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卫东)

南方科学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二○一三年一月南方科学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董事:2012年,我作为南方科学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有关规定,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12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2012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7次,并列席了相关股东大会。
除特殊原因外,本人能够按时出席或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议案,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
本年度,我们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我作为三个委员会的委员,充分利用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和决策,为董事会提供更多的决策依据,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我积极参与了公司2012年年报审计工作,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初稿和最终审计报告,充分掌握了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并与审计会计师提前沟通,全面了解公司年度审计情况,指导、督促会计师的审计工作,保证了年审工作独立有序的完成。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本人在对公司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的了解、查验和研究基础上,依据我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发表了客观、公正、独立的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如下:(一)公司于2012年3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认真审议了该次会议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确认,公司2011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970,938.5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861,436.77 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67,617,770.56 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1,756,333.79 元。
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坚)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徐坚)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本人作为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雅克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2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各项提案,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现就本人201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一、2012年度出席会议情况2012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会前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状况,与相关人员沟通,对重要事项进行必要的核实。
会议中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项议案,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做出科学的决策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在2012年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12年度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012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本人现场出席1次,委托出席2次,通讯出席5次。
2012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现场出席1次,委托出席1次。
二、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2012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的变更事项作了充分的审议和考核。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12年度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相关事项进行认真了解和核查后,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在2012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1、《关于聘任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核查,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相应的服务。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11年1月10日,经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本人当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自任职以来,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本人自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任职期”)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述职报告,请予审议。
一、出席会议情况任职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9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对出席的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在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恪尽职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1、针对公司购买友阿光大大厦写字楼物业资产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交易事项。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资产质量和规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针对公司授权公司管理层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的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建立了《短期理财内控制度》,规定了公司短期理财的审批流程和权限,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三篇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三篇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篇1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xx年xx月xx日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xx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一、出席会议情况。
20xx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程序。
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亲自出席了公司20xx年度召开的xx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方式xx次,通讯表决方式xx次)。
本人按时出席会议,认真阅读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在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兑现方案等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及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对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的监督。
2012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12年度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参与相关事项的决策,到公司实地考察和现场办公,对监管规则规定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1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一、列席股东大会、出席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一)2012年度公司召开了5次股东大会,我们列席会议情况如下:(二)2012年度公司召开了16次董事会会议,其中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了7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9次,我们出席会议情况如下:(三)2012年度公司召开了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和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我们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二、会议表决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度我们对出席会议所审议的事项均参加了表决,对项目投资和关联交易等一些事项提出了建设性意见,未对审议事项提出异议和否决性意见。
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建议及评价情况2012年度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题时,我们从独立董事角度,对公司的资产转让、新项目投资、董事会和经理层工作成效等提出了建议并作出评价。
在审议转让浩洋公司股权的议案时,我们关注到过渡期损益对转让总体收益的影响,详细了解了过渡期发生的经营损益范围及过渡期时限,提请公司重视过渡期损益的认定,建议聘请审计机构对过渡期损益进行专项审计,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审议满洲达赉湖公司增资和深能惠州控股公司增资事项时,我们关注到在增资金额接近的情况下,后者除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外,还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此建议公司做好主业投资及非主业投资审批权限的界定,便于有效决策。
201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韩振平) -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广东华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韩振平)作为广东华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12年度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审慎、客观、独立地行使职权,较好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于2012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占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4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
我们均具有证券监管机构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事项。
本人的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韩振平先生,197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历任黑龙江省佳木斯富民生产资料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北京天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广东分公司总经理。
现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广东分公司总经理、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本年度履职概况2012年,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5次董事会会议,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和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积极参加股东大会,亲自参加各自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对所有决议均以赞成票一致通过,没有出现投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2012年,本人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姓名参加次数/应参加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相关决议表决结果韩振平5/5 否赞成每次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议案及相关文件,主动询问和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会议召开期间,我们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以严谨、客观、负责的态度发表独立意见,充分体现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陈立生)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股东代表:作为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2年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积极参加应出席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行使职权,关注公司的对外资产收购、日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法人治理结构及规范运作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重要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要求,现将我们2012年的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2012年度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2012年度公司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了上述10次董事会。
在召开董事会前,全体独立董事主动了解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分析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对重要决策的讨论做充分的准备。
2012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我们对所有议案都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在董事会会议上,我们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12年度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我们列席了该2次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充分的尽职调查积极履行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先后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3.关于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4.关于公司201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5.《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6.关于聘任总经理、董秘及高级管理人员等有相关议案;7.关于立讯精密变更对外投资及对外投资;8.关于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事项;9.关于全资子公司ICT-LANTO LIMITED参与关联方台湾宣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定向增发股票;10.关于控股子公司昆山联滔为昆山联滔的全资子公司亳州联滔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2 年度述职报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2012年的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独立性、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现将我们201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公司董事会有5位独立董事,简介如下:李绪富先生,男,1966 年6月生。
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经济学硕士,上海外国语大学文学学士。
曾任南京汽车制造厂德文翻译、国泰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上海)总经理、长江巴黎百富勤证券有限公司企业融资部总经理、法国巴黎融资(亚洲)有限公司企业融资董事。
现任雄牛资本(bull capital)有限公司合伙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王志乐先生,男,1948 年3月生,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和研究生毕业,曾于中国人民大学任教,先后任讲师、副教授,现任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教授), 北京新世纪跨国公司研究所所长,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夏新平先生,男,1965 年4月生,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博士,现任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财务与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靳庆军先生,男,1957年8月生,先后毕业于安徽大学外语系和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取得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研究文凭。
高级律师。
曾在香港马士打律师行、英国律师行Clyde &Co.、中信律师事务所以及信达律师事务所工作,曾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涉外委员会副主任,靳律师是华盛顿上诉法院中国法律顾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WTO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清华大学法学院联合硕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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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12年度的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重大经营活动及进展情况给予了应有的关注,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1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12年度,我们全部亲自出席了应参加的董事会现场会议,全部参与表决了通讯方式会议,并列席了公司召开的二次股东大会。
针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认真进行事前审查,就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情况,与公司高管、内部审计部、财务部等有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并现场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
会议上我们认真审议每项议案,与其他董事、监事充分交流,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意见,为董事会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012 年度,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12年3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我们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等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2012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时在正式审议时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2年5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我们对聘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时在正式审议时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2年6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我们对向唐山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2年7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我们对公司将南京中北巴士公司托管经营、出售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同意南京中北威立雅交通客运有限公司出售相关资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2年8月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我们对公司增选董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2年8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我们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2年8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我们对公司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上述事项符合相关规定,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参加了2012年审计委员会全部会议,就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11年度公司审计工作情况、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告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分析,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建议,并最终形成决议。
在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我们与公司财务部、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
沟通,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和注册会计师关注的问题,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2、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我们参加了2012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部会议,就2011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项进行了积极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提交董事会审议。
3、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我们参加了2012年提名委员会全部会议,就增选董事、聘任总经理、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等事项进行了积极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提交董事会审议。
4、担任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我们参加了2012年战略委员会全部会议,就南京中北巴士公司托管经营、出售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同意南京中北威立雅交通客运有限公司出售相关资产事项进行了积极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在关注公司经营以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报告期内,我们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亲自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2、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督促公司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切实维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在报告期公司编制和披露年报过程中,认真听取经营层对公司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到公司实地考察,了解、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见面,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4、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监管部门的相关培
训,及时掌握相关政策。
今后,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
同时衷心希望公司新的一年里,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独立董事:仇向洋、乔均、刘爱莲
二○一三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