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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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引言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是能源供应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正常运行对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增长至关重要。

然而,由于其特殊的工作环境和高温高压的运行条件,火灾的发生风险也相对较高。

为了保障设施和人员的安全,设计防火规范成为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的重要内容之一。

本文将介绍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的一些基本要求和注意事项。

设计防火规范的基本要求设备布置与防火分区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的设备布置和防火分区是防火安全的重要环节。

根据设备的特点和危险程度,需要对设备进行合理分区,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例如,高温设备应远离易燃物,设备之间的间隔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确保设备燃烧和爆炸的危险不会蔓延到其他区域。

电缆敷设与防火隔离电缆敷设与防火隔离是防止火灾蔓延的关键环节。

对于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内的电缆敷设,应采取合适的敷设方式和防火隔离措施。

例如,电缆隧道应具备防火阻燃性能,电缆桥架应符合防火要求,并且电缆之间应有足够的间隔。

现场消防设施和门窗设计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应配备完善的现场消防设施,包括火灾报警系统、消防设备和消防通道等。

同时,门窗的设计也应考虑到防火安全要求。

例如,应选择具有防火功能的门窗材料,并且门窗的尺寸和位置应符合逃生和救援的需要。

设计防火规范的注意事项合理选择材料和设备在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的设计中,选择合适的材料和设备对防火安全至关重要。

应优先选择具备防火阻燃性能的建筑材料和设备,避免使用易燃和可燃材料。

此外,对于火灾风险较高的设备,应优先考虑使用具有自动灭火功能或自动报警功能的设备。

定期检测和维护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的防火设施和措施需要经常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和有效性。

定期检测应包括系统的自检、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火灾演练等。

此外,还应建立完善的防火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归属,并定期进行培训和教育。

进行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定在设计防火规范时,应进行详细的风险评估和火灾演化分析,了解潜在的火灾风险和防火疏散需求。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设计防火规范的第一要点是建筑材料的选择。

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的建筑材料必须具有良好的耐高温和防火性能。

墙体、屋顶和门窗的材料应采用防火材料,如耐火砖、钢板和防火玻璃等,以阻止火势蔓延。

其次,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的空间布局也需要考虑防火因素。

设备间和机房之间应设置防火墙,以隔离火势的传播。

设备间的通道宽度应满足消防车辆的需求,并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栓和灭火器。

同时,设备间和机房内应设有可独立运行的排烟系统,以排除烟雾和热气。

此外,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还应配备完善的火灾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

火灾报警系统应能及时发现火灾,并发出警报信号,以便人员及时疏散。

自动灭火系统应能自动启动,并通过喷雾、气体或泡沫等形式进行灭火,以尽快将火势控制在可控范围内。

对于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的电气设备,还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防止火灾的发生。

电气设备室内应禁止存放易燃物品,并保持干燥清洁。

电缆电线应符合国家标准,并正确接地。

电气设备室内应配置火灾报警设备和自动断电保护装置,一旦发生火灾或电气故障,及时切断电源,以避免火灾蔓延。

此外,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最后,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的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消防培训,并熟悉火灾应急预案。

预案应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应急措施,以保障人员安全和设备保全。

综上所述,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的设计防火规范包括建筑材料的选择、空间布局、火灾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的配置、电气设备的防火措施以及人员培训等方面。

这些规范的执行对于确保人员安全和设备正常运行至关重要。

只有遵守这些规范,才能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
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是重要的能源设施,为了确保运行安全,设计防火规范是必不可少的。

1. 设计布局: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的建筑布局应考虑防火分隔、疏散通道和电气设备的合理距离。

建筑物应设置防火墙,并保证通风系统的合理设计,以避免火势传播。

2. 建筑材料:建筑材料应选择防火性能好的材料,如防火墙应选用不燃材料。

电气设备的外壳和隔离构件也应使用防火材料。

3. 消防设施:在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内,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设备和消防水源。

防火门、防火卷帘和灭火器等消防设施也应设置在必要的位置。

4. 电气设备防火设计:电气设备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和过载短路保护装置,以及防火隔离开关装置。

设备周围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5. 定期维护: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的设备和设施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消防设施的有效性。

除了以上规范外,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还应考虑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最重要的是,设计防火规范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的安全标准,以确保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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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文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文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文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是电力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和运营涉及到安全和防火等重要问题。

为了确保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的安全运行,必须遵守严格的防火规范。

下面是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的主要内容:一、消防设施和设备的规范1. 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应设有消防水池或消防水箱,并配备足够的消防水泵和消防水枪,以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进行灭火。

2. 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应设置合适的自动火灾报警系统和消防报警系统。

该系统应能及时探测到火灾,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以提醒人员进行应急处理。

3. 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应设置合适的灭火设备,如灭火器、灭火器车等。

这些设备应放置在易燃物质存放区、高温区等重要区域,以便在火灾初期进行灭火。

4. 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应设置相应的应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并保持通道畅通无阻。

应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设置安全标识,以方便人员迅速找到和使用。

二、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防火规范1. 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的建筑材料应符合国家防火标准,并具有一定的防火性能。

在高温和易燃区域,应选用防火材料和防火涂料进行装修。

2. 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的机电设备应具有良好的防火性能,并配备防火设施。

电线和电缆应采用阻燃材料,并设置良好的电线管路,以防止火灾蔓延。

3. 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的燃料存储区和油库应符合国家相关防火规定,并设置安全距离。

燃料存储区和油库周围应清理干净,并配备消防设施,如防火墙、防火卷帘门等。

三、人员培训和安全管理的规范1. 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的工作人员应接受相关防火培训,并具备一定的消防知识和技能。

应定期组织消防演习和模拟火灾,以提高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2. 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确保人员在工作中严格遵守防火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

3. 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同时,应建立健全的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以便发现和处理安全事故。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随着电力系统建设的不断推动,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成为了电力系统中不可或缺的建筑物之一、而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在建设过程中,必需考虑防火安全问题,订立防火规范。

因此,本篇文章将围绕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的设计防火规范进行认真探讨。

一、火力发电厂设计防火规范火力发电厂是指利用燃料的热能转化为电能的生产设备,由于其建筑多而杂,场地开阔,设备浩繁等特点,一旦发生火灾将会造成巨大的损失,严重威逼生产安全和人员生命安全。

因此,订立火力发电厂设计防火规范,对于确保电力系统安全运行至关紧要。

1. 建筑结构设计(1)防火分隔间的设置对于大型火力发电厂来说,因其建筑面积大,设备浩繁,为尽可能削减火灾发生的影响范围,必需依照规定设置防火分隔间。

防火分隔间的布置应充足以下基本要求:一是应尽量削减电气和机械设备通过防火墙;二是应保证隔墙通风良好、密封性能好;三是防火墙厚度应符合国家标准;四是隔热层应设置在隔墙两侧。

(2)屋面隔热处理火力发电厂中,空气预热器屋面、主体建筑屋面等层面较大,因此,对于屋面的隔热处理也是防火工作中的一项紧要工作。

屋面的隔热材料应选用具有耐高温性能、无毒、无味、不腐蚀的材料。

隔热材料应按规定厚度进行铺设,保证工程质量。

若隔热材料损坏或老化,应适时更换。

2. 配电装置室设计火力发电厂中的配电装置室是配电、掌控和信号设备的安装和接线所在地,是防火的重点区域。

为确保配电装置室安全牢靠运行,其设计应遵从以下规范:(1)配电装置室应与主建筑有明显的防火隔离,并在门口设防火门。

(2)立管宜采纳不燃材料,如钢管等。

(3)照明灯具应设置在防火分隔墙两侧,且不能影响防火分隔墙的耐火时间。

(4)配电线路要求布局合理,大配电线路与小配电线路之间要保持肯定的距离。

(5)配电柜的安装应有防火措施,如配电柜内安装可熔断开关,恒温器等。

3. 机组间设计火力发电厂机组间重要是指汽轮机、发电机等设备所在的机房,如不注意防火设计,则将会对机组设备造成严重损害,甚至导致生产事故。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1.引言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作为能源供应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过程中必须考虑防火安全。

本文将介绍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设计过程中的防火规范,以确保其安全性和可靠性。

2.设计目标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设计的主要目标是避免火灾事故发生并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对系统运行的影响。

具体目标包括: - 预防火灾的发生 - 提供及时有效的火灾报警和控制系统 - 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 - 保障关键设备和重要系统的安全运行3.防火设计要点3.1 建筑、结构设计•建筑和结构设计应符合当地消防规范和建筑规范的要求。

•建筑材料的选择应考虑其抗火性能,并避免易燃材料的使用。

•建筑布局应合理,设置合适的防火隔离区域。

•防火墙的设计应符合规定标准,并设置防火门和防火窗。

3.2 电气设备设计•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安全要求,并经过合格的检验和测试。

•电气设备的布置应合理,确保设备之间的适当隔离距离。

•电气设备应配备适当的防火措施,如防火涂层、防火罩等。

3.3 火灾报警和控制系统设计•火灾报警系统应覆盖整个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的关键区域,并能及时发出报警信号。

•火灾报警系统应具备自动启动灭火装置的功能。

•火灾控制系统应能够对火灾进行快速、准确的响应,并隔离火灾区域以保证系统其他部分的安全运行。

3.4 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计•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满足建筑和消防规范的要求,并保持畅通无阻。

•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有明显的标识和指示,并设置适当的疏散指示灯和紧急照明设备。

4.防火安全管理4.1 员工培训和演习•所有员工应定期接受防火安全培训,了解火灾预防、灭火器的使用等基本知识。

•定期进行火灾演习,以检验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和疏散逃生能力。

4.2 定期检查和维护•对建筑、设备和防火措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对火灾报警和控制系统进行定期测试和保养。

4.3 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包括火灾报警、疏散和灭火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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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的设计防火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筑材料选用:应选用符合防火标准的建筑材料,如防火墙应采用耐火砖或耐火混凝土等材料。

2. 防火隔离: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内各功能区域应进行合理的防火隔离,以阻止火势蔓延。

对于高压区、变电设备等重点区域应设置特殊的防火墙或隔墙。

3. 排风系统:应设置合理的排风系统,确保机组运行时产生的烟雾和有毒气体迅速排出,避免火灾扩大。

4. 灭火设施:应在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内设置灭火设施,如消防栓、灭火器等,并确保这些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 逃生通道:应设置合理的逃生通道,并保证其畅通,方便人员疏散。

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配备完善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一旦发现火灾迹象,能及时报警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7. 规范操作:对于火力发电厂及变电所内的电气设备和操作要求,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因操作失误导致火灾发生。

8. 定期检查和维护: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设备维护,及时发现并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以上是一些基本的设计防火规范,具体还需要根据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的特点和要求进行详细规划和设计。

此外,还应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合规设计。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引言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是电力系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们承担着电能的发电、传输和分配任务。

然而,由于其特殊的操作环境和大量的电气设备,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面临着火灾的风险。

为了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设备的正常运行,制定和执行严格的防火规范非常重要。

本文档旨在向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设计者、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介绍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的防火规范,并提供一些建议和指导,以帮助设计和运营中建立有效的防火措施和管理体系。

火力发电厂的防火规范建筑物设计火力发电厂的建筑物设计应符合相关的建筑设计标准,并根据火灾风险进行合理布局。

以下是一些建议措施: - 设计建筑物应具备良好的耐火性能,并且应考虑建筑物的抗震能力。

- 建筑物内部的通道和走廊应保持畅通,并有足够的疏散通道。

- 为重要的设备、走廊和疏散通道安装自动喷淋系统,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电气设备与线路布置火力发电厂的电气设备与线路布置也是防火规范中需要关注的重点。

以下是一些建议措施: - 电气设备的选择应符合国家标准,并保证其的质量和可靠性。

- 设备间或线路之间应保留足够的安全距离,以防止设备的过热导致火灾发生。

- 进出火力发电厂的供电线路应采取防火措施,例如采用非可燃材料进行保护或设置防火墙等。

防火监控与报警系统安装和维护一套完善的防火监控与报警系统可以及时检测火灾,并采取措施进行应对。

以下是一些建议措施: - 安装火灾探测器和报警器,并连通到中央监控室。

- 合理设置火灾报警装置的布局,确保其能够覆盖到每个区域。

- 训练工作人员对火灾报警系统进行操作和应急处理,提高应对火灾的能力。

灭火器材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进行初期灭火是非常重要的。

因此,火力发电厂应保证有足够的灭火器材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以下是一些建议措施: - 根据不同区域的火灾风险,选择适宜的灭火器材。

- 灭火器材的部署位置应能够快速捕捉到火灾,并且方便工作人员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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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1 总则1.0.1 为确保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发电厂)和变电所运行中的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或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燃煤的3~600MW机组的新建、扩建发电厂以及电压为35~500k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5000kVA及以上的新建地上变电所。

1.0.3 发电厂和变电所的防火设计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发电厂和变电所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 发电厂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2.0.1 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应符合表2.0.1的规定。

注:①除本表规定的建(构)筑物外,其他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及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②电气控制楼(主控制楼、网络控制楼)、微波楼、继电器室,当不采取防止电缆着火后延燃的措施时,火灾危险性应为丙类。

2.0.2 建(构)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0.3 承重构件为不燃烧体的主厂房及运煤栈桥,其非承重外墙为不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25h;为难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5h。

2.0.4 汽轮机头部油箱及油管道附近的钢质构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非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应为0.5h,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应为1h。

当汽轮发电机为岛式布置或运转层楼板开孔较大时,其对应钢屋架的耐火极限应为0.5h。

2.0.5 集中控制室、主控制室、网络控制室、汽机控制室、锅炉控制室和计算机房的室内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2.0.6 集中控制楼内的集中控制室、计算机室与其他房间的隔墙应采用不燃烧体,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h。

2.0.7 主厂房中电缆夹层的外墙及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h的不燃烧体。

电缆夹层的顶棚为外露钢梁时,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h。

2.0.8 主厂房的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建筑面积不宜大于6台机组的建筑面积;其地下部分不应大于1台机组的建筑面积。

2.0.9 当屋内卸煤装置的地下部分与地下转运站或运煤地道连通时,其防火分区的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0m2。

2.0.10 其他厂房的层数和防火分区的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0.11 汽机房、除氧间与锅炉房、煤仓间或合并的除氧煤仓间之间的隔墙应采用不燃烧体。

运转层以下纵向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4h,运转层以上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h。

3 发电厂厂区总平面布置3.0.1 厂区应划分重点防火区域。

重点防火区域的划分及区域内的主要建(构)筑物宜符合表3.0.1的规定。

3.0.2 重点防火区域之间、重点防火区域与其他建(构)筑物之间应满足防火间距的要求,并宜设置消防车道。

3.0.3 重点防火区域之间、重点防火区域与其他建(构)筑物之间的电缆沟、运煤栈桥、运煤地道及油管沟应采用防火墙或水幕等防火分隔措施。

3.0.4 厂区的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其位置应便于消防车出入。

3.0.5 厂区内的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

主厂房、点火油罐区及贮煤场周围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当山区发电厂的主厂房、点火油罐区及贮煤场周围设置环行道路有困难时,可沿长边设置尽端式消防车道,并应设回车道或回车场。

3.0.6 消防车道的净空高度及回车道或回车场的面积,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3.0.7 厂区围墙内建(构)筑物与围墙外其他企业或民用建(构)筑物的间距,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3.0.8 消防车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3.0.8.1 消防车库宜单独布置;当与汽车库毗连布置时,消防车库的出入口与汽车库的出入口应分设,并宜保持一定的距离。

3.0.8.2 消防车库出入口的布置应使消防车驶出时不与主要车流、人流交叉,并便于进入厂区主要干道;消防车库的出入口,距道路边沿线不宜小于10m。

3.0.9 汽机房、屋内配电装置楼、主控制楼及网络控制楼与油浸变压器的间距不宜小于10m;当其间距小于10m时,汽机房、屋内配电装置楼、主控制楼及网络控制楼面向油浸变压器的外墙不应开设门窗、洞口或采取其他防火措施。

3.0.10 点火油罐区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3.0.10.1 宜单独布置。

3.0.10.2 宜布置在厂区地势较低的边缘地带,当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时,也可布置在地形较高的边缘地带。

3.0.10.3 布置在厂区内的点火油罐区,应设置1.5m高的围栅;当利用厂区围墙作为点火油罐区的围栅时,厂区围墙应设置为2.5m高的实体围墙。

3.0.10.4 总容量大于或等于500m3的点火油罐区的设计,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3.0.10.5 总容量小于500m3的点火油罐区的设计,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3.0.11 制氢站、乙炔站及制氧站的布置,应分别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氢氧站设计规范》、《乙炔站设计规范》及《氧气站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3.0.12 厂区内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0.12的规定。

3.0.13 高层厂房、高层库房之间及与其他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在表3.0.12规定的基础上增加3m。

3.0.14 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厂房与重要的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

注:①防火间距应按相邻两建(构)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当外墙有凸出的燃烧构件时,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建(构)筑物与屋外配电装置的最小间距应从构架算起;屋外油浸变压器之间的距离由工艺确定。

②表中油浸变压器同丙、丁、戊类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包括汽机房、屋内配电装置楼、主控制楼及网络控制楼。

③贮氢罐之间的距离应为相邻较大贮氢罐的直径。

④一组露天油库区的总贮油量不大于1000m3,且可按数个贮油罐分两行组成布置,其贮油罐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1.5m。

⑤本表中未规定的有关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4 发电厂建(构)筑物的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4.1 主厂房的安全疏散4.1.1 主厂房内每个车间的安全出口均不应少于两个。

车间的安全出口可利用通向相邻车间的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车间必须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出口。

4.1.2 主厂房的集中控制室应设两个安全出口。

4.1.3 主厂房内最远工作地点到外部出口或楼梯的距离不应超过50m。

4.1.4 主厂房疏散楼梯净宽不宜小于1.1m,疏散走道的净宽不宜小于1.4m,疏散门的净宽不宜小于0.9m。

4.1.5 主厂房的疏散楼梯,不应少于两个,其中应有一个楼梯直接通向室外出入口,另一个可为室外楼梯。

上述楼梯应能通至主厂房各层和屋面。

其他工作梯可为钢梯,其净宽不应小于0.8m、坡度不应大于450。

4.1.6 单机容量为200MW及以上的发电厂,其集中控制楼应设置一个通至各层的封闭楼梯间。

4.1.7 主厂房的运煤胶带层应设置通向汽机房、除氧间屋面或锅炉房的安全出口,且最远工作地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50m。

4.2 其他厂房的安全疏散4.2.1 多层碎煤机室、转运站及筒形煤仓胶带机可设置一个钢梯作为安全出口。

钢梯的净宽不应小于0.8m、坡度不应大于450。

与其相连的运煤栈桥不应作为安全出口,当运煤栈桥长度超过200m时,应加设中间安全出口。

4.2.2 主控制楼、屋内配电装置楼各层及集中控制室、电缆夹层不应少于两个安全出口。

其中一个安全出口可通往室外楼梯平台。

当屋内配电装置楼长度超过60m时,应设中间安全出口。

4.2.3 电缆隧道两端均应设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当电缆隧道长度超过100m时,中间应加设安全出口,其间距不应超过75m。

4.2.4 当配电装置室长度超过7m时,应设两个安全出口。

4.2.5 卸煤装置和翻车机室地下室两端均应设置通至地面的安全出口。

4.2.6 运煤系统的地下构筑物尽端,应设置通至地面的安全出口,其长度超过200m时,应加设中间安全出口。

4.2.7 其他建筑物的安全疏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4.3 建筑构造4.3.1 主厂房电梯井和电梯机房的墙应采用不燃烧体。

其室内部分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h,室外部分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25h。

4.3.2 主厂房室外疏散楼梯和每层出口平台,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25h。

在楼梯周围2m范围内的墙面上,除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4.3.3 主厂房室外疏散楼梯的净宽不应小于0.8m,楼梯坡度不应大于450,楼梯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m。

4.3.4 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发电机出线小室、电缆夹层、电缆竖井以及主厂房各车间隔墙上的门均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4.3.5 主厂房及其他建(构)筑物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配电装置室中间隔墙上的门应采用双向弹簧门。

4.3.6 主厂房与天桥连接处的门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

4.3.7 蓄电池室、通风机室、充电机室以及蓄电池室前套间通向走廊的门,均应采用向外开启的丙级防火门。

4.3.8 当气机房侧墙外5m以内布置有变压器时,在变压器外轮廓投影范围外侧各3m内的汽机房外墙上不应设置门、窗和通风孔,当气机房侧墙外5~10m 范围内布置有变压器时,在上述外墙上可设甲级防火门。

变压器高度以上可设防火窗。

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90h。

4.3.9 电缆沟及电缆隧道在进出主厂房、主控制楼、配电装置室时,在建筑物外墙处应设置防火墙。

电缆隧道的防火墙上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3.10 当管道穿过防火墙时,管道与防火墙之间的缝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塞。

4.3.11 当柴油发电机布置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采用防火墙与其他房间隔开,并应设置单独出口。

4.3.12 运送褐煤或易自燃的高挥发分煤种的栈桥,其内部的外露承重钢结构应采取防火措施,其耐火根据不应小于1h。

4.3.13 材料库中特种材料库与一般材料库之间应设置防火墙。

5 发电厂工艺系统5.1 运煤系统5.1.1 贮煤场配置的大型煤场堆取料机设备,应配置手提式灭火器。

5.1.2 贮存褐煤或易燃的高挥发分煤种的露天堆放煤场,应符合下列要求:5.1.2.1 褐煤、高挥发分烟煤及低质烟煤应分类堆放。

煤堆之间应留有5~10m的距离。

5.1.2.2 煤场机械在选型或布置上宜提高堆取料机的回取率。

5.1.2.3 按不同煤种的特性,应采取分层压实、喷水或洒石灰水等方式堆放。

5.1.2.4 应设置定期监测煤堆温升设施。

当温度高于60℃时,应采取降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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