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司法考试杨帆老师国际经济法讲义
2011年司法考试杨帆老师讲义

前言一、概述1.今年的形势整体是向好的,国际公法和去年的分值不相上下,出题的班底也没有变化。
2.距最终的司法考试约有一个月时间,大家应该把自己手中的任何一本教材所涉及的国际公法的相关内容温习一遍,另一方面大家应辅以适量的题目来进行复习。
国际公法串讲的内容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从法条的角度对国际公法进行简略的复习,另一方面为大家精选了一些题目,有1/3的真题,有2/3是今年新出的题目,这些题目的信度和效度都非常好,希望大家对这些题目有一个很好的把握。
国际公法今年大纲要求了八章的内容,08年大纲的第二章是07年大纲第二章和第三章的合并,即07年国际公法的主体和国际法律责任合并为今年的一章――国际法律责任。
国际组织作为国际公法的两个最重要的主体,它们同时也是责任的主体,尤其是国家。
要谈责任,首先要谈主体,所以,在内容上没有太大的变化。
具体说包含这样几部分内容。
还是要从整体上对国际公法有一个把握,包括每一部分的重点内容。
第一章《导论》中,最重要的内容,第一项首推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尤其是国际条约在中国国内的适用问题,两个次重点,分别是国际法的渊源和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第一节,国际法的两个最重要的主体,是国家和国际组织。
1.在国家中,最重要是的国家的承认问题,什么样的情势就代表国家的默示承认与不代表国家的一种默示承认;2.关于国家的继承,条约事项的继承,条约以外事项的继承等;3.国家的豁免问题。
作为国际组织,一方面应了解政府间国际组织,最重要是联合国的相关内容。
另一方面了解非政府间国际组织时,仅仅从其性质上和调整其适用的法律方面进行简单的了解。
第二章第二节,《国际法律责任》,我们既要了解一般国际法律责任中构成的要件,行为可以归因于国家的情况以及违背国际义务的情况,在今年的备考中,还要略微注意一下排除行为不当性的情况,哪些行为可以排除行为的不当性。
在新的有特色的国际法律责任当中,应知道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所引起的赔偿责任,叫做“四个公约”、“三个态度”。
杨帆三国法最终讲义.

国际经济法讲义国际经济法中的“国”指一个单独关税区一、导论:略【国际货物贸易法调整四对法律关系:○1买卖○2运输○3保险○4支付】(一)国际货物买卖法律制度1、国际贸易术语(性质属于国际惯例)【必须由双方当事人约定试用,对内容可任意更改】《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3个术语的基本情况(1)根据卖方义务从小到大分为EFCD四组,其中卖方义务最小的为EXW,卖方义务最大的为DDP(2)除了EXW和DDP,其余的均为卖方完成出口手续,买方完成进口手续【EXW买方完成出口和进口手续;DDP卖方完成出口和进口手续】三个常用的贸易术语FOB、CIF和CFR 区别:共同点:(1)风险转移的时间相同:装运港越过船舷(2)交货地点相同:装运港(3)进出口手续办理相同:卖方办出口,买方办进口(4)适用于相同的运输方式:海运和河运使用时特别注意的事项:FOB :两个充分通知:买方租船后给卖方充分通知【以便卖方及时交货】;卖方交货时给买方充分通知【以便买方及时投保】CIF :如果买方没有特殊要求,卖方只有义务投保海运最低险(平安险) CFR :卖方交货时给买方充分通知2、《1980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1)公约适用范围A 、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B 、不适用于六种合同:(a )购买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b )以拍卖的方式进行的销售;(c )依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而进行的销售;(d )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e )船舶或飞机的销售;(f )电力的销售;C 、公约适用的任意性:当事人可以通过选择其他国家的法律而排除公约的适用;对公约规定的内容可以进行修改D 、中国的保留:书面以外形式的保留【中国必须以书面形式】 ;根据国际私法规则扩大适用的保留【对公约允许转致、反致的保留——不允许转反致】(2)国际货物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包括所有权担保和知识产权担保【知识产权担保顺着合同找】 所有权担保:卖方要对自己所出售的货物享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合法的处分权,第三方不能对货物提出任何权利或要求知识产权担保义务: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依据买方营业地或合同预期的货物销售或使用地的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知识产权担保义务的免除:①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②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他规格。
(杨帆)法研辅导中心基础班法理讲义

心之所向,所向披靡法研辅导中心2012年暑期班法理授课讲义(作者:杨帆)法研辅导中心教务处2011年8月第一讲法学一、法学的性质--实践性1.法学的研究总是指向法律现象或者法律问题的。
2.法学具有务实性。
3.法学是反映人们经验理性的学问,是人们法律经验、知识、智慧和理性的综合体现。
4.法学是职业性知识体系,所使用的语言是冷静的、刚硬的、简洁的、合逻辑的,是经过法学家提炼、加工和创造出来的行业语言。
5.法学研究的是“价值性事实”(不同于自然科学),反映的是具有价值观、价值意义和价值倾向的社会事实。
二、法学思维2008年法学综合一简答第1题:简述法律思维的特点?法学思维具有以下特点:(1)法学思维是实践思维;(2)法学思维是以实在法(法律)为起点的思维;(3)法学思维是问题思维,法学思维的首要任务就是解决法律问题,为法律问题提供答案;(4)法学思维是论证的思维、说理的思维,法学的思考遵循着“理由优先于结论”的规则,法学的结论必须具有论证理由和说服力;(5)法学思维是评价性思维,法学家总是根据法律来评价人们行为的合法性或者违法性。
第二讲法一、法的概念的争议(了解)(一)应然法与实然法应然法实然法涵义“应该怎样”“实际怎样”结论应然法和实然法之间没有直接跨越的通道,不能从“实然法”的角度来解释和界定“应然法”,也不能从“应然法”的角度来解释和界定“实然法”(二)自然法和实在法(强调与道德的关系)自然法实在法称谓Natural Law Positive Law本源人类心灵固有的活动,促使人类心灵形成一种永恒不变的正义观念人类社会的产物,有意识创造出来的行为准则强调“恶法非法”“恶法亦法”(三)“国法”国法(国家的法律)的外延:①制定法(成文法)、②判例法、③不成文法(习惯法)、④教会法。
二、法的特征(重点)(一)法的规范性1.社会规范:社会内部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行为规则。
2.一切社会规范都具有规范性(二)法的国家意志性法的制定国家立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创制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制定法(成文法)第九章立法法的认可明示认可成文法对“养老扶幼”道德的认可默示认可习惯法家法族规、村落规约、帮规教规、行业规范(1)法和国家的关系(2)体现国家意志的法具有统一性和权威性①一个国家只有一个总的法律体系。
2011法检系统内部培训班三国法讲义-杨帆(女)

国际公法部分国际人道法中的区分对象原则(区分军事与非军事目标,区分战斗员与平民)是一项已经确立的国际习惯法原则,也体现在《1977年日内瓦四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中。
甲乙丙三国中,甲国是该议定书的缔约国,乙国不是,丙国曾是该议定书的缔约国,后退出该议定书。
根据国际法的有关原理和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07/一/77)ACA .该原则对甲国具有法律拘束力,但对乙国没有法律拘束力B .丙国退出该议定书后,该议定书对丙国不再具有法律拘束力C .丙国退出该议定书后,该原则对丙国不再具有法律拘束力D .该原则对于甲乙丙三国都具有法律拘束力(一)《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主要内容:1、条约的构成要件:国际法主体缔结、自由同意、不违反国际强行法2、条约的保留:(仅针对多边公约)签署、批准或加入条约时作出的,排除或改变条约中部分条款对其适用效力的单方声明缔约权(国内法) 全权证书(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使馆馆长和派驻国际组织的代表无须出具全权证书)排除错误、诈欺、贿赂、强迫【典型例题】甲、乙、丙国同为一开放性多边条约缔约国,现丁国要求加入该条约。
四国均为《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缔约国。
丁国对该条约中的一些条款提出保留,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2009/一/29)DA. 对于丁国提出的保留,甲、乙、丙国必须接受B. 丁国只能在该条约尚未生效时提出保留C. 该条约对丁国生效后,丁国仍然可以提出保留D. 丁国的加入可以在该条约生效之前或生效之后进行3、条约冲突的解决:45、条约的解释(二)国际法基本原则(强行法性质)1、6个基本原则: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不使用武力和武力威胁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民族自决原则、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2、不使用武力和武力威胁原则——首先禁止侵略1974年联大通过的《关于侵略定义的决议》中,非穷尽地列举了7项侵略行为,包括:①武装部队侵入或攻击他国领土;由侵入或攻击造成的军事占领;使用武力吞并别国的任何领土;②以另一国的领土为对象使用任何武器;③封锁另一国的港口或海岸;④武装部队攻击他国的陆海空军、商船或民航机;⑤一国违反协定使用在别国驻扎的军队或违约延期驻扎;⑥提供领土由他国使用进行侵略行为;⑦以国家名义派遣武装团体、非正规军或雇佣军等。
2011尚德重点学科班杨帆理论法学讲义_图文(精)

理论法学第一部分2011年司法考试理论法学分析w ww .j iu ti an 99.c om二、试题特点三、备考建议一、分值统计w ww .j iu ti an 99.c om第二部分论述题相关理论依据w ww .j iu ti an 99.c om可争讼性可裁判性行为的标准裁判的标准法即标准确可预测稳定统一w ww .j i u t i a n 99.c o滞后僵硬滞后僵硬法律概念法律概念【解说】 1、非正式渊源对正式渊源的弥补作用第一,正式的法源完全不能为法律决定提供大前提;第二,使用某种正式的法的渊源会与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强制性要求和占支配地位的要求发生冲突;第三,一项正式的法的渊源可能会产生两种解释的莫 an 99 ww w. ji ut i .c o m 能两可性和不确定性。
在以上三种情况下,法律人为了给法律问题提供一个合理的法律决定就要诉诸于法的非正式的渊源。
Page 2【解说】①作为正式渊源补充法律的漏洞②作为判例的基础直接适用于法律。
③适当的时候作为对制定法突破与背离的正当依据。
Page 3 ww w. (1)习惯在司法裁判中的作用 ji ut i an 99 .c o m(2)习惯成为正式法源的条件①客观要件:必须是一定区域内长期存在的、为民众一直遵守且反复适用的惯行;②主观要件:参与这一惯行的社会成员,对于该惯行的适法性产生确性;③形式要件:该习惯以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
ji ut i an 99 .c o m 3、判例:统一解释,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
ww Page 4 w.理论储备二:由“和谐社会”引发的相关理论理论储备二:由“和谐社会”引发的相关理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正义合目的性自然法学 ji ut i 和谐社会充满活力自由秩序 an 人、自然和谐相处 Page 5 ww 诚信友爱 w. 99 安定有序 .c o 诚实信用信赖保护 m 安定性分析法学(一)自由 1、公民——“法无禁止即自由” 2、法律特别是公法——“法无授权即禁止” 3、法律限制自由的正当性论述(1)伤害原则(3)• Description of the contents 冒犯原则(违背公序良俗)• Description of the contents Page 6 (4)法律道德主义原则ut i an 99 .c o • Description of the contents • Description of the contents (2)法律家长主义 ww w. ji m(一自由1、公民——“法无禁止即自由”2、法律特别是公法——“法无授权即禁止”3、法律限制自由的正当性论述Description of the co ntents Description of the contents •Description of the contents •Description of the contents(1伤害原则(3冒犯原则(2法律家长主义(4法律道德.j iutian99.com(二正义1、正义的核心是平等平等的对待保护弱者正义的社会必然要有两个原则:w w w .j iu ti an 99.c om文字上明显的歧视人权的目的。
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讲义完整版

第一部分国际货物买卖法【国际经济法知识框架】总论概述一、国际贸易法的核心内容有五部分:国际买卖、运输、保险、支付和管理(包括中国与国际组织),其他的还有国际投资法的问题、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国际税法问题、国际金融法问题。
二、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体、渊源(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是指在国际经济关系中能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人格者。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
(三)国际经济法的渊源1.国际条约,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2.国际贸易惯例,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3.联合国大会的规范性决议;4.国内立法,如《反倾销条例》和《反补贴条例》等;5.司法解释。
一、★★★★★《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称“通则2010”)1.主要内容的分析和记忆——归类比较记忆(清关手续、风险、交货地点、运输、保险)名称交货地点风险转移运输保险出口手续进口手续EXW工厂交货物卖方工厂交货时买方(买方)买方买方FCA货交承运人FAS船边交货FOB船上交货交承运人装运港船边装运港船上交货时交货时装运港船上买方(买方)卖方买方CFR成本加运费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CPT运费付至CIP运费保险费付至装运港船上装运港船上交承运人交承运人装运港船上装运港船上交货时交货时卖方(买方)卖方(买方)卖方卖方买方DAP目的地交货DAT运输终端交货目的地(不卸货)终点站(卸货)交货时卖方(卖方)卖方买方买方DDP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卖方提示:Ex works(工厂) carrier(承运人) alongside(旁边) ship(船) free(自由) board(船的甲板) freight(运费) cost(成本) insurance(保险) Place(地点) At(在) Terminal(终点站) Delivered (交货) Duty(关税) Paid(支付)FCA:货交第一承运人,如果是在出卖人营业地交货,出卖人承担装货义务;如果是交到指定地点,则出卖人不必卸货,卸货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杨帆教授答疑国际经济法全本

杨帆教授答疑国际经济法全本1、考生问:国际经济法今年国际经济法的重点是什么?杨教授答:根据以往的历次律师资格考试的经验,国际经济法的考试重点主要涉及的是国际贸易法部分,也就是指定用书第二、三、四章和第六章有关世界贸易组织的内容。
2、考生问:有关国际贸易术语现在用的或者说在考试中考得最多的国际贸易术语有那些?有关铁路运输方面的术语是否会考?如果要,估计会考那方面的内容居多?谢谢!杨教授答:考试中考的最多的贸易术语是FOB,CIF和FCA。
2000年解释通则中的13种术语都不直接和铁路运输有关系,但各种运输都可以适用的FCA、CIP 和CPT目前使用越来越多,因此也比较重要。
3、考生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作为考试法规与去年的相比内容及考试重点有何变化杨教授答:2000年的贸易术语较99年的相比,没有太大修改,修改只有两点:一个是FAS和DEQ术语中进出口手续的办理,另一个是FCA术语下卸货责任的承担问题,其余的和99年的一样,掌握的重点也一样。
4、考生问:该题该如何选择,如何理解?在CIF合同中,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则A 卖方无权要求买方照付货款B 卖方有权要求买方照付货款C 卖方可向买方提供包括保险单在内的全部装运单据D 卖方只能依保险单向保险人求偿杨教授答:答案应是B和C。
因为CIF术语中货物的风险转移是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时,而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时风险已由买方承担,因此买方必须付款,并在取得保险单后自己向保险公司索赔。
5、考生问:问题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若当事人行为已构成根本违反合同,则受害方有权()A要求损害赔偿B采取其他救济措施C有权宣告解除合同D提请仲裁请问选择哪个比较合适,为什么?杨教授答:根据销售合同公约,当卖方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提交替代物,同时还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当买方根本违反合同时,卖方可以在解除合同的同时要求损害赔偿。
是否根本违反合同和是否有权提请仲裁没有必然的联系,仲裁以双方当事人有效的仲裁协议为前提。
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介绍课件

02
国际投资法主 要包括国际投 资条约、国际 投资协定、国 际投资法公约 等。
03
国际投资法主 要涉及投资保 护、投资促进、 投资争端解决 等方面。
04
国际投资法在 国际经济法中 的地位越来越 重要,对跨国 投资和国际投 资争端解决具 有重要意义。
国际金融法
01
国际货币体系: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
综合性:涉及多个法律 部门,如合同法、公司 法、知识产权法等
实践性:注重实际应用, 强调解决实际问题的能 力
2
国际经济法的主要内容
点击此处添加正文,文字是您思想的提炼,为了演示发布的良好效果, 请言简意赅的阐述您的观点。
国际贸易法
国际贸易法是国际经 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主要涉及国际贸易的 法律规范和制度。
04
案例分析技巧:注意案例中 的细节,运用法律思维进行 推理和判断
谢谢
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
国际贸易:国际经济法的 核心领域,涉及货物和服 务的进出口、关税和贸易 壁垒等
国际投资:涉及跨国公 司的投资行为、投资保 护、投资争端解决等
国际金融:涉及国际货 币体系、国际金融市场、 国际金融监管等
国际知识产权:涉及专 利、商标、著作权等知 识产权的保护和利用
国际竞争法:涉及反垄 断、反不正当竞争、消 费者权益保护等
争端解决等
05
国际竞争法:包括 反垄断法、反不正 当竞争法、国际竞
争政策等
03
国际金融法:包括 国际货币体系、国 际金融市场、国际
金融监管等
06
国际知识产权法: 包括专利法、商标 法、著作权法、国 际知识产权保护等
国际经济法的特点
国际性:涉及国际贸易、 投资、金融等领域的法 律规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部分国际贸易法国际经济法命题以选择的形式出现在试卷的第一卷,分值为15-20分之间。
考试分值由三大部分组成:1.国际贸易法(国际货物买卖、国际运输、保险、支付);2.对外贸易管理制度(中国对外管制制度、世贸组织);3.国际经济法的其他制度(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国际金融、国际投资、国际税法)。
第一部分国际贸易法(包括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国际贸易法特点:知识点多、复杂,出题以小的案例的形式来考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
例如:中国一个A公司,外国一个B公司签订了一个进出口货物买卖的合同。
考察点:1.通过什么术语来签的合同;2.卖方的发货问题:如发货时间延迟、发货质量没有保证、发货的数量有问题等;涉及到运输、海运中承运人的问题,提单、保函、承运人责任制的问题。
海上出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外来原因;3.保险中的问题,买卖双方的责任;4.支付(托收、信用证违约责任)。
解题思路:“切蛋糕理论”。
国际贸易法,两刀切成四块:1.买卖关系:依据是《2000年术语通则》、《80公约》;2.运输:海运,依据是一法三规则;核心:承运人的责任制;3.保险:保险险别;4.支付:最重要的两种支付方式:托收和信用证。
解题中最常用的是信用证和托收的流转关系以及各个参与当事人权利义务承担的范围。
复习思路:做减法抓重点、知识点、主脉。
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一、贸易术语考试方式:1.2000年术语列表;2.就某一个术语单考这个术语;3.综合运用能力。
13类术语中的基本内容:名称交货地点风险转移运输保险运输方式各组特点EXW工厂交货卖方工厂交货时买方注1 各种运输内陆交货FCA货交承运人FAS船边交货FOB船上交货交承运人装运港船边装运港船上交货时交货时装运港船舷买方买方买方注1注1注1各种运输海运内河海运内河装运合同主要运费未付CFR成本加运费CIF成本运费保险费CPT运费付至CIP运费保险费付至装运港船上装运港船上交承运人交承运人装运港船舷装运港船舷交货时交货时卖方卖方卖方卖方注1卖方注1卖方海运内河装运合同主要运费已付海运内河各种运输各种运输DAF边境交货DES目的港船上交货DEQ目的港码头交货DDU未完税交货DDP完税交货边境指定地点目的港船上目的港码头指定目的地指定目的地交货时交货时交货时交货时交货时卖方卖方卖方卖方卖方注2注2注2注2注2陆上运输到货合同海运内河海运内河各种运输各种运输注1:以E、F及C中的两个开头的,由买方来承担保险费。
注2:以D开头的由卖方来承担保险费。
二、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考点:1.公约的适用范围;2.合同的成立;3.双方的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
复习规律:与合同法一起复习。
(一)公约的适用范围1.适用公约的货物销售合同(1)营业地处于不同的国家的当事人签订的合同。
(2)如有多个营业地时,与合同的履行的地最为密切的营业地。
附加条件是看当事人是否知道该营业地的存在。
2.不适用公约的合同公约第2条是从合同的种类上排除了六种不适用公约的合同:(1)购买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销售;(2)以拍卖的方式进行的销售;(3)依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5)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6)电力的销售。
3.技贸结合或技贸工结合的判断。
看哪个部分的销售额大。
公约的适用的任意性:1.当事人可以通过选择其他法律而排除公约的适用。
缔约国提出的保留公约是不可以改变的。
2.公约与惯例的关系。
中国加入公约时的保留:1.合同形式的保留;2.扩大适用的保留。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要约:1.构成要约的条件。
(1)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的人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
(2)要约内容要十分确定,如果要约中定明了货物并且明示或者暗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即为十分确定。
2.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但在下列情况下,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写明接受要约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2)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而且受要约人已本着对该要约的依赖行事。
承诺:(1)承诺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在要约规定有效期间内作出。
逾期承诺是否有效:①对于逾期的承诺的效力,如果要约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将接受的意思通知受要约人,则该逾期的承诺仍为有效的承诺;②如果载有逾期承诺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表明,它是在传递正常、能及时送达要约人的情况下寄发的,则该项逾期承诺具有承诺效力,除非要约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受要约人,他认为其要约失效。
(3)承诺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实质性的修改的规定: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或解决争端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要约的条件。
(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的义务卖方的义务:1.交付货物的地点、时间;2.质量担保;3.所有权担保:指卖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4.知识产权的担保:(1)地域限制;(2)知情权限制;(3)根据买方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做出的货物。
风险转移:1.所有权转移时间不等于风险转移时间、交货时间也不一定等于转移时间;2.一旦风险转移时间确定,转移的是损失,或索赔权。
风险的范围:一切使得货物发生灭失的事件或行为,都算作是风险,除买方与卖方的主观行为。
违约责任:1.卖方违约:根本违约:买方可以要求对方交付替代物,或解除合同。
2.分批违约:一批违约本批无效、一批违约。
3.损害赔偿:损益相等原则。
4.免责:公约第79到80条的规定。
要件:不能控制、不能预见,不能克服。
免责的通知:一旦发生情况,遭受到风险的一方需要即时通知另一方。
保全货物:在任何情况,双方当事人都有保全货物的职责。
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一、国际货物运输考点:提单、保函、承运人的责任制(一)提单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1.提单是海上运输合同的证明;2.提单是承运人出具的接收货物的收据;3.提单是承运人交付货物的凭证,具有流通性。
提单与保函的关系:1.用保函换取清洁提单我国海商法没有关于保函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则参照了《汉堡规则》的规定,主要可概括为三点内容:(1)善意保函有效;(2)恶意保函无效;(3)有效的保函也只在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有效,不能对抗第三人。
2.倒签提单保函换倒签提单永远都是恶意的,因为在时间问题上实施了欺诈。
3.副本提单加保函提货(二)承运人责任制重点:《海牙规则》、《海商法》。
承运人对下列事项负责:1.对船的负责:承运人在开航前与开航时必须谨慎处理,以便:(1)使船舶具有适航性;(2)适当地配备船员、设备和船舶供应品;(3)使货舱、冷藏舱和该船其他运载物的部位适宜并能安全地收受、运送和保管货物。
船舶到海上时,遇到了一些情况,承运人是免责的。
2.管货的负责:全程负责制:指承运人应适当和谨慎地装载、操作、积载、运送、保管、照料和卸载所承运的货物。
3.选择合理航线,不得恶意绕行。
承运人责任制:对船、对货、对航线三件事负责,其他一切免责。
(三)《汉堡规则》的修改1.取消了承运人在驾驶管理船舶中的疏忽与过失的免责、承运人对火灾负有责任;2.运输延期要求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以运费总额为限;3.责任期间的改变,交到接原则;4.肯定了善意保函换取清洁提单的效力;5.货物的范围。
其他考点:运输单据:海运单其他运输方式二、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保险险别基本险别:1.平安险。
(1)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
(2)意外事故造成的部分与全部损失。
(3)一次航程中既遭受了意外事故又遭受了自然灾害,在双重作用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部分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缺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后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合同中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2.水渍险该险的责任范围除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3.一切险该险除包括水渍险的责任范围外,还负责赔偿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附加险别:1.一般附加险。
包括:(1)偷窃、提货不着险。
(2)淡水雨淋险。
(3)短量险。
(4)混杂、玷污险。
(5)渗漏险。
(6)碰损、破碎险。
(7)串味异味险。
(8)受潮受热险。
(9)钩损险。
(10)包装破裂险。
(11)锈损险。
2.特别附加险。
包括:(1)交货不到险。
(2)进口关税险。
(3)舱面险。
(4)拒收险。
(5)黄曲霉素险。
(6)出口货物到香港或澳门存仓火险。
3.特殊附加险。
包括: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和货物运输罢工险。
除外责任:(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2)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引起的损失和费用;(5)海洋货物运输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第四章国际贸易支付考点:托收、信用证一、托收1.《托收统一规则》定义的“有关当事人”包括委托人、托收行、代收行、提示行。
关系: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是委托关系、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是业务代理关系、委托人与代收行之间是没有直接合同关系的、代收行与付款人之间没有任何关系。
银行在整个的托收关系当中,他的地位仅限于代理人,对于是否能够取得付款,不承担任何责任。
2.托收的种类光票托收跟单托收: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除非在托收指示中另有授权,银行概不理会来自托收的当事人或者银行以外的任何一方或者银行的指示。
3.银行免责的情况:(1)对收到单据的有效性的免责;(2)对于寄送途中延误、丢失及翻译的错误,不承担责任;(3)对受指示方的行为免责,为执行委托人的指示利用其他银行的服务,一切风险和费用由委托人承担;(4)在汇票被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若托收指示书上无特别指示,银行并没有作出拒绝证书的义务。
二、信用证UCP600号修订的内容、信用证流转关系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
1.UCP600号修订的内容(1)取消了可撤消的信用证的规则;(2)审单时间的缩短;(3)明确了议付的概念;(4)关于退单的规定。
2.信用证的流转关系(1)基本理念:一旦信用证开出后,开证行与卖方就形成了单据买卖关系。
(2)单单一致、单证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