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联合循环电厂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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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电厂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电厂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厂火灾防控工作,确保电厂生产和人员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电厂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电厂的火灾防控工作,包括火灾防范、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火灾事故处理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职责和监督等内容。

第三条电厂应当建立健全火灾预防和综合防控管理机制,制定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火灾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二章火灾预防第四条电厂应当建立完善的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确保火灾隐患及时发现和消除。

第五条电厂应当对易燃易爆危险品进行分类管理,明确储存、使用、运输等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第六条电厂应当建立消防设施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制度,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做到随时可用。

第七条电厂应当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迅速有序地疏散人员、扑救火灾。

第八条电厂应当建立火灾报警系统,并确保定期检查维护,确保火灾发生时及时报警和报警信号准确传达。

第三章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第九条电厂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设施设备,包括消防水源、消防栓、消防水泵等,并保证其设备齐全、完好有效。

第十条电厂应当建立消防设施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制度,设立专门的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人员,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一条电厂应当加强对消防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在平时能够正常使用,确保火灾发生时能第一时间被利用。

第四章火灾事故处理第十二条电厂应当及时组织应急救援,采取有效措施扑救火灾,疏散人员,保护设备和财产安全。

第十三条电厂应当配备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开展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确保在火灾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地处置。

第十四条电厂应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确保在火灾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灭火。

第五章责任监督第十五条电厂应当明确防火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确保防火工作的有效开展。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PPT(共72页)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PPT(共72页)

2010-4-2
第12页
2 术语
2.3.19 天然气脱硫站 natural gas sulphur removal station---在油气田分散设置对天然气进行脱硫的站场。 2.3.20 天然气脱水站 natural gas dehydration station---在油气田分散设置对天然气进行脱水的站场。
两个甲A类装置间的间距从25m再增大10m、 20m、30m,如果一 列装置发生火灾,甚至发生爆炸,对另一列装置的影响也不会减 少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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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所以,我们应从保障安全生产,经济实用出发,加强生产管 理,严格生产操作程序,采用恰当的设备材料,预防火灾发生, 避免爆炸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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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1石油天然气火灾危险性分类
表3.1.1 石油时蒸汽压力>200kPa的液态烃。

1.闪点< 28°C的液体(甲A类和液化天然气除外)2.爆炸下
B
限<10%的气体
1.闪点≧28°C至< 45°C的液体

A 2.爆炸下限≧ 10%的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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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天然气方面四部规范的适用范围,我们从井口一直到用户来加 以说明。首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为 基础规范。单井站、集气站、气田内部集输管道《石油天然气 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集气干线《输气管道工 程设计规范》 (GB50251)―天然气净化厂《石油天然气工 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输气管道〔站场执行《石 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管道执行《输 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251) 〕―4.0MP以下的城市 门站、城市供气管网、配气站《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

电厂防火工作制度

电厂防火工作制度

电厂防火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厂防火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电厂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电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电厂防火工作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防火责任制,加强防火安全管理,提高火灾防控能力。

第三条电厂防火工作制度适用于电厂内的所有部门、单位和人员,以及与电厂防火安全相关的施工、维修、检测等作业。

二、组织管理第四条电厂设立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防火工作。

防火安全委员会由电厂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安全总监、各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组成。

第五条电厂各部门、单位应设立防火安全小组,明确防火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单位的防火工作。

第六条电厂应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第七条电厂应定期组织防火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防火措施第八条电厂应建立健全火灾隐患巡查制度,定期对生产区域、生活区域、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域等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九条电厂应加强火源管理,禁止在生产区域、生活区域使用明火,确需动火作业的,应按照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条电厂应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建立易燃易爆物品清单,明确存放地点、数量、保管责任人,严格按照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

第十一条电厂应加强电气设备管理,定期检查、维护电气设备,防止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电厂应建立健全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应急组织、应急措施、应急流程等,确保火灾发生时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

第十三条电厂应加强防火宣传工作,提高员工防火意识,营造良好的防火氛围。

四、监督检查第十四条电厂防火安全委员会应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对防火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第十五条电厂各部门、单位应加强对防火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防火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共18页文档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共18页文档
60、人民的幸福是至高无个的。——华盛顿 17、一个人即使已登上顶峰,也仍要自强不息。——罗素·贝克 18、最大的挑战和突破在于用人,而用人最大的突破在于信任人。——马云 19、自己活着,就是为了使别人过得更美好。——雷锋 20、要掌握书,莫被书掌握;要为生而读,莫为读而生。——布尔沃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56、极端的法规,就是极端的不公。 ——西 塞罗 57、法律一旦成为人们的需要,人们 就不再 配享受 自由了 。—— 毕达哥 拉斯 58、法律规定的惩罚不是为了私人的 利益, 而是为 了公共 的利益 ;一部 分靠有 害的强 制,一 部分靠 榜样的 效力。 ——格 老秀斯 59、假如没有法律他们会更快乐的话 ,那么 法律作 为一件 无用之 物自己 就会消 灭。— —洛克
END

GB50229-2006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9-2006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2007-04-01实施总则1.0.1为确保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的消防安全,预防火灾或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电厂和变电站:1、3~600MW级机组的燃煤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燃煤电”);2、燃气轮机标准额定出力25~250MW级的简单循环或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厂(以下简称为“燃机电厂”);3、电压为35~500k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5000kV·A及以上的变电站。

600MW级机组以上的燃煤电厂、燃气轮机标准额定出力25MW级以下及250MW级以上的燃机电厂、500kV以上变电站可参照使用。

1.0.3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的消防设计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本规范未作规定者,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主厂房main power house燃煤电厂的主厂房系由汽机房、集中控制楼(机炉控制室)、除氧间、煤仓间、锅炉房等组成的综合性建筑。

燃机电厂的主厂房系由燃气轮机房、汽机房、集中控制室及余热锅炉等组成的综合性建筑。

2.0.2集中控制楼central control building由集中控制室、电子设备间、电缆夹层、蓄电池室、交接班室及辅助用房等组成的综合性建筑。

2.0.3 主控制楼main control building由主控制室、电子设备间、电缆夹层、蓄电池室、交接班室及辅助用房等组成的综合性建筑。

2.0.4网络控制楼net control building由网络控制室、电子设备间、电缆夹层、蓄电池室、交接班室及辅助用房等组成的综合性建筑。

2.0.5特种材料库special warehouse存放润滑油和氢、氧、乙炔等气瓶的库房。

2.0.6 一般材料库general warehouse存放精密仪器、钢材、一般器材的库房。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2010-4-2
•1.总则
•1.0.3 石油天然气工程防火设计,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 ,结合实际,正确处理生产和安全的关系。积极采用先进的防火和 灭火技术,做到保障安全生产,经济实用。 •本条说明了编制本规范的原则之二:保障安全生产,经济实用。 •石油天然气站场内部设施的防火间距增大,站场的占地面积增大 ,构筑物工程量加大,征地费用增加,建设投资增加。非常不经济 ! 单纯增大防火间距,并不能对防火起什么帮助,生产设施发生 火灾,甚至爆炸时对临近建构筑物的保护也发挥不了太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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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陆上油气田工程、管 道站场工程和海洋油气田陆上终端工程的防火设计。 •与其他任何规范一样,在总则中都有一条用于说明规范的适 用范围。本条就是说明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关于石油天然气行业常用规范,每一部规范都有其不同的适 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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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1石油天然气火灾危险性分类
•表3.1.1 石油天然气火灾危险性分类
类别
特征
A 37.8°C时蒸汽压力>200kPa的液态烃。

1.闪点< 28°C的液体(甲A类和液化天然气除外)2.爆炸下
B
限<10%的气体
1.闪点≧28°C至< 45°C的液体

A 2.爆炸下限≧ 10%的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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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区域布置
•(2) 站场处各方位的年风向频率差别不大,风向主轴不明 显,风速差别较大时使用风速玫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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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区域布置
•(3) 站场处各方位的年风向频率差别明显,但各方位的年 平均风速差别较大时使用污染系数玫瑰图。

大型燃气联合循环电厂消防系统设计设想

大型燃气联合循环电厂消防系统设计设想

大型燃气联合循环电厂消防系统设计设想随着工业的不断发展,燃气联合循环电厂已经成为了重要的能源供应商。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电厂本身火灾的风险。

因此,一个高效可靠的消防系统非常重要,可以在发生火灾时迅速响应灾情并控制火势,保护生命和财产。

一、系统设计在燃气联合循环电厂中,由于燃气导致的火灾风险比较大,因此消防系统设计应该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1.设立观察点和控制中心一个有效的消防系统需要一个中央控制点,应与火警报警器、灭火器和一些自动感应器连接,同时配有相应的设备和气体控制系统,以实现快速响应灾情和消防组件动作。

2.自动灭火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可以使消防处理更加快速有效,也减少了对消防人员的依赖。

一种建议的方法是使用气体灭火剂,如二氧化碳或卤代甲烷,可以快速扑灭火灾,避免进一步损失。

3.防火隔离与疏散消防隔离和疏散应该被纳入设计,以便在发生火灾时防止火势蔓延和人员受到危害。

为防止火灾扩散,应在主输气管道两侧设置隔离器和隔离阀;火灾时应启动风机和喷淋系统,同时应将风机排出的空气排放到室外,确保安全疏散。

二、应对计划在火灾发生时,时间非常宝贵。

除了应急响应之外,电厂还应该有应对计划,以确保火灾的快速控制和消除。

1.火灾响应预案消防系统消防用品的配备应根据大型燃气联合循环电厂的属性和规模而定。

消防用品应包括干粉灭火器、手提式喷水灭火器和消防水泵。

因为电厂的场地通常非常大,应该将这些消防用品分散在整个场地上,确保灾情发生后人员可以快速接近,并且没有障碍物。

2.应急逃生预案当火灾发生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熟知紧急逃生预案。

这个计划应该指导所有的员工应该去哪里,那些设备可以利用,应该遵循哪些程序避免产生恐慌。

针对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应该按照预先制定的预案来应对。

三、总结大型燃气联合循环电厂的消防系统是建立在先进技术的基础上的,目的是确保工程中内部的设施、一般人员和贵重设备在突发情况发生时得到有效保护。

两个基本原则是:预防和应对。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2010-4-2
•1.总则
•天然气方面四部规范的适用范围,我们从井口一直到用户来 加以说明。首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为基础规范。单井站、集气站、气田内部集输管道《石油天然 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集气干线《输气管道 工程设计规范》 (GB50251)―天然气净化厂《石油天然气 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输气管道〔站场执行《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管道执行《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251) 〕―4.0MP以下的城 市门站、城市供气管网、配气站《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 GB5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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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 所以,我们应从保障安全生产,经济实用出发,加强生产管 理,严格生产操作程序,采用恰当的设备材料,预防火灾发生 ,避免爆炸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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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 为了充分体现天然气处理、净化站场工艺过程的繁简程度 ,增加天然气处理厂、天然气净化厂、天然气脱硫站、天然 气脱水站等术语。 •2.3.17 天然气处理厂natural gas treating plant--对天 然气进行脱水、凝液回收和产品分馏的的工厂。 •2.3.18 天然气净化厂 natural gas conditionoing plant-对天然气脱硫、脱水、硫磺回收、尾气处理的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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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1石油天然气火灾危险性分类
•表3.1.1 石油天然气火灾危险性分类
类别
特征
A 37.8°C时蒸汽压力>200kPa的液态烃。

1.闪点< 28°C的液体(甲A类和液化天然气除外)2.爆炸下
B
限<10%的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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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天然气联合循环电厂设计防火规范Code of fire protection design for natural gas-fired combined cycle power plantDB 33/1033-20062006 杭州目次1 总则 12 术语和符号2 2.1 术语22.2 符号 43 建(构)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54 厂区总平面布置75 建(构)筑物的安全疏散和建筑结构11 5.1 建(构)筑物的安全疏散及防爆设计115.2 建筑构造126 天然气系统14 6.1 天然气气质14 6.2 天然气系统及设备、管道布置14 6.3 天然气加热炉16 6.4 天然气调压站17 6.5 天然气泄压和放空设施176.6 危险区域划分197 燃气轮机消防208 消防给水、固定灭火设施及火灾自动报警219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消防2310 电气消防2411 仪表控制消防26本规范用词说明27条文说明281 总则1.0.1 为确保燃用天然气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厂(以下简称天然气联合循环电厂)运行中的安全,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或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规定了天然气联合循环电厂消防设计应遵循的原则和应采取的措施。

本规范可作为天然气联合循环电厂消防设计审批、验收的依据。

1.0.3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为天然气联合循环电厂的设计。

1.0.4 本规范适用于联合循环机组容量为50-780MW级(相当于S106B-S209F级)的天然气联合循环电厂。

其他容量的机组可参照执行1.0.5 天然气联合循环电厂的防火设计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6 天然气联合循环电厂与常规燃煤电厂相同部分的防火设计,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的相关规定。

本规范仅针对天然气联合循环电厂与常规燃煤电厂不同部分的防火设计,作了规定。

1.0.7 天然气联合循环电厂的防火设计,除了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和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的相关规定外,还应根据联合循环电厂的工艺特点和工程具体情况,遵循或参照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1 ·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0.1 天然气natural gas产于地层以下的主要由甲烷组成的可燃气体,此外还含有少量的乙烷、丙烷、氮、二氧化碳和水分。

2.0.2 燃气轮机(燃机)发电机组gas turbine generator unit主要由压气机、燃烧室和燃气透平(涡轮)组成的发电机组。

空气在压气机中被压缩,在燃烧室中与进入的气体燃料或液体燃料相混合燃烧,产生的高温燃气在燃气透平(涡轮)中膨胀做功,拖动发电机发电。

2.0.3 余热锅炉heat-recovery steam generator (HRSG)利用燃气轮机做功后排气中的余热来产生蒸汽的锅炉。

2.0.4 联合循环combined cycle包含一台或多台燃气轮机和余热锅炉以及一台汽轮机组成的热力系统。

利用燃气轮机发电后排气中的余热产生蒸汽,蒸汽引入汽轮机中再发电(或兼供热)。

2.0.5 联合循环机组容量capacity of combined cycle unit指一套联合循环机组的发电容量,不是指一台燃气轮机(燃机)发电机组或一台汽轮发电机组的发电容量;也不是指全厂总装机容量。

2.0.6 水露点water dew point天然气在一定压力下析出第一滴水时的温度。

2.0.7 烃露点hydrocarbon dew point·2 ·天然气在一定压力下析出第一滴液态烃时的温度。

2.0.8 天然气凝析液natural gas liquid天然气凝析出的水分和液态烃类混和物。

2.0.9 天然气加热炉、水套(浴)炉gas heater/bath water gas heater为了使天然气在调压过程中不致有凝液析出,如有需要,可对天然气预加热,即用少量天然气在闭式炉内燃烧加热水,再将天然气从炉内热水中的盘管内通过,而得到加热。

在正常情况下天然气加热炉、水套(浴)炉内的火焰不外露,烟囱不冒火。

2.0.10 天然气调压站natural gas pressure regulation station为了满足燃气轮机对天然气的要求,天然气进入电厂后,需进行计量、分离、过滤、预加热(如需要)、调压(稳压)等处理,该工艺场站统称为天然气调压站。

2.0.11 天然气泄压、放空设施relief and blowdown system对泄压放空、紧急放空、设备及容器的安全阀泄放及停机检修时手工放散的天然气进行排放的设施。

由泄压设备(安全阀、放空阀)、收集管线(放空管)、放散管、放空竖管等组成。

2.0.12 联合循环电厂主厂房main power house of combined cycle power plant联合循环电厂的主厂房系由燃机房、汽机房(或燃气轮机与汽轮机合并厂房)、集中控制室及余热锅炉等组成的综合性建筑。

2.0.13 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fire water supply system of stable high pressure由水源、消防水泵、稳压装置、压力监测与控制装置、管网等组成。

系统平时最不利点的压力由稳压装置维持,灭火时由压力监测与控制装置自动启动消防水泵,满足最不利点对消防水量与水压的要求。

·3 ·2.2 符号F——天然气管道强度设计系数h——避雷针校验点的高度(m)P——管道最大允许操作压力(MPa)P0——安全阀的定压(MPa)Ri——避雷针的冲击接地电阻(Ω)Sa——避雷针与天然气罐体、管道等之间的空气中距离(m)Se——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与天然气罐体、管道的接地装置和地下天然气管道的地中距离(m)t——天然气管道温度折减系数·4 ·3 建(构)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3.0.1 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应符合表3.0.1 的规定。

·5 ·注: 1. 除本表规定的建(构)筑物外,其他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及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 的有关规定。

2. 油处理室,处理重油及柴油时为丙类;处理原油时为甲类。

3.0.2 天然气火灾危险性为甲B类。

3.0.3 主厂房的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建筑面积不宜大于6台机组(燃气轮机和汽轮机)的建筑面积,其地下部分不应大于1台机组(燃气轮机或汽轮机)的建筑面积。

·6 ·4 厂区总平面布置4.0.1 电厂内天然气相关设施与周围居住区、相邻厂矿企业、交通线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0.1的规定。

天然气放空竖管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0.1的规定。

4.0.2 天然气调压站宜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及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风频风向的上风侧。

4.0.3 天然气调压站布置在厂区内时应设置1.5m高的围栅,当利用厂区围墙作为调压站的围栅时,厂区围墙应设置不低于2.2m高实体围墙。

·7 ·4.0.4 燃气轮机或联合循环发电机组(房)、余热锅炉(房)、天然气调压站与其他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4.0.4-1及表4.0.4-2的规定。

·8 ·注:石油产品的火灾危险等级分类应以产品标准中确定的闪点标准为依据。

根据确定的石油产品的火灾危险等级分类按表4.0.4-2确定天然气调压站与燃油处理室之间的防火间距。

4.0.5 若调压站内部布置有水套(浴)炉,其与调压站本体设施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5m。

4.0.6 天然气放空竖管排放口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与非防爆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m。

天然气放散管排放的安全要求见7.5节。

4.0.7 天然气管线至厂区内建(构)筑物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表4.0.7-1和表4.0.7-2的规定。

4.0.8 天然气调压站属于厂区重点防火区域,厂区内其他重点防火区域的划分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的相关规定。

5 建(构)筑物的安全疏散和建筑结构5.1 建(构)筑物的安全疏散及防爆设计5.1.1 厂房的安全出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厂房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如设1个安全出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2001年版)的规定;安全疏散口的距离,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2 长度超过100m的厂房,必须设中间楼梯及中间安全出口;3 主厂房内最远工作地点到外部安全出口或楼梯的距离不应超过50m;4 在主要出入口附近,应有通至各层的疏散楼梯。

在厂房主要出入口的另一端,应有通至各层与屋面的室内、或室外疏散楼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5 主厂房内每个车间的安全出口均不应少于2个。

车间的安全出口可利用通向相邻车间的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车间必须有1个直通室外的出口。

6 主厂房的集中控制室应设两个安全出口,并应设置1个通至各层及屋面的封闭楼梯间;7 主厂房疏散楼梯净宽不宜小于1.1m,疏散走道的净宽不宜小于1.4m, 疏散门的净宽不宜小于0.9m;5.1.2 有防爆要求的建筑物(供氢站、天然气调压站)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2001年版)的相关规定。

5.2 建筑构造5.2.1 主厂房室外疏散楼梯和每层出口平台,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其耐火极限不应少于0.25h。

楼梯周围2m范围内的墙面上,除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5.2.2 主厂房室外疏散楼梯净宽不应小于0.8m, 楼梯坡度不应大于45°,楼梯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m。

5.2.3 承重构件为不燃烧体的主厂房,其非承重外墙为不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25h;为难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5h。

5.2.4 燃气轮机及汽轮机油箱及油管道附近的钢构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非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5h,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h。

当机组为岛式布置或运转层楼板开孔较大时,其对应钢屋架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5h。

5.2.5 下列承重钢框架、支座、管架,应覆盖耐火层:1 在爆炸危险区范围内的主管廊的钢管架;2 在爆炸危险区范围内的高径比等于或大于8,且总重量等于或大于25t的非可燃介质设备的承重钢框架和支架。

5.2.6 承重钢框架、支座、管架应覆盖耐火层的部位是:1 设备承重钢框架:单层框架的梁、柱;多层框架的楼板为透空的箅子板时,地面以上10m范围内的梁、柱;多层框架的楼板为封闭式楼板时,该层楼面范围内的梁、柱;2 设备承重钢支架:全部梁、柱;3 钢管架:底层主管带的梁、柱,且不宜低于4.5m高度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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