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和设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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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和设立条件
有限责任特征
①全部资产不分为等额股份,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
②股东人数受到法律限制③不能公开募集资本,不能向社会发行股票
④设立程序和组织机构的设置简便灵活
⑤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不需要公开
设立的条件
①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②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最低资本限制
③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④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
①股东意气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②股东人数只有最低人数的要求,而无最高人数的限制(≥5)
③可以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公开募集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
④股份转让具有自由性
⑤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
⑥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程度较高
设立条件
①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②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股本达到法定资本
最低限额
③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④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
⑤有公司名称和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⑥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商业银行的设立
A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B符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要求,其中全国性商业银行为10亿元人民币,城市合作商业银行为1亿人民币,农村合作商业银行为5000万元C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D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E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监管理机构审查批准,由其颁发经营许可证。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的,应予取缔,冰锥就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3生产者、销售者产品质量义务与缺陷瑕疵责任
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㈠产品内在质量符合法定要求(《产品质量法》第26条)
㈡产品标识、包装的规定
1.产品标识的规定
2.产品包装的规定
㈢产品生产的禁止性规定(法第5、29、30、
31、32条)
⒈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产品
⒉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仿造或者冒用他人的
厂名、厂址
⒊生产者不得仿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⒋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
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二、销售者的产品责任和义务
㈠进货检验制度
㈡保护供销售的产品质量和义务
㈢表识义务
㈣不作为义务
产品瑕疵责任
A不具备产品应当具有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B不符合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C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只要存在上述情形,不论是否造成损害后果,都应当赔偿。方式:三包!
产品缺陷责任
A产品存在缺陷B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C缺陷与损害结果间有因果联系有三种除外:1 未将产品投入流通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上不存在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技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举证责任倒置。
4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我们认为,经济法就是调整市场监管关系和宏观
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和对经济活动进行协调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是国家为促进和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维护经济秩序而制定的,经济法的本质是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和协调,如打击走私、外汇管理、金融管理、产品质量、证券管理等等。
经济法调整的是特定的经济关系,是国家在宏观调控和协调社会经济运行中发生的经济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