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师范学院双学位教育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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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实施方案

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实施方案

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实施方案引言:辅修专业和双学位是指在主修专业的基础上,学生可以选择修读另外一门专业并获得相应的辅修证书或学位。

辅修专业和双学位方案的实施可以为学生提供更加广泛的知识和技能培养,拓宽学生的就业市场和升学机会。

本文旨在探讨修读辅修专业和双学位的实施方案。

一、辅修专业方案1.辅修专业的选择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职业规划选择适合的辅修专业。

辅修专业的选择应当有规定的范围,包括与主修专业相关的学科或跨学科的学科。

2.学分要求3.修读时间和安排辅修专业的修读时间应当与主修专业的学习时间有一定的重叠,以方便学生合理安排课程。

具体可通过时间表的调整或在课程上设置弹性选课的方式来实施。

4.辅修专业证书二、双学位方案1.双学位的选择学生可以选择修读与主修专业相关或者互补的另一门学位。

双学位的选择范围应当有规定,以保证学位的合理性和专业性。

2.学分要求修读双学位所需学分应当有明确的要求。

学生需要修读一定数量的学位专业课程,并达到一定的学分数才能获得双学位。

3.修读时间和安排修读双学位通常需要比较长的时间,学院应当帮助学生安排好主修专业和双学位课程的学习时间,以保证学生能够顺利毕业。

4.双学位证书修读双学位并成功完成学分要求的学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学位证书的颁发应当符合学校和学科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审核流程。

三、辅修专业与双学位的课程设置1.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的相关课程设置学院应当为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提供相关的课程,以确保学生能够获得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和技能。

同时,学院可以为跨学科的辅修专业提供跨学科的课程,以满足学生的需求。

2.主修专业和双学位专业的共同课程设置学院应当为主修专业和双学位专业提供一部分共同的课程,以减轻学生的学习负担。

共同课程可以在专业课程中设置,也可以单独设置。

3.辅修专业和双学位专业的实践教学学院应当为辅修专业和双学位专业提供相关的实践教学机会,以帮助学生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中。

南阳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南阳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南阳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来源:外国语学院更新时间:2012/10/16 14:56:19 点击次数:2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学位授予机构立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学位授予工作。

评定委员会主席由具有教授职称的院长或主管副院长担任,成员由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学单位负责人和部分专家员会的办事机构是学位办公室,学位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定委员会按教学单位或学科门类设置若干分委员会,协助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工作。

分委员会主席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

学士学位评定条件: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生,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符合下列条件者,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思想进步,品德端正,作风正派;读期间无考试作弊记录;记过及以上处分;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习期间,全部课程(含实践环节),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5,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毕业创作)成绩合格;论必修课和实践教学环节,必须修满规定学分,其中经重修取得的学分文科累计不超过15学分,理工科不超过17学分。

若重修绩点达到3.0(80分)及以上,则重修学分;学综合英语课程达到合格标准(其他语种应达到相应水平)。

凡我校在籍成人高等教育应届(或上一届)本科毕业生,通过河南省统一组织的成人学位外语考试,毕业论文或设计成绩合格者,可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士学位授予程序各教学单位逐个审核本科毕业生的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对符合授予条件者,统一填写《学士学位申请表》,并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有关分委员会提名。

分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列入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批准。

士学位获得者名单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后,由学校学位办会同各教学单位办理填发学位证书事宜。

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申请需履行如下手续:出示录取花名册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省成人外语考试合格证、毕业论文(设计、创作)成绩单等有关材料阳师范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经相关专业考核,列入学士学位申请者名单。

师范学院双学士学位教育实施细则

师范学院双学士学位教育实施细则

师范学院双学士学位教育实施规范为规范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保障双学士学位的教学质量,根据XX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双学位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XX师范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方案》、《XX师范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一、组织管理1.成立由学校主管领导为组长、教务处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有关学院负责人为成员的双学位教育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双学位教育管理工作;2.双学士学位的教学管理由举办学院和教务处共同负责。

开办学院负责培养方案的制定、教师聘任以及课程编排、考试组织、成绩统计登录等工作;教务处负责举办专业申请与资格审核、培养方案审定、教学质量监控、学籍管理和学位资格审核及证书发放等工作。

二、举办条件1.开办双学士学位的专业必须是我校已取得学士学位授权的专业,具有满足双学位培养要求的师资力量及实验、实训、毕业设计等教学条件,经过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上报XX省学位办备案与审批的本科专业;2.申请举办双学位教育的学院于每年3月底之前将申请报告、实施方案报教务处。

学校学术委员会对申请专业进行审核,遴选3-5个专业向XX省学位委员会。

教务处每年4月10日之前将有关材料报XX省学位办备案与审核。

三、选拔对象“双学士学位”是指在校普通本科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学有余力,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经自愿申请,学校考核同意,再完成跨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授予学位条件,可获得另一个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具备下列条件的在校二年级本科生,可以申报攻读双学士学位:1.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学有余力,德智体全面发展;2.在校期间主修专业必修和限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即百分制75分)以上,没有补考和重修记录;3.无学籍处理和纪律处分记录。

四、报名及选拔办法1.满足条件的学生在第三学期根据学校统安排到双学士学位专业所在学院报名,填写《XX 师范学院攻读双学士学位申请表》;2.双学士学位专业所在学院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核合格的学生名单及申请表报教务处。

大学双学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双学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双学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跨学科专业人才的需求,培养有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复合型人才,进一步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发挥学生潜能,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与竞争能力,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双学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豫学位〔2010〕1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双学位教育是指学有余力的在校普通本科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完成跨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规定要求,获得另一个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学分要求第三条双学位教育一般从第二学年开始,学习课程为双学位教育专业主要课程。

双学位教育一般要求完成40个以上学分的课程和5个学分的专业综合能力考核。

课程的学分计算办法与主修专业相同。

第三章申请条件及程序第四条学生进校后,修满一个学年的主修专业课程,各门课程取得学分并学有余力者,可以申请双学位教育,每人仅限申请一个双学位教育专业。

第五条每学年第一学期进行双学位教育报名、审批工作,具体程序如下:(一) 有双学位教育资格的专业所在学院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初提出开设双学位教育申请,包括专业名称、可接收学生人数及相关要求,报教务处审核;(二) 教务处审核有关学院提出的开设申请,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布;(三) 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XX大学双学位教育申请表》,交主修所在学院;(四) 学生主修所在学院对申请参加双学位教育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并将通过初审的学生名单提交教务处审核;(五) 教务处审核后向开设双学位教育所在学院报名学生;(六) 开设双学位教育学院对申请者进行测试和审核,并将结果报送教务处;(七) 教务处对申请参加双学位教育学习的学生名单进行终审后,报省学位委员会备案。

省学位委员会批准后,由学校公布最终名单。

第四章教学组织与管理第六条双学位教育可采取单独编班、随班听课的方式组织教学。

第七条每个双学位教育专业学生人数不得少于30人,超过30人时根据学校教学资源状况确定当年人数上限。

大学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管理规定

大学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管理规定

大学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管理规定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大学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为了适应这一趋势,大学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和管理措施,以确保教育质量和学生发展的平衡。

本文将介绍大学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的管理规定。

双学位与辅修第二专业的概念双学位指的是在完成主修专业课程要求的同时,学生还需完成其他专业的课程,最终获得两个不同的学位。

而辅修第二专业则是指在主修专业的基础上,学生可以选择修读其他专业的一部分课程,但只能获得相应专业的证书或者证明。

无论是双学位还是辅修第二专业,都为学生提供了更广阔的学术选择和发展机会,使其能够在不同领域获得更多的知识。

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政策制定为了管理和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大学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规定。

首先,大学会明确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课程设置和要求,确保学生的课程安排和学习进度合理。

其次,大学会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指导和支持,包括选择课程、安排课程时间、指导学术方向等。

同时,大学还会为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审核学生的申请、管理学生的学业进展等。

学生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选择和申请在大学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中,学生需要根据自身的兴趣和需求做出选择,并按照学校设定的要求进行申请。

通常,学生需要在一定的学期内提交申请,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等。

申请过程中,学生需要说明自己选择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理由和目标,以及如何平衡与主修专业的学习。

学校会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学术成绩等综合情况进行审核和决策。

学生在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期间的学习管理一旦学生成功申请到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他们需要按照学校的规定和要求,合理安排课程时间和学习计划。

学校会为学生提供学习指导和支持,帮助学生理清学业发展方向和目标,并解决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学生需要根据学校的教学安排,完成所选课程的学习,并参与相应的考试和评估。

师范学院本科生修读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师范学院本科生修读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师范学院本科生修读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应用人才,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学有余力的学生能更充分地利用学校多学科的教育资源,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竞争能力,经省学位办批准,学校决定在部分有双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中开展双学士学位(简称“双学位”)工作。

为了规范该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专业设置双学位专业由拟设专业所在学院(以下简称“主办学院”)提出申请,报教务处组织审核,获得省学位办批准后设置。

申请设置双学位专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学士学位授权4年以上;2.本科毕业生就业情况良好;3.是学校的优势、学科专业;4.师资力量等教学资源充足,达到规定的办学要求;5.制定有规范的培养方案和学位授予实施规范。

二、修读条件1.申请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应具有较好的学习基础和较强的自学能力,主修专业的课程平均成绩良好及以上,且没有课程补考记录;2.学生申请修读的双学位专业应与主修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3.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申请修读一个辅修专业;4.符合主办学院的招生条件;5.招生规模控制在同年级本科生总人数的10%以内。

三、申请程序1.申请修读双学位安排在第一学年结束时进行。

学生填写《XX师范学院本科生修读双学士学位申请表》,经学生所在教学学院审核同意后,报主办学院审核;2.主办学院将审核同意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核准后,由教务处公布结果。

四、学业要求1.双学位课程包括全部学士学位课程、主要专业课程、主要的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规格要求与该学位的主修专业相同。

2.修读双学位的学生,辅修专业的学分必须达到55学分,其中毕业论文(设计)学分不少于8学分。

3.学生修读双学位从本科二年级开始,在主修专业毕业前完成。

五、成绩管理1.学生经主办学院录取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办理选课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再次申请。

2.双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必须重修。

3.双学位学生的学习档案由主办学院负责。

大学本科生辅修与双学位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辅修与双学位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辅修与双学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我校本科生辅修与双学位培养力度,规范辅修与双学位教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与双学位是指本科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学有余力,经自愿申请,学校考核同意,修读另一专业课程,成绩合格者即可获得辅修专业证书;达到双学位授予条件者,可同时获得另一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三条本科生修读辅修与双学位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

第二章专业设置及培养方案第四条根据社会需要、学生专业需求和学科特点,由教务处和学院协商初步确定开设的辅修与双学位专业。

其中,双学位专业报XX省学位办审批同意后确定。

第五条辅修与双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原则上与现有本科各主修专业相同,其课程体系为现有本科各主修专业核心课程;教学要求原则上与主修专业一致,以确保教学培养质量标准的统。

理工科类辅修专业培养方案不少于30学分,其它类不少于25学分。

理工科类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可在辅修培养方案基础上增加3-6门,60学分左右,其它类不得低于40学分(包括毕业设计及实践环节)。

在辅修与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中,除毕业设计(论文)学分外,其重复(或替代)课程学分不得超过辅修与双学位总学分的五分之一。

第六条辅修与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由学院制定,每学年教务处统向学生公布。

第三章修读条件第七条辅修:主修专业必修与限选课程均已通过的二、三年级本科生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经学院考核同意,教务处审批后,择优录取。

修读双学位: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CET4成绩不低于425分的二年级本科生可申请修读双学位,经学院考核同意,教务处审批后,择优录取。

第四章学籍管理第八条获准修读辅修与双学位专业学生,其学籍保持在其主修专业不变。

第九条获准修读辅修与双学位专业学生,依据辅修专业教学培养方案和教学要求,参加选课、修课、考试(考核)等教学及培养环节,并按规定交纳学分费。

第十条其他未及事项按照《XX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执行。

校外双学位管理规定(3篇)

校外双学位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学生校外双学位教育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申请修读校外双学位的相关事宜。

第三条校外双学位教育是指学生在完成本专业学习的同时,申请修读我校以外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提供的第二学位课程,获得相应学位的教育形式。

第四条校外双学位教育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学生自愿原则: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和发展需要,自愿申请修读校外双学位。

(二)学分互认原则:校外双学位课程与我校课程学分互认,避免重复学习。

(三)质量保障原则:校外双学位教育质量应达到我校相应学位的要求。

(四)管理规范原则:校外双学位教育管理应规范有序,确保教育质量。

第二章申请条件与程序第五条申请校外双学位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学业成绩良好,前三个学期(或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以上。

(三)身体健康,符合申请学位机构的要求。

(四)所在学院同意其申请修读校外双学位。

第六条学生申请校外双学位的程序如下:(一)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二)所在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报教务处。

(三)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向学生发放校外双学位申请表。

(四)学生按照申请表要求,向校外学位授予单位提交申请。

(五)校外学位授予单位审核通过后,与学生签订校外双学位协议书。

(六)学生将协议书交回所在学院,并按照协议书要求进行学习。

第三章课程与学分第七条校外双学位课程设置应符合学位授予单位的要求,并与我校课程体系相衔接。

第八条学生修读校外双学位课程,应取得相应学分。

校外双学位课程学分与我校课程学分互认,互认学分数不得超过我校专业总学分的30%。

第九条学生修读校外双学位课程,应按照校外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进行学习。

第十条学生修读校外双学位课程,应参加校外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考试或考核,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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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师范学院
双学位教育实施细则
南阳师范学院是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河南省教育厅教高〔2002〕321号)试行完全学分制的学校。

为深化教育改革,主动适应社会需要,培养厚基础、宽专业、高素质、强能力的具有现代管理知识与技能的复合型人才,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增强毕业生就业竞争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我校允许学业优秀、学有余力的全日制本科生在学好主修专业的基础上,跨学科辅修双学位。

为对双学位教育进行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双学位”是指在校普通本科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学有余力,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经自愿申请,学校考核同意,再完成跨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学位课程,达到授予学位条件后,可获得另一个学科门类学士学位的教育形式。

第二条双学位专业教育的学生为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比例不超过该年级本科学生的10%,双学位教育专业班级人数不少于30人。

第三条拟开展双学位教育的学院,应根据实际需求与教务处协商初步确定开设专业,填写《南阳师范学院设置双学位申报表》(见附件2-1),并报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修读双学位应选择与主修专业不同门类的学科,且限修一个双学位。

第五条本科生修读双学位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

第二章培养方案
第六条开设辅修双学位的学院应根据学科特点、社会需要和学生要求,比照该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订辅修双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双学位教育培养方案和教学要求应与现有本科各主修专业相同,以保证教学培养质量标准的统一。

第七条原则上辅修双学位课程总学分数不少于65学分。

学生修满规定的学分经审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三章选拔标准及程序
第八条在校全日制本科生,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学有余力,在校期间必修和限选课程平均成绩达到80分以上,没有补考和重修记录,无学籍处理和纪律处分记录者,从第二学年(第三学期)开始,可自由申请修读双学位教育。

第九条学校每学期期末公布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和招生计划,学生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一周内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南阳师范
学院本科生辅修双学位申请表》(见附件2-2),经主修专业所在教学单位同意并报双学位所在教学单位初核后,于第一周周末报教务处,审批同意后统一公布。

第十条取得修读双学位资格的学生每学期必须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并交纳修读课程学费。

第四章教学及学籍管理
第十一条双学位专业的教学工作属于学校教学计划的组成部分,应与主修专业一样,由学校教务部门管理,单独编班,统一安排教学进程,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教学与考试。

第十二条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双学位专业课程的学习,原则上为3年。

第十三条获得辅修双学位学生的学籍关系应在其主修专业不变。

这类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

确需中止学习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学院和教务处同意后,可终止双学位学习。

第十四条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学生凭财务处收款收据到教务处办理注册手续,不如期注册者,取消其资格。

第五章成绩管理
第十五条学生修读双学位专业的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送交双学位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处记载,并在网上录入综合教务系统。

第十六条修读双学位期间,如果主修专业课程所得学分低于
该专业有关规定,主修专业所在学院应给予警示,并建议终止双学位的学习;如果主修专业课程有1门以上(含1门)不及格者,终止双学位学习;凡擅自缺考及考试作弊者,终止双学位学习。

第十七条双学位课程的学习原则上不准缓考。

课程考试不及格者,不安排补考,但给一次重修机会,重修仍不及格者,终止双学位学习。

第十八条凡双学位专业课程与其主修专业的课程名称相同、教学要求相同且成绩合格者,经辅修学院认定后可以免修,并办理免修手续,但双学位的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不能免修。

第十九条学生终止双学位学习,其已取得的课程成绩,在符合主修专业课程认定的条件下,可作为主修专业的选修课程成绩记载。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双学位教育专业的收费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普通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豫教财〔2007〕74号)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双学位教育收取的学费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十二条学生每学期按选课学分数缴纳学费,若学生因故终止双学位的学习或未能完成规定所修学分,已交选课费不予退还。

第六章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且完成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的学生,授予双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双学位证书授予资格由辅修学院负责初审,并汇总报教务处审核。

第二十五条双学位教育专业的学位证书单独颁发,主修专业的学位证书和双学位教育专业的学位证书分别编号。

双学位教育专业学位证书上须在专业前注明“辅修”字样。

第二十六条在辅修双学位期间,受记过及其以上违纪处分者,取消其双学位资格。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实施细则在执行过程中涉及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自2009级本科生起执行。

附件2-1:
南阳师范学院设置双学位申报表
附件2-2:
南阳师范学院本科生辅修双学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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