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的择偶观念与方式
古代选妻十八招

古代选妻十八招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古代选妻,是一个十分复杂和讲究的过程,不仅需要考虑到家世背景、贤良美德,还要考虑到相貌和性格等方面的因素。
在古代社会,选妻是男方家族的事务,因此必须慎重考虑,遵循一定的规矩和程序。
下面我们就来梳理一下古代选妻的“十八招”。
一、家世门第:古代人讲究门当户对,选妻也是如此。
男方要选取家世背景比较类似或者相当的女子,以保证双方婚姻的稳定和和谐。
二、女方容貌:相貌也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男方希望选取一个貌美如花的女子,这样可以提高家族的面子和地位。
三、女子性格:性格与相貌同样重要,男方希望选取一个温柔贤淑、善解人意的女子,这样可以提高家庭的幸福度和质量。
四、女子身体:女子的身体健康状况也是考虑因素之一,男方希望选取一个身体健康、体魄强壮的女子,以保证婚姻的健康和长久。
五、女方家庭背景:女方的家庭背景也要考虑,男方希望选取一个家境不错、家风良好的女子,以确保婚姻的平稳和和睦。
六、女方教养素质:女子的教养素质也是重要的选择因素之一,男方希望选取一个文明有礼、懂得节俭的女子,以保证家庭的和谐与和平。
七、女方家道:女子家道清白是古代选妻的重要依据之一,男方希望选取一个家道清白、守身如玉的女子,以确保家庭的廉洁和清白。
十二、女子才艺:女子的才艺也是选妻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男方希望选取一个具备某种特殊才艺或技能的女子,以丰富家庭生活,增加生活乐趣。
十七、女方体贴温柔:女子的体贴温柔也是选妻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男方希望选取一个细心体贴、善解人意、温柔贤良的女子,以确保家庭的和睦与幸福。
十八、女子谦虚谨慎:女子的谦虚谨慎也是选妻的必要条件之一,男方希望选取一个虚怀若谷、言行谨慎的女子,以确保家庭的和谐与稳定。
古代选妻是一个相当复杂和精细的过程,男方希望选取一个家庭背景相当、容貌美丽、性格温和、教养良好、心地善良、孝顺父母、勤劳节俭、智慧过人、具备特殊才艺、独立自主、善良直率、忠诚守约、体贴温柔、谦虚谨慎的女子,以确保婚姻生活的美满与和谐。
唐代较为开明的婚恋观

律 以承袭前代为主 。 法 律 历来 是 维 护 统 治阶 级 意 志和 利 益 的 工 具 , 唐代婚律 自然也是 以维持阶级间的等级为依据。唐
代 婚 律 明确 规 定 了 同一 阶 级 的 内婚 制 , 即所 谓“ 贵
F e b . 2 0 1 7
唐代 较为开 明的婚恋观
夏 贝贝
( 郑州 大 学历史 学 院 , 河南 郑 州 4 5 0 0 0 1 )
摘要 : 唐代处于封建社会的上升、 繁荣时期, 也是封建法制承前启 后划时代 的时期 , 是一个既保守而又开放 的社会时期。 在 婚姻 方面不仅存 留着封建 时代 一般 的特 性, 同时也显示 了相对 开放 气氛 下的特殊心理 。当时封建 的婚姻制度虽 已趋于健全 , 但 禁锢人性 的封建礼教 尚未发展到后来那 么严酷 的地 步, 在唐代 礼法束缚是 比较松 的, 本 文将从唐律 中的规定 , 女性地位 的提高,
所谓的 “ 三 不去 ”的规 定 , 即曾为 夫家父 母 守丧 3
律 附见于户律 中, 曰: “ 婚户 ” 。北周律分“ 婚户 ” 为 “ 婚姻 ” 和“ 户禁 ” 两篇 , 隋朝 时期改称 为“ 户婚 ” 律, 唐代详加裁正, 仍称“ 户婚 ” 。唐代 炉 婚》 律共 3 卷 4 6 条, 内容包括户籍 、 土地 、 赋税和家庭等方面的法 律规定, 其 中关于 婚 姻 的法 律 共 2 1条 , 大 多 来源 于
第2 7卷第 1 期
v o 1 .2 7 No .1
四川职业技术学 院学报
J o u r n a l o f S i c h u a n Vo c a t i o n a l a n d T e c h n i c a l C o H e g e
唐宋元明清的婚姻家庭制度论文素材

唐宋元明清的婚姻家庭制度论文素材在中国古代历史中,婚姻家庭制度一直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唐宋元明清这五个大历史时期,都有着不同的婚姻家庭制度。
下面将为您介绍一些关于唐宋元明清的婚姻家庭制度的素材。
1. 唐朝的婚姻家庭制度唐朝的婚姻家庭制度相对开放。
在唐代,男女双方在婚姻中享有平等的地位,并且婚姻是基于双方自愿的。
另外,唐代的婚姻还有一种特殊形式,叫做"调和"。
所谓调和,是指人们可以通过亲戚朋友的“撮合”来进行婚姻。
这种形式打破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局面,大大增加了男女双方的自主性。
2. 宋朝的婚姻家庭制度宋朝的婚姻家庭制度相对于唐朝来说更加守旧保守。
在宋代,很大程度上保留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制度。
媒人在婚姻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要出面查询两家的家庭背景、社会地位,然后才能决定是否合适。
此外,在宋代的社会中,也出现了一种现象叫做"订盆验符",这是指男方送给女方未婚夫家属的一种形式上的“信物”,用来确认双方的婚约。
3. 元朝的婚姻家庭制度元朝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时期,因此婚姻制度也受到了多民族文化的影响。
在元代,婚姻被看作是两个家庭的联姻,因此也有着很多复杂的礼仪程序。
在婚姻中,男方需要向女方家庭支付一定的聘礼,同时婚后女方也需要接受丈夫家人的监护。
此外,元代还出现了婚前的婚礼筹备活动,如筹办婚宴、征求媒人的意见等。
4. 明朝的婚姻家庭制度明朝的婚姻家庭制度较为开放和自由。
在明代,婚姻主要是基于双方自愿的,但同时也需要得到父母的同意。
而且在明代,男子可以有多个妻子,但女子只能嫁一个丈夫。
此外,明代还规定了婚姻的家庭形式,强调男方负责家庭经济,女方负责家庭管理和生育。
5. 清朝的婚姻家庭制度清朝的婚姻家庭制度是在封建统治的基础上形成的。
在清朝,男尊女卑的思想非常严重,婚姻明显倾向于男方的一方。
女子在婚姻中没有任何的自主权,而且多数情况下是由父母和媒人为其决定婚姻对象。
唐代婚俗

结婚条件
结婚条件
1.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2.同姓不婚
古人认为:男女同姓,其生不繁古人认为结婚的一大作用,就是传宗接代,开枝散叶,繁衍人口。而同姓结 婚,不利不同姓氏间传播。而现代法律规定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得通婚,则是从遗传学的角度考虑。综合 历史所观:西方大家族多有家族遗传病,而中国则少之又少,不得不说有这一婚俗的功劳。
3.结婚年龄
古代是结婚年龄是男20,即“弱冠之年”,又称“行冠礼”。古代男子满20岁,则由家族长辈、德高望重者 戴上一布帽,称为“冠”。表示男子已长大成年,于公共场所将被以成年人对待。家族集会等可与成年人一起出 席,亦是言明可承担责任,可以成家了。
女子的成婚年龄则较男子早些,是15岁,即“及笄”(有一说16岁)。女子满15岁,就要将辫子解开,梳 上发髻,插上簪子,称“及笄”
《唐律》的这些规定,不言而喻,其本质是为了强化封建宗法制度,巩固家长制下的夫权。在强调女子从一 而终的封建时代,能够以法律形式明文规定夫妻“不相安谐”即可离异,这是前代和后代所罕见的,《唐律》对 妻无“七出”和“义绝”之状,一年有期徒 刑。这无疑对夫权是一个限制,对妇女利益是一种保护。另外,对妇女离婚改嫁和夫死再嫁,法律也没有约束和 限制,这就从法律上为婚姻的相对自由制造了一定的条件。
唐代婚俗
风俗
01 简介
03 结婚条件
目录
02 法规 04 礼俗步骤
基本信息
唐代处于封建社会的繁荣时期,又属“开放型”社会,其开放特点不仅表现在政治制度、民族政策、外交关 系等方面,而且反映在民间礼俗和婚姻制度上。当时,女性地位较高,贞节观念淡漠,使唐人婚姻呈现出历史上 少有的开放特点。
简介
简介
唐代婚姻的开放风气,首先表现在青年男女择偶相对自由和对美满婚姻的大胆追求上。《唐律·户婚》规定: 子女未征得家长同意,已经建立了婚姻关系的,法律予以认可,只有未成年而不从尊长者算违律。这条规定,从 法律上为青年男女的自由择配己开了绿灯。
唐代婚姻,为什么相对包容与开放

唐代婚姻,为什么相对包容与开放自从周公将婚姻纳入礼乐制度之后,婚姻六礼,即“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便成為封建社会里唯一合法的结婚方式。
在很长的时期内,妇女在婚姻问题上基本没有选择权,深受礼教的约束。
不过封建社会毕竟长达数千年,不同时代的社会思想文化不同,其婚姻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唐朝不仅以开放包容的胸怀创造了开元盛世,而且婚姻也呈现出包容开放的特点。
唐代婚姻相对包容开放,妇女有一定的自主权唐代婚姻的包容与开放,首先体现在女孩有一定的选择权利。
在上层社会的家庭中,女孩子的意愿颇受重视。
据《开元天宝遗事》记载,宰相李林甫特别钟爱六个如花似玉的女儿,为了让她们得遇如意郎君,便在自家的厅事壁间开了一个横窗,外面饰以大红色的薄纱,平时让六个女儿在窗下玩耍。
一旦有贵族子弟前来拜谒,女儿们躲在窗后自己挑选中意之人。
时人称为“选婿窗”。
①晚唐宰相郑畋的女儿经常吟咏青年诗人罗隐的诗,眉宇之间充盈着爱慕之意。
郑畋就专门邀罗隐来家中做客,让女儿躲在堂后偷偷观看。
因为罗隐长相既丑、身材又短,郑小姐大失所望,从此闭口不言罗隐之诗。
②民间年轻女子也有决定自己婚嫁的权利。
张镐是中唐名相,年轻未发达时曾在酒家邂逅一年轻貌美的女子,心生爱慕,邀其一同饮酒,那女子欣然答应。
分别之后,张镐思之不已,第二日天未亮又跑到酒家去,结果那个美貌女子“已在酒家矣”。
面对张镐的爱意表达,那个姑娘大大方方地回答道:“君非常人,愿有所托。
能终身,即所愿也。
”③两个人遂结成夫妻。
类似的故事在唐代小说中多有所见,这些故事虽然经过了一定的艺术加工,但都有着比较真实的现实基础。
在离婚问题上,唐代女性的意愿也会得到尊重。
贞观年间,有个叫夏侯碎金的妇女,因为父亲双目失明,生活无法自理,又没有其他亲属照顾,便请求与丈夫刘寂离婚,回家伺候父亲,刘寂同意了妻子的要求。
④中唐时期青年书生杨志坚,喜读圣贤书却不事生产经营,故而家境极贫,他的妻子王氏不甘清苦,坚决要求离婚。
唐代婚恋观

唐代婚恋观唐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辉煌的时期,也是中国古代文化的高峰之一。
在唐代,婚恋观念和风俗习惯有着独特的特点,体现了当时社会的价值观和道德观。
唐代的婚姻多是由父母和媒人撮合的。
父母在子女婚姻问题上拥有决定权,他们会根据家族的利益、门第地位以及双方的家庭背景等因素来选择合适的对象。
媒人在这个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中介作用,他们会为双方家庭提供详细的背景信息,以便双方家庭做出决策。
由于父母和媒人的介入,婚姻更多地是一个家庭之间的联姻,而不是个人之间的感情选择。
唐代的婚姻更加注重门第地位和财富。
当时的社会地位和财富对于婚姻的选择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家族的门第地位和家族的财富成为了评判一个人是否适合结婚的重要标准。
男方往往要求女方的家庭背景要好,女方则要求男方的家族地位要高。
这种婚姻观念的影响,使得社会上存在着许多门第不相当的婚姻,婚姻的平等性较低。
唐代的婚姻重视男权和家族的延续。
男性在婚姻中的地位相对较高,他们在家庭中拥有决策权和支配权。
男方的家族血统的延续对于婚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男方要求女方身体健康、能够生育后代。
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相对较低,她们的主要责任是照顾丈夫和家庭,承担生育后代的任务。
女方的家庭会为女方提供嫁妆,以显示对女方的尊重和重视。
唐代的婚姻观念也有一些变化和进步。
在唐代,离婚制度比较宽松,离婚的原因包括感情不和、家庭暴力等。
这一点在当时是比较开放和进步的。
此外,唐代的文人雅士对于婚姻有着不同的看法,他们更加注重婚姻中的感情和思想交流,强调夫妻之间的平等和相互理解。
这种观念在当时可以说是比较新颖的。
总结起来,唐代的婚恋观念和风俗习惯符合当时社会的价值观和道德观。
虽然在婚姻选择上存在着门第和财富的考量,男权和家族延续的要求,但也有一些变化和进步的因素存在。
唐代的婚恋观念和风俗习惯既体现了当时社会的特点,也对后世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唐代妇女婚姻主流观念的不同侧重点

唐代妇女婚姻主流观念的不同侧重点关于《唐代妇女婚姻主流观念的不同侧重点》,是我们特意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国古代妇女的社会地位一般比较低,没有较多的自由,婚姻关系主要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为基础,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一篇探究唐代妇女婚姻主流观念的论文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唐朝是经历过几百年分裂和社会动荡、变迁后建立起来的统一封建王朝。
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唐代以其发达的经济、强盛的国力和开放的社会而着称。
不仅表现在政治、经济、文化、外交等方面,而且也表现在唐代妇女婚姻主流观念上。
这种妇女婚姻观念在整个唐代几经变化,显现出异彩纷呈、丰富多彩的特点,并且在整个封建社会中也是独树一帜,对以后近千年的婚姻观念产生了重要影响。
现在史学界对唐人婚姻观念的研究着作较多,但从妇女角度出发来探究其影响其婚姻观念不断转变原因的着述则较少。
其中主要在孙顺华《唐朝妇女婚姻观念之嬗变与社会政治》、李冬梅《从龙女形象的塑造谈唐代婚恋观念的升华》、康冰瑶《从〈太平广记〉看唐代人的婚姻观念》等文章中均有所涉及。
本文系统阐述了唐代妇女婚姻主流观念在不同时期的侧重点,进而浅析影响唐代妇女婚姻观念几经变化的原因,从而为我们研究现代婚姻观念的变化提供参考与借鉴。
一、不同时期的唐代妇女婚姻主流观念中国人历来“把婚姻看作社会成立的首要根基,把夫妇关系视为五伦之发端的传统观念”[1],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唐朝人把婚姻之事看得极重,对待这件事是慎之又慎,力求好上加好,避免一切可能的不良后果,于是就有了中国古代社会“完全是以家族为中心的,不是个人的,也不是社会”的婚姻观念。
中国古代妇女的社会地位一般比较低,没有较多的自由,婚姻关系主要以“事宗庙,继后世”、“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及“义”为基础条件。
而唐代妇女在婚姻观念中对此有了继承和发展,使之“具有了某些‘近代’意味”[2].说这种观念具有某些“近代”意味,是鉴于这种妇女婚姻观念在规模范围和自觉程度上都迥异于前代,而又历经曲折和变异,一直流传后代。
唐代婚恋观

唐代婚恋观唐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辉煌灿烂、经济繁荣的时期,婚姻观念也有着独特的特点。
在唐代,婚姻制度相对开放,男女双方的选择权得到了尊重。
然而,与此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社会规范和道德约束。
首先,唐代的婚姻观念和制度都比较开放。
与后来的封建社会相比,唐代社会更加注重个人的自由选择。
相亲是一种常见的婚恋方式,男女双方可以通过媒人相互了解,并自主决定是否结婚。
同时,婚前的相互了解和爱情的发展也被重视,彼此之间的感情是促成婚姻的重要因素之一。
其次,唐代的婚姻观念还受到了社会规范和道德约束的影响。
尽管存在相对的自由选择,但仍然有一定的限制和规范。
家族的声誉和地位是唐代社会中非常重要的标志,因此,双方家庭的背景和社会地位也是结婚的重要考虑因素。
此外,婚姻也是一种社会责任,人们期望夫妻双方能够互相扶持、共同成长。
另外,唐代的婚姻观也受到了文化和艺术的影响。
唐代文人墨客对婚姻有着浪漫的理想和诗意的描绘。
他们认为婚姻是人生的一种幸福和完美,赋予了婚姻以美好的意义。
许多文人墨客以婚姻为创作主题,表达了对爱情和家庭的渴望,使得婚姻在唐代文化中具有了更加深远的意义。
然而,在唐代的婚姻观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局限。
首先,男尊女卑的传统思想仍然存在,女性在婚姻中往往受到男性的支配和控制。
其次,虽然有相对的自由选择,但社会地位和经济条件对于婚姻的影响仍然很大,导致一些人难以选择自己理想的伴侣。
此外,一些世家大族为了家族的政治利益而进行婚姻联姻,限制了个人自由选择的空间。
综上所述,唐代的婚姻观念相对开放,重视个人自由选择和爱情的培养。
然而,受到社会规范、家族地位以及传统思想的影响,婚姻中仍然存在一定的局限和问题。
唐代的婚姻观念与现代的观念有所不同,但却为后世的婚姻观念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对于后世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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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唐朝 是一个思 想观 念较 为开放 的时代 ,礼教 意识相对 淡薄 ,具体表现在婚 姻方 面 ,就 是唐代 青年 男 女择 偶观念与 方式的 多元化倾 向 。一方 面 ,受传 统礼教 的约束 ,一 些青年 男女 在婚姻 方面仍 然遵从 “父母之命 ”和 “媒妁之 言”,依 礼择偶 不乏其人 ,这种现 象从 出土唐代 墓 志的相 关记载 中不难得 到 印证 ;另一方 面 ,部 分青年 男 女在婚 姻 问题上 则敢 于 突破传 统礼教 的束缚 ,主张按 照双 方间的“情”来行 事 ,缘 情择偶 的现 象时有 所见 ,这种 情 况在 传世 文献 中屡 见其载 。同样值得 关注 的是 ,不 违反 法律 禁止 条件的 男女缘 情 结合 ,法律 虽然 不作干预 ,却还 是会 不 时受到传 统礼教 的干 涉 ,以至 于不 少唐代 青年 男女每 每纠 结 于依礼 择偶 与缘情 择偶 的 两难 选择之 中。而 从唐 代婚姻 立法的 角度 考察 ,唐律 既认 可青年 男女 “依礼 择偶 ”,显 示 出对 “礼 ”的尊 重 ;又默许 青年 男女 “缘情择 偶 ”,显示 出对“情”的理解 ,这无疑是唐律 开放意识 的体 现。
乾封 016(唐故处士张府君夫人梁 氏墓志铭》: 夫人 讳 口 ,字 口 口 ,河 南洛 阳人 也 。… … 夫人 即陈 留府 君 之 第 二女 也 。幼 而 警 慧 ,沉 深有 识 ,言 必
中规 ,行 不违礼。廉 义彰 于抚族 ,爱敬尽 于事亲 。于是 陈留府君特所爱异 ,遂 高择 嘉仇 ,爰 自弱笄 ,归
[关键词 ]唐代 ;择偶 ;依礼 ;缘 情 ;唐律 [中图分类 号 ]K24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 1001—4799(2011)05—0093—05
由于唐 律 只是对 结婚 的禁 止条 件作 了硬性 而 严 格 的规定 , 尤 其 是 在 主婚 人 制 度 上存 在 有 较 大 的 法 律漏 洞 和立 法 空 白I21,因 而 在 法律 上 造 成 了这 样 一 个 现 实 :男 女 的结合只要不具有法律严格规定的禁止条件 ,法律是不作任何干预的【3_。再加上唐代社会的开放 ,礼教观 念 的相 对 淡 薄 ,使 得 唐 代 男 女 择 偶 的观 念 与 方 式 呈 多 元 化 倾 向 ,依 “礼 ”择 偶 者 和 缘 “情 ”择 偶 者 所 在 多 有 ,为其他任何时代所不能 比及 。但是 ,“礼”与“情 ”有时也会发生冲突 ,以至于某些青年男女乃至其父母 往 往 为此 而 纠 结 。
夫人始 自闺闼 ,以淑慎称 ,及笄 ,奉命 归于王氏,孝敬 事姑 ,累迁寒燠 ,曾无怠容 ,辅武进公历二
夫人 讳 铟 ,字 素君 ,崔 氏 出也 。……年 廿 三 ,从 先 府君 之命 适 我 家,于今 四年 矣 。J 4J 这则 墓 志 明确告 诉 人们 ,崔 氏之 所 以选 择杜 家 ,完全 是 由“父母 之 命 ”决 定 的 ,即墓 志 所说 “从 先 府 君 之 命 适 我家 ”, 会昌 033 ̄唐故常州武进县尉王府君夫人武功苏氏墓志铭并序》:
崔氏零丁鞠育 ,夫人誓期不嫁 ,情切养亲 ,举族敦逼 ,遂归于我。l 4_蚓 夫人费氏感太夫人崔氏零丁鞠育 ,原本誓期不嫁 ,以便更好地供养母亲 ,但最终还是在举族敦逼下 , 背弃 了 自己的誓言 ,遵从“父母之命”,选择 了夏官郎中慕容君 。
[收稿 日期 ]201 1—06—27 [作者简介 ]刘玉 堂(1956一 ),男 ,湖北大悟 人 ,曾就 读于湖北大学 ,现为湖北省社会 科学院楚 文化 研究所研究 员 、博 士
于 范 阳 张 氏 。【 J
“于是 陈留府君特所爱异 ,遂高择嘉仇 ,”这一句话清楚表明 ,梁 氏归于范阳张 氏,是其父陈 留府君选 择 决定 的 。
圣历 033(夏官郎中慕 容君唐故夫人费氏墓志铭并序》: 夫人 ,姓 费 氏 ,讳婉 ,字 德 ,河 南 洛 阳人 。… …夫 人仁 行 天 至 ,孝德 日闻 ,幼 丁士 曹府君 忧 ,太 夫人
公 讳从 古 ,字从 古 ,南 阳人 也 。……公 性 沉 净 ,好 药术 ,乐 山水 ,于天 坛 学道 ……故 弃 俗 浮 生 ,故 不为婚 。尝奉严亲诲令 ,年逾耳顺 ,敬命 乃娶黄氏。_4】 锄 在这 里 我们 看 到 ,一心 向道 的张公 虽 年逾 耳顺 ,但 最 终 还是 依 “父母 之命 ”娶黄 氏为妻 。 会 昌 021《唐故京兆杜氏夫人墓志铭并序》:
生导 师 ,史学博 士 ,主要从事楚文化 、中国文化史研究 。
湖北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
第 38卷
元和 l47《广平郡宋氏夫人墓志》: 夫人 即府君 第三女 也 。及 嫁娶 之年 ,父母 匹配 ,当桢 元三 纪景 寅岁 ,律 中夷则 ,是 称 向 家之妇 。f 4l姗
这 里 的 “及嫁 娶 之 年 ,父母 匹 配 ”,更是 直 截 了 当地讲 明了宋 氏 夫人 的婚 姻选 择 是 由父母 决 定 的 。 会 昌 Ol9《唐故 处 士 张公 墓 志铭 》:
一 、 依 礼 择 偶
在 唐 代 社 会 生 活 中 ,有 不 少男 女择 偶 仍遵 从 “父 母 之 命 ,媒 妁 之 言 ”。关 于 这 一 点 ,唐 代 墓 志 多 有 记 载 。现依据周绍 良先生主编的《唐代墓志汇编》,依 其编号择要摘 引如下 。如遵从 “父母之命 ”择偶成婚者 有 :
2011年 9月 第 38卷 第 5期
湖 北 大 学 学 报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版 )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Sep.,201 1 Vo1.38 No.5
唐人 的择偶观念与方式
刘 玉 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