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和设立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一)公司基本属性有限责任公司是属于“人资两合公司”,其本质虽然是资合公司,但由于其封闭性,不对外募集资本,所以带有一定的人合性。
而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
(二)公司的设立方式有限责任公司是封闭式公司,带有一定的人合性,其设立方式只能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即发起设立。
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是开放式公司,既可以选择发起设立,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
(三)公司资本的募集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因此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本。
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或募集两种设立方式,可以选择是否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四)公司的设立条件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上限为五十人,由于存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没有下限要求(理所应当至少有一人)。
股份有限公司则要求发起人人数为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这是为了方便监管机关监督设立行为,遏制设立欺诈,特别是遏制境外人员在我国境内实施损害我国民事主体利益的设立欺诈行为。
2.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公司股东共同制定(国有独资公司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而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还须经创立大会通过。
3.有限责任公司应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另有规定外,只需要认缴,不需要实缴,而股份有限公司应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只需要认购足额的股本,而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则需要实缴。
4.由于股份有限公司是开放式公司,其可能面对社会募集资金,因此,其公司章程也要尽可能详尽,以让认股人了解公司运作模式及利益分配等可能对认股人利益产生影响的相关事项。
根据《公司法》第八十一条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相较于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其载明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等。
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

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是两种常见的公司类型,它们在组织结构、股权组成以及经营模式等方面有着一些显著的区别。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对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进行对比,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它们之间的区别。
首先,有限公司是指有限责任公司,也称为LLC。
在有限公司中,股东的责任是有限的,其责任仅限于对公司投资的金额。
如果公司发生债务问题或其他法律问题,股东的个人财产一般不会被追究。
有限公司可以由个人或其他公司拥有,且公司的发展和经营需要通过股东的投资来进行。
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选择参与公司运营,也可以选择成为被动投资者。
而股份公司是指由股份构成的公司,股东按照所持股份数量来参与公司所有权和利益的共享。
股份公司通常发行股票来吸引投资者,股东以购买公司股票的方式参与公司的所有权。
股份公司的股东享有一定程度的股权,可以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同时也承担相应的风险。
在股份公司中,股东的责任是有限的,仅限于其所持股份的价值。
其次,在有限公司中,所有权和经营权可以分离。
这意味着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其他人,而不会影响公司的经营和运营。
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来管理和支配自己的股权,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公司的灵活性和流动性。
然而,在股份公司中,所有权和经营权是紧密相连的。
股份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决策和管理具有更大的影响力,他们可以参与公司的日常运营,包括指定董事会成员和经理等。
股份公司的股东通常通过股东大会来行使他们的权利,投票表决以决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其他重大决策。
在监管方面,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也存在一些差异。
通常情况下,有限公司的监管较为宽松,政府对其的监管力度相对较低。
这使得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享受较大的自由度。
而股份公司由于涉及更多的股东权益保护问题,所以通常受到政府的调控和监管。
股份公司需要按照法律和监管要求进行定期报告和披露,以确保信息透明度和股东权益。
最后,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在股权转让和退出机制上也存在一些差异。
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区别

2-200,其中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79
<50
24
章程
公司设立方式
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公司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82
25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500万元
81
3万元
26
出资不实
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资格的继承:可以继承,章程另有规定除外76
收购禁止及例外:143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例外:a减注册资本
b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c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d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分立、合并决议持异议,要求收购。
不得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注:每个项目后接的数字为所列项目在公司法中的具体条文
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的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
不少于3人
设主席,可设副主席118
每6个月召开120
不少于3人,但规模小或者股东少可设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设主席52
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56
股权转让
转让同意:股东向股东以外转让,应经其他股东半数同意。书面通知征求意见,30日未答复,视为同意。半数以上不同意,不同意的应该购买;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
94
补缴;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向未按约定的股东主张违约责任
28
非货币出资不实,补足;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1
股东会召开
每年召开一次
两月内召开临时的情形:董事人数不足本法或者章程规定的2/3;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单独或者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董事会认为必要;监事会提议;其他101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一百六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 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 告送交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 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 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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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责任公司于股份有限公司 异同 一
相 同 点
都是企业法人 股东的财产与公司的财 产分离 都承担有限责任
二
三
1、人合和资 合的特点不 同 2、设立的条 件不同 6、财务状况 的公开程度不 同
不同点
3、组织机构 的权限不同 4、股权表现 形式不同 5、股份转让 的限制不同
相同点
• 1.都是法人企业 我国《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 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 两种基本形式,显然它们都是法人企业。 两者都是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设立,都 拥有法人财产权,都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济活动,公司作为 权利义务主体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 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 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第八十四条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 份;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 应即缴纳首期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 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 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 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 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由 依法设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及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 第八十五条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优缺点、异同点一、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特征有以下几点:1、股东人数有下限上限的限制。
法律规定股东人数必须在两人以上,不超过50人,但国有独资公司除外。
2、只能由各股东出资设立,在公司成立后由公司签发出资证明书。
3、股东以其出资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4、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但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经全体股东半数同意,股东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点有:1、设立程序简便;2、便于股东对公司的监控;公司秘密不易泄漏;3、股权集中,有利于增强股东的责任心。
有限责任公司的缺点:1、只有发起人集资方式筹集资金,且人数有限,不利于资本大量集中;2、股东股权的转让受到严格的限制,资本流动性差,不利于用股权转让的方式规避风险。
二、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有五人以上的发起人,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有以下几点:1、公司的股本全部分为等额股份,其总和即为公司资本总额;2、股东人数没有上限规定,便于集中大量的资本;3、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享有权利、承担义务;4、公司信用的基础是资本而不是股东的个人信用,是典型的资合公司;5、公司的重大事项必须向社会公开;6、公司的设立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股份以股票的形式表现;7、股东的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在任职期间也不得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的优点:1、可迅速聚集大量资本,可广泛聚集社会闲散资金形成资本,有利于公司的成长;2、有利于分散投资者的风险;3、有利于接受社会监督。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联系。
有限责任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2个以上50个以下
3有限责任公司是资合公司,但同时具有较强的人合因素
4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公司资本,不能发行股票
5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和程序相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较为简单和灵活
股份有限公司
1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民事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2有5人以上作为发起人
3全部资本分成若干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数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并确定其权利的大小;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4公司股份体现为股票形式。
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可在股票市场上发行和流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来募集资金。
5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具有较严密的内部组织机构。
区别(比较点)
1股东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2个以上50个以下
股份有限公司:有5人以上作为发起人,以后股东人数不限
2承担责任的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民事担责任
3是否发行股票
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发行股票向社会公开募集公司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向社会公开募集公司资本
4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和程序相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较为简单和灵活。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异同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异同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的两种主要形式。
两者之间既有相似之处,又有不同之处。
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公司法,新的公司法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在这里结合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异同作一个比较。
(一)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法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新公司法将股东人数改为了五十个以下)共同投资设立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的数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自己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同点(1)两者都是企业法人,都具有独立的人格,能够独立享受权利,独立承担义务。
(2)两者的股东都仅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不管是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还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都仅以其投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且股东只对公司负责而不对公司债权人直接承担责任。
即使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股东也没有以自己出资以外的个人财产为公司清偿债务的义务。
需注意的是,公司法修改后,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务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两者对于其债务都要以公司全部资产承担责任。
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就是公司的全部资产,除此以外,公司不再承担其他的财产责任。
(4)两种公司都具有独立的财产,股东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是分离的。
股东将其财产投资公司后,该财产即成为公司的财产,股东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这部分财产。
同时,公司的财产与股东没有投资到公司的其他财产是没有关系的,即使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股东也只以其对公司的投资额承担责任,而不再承担其投资额以外的责任。
(三)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点(1)公司资本是否划分为等额股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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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公司法当中的相关规定,目前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公司主要分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可能很多普通公民在看到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时候都会觉得这根本就没有什么区别,实际上这两种公司的经营理念和条件限制都是不一样的,关于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是什么?小编这就详细的为大家阐述一下。
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1、股权表现形式差异
有限责任公司里,权益总额不作等额划分,股东的股权是通过所认缴的出资额比例来表示,股东表决和偿债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而股份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数额较小、每一股金额相等股份,股东的表决权按认缴的出资额计算,每股有一票表决权。
2、设立方式及流程差异
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也不能发行股票,不能得上市。
设立流程为:订立公司章程——股东缴付出资——验资机构验资——设立登记;股份有限公司除了可以使用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式外,还可以向社会公开筹集资金并上市融资,但设立流程比较复杂:订立公司章程——发起人认购股份和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验资——召开创立大会——设立登记。
3、股东人数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多于50人,保护了公司的封闭性;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公司法上规定的两种主要形式,其主要的相同点是:1. 法律地位相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是企业法人, 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 并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2. 财产责任的有限性相同。
财产责任的有限性, 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的基本特征。
有限责任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公司的责任有限,即公司只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二是股东的责任有限, 即股东仅以其出资额或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
公司资本的组织形式相同。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制企业, 因为公司的注册资本都来自股东们的入股投资, 是股东共同投资而形成的资本联合、多个产权的联合, 从而区别于一人单独投资而形成的单一产权结构。
4。
发起人的出资方式相同。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发起人) 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均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而且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5.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相同。
现代企业制度以公司制为代表, 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表现在它的治理结构上。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是一样的,均表现为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监事会。
这种治理结构是一种纵向授权的领导体制,即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授权给董事会和监事会,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监事会为公司的监督机构,他们均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授权给总经理,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1. 股东的多寡不同。
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下限和上限均有限制, 即两个以上50个以下(国有独资公司除外) ,而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数量,只对下限做出了规定,即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5 人以上为发起人, 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 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方式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在商业领域,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LLC)和股份有限公司(Joint Stock Company,JSC)是两种常见的企业形式。
尽管它们都是为了限制企业主的个人责任,但在组织结构、所有权和经营方式等方面存在着一些区别。
本文将详细介绍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区别。
1.组织结构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由股东组成的公司。
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他们持有公司的股份。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由一个或多个股东组成,每个股东的责任和权益由其拥有的股份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和决策由董事会或经理层负责,他们代表股东来管理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一种由股东组成的公司,其所有权以股份形式存在。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由一个或多个股东组成,每个股东的股份由其投资的资金量决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股东通过选举代表来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
2.股东责任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的个人责任是有限的。
他们只需要承担其所投资股份的损失,不会对公司的债务或法律责任承担个人责任。
这意味着股东的个人财产不会被用来偿还公司的债务。
然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在公司债务方面具有更高的责任。
如果公司无法偿还债务,股东可能需要使用其个人财产来弥补债务。
这意味着股东在公司的偿还能力和债务管理方面承担更高的风险。
3.所有权和转让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的所有权由其持有的股份决定。
股东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自由地买卖或转让其股份。
转让股份通常需要其他股东的同意,以维护公司的稳定和股东利益的整体。
然而,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的所有权以股份的形式存在,并且可以通过股权交易自由转让给其他人。
股东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出售其股份,而不需要其他股东的同意。
4.法律要求和监管程度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管理相对灵活。
在许多国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相对较少,监管程度也较低。
这使得有限责任公司相对容易设立和运营,并且对创业者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和自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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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和设立条件
有限责任特征
①全部资产不分为等额股份,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
②股东人数受到法律限制③不能公开募集资本,不能向社会发行股票
④设立程序和组织机构的设置简便灵活
⑤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不需要公开
设立的条件
①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②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最低资本限制
③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④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
①股东意气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②股东人数只有最低人数的要求,而无最高人数的限制(≥5)
③可以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公开募集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
④股份转让具有自由性
⑤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
⑥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程度较高
设立条件
①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②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股本达到法定资本
最低限额
③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④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
⑤有公司名称和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⑥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商业银行的设立
A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B符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要求,其中全国性商业银行为10亿元人民币,城市合作商业银行为1亿人民币,农村合作商业银行为5000万元C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D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E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监管理机构审查批准,由其颁发经营许可证。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的,应予取缔,冰锥就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3生产者、销售者产品质量义务与缺陷瑕疵责任
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㈠产品内在质量符合法定要求(《产品质量法》第26条)
㈡产品标识、包装的规定
1.产品标识的规定
2.产品包装的规定
㈢产品生产的禁止性规定(法第5、29、30、
31、32条)
⒈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产品
⒉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仿造或者冒用他人的
厂名、厂址
⒊生产者不得仿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⒋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
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二、销售者的产品责任和义务
㈠进货检验制度
㈡保护供销售的产品质量和义务
㈢表识义务
㈣不作为义务
产品瑕疵责任
A不具备产品应当具有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B不符合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C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只要存在上述情形,不论是否造成损害后果,都应当赔偿。
方式:三包!
产品缺陷责任
A产品存在缺陷B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C缺陷与损害结果间有因果联系有三种除外:1 未将产品投入流通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上不存在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技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
举证责任倒置。
4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我们认为,经济法就是调整市场监管关系和宏观
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和对经济活动进行协调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是国家为促进和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维护经济秩序而制定的,经济法的本质是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和协调,如打击走私、外汇管理、金融管理、产品质量、证券管理等等。
经济法调整的是特定的经济关系,是国家在宏观调控和协调社会经济运行中发生的经济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