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与上市
简述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的条件

简述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在申请上市之前,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具体而言,股份有限公司在申请上市前,需要满足资产负债表和盈利能力、组织架构、实际控制人、所需财务报告、分红等多方面的条件。
首先,股份有限公司在申请上市前,其资产负债表和盈利能力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其次,该公司的组织架构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包括股东、董事、监事会及其他职责分工。
第三,实际控制人应拥有良好的商业道德,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股份有限公司在申请上市前,应准备并提交至少三年内的财务报表,以供审计。
最后,股份有限公司在申请上市前,应符合分红的条件,包括发放股息的最低比例、股息的计算方式等。
总之,股份有限公司在申请上市前,需要满足资产负债表和盈利能力、组织架构、实际控制人、所需财务报告、分红等多方面的条件。
此外,除上述条件外,该公司还需要提出上市申请程序、公司治理情况、财务政策、公司报表、审计报告、公司股份分配比例以及对未来发展展望等方面的详细说明,以便完成上市申请。
此外,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时,还需要提交许可证、培训文件、活动报告、验资报告、审计报告以及税务报告等相关材料。
同时,股份有限公司还需要搭建完善的内控制度,制定和执行有效的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并妥善管理公司的财务资金。
由此可见,股份有限公司在申请上市前,需要满足众多的条件,因此,企业在申请上市前,要认真准备,层层审查,确保各项条件均
能达到国家相关标准,以便获得最终上市许可。
企业上市流程的五大阶段

企业上市流程的五大阶段一、股份公司的设立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两种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在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中,发起人必须认足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社会公众不参加股份认购。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2022年10月27日修订实施的《公司法》将募集设立分为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和公开募集设立。
(一)设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资本。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发起人必须依照规定申报文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发起人应当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或《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起草、制订章程草案。
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章程草案须提交创立大会表决通过。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须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公司章程草案。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依照工商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确定公司名称。
公司在国内上市的条件

公司在国内上市的条件对于许多公司而言,在国内上市是一个重要的发展目标。
这不仅能够为公司筹集大量资金,还能提升公司的知名度和信誉度,为进一步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但要在国内上市,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需要满足一系列严格的条件。
首先,从主体资格方面来说,申请上市的公司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自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 3 年以上。
同时,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在公司的财务状况方面,有着明确且较高的要求。
公司需要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最近 3 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20%;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公司的治理机制应当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完善。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制度都需要有效运行,以保障公司的规范运作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股本及股权方面,公司的股本总额不少于 5000 万元。
而且,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
此外,公司的股权应当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在业务方面,公司的主营业务应当突出,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公司在最近 3 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对于募集资金的运用,也有严格的规定。
募集资金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
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股份公司的设立、上市程序及流程

股份公司的设立、上市程序及流程1、股份公司设立程序(1)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根据公司法第79条规定,股份公司的法定设立人数为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
还需注意的是,根据公司法第96条之规定,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
(2)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对公司资产状况进行审计;(3)如公司有非经营性资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剥离公司非经营性资产;(4)根据审计结果及剥离情况,确定公司净资产值;(5)涉及无形资产,需要对无形资产价值进行评估。
届时根据不同情况确定对无形资产的具体处置方式;(6)股份公司各发起人签署发起人协议;(7)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8)召开股份公司设立后的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通过公司章程;(9)进行工商变更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10)2、上市程序(1)股份公司存续期间,按照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各项制度,进行规范运作。
(2)为上市之需要,应确定募集资金投向,准备募集资金项目。
募集资金投向原则上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发行人董事会应当依法就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4)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后,准备发行申报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审核。
获得证监会核准后,正式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
(5)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6)股票正式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3、上市流程⏹改制阶段主要工作:☐确定保荐机构签订财务顾问协议,选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资产评估、财务审计等☐设计改制方案▪方案设计要遵循法律法规▪方案设计要以有利于上市之目的▪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公司就存在和可能存在的问题与保荐人及中介机构进行沟通,消除隐患☐确定改制方案,完成改制注册材料的制作☐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及材料制作阶段主要工作:☐尽职调查与审慎核查:▪签署辅导协议,向当地证监局报送辅导备案登记材料。
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上市的条件

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上市的条件在当今的商业世界中,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和推动公司上市是许多企业家追求的目标。
这不仅是企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也为企业提供了更广阔的融资渠道和发展空间。
但要实现这两个目标,需要满足一系列严格的条件。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
一、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 2 人以上 200 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股份的发行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新股发行的种类及数额、新股发行价格、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等事项作出决议。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明确各机构的职权和议事规则。
6、有公司住所公司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
二、公司上市的条件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公司要上市,首先其股票必须经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并已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条件及相关规定

股份有限企业上市条件及有关规定【根据2023年证券法】第四十八条申请证券上市交易, 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 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 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
证券交易所根据国务院授权旳部门旳决定安排政府债券上市交易。
第四十九条申请股票、可转换为股票旳企业债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旳其他证券上市交易, 应当聘任具有保荐资格旳机构担任保荐人。
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旳规定合用于上市保荐人。
第五十条股份有限企业申请股票上市,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二)企业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三)公开发行旳股份到达企业股份总数旳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企业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旳, 公开发行股份旳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四)企业近来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财务会计汇报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旳上市条件, 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同意。
第五十一条国家鼓励符合产业政策并符合上市条件旳企业股票上市交易。
第五十二条申请股票上市交易, 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献:(一)上市汇报书;(二)申请股票上市旳股东大会决策;(三)企业章程;(四)企业营业执照;(五)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旳企业近来三年旳财务会计汇报;(六)法律意见书和上市保荐书;(七)近来一次旳招股阐明书;(八)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旳其他文献。
第五十三条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 签订上市协议旳企业应当在规定旳期限内公告股票上市旳有关文献, 并将该文献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第五十四条签订上市协议旳企业除公告前条规定旳文献外, 还应当公告下列事项:(一)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旳日期;(二)持有企业股份最多旳前十名股东旳名单和持股数额;(三)企业旳实际控制人;(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旳姓名及其持有我司股票和债券旳状况。
第五十五条上市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旳, 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一)企业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有上市条件;(二)企业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 或者对财务会计汇报作虚假记载, 也许误导投资者;(三)企业有重大违法行为;(四)企业近来三年持续亏损;(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旳其他情形。
国内A股主板上市流程

企业在境内A股主板、中小板上市流程企业在境内A股上市一般来说主要可以分为四个阶段,按时间顺序依次为:改制阶段、辅导阶段、申报材料制作及申报阶段、股票发行及上市阶段。
下面就每一阶段的工作情况作简要介绍。
一、改制阶段企业改制、发行上市牵涉的问题较为广泛复杂,一般在企业聘请的专业机构的协助下完成。
企业首先要确定券商,之后尽早选定其他中介机构。
股票改制所涉及的主要中介机构有: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一)各有关机构的工作内容简介1、拟改制公司拟改制企业一般要成立改制小组,公司主要负责人全面统筹,小组由公司抽调办公室、财务及熟悉公司历史、生产经营情况的人员组成,其主要工作包括:(1) 全面协调企业与省、市各有关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及各中介机构的关系,并全面督察工作进程;(2) 配合会计师及评估师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盈利预测编制及资产评估工作;(3) 与律师合作,处理上市有关法律事务,包括编写公司章程、承销协议、各种关联交易协议、发起人协议等;(4) 负责投资项目的立项报批工作和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5) 完成各类董事会决议、公司文件、申请主管机关批文,并负责新闻宣传报道及公关活动。
2、券商(1) 制定股份公司改制方案;(2) 对股份公司设立的股本总额、股权结构、招股筹资、配售新股及制定发行方案并进行操作指导和业务服务;(3) 推荐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其他中介机构,协调各方的业务关系、工作步骤及工作结果,充当公司改制及股票发行上市全过程总策划与总协调人;(4) 起草、汇总、报送全套申报材料;(5) 组织承销团包A股,承担A股发行上市的组织工作。
3、律师事务所(1) 协助公司编写公司章程、发起人协议及重要合同;(2) 负责对股票发行及上市的各项文件进行审查;(3) 起草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4) 为股票发行上市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4、会计师事务所(1) 各发起人的出资及实际到位情况进行检验,出具验资报告;(2) 负责协助公司进行有关帐目调整,使公司的则务处理符合规定:(3) 协助公司建立股份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则务管理制度;(4) 对公司前三年经营业绩进行审计,以及审核公司的盈利预测。
公司股权与上市流程

公司股权与上市流程一、公司股权概述公司股权是指公司作为一个独立法人的资本组成部分,代表股东对公司拥有的权益,是股东在公司中的所有权。
股权是公司的基础,也是股东行使权力和获取回报的重要途径。
二、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性公司股权结构决定了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权力分配,直接影响着公司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以及资本运作等方面。
良好的公司股权结构能保护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发展。
三、股权融资与上市流程股权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发行股票等方式从外部获得资金。
而上市则是企业将其股权公开销售给广大投资者,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下面是一般的上市流程:1. 准备工作(1)审慎考虑上市的利弊以及符合上市要求的公司条件;(2)进行股权结构调整和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3)委托律师、会计师和财务顾问等专业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并完成相关文件的备案和准备。
2. 申请材料准备与提交(1)编制上市招股说明书,包括公司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经营业绩、风险因素等详细资料;(2)编制相关法律文件和公告,如公司章程、信息披露规定等;(3)提交相关材料至证监会并申请上市。
3. 上市审核(1)证监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问题和要求;(2)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包括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3)申请者根据证监会要求及时补充和修改相关材料。
4. 上市辅导与发行(1)聘请保荐机构进行上市辅导,提供专业意见和指导;(2)确定发行方案,包括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配售方式等;(3)进行投资者路演和营销,吸引投资者认购公司股票。
5. 上市挂牌与后续工作(1)经过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公司在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2)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公司运营、财务状况和重大事项;(3)定期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等,向投资者公开公司信息。
四、上市后的股权管理上市后,公司需要做好股权管理,维护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的平衡。
以下是几点股权管理的要点:1. 股东权益保护(1)制定透明公正的股东权益保护机制,确保股东合法权益的得到保障;(2)完善股东投票权的行使机制,保证小股东权益;(3)加强股东间的信息交流和沟通,建立有效的投资者关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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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① 股份代表的资本额一律平等,所包含的权 利和义务也一律平等。
② 股份可以自由转让和流通。
③ 股份具体表现为股票,股票作为股份的证 券形式,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 书面凭证。
(二)股份的分类
1、记名股和无记名股 2、普通股和特别股 3、额面股与无额面股
1、记名股和无记名股
记名股——是指将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记载 于股票上的股份。
无记名股——是指股票票面不记载股东姓 名的股份。
2、普通股和特别股
普通股——是指法律和公司章程对股东权 利不作特殊规定的股份。
特别股——是指股东的权利由法律和公司 章程作出区别于普通股股权的特殊规定的 股份。
3、额面股与无额面股
额面股——在股票票面上表示一定金额的 股份 。
3、募股申请
在取得允许设立股份公司的批准之后,由于 采用募集设立的方式需向发起人以外的社会 公众筹集资金,因此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 部门递交募股申请。
4、公告招股说明书
招股申请被批准后,发起人应当制作招股说 明书并进行公告。招股说明书应当附发起人 制定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发起人 认购的股份数、每股的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募集资金的用途、 认购人的权利义务、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 逾期未募足时认购人可撤回所认购股份的说 明。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概念和分类 二、股票 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发行 四、股份的转让
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 概念和分类
(一)股份的概念
(二)份的分类
(一)股份的概念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 方面加以理解: 第一,股份是公司资本的组成部分,是构成 资本的最基本的计算单位,也是均等的计算 单位。 第二,股份是计算股东权利义务的单位。 第三,股份是股东行使权利的计算标准。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
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股份公司的资合性 股份公司的开放性 股份公司资本的等额划分性 股份公司股份的流通性
第二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三、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程序 四、发起人的法律责任
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
(一)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二)公开发行设立和非公开发行设立
1、设立发行 2、新股发行
1、设立发行
设立发行,是指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发行股份。 在发起设立情况下,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 份必须由发起人全部认足,不再向社会募集; 在募集设立情况下,发起人只依法认缴公司 发行的部分股份,其余股份须向社会公开发 行募足。公司既可以发行记名股票,也可发 行无记名股票。
2、新股发行
3、返还股款责任
发起人对认股人因公司不能成立所遭受的损 失,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 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4、损害赔偿责任
发起人对因自己的过失而给设立中的公司造 成的损害承担赔偿义务。在公司设立过程 中,发起人如果没有做到尽职尽责,并因 为自己怠于行使应履行的义务,从而给公 司造成了损害,发起人就应当对这种损害 负赔偿责任。
无额面股——股票票面不表明一定金额, 只表明其占公司资本总额一定比例的股份。
二、股票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证券化的形式,是 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 证。 股票具有以下特征: ①股票是一种要式证券。 ②股票是一种非设权证券。 ③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持有证券,就表示 享有权利。
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发行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限制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 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 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 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股份有限公司概述 第二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
第一节 股份有限公司概述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
股份有限公司又称股份公司,是指将公司的 全部资本划分为若干等额股份,由一定数量 的股东持有,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 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 承担责任的一种公司形式。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 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 或者向特定对象定向募集而设立公司。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 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35%。
募集设立与发起设立相比较
优点:可以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一方面充 分吸收社会的闲散资金, 在短期内筹足公司 所需要的巨额资本,另一方面,全部资本不 需要发起人筹足,可缓解发起人出资压力, 有利于公司成立。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 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 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 定资本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在公司登记机关 登记的发起人认购的或实收资本总额。股 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 万元 。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5、制作认股书,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认股书上应载明招股书上记载的内容,由认 股人填写所认购的股份数、金额、住所, 并签名盖章。认股人以其认购数对公司承担 出资责任。 在填写完认股书后,发起人和其他认购人应 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公司缴纳股款。
6、召开创立大会,申请创立登记
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 开公司创立大会。
新股发行,是指公司在成立之后再次发行股 份。新股发行往往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增 加,因此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前一次发行 的股份已经募足,并间隔1年以上;公司在 最近3年内连续赢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的,不受此项 限制);公司在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 虚假记载;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 存款利率。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 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 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发起人应当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规的要求, 在律师等法律专家的协助下,起草制定章程 草案。董事会在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 记时,应提交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 的,公司章程必须经创立大会通过。 董事会 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提交公司章程 等文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关于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 也是社会公众了解公司情况的主要法律文 件,对每个股东均有法律约束力。
股份公司的章程所包括的事项有: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 的设立方式;公司的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 注册资本;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 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董事会的组 成、职权和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监 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公司的利润 分配办法;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股东大会会议认为 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 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 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 方可举行。
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 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 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 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四、发起人的法律责任
②公司在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者公司 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进行 记名股票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即不予办 理股票转让过户手续。
(二)股份转让行为的限制
1、股东转让股份的限制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限制 3、股份回购的限制
1、股东转让股份的限制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 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 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一)股份发行的原则 (二)股份发行的种类
(一)股份发行的原则
1、公平原则 2、公正原则 3、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原则
1、公平原则
参与股份发行的当事人在相同条件下的法律 地位是平等的,相同的投资者享有相同的 权利,相同的发行人在法律上负有相同的 责任,不允许在相同的投资者之间存在不 平等的待遇。
2、公正原则
四、股份的转让
(一)记名股票的转让 (二)股份转让行为的限制
所谓股份转让,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持有人依法自愿地将自己所持有的股份转 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份成为股东的法 律行为。
(一)记名股票的转让
由于记名股票的发行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因 而公司法针对记名股票的转让也规定了一定 的条件:
①记名股票的转让应当采取背书方式,即出 让人将转让股票的意思表示记载于股票的背 面,并签名盖章和注明日期。记名股票的受 让人还必须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办理过户手续,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 住所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
1、负担债务与费用责任 2、资本充实责任 3、返还股款责任 4、损害赔偿责任
1、负担债务与费用责任
在实践中,发起人协议往往会对发起人各自 承担的费用比例作出约定,如果约定与法 律不相悖,可以承认其效力。但对第三人 承担的债务,则应当由全体发起人负担连 带责任。
2、资本充实责任
公司成立后,如果发起人未按照章程的规定 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 带责任。 如果在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 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 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 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在发行股份时要依法处理发行中的问 题。在股份发行中必须遵守统一制定的规 则,股份发行活动应当做到客观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