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外国语大学本科辅修双学士学位(双专业)试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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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跨学科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拓宽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教育,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鼓励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在完成主修专业(即本专业)课程的同时,修读其他专业,学校实行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

第二条辅修第二专业是指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即本专业)的同时,选择主修专业外的另一个专业修读,该专业可以与主修专业同属于一个学科门类,也可以分属于不同的学科门类;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是指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选择另一个与主修专业学科门类不同的专业作为辅修第二专业,并加修授予该专业学位所必需的课程。

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在辅修第二专业的基础上进行。

第三条辅修第二专业单独颁发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由学校单独颁发校内第二学士学位证书(非标准格式)。

第二章招生专业及课程设置第四条招生专业在学校现有专业基础上设置,要满足社会需要,要具备良好的教学条件,教学质量有保证;开设的专业向全校学生公布,由学生自主选择。

第五条培养方案以《XX大学本科学分制培养方案》为基础,由开设专业所在学院制定,经教务处审核,报学校批准后实行。

具体工作程序按《XX大学本科培养方案工作规程》执行。

第六条辅修第二专业的课程分为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以必修课程为主,以选修课程为辅,按学分数控制课程门数,各专业的总学分为30学分;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在辅修第二专业的基础上加修14学分的必修课程,6学分学位论文,总学分为50学分。

第七条辅修第二专业及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部分课程需要先修课程作为预备知识,相关的先修课程不列在辅修第二专业及第二学位培养方案中,不单独开课,学生可以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通过选修课形式学习这些课程,补上必要的预备知识。

第八条辅修第二专业及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教学计划为指导性计划,课程全程共四个学期、两个学年。

在第三学期期末报名,自第四学期开始学习。

(外国语学院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方案

(外国语学院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方案

附:英语双专业、双学位培养计划一、专业代码:050201二﹑培养目标及培养要求:培养具有良好的公民修养,具有扎实的英语语言功底,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的需要,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力,能在文化、教育、商务等部门从事翻译、教学、管理工作的综合素质高,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应用型人才。

要求学生掌握语言、文学及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具有一定的跨文化交际能力;具有扎实的英语语言功底和较强的听、说、读、写、译能力;了解我国国情和英语国家的社会和文化;具有第二外国语的一定的实际应用能力;具有较好的汉语表达能力;具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及实际工作能力。

三﹑学位及学分要求:双学位总学分为72学分(含毕业论文10学分);双专业总学分为60学分。

具体要求如下:(1)学生必须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后才能取得双学位、双专业毕业资格。

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学生,若作留级或取消学籍处理,则取消修读双学位、双专业资格。

取消或申请退出修读双学位、双专业学习的学生,若修满40学分可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2)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在主修专业学制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修满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并且获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颁发注有双专业的毕业证书和注有两种学位的学位证书。

但电子注册只上传主修专业的专业和学位信息。

(3)学生修满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且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但未获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者,只颁发注有双专业的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只上传主修专业的毕业信息,不授予双学士学位。

(4)学生修满双学位或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但未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者颁发注有双专业的结业证书。

主修专业经返校补考获得毕业证书者,方可换发注有双专业的毕业证书。

(5)学生修读双学位、双专业所修课程学分未达到双学位、双专业要求但已完成40学分者,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未达到40学分者,则发给课程进修证明。

学士双学位及辅修专业修读管理办法

学士双学位及辅修专业修读管理办法

xx双学位及辅修专业修读管理办法教字[2017]30号我校双学位及辅修专业自1995 年开办以来,在培养交叉学科的复合型人才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深受学生和用人单位的欢迎。

为了继续办好双学位专业教育,进一步扩大其覆盖面,提高办学效率和办学水平,同时充分考虑我校人才培养定位,以及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深入的形势要求,现制定此办法。

一、开办专业我校目前已设置的所有本科专业。

二、开办方式1.“单独开课”式:有单独开课条件的院系可在周末开办双学位班,非本学科(专业)的学生,通过修读双学位或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符合双学位或辅修专业要求的,可申请该专业的双学位或辅修专业证书。

2.“自主选课”式:学生可在正常教学时段内自主选修非本学科(专业)的双学位课程,达到双学位或辅修专业要求的,可申请该专业的双学位或辅修专业证书。

- 114 -三、报名及修读时间1.报名时间:(1)学生在二年级秋季学期期末,可根据自身条件和学习负担情况,报名修读双学位或辅修专业。

(2)学生在二年级春季学期、三年级秋季学期期末,可以报名修读辅修专业。

2.修读时间:(1)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双学位专业课程的开设学期自二年级春季学期至四年级秋季学期,毕业论文在四年级秋季学期进行。

(2)学生可以在四年级离校前申请补修或重修双学位课程,离校后不得继续选修双学位课程。

四、选修资格1.学生选修双学位专业要求与其主修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即跨学科选修;辅修专业要求不同于主修专业即可。

2.学生在选修双学位或辅修专业时,主修专业计划内已修读课程必须全部及格,成绩优秀,学有余力(排名居前50%或GPA 不低于3.0)。

3.学生在修读双学位过程中,主修专业计划内已修课程出现不及格课程时,建议学生适当减少或暂停双学位课程的修读,将主要精力放至主修专业。

- 115 -。

大学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大学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大学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教育管理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了满足广大学生在素质教育方面的需求和对教育管理学科的深入学习,本学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对象凡本校正式本科生(下称“主修生”)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

本校教育管理研究生除外。

第三条学习时间教育管理辅修第二专业(学位)的学习时间为2学年。

其中第一学期为学位课程的学习,第二学期为毕业论文的撰写,第三学期为论文指导,第四学期为论文答辩及毕业。

第四条课程设置教育管理辅修第二专业(学位)的课程设置以遵循教育管理学科建设和适应时代发展为原则,共计八门必修课程和两门选修课程。

具体课程设置如下:1、必修课程(八门):教育学原理教育心理学教育统计学教育管理学教育经济学教育法律法规教育信息化教育沟通学2、选修课程(两门):教育史教育社会学第五条学位论文辅修生需在第三学期指定导师后自行撰写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应以教育管理实践为基础,通过进一步实证研究,提出创新性或系统化的理论、方法、管理课题或重大现实问题,阐述和论证所提出问题的解决对策和建议,具有很强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学术论文成文应符合规范,内容应有独创性。

第六条考试评定1、课程学习的考核方式应以平时考核、作业、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相结合,并应有明确的权重比例。

其中平时考核应占总成绩的三分之一以上。

2、论文的评定应包括格式、内容、创新性、实践性及表达能力等方面。

3、综合成绩评定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

第七条证书发放辅修生修满规定学分,通过论文答辩,可领取本校教育管理辅修第二专业(学位)证书。

学位与主修专业学位同等。

第八条其他规定辅修生参加的物资、场地使用等问题,应按照本校制度处理。

辅修生违纪或不符合毕业要求的,将不得领取学位证书。

第九条办法解释本办法由本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以前有关条款与本办法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实施方案

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实施方案

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实施方案引言:辅修专业和双学位是指在主修专业的基础上,学生可以选择修读另外一门专业并获得相应的辅修证书或学位。

辅修专业和双学位方案的实施可以为学生提供更加广泛的知识和技能培养,拓宽学生的就业市场和升学机会。

本文旨在探讨修读辅修专业和双学位的实施方案。

一、辅修专业方案1.辅修专业的选择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职业规划选择适合的辅修专业。

辅修专业的选择应当有规定的范围,包括与主修专业相关的学科或跨学科的学科。

2.学分要求3.修读时间和安排辅修专业的修读时间应当与主修专业的学习时间有一定的重叠,以方便学生合理安排课程。

具体可通过时间表的调整或在课程上设置弹性选课的方式来实施。

4.辅修专业证书二、双学位方案1.双学位的选择学生可以选择修读与主修专业相关或者互补的另一门学位。

双学位的选择范围应当有规定,以保证学位的合理性和专业性。

2.学分要求修读双学位所需学分应当有明确的要求。

学生需要修读一定数量的学位专业课程,并达到一定的学分数才能获得双学位。

3.修读时间和安排修读双学位通常需要比较长的时间,学院应当帮助学生安排好主修专业和双学位课程的学习时间,以保证学生能够顺利毕业。

4.双学位证书修读双学位并成功完成学分要求的学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学位证书的颁发应当符合学校和学科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审核流程。

三、辅修专业与双学位的课程设置1.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的相关课程设置学院应当为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提供相关的课程,以确保学生能够获得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和技能。

同时,学院可以为跨学科的辅修专业提供跨学科的课程,以满足学生的需求。

2.主修专业和双学位专业的共同课程设置学院应当为主修专业和双学位专业提供一部分共同的课程,以减轻学生的学习负担。

共同课程可以在专业课程中设置,也可以单独设置。

3.辅修专业和双学位专业的实践教学学院应当为辅修专业和双学位专业提供相关的实践教学机会,以帮助学生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中。

学院辅修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辅修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辅修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为确保辅修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学位管理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辅修双学位的含义辅修双学位(以下简称“双学位)是指学生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同时,辅修另一学科门类的专业,达到规定学位授予标准取得的第二学位。

第二条基本要求1.双学位的课程由10门左右辅修专业课程、4-6门学位课程以及实践教学环节(专业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构成,总学分50学分左右。

2.双学位的培养方案由辅修专业所在院系制定,经教务处审核,报学校审批同意后实施。

3.双学位的教学按照《XX学院辅修专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位授予条件1.攻读双学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所学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取得规定学分,成绩优良,且符合辅修学科相应学位授予标准,经学校学位评定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授予双学位。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授予双学位(1)≪XX学院学年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贝1》中所规定的不得授予学位的任一情形;(2)在校修读双学位期间,因考试作弊等违反校规校纪而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以学校处分文件为准)者;(3)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学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但未取得主修专业学位者;(4)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未达到所学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者。

第四条学位授予工作程序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其辅修专业修读达到毕业要求和双学位授予标准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双学位专业所在院系审核并报经学校审议、批准后,授予相应学位。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XX学院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四年制在校本科修读双学位的学生,自XXXX级学生开始执行。

第六条其他未尽事宜按照≪xx学院学年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第七条本办法由学校学位评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辅修双学位教学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学辅修双学位教学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学辅修双学位教学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辅修双学位教育教学工作,加强辅修双学位教学管理,保证辅修双学位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求》和学校本科教学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辅修、双学位工作特点,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辅修双学位教学管理工作包括招生计划的制定与落实、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教学运行、教学质量、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教学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条学校的辅修双学位教学管理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教务部负责辅修、双学位班的招生计划和教学计划的审核、成绩审核、教学质量的监控、结业资格及学位资格的复核、证书的制作;学院负责辅修、双学位班的招生、教学计划的编制、教学任务的落实与安排、日常教学管理及成绩的录入与管理、结业资格与学位资格的初审、证书的发放等。

第四条我校凡有三届以上的本科毕业生且在专业建设、师资队伍方面有一定优势的本科专业,都可申请开办辅修双学位班。

学校根据各专业的师资队伍、教学水平和市场需求等情况,每年公布开设的辅修双学位专业目录供学生选择。

申请新设专业时应报教务部审批,招生时必须是按专业招生而不能按专业方向招生,但可根据市场需求在专业后面标明专业方向。

第五条辅修双学位专业的招生计划,由专业所在学院根据本专业特色和优势及社会需求、办学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报校主管部门批准后向学生公布。

第六条辅修双学位班招生对象原则上为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学生和在汉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生必须按规定缴纳相应的培养费用。

辅修双学位实行学时学分制管理,学生按年级专业参加课堂教学,应严格遵守学校的教学纪律、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

每个学期的教学活动由各学院根据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统一安排。

第七条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是开展辅修双学位培养工作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也是进行教学基本建设和实施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

辅修双学位专业所在学院必须重视和加强对各专业辅修、双学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制定与管理工作,研究和探索辅修双学位工作的特点,制定科学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大学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管理规定

大学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管理规定

大学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管理规定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大学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为了适应这一趋势,大学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和管理措施,以确保教育质量和学生发展的平衡。

本文将介绍大学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的管理规定。

双学位与辅修第二专业的概念双学位指的是在完成主修专业课程要求的同时,学生还需完成其他专业的课程,最终获得两个不同的学位。

而辅修第二专业则是指在主修专业的基础上,学生可以选择修读其他专业的一部分课程,但只能获得相应专业的证书或者证明。

无论是双学位还是辅修第二专业,都为学生提供了更广阔的学术选择和发展机会,使其能够在不同领域获得更多的知识。

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政策制定为了管理和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大学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规定。

首先,大学会明确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课程设置和要求,确保学生的课程安排和学习进度合理。

其次,大学会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指导和支持,包括选择课程、安排课程时间、指导学术方向等。

同时,大学还会为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审核学生的申请、管理学生的学业进展等。

学生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选择和申请在大学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中,学生需要根据自身的兴趣和需求做出选择,并按照学校设定的要求进行申请。

通常,学生需要在一定的学期内提交申请,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等。

申请过程中,学生需要说明自己选择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理由和目标,以及如何平衡与主修专业的学习。

学校会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学术成绩等综合情况进行审核和决策。

学生在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期间的学习管理一旦学生成功申请到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他们需要按照学校的规定和要求,合理安排课程时间和学习计划。

学校会为学生提供学习指导和支持,帮助学生理清学业发展方向和目标,并解决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学生需要根据学校的教学安排,完成所选课程的学习,并参与相应的考试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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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外国语大学本科辅修双学士学位(双专业)试行办法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发挥我校外语教学和多学科办学优势,促进高素质、国际化人才的培养,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我校拟在本科教育中试行双学士学位(双专业)制,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统招本科在籍学生均可在学习主修专业时,申请辅修其他专业,在学习年限内修够规定学分,符合学位授予资格的,颁发双学士学位。

具体办法如下:
一、开设范围与申请条件
1.双学士学位(以下简称双学位)是在本科学习阶段,学习本专业(主修专业)的同时,申请学习另一学科门类专业(辅修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全部学分要求后,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同时获得另一专业的学士学位。

2.双专业是指学生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辅修本学科另一专业,完成其学分要求,可颁发该专业的辅修证书。

3.凡我校统招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学生,已修课程成绩良好,学习勤奋,学有余力者均可申请。

二、培养方案与学分要求
1.拟开
设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的教学单位于每年12月1日前,提出下一年度双学位(双专业)的招生专业、专业介绍和招生计划,报教务处审核,并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2.已获准开设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的教学单位(简称双学位开课单位)在学校批准后4周内将所开双学位(双专业)专业培养方案上报教务处审核,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3.辅修双学位的总学分由该专业的基础课程、核心课程和学位论文学分构成,原则上外语类专业总学分不低于60
学分,非外语专业总学分不低于50学分。

辅修双专业的总学分由该专业的基础课程和核心课程
学分构成,原则上外语类专业总学分不低于50学分,非外
语专业总学分不低于40学分。

三、申请程序
1.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于每年3月初在网上报名,下载并填写《西安外国语大学辅修双学士学位专业修读申请表》或《西安外国语大学辅修双专业修读申请表》。

每个学生只限申请一个辅修双学位(双专业)专业。

2.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开课单位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3.教务处将根据招生计划和学生报名情况,择优录取。

被录取学生应于规定时间缴纳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的相关费用,并到开课单位注册,未按时缴费注册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双学位学习资格。

四、教学组织与实施
1.双学位(双专业)开课单位负责双学位专业的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

2.双学位(双专业)的课时计入教师工作量。

3.双学位(双专业)课程采取单独编班授课的教学组织形式。

外语类专业每班30人左右;非外语类专业每班60人左右。

上课时间为每周六、日。

学习周期原则上不少于两年。

4.双学位(双专业)的课程学分、考核和学位论文严格按照其培养方案要求执行,开课单位应做好成绩登录与试卷归档工作。

五、考试与成绩
1.双学位(双专业)开课单位应规范考试与成绩管理,
严格组织考试。

学生修读辅修双学位(双专业)课程考试作弊按《西安外国语大学学生考试作弊、违纪处理办法》处理。

学生的双学位(双专业)考试成绩应于考试后统一报教务处备案。

2.辅修双学位(双专业)课程考试不及格,可补考。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取消其辅修双学位(双专业)修读资格:
(1 )不符合主修专业学位授予资格(详见《西安外国语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例》);
(2)辅修双学位(双专业)专业课程累计6学分以上(含)补考或重修未通过者。

六、课程学分免修
1.辅修双学位(双专业)专业在读学生已修读主修专业或陕西省高校跨校辅修专业中与双学位(双专业)课程相同的课程,学分大于或等于拟申请免修的双学位(双专业)课程学分,且成绩高于70分,可申请免修双学位(双专业)课程学分。

2.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位论文及其他辅修双学位(双专业)专业实践教学环节学分不能免修。

3.申请免修的学生应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填写《双学位(双专业)课程学分免修申请表》(教务在线下载)并附相
关成绩单交至双学位开课院系,由院长签署意见后交教务处审核批准。

七、毕业与学位资格审核
1.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分且通过该专业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学位授予资格,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前提下,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可授予双学士学位。

2.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授予双学士学位:
(1)主修专业未能达到学位授予资格;
(2 )未修完双学位专业所要求学分,或未通过双学位专业学位论文答辩;
3.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已修完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分但不符合学位授予资格,可获得“西安外国语大学辅修专
业证书”。

4.教务处负责双学位授予资格及双专业毕业资格的审
核工作
八、收费标准
1.双学位采取缴费修读制,参照陕西省高校跨校辅修专业收费标准,由财务处统一收费。

2.学费应于首次注册时一次缴清;注册后原则上不得随意退学,如因个人原因申请退学,则按照财务处相关规定退费。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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