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经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重点专科评审标准

重点专科评审标准一、引言。
重点专科评审标准是指对于某一特定领域或专业的评审标准,它是对于该领域或专业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教学质量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重点专科评审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学科建设水平,促进学科交叉融合,提升学科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重点专科评审标准进行深入探讨,以期为相关领域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提供参考。
二、重点专科评审标准的内涵。
重点专科评审标准是对于某一特定领域或专业的学科建设、科研水平、教学质量等方面的评价标准。
它主要包括学科建设、科研创新、教学质量、师资队伍、学生培养等方面的内容。
在学科建设方面,评审标准应包括学科发展规划、学科建设目标、学科建设规划、学科建设成果等方面的内容。
在科研创新方面,评审标准应包括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团队、科研平台等方面的内容。
在教学质量方面,评审标准应包括教学管理、教学成果、教学改革、教学实验等方面的内容。
在师资队伍方面,评审标准应包括师资队伍结构、师资队伍素质、师资队伍培养等方面的内容。
在学生培养方面,评审标准应包括学生培养目标、学生培养质量、学生培养成果等方面的内容。
三、重点专科评审标准的制定原则。
重点专科评审标准的制定应遵循科学、公正、客观、全面的原则。
科学是指评审标准应基于学科建设、科研创新、教学质量、师资队伍、学生培养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公正是指评审标准应公正、公平、公开,不偏不倚地对待各个专科。
客观是指评审标准应客观、客观、客观,不受主观因素的影响。
全面是指评审标准应全面、全面、全面,覆盖学科建设、科研创新、教学质量、师资队伍、学生培养等方面的内容。
四、重点专科评审标准的执行机制。
重点专科评审标准的执行应建立科学、合理、高效的机制。
首先,应建立健全的评审标准制定机制,确保评审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其次,应建立健全的评审标准执行机制,确保评审标准的公正、公平、公开。
再次,应建立健全的评审标准监督机制,确保评审标准的客观、客观、客观。
神经内科细化的质量评分标准

神经内科细化的质量评分标准第一篇:神经内科细化的质量评分标准神经内科综合考评细则一、工作质量1、医嘱执行落实情况(1)患者饮食种类未更改或未告知患者及家属,护理级别未在床头卡更改,扣除综合考评0.2/人次(2)无吸氧医嘱而吸氧者,扣除综合考评0.4/班次。
(3)吸氧患者流量不符合医嘱,扣除综合考评0.2/人次。
(4)雾化、膀胱冲洗等其他类执行时间错误,扣除综合考评0.4/人次。
(5)紧急临时医嘱执行时间超过半小时者,扣除综合考评1/人次。
(6)雾化或氧气停止未撤氧气表,吸痰停止未撤负压表、吸痰盘,扣除综合考评0.2/人次。
(7)护理类医嘱录入错误,或未查对,扣除综合考评0.4/人次(8)无故不当班留取标本,扣除综合考评0.4/人次2、一级护理措施落实、健康教育落实(1)没有每小时巡视患者,扣除综合考评0.2/人次(2)患者病情掌握不全,扣除综合考评0.4/人次(3)基础护理未按时进行或不到位,扣除综合考评0.2/人次(4)并发症的预防护理措施不到位或健康教育不到位,扣除综合考评0.2/人次(5)偏瘫患者康复指导未落实,扣除综合考评0.2/人次(6)不按级别护理要求,绝对卧床休息的,扣除综合考评0.4/人次(7)依赖家属,扣除综合考评0.8/人次(8)患者查对落实不到位,扣除综合考评0.4/人次(9)液体更换流程错误,扣除综合考评0.4/人次3、安全措施(压疮高危、跌倒高危)(1)压疮、跌倒高危评估不准确或未标记是否高危,扣除综合考评0.8/班次(2)健康教育不执行或不到位,家属对“防压疮、防跌倒、防坠床”的标识含义不明者,扣综合考评0.4/班次(3)对压疮、跌倒高危患者,未给予翻身枕,防范措施不到位者,扣除综合考评0.4/班次/天。
(4)压疮、跌倒高危患者未在一览表登记,扣除综合考评0.2/班次(5)未执行单点翻身或未在床头翻身卡上登记签字者0.2/次(6)发现皮肤破损等不良事件不汇报,扣除综合考评0.4/班次(7)药品不按规定使用、管理,扣除综合考评0.4/班次(8)发生不良事件根据性质质控。
1神经内科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估标准(征求意见稿)

1神经内科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估标准(征求意见稿)评分标准备注1.床位数量:专科病床数量达到40张,可得5分,每增加20张加1分,总分不超过10分。
低于40张不得分。
2.门诊和急诊数量:评估前三年,年均门诊人次达到3万可得10分,每增加3000人次加1分,最高不超过15分。
急诊人次达到8000可得10分,每增加1000人次加1分,最高不超过15分。
低于要求人次不得分。
3.专科规模:具有两个以上护理单元可得6分,每增加1个护理单元加1分,总分不超过10分。
低于两个护理单元不得分。
4.医疗设备支撑条件:医疗设备能够满足专科开展全部技术项目需要,具有视频脑电图及多导睡眠监测系统、磁共振、CT、DSA、肌电图和诱发电位、脑及颈部血管超声、电镜、神经和肌肉病理相关设备可得10分。
申报神经内科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积极开展对口支援、白内障复明工程、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5.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情况外,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终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学科骨干则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一年以上、年工作时间八个月以上。
本标准中所指的论文、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在医院内,拥有上述6种医疗设备可以得到6分。
如果增加了一种设备,则可以额外得到2分。
临床药学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临床药学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本标准分5个部分,共900分,其中“基础条件”占80分,“临床药学技术队伍”占160分,“药学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00分,“药学质量状况”占26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专科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 2.专科所在医院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药事政策法规; 3.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 4.专科所在医院认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并取得明显效果;5.专科所在医院应有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机构和明确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牵头部门; 6.专科所在医院应执行并符合卫生部规定的抗菌药物购用管理指标;7.专科整体实力强,药学服务水平高;8.专科应具备完整的学科设置;9.医院临床用药合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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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高等学校药学专业或者临床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正高级职称,临床药学实践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人才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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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可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论文和课题均指临床应用型论文和课题,不含基础型论文和课题。
本标准中涉及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要求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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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检查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备注一基础条件801发展环境(10)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5专科建设管理组织完善,得2分;规划合理,得2分;执行效果好,得1分。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5政策、措施齐全、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得5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可操作性不强,得2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不得分。
神经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

神经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九百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6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3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75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35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5.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情况外,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精神科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精神科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5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7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6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病房应当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且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患者数量达到治疗出院患者总数的2%。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神经内科)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神经内科评分标准(征求意见稿)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5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7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6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病房应当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且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患者数量达到治疗出院患者总数的2%。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标准序号检查内容评分标准备注分一基础条件 150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3分;规划欠合理得1分;无规划不3划得分。
发展环境 1政策、措施齐全,须为医院内重点学科得2分;政策措施不完善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5)2 或不得力得1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不落实、不是医院重点的政策或措施学科不得分。
至少有2个护理单元,病床总数80张,得8分;每增加10张床10 床位数专科加1分,总分不超过10分。
2 规模(20)≥5平方米得10分;每减少1平方米,扣5分;少于4平方米不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10得分。
≥5平方米相关科室能够满足专20 医技科室整体实力强,得10分;设备设施满足需要,得10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精神科评分标准(试行)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精神科评分标准(试行)1.专科精神科评分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医院的精神科临床工作。
The rating standard for psychiatric department is applicable to clinical work of psychiatric departments in hospitals at all levels across the country.2.评分标准的编制依据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结合国际先进标准和中国具体情况。
The formulation of the rating standard is based on relevant national and industry regulations, combined with international advanced standards and specific conditions in China.3.评分标准包括精神科人员的专业背景、临床工作、诊疗技术、科研能力等内容。
The rating standard includes the professional background, clinical work, diagnosis and treatment techniques, and research capabilities of psychiatric personnel.4.评分标准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级为最高等级,D 级为最低等级。
The rating standard is divided into four levels: A, B, C, and D, with A being the highest level and D being the lowest level.5. A级精神科专家需要具备国际先进的临床治疗技术和丰富的临床经验。
Psychiatric experts at level A need to possess international advanced clinical treatment techniques and rich clinical experience.6. B级精神科专家应当具备较高的临床能力和科研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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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九百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6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3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75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35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总分9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5.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情况外,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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