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二人及以上股东不设董事会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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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由执行董事聘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范文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由执行董事聘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范文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有限公司章程(本章程于XXXX年X月X日公司成立后生效,XXXX年X月XX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修正并通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法履行公司权利,承担公司义务,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湖南省湘乡市XXXX办事处XXXX路X号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四条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公司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实收资本为————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或五年内,适用于投资公司)内缴足。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变更实收资本,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载明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缴纳出资。

公司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章股东的名称(或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股东的名称(姓名)、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姓名:住所:身份证号码:XXX 湖南省湘乡市XXX路XX号附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X 湖南省湘乡市XXX路XX号附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第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二人以上)(设董事会、不设监事、设经理)(仅供参考)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二人以上)(设董事会、不设监事、设经理)(仅供参考)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二人以上)(设董事会、不设监事、设经理)有限公司章程(仅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备案事项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

第五条住所:。

经营场所:。

【注:如无经营场所,请删除“经营场所”栏】【注:公司“住所”“经营场所”按照扫描门牌二维码显示的地址信息(全省集中统一的标准地址库地址信息)填写。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注:公司应当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公司可根据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查询“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选择合适的经营范围规范化条目。

)第七条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并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九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注: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请注明具体约定)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应当按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规定执行。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在报纸上或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公告期45日,应当于公告期届满后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由、和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 公司名称: 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 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四)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 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出资额 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示范文本。

注意: 打印时应当删除文 本中红色字体部份。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一) 修改公司章程;(十二) 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注:可以约定其他不违反公司法的职责)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允许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第八条行使职权。

第九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暂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注:可由股东自行约定)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章程

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单方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第四条公司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决定或更换监事;(三)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员工的工资、;(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七)对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定;(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九)修改公司章程;第九条公司设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产生。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重新委派产生。

第十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一)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五)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新公司法章程-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示例)

新公司法章程-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示例)

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做贡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由个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股东名称(姓名)证件号(身份证号)第五条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部门登记的为准)第六条经营期限:长期。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资本额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第九条各股东认缴、实缴的公司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

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个执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二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的权利: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精选章程范本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上海市工商局范本

精选章程范本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上海市工商局范本
第二十二条企业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旳费用,由企业承担。
第六章企业旳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企业旳法定代表人由担任(注:由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
第七章股权转让
第二十四条 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其所有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旳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告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告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旳,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一样意转让旳,不一样意旳股东应当购置该转让旳股权;不购置旳,视为同意转让。
第三十五条企业因本章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对企业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清算组组员及负责人立案、告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公告。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汇报,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企业登记,公告企业终止。
(八)制定企业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企业债券旳方案;
(九)制定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企业形式旳方案;
(十)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旳设置;
(十一)根据经理旳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辞退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酬劳事项;
(十二)制定企业旳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对前款所列事项执行董事作出决定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执行董事签名后置备于企业。
上海有限企业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如下简称《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旳规定,由和共同出资设置有限企业(如下简称“企业”),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企业旳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企业名称:企业
第二条企业住所:
第二章企业经营范围
第三条企业经营范围:

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

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

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一、引言公司章程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权责分配、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在公司的运营过程中,章程起着重要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本文将探讨一种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章程结构和内容。

二、公司治理结构在传统的公司治理结构中,董事会和监事会是两个重要的机构。

董事会负责公司的决策和监督,而监事会则负责对董事会的监督。

然而,随着公司治理理念的发展和变革,一些公司开始尝试不设立监事会的治理结构。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治理结构主要由股东大会、执行董事和监管机构构成。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

执行董事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并向股东大会负责。

监管机构则负责对执行董事的监督,确保其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1. 公司名称和注册资本公司章程首先应包括公司的名称和注册资本。

公司名称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注册资本应根据公司的经营规模和需求确定。

2. 公司的业务范围公司章程应明确公司的业务范围。

业务范围应根据公司的经营方向和市场需求确定,并在章程中详细列举。

3. 股东权益和责任公司章程应明确股东的权益和责任。

股东的权益包括股权收益、股东表决权等,而责任包括股东应承担的风险和义务。

4. 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决策程序公司章程应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决策程序。

股东大会的召开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应明确股东的表决权和决策程序。

5. 执行董事的任职和权责公司章程应规定执行董事的任职和权责。

执行董事的选举和任期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其权责包括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执行等。

6. 监管机构的设立和职责公司章程应规定监管机构的设立和职责。

监管机构的成员应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其职责包括对执行董事的监督和公司治理的监管。

7. 公司章程的修订和生效公司章程应规定章程的修订和生效程序。

章程的修订应经过股东大会的决策,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告和备案。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例此范例根据《公司法》的一般规定及公司的一般情况设计,仅供参考。

如采用,请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并在起草章程时删除本章程根据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情况设计,如公司需要设立董事会或者监事会,请参照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章程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公司章程应提交原件,并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阿勒泰地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两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阿勒泰地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阿勒泰地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如下: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时间1、×××货币贰佰万40% 2008.1.122、×××车辆叁佰万60%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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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华锐汽车用品销售有限公司章程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周洪龙马宏达方共同出资设立吉林省华锐汽车用品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设立,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三条公司依法制定章程,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五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六条公司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安全保护和安全生产,并采取措施对职工进行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第七条公司依照《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八条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第九条公司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第十条公司研究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及经营范围第十一条公司名称:吉林省华锐汽车用品销售有限公司第十二条公司住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景阳大路3288号中国北方汽贸城2-10(B-10)幢205号房,公司以自己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十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汽车用品批发零售第十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情况第十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第十七条股东的名称、住所及身份证号如下:自然人(或法人)股东::1、姓名(或名称),住址:身份证号(或证件号码):2、姓名(或名称),住址:身份证号(或证件号码):(注:上述股东身份信息,如股东为自然人,请按身份证填写;如股东为法人,请按其营业执照填写)第四章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第十八条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1、,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货币资金;出资期限至年月日。

2、,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货币资金;出资期限至年月日。

第十九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第二十条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二十一条股东不按法律和本章程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2、公司成立日期;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臵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1、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址(或住所);2、股东的出资额;3、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五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1、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2、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依据《公司法》和本章程享有表决权;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4、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的决定、监事的决定和财务会计报告;5、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6、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7、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8、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9、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提请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会、执行董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所做出的决议、决定或者提请人民法院解散公司;10、公司清算后,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第二十六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2、依法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3、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行为,向其他守法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4、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5、公司设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第二十七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自由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第二十八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第二十九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三十条股东依法转让其股权后,公司应及时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重新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修改本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对本章程的此项修改不须经公司股东会表决。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在股东会会议上对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份: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本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第三十二条对第三十一条所列情形,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三十三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其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9、修改公司章程;10、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四条对第三十三条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做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三十五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并依照《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三十七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必须每半年召开1次,具体时间由执行董事决定,但上半年的会议不能超过当年7月份,下半年的会议不能超过第二年2月份。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应及时召开。

第三十八条召开股东会定期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由提议召开会议的股东或提议召开会议的公司机构决定通知期限,但不得少于3日。

第三十九条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受委托参加的人行使委托书中所载明的权利。

第四十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的议事程序为:由执行董事提出议案,股东进行充分讨论,然后投票表决。

经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也可以采取举手同意的方式表决。

股东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但是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四十三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1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执行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执行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无执行董事的,在改选出新的执行董事就任前,原执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执行董事职务。

第四十四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臵;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臵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臵权必须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12、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五条公司设经理1名。

根据经理的提名,可设副经理。

经理和副经理均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

第四十六条公司经理对股东会和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和执行董事的决定;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臵方案;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股东会和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七条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1名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监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临时选举新的监事履行职责。

第四十八条执行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十九条监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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