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上证20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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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二版)(2011年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图书)

经济法(第二版)(2011年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图书)
《经济法(第二版)》分13章,包括经济法基础理论、公司法、破产法、合同法、工业产权法、产品质量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平竞争法、劳动法、银行法、证券法、税法、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 。
成书过程
《经济法(第二版)》由严成根、蔡文芬任主编,虞根松、王经德任副主编,严成根负责审稿。修订分工如 下:合肥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严成根副院长(第二章、第三章、第十一章);安徽三联学院工商系蔡文芬副主任 (第十章、第十二章);合肥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汤邦胜(第一章、第四章);合肥财经职业技术学院虞根松(第 五章、第六章、第七章);安徽三联学院政法系王经德(第八章、第九章、第一三章) 。
教材目录
(注:目录排版顺序为从左列至右列 )
教学资源
《经济法(第二版)》配有Abook数字课程,该课程包括习题答案、教学课件等 。
教材特色
1、理论联系实际,由浅入深,以案例导入,凸显本书的实用性和启发性。 2、结构严谨、材料丰富、重点明确,凸显该教材的罗辑性和科学性。 3、主要针对应用型人才培养而编,重在对经济法应用能力的培养,凸显应用性 。
经济法(第二版)(2011年高等教 育出版社出版的图书)
2011年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图书
01 成书过程
03 教材目录 05 教材特色
目录
02 内容简介 04 教学资源 06 作者简介
《经济法(第二版)》是由严成根、蔡文芬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出版的全国高职高专教育规划教材。 该教材既适用于高等职业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成人高校经济类专业和相关专业使用,也可以作为经济管理干部 的培训教材和学习资料。
作者简介
严成根:男,1964年6月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副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安徽省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合肥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

2011年会计职称《经济法》第一章知识点总结(5)

2011年会计职称《经济法》第一章知识点总结(5)

2011年会计职称《经济法》第一章知识点总结(5)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第三节经济法主体的行为
总体说来,本节内容还是很简单,所需掌握的重点内容并不是很多。

按照大纲要求,本节内容只需要简单了解即可,不过作为一节内容单独给出则必然有需要我们所注意的地方。

因此,提醒大家在学习过程中重点注意一个点——行为的相关要素,对于其它的知识点加以简单了解即可。

本节内容由于不是很难,故此以表格形式体现给大家,既便于观看,同时相对而言又便于记忆。

经济法主体法律行为具有的一般属性
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基本分类
行为的相关要素
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层级性
转载请注明:中华会计网校。

注会经济法2011时间、人数、金额总结

注会经济法2011时间、人数、金额总结

注:本文主要根据2011年东奥会计在线基础班的总结,依据课文的顺序依次列明。

旨在对经济法全书有全面的掌握。

有错误之处请自行更改,特此说明。

看到以此共分享。

日期2日:1.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5%以后,再每增减量5%时,应报告和公告,在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⑴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⑵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⑶自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3日:1.要约收购: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2.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股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上述期间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3.托收承付: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自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通知的次日起计算4.委托收款:付款人应在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若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为同意付款5.付款人对向其承兑的汇票,应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在3日内不做承兑与否表示的,视为拒绝承兑5日:1股票转让: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非股票发行)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及人员在接受委托之日至文件公开后5日不得买卖该股票7日:1.法院在接到破产申请后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破产案件2.召开债权人会议,召集人应在开会前7日(外地应为20日)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目的等事项通知债权人3.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7日内提请人民法院裁定4.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提出申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应当在接到申请后7日内作出裁定,终结破产程序10日:1.可以上诉的裁定,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法院上诉2.合伙企业(公司)解散:债权申报期限: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企业解散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10/60,30/45)3.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债权申报期限(10/30.30/90)4.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10/30,30/45)5.股份公司董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应在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6.托收承付: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

2011注册会计师考试总论第一章

2011注册会计师考试总论第一章

2011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重点章节备考提示【重点提示】1、各章节提示点击进入查看详情>>>总体来讲《经济法》这个科目不难的,最重要的是要注重法理的学习。

《经济法》顾名思义,一门法律学科,主要研究的是法律制度,国家对行为能力主体的相应行为所指定的管理规范。

本教材中的第四章《公司法》、第五章《证券法》、第六章《企业破产法》、第八章《物权法》、第九章《合同法总则》、第十章《合同法分则》和第十四章《票据法》可以说是重点章节,称之为重点是因为这些法律规范在我们国内的日常经济活动中所应用到的频率更高一些,所以在考试中针对这些知识内容进行的考查也就多一些。

至于详细思考起来,我们会发现其实这些章节与其他章节的内容差异并不是很大的,无非都是成立公司你需要按照什么程序,不同形式的公司需要按照什么样的流程注册,公司正常运营哪些经营活动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公司持续过程中哪些义务你应当履行、哪些权利你可以享受;在涉及到证券交易的一些相关行为发生时,你应当注意什么,应该按照何等规范去操作;企业破产时如何申报、如何按照正常程序操作;等等一系列问题。

其实,说到底与我们平时的生活、工作都是紧密相关的,所以在学习之余多去练习实际思考现实问题。

不要把《经济法》一门想得有多难,学习一章之前建议大家先把这个整体框架想一下,也就是在你对这章内容的认识基础上,你觉得这一章应该重点掌握哪些内容,然后去听课,你没有想到的地方,老师会在课件当中提醒你。

另外,提醒大家注意两个问题。

首先,切忌死记硬背。

对于法律的学习并非死记硬背,时间久了你会失去兴趣,丧失学习的信心。

因此,学习要法律内容要去理解性记忆,它不同于理科公式,即使你不明白这个公式是如何得来的,但只要你知道这个公式是什么样、什么时候去运用,就可以了。

其次,要学会换位思考。

大家可以在学习过程中,当遇到问题的时候不妨换位思考一下。

也就是说,加入这个问题发生在你身边,你作为当事人应当如何去处理。

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试题及答案

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试题及答案

2011年注册(zhùcè)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试题及答案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试题(shìtí)及答案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试题(shìtí)及答案2011年注册(zhùcè)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试题及答案2011年度(niándù)注册会计师考试全国统一考试—专业(zhuānyè)阶段考试《经济法》试题(shìtí)及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型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bèi xuǎn)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用2B铅笔填涂相应的答案代码。

答案写在试题卷上无效。

)1.2007年3月,甲公司出聘用乙为业务(yèwù)经理,委托其负责与丙公司的业务往来。

2008年4月,甲公司将乙解聘,但未收回乙所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亦未通知丙公司。

同年5月,乙以甲公司业经理的身份,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下列关于该买卖合同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合同无效B.合同效力待定C.合同有效D.合同可变更、可撤销【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表见代理。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2.下列关于除斥期间(qījiān)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除斥期间届满(jièmǎn),实体权利并不消灭B.除斥期间(qījiān)为可变期间C.撤销权可适用(shìyòng)除斥期间D.如果(rúguǒ)当事人未主张除斥期间届满,人民法院不得主动审查【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消灭,选项A表述错误;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选项B表述错误;除斥期间无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法院均应主动审查,选项D表述错误。

经济法_第十一章 合同法律制度总论(3)_2011年版

经济法_第十一章 合同法律制度总论(3)_2011年版

1、在以下协议中,属于我国《合同法》调整范围的是()。

A:离婚协议B:收养子女协议C:财产赠与协议D:转移监护权的协议答案:C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要约中可以撤销的是()。

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B:要约人明示不可撤销的要约C:已经到达受要约人但受要约人尚未承诺的要约D: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不可撤销,且已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的要约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

《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3、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所建办公楼要购置一批空调,便于年2月1日致函乙公司,称可以每套1000元的优惠价格出售空调。

乙公司考虑到甲公司生产的产品质量可靠,便于2月2日回函订购300套空调,但提出每套价格800元,同时要求3个月内将空调送至乙公司,验货后7日内电汇付款。

甲公司收到函件后,于2月4日又发函致乙公司,同意乙公司提出的订货数量、交货时间及方式、付款时间及方式,但同时提出其每套空调售价1000元已属优惠价格,考虑乙公司订货数量较多,可以按每套空调900元出售。

乙公司2月6日发函表示同意。

2月7日,甲公司电话告知乙公司收到2月6日函件。

这一过程中属于要约的是( )。

A:2月1日甲公司发出的函件B:2月2日乙公司发出的函件C:2月4日甲公司发出的函件D:2月6日乙公司发出的函件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同订立的程序,特别是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

A选项所述2月1日甲公司发出的函件,因为内容不具体,没有数量条款,为要约邀请;B选项所述2月2日乙公司发出的函件该内容包括了合同的标的、数量、价格、履行时间、方式、付款方式等合同主要内容,符合要约生效的条件,为要约;C选项所述2月4日甲公司发生的函件,因为甲公司变更了乙公司所提出的价格标准,应为新要约;D选项所述2月6日乙公司发出的函件,对甲公司的提议表示同意,属承诺行为。

2011年《经济法》辅导讲义:第八章(8)

2011年《经济法》辅导讲义:第八章(8)

2011年《经济法》辅导讲义:第八章(8)
第三节证券交易制度
一、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定
证券交易,是指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由此可见,证券交易分为证券上市交易和证券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两种形式。

我国目前主要的证券交易形式即为证券上市交易,包括股票上市交易和债券上市交易等基本内容。

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

在交易方式上,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证券交易当事人买卖的证券可以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证券交易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申请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上市交易,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二、股票交易制度
(一)股票上市交易的概念
股票交易,即股东转让其股份,也分为股票上市交易和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两种形式。

在此,我们重点介绍股票上市交易制度的基本内容。

股票上市交易是指上市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核准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活动。

上市是指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买卖。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核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票上市交易的条件
1。

2011年经济法各章总结2

2011年经济法各章总结2

式中:0P 为债券发行价格,M 为债券面值 7.融资租赁资本成本(只能用折现模式计算)(/)(/)b b L R P F K n A P A K n L R -⨯=⨯b ,,,,式中:为租赁资产原值,为租赁资产到期残值,n 为租赁年限,K 为融资租赁成本8.普通股票的资金成本率的计算: ①股利增长模型法100%(1)=⨯+⨯-第一年预期股利普通股资本成本率股利固定增长率普通股筹资总额普通股筹资费率0100(1)(1)(1)S D g D K g g P f P f +=+=+--式中:01S K D D f g 0为普通股资本成本,和分别为刚发放和预计发放的股利,为筹资费用率,为股利固定增长率,P 为股票目前市场价格②资本资产定价模型()s S f m f K R R R R β==+-式中:K c 为普通股筹资成本; R f 为无风险报酬率;R m 为市场报酬率;β为某公司股票收益率相对于市场投资组合收益率的变动幅度(股票贝塔系数)。

9.留存收益资金成本率普通股股利逐年固定增长股利年增长率普通股筹资金额第一年预期股利留存收益筹资成本+⨯=%10010.)该种资金的成本比重(某种资金占总资金的=加权平均资金成本∑⨯ 或K W =∑W j K j式中:K W 、W j 和K j 分别代表加权平均资金成本、第j 种资金占总资金比重(也叫权数)和第j 种资金的成本。

11.息税前利润(EBIT )=销售额(S )-变动性经营成本(V )-固定性经营成本(F ) =边际贡献(M)-固定性经营成本(F)12.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利润(每股收益)N DT I EBIT EPS --⨯-=)1()(13.经营杠杆的计量 理论计算公式为:/()/EBIT EBIT DOL Q Q∆==∆息税前利润变动率经营杠杆系数产销量变动率简化公式为:0000()M DOL EBIT M M F====--基期边际贡献经营杠杆系数基期息税前利润基期边际贡献基期边际贡献基期固定成本14.财务杠杆的计量:理论计算公式: EBITEBIT EPS EPS DFL //)(∆∆==息税前利润变动率普通股每股利润变动率财务杠杆系数简化公式为:00()EBIT DFL EBIT I==-基期息税前利润财务杠杆系数基期息税前利润-基期利息 15.总杠杆的计量:理论计算公式: ()DCL =普通股每股利润变动率总杠杆系数产销量变动率//EPS EPSDCL Q Q∆=∆或或:总杠杆系数=经营杠杆系数×财务杠杆系数=DOL ×DFL 总杠杆系数可直接按简化公式计算:若企业没有融资租赁,亦未发行优先股,其总杠杆系数的计算公式为:00M EBIT I==--基期边际贡献总杠杆系数基期息税前利润基期利息 16.每股收益无差别法决策最佳资本结构:计算每股收益最大方案为最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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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范围一.名词解释1.经济法:是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调整国家为了矫正市场失灵而管理和调控经济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为了矫正市场失灵而管理和调控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

3.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某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4.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5.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6.入伙:是指合伙企业成立以后解散之前,不具有合伙人身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加入合伙企业,取得合伙人资格的法律行为。

7.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又称独资公司,是单一的投资主体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又称独资公司,是指股东(自然人或法人)仅为一人,并由该股东持有公司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的有限公司。

(百度答案)8.破产界限: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清理债务。

又称破产原因,是指对债务人依法进行破产宣告的法定事由又称破产原因或破产事实,是指法院在何种情况下可宣告债务人破产的状态,也是法院判断是否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标准和理由。

(百度答案)9.破产财产:广义上的破产财产与债务人财产基本同意,指应依破产程序用于破产清偿还债的破产人的财产。

10.和解制度: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申请的破产案件后的法定期间内,债务人为避免破产宣告,提出和解申请,与债权人会议达成清偿债务协议的活动。

11.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指股东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出资方式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独立法人财产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公司是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属于我国法人分类中的企业法人。

(百度答案)12.股份有限公司:是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13.重整P127重整是指经由厉害关系人申请,在审判机关的主持和厉害关系人的参与下,对具有重整原因和重整能力的债务人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使其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特殊法律程序,在本质上是破产预防程序体系的组成部分。

14.产品责任P164产品的合同责任是指产品销售者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产品质量义务而应承担的责任。

指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的,法律、法规、合同规定的义务;以及违反义务所承担的法律后果。

15.不正当竞争P141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违反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而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16.假冒仿冒行为P144假冒仿冒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在商品上假冒仿冒他人特有的商业标识,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17.产品缺陷P166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分为设计上的缺陷。

制造上的缺陷、指示上的缺陷和科学技术尚不能发现的缺陷18.政府指导价P193政府指导价是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19.行政垄断P149狭义的行政垄断是政府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广义的行政垄断包括一切政府利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20.垄断协议P222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之间达成的以排除、限制竞争为目的的协议、决定或者其它协同的行为。

21.税收P276税收是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社会公共权力,根据法律法规,对纳税人包括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和单位以及自然人强制无偿征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22.个人所得税P295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23.增值税P281增值税是指以产品新增加的价值,是指货物的销售收入额扣除购入原材料等支出额以后的余额。

指以产品新增加的价值,即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24.税收法律关系P280税收法律关系,是指国家与纳税人之间根据税法规定形成的税收权利和义务关系。

25.商业银行P322商业银行是指依法设立、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为业务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26.货币政策工具P329货币政策工具是指中央银行在执行货币政策时能够作用或影响货币供应量的措施或手段。

27.本票P354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8.证券交易所P358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29.证券公司P359证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规定,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的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30.内幕交易P372内幕交易是指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活动,以获取利益或者减少经济损失的行为。

二.简答题1.简述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和法律地位P317答:性质:中国人民银行的全部资本由国家出资,属于国家所有的中央银行,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是特殊的国家机关。

法律地位:在国务院领导下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国家金融调控与监管机关。

1.中国人民银行是隶属于国务院的国家机关;2.中国人民银行依法独立行使中央银行职能。

法律地位:指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家机构体系中的地位,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及我国现行的政治体系结构决定了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国家金融调控与监督机关。

2.什么是商业秘密?侵犯商业秘密有哪些表现行为?P147答: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其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与权力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4)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违法行为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5)第三人在明知或者应知前列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然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3.如何理解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P156答:产品是指人们运用劳动手段对劳动对象进行加工而成,用于满足人们生产和生活需要的物品。

我国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主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有使用价值并用于销售的产品,它不包括建筑工程和虽经加工制作但不用于销售的产品。

4.设立合伙应当具备哪些条件?P36答:(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某农民在一生产资料公司购买了一些种子,但使用以后,该种子生长及产量比较一般种子相差很远,造成很大损失,问:(1)该农民可否根据《消保法》规定保护自己?(2)《消保法》如何规定消费者的含义?P182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4条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

”这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农民的消费权益,保证农民生活的安全和农业生产的稳定和发展。

(2)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接受经营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市场主体。

她的答案上只有问题(1)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如何规定消费者的含义消费者指为生活小菲需要而购买、使用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接受经营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市场主体有以下法律特征:1.就消费的性质来说,消费者的消费是指个人的生活消费,不包括生产资料的消费2.就消费的主体而言,消费者指的是自然人或家庭,不包括生产资料的消费3.就获得商品和服务的手段来数,是通过市场交换即购买来实现的4.就消费的课题范围而言,不仅是实物,也包括服务6.消费者有哪些权利?P183-185答:1)保障安全权。

2)知悉真情权,又可称为了解权、知情权。

3)自主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

5)依法求偿权。

6)依法结社权。

7)求教获知权,也称受教育权、获取知识权。

8)维护尊严权。

9)监督批评权。

这个她上面有扩充内容我不高兴打了太多了7.法律意义上的广告是指什么广告?它有哪些类别?P202答:(1)法律意义上的广告,是一个狭义的概念,专指商业广告,不包括政治广告和社会广告。

根据《广告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2)《广告法》调整的商业广告分三大类:商品广告;服务广告;形象广告。

她第二个问题是有哪些类型答:《广告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的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商业广告包括三大类:1.商品广告,即将商品作为广告的中心,广告围绕商品的名称、用途、经济法概论性能、优势、价格、优惠等进行宣传,已达到推销商品、实现盈利的目的。

2.服务广告,即广告不以推销实物为目的,而是为了使某种服务为人所知并被消费者普遍接受而进行的宣传活动。

3.形象广告,即以广告的形式树立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的企业形象,通过提高企业信誉和知名度的方法来促进企业的商业发展,最终仍以盈利作为最终目的。

8.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经营者具有哪些义务?P186-188答:1)依法定或约定履行的义务2)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3)保障人身、财产安全4)不作虚假宣传5)出具相应的凭证和单据6)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或服务7)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8)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权9.简述房地产转让的概念及其遵循的原则P403答: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房地产转让应当遵循如下原则:1)房地产转让时,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转让的原则。

2)以出让合同为依据,转让中权利义务承接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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