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独资公司职工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独资公司职工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12.30•【字号】京国资发〔2009〕18号•【施行日期】2009.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独资公司职工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资发〔2009〕18号各国有独资公司:《北京市国有独资公司职工董事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国资委2009年12月17日第23次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日北京市国有独资公司职工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职工董事管理,充分发挥职工董事在董事会中的作用,保障职工民主权利,促进企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工董事,是指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或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作为职工代表出任的公司董事。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有1名职工董事。
第五条职工董事代表职工参加董事会行使职权,与公司其他董事享有同等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六条担任职工董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公司在职职工,与公司有正式劳动关系;(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较好的群众基础,能够维护公司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三)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具备相关的政策和法律知识;(四)熟悉公司经营管理和职工情况,有较强的参与经营决策和协调沟通能力;(五)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高级以上职称(或执业资格);(六)新任职工董事任职年龄一般应能任满一届;(七)《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8.27•【字号】•【施行日期】2019.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经过多年改革,北京市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已取得重要进展,绝大多数市属国有企业已完成公司制改制,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日趋完善,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逐渐提高。
为加快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全面完成公司制改制,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69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2017年底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具备公司制改制条件的市属国有企业,要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切实增强市属国有经济活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规范操作(一)制定改制方案。
市属国有企业推进公司制改制,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制方案,明确改制方式、改制后企业组织形式、注册资本、产权结构设置、公司治理安排、职工安置、债权债务处理、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国有划拨地处置、党组织设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事项,并按照有关规定起草或修订公司章程。
(二)严格审批程序。
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层面的公司制改制方案,由市国资委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核批准;其他企业的公司制改制方案,按照企业内部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三)确定注册资本。
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可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作为工商变更登记时确定注册资本的依据。
公司管理制度结构图

公司管理制度结构图----------------------本文档下载后可以编辑修改,在网上可以免费浏览,谢谢大家的支持~~~----------------------==================================================================== ==========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结构图:一、基本管理制度财务与审计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市场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绩会预会固内提对会财内对子信合营代人员全福薪效计算计定部外计务部外公息同销理力工员利资取考制管档资控担核管审投司披管工商资招劳管管各评度理案产制保算理计资、露理作管源聘动理理项管办管管制管稽)制管分管制管理管录合办办资理法理理度理核暂度理公理度理制理用同法法产办办办办制行办司办办度基管制减法法法法度)法管法法本理管值规理规办理准定办范法) 备法暂和行损) 失办处法理的二、具体管理制度博士后工作站人力资源股权风险评估技术行政生产与质量市场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管理制度保安固低会文公日员股博项技质销投风合财费密全定值议件司常工权士目术量售标并务用险工、资易制管印行培管后管引奖合管会会报评作保产耗度理章政训理工理进惩同理计计销估管卫管品制管工管办作办管办管办报报制管理管理管度理作理法站法理法理法告告度理制理制理办管办管办细条条度)度制法法理办理法则例例暂度制) 法行度暂 )行办)法条例----------------------本文档下载后可以编辑修改,在网上可以免费浏览,谢谢大家的支持~~~--------------------------------------------------------------------------------------------------。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简介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是由北京市国资委独家出资成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于2008 年12 月30 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亿元,是以国有资本经营和国有股权管理为重点,以国有资本的证券化和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的投融资平台。
下属二级子企业8 家。
北京市国资委以其持有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国有资产、北京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74.24%股权、北京医药集团有限公司20%的股权,以及5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作为初始出资。
其后,北京市国资委将其持有的首钢总公司、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等国有企业的股权以无偿划转的方式注入。
前八家的持股情况如下:单位:亿元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持股比例(%)企业类型1 首钢总公司 72.64 100.00 全资子企业2 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88.00 100.00 全资控股子公司3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3.07 100.00 全资控股子公司4 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3.59 100.00 全资控股子公司5 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3.93 100.00 全资控股子公司6 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0.98 100.00 全资控股子公司7 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81.14 80.31 控股子公司8 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3.20 20.00 参股子公司9 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1 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12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45%)13 北京二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参股(将上市)注:国资中心持有首发的股权比例为74.24%,另其全资子公司京能持有首发的股权比例为6.07%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与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不同,该公司更多是在制造业、城市公用事业(行情股吧)和社会事业的直接投资者,同时也是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直接管理者,并非纯粹以经营股权、产权为主的资产运营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二O一O年十二月修订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加强内部财务管理,规范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行为,依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经营特点和内容管理要求,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独立核算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由本公司投资的其它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的目标,是实现公司利润的最大化和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第四条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公司资源,加强资金日常管理,合理分配各方收益,依法实施财务监督,确保公司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公司内部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公司按独立核算的原则,设置和健全财务会计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财会人员,并按岗位责任制从事财会工作。
第六条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人,财务负责人是公司财务总监。
负责公司董事会交办的任务并报告工作,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主管公司会计工作;负责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政策;建立健全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审核同意财务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岗位的安排,协调财务会计机构与其他部门的关系;组织制定财务预算、监督财务预算的执行、实施;审核重要财务事项;组织成本费用预测、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组织综合经济活动分析;检查公司财务核算、审核财务决算;参与公司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和重大经济合同或协议的研究、审查,指导和监督控股子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
财务负责人由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七条财务部设财务部经理一人。
具体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
负责资金筹集、营运资金的管理;利润的分配、财务预测、财务计划和财务检查分析;组织编制公司年度、季度、月度财务预算和会计报表;参与投资的决策分析,并对项目实施后续跟踪管理;并负责对财务和会计的稽核工作,配合财务负责人做好工作。
子公司规章制度

子公司规章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规范子公司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秩序,保障公司的利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员工管理。
1. 子公司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的管理和安排。
2. 子公司员工应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的机密信息。
3. 子公司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岗,不得私自使用公司资源。
4. 子公司员工应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
第三条经营管理。
1. 子公司员工应按照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管理要求进行工作,不得擅自变更经营策略。
2. 子公司员工应严格执行公司的财务制度,不得私自挪用公司资金。
3. 子公司员工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推诿扯皮,不得违反公司的管理规定。
第四条惩罚措施。
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员工,公司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扣发工资、停职、解雇等处理。
第五条附则。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违反者,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公司保留对本规章制度的最终解释权。
集团子公司管理制度

集团子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子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营效益,加强对子公司的监督,保护集团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集团子公司是指由集团公司控股或参股的企业,依法独立经营的法人单位,包括子公司、附属公司、控股公司等。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对其所控股或参股的子公司的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应当依法合规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保护股东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推动集团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子公司组织管理第五条子公司应当遵循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合理分工,明确职责。
第六条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架构,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管理机构,并设立财务、人力资源、市场营销、技术研发等专门部门,配备专业化管理人员。
第七条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销售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等,并定期对现行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
第八条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决策管理机制,确保企业战略与董事会审批、高层决策、落实执行相一致,提高企业决策效率。
第九条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和流程,包括风险管理制度、合规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等,保障企业经营安全与稳定。
第十条子公司应当注重人才引进与培养,建立健全人才梯队,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内部员工的凝聚力。
第三章子公司经营管理第十一条子公司应当根据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合理规划企业发展方向与规模,制定可行的发展计划。
第十二条子公司应当注重产品与服务的质量,提升市场竞争力,不断创新,引领市场潮流。
第十三条子公司应当加强成本管理,提高效益,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利润收入。
第十四条子公司应当加强市场开拓,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增加市场份额,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第十五条子公司应当加强内外部沟通,及时了解市场变化,增强企业的应变能力。
第十六条子公司应当合理制定薪酬制度,激发员工积极性,提高员工士气,增加员工工作动力。
子公司规章制度

子公司规章制度第一条子公司的组织架构和职责。
1.1 子公司的组织架构由总公司制定,并在必要时进行调整。
1.2 子公司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
第二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
2.1 子公司应当按照总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政策进行经营管理。
2.2 子公司应当制定年度经营计划,并定期向总公司报告执行情况。
第三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
3.1 子公司应当按照总公司的财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2 子公司应当每月定期向总公司报告财务情况,并接受总公司的监督和审计。
第四条子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
4.1 子公司应当按照总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进行人力资源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招聘、培训、绩效考核等。
4.2 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员工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员工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五条子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
5.1 子公司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2 子公司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确保生产设备和场所的安全。
第六条子公司的合规管理。
6.1 子公司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
6.2 子公司应当定期接受总公司的合规检查,确保合规管理的有效性。
第七条子公司的文化建设。
7.1 子公司应当根据总公司的文化建设方针,积极开展文化建设活动,营造和谐的企业文化氛围。
7.2 子公司应当加强员工的团队意识和企业认同感,促进员工的共同发展和进步。
第八条子公司的变更和解释。
8.1 子公司规章制度的变更,须经总公司批准。
8.2 子公司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总公司所有。
以上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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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1
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
( 11月20日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经过)
释义
母公司:指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指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分公司:指业务或财务等相对独立,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
实体。
战略发展部:指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的战略发展部。
董事、监事:除特别说明外,指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
高管人员:指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经理(或财务总监)、人事经理、其它经子公司认定的高级管
理人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加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支持、指导和管理,促进各子公司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
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股东的权益,提高投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1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母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包括: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有实际
控制权的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三条战略发展部是母公司管理子公司事务的专业职能部门,代
表母公司对子公司行使控股股东的权利。
战略发展部是母公司管理
子公司事务的唯一接口部门。
第四条母公司战略发展部和其它职能部门、子公司相关人员应当
自觉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子公司遵守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将作为子公司及其高管人
员的绩效考核的因素之一。
第二章股东会
第六条子公司股东会由投资各方组成,会议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
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议应于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四个月内进行。
股份有限公司性质的子公司必须单独召开股东大会:有限责任和其它
性质的子公司可安排年度股东会和董事会同时或合并举行。
第七条子公司可根据<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自身情况,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一经经过,应报送战略发展
部备案。
第三章董事会
2
第一节董事
第八条子公司董事除<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外,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提出董事会会议提案;
2、提请召开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
3、尽职参与董事会会议,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权利和职责;
4、关注、质询子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5、及时审阅子公司报送文件和生产经营信息;
6、配合董事长撰写董事会工作报告;
7、参与撰写子公司派出高级管理人员评价报告、制定派出高级
管理人员的奖惩方案;
8、分析子公司经营运作状况,提出增资、减资或清算建议;
9、分析、制订子公司战略规划及投资规划,研究改制、融资或上
市等可能性;
10、根据子公司战略规划,与子公司经理层、其它董事讨论确定
子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11、指导子公司进行预算制定;
12、每季度对子公司进行实地查看,并参加生产经营总经理办公
室会议,撰写制作子公司经营情况报告;
13、经过子公司经理层和董事会将母公司的建议和评价、要求落
3
实;
14、董事、监事作出决策之前,应当就拟在董事会上讨论的问题与
战略发展部事前沟通。
战略发展部视情况需要牵头召开由派出董事、监事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董事会预备会议。
15、与合作方股东、董事进行沟通和协调,并把有关重要信息及时
告知战略发展部。
第二节董事会
第九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每年至少召开二次。
其中一次应在每年
11月15日之前召开,主要审议下一年度经营目标和预算计划;另一次
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召开。
第十条董事会工作报告一般是在总经理工作报告和财务预决算
报告经过的基础上制作而成,故其内容与格式基本一致,如果子公司股
东会和董事会合并召开,可略去成文的董事会工作报告。
第十一条总经理工作报告和财务经理工作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规定见”附件一”。
第十二条董事会会议文件应至少在召开前15日报送战略发展部
审核,召开前10日通知董事及其它与会人员,召开前7日将正式定稿
文件送达董事。
第十三条子公司可根据<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自
身情况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一经经过,应报送战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