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辅修双学位教学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四川外语学院辅修专业与双学位(双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

四川外语学院辅修专业与双学位(双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跨学科专业人才的需求,适应经济全球化对人才知识结构的新要求,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改革,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拓宽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学校决定充分发挥我校外语学科优势和多学科教育资源,加快培养“厚基础、宽口径、国际视野、交流才能”的复合型人才,在重庆市高校范围内开展辅修专业与双学位(双专业)教育。
为规范辅修专业与双学位(双专业)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双专业),是指本科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跨学科门类或专业大类修读另外一个专业的课程,并达到相应的学分要求。
第三条辅修专业、双学位(双专业)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
具体规定如下:1、学校辅修专业与双学位(双专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以下简称“双学位办”),负责受理并审核辅修专业、双学位(双专业)开设申请,组织招生,审核并确定录取名单,检查培养情况,教学质量监控,学生学籍管理,按规定撤销辅修专业、双学位(双专业)资格等。
2、各院系负责本单位辅修专业、双学位(双专业)的开设和撤销申请、招生宣传工作、组织教学、教学质量监控、教学档案建设等日常教学管理。
第二章专业开设及申请程序第四条我校经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置且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全日制本科专业,均可申请开设辅修专业、双学位(双专业)。
第五条尚未获得学位授予权的新办专业,在获得学位授予权之前,只允许申请开设辅修专业。
在获得学位授予权后,院系可申报学校审批后,在已开设的辅修专业基础上开设双学位(双专业),原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可申请继续补修双学位(双专业)余下课程。
第六条申请开办的院系按照本办法,于学期第八周前向双学位办递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四川外语学院辅修专业、双学位(双专业)开设申报表》(见附件1)、人才培养方案、招生简章和宣传资料内容。
西安外国语大学本科辅修双学士学位(双专业)试行办法.doc

西安外国语大学本科辅修双学士学位(双专业)试行办法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发挥我校外语教学和多学科办学优势,促进高素质、国际化人才的培养,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我校拟在本科教育中试行双学士学位(双专业)制,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统招本科在籍学生均可在学习主修专业时,申请辅修其他专业,在学习年限内修够规定学分,符合学位授予资格的,颁发双学士学位。
具体办法如下:一、开设范围与申请条件1.双学士学位(以下简称双学位)是在本科学习阶段,学习本专业(主修专业)的同时,申请学习另一学科门类专业(辅修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全部学分要求后,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同时获得另一专业的学士学位。
2.双专业是指学生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辅修本学科另一专业,完成其学分要求,可颁发该专业的辅修证书。
3.凡我校统招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学生,已修课程成绩良好,学习勤奋,学有余力者均可申请。
二、培养方案与学分要求1.拟开设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的教学单位于每年12月1日前,提出下一年度双学位(双专业)的招生专业、专业介绍和招生计划,报教务处审核,并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2.已获准开设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的教学单位(简称双学位开课单位)在学校批准后4周内将所开双学位(双专业)专业培养方案上报教务处审核,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3.辅修双学位的总学分由该专业的基础课程、核心课程和学位论文学分构成,原则上外语类专业总学分不低于60学分,非外语专业总学分不低于50学分。
辅修双专业的总学分由该专业的基础课程和核心课程学分构成,原则上外语类专业总学分不低于50学分,非外语专业总学分不低于40学分。
三、申请程序1.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于每年3月初在网上报名,下载并填写《西安外国语大学辅修双学士学位专业修读申请表》或《西安外国语大学辅修双专业修读申请表》。
每个学生只限申请一个辅修双学位(双专业)专业。
2.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开课单位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莆田学院双专业双学位及主辅修管理办法试行

莆田学院双专业、双学位及主辅修管理办法(试行)莆院教[2010]86号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教学改革,鼓励学生扩大知识面,实现学科间的交叉渗透,培养更多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双专业是指本科学生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同一门类学位跨学科的另一个本科专业。
双学位是指本科学生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另一门类学位的本科专业。
主辅修是指学生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辅修另一个专业所规定的若干门课程。
第三条开设的双专业必须是学校已有的本科专业。
院、系要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对照该专业本科培养方案,制定双专业培养方案。
二、课程设置与教学组织第四条双专业的课程设置应该是包括该专业最必要的基本1理论和基本技能在内的基础课和专业课。
总学分不低于40学分。
课程的教学要求与主修专业课程相同,严格按培养方案执行,成绩合格者方能取得学分。
第五条双专业课程教学安排一般在入学后第三学期开始实施,双专业的学生人数如超过30人,可单独编班组织教学,授课时间安排以假期(含双休日)和晚上为主,学生人数少于30人的,安排到其它主修专业插班听课。
第六条双专业的教学管理由双专业开办院、系和教务处共同负责。
三、修读条件与申报程序第七条申请双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1、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2、学费按规定已缴清;第八条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十周左右,教务处向全校学生公布当年计划开设的双专业。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自己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填写《莆田学院修读双专业、双学位及辅修专业申请表》,由2学生所在院、系教学秘书进行资格审核并由院、系主任签署审核意见。
申请表由学生所在系汇总并转交开设双专业的所在院、系。
第九条根据学生申请情况,开设双专业的院、系与教务处共同研究确定修读的学生,并由学生所在院、系通知学生到财务处缴费后办理听课证。
四、学籍管理第十条学生修习双专业、双学位一般在主修专业学业年限的弹性学制内完成。
第十一条修读双专业的学生,必须接受考勤并完成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且考试合格后方能取得学分。
大学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大学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教育管理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了满足广大学生在素质教育方面的需求和对教育管理学科的深入学习,本学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对象凡本校正式本科生(下称“主修生”)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
本校教育管理研究生除外。
第三条学习时间教育管理辅修第二专业(学位)的学习时间为2学年。
其中第一学期为学位课程的学习,第二学期为毕业论文的撰写,第三学期为论文指导,第四学期为论文答辩及毕业。
第四条课程设置教育管理辅修第二专业(学位)的课程设置以遵循教育管理学科建设和适应时代发展为原则,共计八门必修课程和两门选修课程。
具体课程设置如下:1、必修课程(八门):教育学原理教育心理学教育统计学教育管理学教育经济学教育法律法规教育信息化教育沟通学2、选修课程(两门):教育史教育社会学第五条学位论文辅修生需在第三学期指定导师后自行撰写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应以教育管理实践为基础,通过进一步实证研究,提出创新性或系统化的理论、方法、管理课题或重大现实问题,阐述和论证所提出问题的解决对策和建议,具有很强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学术论文成文应符合规范,内容应有独创性。
第六条考试评定1、课程学习的考核方式应以平时考核、作业、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相结合,并应有明确的权重比例。
其中平时考核应占总成绩的三分之一以上。
2、论文的评定应包括格式、内容、创新性、实践性及表达能力等方面。
3、综合成绩评定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
第七条证书发放辅修生修满规定学分,通过论文答辩,可领取本校教育管理辅修第二专业(学位)证书。
学位与主修专业学位同等。
第八条其他规定辅修生参加的物资、场地使用等问题,应按照本校制度处理。
辅修生违纪或不符合毕业要求的,将不得领取学位证书。
第九条办法解释本办法由本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以前有关条款与本办法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师范大学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管理办法

师范大学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管理办法(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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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院本科辅修专业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XXXX学院本科辅修专业教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需求,落实“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注重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鼓励学生跨学科专业学习,学校决定实行辅修专业制度。
为规范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辅修专业制度是指学有余力的本科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跨专业类自主选择修读其它专业的主干课程,成绩合格者,即可获得学校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
第二章专业设置与培养方案第三条辅修专业原则上是学校具有招生资格的已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专业。
第四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总学分一般为30学分左右。
各教学单位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比照该专业的主修方案制定辅修专业的培养方案,包括必修课程和实践性环节,经学校审批后执行。
第五条辅修专业的课程设置一般是该专业的主要基础课程和主干课程,原则上课程的安排时间不低于1年。
第三章辅修专业管理第六条学有余力的学生,经所在教学单位同意,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请修读辅修专业:1.主修专业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累计学分达到主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时段内的学分要求,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2.5以上的。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没有受到学校的纪律处分的。
3,交清相关费用,完成注册的。
第七条每位学生在校期间限修1个辅修专业。
主、辅修专业原则上应属于不同专业类别(以学校招生类别为准),学校鼓励学生文理兼修。
第八条学校在学生在校的第三学期,组织一次辅修专业招生工作。
相关教学单位对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与考核,择优录取。
原则上辅修专业的学生应在第四学期始开展辅修专业课程的学习。
第九条学生修读辅修专业课程应在规定时间内依照培养方案要求进行选课,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单独开班或者跟班上课。
第十条辅修专业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时间冲突时,学生应当首先保证主修专业课程学习,辅修课程则通过自学或网络学习补足。
主辅修课程考试时间冲突时,应保证主修课程考试时间,辅修课程的考试依缓考处理(需学生申请)。
某学院本科双学位教育实施细则(试行)

****学院本科双学位教育实施细则(试行)为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学生社会适应能力与竞争能力,培养适应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提高大学生创新与创业能力,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教研〔2016〕135号)精神和《**省高等学校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双学士学位教育“双学士学位”(以下简称“双学位”)是指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学业任务的同时,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经自愿申请、学校审核同意,跨学科门类修读第二个专业学位课程,达到授予学位标准,获得另一个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二条双学位专业开设双学位专业以我校现有本科专业为依托设置,并且在申请时必须已经有四届及以上毕业生。
为保证教学质量,双学位专业的开设实行申报制度。
开设双学位的专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完整详细的“双学位”教育人才培养方案。
2、满足教学需要的师资、实验条件和实习场所等。
双学位专业的申报每年进行一次。
申请开设双学位专业的学院,应于每年12月底前,将申请报告、相关培养方案和教学资源情况,以及招收学生条件等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
教务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开设条件的,经学校研究同意并报省学位委员会批准后,以通知形式在全校范围内公布。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开展双学位教育。
第三条学制及教学方式1、学制:双学位专业学制为3年。
学生在第3学期开始进入双学位专业的学习。
2、双学位学习采取单独组班、集中授课的方式,双学位专业所在学院要根据专业师资、图书、设备以及其他教学资源情况,合理确定接收双学位教育的学生数量,确保教学工作能够高质量开展,招收双学位教育的学生比例应不超过该年级本科学生的 10%—15%,每个教学班的人数不低于30人。
如果申请双学位教育学生数量过多,学院须制定选拔措施,选拔可采取笔试、面试或其他有效方式,结合学生以往各学期考试课成绩,按一定比例折算后综合评定。
淮北师范大学双学位辅修规定

淮北师范大学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管理办法(试行)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我校实行辅修双学位和双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为规范辅修教学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双学位是指学生修读跨学科门类的第二专业,并符合有关学位条例规定而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辅修双专业是指我校在籍本科生修读主修专业期间,同时修读与主修专业不同的专业。
2.本科生辅修双学位、双专业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
二、专业设置及培养方案1.根据社会需要、学生专业需求和学科特点,由教务处和学院协商确定开设第二专业目录。
2.第二专业教学培养方案和教学要求原则上与现有本科各主修专业相同,以保证教学培养质量标准的统一。
3.学院应根据同届本科生主修专业的课程名称、代码、学分数等要素确定40~50学分课程(包括专业核心课程、专业选修课程、以及毕业设计(论文)和实践性课程)4.第二专业目录及培养方案要求由教务处于每学年统一向学生公布。
三、申请条件与审批程序1.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凡已修满第一学年主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课程平均成绩75分以上(含75分),品德良好、身体健康并学有余力,均可报名申请辅修双专业、双学位。
2.开设第二专业的学院,应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十五周前填写开设第二专业申请表,并提交培养方案和招生人数,报教务处审批,经教务处同意后向全校公布。
3.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主修专业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修读双专业申请表,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初审,学院同意后由教学院长签字、盖章报教务处审核。
4.教务处汇同开设第二专业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审核合格并经主管教学校长同意后公布被批准学生名单。
同时,将学生名单及所修第二专业报财务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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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辅修双学位教学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辅修双学位教育教学工作,加强辅修双学位教学管理,保证辅修双学位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求》和学校本科教学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辅修、双学位工作特点,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辅修双学位教学管理工作包括招生计划的制定与落实、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教学运行、教学质量、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教学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条学校的辅修双学位教学管理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教务部负责辅修、双学位班的招生计划和教学计划的审核、成绩审核、教学质量的监控、结业资格及学位资格的复核、证书的制作;学院负责辅修、双学位班的招生、教学计划的编制、教学任务的落实与安排、日常教学管理及成绩的录入与管理、结业资格与学位资格的初审、证书的发放等。
第四条我校凡有三届以上的本科毕业生且在专业建设、师资队伍方面有一定优势的本科专业,都可申请开办辅修双学位班。
学校根据各专业的师资队伍、教学水平和市场需求等情况,每年公布开设的辅修双学位专业目录供学生选择。
申请新设专业时应报教务部审批,招生时必须是按专业招生而不能按专业方向招生,但可根据市场需求在专业后面标明专业方向。
第五条辅修双学位专业的招生计划,由专业所在学院根据本专业特色和优势及社会需求、办学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报校主管部门批准后向学生公布。
第六条辅修双学位班招生对象原则上为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学生和在汉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生必须按规定缴纳相应的培养费用。
辅修双学位实行学时学分制管理,学生按年级专业参加课堂教学,应严格遵守学校的教学纪律、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
每个学期的教学活动由各学院根据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统一安排。
第七条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是开展辅修双学位培养工作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也是进行教学基本建设和实施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
辅修双学位专业所在学院必须重视和加强对各专业辅修、双学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制定与管理工作,研究和探索辅修双学位工作的特点,制定科
学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第八条培养方案内容一般应包括:专业培养目标与培养要求、主要课程、主要实践环节、结业与学位要求、学习年限;课程设置方案(课程名称、学时学分、教学方式、开课学期、实践环节安排等);教学进程总体安排;其他必要的说明等。
第九条为了保证培养方案实施的连续性、稳定性,一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但根据学科、专业发展及社会对人才需求形势的变化,培养方案可每2-3年修订一次。
如执行过程中,确实作局部调整时(如个别课程的设置、学分分配、课程顺序调整等),必须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
第十条加强对辅修双学位教学运行管理。
教学运行管理包括的主要内容有:课程教学大纲、课堂教学环节的组织、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组织、日常教学、学籍、教师工作、教学资源、教学档案管理等方面。
第十一条课程教学大纲是执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现培养目标的教学指导文件,是选用和编写教材、组织教学、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及教学管理的重要依据。
辅修双学位班开设的所有课程均应编制符合学校相关要求的课程教学大纲或直接选用本科课程教学大纲,无课程大纲的课程不能开课。
第十二条课堂教学是辅修双学位教学的基本形式,各教学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的开课时间和要求组织并安排教学,教学任务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三条承担辅修双学位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必须具备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道德素养和较高教育教学业务能力。
主讲教师原则上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务或者硕士以上学位并通过岗前培训的教师担任。
各学院应注意选聘有一定学术水平、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承担辅修双学位教学任务。
对于教学效果差的教师应予及时调换。
第十四条教师在辅修双学位教育教学活动中,应严格遵守教学纪律,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的要求,按照各教学环节的要求履行其职责,认真做好课堂讲授、课堂讨论、辅导答疑、作业批改、实验实习指导、课程考核、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及答辩等教学环节的相关工作,不得擅自调整或压缩教学时数、教学内容或调课、缺课、停课或者私自请人代课。
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调停课的必须办理
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教师应积极参与教学改革,根据辅修双学位教学的特点,不断改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积极开展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等现代教育技术,扩大课堂教学信息。
第十六条每学期的第12周左右,各学院应制定辅修双学位各专业年级教学执行计划和具体的教学任务(包括课程、分班合班安排等),并下达各教研室落实教学任务,安排任课教师并编排课表。
15周左右由教务部统一安排上课教室并确定课程考试时间。
第十七条各学院根据各门课程的考试时间,做好试卷命题、试卷保密、试卷评审等组织工作。
辅修学院负责学生成绩管理与试卷存档管理。
第十八条辅修双学位学生的学籍由教务部负责管理。
其基本内容包括学生注册、学籍异动处理、学生成绩审核、结业及学位资格审查和学生学位证书上网等。
同时做好辅修教学管理系统的维护,保证数据更新及时、记载准确、完整规范。
第十九条承担辅修双学位教学任务教师的工作量计算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课时津贴由各学院按学校核定的标准发放。
教师课酬发放标准各学院之间原则上应统一。
第二十条各学院应加强对辅修双学位教育教学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和日常教学管理。
主要包括招生质量、培养方案的实施、教学过程监控、教学质量反馈、考试管理等。
第二十一条每个教学班应配备一名班主任。
班主任应热爱教学管理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办事公正,作风正派,熟悉和掌握教学管理的基本规律,熟悉学校教学管理情况,有较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的工作人员。
班主任的聘任由各学院负责。
各学院应为班主任发放相应的班主任津贴。
第二十二条辅修双学位工作应纳入学校本科教学管理工作的范畴,并按照本科教学工作的管理规章进行管理。
学校主管部门和各学院应定期研究有关辅修双学位教学工作,保证辅修双学位的培养质量。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