知》(建科[2005]55号)、《关于认真做好<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宣贯、实施及监督工作的通知》(建科函[2005]121号)二、建筑节能专业工程的特点;2005年,国家和地方陆续出台新的建筑节能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从而把建筑节能纳入新的视野和国家战略。
建筑能耗当前占全国能源消耗近30%。
所以,建筑节能对于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缓解我国能源资源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也是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保护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
因此,国家要求新建建筑(含改建、扩建)近阶段达到节能50%,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则要达到节能65%的目标。
为此,对设计、建造、监理提出了新的明确的工作要求和行为责任。
建筑节能包括一系列明确的活动。
较原则地说,建筑节能是指在区域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建筑的规划(包括布局、形状和朝向等)、设计、施工、安装和使用过程中,按照有关建筑节能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对建筑物维护结构采取隔热保温措施,选用节能型用能系统(指与建筑物同步设计、同步安装的用能设备和设施)、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风能、水能、地热)利用系统及其维护保养,保证建筑物(城镇公共建筑、居住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质量,切实降低建筑能源消耗,更加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等活动。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3篇)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的规范管理,提升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保障建筑节能目标的实现,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类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包括新建建筑节能工程、改造建筑节能工程以及已建成建筑的节能改造。
第三条建筑节能监理应遵循节约资源、减少能耗、优化环境的原则,科学、公正、高效进行监理工作。
第四条建筑节能监理应依法依规进行,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建筑节能监理应与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
第二章建筑节能监理的职责第六条建筑节能监理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对节能设计和节能措施的可行性、科学性进行评估,提供咨询意见;(二)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节能设计要求;(三)对建筑节能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四)对建筑节能工程的验收程序、资料和结果进行审查,出具监理报告;(五)对建筑节能工程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提出优化建议,优化能耗管理。
第七条建筑节能监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监理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第三章建筑节能监理的流程第八条建筑节能监理的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环节:(一)受理阶段:监理机构接受业主委托,完成委托合同的签订。
(二)准备阶段:监理机构对建筑节能工程的设计文件进行全面审查,制定监理方案。
(三)施工阶段:监理机构对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工程质量。
(四)验收阶段:监理机构对建筑节能工程进行验收,评估工程质量。
(五)使用阶段:监理机构对建筑节能工程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提出优化建议。
(六)总结阶段:监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撰写监理报告,总结建设经验。
第四章建筑节能监理的要求第九条建筑节能监理应具备以下要求:(一)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关资质,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二)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监理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谨性;(三)监理机构应积极与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建立有效的合作关系;(四)监理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出优化建议,优化建筑节能工程的能耗管理;(五)监理机构应做好监理记录和资料,以备查阅。
建筑监理节能细则

建筑监理节能细则一、监理人员资质要求监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并有一定的节能工程监理经验。
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节能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与考核,确保他们掌握最新的节能技术和管理方法。
二、监理范围明确监理范围应包括建筑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
特别关注节能措施的应用,如节能建筑材料的使用、节能设备的配置等。
三、监理程序规定制定详细的监理工作流程,明确各环节的责任和时间节点。
严格执行监理程序,确保每一步工作都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四、监理要求明确对施工单位提出明确的节能要求,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对不符合节能要求的施工行为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到位。
五、监理报告编制定期编制监理报告,总结节能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报告应详细记录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以及建议措施。
六、监理记录管理建立完善的监理记录管理制度,确保记录真实、完整、可追溯。
定期对监理记录进行归档和整理,为后期工程验收和质量控制提供依据。
七、施工方案审查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进行仔细审查,确保其符合节能设计要求。
对不符合要求的施工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并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八、施工单位资质审查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节能施工能力。
对不符合资质要求的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更换。
九、节能材料验收严格制定详细的节能材料验收标准和方法。
对进场的节能材料进行严格验收,确保其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
对不合格的节能材料坚决予以退货,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监督检查与持续改进定期对节能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不断完善监理制度和流程。
鼓励施工单位提出节能技术创新和改进建议,推动建筑节能工作不断进步。
本细则旨在规范建筑监理过程中的节能工作,确保建筑项目符合节能标准和要求。
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应严格遵守本细则,共同推动建筑节能事业的发展。
建筑节能监理细则

建筑节能监理细则一、监理目的二、监理职责1.监督建筑施工过程中的节能措施的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建筑隔热、采光、通风、能源系统等方面的要求。
2.检查监督建筑节能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并确保其符合节能标准。
3.监督施工单位对建筑节能设备的维修与保养工作。
4.对建筑节能设计方案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确保符合节能要求。
5.协助工程项目经理进行节能验收,提供技术支持及建议。
6.监督施工单位对节能材料的采购及使用情况,确保符合相关节能标准。
7.出具建筑节能监理报告,对建筑节能情况进行总结与分析,并提供相关改进建议。
三、监理方法1.定期检查施工现场,评估施工单位的节能工作。
2.对施工单位进行技术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节能意识与技能。
3.与设计单位、供应商等相关方保持密切的沟通与协作,确保节能标准得以有效贯彻执行。
4.对施工单位提出具体的改进建议,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5.对建筑节能设备的维修与保养工作进行跟踪监督,并提供技术支持。
6.与工程项目经理共同进行节能验收,对问题进行整改,并提出改进建议。
7.定期向建设单位汇报建筑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并提供技术支持。
四、监理报告1.建筑节能监理报告是监理工作的重要成果之一,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建筑节能设备的安装情况;-施工单位对建筑节能措施的执行情况;-建筑节能设计方案的评估;-施工单位对节能材料的采购及使用情况;-施工单位对建筑节能设备的维修与保养工作;-建筑节能目标的达到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等。
2.监理报告应由专业人员编制,经过审核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并及时跟进问题整改情况。
五、监理人员要求1.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与技能,对建筑节能有一定的了解与研究;2.监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与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地与相关方进行合作;3.监理人员应具备较高的责任心与职业道德,严格执行监理工作,确保建筑节能目标的达到;4.监理人员应不断学习与提升自己的技术水平,了解最新的建筑节能技术与政策。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细则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细则一、引言建筑节能工程的监理是确保建筑项目能够达到节能要求的重要环节。
本文旨在制定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细则,以确保监理工作的准确、高效进行。
二、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1.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工程或建筑学专业背景,并持有国家认可的建筑监理工程师证书。
2. 监理人员应熟悉国家建筑节能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技术规范,具备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
3. 监理人员需要定期参加相关培训,提升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监理责任1. 监理人员应参与建筑节能工程的前期设计评审,并对设计方案的节能性进行评估和意见提出。
2.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进行审核,并监督施工过程中的节能措施的实施情况。
3. 监理人员应抽查和检验建筑材料的质量,确保符合节能技术要求。
4. 监理人员应检查建筑设备的安装质量,确保设备的选型和调试满足节能要求。
5. 监理人员应参与竣工验收,并对建筑节能工程的实际节能效果进行评估和验证。
四、监理程序与要求1. 监理人员应与业主、设计方、施工单位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调,明确监理方案、责任分工和任务时间节点。
2. 监理人员应按照工程监理计划进行分阶段的监理工作,每个阶段均需制定监理报告,并向业主和相关单位提交。
3. 监理人员应按照标准化的监理操作程序进行监理,对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法规的情况,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
4. 监理人员应定期与业主进行监理进展汇报,确保监理工作的透明度和沟通畅通。
五、资料管理与备案1. 监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对建筑节能工程的监理资料进行管理和备案,确保其完整、准确。
2. 监理人员应保存好监理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监理报告、工作记录、通知函等。
六、监理结果评价1. 监理人员应对建筑节能工程的节能效果进行评价,与设计要求进行对比,形成评估报告并向业主和有关单位提供。
2. 监理结果评价应客观、准确,包括了建筑节能措施的实施情况、设计与实际效果的一致性等内容。
七、监理报告1. 监理人员应根据监理过程和结果编写监理报告,详细记录监理工作的内容、进展和结果。
监理建筑节能实施细则

监理建筑节能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为了更好地推动建筑节能工作,提高建筑能效,减少能源消耗,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旨在明确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为监理单位开展建筑节能工作提供操作指导。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的节能监理工作。
所有参与建筑节能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细则。
三、节能政策贯彻
监理单位应深入学习和掌握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政策法规,确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全面贯彻执行节能政策,推动建筑节能工作深入开展。
四、日常监督加强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建筑节能日常监督的力度,确保节能设计、材料使用、施工过程等符合节能标准。
对违反节能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整改。
五、技术推广促进
监理单位应积极推广和应用先进的建筑节能技术、材料和设备,鼓励使用高效节能产品和系统,提高建筑能效。
六、水平提升推动
监理单位应不断提升自身的建筑节能监理水平,加强业务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节能监理工作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七、节能方案审核
监理单位应对建筑节能方案进行审核,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对不符合节能要求的方案,应提出改进意见并要求调整。
八、隐蔽工程检查
监理单位应对建筑节能隐蔽工程进行检查,确保节能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得到有效落实。
对隐蔽工程中不符合节能要求的部分,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整改情况。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XX单位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建筑节能专项监理细则

建筑节能专项监理细则一、监理人员与要求建筑节能专项监理工作应由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监理人员承担。
监理人员应熟悉节能标准、规范和相关政策,并能够运用节能技术进行现场监理。
此外,监理人员还需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高度的责任心,确保节能专项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监理范围与目标建筑节能专项监理的范围包括建筑工程中的节能设计、节能材料使用、节能设备安装及运行等方面。
监理的主要目标是确保建筑工程满足节能标准,提高建筑能效,降低能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
三、监理流程与方法建筑节能专项监理流程应包括事前准备、事中监理和事后总结三个阶段。
事前准备阶段,监理人员应熟悉工程图纸、节能设计方案及相关标准规范,编制详细的监理计划。
事中监理阶段,监理人员应按照计划进行现场检查、测试和监督,确保节能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事后总结阶段,监理人员应对整个监理过程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为后续工程提供参考。
四、施工方案审查监理人员应对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节能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
审查内容应包括施工方法的可行性、节能材料的选用、节能设备的配置等。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施工方案,监理人员应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五、节能材料验收建筑节能专项监理应对进场的节能材料进行验收,确保其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验收内容应包括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质量证明文件等。
对于不合格的节能材料,监理人员应拒绝签收,并要求施工单位更换合格材料。
六、节能设备检验建筑节能专项监理应对安装的节能设备进行检验,确保其性能符合要求。
检验内容应包括设备的型号、规格、安装质量及运行效果等。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节能设备,监理人员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更换。
七、监理报告与记录建筑节能专项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及时记录现场检查、测试和监督的情况,并编制监理报告。
监理报告应详细反映节能专项监理的过程和结果,包括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验收结果等。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一、监理人员资质要求建筑节能监理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和经验的监理人员承担。
监理人员应持有国家认可的建筑节能监理资格证书,并具有丰富的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经验。
在进行建筑节能监理工作前,监理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确保对建筑节能政策和标准有深入的理解和掌握。
二、监理范围与项目建筑节能监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围护结构、供暖通风与空调、照明、热水供应等系统的节能设计与施工。
监理人员应对上述系统的节能方案、施工过程、材料设备等进行全面监督。
三、监理程序与流程建筑节能监理工作应遵循一定的程序与流程,包括项目准备、方案审查、施工过程监督、材料设备检验、质量验收等环节。
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监理规划和流程开展工作,确保每个环节的质量。
四、监理具体要求监理人员应根据节能设计方案和相关标准,对建筑物的节能性能进行全面监督。
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保温材料的选型与施工质量、门窗气密性、空调系统能效比、照明系统节能性能等。
五、节能设计方案审查监理人员应对建筑节能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确保设计方案符合节能标准。
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的节能性、可行性、经济性等。
六、施工质量监督监理人员应对节能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监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温层施工、管道安装、设备调试等。
七、设备材料检验监理人员应对节能工程使用的设备材料进行检验,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检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的性能指标、产品的合格证明、设备的能效比等。
八、监理报告与总结监理人员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总结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报告内容应真实、准确、详细,以便建设单位及时了解节能工程的实施情况。
九、监理记录与备案监理人员应建立完善的监理记录制度,对节能工程监理过程中的重要事件、问题和处理措施进行记录。
同时,监理记录应及时整理归档,以备日后查阅。
十、承包单位资质审查监理人员应对建筑节能工程的承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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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山水桃源一期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总则1.建筑节能工程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工程质量要求不得低于节能规范规定。
2.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和竣工质量验收除应遵守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外,尚应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一、专业工程概况与特点本工程节能项目为:墙体、幕墙、门窗、屋面、地面。
安装节能项目为:采暖、通风与空调、采暖与空调系统的冷热源和附属设备及其管网、配电与照明等。
本项目地处气候分区的夏热冬冷地区,外墙采用挤塑聚苯板保温措施,户门采用节能外门,外窗采用断热铝合金普通中空玻璃(5+12A+5)窗,东、南、西向外窗加设外遮阳。
屋面保温采用雨槽型挤塑保温板施工,厚度为6cm。
本工程主要参与单位如下:建设单位:苏州方正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设计单位:苏州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苏州市吴中区宝带建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苏州工业园区智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监理工作依据和质量验收的一般规定1、监理依据《建筑节能保温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JG149-2003)《胶粉聚苯颗粒外墙保温系统》(JG158-2004)《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江苏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江苏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现场热工性能检测标准》江苏省《水泥基复合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技术规程》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规定》、《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标准的通知》(建科[2005]55号)、《关于认真做好(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宣贯、实施及监督工作的通知》江苏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2、质量验收的一般规定(1)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应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一致。
上述规范未明确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节能验收规范确定划分。
建筑节能工程为“单位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见表2.1《建筑节能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表》。
其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可按下列表2.1规定划分和验收。
(2)当建筑节能验收内容包含在相关分部工程时,应按已划分的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进行验收,验收时应按本规范对有关节能的项目独立验收,做出节能项目验收记录并单独组卷。
(3)当建筑节能验收内容未包含在相关分部工程时,应按照本规范进行验收。
表2.1 建筑节能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表(4)考虑到建筑节能工程的重要性,建筑节能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除了应在各相关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控制资料检查及观感质量验收外,增加了对主要材料、设备的有关节能的技术性能,以及有代表性的房间或部位以及系统功能的节能性能进行见证抽样现场检验。
在分部工程验收时进行的这种检查,可以更真实地反映该工程的节能性能。
具体检查内容有4项:①主要材料和设备有关节能的技术性能见证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符合设计技术要求;②外窗气密性检查。
对严寒、寒冷地区的建筑外窗,由具备资格的检测单位按照规范规定的方法和数量现场抽查其气密性,并出具检测报告。
③房屋外墙传热系数检查或房屋综合节能效果检验。
对于完工的建筑节能工程,由具备资格的检测单位抽取有代表性的房间或部位,对建筑节能性能中围护结构节能性能进行见证抽样现场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或评价报告。
④建筑设备工程完工后,由于竣工时间和季节条件的限制有些设备不能严格按要求进行调试和运行,因此,应抽取有代表性的系统或部位,对建筑节能性能中系统功能进行见证抽样现场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或评价报告。
三、节能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工作流程检查检查备案旁站、记录检测记录验收四、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4.1监理质量控制工作方法(1)旁站监督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旁站监督。
(2)见证由监理人员现场监督某工序全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
(3)平行检验项目监理部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验手段,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对重要的分项工程或对质量有怀疑的材料、构造受业主委托,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验的活动。
(4)巡视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
(5)指令文件监理工程师运用监理合同赋于的指令控制权对施工方提出书面的指示和要求。
(6)监理通知监理工程师利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对任何事项发出指示,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和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
①口头通知:对一般工程质量问题或工程注意事项,口头通知施工单位整改或执行,必要时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形式予以确认。
②监理工作联系单:有经验的监理工程师提醒施工单位注意的事项,用监理工作联系单形式。
③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等各种检查时发现的必须整改的问题,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后再报监理工程师复查。
④工程暂停令:对施工单位违规施工,监理工程师预见到会发生重大隐患,应及时下达全部或局部工程暂停令(一般情况下宜事先与业主沟通)。
4.2监理质量控制措施根据施工阶段工程实体质量形成过程的时间阶段划分,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按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三个阶段实施:4.2.1事前控制(1)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及施工人员素质承担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有相应的资质,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后允许其进场。
注:执行中,在国家尚未专门制定专门的节能工程资质,则应按国家现有规定执行。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建筑节能施工内容,鉴于建筑节能的重要性,监理工程师着重审查:方案中应列明有关本工程与节能施工有关的内容,技术方案是否有针对性,方案中是否有组织技术交底和必要的操作培训内容,节能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监理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
(3)对节能工程所需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永久性设备质量控制①建筑节能工程采用的“四新”即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鉴定或备案,审查施工方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是否进行评价,并审查所制定的专门施工技术方案,监理工程师对节能“四新”和有关订货厂家等资料进行审核,对产品质量标准应进行双控,即设计、标准及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产品,在确认符合节能质量控制要求后通报业主,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方可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材料、设备到货后,及时复核出厂合格证、有关设备技术参数、资料,并对材料、对相应数量见证取样复试。
②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尤其应重点检查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和阻燃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建筑内部装饰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③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应按照《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要求监控审查。
④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的复验应有一定见证取样送检,有关送样数量应满足国标及地方标准。
4.2.2事中控制(1)一般规定①监理应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批的节能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施工。
②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对于重复采用建筑节能设计的房间和构造做法,应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构件,经有关方确认,方可进行施工。
③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作业环境条件,应满足相关标准和施工工艺的要求。
④在施工过程中,当施工单位对原有节能施工组织方案进行调整、补充或变更时,应重新进行报审,当变更可能影响节能效果时,设计变更应获得原审查机构的审查同意,并应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
⑤节能工程隐蔽验收做到随施工进程及时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和图片、照片资料。
4.2.3事后控制:对节能工程检查、测试、外观检查,节能验收资料列入建筑工程验收资料中,建筑节能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会同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共同进行。
五、监理控制要点及目标值(一)玻璃幕墙工程:1、一般规定:(1)幕墙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幕墙工程的施工图、结构计算书、设计说明及其他文件。
2)建筑设计单位对幕墙工程设计的确认文件。
3)幕墙工程的所用各种材料、五金配件、构件及组件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4)幕墙工程所用硅酮结构胶的认定证书和抽查合格证明;国家批定检测机构出具的硅酮结构胶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试验报告。
5)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检测报告。
6)幕墙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透性能及平面变形性能检测报告。
7)打胶、养护环境的强度、温度记录,双组分硅酮结构胶的混匀性试验记录及拉断试验记录。
8)防雷装置测试记录。
9)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立柱和横梁等主要受力构件,其截面受力部分的壁厚应经计算确定,且铝合金型材壁厚不应小于3mm,钢型材壁厚不应小于3.5mm。
(3)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主体与横梁的连接及幕墙面板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5)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密度、阻燃性。
幕墙玻璃: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中空玻璃露点。
隔热型材:拉伸、抗剪强度。
2、玻璃幕墙安装时质量控制要点(1)基层处理:对照玻璃幕墙的骨架设计、检查主体结构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特别是检查墙面的垂直度、平整度,对主体结构的孔洞及表面的缺陷,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进行处理。
(2)校核施工放线:放线是指将骨架的位置弹线到主体结构上,玻璃幕墙的设计一般是以建筑物的轴线为依据,玻璃幕墙的布置应与建筑物的轴线取得一定的关系。
所以以建筑物的轴线为依据,按土建施工单位提供的中心线及标高点进行。
(3)检查骨架的安装的质量:安装时要注意检查铝合金骨架氧化膜的保护,在与混凝土直接接触的部位,应对氧化膜进行防腐处理。
焊接部位应符合焊接要求,凡焊接部位均应刷防腐漆。
骨架安装完毕应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横竖杆件的中心线,对于某些通长的竖向杆件,当高度较大时,应用仪器进行中心线的校正。
因为玻璃是固定在骨架上的,在玻璃尺寸一定的情况下,玻璃幕墙骨架的尺寸准确就显得至关重要。
(4)玻璃幕墙的骨架吊装就位后进行水平、垂直、间距三个方面的调整工作,监理工程师应旁站检验、确保质量。
(5)全部胶条、胶带的塞实、压接工作应细致周到,不得遗漏,防止漏风、漏雨,降低密闭性能,达不到防风、防水效果。
密封胶要注得均匀、饱满,一般注入深度要在5mm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