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计价规则正文及解释
2009清单计价规则

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1 总则1.0.1为规范本省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3号《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1.0.2本规则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0.3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4依法可不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5工程量清单、招标最高限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上述造价文件必须由造价工程师或中级造价员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1.0.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本规则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应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1附录A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
2附录B为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3附录C为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4附录D为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
5附录E为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1.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规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建设工程造价建设工程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投资。
本规则中建设工程造价仅指建筑安装工程费,即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形成的建筑产品的价格,包括成本、利润和税金。
2.0.2建设工程计价按照计价依据、程序和办法计算建设工程造价的活动。
2.0.3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根据,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则、定额以及建设工程的计价技术资料。
2.0.4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09清单计价土建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2土建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册说明一、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是按过筛净砂编制的,各地应将过筛人工费和损耗纳入材料预算价格,定额考虑了砂的膨胀率。
因质量要求现场过筛的人工费及筛砂损耗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二、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强度等级,如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按附录换算,但定额中各种配合比的材料用量不得调整。
三、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是按中(细)砂、特细砂编制,计算时应按实际使用砂的种类分别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四、本定额现浇混凝土构件是按现场搅拌非泵送编制的,商品混凝土以成品基价的形式表现。
若现浇混凝土构件使用商品混凝土,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站规定,对商品混凝土价差进行单项价差调整。
五、本定额的预制大型屋面板已考虑了蒸汽池养护费用,其他预制混凝土构件必须采取养护池养护时,需报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按每立方米混凝土蒸汽养护费45元计算。
凡采用露天养护者,一律不得计算蒸汽养护费。
六、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除混凝土预制构件、金属结构构件)从现场仓库、堆放地点、加工地点至操作地点的水平运输,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但垂直运输机械费应按“T.措施项目”另行计算。
七、混凝土预制构件、金属结构构件制作安装定额项目,未包括吊装机械费及模板费,发生时,另按“T.措施项目”计算。
八、本定额项目中未考虑高层建筑施工增加的费用,发生时,按“T.B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定额项目执行。
九、本定额在执行中如遇缺项,可按装饰、市政、安装工程定额执行。
若仍缺项,由甲乙双方编制临时性定额,报工程所在地造价站审批,并报省工程造价总站备案。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建筑工程(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 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09计价规则(一)

一、《09规则》编制的依据是什么从什么时候开始使用答:1、09规则编制的依据是:(1)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2)《陕西省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133号令)(3)《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年369号文件)(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实施(陕西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意见》(陕建发[2005]102号文件)2、起始使用时间:2010年3月1日在全省开始实行。
二、《09规则》编制的原则有哪些答:《09规则》编制的原则是:1、依法修订、与时俱进原则;2、深化改革、市场定价的原则;3、科学合理、公平、公正计价的原则;4、平稳过渡、相互衔接的原则。
三、《09规则》的主要特点有哪些它由那些章节组成答:1、《09规则》的主要特点如下:(1)实现了从重点规范工程量清单招标计价到全面规范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转变。
(2)对工程量清单计价风险的规定进一步适应了现阶段建筑市场的客观要求。
(3)由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得以进一步强化与完善。
2、《09规则》由“总则”,“术语”,“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计价表格”5部分组成。
四、《09规则》的适用范围如何答、《09规则》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五、对依法进行招标和可不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各采取什么方式进行计价该条文属于什么性质的条文答:1、《09规则》规定对依法(招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对依法可不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由发包人自主决定。
在我国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首先从公有投资项目强制执行。
而对依法不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宽松的政策,可以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但并不是不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为了有效的控制投资,提高投资效益,应尽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2、该条文属于“强制性”条文。
09版清单计价规范解读

为方便合同管理,需要 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项目综合单价中的暂估价 应只是材料费,以方便投 标人组价。
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 按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 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或参考 市场价格确定 。
措施项目的变化
计日工是为了解决现场 发生的零星工作的计价 而设立的。计日工对完 成零星工作所消耗的人 工工时、材料数量、施 工机械台班进行计量, 并按照计日工表中填报 的适用项目的单价进行 计价支付。
总承包服务费:
招标人应预计该 项费用并按投标 人的投标报价向 投标人支付该项 费用。
3.3.1 通用措施项目一览表
• 4.2.9 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最 高限价未按照本规则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可向 招标人提出未按规定编制的具体内容,并可提 出更正要求。若招标人不予受理或受理后办理 情况投标人不满意的,投标人应按招投标监督 机构规定的时限在开标前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相关条款
• 4.3.1 投标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 成本。
安全文明施工费:
应按照国家或省 级、行业建设主 管部门的规定计 价,不得作为竞 争性费用。
第三部分 新《规范》的基本内容和亮点
二.新《规范》修编的亮点 5.其他项目清单的调整
其他项目
暂列金额 : 因一些不能预 见、不能确定 的因素的价格 调整而设立 。
暂估价是指招标 阶段直至签定合 同协议时,招标 人在招标文件中 提供的用于支付 必然要发生但暂 时不能确定价格 的材料以及专业 工程的金额。
1.00米,宽2.10米,弃土运距 150.00m
(以下略)
本页小计
09市政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册说明一、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是按过筛净砂编制的,各地应将过筛人工费和损耗纳入材料预算价格,定额已考虑了砂的膨胀率,因质量要求现场过筛的人工费及筛砂损耗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二、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强度等级,如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按附录换算,但定额中各种配合比的材料用量不得调整。
三、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是按中(细)砂、特细砂编制的,计算时应按实际使用砂的种类分别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四、本定额现浇构件混凝土是按现场搅拌非泵送和商品混凝土分别编制的,商品混凝土以成品基价的形式表现,若现浇混凝土构件使用商品混凝土,应对商品混凝土价差进行单项价差调整。
五、中小型机械在25km以内,从甲工地(或基地)至乙工地的搬迁运输费和场内运输费,已包括在定额内。
六、本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者外,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从现场仓库、堆放地点、加工地点至操作地点的水平运输,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不得另行计算。
七、地下管线的交叉处理,临时遇到的障碍拆除,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经建设单位认可)的临时工程等,按相应项目执行,无定额项目的,按实签证。
八、D.D隧道工程、D.F地铁工程定额暂未编。
九、本定额与安装工程定额执行界限如下图所示:1.供水管道:2.排水管道:图例说明:(1)、(2)为水源管道;(3)、(4)为总排水管道。
(1)、(2)和(3)、(4)若为城市供、排水(住宅小区除外)管道时,应执行市政工程相应定额。
3.煤气管道:(执行市政定额执行安装定额)生产、生活共用的主管道在)4.油、气管道:(6)图例说明:(5)、(6)为油、气管道。
(5)、(6)若为城市煤气及油、气管道(住宅小区除外),应执行市政工程相应定额。
十、本定额在执行中如遇缺项,可按建筑、装饰、安装、园林绿化工程定额执行,若仍缺项,由甲乙双方编制临时性定额,报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站审批,并报省工程造价总站备案。
D.A 土石方工程说明一、一般说明(一)土石方工程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适用于市政定额其他章。
09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土建册说明一、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是按过筛净砂编制的,各地应将过筛人工费和损耗纳入材料预算价格,定额考虑了砂的膨胀率。
因质量要求现场过筛的人工费及筛砂损耗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二、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强度等级,如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按附录换算,但定额中各种配合比的材料用量不得调整。
三、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是按中(细)砂、特细砂编制,计算时应按实际使用砂的种类分别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四、本定额现浇混凝土构件是按现场搅拌非泵送编制的,商品混凝土以成品基价的形式表现。
若现浇混凝土构件使用商品混凝土,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站规定,对商品混凝土价差进行单项价差调整。
五、本定额的预制大型屋面板已考虑了蒸汽池养护费用,其他预制混凝土构件必须采取养护池养护时,需报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按每立方米混凝土蒸汽养护费45元计算。
凡采用露天养护者,一律不得计算蒸汽养护费。
六、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除混凝土预制构件、金属结构构件)从现场仓库、堆放地点、加工地点至操作地点的水平运输,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但垂直运输机械费应按“T.措施项目”另行计算。
七、混凝土预制构件、金属结构构件制作安装定额项目,未包括吊装机械费及模板费,发生时,另按“T.措施项目”计算。
八、本定额项目中未考虑高层建筑施工增加的费用,发生时,按“T.B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定额项目执行。
九、本定额在执行中如遇缺项,可按装饰、市政、安装工程定额执行。
若仍缺项,由甲乙双方编制临时性定额,报工程所在地造价站审批,并报省工程造价总站备案。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建筑工程(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高度在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陕西省09计价规则

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1 总则1.0.1 为规范本省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3号《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1.0.2 本规则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0.3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4 依法可不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5 工程量清单、招标最高限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上述造价文件必须由造价工程师或中级造价员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1.0.6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本规则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应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1 附录A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
2 附录B为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3 附录C为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4 附录D为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
5 附录E为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1.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规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建设工程造价建设工程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投资。
本规则中建设工程造价仅指建筑安装工程费,即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形成的建筑产品的价格,包括成本、利润和税金。
2.0.2 建设工程计价按照计价依据、程序和办法计算建设工程造价的活动。
2.0.3 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根据,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则定额以及建设工程的计价技术资料。
09计价规则

一、《09规则》编制的依据是什么?从什么时候开始使用?答:1、09规则编制的依据是:(1)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2)《陕西省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133号令)(3)《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年369号文件)(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实施(陕西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意见》(陕建发[2005]102号文件)2、起始使用时间:2010年3月1日在全省开始实行。
二、《09规则》编制的原则有哪些?答:《09规则》编制的原则是:1、依法修订、与时俱进原则;2、深化改革、市场定价的原则;3、科学合理、公平、公正计价的原则;4、平稳过渡、相互衔接的原则。
三、《09规则》的主要特点有哪些?它由那些章节组成?答:1、《09规则》的主要特点如下:(1)实现了从重点规范工程量清单招标计价到全面规范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转变。
(2)对工程量清单计价风险的规定进一步适应了现阶段建筑市场的客观要求。
(3)由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得以进一步强化与完善。
2、《09规则》由“总则”,“术语”,“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计价表格”5部分组成。
四、《09规则》的适用范围如何?答、《09规则》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五、对依法进行招标和可不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各采取什么方式进行计价?该条文属于什么性质的条文?答:1、《09规则》规定对依法(招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对依法可不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由发包人自主决定。
在我国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首先从公有投资项目强制执行。
而对依法不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宽松的政策,可以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但并不是不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为了有效的控制投资,提高投资效益,应尽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2、该条文属于“强制性”条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陕西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1总则1.0.1为规范本省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3号《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1.0.2本规则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0.3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释义】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本条与“03规范”相比,取消了对工程“大中型”的限制词,将“应执行本规范”表述为“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按照标准的用词说明,使用“必须”表述比使用“应”表述更为严格。
即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不分工程建设项目规模,均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同时在条文说明中对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作了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第3号令)的规定,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和国家融资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①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②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③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2.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①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②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③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④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⑤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国有资金占投资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建设项目。
1.0.4依法可不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5 工程量清单、招标最高限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上述造价文件必须由造价工程师或中级造价员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1.0.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本规则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应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1附录A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
2附录B为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3附录C为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4附录D为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
5附录E为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1.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规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建设工程造价建设工程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投资。
本规则中建设工程造价仅指建筑安装工程费,即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形成的建筑产品的价格,包括成本、利润和税金。
2.0.2建设工程计价按照计价依据、程序和办法计算建设工程造价的活动。
2.0.3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根据,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则定额以及建设工程的计价技术资料。
2.0.4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释义】“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工程实行清单计价的专用名词,它表示的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
本条改变的是:一增加了规费和税金。
使工程量清单计价包含内容更为全面。
二将“拟建工程”更名为“建设工程”。
工程量清单是一个在工程计价中反映工程量的特定概念,与建设阶段无关。
在不同阶段中,又可称为“招标工程量清单”、“结算工程量清单”等。
2.0.5工程量清单计价按照本规则规定,依据工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法,由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计价模式与方法。
2.0.6消耗量定额根据合理的施工方法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由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编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一个规定计量单位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消耗量。
2.0.7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由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一定数额为基数用于计算相关费用的比例。
2.0.8企业定额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而编制的生产一个规定计量单位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等的消耗标准。
2.0.9 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
2.0.10项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2.0.11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释义】本条改变的是:一将“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表述为“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项目”;二将“并考虑风险因素”表述为“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此外,风险因素一词是无限制性规定,应改为风险费用,所以表述为“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本条所指“综合单价”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费用综合单价,而是一种狭义上的综合单价,规费和税金等不可竞争的费用没包括在其中。
国际上所谓的综合单价,一般是指全费用综合单价,但在我国目前建筑市场存在过度竞争的情况下,本规范规定了税金和规费等为不可竞争的费用的做法很有必要。
这一定义,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等九部委第56号令中定义综合单价的做法是一致的。
2.0.12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释义】“暂列金额”是对旧规范中“预留金’’的更名,包括以下含义:1.性质:包括在合同价之内,但并不直接属归包人所有,而是由发包人暂定并使用的一笔款项。
2.用途:由发包人用于签订施工合同时,对施工过程中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费用,以及施工过程中合同约定的发生工程价款调整以及索赔、现场签证的费用。
这一定义,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等九部委第56号令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中定义暂定金额的做法是一致的。
2.0.13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指计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的设备。
下同)的单价以及拟另行分包专业工程的金额。
【释义】“暂估价”是在招标阶段预见肯定要发生,只是因为标准不明确或者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暂时又无法确定具体价格时采用的一种价格形式。
这种价格形式,既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等九部委第56号令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中定义暂估价一致,同时又对施工招标阶段中一些无法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或专业工程分包提出了具有操作性的解决办法。
2.0.14计日工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
2.0.15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对发包人另行分包工程进行施工现场协调、服务,对发包人采购设备、材料管理、服务以及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2.0.16索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
2.0.17现场签证发包人现场代表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证证明。
2.0.18规费根据国家、省级政府和省级有关主管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
2.0.19不可竞争费在招标投标、合同价款约定和工程价款结算中必须列项且必须按照规定计价程序、计价费率计取的费用,包括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不得参与竞争的费用。
2.0.20税金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2.0.21发包人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0.22承包人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0.23造价工程师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2.0.24造价员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2.0.25工程造价咨询人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
2.0.26工程招标代理人取得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企业。
2.0.27招标最高限价(招标上限控制价)招标人依据本规则及相关计价依据,按照工程量清单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释义】“招标控制价”是在工程施工招标时,由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计价规定,按施工设计图纸计算的工程造价。
其作用是招标人用于对招标工程控制的最高限价。
有的省市又称拦标价、预算控制价、最高报价值。
考虑我国工程施工招标从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以来,对招标时评标定价的管理方式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从1983年原建设部试行施工招标投标制度至2003年7月1日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期间,各省市对中标价基本上采取不得高于标底3%,不得低于标底的3%或5%等限制性措施评标定价。
这一做法,要求标底必须保密,并在2000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予以确立。
但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后,各省市基本取消了中标价不得低于标底的做法,这又出现了新的问题,即根据什么来确定合理报价。
实践中,一些工程在施工招标中也出现了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价均高于招标人的标底;即使是最低价,招标人也不能接受。
这种招标人不接受最低价投标人的现象,又给招标的合法性提出新的问题,急需解决。
针对这一问题,为遏止投标人围标串标、哄抬标价,许多省市相继出台了控制最高限价的规定,名称不一,有的命名为拦标价、最高报价值,有的命名为预算控制价、最高限价等,要求在招标文件中同时公布,并规定投标人的报价如超过公布的最高限价,其投标将作为废标处理,以解决这一新的问题。
由此可见,在新的招标形势下,不再使用标底的称谓,寻求新的称谓已基本形成共识。
因此,为避免与招标投标法关于标底必须保密的规定相违背,本规范将其定义为“招标控制价”2.0.28投标价投标人投标时报出的工程造价。
2.0.29合同价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
2.0.30差价合同约定或政策规定计入工程造价总价,但不计入综合单价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